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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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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模板14篇)
2023-11-20 16:39:58    小编:ZTFB

人际关系是指个人与他人之间相互联系和互动的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如何有效地管理时间,让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总结范文的内容广泛,包含了各个领域的经验总结。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一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邯郸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执行。

历史建筑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

市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广新(文物)、国土资源、财政、城管执法、旅游、工商、民族宗教、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市建设、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物、国土资源等方面专业人士和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历史建筑的认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物、名城办等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委托具有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征询社会意见,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经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名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城市发展历程和优秀历史文化的,具有时代特征或标志性的建(构)筑物;

(五)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

符合上述条件但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原工艺、材料等)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对达到文物或其他保护级别的历史建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建筑应当实施整体性保护,除保护建筑单体外,还要保护建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根据历史建筑其历史文化价值特征和保存现状不同,可按以下方式实施保护:

(三)对于建筑结构损坏严重,外部细节缺失,整体保持状况较差的历史建筑,采用改善为主的方式,对现存的主要历史信息与物质载体实施保护。

历史建筑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由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配置和完善防雷、安防等安全设施。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对建筑结构、墙体及构件造成损坏,保持建筑内外风格一致。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或用途。确需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按程序报经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发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旅游业和相关产业。

历史建筑周边的建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其建筑群和单体建筑的高度、体量、用途、色调、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历史建筑和原有空间景观相协调;(二)原有建筑与该地区的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或者影响、破坏历史建筑景观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限期拆除。

在历史建筑周边进行建设,审批前应当进行公示,征求专家及社会意见。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应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向所有权人颁发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机构,按照职责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及管理工作,定期对历史建筑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年度综合整修保护计划,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养,保证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保持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合理使用。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历史建筑产权转让、出租的,出让人、出租人应当在合同中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并在合同中约定保护义务。凡属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其所有人在买卖、转让、出租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修缮、装饰、装修等过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三)拆迁或者异地重建的踏勘、测绘、信息记录和专家评审文件、保护方案等相关资料;

(四)历史建筑现状使用及权属变化情况;

(五)有关历史沿革、历史事件、地名典故、名人轶事等图文资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二

随着社会历史保护意识的迅速发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在中国正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趋势。据统计,欧美建筑设计市场中,超过7成业务为旧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项目,大多数设计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都配备有大量历史保护的人才。而在国内,保护人才的培养却和保护项目的上升速度不成比例,保护人才严重欠缺。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历史建筑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社会影响也在迅速增长。在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已经成为建筑院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属建筑学新兴的学科方向,并且与社会对这一领域的职业化需求相适应。实际上,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生,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已形成广泛的国际性共识。我国作为历史建筑遗产资源及其丰富的文明古国,有必要在该领域与国际先进接轨,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此类专门人才的需求。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土建类,其中土建类共15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土建类专业中排名第13,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148位。截止到月24日,318757位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5015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550元,0-2年工资4251元,10年以上工资1000元,3-5年工资5339元,6-7年工资6822元,8-10年工资7688元。就业前景比较好的城市有:上海、珠海、北京、抚州、金华。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三

截止到12月24日,318757位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5015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550元,0-2年工资4251元,以上工资1000元,3-5年工资5339元,6-7年工资6822元,8-10年工资7688元。

就业地区排名。

就业薪酬比较高的城市有:盐城[12499元]、北京[6543元]、惠州[6527元]、上海[6267元]、南通[5953元]、厦门[5366元]、广州[5231元]、深圳[5153元]、佛山[5147元]、温州[5049元]、杭州[5026元]等。

在同类专业排名。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土建类,其中土建类共15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土建类专业中排名第13,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148位。

在土建类专业中,就业前景比较好的专业有: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水务工程等。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四

建筑是营造空间形体的艺术,由于建筑形体在空间中的组合变化带有很强的韵律感和节奏感,又常被称为凝固的音乐。欣赏经典建筑能给我们无穷的想象和创意,在欣赏建筑的空间形体设计和构造中,感受建筑形式的韵律美、节奏美。

——摘自高一上册《艺术》。

在区政协的组织下,我们分别于7月22号和8月10号参观了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和上海音乐学院及其附中。

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位于汾阳路79号,“隐蔽”于一片小树林之后(真可谓不显山露水),为三层混合结构,由于此地原为法租界,所以建筑是法国后期文艺复兴式住宅,建造于1905年。该建筑占地总面积5862平方米,建筑面积1496平方米,正南设左右双抱露天大楼梯,整体外观为白色,难怪被称为“小白宫”。

汾阳路79号原为法租界公董局某公董住宅,抗战胜利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曾在此办公。1960年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迁入。1989年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上海市工艺美术研究所在市文管委指导下对建筑进行复原修缮,设立博物馆及专业创作室。展品和藏品补充上海博物馆收藏品以外的近现代工艺美术精品,成为上海较有特色的行业博物馆。

工艺美术博物馆周围没有林立的大厦,没有先进的写字楼,相反是各种近代的欧式建筑,在上海市区内可算的上难得的“闹中取静”之处了。四面八方通来的窄窄的街道更可谓曲径通幽,便也因此,很难让人想象到在这样的地方会有一个向人们展示中国传统民族工艺美术品的博物馆。也许正是周围环境十分安静,展馆内的展品并未显得特别珠光宝气、耀眼夺目,相反,仿佛和谐地融入了这样一所洋楼,这样的“中西结合”也没有使得某一方的文化显得更突兀。于此之中,也能让人感受到上海这海派文化的包容性与多样性。

而馆方对于建筑的保护还是令人敬佩的,曾经的翻修都在不损坏建筑原来风貌的基础上进行的,可见馆方的煞费苦心,这同样也是一种对文化的尊敬与保护。据馆长所说,三楼浴室的淋浴器至今还保持着它原来的“风貌”,未曾改动过。博物馆同样为人们做出了榜样,告诉人们如何提高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识。然而,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需要人们的道德意识,也少不了法律意识的约束,《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条例》的颁布,相信人们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也会不断提高。

通过参观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我们所看到及收获的不仅仅是中国传统工艺艺术的博大精深,我们更能体会到这样一所优秀建筑,所体现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它华丽的外表,更从中渗透着一种建筑的灵魂与智慧,更加体会到保护这类优秀历史建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8月10号我们来到了位于汾阳路20号的上海音乐学院及位于东平路上的上音附中。了解到上海音乐学院一直是一所十分了不起的院校,它曾为祖国培育出不少音乐界的栋梁。

上海音乐学院是享誉国内外的著名音乐学府。它的前身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自1949年至1984年,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为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教授先后任院长。七十多年来,学院培养的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由于在上音学院并未做更多的了解,我们便来到了上音附中。

上音附中则是位于东平路9号的一所老居,曾是蒋介石住过的地方,为西班牙式建筑,据说砖瓦均由铜丝连接,建筑难度可见一斑。外墙上的爬山虎也好像栽植多年,都牢牢地吸附在墙上。校园内有花园、水潭、假山。假山上有蒋介石的亲笔题字。走进楼内,便会被一种艺术气息深深地感染,无论是楼梯上精致的扶手,还是顶上奢华的吊灯,都显示着一种欧式的华丽与气派。楼内每间琴房都设有两架钢琴,这也充分体现出校方对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视。透过三楼的阳台便可看到在房顶上嬉戏的鸽子。

从上音附中到上海音乐学院的路程不过五六分钟,然而在上音学院出来的路上,所经过的地方大部分都是琴行、音乐书店等和音乐有关的店铺,这又给整条街道添加了几分艺术气息。

从建筑的外观上看,建筑被保护的很好,建筑内部也多次进行过重新修整。听说校长还为此购进了一批同9号楼相同的瓦片。

每一座城市和城市中的建筑,都是文化与历史的结晶,历史建筑更是城市精神和人类文明的象征。历史建筑在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上海这座有着700多年建城历史的城市不但凝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同时又汲取了世界的优秀文化遗产,成为东西方文化以及中国广泛的地域文化交融的场所。

曾经的那一段历史我们不应忘记,上海所经历的风风雨雨也为上海留下了一批宝贵的“遗产”。经过这次活动,使我们了解的不仅仅是上海的一批优秀近代历史建筑,更让我们懂得要保护这些优秀的历史建筑,不仅仅是我们的文化需要它们,更因为上海这座城市离不开这些历史的见证。我想,经历过这次活动之后,还会有更多的人会加入到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的行列,不仅为了铭记上海的昨天,也为了建设上海璀璨的明天而努力。

参考网站:上海市政府网站、名城肇庆网、中国环保网。

徐汇中学高一(6)班姜辰龄。

暑假已经进入了尾声,在这个有史以来高温天最多的暑假,我有幸参加了由市政协、华东师范大学以及南洋中学和我们徐汇中学参与的有关徐汇区优秀历史建筑的考察活动。

在一些专业问题上,比我们优秀的多得专家已经研究过了,我想我再说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我就说说我在这一系列活动后的一些体会和感想。

我们首先参观了整个博物馆,馆内有微雕、玉器、刺绣等,非常不错。让我们大开眼界,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馆内还有一些手艺人在制作。

其中一部分展品是出售的,在馆长给我们讲话时也谈到了博物馆的生存问题,也是迫不得已才把博物馆弄得有点商业化的。在参观中我更多的还是关注建筑上的一些特色,特别是立体淋浴装置和彩色镶嵌玻璃窗,在实用和美观上,90年代就到达了这样的水平,的确让人惊叹!

在交谈中,馆长和政协的领导都提到对保护建筑的修缮按照“修旧如旧”的宗旨,可是由于年代的问题,很多材料都没法再找到,于是只能在不损坏大体风格上进行修缮,在内部装饰上,也只有一盏灯时保留了原貌。

整个参观过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历史建筑的魅力所在,让我对于为什么要保护这些建筑有了认识,因为这些建筑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经过了时间的洗礼和历史的沉淀,这些建筑拥有了更深的内涵,它的价值是无法估计的,这些建筑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礼物,让我们能更好的去了解历史,了解过去,这样才会有未来!

接下来的一次大型活动是前往同样是位于汾阳路上的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院得到了较好的维护,院长也介绍说他们花费了很大的费用和精力在维护这些建筑上,随后,我们参观了东平路9号蒋介石、宋美玲故居,可以说那是一栋很经典的建筑。四壁已爬满爬山虎,显示它悠久的历史。室内的装潢非常精美,不论是门上的花边、把手,或者天花板上的吊灯,楼梯的扶手,各有各的特色,却也形成了整体的统一。房子有许多的壁炉,可是每个都不同,每个都很精致。

同样我们也得到了院长的接见。在院长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这幢建筑的历史,它的一些故事,特别是有关在保护改造这撞建筑是遇到的一些趣事,这幢建筑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我想它是幸运的,可是有多少建筑能那么幸运呢?我想我们就是要让更多的建筑“幸运”,让更多的人深入了解到这些历史建筑的现状,从而呼吁更多的人加入保护建筑的行列中!

除了,这些活动我们还参观了我们学校的保护建筑崇思楼。听了马校长的介绍,让我们对我们学校保护建筑的特点和现状有了更大深入的了解。

总体来说,通过这个暑假的一系列活动,我从一个原本根本不了解建筑的学生的角度看到了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所有的保护建筑的现状,通过我的眼睛,我深刻的了解到对于保护建筑我们应该放上更过的关注,因为,首先这些建筑是很好的向我们展现了历史上的上海,这些建筑中大都是欧式风格的,它们见证了当年上海被侵略的历史,中国的文化受到侵蚀,至少建筑是这样的。它们警告人们,只要文化还在,民族就会屹立不倒,文化收到侵蚀,民族就危在旦夕了。其次上海事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是中西方文化的集合,而西方文化中建筑就是一个很直接的体现,各方的游客来到上海最先有的对于上海的印象就是通过建筑,他们从建筑中线认识了上海,了解了上海,看到了上海的面貌,而如果我们不保护这些一去不复返的历史建筑,那么如果这些建筑将来不复存在,那么人类再也看不到一格融合东西方文化的上海,上海也就是去了她最大的特色,最大的魅力!

所以,对我来说参加这次的活动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我想以后我一定会更加的关注保护建筑。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徐汇中学高一(6)班陈诚。

学校要我们进行社会考察,研究优秀历史建筑。据说我还是顶替我班另一个同学的。

要研究历史建筑,首先就要先找到建筑。还好辅导老师给了一张建筑的地址,那天我们组三人决定一同去淮海路找优秀建筑。

其间我们还有幸找到了法国领事馆和它对面的美国领事馆。法国领事馆大门紧闭,门口也没有中国军人,我们从门缝中窥探,这栋楼还马马虎虎称得上历史建筑,但也算不上优秀,它看上去没怎么修护过。我们想拍张照,可……好高的围墙。组长想:到对面拍个屋顶也不错。就一个人过去了,没想到对面美国领事馆门前的中国军人却管起我们来:不要拍!他不好好给人家看门反而教训起我们来了!任凭组长怎么解释,他仍旧听不进去。算了,不就少拍一幢建筑嘛,没什么。

拍摄工作接近尾声了,我们草草吃完了午饭,立刻赶到了位于汾阳路上的音乐学院,有讲座听。

满心欢喜地以为他们会热烈欢迎我们,没想到一个人影也没有,还要让我们欢迎他们,呆等了四十分钟后,人们陆陆续续地来了。我们走进音乐学院的一个房间,音乐学院的副院长给我们作了演讲。

他给我们讲了音乐学院的过去,讲了这些历史建筑的来历,讲了这些历史建筑优秀在哪,还讲了许许多多个小插曲小故事。虽然我们对历史建筑不太了解,但听了他的演讲我们也感觉我们应该向他们一样来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把这美丽的瑰宝来传下去。

副院长讲的小插曲中有一个小故事格外能让人铭记在心。他讲到许多优秀历史建筑年久失修,要重新整修一下,可屋顶的瓦片碎了不少,这是一种特殊的瓦片,国内一般没有。据说是不知哪国人来上海建房子时从他们国家运来的。没有瓦片,那可怎么整修,难道用国内一般瓦片顶替?那可不行!整修一定保质保量,决不可以马虎!正犯愁时,有消息说附近施工队正拆房子,从房顶运下来的瓦片和这种瓦片一模一样,他们片刻也不耽误,直奔工地。看见瓦片完好地堆在一起,他们就想向施工队买走这些瓦片,但施工队狮子大开口要价很高,经过讨价还价,定在八元一片,副院长他们买走了三千片瓦片,完成了对优秀历史建筑的重新整修。

听副院长讲了许多,他也带我们参观了许多地方。我们在他的带领下来到蒋介石曾住过的九号楼,这楼是有些年龄了,墙壁上已经爬满了爬山虎,连窗子也不放过。走进这幢历史楼房,感觉好象进了快要倒的危楼,走在楼梯上都“吱嘎吱嘎”地响。这里现在是音乐学院附中的教学楼,每间房间里都放了两架钢琴,一架老师用,一架学生用,条件在上海算是好的。在这幢楼里也可以看出整修的痕迹:粉刷一新的墙壁,重新上漆的扶手,连地板,也都油光上亮的!相信副院长及其他爱护优秀历史建筑的人士也一定在这维护上下足了功夫,才有这如此另人骄傲的成绩!

前不久,又有活动,这次是在我们学校。对呀!我们学校也是有一百五十年的历史,也算是历史建筑了。在校长室,马校长为大家讲了关于我们学校的历史,我们徐汇学子听了,自豪之心油然而升。校长在讲解中也道出了维护历史建筑的苦处:虽然校长有心想把优秀历史建筑维护得更好,但学校微薄的资金和庞大的维护费用相比,仍旧是杯水车薪!市区领导也关心这项举措,不过所给的活动经费也是少得可怜,因此目前学校也只有尽自己所能,走一步是一步了。

之后,在校长等人的带领下,我们跟着前进的步伐,把这平时很少有的机会进入的崇思楼走了个遍。正如校长所说,以目前的状况,只能把崇思楼的外观修整一新,内部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已经顾不上了,到处是天花板和墙上掉下的装潢粉,更有几处还出现大窟窿呢!

此次研究优秀历史建筑活动很快就要结束了,通过这次活动,我们看到了以前忽略在一边的历史建筑,发现了这些优秀历史建筑的独特的魅力:它们美观、典雅、还具有深厚的历史意义,实在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最无价的宝物!

这次活动使我们了解历史建筑,使我们觉得也应该尽力保护这些历史建筑,虽然我们的力量微不足道,但这也是我们的一份心,我们身为炎黄子孙,应该为保护先人留下的遗产而尽责!

徐汇中学高一(6)班陈佳。

在2个月的漫长假期里,身为徐汇中学的学生,我们很荣幸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大学生们一起投入到“面向公众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开发与利用”的活动中。尽管夏日炎炎,但依旧认为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毕竟在空闲时更细致地了解这个城市是平日紧张忙碌的学习生活中所没有的机会。现在假期也即将接近尾声,对此次考察活动也颇有感触。下面就来谈谈建筑的人与事和活动中的感受。

记得我们徐汇中学第一次活动是来到了武康路,在指导老师王美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那条路上的黄兴故居等几栋名人故居。那天下着小雨,我们陆续地找到了指定处并进行拍照、参观,老式的房屋、楼梯似乎把我们领到了旧上海,那一砖一瓦更突显着真实,看惯了高楼大厦的我们像剖析房子一样看到了本质,而在繁荣的城市里我更想用朴素来形容这儿。这一路并不是非常顺利,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第一次体验到了非正式考察团的难处——参观无门。其实本来看门的老伯和我们“介绍”的挺好——“本来是演戏的地方现在好象要用于政府开会……”可不知哪来的负责人用婉言把我们拒之门外,我们无奈离开。当然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一项称得上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参观。至于连拍照也不允许的理由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坐落在汾阳路79号的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和汾阳路20号的上海音乐学院都是我们全体活动的地点。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建于1905年,原为法租界公董局总董官邸,现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号称“沪上小白宫”,面积约1500平方米,分雕刻馆、织绣馆和民间工艺馆三大馆,以及与之匹配的富有地方特色和优秀传统工艺的顾绣、绒绣、漆器、玉雕、木刻以及灯彩、面塑等十余个工作室,陈列着近300件作品。上海民间最优秀的工艺美术家曾相继在此工作和传艺。目前,工艺美术研究所已发展成为具有收藏、展示、普及、交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场所。美国前总统里根、英国首相希思、拳王阿里、埃及总统夫人都曾来此参观。很荣幸瞿馆长能为我们热心地讲解,帮助我们对上海工艺美术学院有个初步的了解。而在参观过程中我们也是收益多多。看到了精美的工艺美术珍品、看到了艺术家的精湛技术,赏心悦目之余更是惊叹不已。2004年5月22日是上海优秀历史建筑面向公众的第一个开放日,馆前等待进门参观的市民排成长龙,这座充满艺术气息的殿堂的魅力可见一斑。我们不也正被深深吸引着吗?这座“沪上小白宫”不仅是美的建筑,里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上海音乐学院领导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是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音乐院校,成立于1927年11月27日,由伟大的民主革命家、著名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创办。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曾长期担任院长,现任院长为杨立青教授。70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音乐人才。80年代以来,更是人才辈出,在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已有300余人次在国际国内各种重大音乐比赛中获奖。其中国际比赛获奖者50余人次,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而更让我开眼的是东平路9号上海音乐学院附中。7号楼是校长办公室,9号楼用的是西班牙瓦片,11号楼是宋子文房,更显赫的是围墙里静默着的那幢典型的西欧花园洋房。那是宋美龄的陪嫁。一进门就看到绕着墙面的蔓藤,又多又长,几乎快要覆盖了一侧墙。一楼有客厅,据介绍原来的布置是非常风雅的。我们沿着宽敞的楼梯上到二楼,来到了蒋宋夫妇的卧室,两台大钢琴占据了大部分空间,但陈旧的摆设和保持原样的墙仍然让我们感觉到沧桑。一条秘密通道把我们心里的新鲜感再度提升,像看电影一样,据说应该是通向楼外的,不过由于时间太久和未得正式批准,还没人进去一探究竟。在二楼我们看到墙顶出现的一些脱落、发霉的痕迹。站在阳台上仿佛把很多风景尽收眼底。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南面那块小花园,我们顺着小花园往前走有一汪池水,池水旁有一前一后、一大一小两座假山,在一块突兀的假山石上,镌刻着蒋介石亲笔题写的“爱庐”两个大字,今天依然非常清晰。再加上庐山的“美庐”、杭州的“澄庐”鼎足而三,可见蒋介石对上海这所住宅的喜爱。而今“爱庐”已归为学校所有,穿梭飘荡于这幢楼里的身影和声音也改成了学生和琴声,虽然现在已看不到“爱庐”昔日的华贵,但却为今日的师生们缔造了更典雅的环境,而他们深邃的眼神里预示着未来更美妙的生活。

从这次活动中我发觉原来上海有这么多的优秀历史建筑,而且名副其实。从名人故居里我看到了旧上海的痕迹,洋房里显露着主人的身份高贵,普通住宅里透着一些名人的作风朴素,有对名人显赫一时的羡慕,有对名人平易近人的崇尚,从工艺美术馆里我更看到了艺术的高贵庄重。我们应该多关注建筑,也许建筑有瑕疵、有脱落,但这些不美丽不正强烈地重申它们的真实吗?在摄影师的眼里,这些建筑优雅、妩媚,在我们眼里这些建筑见证了、讲述着迥然不同的故事。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五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20xx《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但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加大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六条市规划局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文广新、建设、房管、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必须遵守本办法。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向人民政府捐献历史建筑或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反映东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第十一条历史建筑的认定程序如下:。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历史建筑备选名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规划局推荐历史建筑。

第十四条依法公布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和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局征求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予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新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经市规划局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先予保护。

第十六条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可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方案,经征求专家、公众意见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方案应当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其保护、修缮和使用要求。

第十七条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历史建筑原有测绘资料不全或者缺失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测绘资料纳入档案库统一管理。

对于产权清晰并已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历史建筑,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予以标明。

第十九条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由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维护、修缮。

已公布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置换、收购、给予资助等方式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一条市城管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房管局审批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规划局的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所有权人应当向市规划局报告并及时采取抢险保护措施。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二十五条不得擅自拆除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报省住房与建设厅及省文物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迁移、拆除的历史建筑,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历史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应当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原材料、原工艺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市规划局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市文广新局、房管局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当由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管人及时报送市规划局,并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

第三十条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按照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六

时隔七年再次回到安徽的西递、宏村,品味徽州古村落的幽静、淡雅,别有一番感触。当年背着画板穿梭于巷弄、古道间的记忆已逐渐远去,但村落、老街、庭院看起来却并无变化,依旧那么深远、静谧,令人神往。不同的是,此行既非写生,也非观光,而是带着调研目的而来,因此目光不能一味停留在美丽山水、诗意画卷中,还必须透过风景看到内涵,用心体会、静心思考。冥思多日,好不易萌生几点粗浅看法,或许对于我们建设品质之城略有启发:

一、徽州古村落的主要特点

徽州古村落是以徽商资本为经济基础,以宗法观念为社会基础,在徽文化熏陶下造就的具有典型地方文化特色的村落。黟县的宏村和西递,是徽州古村的杰出代表,2000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认为"西递、宏村是人类古老文明的见证,是传统特色建筑的典型作品,是人与自然结合的光辉典范"。徽州古村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天人合一的村落布局

徽州地处皖南,有山有水,看风水自古流行。风水之说是否科学暂不论之,但是从几百年来村落繁衍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非常和谐,呈现出一幅天人合一的美好画面。

徽州古村落的格局反映出古人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选址思维。以宏村为例,当时依风水所选位置,由于河水地势较低,村落地势较高,用水较为不便,吸取先人屡遭火灾侵袭的教训,世祖汪思齐非常注重村落水系的构筑,花费数年的时间在村内精心规划了一套人工水系,利用宏村细高东低的地势,将村西的西溪之水引入村中,又在村中心开凿半月形月塘蓄水,用以防火、饮用、灌溉,两百年后,又将村南百亩良田开挖成南湖,湖畔建南湖书院,祖辈构思的牛形水系村落终于形成,静卧在青山绿水之中。

2、独特优美的建筑艺术

黟县境内至今还保存着3500多幢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建筑,其中西递村、宏村就有古民居361幢,被誉为"中国明清民居博物馆"。徽州古民居因风格独特而自成一派,在中国建筑史中被命名为徽派建筑。徽派建筑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志性特征:

(3)门罩。门罩是厅堂的脸面,代表了家族地位与实力。徽州民居几乎家家有门罩,门罩俨然已成为入口的一种标识和符号。门罩前伸,可避免水顺墙而下,更使大面墙面装饰端庄富丽。徽州民居的门罩上多饰以砖刻和石雕图案,千姿百态。

(4)"三雕"。

即木雕、石雕、砖雕,徽州民居将这三雕融为一体,技艺独特、登峰造极。木雕主要装饰于建筑内部构件上,如梁枋、梁架、斗拱、雀替、窗扇、门扇、栏杆等,例如宏村承志堂的厅堂梁枋雕饰"百子图",画面生机盎然、惟妙惟肖;石雕主要体现在门罩、漏窗、抱鼓石、石牌坊等处,例如西递村西园中就有两扇石雕漏窗,雕工精湛;砖雕多装饰于门罩、贴墙牌坊、屋脊上的人字封檐、庭院明窗等处,多与石雕配合使用。三雕的图案题材丰富多彩,多以吉祥福禄寿禧的图像为主,内容多为历史故事、民间娱乐、风俗民情等,以花卉果木、飞禽走兽为题材的也不少,寓意各不相同。

3、尊儒敦礼的宗族文化

徽州是礼仪之邦,宗法、家族、孝悌伦理观念根深蒂固,古代文人赵吉元这样描述:"新安各族,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掺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名有宗祠统之",反映了当时严格按照宗族聚居的风气。"举宗大事,莫最于祠。无祠则无宗,无宗则无祖",徽州各村宗族皆有祠。西递村胡氏在明代中期就有十余幢祠堂,到清乾隆年间有祠堂三十余幢。"孝弟传家根本,诗书经世文章"、"尊卑有等、长幼有序、内外有别、亲疏有秩"等伦理价值,通过一套严谨的宗族体系被世代传承下来,最终形成了古徽州特有的宗族文化,为历史上徽商的崛起埋下了伏笔。

二、带给杭州的几点启示

徽州古村落凭借天人合一的村落布局、独特优美的建筑艺术和尊儒敦礼的宗族文化,让每个过往的人大吃一惊,谁也不曾想到,在这深山绿水之中竟藏有这样清雅脱俗的世外桃源,隔世、入世的尺度把握的如此精妙,传统、开放的程度捏拿的如此到位,不愧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经典之作。杭州与古徽州一样,拥有美丽的山水、厚重的历史,虽然一个是城,一个是村,情况各异,但是,仔细观摩徽州古村落的过去与现在,仍然可以为我们带来几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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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七

第一章总则。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

第九条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第十条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列为优秀历史建筑。

第十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该地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三)该地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以及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该地区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三)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其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城市规划实行异地补偿。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经批准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现有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消防标准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

租赁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第三十四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

第三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十七条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十八条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报送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迁移、拆除或者复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划管理部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有关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确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27平方公里,郊区及浦东新区32片14平方公里。

长城。

长城是古代中国在不同时期为抵御塞北游牧部落联盟侵袭而修筑的规模浩大的军事工程的统称。长城东西绵延上万华里,因此又称作万里长城。现存的长城遗迹主要为始建于14世纪的明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辽东虎山,全长8851.8公里,平均高6至7米、宽4至5米。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也是古代人民劳动艺术的结晶,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

故宫。

故宫,又名紫禁城。它坐落于北京市中心,为明、清两代的皇宫,是明代皇帝朱棣,以南京宫殿为蓝本,从大江南北征调能工巧匠和役使百万夫役,历经20xx年(公元1407—1420xx年)时间建成的。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占地面积72万多平方米。城墙环绕,周长3428米,城墙高7.9米,底部宽8.62米,上部宽6.66米,上部外侧筑雉牒,内侧砌宇墙。城墙四角各有一座结构精巧的角楼。城外有一条宽52米、长3800米的护城河环绕,构成完整的防卫系统。宫城辟有四门,南面有午门,为故宫正门,北有神武门(玄武门),东面东华门,西为西华门。它被世人视为中国的象征。

天坛。

天坛在北京市东南部,崇文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占地约270万平方米,是中国现存最大的古代祭祀性建筑群。今日天安门东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就是当年皇帝祭祖的地方,西侧的中山公园是祭祀丰收神即五谷耕地之所。

坛内主要建筑有祈年殿、皇乾殿、圜丘、皇穹宇、斋宫、无梁殿、长廊等,还有回音壁、三音石、七星石等名胜古迹。天坛集明、清建筑技艺之大成,是中国古建珍品,是世界上最大的祭天建筑群。199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颐和园。

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郊,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组成。早在元明时期,这里就以其优美自然的田园景色成为“壮观神州第一”的著名游览胜地。今之万寿山,元朝名瓮山,传说有一位老人在山上掘出一装满宝物的石瓮而得名。山前有湖名瓮山泊。公元1292年(元朝至元二十九年),科学家郭守敬开挖通慧河,将昌平及西山一带泉水汇引湖内,注入宫墙,接济漕运,瓮山泊始成为调济京城用水的蓄水库。由此至明,环湖先后建有多座颇具影响的寺观,其中尤以湖西北岸的“大承天护圣寺”规模最巨,楼宇恢弘,汉白玉钓台延入湖中,元朝皇帝常至此泛舟游幸,捕鱼垂钓。

布达拉宫。

布达拉宫位于拉萨市西北的布达拉山上,始建于公元7世纪,是藏王松赞干布为远嫁西藏的唐朝文成公主而建。后经历次扩建,是西藏最大的宫堡式建筑。建筑分白宫和红宫,白宫的东大殿和日光殿分别是历世喇嘛举行重大宗教活动场所和寝宫。红宫为灵塔殿和佛堂,其中高14.85米的的五世灵塔包金镶玉,璀璨耀目。宫殿内部装饰金碧辉煌,藏有大量珍贵文物。宫殿依山而建,现占地41公顷,主楼13层,高117米,东西长360多米,5座宫顶覆盖镏金铜瓦,金光灿烂,气势磅礴,是藏族建筑艺术的精华。被誉为高原圣殿。

布达拉宫分为两大部分:红宫和白宫。居中央是红宫,主要用于宗教事务;两翼刷白粉的是白宫,是喇嘛生活起居和政治活动的场所。1994年12月初,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三孔。

孔庙、孔府、孔林。

在山东省的西南部,有一个孔姓人口占1/5的县级市,她就是有着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东方圣城”——曲阜。“千年礼乐归东鲁,万古衣冠拜素王”曲阜之所以享誉全球,是与孔子的名字紧密相连的。孔子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逐渐成为中国的正统文化,并影响到东亚和东南亚各国,成为整个东方文化的基石。曲阜的孔府、孔庙、孔林,统称“三孔”,是中国历代纪念孔子,推崇儒学的表征,以丰厚的文化积淀、悠久历史、宏大规模、丰富文物珍藏,以及科学艺术价值而著称。因其在中国历史和世界东方文化中的显著地位,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被世人尊崇为世界三大圣城之一。

平遥古城。

平遥古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今山西省平遥县旧称“古陶”。明朝初年,为防御外族南扰,始建城墙,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零年)在旧墙垣基础上重筑扩修,并全面包砖。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各代进行过十次在的补修和修葺,更新城楼,增设敌台。康熙四十三年(公元一七零三年)因皇帝西巡路经平遥,而筑了四面大城楼,使城池更加壮观。平遥城墙总周长6163米,墙高约12米,把面积约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县城一隔为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城墙以内街道、铺面、市楼保留明清形制;城墙以外称新城。这是一座古代与现代建筑各成一体、交相辉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明信片的主图再现了这一风采。

其它。

其它的还有: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河北承德避暑山庄、明清皇家陵寝·明十三陵、山西悬空寺空悬西山、武当山古建筑群、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飞天的故乡——甘肃敦煌莫高窟、大理三塔等等等等的中国著名历史建筑物,数不胜数,这充分说明中国是一个拥有源远流长的文明的古国!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八

历史建筑文物是一座城市的文化遗产,它们是我们祖先留下的珍贵财富。而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则意味着维护了我们的文化传承,更为重要的是让我们的未来能够感受到那些历史的温度。长期以来,有太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被破坏和砍伐,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遗产,我也开始了解及学习如何保护历史建筑文物,下面我将阐述我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与学习。

在保护历史建筑文物上,最为重要的一点则是了解其文化价值以及历史背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制定保护策略。我通过阅读相关引文以及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来了解并学习历史建筑文物。实践中我也能够更好的认识到其保护的必要性,同时我也了解到,我们需要在保护历史建筑文物的同时,开发其文化价值,我们的文化遗产是如此的珍贵,只有开发其文化价值,才能真正的保存它们。

第三段:采用有利措施。

为了保护和保存历史建筑文物,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有利措施,比如加强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律,我们能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历史建筑文物的重要性,从而让他们也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重技术的支持,加强维护和修缮,通过最新的技术与设备,更好的实施制度操作,同时完善历史建筑文物的周边环境,让其更加美丽和安全,给游客一个舒适和干净的环境。

第四段:参与及推广。

保护历史建筑文物,不仅是政府责任,更是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及责任去爱护遗产,为历史优美的遗迹加以保留。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并推广这项工作。比如,大力宣传和推广重要历史建筑文物的普及知识,增加公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和对历史文化的认知,也可以多参加文化活动和文物修复,推广传统文化和激发社会的文化创新。

第五段:总结。

历史建筑文物是传承和展示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遗产,通过保护这些珍贵文化遗产及其spirit,能够让我们的未来世代更好的了解和尊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作为现代人,我们没有理由沉迷于发展和现代化,忘记了我们的根和渊源,让我们一起参与到维护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的行列,为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一份力量。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九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相应的基本训练,具有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和园林设计的基本能力。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着重培养以建筑学的基本理论及技能为基础,系统掌握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保护与再生的理论、方法与技术,具有较高建筑学素养和特殊保护技能的专家和未来的专业领导者。

如今在国内,保护人才的培养却和保护项目的上升速度不成比例,保护人才严重欠缺,因此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很广阔,毕业生一般从事与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相关的工作。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设计、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也可从事建筑、规划、景园等领域的相关工作。毕业生主要成为在城市与建筑遗产保护、文物保护系统中从事公共建筑设计、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工程设计、历史城市与历史建筑保护等方向的设计、科研、开发、管理的专门人才。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随着社会历史保护意识的迅速发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在我国正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趋势。据统计,欧美建筑设计市场中,超过7成业务为旧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项目,大多数设计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都配备有大量历史保护的人才。而在国内,保护人才的培养却和保护项目的上升速度不成比例,保护人才严重欠缺。伴随着整个社会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日益重视,相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随着社会历史保护意识的迅速发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在中国正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趋势。据统计,欧美建筑设计市场中,超过7成业务为旧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项目,大多数设计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都配备有大量历史保护的人才。而在国内,保护人才的培养却和保护项目的上升速度不成比例,保护人才严重欠缺。随着社会历史保护意识的迅速发展,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在我国正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历史建筑遗产资源及其丰富的文明古国,有必要在该领域与国际先进接轨,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此类专门人才的需求,很多建筑、土建类专业的考生在选择在职研的过程中都会选择这一专业,而从就业率来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也不负众望,成为就业率较高的专业之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土建类,其中土建类共15个专业,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在土建类专业中排名第13,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148位。截止到2013年12月24日,318757位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毕业生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550元,0-2年工资4251元,10年以上工资1000元,3-5年工资5339元,6-7年工资6822元,8-10年工资7688元。

据统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就业前景最好的地区有:1、盐城、2、北京、3、惠州、4、上海、5、南通、6、厦门、7、广州、8、深圳、9、佛山、10、温州,平均薪酬在4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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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十

暑假已经进入了尾声,在这个有史以来高温天最多的暑假,我有幸参加了由市政协、华东师范大学以及南洋中学和我们徐汇中学参与的有关徐汇区优秀历史建筑的考察活动。

在一些专业问题上,比我们优秀的多得专家已经研究过了,我想我再说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我就说说我在这一系列活动后的一些体会和感想。

我是我们学校第一个知道这个活动的,也是我们学校的大组长,说实话,刚开始第一次老师打电话让我去参加那个座谈会还真有点不乐意,要知道那天是38度又是下午,可想而知冒着高温出门是一件多么让人感到无奈的事,到了座谈会现场终于对我们这次的活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了解到我们徐汇区的优秀历史建筑一共有90处,我们的任务是去实地进行拍摄,并且收集这些建筑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最后上传到网站上。而且巧合的是南洋中学的大组长正是我的初中同学,而且与我们共同协作的是华东师范大学的硕士、博士,虽然作为女生我对建筑这方面的东西没什么很大的兴趣,但是也充满了期待。

我们第一次正式的活动是7月中旬,前去位于汾阳路上的上海工艺美术博物馆参观考察,由于对那一带不是太熟,于是就打车去,本认为像这样的优秀建筑又是博物馆应该是很出名的,可是没想到司机也不认识,于是我们只能根据门牌号码找,幸好在远处就看见了同学,不然肯定不会注意到这幢建筑,从外面根本看不出建筑的主体,白色围墙里种满了绿色,把整幢建筑全部包围,给这幢历史建筑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整撞建筑是白色的,显得非常大气,漂亮大方,我们首先参观了整个博物馆,馆内有微雕、玉器、刺绣等,非常不错。让我们大开眼界,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馆内还有一些手艺人在制作。

其中一部分展品是出售的,在馆长给我们讲话时也谈到了博物馆的生存问题,也是迫不得已才把博物馆弄得有点商业化的。在参观中我更多的还是关注建筑上的一些特色,特别是立体淋浴装置和彩色镶嵌玻璃窗,在实用和美观上,90年代就到达了这样的水平,的确让人惊叹!

在交谈中,馆长和政协的领导都提到对保护建筑的修缮按照“修旧如旧”的宗旨,可是由于年代的问题,很多材料都没法再找到,于是只能在不损坏大体风格上进行修缮,在内部装饰上,也只有一盏灯时保留了原貌。

整个参观过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历史建筑的魅力所在,让我对于为什么要保护这些建筑有了认识,因为这些建筑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经过了时间的洗礼和历史的沉淀,这些建筑拥有了更深的内涵,它的价值是无法估计的,这些建筑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礼物,让我们能更好的去了解历史,了解过去,这样才会有未来!

接下来的一次大型活动是前往同样是位于汾阳路上的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院得到了较好的维护,院长也介绍说他们花费了很大的费用和精力在维护这些建筑上,随后,我们参观了东平路9号蒋介石、宋美玲故居,可以说那是一栋很经典的建筑。四壁已爬满爬山虎,显示它悠久的历史。室内的装潢非常精美,不论是门上的花边、把手,或者天花板上的吊灯,楼梯的扶手,各有各的特色,却也形成了整体的统一。房子有许多的壁炉,可是每个都不同,每个都很精致。

同样我们也得到了院长的接见。在院长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这幢建筑的历史,它的一些故事,特别是有关在保护改造这撞建筑是遇到的一些趣事,这幢建筑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我想它是幸运的,可是有多少建筑能那么幸运呢?我想我们就是要让更多的建筑“幸运”,让更多的人深入了解到这些历史建筑的现状,从而呼吁更多的'人加入保护建筑的行列中!

另外,我们小组也进行了我们组的拍摄工作,我们主要拍摄的是淮海路上的一些建筑,整个拍摄过程非常的顺利,我们很方便找到了拍摄的目标,可是在拍摄过程中,我们都感到许多的建筑现在还有人在居住,在保护上都不加注意,外表就显得肮脏不堪,何况淮海路还是上海比较著名的马路之一,有很多的外国游客,这样对于我们上海的整体形象都是与一定的影响的。

除了,这些活动我们还参观了我们学校的保护建筑崇思楼。听了马校长的介绍,让我们对我们学校保护建筑的特点和现状有了更大深入的了解。

总体来说,通过这个暑假的一系列活动,我从一个原本根本不了解建筑的学生的角度看到了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所有的保护建筑的现状,通过我的眼睛,我深刻的了解到对于保护建筑我们应该放上更过的关注,因为,首先这些建筑是很好的向我们展现了历史上的上海,这些建筑中大都是欧式风格的,它们见证了当年上海被侵略的历史,中国的文化受到侵蚀,至少建筑是这样的。它们警告人们,只要文化还在,民族就会屹立不倒,文化收到侵蚀,民族就危在旦夕了。其次上海事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是中西方文化的集合,而西方文化中建筑就是一个很直接的体现,各方的游客来到上海最先有的对于上海的印象就是通过建筑,他们从建筑中线认识了上海,了解了上海,看到了上海的面貌,而如果我们不保护这些一去不复返的历史建筑,那么如果这些建筑将来不复存在,那么人类再也看不到一格融合东西方文化的上海,上海也就是去了她最大的特色,最大的魅力!

所以,对我来说参加这次的活动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我想以后我一定会更加的关注保护建筑。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十一

现在医药行业不怎么景气,竞争越来约激烈,本科毕业要么去车间要么在外面跑销售,搞科研不几乎不可能,现在研究生那么多,我们班级的同学一半在读研究生,部分车间,剩下的在做销售。

现在医药行业不怎么景气,竞争越来约激烈,本科毕业要么去车间要么在外面跑销售,搞科研不几乎不可能,现在研究生那么多,我们班级的同学一半在读研究生,部分车间,剩下的在做销售。我是考上研究生没有读,原因就是对未来信心不足,要么去一所名牌大学,要么就别读,我们自己学校的研究生水平我们自己心理有数,所以没有读,做销售就是为了多赚点钱,可以拿到4000,我刚毕业不到半年就差不多3000了,过年后市场稳定了可以到5000左右。

制药工程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工学类中的化学与制造类,其中化学与制造类共5个专业,制药工程专业在化学与制造类专业中排名第1,在整个工学大类中排名第32位。截止到2013年12月24日,319044位制药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5015元,其中应届毕业生工资3549元,0-2年工资4254元,10年以上工资1000元,3-5年工资5340元,6-7年工资6817元,8-10年工资7700元。就业前景比较好的城市有:上海、北京、广州、杭州、苏州、南京、成都、石家庄、武汉、天津。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十二

183。

2015。

8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挖掘我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建筑资源,树立可持续的保护理念,提高依法保护意识,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保护我区的历史文脉,传承历史文化风貌。

2015。

6

月底前完成全区历史建筑普查,并公布名录。区文化委会同区规划局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普查,掌握全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根据历史文化价值,明确保护重点,划分保护等级,同时建立名录并进行公布。

2015。

年底前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由区文化委牵头完成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区规划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编制必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坚持以保护为主、适当利用的原则,保持其原真性和历史文化价值,使规划具备专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应将历史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在城乡规划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定等内容的审查。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涉及历史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历史建筑的建设项目,未划定保护范围和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得批准用地,不得进行规划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本着先保护后恢复、先规划再实施的原则,按照濒临危险程度,优先保护实施急需保护的历史建筑,降低破坏倒塌的风险。对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停止对现有建筑的拆迁破坏,设置标志牌及情况说明,先进行保护控制,再实施恢复建设。

2016。

年底前,由区文化委牵头,区城乡建委、规划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成历史建筑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工作。为保证其原真性,采用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加固建筑结构,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修复重点部位,降低倒塌破坏的风险,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加强内部改造,在保证建筑安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调整建筑内部布局,完善建筑内部取水、排水、照明等设施,维持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区旅游局牵头,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对于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充分利用土地复垦政策,整合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经济,达到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的目的。

历史建筑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其他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积极配合。

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补助资金,用于抢救具有重大意义的濒危历史建筑。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从财政资金中预算安排,用于历史建筑的普查、名录制定、标志牌制作和设置、保护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补助、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或以捐赠等形式资助历史建筑保护。

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规划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实历史建筑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历史建筑损毁、灭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大力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提升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区优秀旅游资源做好历史建筑文化内涵的宣传,以文化、旅游等活动作为平台,加大历史建筑保护的文化普及工作,推动保护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十三

城市中的历史文化街区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又直接承载城市的代表性形象,是城市悠久历史、时代特征和文化积淀的直接体现。下文是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骑楼街区及其历史建筑、骑楼建筑、历史院落、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骑楼街区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骑楼街区的保护工作,将骑楼街区保护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骑楼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文物部门)负责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发改、住建、土地、财政、公安、消防、工商、市容、市政、旅游、商务、环保、环卫、地名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骑楼街区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政府设立海口市骑楼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简称市街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骑楼街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加强骑楼街区保护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骑楼街区保护可持续地开展。保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骑楼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保护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对骑楼街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住建、土地、环保、文物、消防、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园林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对破坏、损害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对在骑楼街区及其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九条市文物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骑楼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建筑的普查、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建档等工作。

第十条骑楼街区历史建筑的名录,由市文物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组织调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依法确定的骑楼街区历史建筑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依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骑楼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文物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第十一条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

处理意见。对经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程序报批。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骑楼街区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的划分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海口名城规划》)划定的区域为准。

第十四条骑楼街区的保护与管理,按照《海口名城规划》和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海口市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以下简称《骑楼整治规划》)实施。

第十五条在骑楼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骑楼整治规划》中规定的必要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第十六条在骑楼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符合《骑楼整治规划》的建设施工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二)拆除建筑再建设的,应符合历史文化风貌的要求并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对现有妨碍骑楼街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迁移。

第十七条在骑楼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符合《海口名城规划》和《骑楼整治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筑的内容、高度、体量、形式、造型、色彩等,并与骑楼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骑楼街区的整体风貌。

第十八条在骑楼街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在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时,市规划部门应当征求市文物部门的意见。

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骑楼街区内,保护名录所确定的历史建筑或因规划需要保留的非历史建筑,依法予以保留。违反规划的非历史建筑依法予以处理。拆除非历史建筑的补偿安置,适用《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

根据《骑楼整治规划》的要求,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需要对其他非历史建筑进行整治并要求产权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搬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搬迁。被搬迁人置换产权的,补偿安置适用《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被搬迁人不置换产权的,补偿安置按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骑楼街区内未置换产权且依法应保留的建筑,修缮工作由其产权所有人、使用权人或有关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前款规定的责任人愿意自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修缮的,可获得市政府的修缮补贴,修缮补贴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前款规定的责任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修缮义务的,修缮工作由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骑楼街区内已经置换产权且依法应保留的建筑,修缮工作由市政府授权的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骑楼街区需要修缮的建筑进行修缮,适用《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试行)》。

第二十三条市文物部门应会同区政府和市街区管理机构,在历史建筑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将《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送达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承担的保护义务和修缮职责。

市文物部门应与保护名录所确定的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使用。

责任书。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转让或出租历史建筑的,应当将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签订《海口市骑楼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承诺书。

》。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骑楼街区内土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骑楼街区内建筑的使用性质应符合骑楼街区业态规划的要求。如使用性质不符合骑楼街区业态规划要求的,市街区管理机构应责成业主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后批准。

批准调整使用性质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分别到规划、住建、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市文物部门进行档案动态变更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分为以下三类:

(一)历史文化价值高、保存完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不得改变。

(二)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保存基本完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和主要平面布局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和色调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第二十八条对第一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严格保护现存的历史信息与原物质载体。有依据地恢复被改动的部分,增加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本着最低干预的原则,适度改善基础设施。

(二)不得改变所有原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可以清除后期添加的无历史文化价值的部分,有依据地恢复原立面。

(三)不得改变平面的外围尺寸与布局。不得改变承重墙、主要隔墙位置和层高,不得拆除或加设隔墙和隔层。确需在次要空间增加或拆除隔墙的,必须遵循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不得随意改变原装修尺寸、位置和构件。不得改变内部装饰风格,不得改变或损毁保存较好的原装饰物。

(四)不得进行非加固性结构改动。不得改变原结构,如确需加固,应遵循可逆性原则和可识别性原则。添加结构加固构件仅限于排危需要。

第二十九条对第二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严格保护现存的主要历史信息与现存的原物质载体。选择重点有依据地恢复被改动的部分。增加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允许在次要部位添加基础设施。

(二)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对城市道路、景观道路视线可及的外立面和内立面,不得改变其色彩和表面材质,不得采用与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相符的建筑元素。

(三)不得改变平面外围尺寸。不得改变承重墙、主要隔墙位置和主要空间层高,不得拆除主要隔墙和隔层,不得加设隔墙和隔层。确需在次要空间增加隔墙的,必须遵循可逆性和可识别性原则。为改善使用功能和住户生活质量,允许在次要位置增设门窗。不得改变内部主要装饰风格。

(四)不得改变主要空间结构。对结构的加固不得影响结构的外观,包括面层材料、可见结构(如墙、柱、外露屋架)的三维尺寸。增设外露结构仅限于排危需要,且必须遵循可逆性原则。

第三十条对第三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清除无价值的改动部分,恢复立面原貌,兼顾适度利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

(二)除非历史原貌不可辨识且现状保存不佳,不得改变主要立面、沿街立面、屋顶造型和做法。对立面的改动不得导致建筑类型、年代、风格不可辨识。

(三)不得改变平面的外围尺寸和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空间结构。

(四)不得改变主要结构,增设外露结构须遵循可识别性原则。

第三十一条市文物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第三十二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情况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和技术手册,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布执行。骑楼街区内的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技术手册应当包括:

(一)一般规定;。

(二)修缮标准;。

(三)市政设施改造;。

(四)节能改造。

第三十三条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批准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实施单位应当制定迁移或者拆除的方案,并征求市街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历史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报送相关档案管理机构。

禁止走私、盗卖、哄抢骑楼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构件和附属物。

第三十四条骑楼街区内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外观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骑楼街区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宣传栏;不得随意张贴小广告、布告、通告、墙报、标语、海报、招工、招租等影响市容的宣传品。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十六条严格控制在骑楼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在骑楼街区设置户外广告、遮雨篷、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招牌、霓虹灯、led灯、泛光照明和灯箱等外部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商业性质户外广告按照有关规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骑楼整治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

(二)与骑楼街区及其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

(三)广告用语应当规范,内容健康;。

(五)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光污染;。

(七)在建筑物外墙安装空调的,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建筑立面外观,其外机支架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排水管道。

第三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管理,保证安全牢固;户外广告字体残缺、画面污损、光亮显示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第三十八条骑楼街区内建筑的业主应对其建筑外立面进行维护,保持其外观整洁,并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观。

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维护方案应报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后由业主组织实施,由市文物部门予以指导。

非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维护方案,如涉及建筑外立面材料或色彩的改变,应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由业主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在骑楼街区临街建筑物内经营饮食、娱乐等项目的,须符合市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部门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经营:

(一)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二)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

(三)污染环境的;。

(四)破坏建筑结构、影响建筑安全使用的;。

(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

第四十条在骑楼街区经营饮食、娱乐等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沿街餐饮店炉具等设施摆设出店外;。

(二)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

(三)餐饮店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通过烟囱楼顶高空排放;。

(四)经营饮食设置隔油池;。

(五)采取防噪减震措施,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一条本市骑楼街区环境卫生由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实行分区、分部门负责制,具体区域责任人按下列规定执行:

(五)建筑工地现场的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六)居民因住宅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居民个人负责清运;。

(七)市、区两级市政排水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管辖权限负责定期清理所管辖的市政道路、小街小巷下水道,处理污水溢流,保障下水道排水畅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辖区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运垃圾、粪便。

第四十二条本市骑楼街区临街单位及店铺必须自觉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保持店铺门前干净整洁,不得将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街道和人行道上。

辖区环卫部门应在骑楼街区主要街道每隔50—100米距离设置充足的封闭垃圾容器、果皮箱。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骑楼街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和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泼水;。

(四)在街道上冲洗车辆;。

(五)在街道上筛选、堆放或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进街道、下水道;。

(十)在街道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其他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骑楼街区需要特别控制的区域绿地率控制指标,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市骑楼街区的街道、人行道严禁擅自摆设摊点、临街商场、商店、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和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有超出门窗外墙经营、摆卖物品、作业或展示商品等其他占用城市道路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需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并征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骑楼街区范围内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

第四十六条在骑楼街区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车体严重破损变形,车容明显不洁,超标准排放浓烟、黑烟的车辆,不得在骑楼街区内行驶,市街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旅游专用马车、牛车除外。

在骑楼街区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在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上停放。

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第四十七条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保持骑楼街区的市政设施完好,督促有关管理部门每天定期检查,出现破损、丢失、移位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补设。

骑楼街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广播电视、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及管线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盗窃骑楼街区内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园林绿化、消防、道路交通和引导标识、安全设备等设施。

第四十八条骑楼街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达到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达到的,由市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四十九条本市骑楼街区内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保护责任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在骑楼街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危害建筑安全的其他活动,不得擅自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因修缮拆除历史建筑物的构件必须交市文物部门处理,不得擅自买卖。

第五十条本市骑楼街区内的建筑或历史建筑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影响有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或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并向市街区管理机构报告。市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涉及文物、市容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城市交通、卫生、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侮辱、殴打骑楼街区执法工作人员或阻挠、妨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规划、住建、文物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

(三)对有损骑楼街区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骑楼街区,是指具有以下特征,并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街道、建筑群:

(一)文物保护单位、骑楼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

(二)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清后期至民国时期海口南洋风格骑楼建筑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

本办法所称骑楼街区范围是指,海口市长堤路以南,龙华路以东,和平路以西,解放西路、文明中路以北的围合区域。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建筑:

(二)建国后修建,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骑楼建筑,是指具有以下特征,并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

兴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广泛分布于中国南部沿海城市。楼房与楼房之间跨人行道而建,在马路边相互联接形成自由步行的长廊,建筑分楼顶、楼身、楼底三部分,往往几座或几十余座毗连一起,形成参差错落的连续界面效果,外观基本形式统一,艺术表现手法各异。建筑多以2—3层为标高,少量有4层以上的。作为一种融合了东西方文化的独特建筑,是近代南亚、东南亚典型的临街商业建筑形式。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历史院落,是指经市政府确定公布,空间布局形态和建筑风格具有传统地方风貌特点,或者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活动,主要由历史建筑所围合、限定的,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历史环境质量的院落。

第五十九条骑楼街区内骑楼建筑和历史院落的保护、管理参照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执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文物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20日起施行。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引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历史文化街区重在保护外观的整体风貌。不但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

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

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历史建筑保护协议书篇十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古老的建筑文物以及历史文化遗产逐渐遭到破坏或消失。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的力量,为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尽一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保护历史建筑文物的心得体会,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在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前,首先要了解它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者与专业人士交流来了解这些建筑物的历史文化背景。只有了解了它们的重要性,才能更好的保护它们,以免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二、积极参与保护行动。

保护历史建筑文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取得长期成果。个人可以在网上签名,参加义务工作,组织集体行动等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就能够提高公众对保护历史建筑文物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做出贡献。

三、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

专业人士掌握了关于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的大量知识和技术,我们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或咨询。专业人员在修复和保护古老建筑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他们能够帮助我们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维修和保护,并同时避免不要的破坏。

四、加强监督和执法。

为了保护历史建筑文物,政府需要加强有关的执法和管理,同时公众也需要参与监督,防止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任何破坏历史建筑物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以便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督、奖励或惩罚,以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

五、向更多的群众传递保护意识。

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并不是单方面的行动,需要企业、政府、专业人员以及公众共同合作并行。为此,有必要向更多人宣传、推广保护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广告、宣传、互联网以及阅读材料,使更多的人了解历史建筑物的文化价值,同时呼吁所有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综上所述,保护历史建筑文物是一项艰巨而且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共同创造一个更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过去的建筑物不仅是一种文化的精髓,更反映了文化的进化和时代的变革。它们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需要我们共同保护。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应该坚定信念,在创造美好城市的同时,保护和传承我们令人自豪的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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