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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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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实用11篇)
2023-11-20 11:35:54    小编:ZTFB

教育是培养人的全面发展和提升人的素质,它对个人和社会有着重要影响。总结是一种反思和反馈的方式,我想我们需要借助总结来不断完善和进步。下面是一些关于提升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一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府提出了一些意见。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意见,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各区建设局,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含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竞买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成交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竞买保证金)。

二、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达到总地价款的70%后,国土部门可以下达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市直相关部门可为受让人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其它前期手续。受让人按出让。

合同。

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国土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经营性用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由20%调整为10%,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暂不收取。

四、适当调整居住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90平米以下套型住宅停车指标调整为0.5车位/户;轨道交通站点及沿线500米范围内小区90平方米以上套型住宅及其他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照《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标准进行折减,折减系数为0.85。居住小区已经预留地下机械停车设备安装空间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后,可以允许其分期建设。

五、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允许商业设施分割销售。分割销售的商业设施四周应当有明确的界线。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总造价的5%调整为2.5%。

八、鼓励银行增加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业务,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

九、拓宽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十、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

十一、完善房地产业统计制度;建立房地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引导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加强涉房矛盾纠纷处置力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的宣传规范和舆论引导杜绝虚假不实信息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等行为。

十二、本意见有效期1年。期间国家、省政府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0月4日。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30万元上调至45万元,家庭从现行的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存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为单人从现行的21万元上调至45万元,家庭从现行35万元上调至70万元。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实行两种计算方式并行,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在现行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基础上,增加一种按月公积金缴存额计算的方式供选择,使职工能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90平米以下20%、90平米以上30%统一调整为20%。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取消贷款利率上浮10%规定,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通过向受让银行转让存量公积金贷款资产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流动性。

二、根据城市建设规模的需求,适度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征收房屋试点推行货币化回购实施办法。逐步按照货币化补偿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被征收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使其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三、适度控制土地上市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或控制住宅用地上市。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商业地块的供应。

四、探索和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严重、市场销售不畅、产品不对路的新建商品房源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对符合条件开设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对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货币资本金按70%监管,地下建筑部分免于监管。保障房项目按50%监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0日。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二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辉煌的发展阶段,当前房地产发展逐渐走向平稳,如何在市场饱和的状况下调整经营战略是行业内需要深思的问题,我国房地产周期波动频率缩小,其波动幅度减小,但房地产发展面临着宏观经济恶化、国内结构性调整的难题,下面对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销售面积增速低于零。自从我国房地产商业化以来,房地产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房地产行业疲态显示,但是其住宅销售面积增速一直维持在20%-30%之间,在2008年以后,房地产行业发展出现了新的形势,其住宅销售面积增速维持在零附近,在一些沿海地区的.城市中,这一数据甚至降到了负值,这表明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逐渐冷却,其价格开始平稳。但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房地产受到恐慌心理、股市、利率及汇率等异常变化的影响较大,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不稳定性变动。

(二)全国范围内的交易量萎缩。随着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房价也与日俱增,在价格持续上扬的背景下,人们带有很强的从众买房心理,其全国范围内的交易量显著提升,但是从2008年以来,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了交易量大幅度减少的现象,其降幅甚至达到了40%以上,这给房地产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但是对房地产整体而言,交易量趋于平稳则是一个利好,这正好给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模式调整的机遇。

(三)房地产发展成本较高。房地产属于高投资的行业,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是股市和银行,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就会受到较大的波动,以房地产的融资而言,一旦房价趋于稳定或者是价格下跌,金融系统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虽然当前很多人选择个人借贷,这在房地产还贷中属于优良资产还贷,当前四个国有银行出现的不良贷款率仅为1.5%,但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不良率较高,房地产业发展严重依赖于开放商的资本投入,一旦房地产商出现资金危机,很容易带动银行陷入困境。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保持供求关系稳定。房地产业经历了辉煌的发展后逐渐走向了供求关系平衡的状态,因此下一步的工作是促进房地产业市场供求平衡,在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上,保证房地产发展符合市场需求规律,从供应和需求两个方面统筹工作,要对城市建筑进行合理改造,提高房地产内需,同时政府要强化经济形势优化,带动居民收入增长,为房地产发展注入动力;再者国家要发挥其市场调节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放低销售价格,减轻人们的购房压力,保证人们的居住权利。从房地产供给方面来说,要提高工程竣工率,充分利用空置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合理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

(二)健全市场预警机制。房地产业发展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这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房地产行业动态,并出台相应的宏观调整政策,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针对房地产发展建立了相应的预警机制,将房地产纳入到监督系统中,对于采集的资料进行详细划分。预警机制建立要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规范空置率的计算方法并合理设置警戒线,结合增量空置率和存量空置率两大指标,建立空置率双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反映空置房状态。通常而言,增量空置率直接反应商品房的控制状态,为房地产投资和开发调整提供相应的市场依据,同时这一数据也体现了社会房屋总量的态势和余缺状况,因此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预警机制。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先是要开发行业融资的多样化,保证房地产资金链不会断裂,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同时要推进住宅担保、住宅抵押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的实施和使用,分担房贷风险;再者要推动银行改革,基于房地产业发展改革银行,提高银行系统的管理能力,控制金融风险能力,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保证优良资金进入到房地产市场中,避免不良资本进入造成房地产市场出现混乱。结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进程推进,作为国民经济主体产业的房地产业要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促进房地产业市场稳定,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健康的环境。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三

根据20xx年公司下半年的计划与要求,为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稳步前进,实现“将公司建设成为有较强实力的一流综合性企业”的发展目标,针对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由于我公司成立初期,员工年龄结构比例差异较大,80后员工占公司员工比例的多数,实际工作经验、外部协调能力欠缺,理论和实际结合不够,工作效率不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跟不上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建议就公司这一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一些业务知识、社交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为员工奠定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员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员工个人的应变、协调、组织及创造等综合能力。同时采取一些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业务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让员工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使员工的行为规范与公司企业文化融会贯通,相辅相成,个人价值实现与公司价值提升相得益彰。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推进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教育和激发全体党员和员工规范行为,守住底线,牢固心中“防腐墙”,诚信做人,干净做事,树形象、讲诚信,以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己任,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四

这两个现象,实际上反映出开发商对未来市场信心不足,他们在努力降低存货水平,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列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任务之一,意味着房地产去库存已经从行业层面、企业层面,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所谓房地产库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待售新建商品房。关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到底有多少库存,目前存在许多讨论。

当然,还有更广义的理解,那就是开发商土地储备可转化为商品房的面积,通常又被称为房地产市场的潜在供给,目前初步估算约有50亿平方米至60亿平方米。

不同层次的库存,其经济含义存在很大差别甚至完全不同。如果仅仅从狭义的角度认识化解房地产库存,就必须做好加减法,放缓甚至暂停从潜在供给变成现实供给的进程。

但是,既然将“去库存”作为20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就不只是“”那么简单,还有深层次的含义。

以人为本的高质量新型城镇化发展,必须消除城镇非户籍人口长期住房潜在需求向现实需求转换的制度障碍,需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房地产业需要将各种层次的潜在供给变为现实供给,在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同时,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贡献。

为此,需要通过发展租赁市场、企业兼并重组等,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尤其是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除对住房租赁投资的限制,补齐租赁市场这个“短板”,给住房消费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租买选择环境。

总之,去库存一定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系统协调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中长期解决方案,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五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

年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及《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长远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2

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50%。

以内。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三、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在大洼区先行推进国有农场职工住房及用地使用权转让试点,适当时机在全市推广,在试点范围内鼓励农民用自有住房按等价原则置换开发企业存量房,鼓励开发商对农民宅基地进行复耕,政府以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由开发企业建设新农村。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民工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拓展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

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

80。

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

六、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坚持。

70%。

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时,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差价部分契税由区县、经济区予以全额补贴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50%。

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县、经济区财政承担(补贴时限截止至。

2016。

12。

31。

日)。鼓励开发企业实施成本核算,组织团购,采取让利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

八、认真办好房交会。

2016。

年,全市至少召开。

3

次房交会。

九、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开发项目位于城区及郊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10%。

;开发项目位于其它地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

5%。

十一、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至。

2%。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至。

1.5%。

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三、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楼宇改造出租后,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区县、经济区全额补贴。

十五、鼓励房地产企业降价促销、并购重组。通过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增强房地产企业对市场未来合理预期,在供给端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房价。促进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控企业资金紧张风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产品品质,促进商品房销售。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住宅套型结构。

十六、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

“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十七、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适当降低。

十八、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六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控。各市、县要结合“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商品住房及其他房地产用地的供应总量和结构,合理控制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过长或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时减少或暂停向房地产项目供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政府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纳入对各市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市及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排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市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精神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今后国家政策调整,均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七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八

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多项政策。同时要求各地政府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具体措施。

各级政府是去库存责任主体。

《意见》指出,市、县、区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优结构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预售许可、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适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率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意见》要求各地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201月1日后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按中省共奖励0.8万元标准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制定农民进城购房的引导鼓励政策,适度降低农民贷款买房利率,简化贷款程序。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20%。

《意见》指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购买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向社会出租。

闲置房地产用地可调整用途。

《意见》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商品住房存量较大的市、县供应新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项目。

提高商品住房品质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强调,各地要指导房地产企业优化住房设计,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工程质量,加强物业管理,着力提高住房产品供给品质。同时,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增强房地产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九

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详细内容。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兴隆县、滦平县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限购政策。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是对于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二是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三是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督促全面开工、限期完工。

四是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

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

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主体采取暂停网签、立案查处、公开曝光、注销资质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承德支行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十

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开竣工申报退付及扣缴联合会审制度,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对于已批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须按比例配建工业化建筑和成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加强住宅项目报建管理。对已批未建的商品住宅项目应督促开发企业尽早开工建设,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和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除外)报建管理,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办施工许可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项目达到预售许可规定的现场形象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申报、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不及时申报办理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达到工程结构封顶仍不申报办理的,实行现房销售。以上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售楼处未公示确切可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暂停网签一年,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规范购销经营行为。防止和打击逃避税费、炒房炒价的投机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合同加减名等,商品房屋交付备案后不得退房,应及时开具不动产登记办证联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八、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须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手续的楼盘,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各房屋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区别定价。下一批次申报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6%。对自本意见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商品住宅价格申报手续的项目,视情况可参考周边项目实际销售价格(区域成交均价)合理申报。

九、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执行时间按苏州市文件。)。

十二、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政府货币化补贴政策,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

十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

十五、实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通过人才组屋配建、销售、租赁和货币化分类补贴等办法,改善人才居住条件;昆山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材料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相关文件另行制订。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和违反本意见及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七、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9月29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房地产企业年检意见范文汇总篇十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工商局、统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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