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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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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范本(8篇)
2023-01-16 17:53:3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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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位

甲方将所属山林的空闲地发包给乙方耕种,其座落方位:东与冯家望旱地相邻,南与水沟交界,西与冯__元林地的交界沟相邻,北与路交界。

二:承包面积

面积100亩左右,以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四至界线为准。

三: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承包金额及上交方式

合计承包金额________万元,分五年付清,即每年的1月1日付给甲方现金________万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将山林空闲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2、乙方在经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相邻之间的关系。

3、合同到期后,乙方若继续耕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耕种至乙方自动放弃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承包山林合同范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英垴。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 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 2、 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 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 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三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四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五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开发荒山荒地,甲方全体农户一致同意将本组无权属争议公山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用于造林开发。为明确权责、便于管理,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山承包给乙方用于林业开发的林地四至范围如下:东起______,西至______,南上至______,北下至______,面积约______亩,造林范围详见《造林规划设计地形图》。

二、承包期限

乙方对上述范围内林地使用权的承包年限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承包给乙方林地的所有权依法属本组所有,承包期内不会发生任何山林权属争议,并按要求协助乙方办好有关林权流转手续。

2、承包期内,乙方对所承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充分处臵权,可以拍卖、出租、转让、继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3、承包期满后,乙方归还甲方的林地,甲方应在林地归还后的当年或次年,及时组织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费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农户协助乙方处理好当地关系、做好林木管护及护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内放养牲畜,不得毁坏乙方林木,不得水、电、路、办厂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当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费用。

5、甲方及其农户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内修筑公路、开采矿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坟的,应事先征得本组同意,自觉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并做到严防山火、不损坏乙方林木,否则造成任何损失,概由当事事主负责全额赔偿。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三年内必须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开发,且所需的造林及管护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须每年组织专业班子进行一次抚育,并安排专人长期进行管护。

3、乙方新造林应以用材林为主,坚持适地适树、合理密植,新造松树应分两次进行合理抚育间伐,间伐后定株的松树每亩应保留50株,14cm松树,用于采脂。现有回蔸杉树树种按间伐原则留足基数。

4、除间伐材外,进入采伐期后,乙方必须分年集中连片采伐利用林木,公开招标拍卖,所得利润应及时与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后,乙方应如期无偿归还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则

1、承包范围内,造林前现存回蔸树杂木,由乙方负责办理手续无偿采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树成林皆伐时,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采脂收入全由乙方用于以间养间、以间养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分成采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时的销售收入,扣除应交税费和每亩______元的造林管护成本,所得利润均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比例双方分成受益。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或乙方违约,除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违约金______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年内有效。(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县林业局、______镇人民政府、______村委会、______县司法局公证处各送一份存档备查。

八、双方签字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组长(签字):______

签证单位:______

石羊塘镇政府(签章)签证人(签字):______

老虎岩村委会(签章):______签证人(签字):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六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为营林施工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议价方式,将造林作业发包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双方签定以下合同诸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序言

造林作业包括第一阶段:清山(含砍山、开防火线及炼山、清杂)、第二阶段挖坎(含定坎、挖坎)、第三阶段回坎施基肥、第四阶段栽植及第五阶段抚育及追肥。采取一次承包,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付款方式进行。施工项目如需要调整,或需要另外增加工序,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约定,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造林地点、地块编号、合同面积及树种如下表(附地图一份)。 造林地点

合 计

第三条 作业规范

在每一工序开工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人员向所招募工人详细讲解作业规范,未作讲解不得进行作业。作业规范如下表:地块编号 小 班 合同面积(亩)树种

五、 次抚育及追肥 抚及 第二次抚 追 育及 追肥 肥

第三次追肥

第四条作业方式及要求分述如下:抚育: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50厘米的圆内将杂草全部铲净放于植株的周围(杂草不得压倒植株)。再以植株为圆心,在半径20厘米的圆内,做高5厘米的培土。培土同时把倾斜的植株扶正,但不得折伤。另将林地内其余杂草铲尽,灌木全部砍断,留存高度不得超过15追肥:在植株树冠外缘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 ,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以植株为中心上下、左右各50厘米,进行松土,深度15厘米;在植株30厘米左右两侧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在距植株30厘米上坡处挖一长30厘米,宽15厘米,深15厘米的施肥沟,按甲方规定量以容器将肥料均匀施放于施肥沟内,待甲方现场人员检查后覆土。 开、完工日期如下表:

说明:1、如一个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开完工时间相同,则在此表林小班栏填入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行列表写明。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时间。如因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者,乙方应于原因发生次日通知甲方,并重新确定开、完工日期。3、其中抚育方式甲方可视林木生长情形,决定:①是否必须作抚育②抚育作法③抚育次数④是否由乙方执行抚育。抚育各阶段,另定补充合同,而抚育面积依成活率决定,并修订用肥量。对抚育阶段甲方之决定,乙方应该遵守。

第五条 肥料、苗木的中转与管理规范

一、肥料中转与管理

1、乙方把每天的施肥量、施肥地点事先通知甲方林务人员,于施肥当天至甲方指定仓库领取当天用量的肥料,并负责运到工地,分配给工人搬运至各植穴;运肥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肥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挪用,否则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

二、苗木的中转与管理

1、乙方应以当天栽植完毕为原则,到甲方指定提苗点提取相应数量的苗木,并负责将苗木运至林地穴边;运苗工具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栽植前,乙方应将苗木充分淋湿;栽植完毕后,如倘有余苗,应集中洒水保湿,妥善管理。

3、未栽植的折损苗木、小苗、细苗、分叉苗、剩余苗应集中保管,病苗则应另外集中,留待甲方派人清点,以计算乙方总栽植株数。如有丢失,乙方应负赔偿每株0.2元。

4、供苗量及运苗时间,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并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回苗木栽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安排。如乙方抗拒安排,甲方现场管理员可自行安排其作业,其运到工地的运输费、管护费甲方如数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回。

第六条 承包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费,已包括乙方工人工资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含税、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与造林工作有关的任何支出,向甲方索取费用。

二、造林承包费在合同期限内,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

各阶段承包费单价

说明:1、如一施工队全部或部分林小班的单价相同,则在本表中林小班一栏中写明各林小班号,若不相同,另列表写明。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抚育方式,抚育单价也随之调整。抚育单价为全抚__元/亩;穴抚__元/亩;施追肥__元/亩;全抚施追肥__元/亩;穴抚施追肥__元/亩。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项作业的进行,乙方应接受甲技术指导并改善缺失。

二、验收按阶段进行,以林小班为验收单元;如林小班面积较大,可经甲方核准,分次验收付款。但清山阶段不分次验收。

三、乙方于各林小班每一阶段作业完工后(但栽植阶段在完工半个月内需

补植,补植完工15天后才验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技术管理人员代收。

四、甲方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人会同乙方办理验收,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验收单上由甲方验收人员写明验收结论。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或签署对验收结论的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验收单的有效性。

五、第一阶段(清山)、第二阶段(挖坎)和第四阶段(栽植)完工验收时,甲方对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对。测量时乙方应会同,对核对结果,乙方应予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乙方不会同核对,或会同核对后不在核对结果上签字或签署意见,即视为默认核对面积的有效性。

六、验收时,采用系统采样法对作业质量进行调查:

1、第一、二、四阶段验收调查采用圆形样区,圆形样区面积定为1亩(半径14.5米);第五阶段验收调查采用方形样区,方形样区面积仍为1亩(边长25.8米)。

2、林小班作业面积不足500亩者,每100亩取一个样区;500亩-1000亩者,每增加25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超过1000亩者,每增加500亩,则增加一个样区。样区应平均分布全区,样区数目至少2个。

七、验收不合格者,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本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第一阶段作业甲方可对乙方视情况预付定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乙方应于组织好足量作业工人进场并完成部分工作后,始得申请预支。预付定金在核发该阶段承包费时充抵承包费。

二、承包费结算以结算面积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核发各阶段承包费时,分别扣留5%的承包费作为保证金,待下一阶段作业验收合格后,与该阶段的承包费同时发放,第三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若乙方仅执行至栽植阶段,则于栽植验收合格后,承包费全额结清,保证金均为无息返还。

四、栽植验收需检附中心苗圃所作“运苗框回收报告”才能申请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请领承包费时,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及手续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付款时,将承包费直接汇入乙方帐号后即为结算。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开、完工

各项工序,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时间开、完工者,每逾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该项工序承包费的1%作为违约金(或从承包费扣抵);逾10天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清山和栽植工序,如因天气原因无法按时开、完工者,乙方可要求甲方调整开、完工时间,甲方应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合适的开、完工时间。

三、清山

乔木、灌木、杂草等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可限期乙方返工后,申请重新验收或按逾期开、完工处理。

四、挖坎

1、每亩坎数应依规定挖足,挖坎率介于98%以上至105%者不罚,挖坎率介于98%~90%者,每少一坎扣0.5元;挖坎率少于90%,每少一坎扣1元。挖坎率多于105%者,每坎罚0.25元。

2、挖坎规格(尺寸)偏差在5%之内者,视为合格;超过5%者,甲方限期乙方返工后再报验,返工后仍然不合格者,每穴扣0.5元。

五、回坎施基肥

1、若未将表土回填只将心土或穴旁土壤回填者,甲方验收不合格,限期乙方返工,否则依逾期开、完工处理。

2、如施肥方法不当而造成肥料散落穴外,施肥量不足或不均匀,多施或漏施等情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后申请重新验收,否则扣罚该项工序承包费的50%。

3、施肥完毕后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清点肥料袋和剩余肥料,与施肥面积进行核对,乙方领用肥料,如有丢失、挪作他用,乙方应赔偿甲方3倍肥料成本费(包括购价和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执法机关报案。

六、栽植

1、供苗总数限制:以实测挖穴亩数乘验收每亩平均穴数计算供苗总数,甲方以栽植株数110%供应苗木给乙方;乙方提苗总数未达110%者,苗木少提数量,甲方以0.10元/株奖励乙方,提苗总数超过110%者,苗木超出数量,以0.20元/株扣回苗木成本费。

2、未将薄膜袋剥开即行栽植者,一经发现除应补种外,另处以5元/株的罚款。

七、抚育

1、培土、铲草、施肥及草头留存高度不符合第三条规定者,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后,重新报验。

2、乙方于抚育作业时,如伤及苗木,每株赔偿10元。

第十条 奖励

一、乙方依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提前完成栽植项目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甲方依成活率计算面积,给于乙方1元/亩的奖励。

二、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时,给于1元/亩的奖励:

1、无逾期开、完工。

2、每一工序均达到施工要求,无验收不合格者。

3、保存率达到95%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4、幼林平均树高达到4.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

三、若同时达到第二条中的前三项条件,且幼林平均树高达到5.5米以上(造林当年的12月下旬调查),再追加1元/亩的奖励。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暂时中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造林作业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已完成之作业不核发承包费,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倘若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工作质量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或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于各阶段工作,均实行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续后,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应照政府规定办理乙方人员劳动保险,及做好劳工卫生、安全等事项,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疾病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处理。

二、若乙方拖欠所属劳工工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若因设备欠缺、施工不良或劳工行为偏差,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时,甲方概不负责。

四、作业地区之森林火灾等,如为乙方或其所雇劳工造成,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所受损失连同灭火费用,在乙方的承包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五、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乙方(代表)应提供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常居住地地址作为合同之附件。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七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______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______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______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林地承包确权申请书(精)八

甲方:龙岗街道办事处官峰村 社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红森椿生态农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 东 西 南 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20_年 月日起至2043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官峰村委:

20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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