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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一
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后勤机关整体素质
在建立学习型机关过程中,我部门广泛采取学理论、听报告、看发展、谈体会等形式。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三抓”活动,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和思想观念转变。
1、抓观念转变,增强服务意识。传统观念认为,机关后勤管钱、管物、管车,是机关的“大管家”,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造成后勤管事的多,做事的少,后勤工作很被动。我们紧扣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实际,明确机关后勤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服务是后勤部门的天职,是后勤工作之本。
2、抓素质培养,提高整体形象。半年来,我们按照开发区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精神,在年初制订后勤建设学习型机关年度活动计划,开展全员素质建设,透过组织学习、岗位培训、查岗教育等形式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学习和教育,转变思想、工作作风,提高后勤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我们组织全体员工在学习日开展了科学发展观、xx大报告等政治理论的学习、讨论和教育。针对岗位多,人员多的特点,对各个岗位进行了查岗,查人员是否在岗,查在岗工作状况:态度是否热情、服务是否到位等,并对查岗状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教育。透过学习教育,后勤干部职工思想上有了明显提高,政治上有了明显进步,作风上有了明显转变,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
3、抓制度建设,促进规范运转。后勤在抓基础建设、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做到按规章办事,按工作程序办事,按职责要求办事,优质高效地做好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我们坚持以前制订的制度执行和落实。坚持以《岗位职责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坚持以《服务承诺制》明确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坚持以《首问负责制》优化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
二、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确保机关工作运转需要
1、加强车队基础管理工作,提高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健全车队的各种管理制度,细化、量化了车队的各种制度和指标,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指标管车的要求,使车队的各种制度更趋于合理,运转更加流畅。着重强调安全驾驶,上半年无交通事故。
2、树立了机关食堂不能“只算经济帐,不算政治帐”,要千方百计让机关干部职工吃好、吃满意的理念,改变以往一味“把家”,不能亏本的思想和做法,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机关食堂每周都精心编制菜单,确保菜肴品种的合理搭配。同时,为了使领导及职工干部更卫生健康的用餐,食堂增加许多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换了快餐盘等就餐用具。
3、加大治安保卫工作。为了确保三个办公区工作环境的安全,我中心严格执行安全巡查任务,确立了保安员24小时值班、来访人员登记等制度。今年以来重点对管委会管辖区内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明确划清停车道,使车辆摆放井然有序。为干部职工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4、会务接待工作方面,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在用心做好各类会议会务接待工作上,着重做好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的会务接待工作及有关部门工作会议的接待工作。截至6月底,管委会及泗水办公区两边的会议室共接待会务800多起,一天内接待会务最多到达15起,最少也要3起。
5、办公环境管理方面,由于6月初部分单位搬至泗水办公区办公,后勤又聘用3名清洁工负责泗水办公区的保洁工作。三个办公区都坚持做到每一天至少打扫两次,持续办公区全天候清洁。
6、值班,报纸分送方面,负责编排机关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每一天各单位、各科室的信件接收、分送工作。做到无错发信件,报刊,职工满意率达100%。
三、开拓进取,不断开展新的工作
1、管委会办公楼楼顶年久失修、经常漏水,根据漏水的实际及季节情状况,后勤中心找了几家做屋面防水的工程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安排工程队进行维修。现已经过几次大、小雨,未发现漏水状况,使职工干部有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
2、管委会办公楼室内很多办公室的墙皮斑驳脱落,严重影响管委会职工的办公环境。为了使管委会办公环境更安全、舒适,后勤找了专业粉刷工对管委会办公楼内走廊及部分房间墙面进行翻新维修。现工程已结束,广大职工反映良好。
3、6月初管委会部分单位搬入泗水科技创业产业园区办公。从搬入前整个泗水办公区的装修到搬入后楼内的基础设施均由后勤操作。主要流程有:搬家前,分配各部门办公室;各领导、职工干部办公室、会议室、展厅的装修,办公家具的采买;新办公楼的电路、网线、电话线、电话机、数字交换机的布置;新食堂的装修,设备、餐桌、餐椅、餐具的购置。搬家时,联系搬家公司,安排各相关部门搬家顺序。搬家后,发电机组的采购与安装,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安装等等。从一幢崭新的四壁空空的大楼,到一座多功能、高科技的办公场所,其中饱含了后勤领导及职工的辛勤汗水。搬家前后,许多后勤人员没有日夜,不分假日,不辞辛苦的工作在自己岗位上。整个搬家过程也得到了全体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支持和肯定。
4、管委会科技局在地王国际花园租用503号房间作为我区在市内的办公会议室,为了充分展现我区整体形象,体现开发区经济建设的丰硕成果,我后勤中心于5月对该会议室进行了整体装修,添置了崭新的办公家具及先进的音响设备。
5、由于管委会部分单位搬入泗水办公区办公,管委会的杂品也是管委会办公区与泗水办公区两边发放,无形中也加大了工作量。后勤担负起杂品的采买与泗水办公区的发放工作,每周由一辆通勤车进行采购,然后分头送到两个办公区,确保做到登记发放,及时采买,保证了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6、管委会部分单位搬入泗水办公区办公后,广大职工的通勤车的乘坐方式也有所改变。未搬迁前是下午5:00整由管委会统一发车。为了方便广大职工乘车,此刻是由一辆固定通车大客在泗水办公区等候,下午4:55从泗水发车,行至沈棋路交叉口换乘原先的通勤路线。这样既不用更改线路,又方便了广大职工干部,为职工的上下班带给了有力保障。
四、认真分析,从根本上寻找不足
1、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队伍中仍有少数职工服务意识有所欠缺,服务不到位,下达的目标不能第一时间完成。部分干部职工无竞争意识,缺乏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机关后勤工作管理盲目性大,管理方法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机关后勤人员凭经验办事,靠习惯运作,不规范、随意性大,有制度却不遵从。
3、后勤改革的滞后。致使在一些具体工作中只讲服务、不讲成本;只求投入、不讲效益,造成财力、人力、物力的浪费,严重影响后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完善管理,确定下半年发展目标
1、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节约型机关。一是端正态度,抓好管物。要用“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来端正机关后勤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态度。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物资的购置、使用、管理计划。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领用,切实管好家、理好财,限度地发挥资源的效能。二是勤俭节约,严控开支。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管理,坚持量力而行,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合理安排各类支出,并提倡旧物利用。用心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有效开展办公综合节能,建立节约型机关。三是全面控制,严格管理。机关后勤部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各种耗能设施、设备进行跟踪调查,对高耗能的设施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要建立健全节约能源的长效机制,完善办公能耗标准和能源定额标准,制定节能、节水、节材的标准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办公成本,确保节能工作长期有效进行。
2、转变观念,树立形象,提高服务保障潜力。一是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机关后勤部门的工作既有管理任务,又有服务资料,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服务是立足之本,管理是成事之基。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做好服务工作,而服务工作的好坏,又反映出管理水平的高低。强化服务意识,就要“以职工之心为心”,将工作压力转变为动力,促进服务工作提高质量。二是树立形象,强化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是机关后勤部门的生命线,是形象好坏的关键。要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透过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服务机关干部“全方位”、服务外来宾客“很满意”的目标。三是奖惩分明,考核到位,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机关后勤部门的考评,建立考核制度、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机制,将核算的分析结果同考核结果、报酬、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以不断促进后勤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3、建立体系,科学管理,提高机关后勤的协作潜力。一是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要提高机关后勤部门管理效益,应当以制度来管理人、激励人。因此,机关后勤部门要建立科学、规范、协调、透明、廉洁、高效,能促进管理良性循环的后勤管理服务体系。它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调动干部和职工的用心性为龙头,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分工合理、责权明晰、可精细化操作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创新理念,科学用人。在后勤工作中,关键在领导,力量在群众,有了高素质的服务人才,才有较高的服务质量,机关后勤部门的工作才能构成良性循环。同时应加强对后勤人员知识的更新和培训,充分挖掘干部和职工的潜能。三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对后勤管理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实践证明,机关后勤工作要获得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制约。为此,后勤部门应围绕为机关公务运转、为干部和职工服务的需要,制定出贴合新形势、可应对新状况、能解决新问题、切实可行、且具有必须可操作性的制度。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目标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营造事事有章可循、人人遵章办事的工作氛围。
4、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建立特色机关后勤文化。机关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职工对机关的认同感、归宿感的高低以及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为此,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中,要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人性化服务意识,要真心待人、真诚奉献、认真干事、情倾审计、情连工作。以情感人,以德服人,注重人文关怀,着力建立“情感管理”机制,推进和谐机关后勤建设。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二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年初,置业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调整,财务工作并入财务部;客旅分公司人员分流,财务工作又并入财务部;新公司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断地涌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财务部。__年集团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财务部被推向了阵地最前沿;__年集团公司实际预算管理,财务部是冲锋陷阵的先锋队。公司内部,要求管理水平的不断地提升,外部,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税收政策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下面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工作。
一、职能发展
(一)、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职能管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建立了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使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合同管理,有了统一归口的依据。
2、对会计报表进行梳理、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制订了会计报表管理办法。
使会计报表更趋于管理的需要。
3、修改完善了会计结算单,推出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4、设置了资金预算管理表式及办法,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目标化管理、提高经营绩效、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务合同管理月总结
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说明公司领导对财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目前财务管理工作还达不到公司领导的要求。
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充分地认识“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财务总监姚总亲自给财务部员工作动员,会上针对财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看问题、做事情缺少前瞻性,进行了一一剖析,同时提出财务部不是核算部,仅仅做好核算是不够的,管理上不去,核算的再细也没用,核算是基础,管理是目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在考虑核算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的现在和将来在管理上和税收政策上的影响问题,现在考虑不充分,以后出现纰漏就难以弥补。针对“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进行了工作布置。
2、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作简要说明,目的,一是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性;
二是为了便利各责任单元责任人了解财务各数据的内容。这项工作本月已完成,并经姚总审核。目前进入贯彻实施阶段。
3、配合目标责任制,对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是要满足责任单元责任人取值的要求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财务内部管理报表已经多次调整修改,建议集团公司对新调整的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一次认证,并于明确,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表式。
4、针对外地公司远离集团公司,财务又独立设立核算机构,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地公司的管理,保证核算的统一性、信息反馈的及时性,提出了与驻外地公司财务工作联系要求。
9月份与宁波公司财务进行交流,将财务核算要求、信息传递、对外报表的审批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都进行了明确。
5、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目的,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地了解,为今后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三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五
行政单位出纳,与企业、事业单位出纳工作一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
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账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账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账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3)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支付工资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报表。
4、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核对库存、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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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六
为切实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新城区,实现三年大变样的宏伟目标做出用心贡献,特制订20_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_年机关党支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大、_届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机构编制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扎实开展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用心开展和谐机关建立活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队伍建设及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基础工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县编委办党建工作制度》,包括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的会议、理论学习等制度。二是按时报送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安排好学习室。三是按制度按要求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每季一次的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每半年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开展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四是按照要求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2、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党员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用心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全年集中理论学习六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两会精神、党的_届六中全会精神、_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廉政准则、《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机构编制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二是用心发展党员。今年计划发展一名中共预备党员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三是用心开展支部活动,如开展七一活动等。
三、全面开展机关党建特色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开展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七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保障服务,提高干部伙食质量和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经营进行对外承包。公告如下:
一、承包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身体健康(持健康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承包经营方式
1、承包人自负营亏,服从党政办安排,优先保证机关干部用餐,不能对外经营;
2、乡政府提供工作场地、餐具及厨房配套用具和自来水等,电、燃油汽、柴等由承包者自负;
3、乡政府用餐的菜价、酒水等由乡党政办定价,每月结算一次。
三、承包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承包人应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2)承包押金5000元。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xx年4月18日至4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国宝乡党政办
(3)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3638891、
国宝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四月十七日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八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按照市直工委和局党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发展大局,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了必须工作,现今年上半年机关党建工作状况和半年机关党建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今年上半年机关党建工作状况
(一)扎扎实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以全局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抓好与全年财政工作任务有机结合,与机关党建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广大财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坚持突出实践特色,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着力转变不适应、不贴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潜力,使财政改革与发展更加贴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透过扎实实施学习实践活动,到达了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和谐机关。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了谈心制度和思想分析制度,搭建思想交流的平台,全面分三个层次展开了谈话谈心活动,即“二把手”与副职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副职与分管科室负责开展谈话谈心活动,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努力营造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深化教育,强化效果,提高党员素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分析思考新形势下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破题攻坚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建设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3、加强机关理论学习,开展建立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在职自学和集中学习制度,加强督学、评学、述学。支部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资料、有讨论、有记录。用心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按要求组织党员学习“三本书”,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对原著重点篇目要进行讨论。创新学习方式,举办了商务专题讲座。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撰写调研报告。
4、用心组织机关党员参加“双联双帮”活动。用心组织22名机关中层党员干部开展与国光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活动。探索组织生活新形式,用心组织开展“三进农户”活动,深化对口帮扶、结对共建等工作,加强工作互动。2014年5月组织机关党员到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国光村慰问了3户老党员、特困户和病残户,送去慰问金1000多元。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发挥机关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
(三)以活动为载体,探索机关党建工作新形式。一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将服务承诺制和争创优秀党员活动结合起来,让党员在争先创优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竞赛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充分发挥了_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组织开展“公仆杯”竞赛活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激励广大党员争先创优系列,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学先进、找差距、添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在商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开展寓教寓乐文化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商务知识竞赛活动,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了机关党员干部演讲比赛活动、调研报告学习体会交流活动。和一系列文体娱乐活动。
二、下半年机关党建工作安排
市商务局2014年下半年机关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持续_员先进性为目的,以推动发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动力,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力求思想建设有新提高,组织建设有新加强,作风建设有新进步,制度建设有新完善,反腐倡廉建设有新成效,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带给坚强保障。
(一)加强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1、继续加强理论学习。透过上党课、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新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
2、继续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学习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关键,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透过学习实践活动,提高党员干部个性是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潜力和水平。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用更宽的视野审视自身,从更深的层次分析问题,在更高的平台上谋划发展。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和实际潜力,转化为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思路和切实行动。
3、继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透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用心向上的健康心态,以个人内心和谐促进机关的整体和谐。
(二)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机关党组织建全过程,建设规范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
2、加强支部建设。以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支部建设。透过开展“提升潜力,服务发展,争创优秀党支部”活动,着力提高党支部的学习潜力、教育潜力、创新潜力、服务潜力。不断强化学习功能,激发机关党组织活力。推动机关党组织在活动资料和方式上创新,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力量、促进和谐中的政治优势。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党员发展条件和程序,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潜力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让他们参加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在工作中理解锻炼和考验。用心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增强党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建立党员党性分析制度。用心探索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帮忙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强化和落实好“一岗双责”。增强党务干部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意识,提高党务干部的组织领导潜力、协调创新潜力和工作落实潜力。
4、加强制度建设。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注重突出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党员队伍的管理机制、党员联系群众的服务机制和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的职责机制。用心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在党建工作的实践上、制度上取得成果。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制。坚持和落实党建目标职责制。各党支部要建立起“书记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抓好机关党建职责制的自查自评。做好督查考核。
如何写机关食堂创新菜品简报范文范本九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建立劳务关系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如下: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满,如需续订聘用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合同续订
(1) 合同届满前三个月,乙方如有续订合同意向,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续订意向,决定是否与乙方续订合同;
(2) 乙方没有提出续订合同意向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合同届满后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岗位职责见附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确有必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根据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实行 (标准、综合)工作制,工作地点 ,甲方的工作地点共有 ①公司本部 ②公司分部所在地 ③其他( ) ,甲方将乙方安排在 1.2.3. 地点工作。
第五条 劳务报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间,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乙方试用期月薪为 元待遇,正式录用后月薪为 待遇;
(2)绩效奖励,股权奖励,薪酬涨幅:见考核奖励附件;
(3)以上1、2报酬包含乙方所应缴纳的税款,税负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5)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应遵守本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中的保密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
经营战略、投资计划、研究报告等;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诀窍、管理规划、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及管理制度等;
(2)甲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策划、创意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八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乙方与他人建立聘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f、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
第十一条 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
1、不论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何离职手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报酬,报酬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a、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b、乙方违反公司制度的;
c、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协议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见考核奖励附件和本协同具法律效应。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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