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经市委分管领导批准,由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参加培训会议的有全市90多所中小学校 多名兼职法制副校长。下面,结合这次培训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培训会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举办这次培训会议的目的有三点:一是当前工作任务的要求。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因此我们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会议,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行动,是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推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当前法制副校长队伍情况决定的。自20xx年以来,我市普遍建立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干警兼职,组织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参与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一制度实践,对于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需要,近期对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进行了调整,重新聘任了一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队伍在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有必要对业务进行培训。所以举办这次培训会议,也是理顺关系、提高素质、强化法制副校长工作落实的迫切需要。三是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的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变化带有鲜明的社会转型的特点,呈现出初犯年龄低、团伙犯罪突出以及一些新的犯罪群体。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所不同,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法制教育。所以,办好这个培训会议对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开拓法制副校长工作新局面
此次学习培训的任务是:学习《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法制副校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发展。大家要珍惜这次机遇,通过学习,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法制副校长完全是尽义务的工作,要当好称职的法制副校长,首先就必须要有一颗视学生如子女的爱心,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其次,要树立"三不三讲"精神,即:不辞劳苦、不图名利、不计报酬。只能是讲责任、讲奉献、讲爱心。要发自内心地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还应有"四心",即:对青少年朋友要有爱心;与学校领导、老师在对学生素质教育上要同心;当法制副校长要热心;对工作要多动脑、多尽力,要有责任心。担任法制副校长不是组织分配,而是教育部门专门聘请的,代表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心声,这也是学校师生对自己的信任,因此,领了这个头衔,就必须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二)注重学习,提高自己。教育者首先必须接受教育。作为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必须极大地开拓视野,丰富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地积累知识,因材施教。平时要注意多搜集、剪贴、整理报刊杂志上有关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案例和新的政策、法律规定,不断充实教材,避免讲法律就念条文的现象,确保讲课内容通俗易懂,较好地提高学生听课兴趣。
(三)加强联系,注重效果。法制教育必须讲法,这一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要克服讲课的随意性。为使法制教育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认真备课是关键。备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要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以及遵纪守法情况,使教育更加紧密联系本校学生实际,避免盲目性;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意见,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在讲课中,要讲究"五多五少"原则,即:举案释法要讲究一个度,少讲犯罪经过和情节,多讲犯罪原因和社会危害;少讲理论知识,多讲真实案例;少讲远处的事,多讲发生在身边的事;少讲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事,多讲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少讲差的典型,多讲好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真正提高教学效果。
(四)多提建议,出好点子。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经常化,循序化,当好一名法制副校长,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年上两次法制课,而应把精力重点放在学校的法制循环教育、校园的综合治理和促进依法治校上面,帮助学校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参与学校研究法制教育内容和制订法制教学计划,协助学校建立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各项制度,配合学校做好后进生帮教转化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学校建立或是提供法制教育中的有关辅导资料,建立相关档案,等等。
三、认真学习,努力使培训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这次以会代训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一定要珍惜利用好这次机会,严明培训纪律,认真学习,使这次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面我就培训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保证学习效果。这次培训会议安排的学习内容都以实用性为主,针对性强,希望大家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好笔记,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确保培训的效果。 二要严格要求,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由于这次培训安排的时间比较紧,大家一定要遵守学习纪律,无特殊事情不准请假,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在学习期间,都要做学习的模范、守纪律的模范,体现出政法干警的良好素质。
三要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这次培训就是通过学习交流,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处理依法治校工作和复杂问题的能力,把学习的内容用以指导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四是加强管理,统筹安排。为办好这次培训会议,主办单位从学习内容安排、培训会议的组织方面都进行了充分准备,做了大量工作。要在安排好各项培训日程、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要安排好学员的生活,保证学员的身心愉快。
最后,预祝培训会议圆满成功!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二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三
按照全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方案。我县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的主题,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法对县直单位驻办点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然后由县直单位的工作队员抓好乡(镇)、村干部、党员的培训。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整个活动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我县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焦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如我县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城关镇西街社区、东山镇清泥湾村、李家湖社区开展了普法讲座、6.26日禁毒宣传日禁毒知识活动;治河渡镇开展了普法微宣讲、操军镇开展了党员送法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掀起了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的高潮,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除采用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办专栏、现场咨询、巡回演讲等传统形式外,我们在宣传形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创办法治学校,定期向广大群众上法治教育课,使法治教育成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二是按照省市的规定,我县免费向农民群众发放由县司法局印制的普法书籍《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条文解读”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落实村村聘请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解决平时的法律咨询问题,方便群众随时咨询,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使全民参与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大氛围。
四、司法为主,部门联动
以往法治宣传是司法行政唱独角戏,今年力克弊端,由司法组织,公、检、法、教育、农业、国土、交通、质监、人防、工商等涉农部门均积极参与了这次联合大行动。谱写了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的法制宣传大合唱的优美篇章。
五、深化督查,加强考核
为确保该项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我县成立了督查组,将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如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我县通过这次活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尚有一定距离。我们将继续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转为经常性活动,为全县农村社会整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四
按照全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方案。我县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的主题,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法对县直单位驻办点村工作队员进行培训。然后由县直单位的工作队员抓好乡(镇)、村干部、党员的培训。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整个活动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我县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焦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如我县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城关镇西街社区、东山镇清泥湾村、李家湖社区开展了普法讲座、6.26日禁毒宣传日禁毒知识活动;治河渡镇开展了普法微宣讲、操军镇开展了党员送法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掀起了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的高潮,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除采用挂横幅、贴标语、发资料、办专栏、现场咨询、巡回演讲等传统形式外,我们在宣传形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一是创办法治学校,定期向广大群众上法治教育课,使法治教育成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二是按照省市的规定,我县免费向农民群众发放由县司法局印制的普法书籍《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明白人》,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条文解读”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等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落实村村聘请法律顾问,为广大群众解决平时的法律咨询问题,方便群众随时咨询,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使全民参与到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大氛围。
四、司法为主,部门联动
以往法治宣传是司法行政唱独角戏,今年力克弊端,由司法组织,公、检、法、教育、农业、国土、交通、质监、人防、工商等涉农部门均积极参与了这次联合大行动。谱写了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的法制宣传大合唱的优美篇章。
五、深化督查,加强考核
为确保该项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我县成立了督查组,将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如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宣传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我县通过这次活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尚有一定距离。我们将继续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转为经常性活动,为全县农村社会整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五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方针,努力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工作,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并组织参加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养成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本学年拟通过法制课、法制教育讲座、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潜力。
1、保证课堂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来我校讲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学生通过集中教育,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结合实际,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良现象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同时将法制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学校各学科教育之中,尤其通过班会课及国旗下讲话,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制教育走向成熟。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明确法制学校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使法制教育科学化、系统化、透明化。
3、分层对学生实施法制系列化教育
分层次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具体化、实效化。结合政治课、班会课、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对学生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旗法》、《国徽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
4、用心开展形式多样,资料丰富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
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巩固理解法制教育的资料。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赛,召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题材的主题班队活动。
5、强化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
重视做好学业成绩还暂时落后学生的帮教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首先应努力学习和领会新的、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手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天才。每个学生的学习类型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也能够丰富一点呢?同时,在班级中发动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可设置进步奖、最大进步奖,让后进生也感受到成功的喜悦。
6、把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根本目的。通过对《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领会,使学生自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资料。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对校园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持续平稳。
8、建立家长学校、把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1)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和其它传媒,向家长传授法律知识,明确家长的法律职责,树立法制观念。一方面,家长为树立了正确的榜样。另一方面,也使家长能及时、有效地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2)通过家访、家长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把学生在校期间的遵纪守法表现告诉家长;同时也能从家长的反馈中了解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中的表现。使学校和家长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真正使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沟通。
总之,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用心的贡献。
精选聘请法制副校长协议书(精)六
20xx年,法制办将依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方面积极而为,重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和法律顾问,为建设“实力龙口”、“幸福龙口”、“生态龙口”、“文化龙口”、“法治龙口”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 深入学习xx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法制办作为市政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牵头单位,首先要学习好xx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际,深刻领会并正确掌握会议精神,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为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不断加强法律业务学习,提升综合业务素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业务交流等方式学习法学理论,提高理论水平;学习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和民商事法律知识,全面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学习行政管理知识,使法律知识与行政管理知识相互贯通、相互融合,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时能够提供系统全面的参谋意见。
二、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公开工作,按照规定向xx市政府和我市人大会进行备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要重点审查是否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审查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确保决策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年召开两次行政执法座谈会,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交流规范执法行为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举办两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重点讲授法学理论和执法方法和技巧,促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三是做好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和日常检查,主要做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的考核,对重大行政许可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强制备案的考核,对部门和镇街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是否败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确保在xx市依法行政考核中名列第一。
四是扎实做好法制服务工作,当好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和重点工程、项目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深入研究法律政策,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正确可靠地法律意见或建议;对于涉及诉讼的案件积极应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当好法律顾问。
三、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复议工作,使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案件当即予以受理,并公开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便于群众咨询和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扩大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的数量,提高复议的公开透明度。凡是可以公开审理的复议案件,都要通过公开听证进行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以行政复议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尽可能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复议阶段。
四、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建议
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不论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还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或者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都需要由政府工作人员来贯彻落实。因此,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聘请专家授课、以案释法、座谈讨论等方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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