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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 公安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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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 公安的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4篇)
2023-01-17 02:11:19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一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精选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高自身素质,塑造交警完美形象。

形象是人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征的基本反映。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都有着不同的形象标准和要求。我们交警也同样具有自己的形象。无论是在举国欢庆、合家团圆的时刻,还是突如其来的灾害或多种事故的现场中,始终都有忙着疏导交通的身影;当你遇急事赶路却遇前方发生事故或违法车辆挡了道时,第一个到达现场替你解围的还是交警;雪雾天气,在繁忙的十字路口中央固守岗位,跺着双脚向每位驾驶员提醒请减速慢行、注意安全的仍然是交警我们交警就是这样顶烈日、冒酷暑、傲风雪、战严寒,坚守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和每一个角落,尽职尽责地维护着交通秩序,用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他们就像城市的文明使者,演绎着美妙动人的乐章。不,他们更像露水中的株株小草,悄无声息地点缀着城市的翠绿,给人们的生活送去希望和温暖。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民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身处警务革命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每位民警必须唱好的主旋律。作为交警,要想满足群众的要求,让群众满意,只有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切实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能使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有困难找交警的不朽风碑。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实践,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

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塑造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我们的民警康军刚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民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民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尺岗台。辛勤耕耘得实惠,从素质抓起结出了良好形象的甜果。以素质促队伍,不仅增强了岗组民警的执法素质,而且促使了岗组形象的快速提升,大楼岗组因此连续三次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大楼岗,一个民警就是一面旗帜,就是良好交警形象的一个宿影。一次,民警杨立军纠正一辆违法车,该车刚刚离去之后,突然,地上一沓的彩印纸引起了他的注意,拾起一看,原来是一沓5000元的现金。5000元!对于一个寻常家庭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然而,杨立军连这样想一想的念头都没有,他连忙给刚刚的违法车辆打电话,经查实并不是他们的后,开始焦急地四处寻找失主。而当时,在旁边办业务的刘某,正为丢钱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刘某做梦也没想到,此时此刻,我们的民警正在设法将失去的钱送到他的手中。当杨立军拿着钱原封不动的送到他的面前时,刘某感激得不知所措,一个劲词不搭意地的夸道好警察呀!好警察。

谢谢大家!

精选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三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û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xx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xx年3月2日公布的《20xx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xx年5月3日公布的《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xx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xx]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ÿ人ÿ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û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2)、伙食费××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û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精选交警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通用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高自身素质,塑造交警完美形象。

形象是人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征的基本反映。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都有着不同的形象标准和要求。我们交警也同样具有自己的形象。无论是在举国欢庆、合家团圆的时刻,还是突如其来的灾害或多种事故的现场中,始终都有忙着疏导交通的身影;当你遇急事赶路却遇前方发生事故或违法车辆挡了道时,第一个到达现场替你解围的还是交警;雪雾天气,在繁忙的十字路口中央固守岗位,跺着双脚向每位驾驶员提醒请减速慢行、注意安全的仍然是交警我们交警就是这样顶烈日、冒酷暑、傲风雪、战严寒,坚守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和每一个角落,尽职尽责地维护着交通秩序,用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他们就像城市的文明使者,演绎着美妙动人的乐章。不,他们更像露水中的株株小草,悄无声息地点缀着城市的翠绿,给人们的生活送去希望和温暖。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民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身处警务革命时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每位民警必须唱好的主旋律。作为交警,要想满足群众的要求,让群众满意,只有我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切实树立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才能使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在群众中树立有困难找交警的不朽风碑。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实践,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

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塑造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我们的民警康军刚任大楼岗岗长时,注意到民警手势指挥乏力,站姿站位不规范,常常引得过往市民指指点点,窃窃私语。这使他深深感到,如果缺少过硬的自身素质,就根本不可能树立良好的群众形象,交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也就成了纸上空谈。为此,康军从自身做起,带动岗组民警苦练指挥手势,起早贪黑,加班加点,一个月磨破了三双鞋,尽职尽责的坚守三尺岗台。辛勤耕耘得实惠,从素质抓起结出了良好形象的甜果。以素质促队伍,不仅增强了岗组民警的执法素质,而且促使了岗组形象的快速提升,大楼岗组因此连续三次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大楼岗,一个民警就是一面旗帜,就是良好交警形象的一个宿影。一次,民警杨立军纠正一辆违法车,该车刚刚离去之后,突然,地上一沓的彩印纸引起了他的注意,拾起一看,原来是一沓5000元的现金。5000元!对于一个寻常家庭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然而,杨立军连这样想一想的念头都没有,他连忙给刚刚的违法车辆打电话,经查实并不是他们的后,开始焦急地四处寻找失主。而当时,在旁边办业务的刘某,正为丢钱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刘某做梦也没想到,此时此刻,我们的民警正在设法将失去的钱送到他的手中。当杨立军拿着钱原封不动的送到他的面前时,刘某感激得不知所措,一个劲词不搭意地的夸道好警察呀!好警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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