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范文(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17:47:28 页码:10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范文(2篇)
2023-01-16 17:47:2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一

乙方:派出所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服务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保卫、安全相关的其它服务。

第2条 运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3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其中试工期叁个月。自20xx年3月5日起至20xx年3月4日止,其中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6月5日为试工期。

第4条 服务人数:乙方首次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12名,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安人数,需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甲方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5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1·甲方按每月每名保安1500元向乙方保安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6条 管理

1·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必须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关键岗和巡逻人员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机密;

2·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

3·乙方必须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检查考核情况报甲方管理人员。

4·乙方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轮换,每期保安人员的花名册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审验和备查。

5·乙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如乙方保安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务的权力;

2·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监督乙方对其保安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劳动待遇的权力;

4·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5·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6·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7·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且身高不低于1.63米,初中以上毕业的男性;

4·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和装备(武装带·警棍·对讲机等); 7·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9条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按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认定额不低于70%赔偿。甲方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10条 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进行妥善处理。

第11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住宿,水电费按甲方员工同等对待,享受甲方员工餐待遇(如甲方实行收费进餐,甲方给予适当补贴)。

第12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合同:

1·一方违约;

2·试工期内;

第14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解,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第15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安待遇提高申请书怎么写二

1.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守则.

2. 范围:入居本厂所有保安人员.

3. 工作守则:

3.1 保安人员为工厂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 精神饱满.

3.1.2 纪律严明.

3.1.3 礼貌待人.

3.1.4 反应迅速.

3.2 主要任务:

3.2.1 保障工厂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 维护工厂各项规章制度.

3.2.3 维护厂区及宿舍正常秩序.

4. 保安职责:

4.1 共同职责:

4.1.1 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讯联络.

4.1.2 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着工衣.

4.1.3 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1.4 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1.5 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

4.1.6 厂区及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4.1.7 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质,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4.1.8 保持保安室、公告栏、 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4.2 值班规定:

4.2.1 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4.2.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工厂董事、总经理及贵宾来厂时应敬礼问好.

4.2.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相关人员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2.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及做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4.2.5 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而对工厂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5. 门禁制度:

5.1 人员进出管理:

5.1.1 工厂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厂证,对未戴厂证者,不得入厂内,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5.1.2 例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加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工厂车间或办公区域,并应将进入人员及进出时间数据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

5.1.3 员工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应持放行条,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5.1.4 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5.1.5 被工厂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核准放行条后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厂标志的任何物品出厂。

5.1.6 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访客证进入前台会客室。

5.1.7 控访人员留宿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5.1.8 凡来本厂联系业务的新老供货商一律要热情接待,并登记好姓名地址,进出时间和接见人,然后由当班保安通知接见人是否接见。

5.1.9 特约长期货供货商,需持送货单,佩戴工厂为其办理的访客证,且登记好进出时间、单位(地址) ,姓名和收货部门及收货人,并在指定区域装卸,卸完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5.1.10 月终来本厂结款的供货商,须得到财务预约务必在一至二天内结清,结款时逐一进出,并登记好地址姓名、进出时间、结款人员一律从指定路线去前台等候,由保安队长控制所有结款人员的一切动向。

5.1.11 没有预约的国外访客,须及时通知经理室,以确定身份,方可放行。

5.1.12 外来验货人员须通知业务、品质相关人员。

5.2 车辆进出管理:

5.2.1 本厂车辆外出,须公司司机或持签核的《用车申请单》在保安室登记好方可放行。

5.2.2 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工厂物品由相关权责人员在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出门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2.3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或宿舍后均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进出厂区和宿舍时,必须下车推行进出。

5.3 物品进出管理:

5.3.1 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区和宿舍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和登记。

5.3.2 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相关权责人员在放行条上签字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5.3.3 来厂交货的车辆,应先在保安室登记,并停车检查,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如发现货物中有违禁物品或凶器时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

5.3.4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前台收取,前台下班后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3.5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4 接听电话的有关规定。

5.4.1 任何值班保安一律要文明礼貌接听所有电话。

5.4.2 外部来电找人一定要快速准确接转清楚,尽可能地找到相关人员,如被找人员不在,应尽快回复对方,并记好对方所交待的一切事宜,以免造成时间上的损失。

5.4.3 非公事的一切外线,一律不许转接(特殊情况下可代为通知)。

5.4.4 非公事所有保安不得拨打工厂的外线电话。

5.5 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5.5.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5.5.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5.5.3 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5.5.4 非洽谈公务人员及车辆,或是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5.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