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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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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模板20篇)
2023-11-11 06:36:56    小编:ZTFB

没有选择,只有努力,我们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该从整体上审视问题,而不是局限于细节。下面是一些关于掌握社交技巧的实用建议,供大家参考。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及省医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种类、期限和要求

1、工休假

(1)根据“鲁电发[1991]42号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受公休假;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工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2)工休假统一安排在暑期休完;因工作值班者,应在工休假后一周内集中补休,过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2、探亲假

(1)凡录用来我所的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此待遇。因父母分居在两地,一次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

(2)见习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在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3)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由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经所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造成交通停顿,致使不能按期返所工作的,要持有关证明,向分管所长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7)职工探亲无辜超假,按旷工处理。职工探望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8)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结婚假。新婚职工,夫妇两地分居,必须结婚满一年,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不受军队干部是否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的限制,仍可申请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9)已婚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符合探父母和配偶两种待遇的,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可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一并计算。

(10)己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假15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结婚假3天。

4、产假

育龄女职工可休产假5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腹产者另加产假15天。

5、哺乳期事假

产妇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可申请哺乳事假,一般为5-7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丧假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可请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时间。

7、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定点医院的病例和出具的证明请病假。

8、事假

职工个人的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处理,特殊情况急需时,可请事假。

二、各种假期的批准权限和请假手续

1、探亲假需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2、请事假者,一天以内可事先提出中请,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室主任同意报所长审批后方可离岗;室主任请假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者,一周以内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向室主任请假,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报所长审批。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5、院、所公益性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一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哺乳期事假期间,除扣发保健卫生津贴、误餐补助费、考勤及目标管理奖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30%。

3、工作人员休病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卫生津贴和误餐费外,原工资全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上述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件精神执行,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5、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扣发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

6、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

7、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年终奖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金;长期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扣发全年奖金。

四、考勤办法

1、考勤登记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室主任为考勤员。

2、考勤要逐日登记,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计发上述各种补贴。

3、所里随时对各室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纪律,保障项目部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考勤签到制度

每天执行考勤签到制度 ,时间分为上午8:00前;下午为13:00前,迟到3次者视为半天矿工,迟到5次者视为一天矿工。特殊情况(加夜班或者早班者)可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半天(含)以内者,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即可。如遇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

员工请假1天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由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主管经理不在,可向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超过一天者,逐级批准,并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2、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4、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必须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未归档者视矿工处理。

5、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参照事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6、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综合办不定期抽查,3次不在位视为矿工。

7、每月上报公司的工资考勤以项目部签到表为准。

五、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和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三联单”,分别交-班主任、生活辅导老师、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德育处批准,一周及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出门。假条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所持的“三联请假单”,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下午交到学生处。

6、上课期间因病需回宿舍休息,须有校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值班老师同意),并通知生活辅导老师。

7、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8、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0、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1、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轮换负责掌握考勤;住校生宿舍区(中午、晚上)由生活辅导老师负责考勤(每天考勤结果尤其对缺勤情况立即通报班主任和德育处)。各班班长及生活辅导老师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并报德育处。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册。

2、考勤范围:早锻炼、早读、上课、晚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就寝等。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视为早退。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或生活辅导老师同意。

6、学生请病假、事假,值日班干和生活辅导老师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7、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达30节或或连续旷课三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40节或或连续旷课一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50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一、公司实行干部员工考勤、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和请假批准由各中层部门领导负责并实施。部门领导要对员工的出勤实施直接管理并进行相关思想教育。

二、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发生代签情况,违反一次双方均扣10元。

四、对迟到、早退现象要进行处罚。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扣款5元,30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上内扣20元,为避免误报,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出差和发货、接货、接待客户等可能需要外出的情况。

五、公司实行员工休假制度。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每月可休息三天(加班者无工资)。部门领导要将本部门人员的休假时间做好协调安排,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休假时间只能安排在每周的周六周日。公司人员应岔开休假时间,每周休假人数的安排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的一半左右,已保证本部门的基本工作不受影响。部门领导可以根据员工申请安排其在两周内串休,公休时附有请假条(注明是公休)。但不能在三周内连续休假。

一个月为销假的,视为离职。

七、员工请事假在2天(含)以内、病假3天(含)以内,由所属的中层部门领导批准,无论病事假超过上述期限但在7天(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7天(不含)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八、车间员工每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公司人员旷工停发日均工资外另加罚30元,无论干部员工,旷工3天以上者公司除名。

九、请假的工资待遇,每个月事假7天(除公休)以内,停发请假期间工资;每月事假超过7天,从第八天起除继续停发工资外,每天扣罚10元。超过7天(除公休)的病假停发假期工资,病事假有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批准。

十、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休产假90天,保留岗位。产假期间每天发放15元的基本工资。

十一、凡是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受伤人员每天可发放20元的生活补助,出院后在享受10天的同等待遇。(此项包含车间人员)

十二、公司干部职工婚、丧可请假3天(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每人每天可享受25元的基本工资待遇。

十三、本制度使用范围:公司领导、后勤人员、车间主任和副主任。 

十四、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勤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8:00

三、各部门、各工序加班从19:00开始,由部门主管安排加班终止时间。

四、公司办公室文员及管理人员全月休息4天,车间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电工全月休息2天。

五、公司的考勤分全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工伤假及加班等。

六、公司除董事会成员以外所有员工必须自觉履行上下班打卡,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七、不准打连卡、不准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一经发现其所打卡无效,当事人罚款50元,并处代打卡人50元罚款。

八、如因按时上班而忘打卡情况,应及时请部门主管填写签卡单,并予当天到行政部签卡,否则按旷工处理,全月二次以上忘打卡扣人民币5元,三次忘打卡扣人民币10元,四次以上忘打卡罚款50元。

九、员工迟到、早退1分钟扣人民币2元,2分钟扣人民币4元,以此类推……30分钟以上扣1天工资。

十、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逐级上报,各负责人审批其各分管部门员工的请假事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目的: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

一、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二、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2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保留此标记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八次停发当月工资,十次以上(包括十次)工资延后3个月发放。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100元/次处理。

四、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 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员工不许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一、车间员工有车间主管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二、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三、部门经理由直属领导考勤请假,请假条为2联,一连交人事部入档,一联留底。

一、车间3天以下请假由主管审批,3-7天之间由部门经理审批,10天以上必须由直属领导审批,但必须要有下属负责人书面报告。

二、管理人2天以下由部门经理请假,3天以上由直属领导审批,必须安排好本车间生产工作或指定代理人后请假才有效。

三、部门经理2天以上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1天以内只要工作安排到位无须请假。

四、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上交财务方可计算工资。

一、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历休假证明,报车间管理与人事部考勤员处。

2. 如病重不能到岗者,须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说明病情,事后补交病历休假证明。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1. 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上报负责人,得以安排才有效。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五、以下不作请假考勤管理:

1、任何人员不许电话请假、口头代信请假,在外公差因假期无法按时到岗,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部门领导与人事部。

3. 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1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

3.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如果是交易员或者是操盘手,扣减相应考核分)。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龙岗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全校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全体教职工应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组织的各类常规活动及学校规定要参加的校内外各类活动。

二、考勤负责人及职责

1、全校的活动由学校教导主任进行考勤。

2、教导主任于每月初五天内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到财务处。

三、关于请假的几项规定

1、教职工因故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急病未能事先请假,应尽力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学校,并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2、办理病假手续须同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书。

3、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先填写好请假单,到教导主任处批意见,校长审批。

(1)请假时限审批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2)教职工将已批准好的请假单交文员处后方可休假。

4、如假期遇到无法回校上班的事情,应通知学校并提出续假申请,返校两天内补填请假单。

5、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到教导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登记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6、未按以上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论处。

7、未按规定调课,按旷工论处。

如遇未提及事宜,一律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附:

《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宝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到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人事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看护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的资金待遇原则上按深人发[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资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资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资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1996]81号文执行。

9、享受各类假期的教师物价补贴照发。

10、每月的工作天数按21.5天计算。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通报一次。每人的出勤情况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考勤实行上下班四签到。上班时晚到10分钟的为迟到,下班时早走15分钟的为早退,因事特需的由股(室)及单位负责人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三、全体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股(室)及单位负责人同意,两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局长批准。股(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的经分管局长批准,两天及以上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副科及以上领导请假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凡请假者都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奖惩。设立一月一兑现的考勤奖,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逐次累加;脱岗一次扣10元,逐次累加;旷工一天按比例扣一天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旷工两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满勤奖并按比例扣除年度目标责任制奖。病事假、产假等生活待遇分别按皖人发(1997)83号文件和省、市、县计生条例执行。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分管局长负责督查。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出具假条由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离校。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证明先交由学校门卫室保管,学期结束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学生到校后因病、因事需请假,除参照上述第三条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在出校门前持请假证明交门卫室工作员,经验收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

5.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了解、教育。

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7.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

8.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成绩单。

雷山县望丰小学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确保生产品和产品质量正常开展,严格执行上班时间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时间变化时将随着调整)。

二、考勤

1、各部、处、组负责人均为该部门考勤员,会议组织人为会议考勤员,每次会议结束后,会议考勤员将考勤情况报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各部门将考勤情况汇总交行政后勤部。

2、各种会议必须记录迟到、早退、缺席请假人员。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员,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负责人,经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4、考勤分为:出勤、早退、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公假、产假等。

5、考勤情况与月工资挂钩,并作为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三、请假

1、坚持请假制度,凡请假1个小时以内需组长口头批准,一个小时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按程序批准方可,不得不请自假或先假后请。

2、审批权限

个人书面申请 半或一天内部门组长审批,两天内主管审批,三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四、考勤处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处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无全勤奖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产假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可享受产假。

(2)产假时间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产假期满后,继续请假的不发工资。

(4)产假期满后,速回公司工作。

5、丧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葬的,3天以内不扣工资,其余的按事假处理。

6、旷工一天扣发全勤奖另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发全勤奖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8、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应先电话请假,回公司当天必须补请假手续。

9、未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返公司应到批准人处销假。

10、凡一月无故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权解雇或开除。

11、上、下班时间不准代打卡,如发现罚款50或100元。

12、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行政部研究决定。

1、管委会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签到、签退制度。每月的第一周将上月的签到考勤情况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和财务科按有关规定予以兑现。

2、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的,每月累计超过3次,年累计超过20次取消评先资格和年度奖金。

3、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的,其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市人事局济人〔2000〕2号和济人〔2000〕3号文件执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不得参加年终评先。参加函授和国家规定的公休假不影响评先。

4、干部职工产假3个月,晚婚晚育的产假为半年,期间工资照发。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5、干部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假,晚婚的`享受15天,直系亲属丧事可享受7天假。

6、干部职工因事不能上班的按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病假应以医院证明和请假条为依据,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请假批准权限:

1)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因事(病)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批准,请假期间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批准。

3)班子成员外出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

结合公司当前发展期的实际,为了加强管理,制度管人,切实达到抑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目标,现在公司制订的《南昌深浪电脑耗材有限公司制度》的基础上,就执行考勤、调休和请假制度事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

1、公司实行全员考勤。指纹录入考勤仪器是记录公司全体员工是否按时出勤的依据。

2、凡因公未能以指纹录入方式考勤的员工,请务必于上班当日到考勤管理人员(吴坤)那边陈明事由。

3、公司全体员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4、员工如对公布的考勤情况有异议,须经部门主任和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以上考勤情况的认定结果,直接与员工的全勤奖和奖金工资挂钩。

二、调休与请假

1、员工调休与请假,需在调休与请假之前,出具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方有效。

2、部门领导批准本部门员工调休与请假的权限为:

员工直接向本部门领导申请调休与请假,部门领导可批准1天,2天以上须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及主任申请调休与请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4、员工假满归来,须主动向批假领导报到。

5、部门领导需结合本部门工作需求,合理批准调休和请假。

三、原《南昌深浪电脑耗材有限公司制度》中的“员工考核办法”继续实行,凡与本通知有冲突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深浪电脑耗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一)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予补假,按旷工论处。

(二)婚、丧、产假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据身份证)以上者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初婚者可准假10天。男女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婚假不超过5天。

2、教职工双方父母、配偶丧故准假5天,如路途较远,准假时间不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一个月。

(三)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四)任何类型的请假期间均含国家法定假。

(一)教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课教师原则在教师办公室备课,当班时间不得外出或回家处理私事。

(二)教师上课由值日领导按课表分节记载,每缺2节按1天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三)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实行上下午上下班签到制,在校办室签到,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四)班主任出勤、教师早晚自习辅导及早操出勤由值日领导记载。

(五)所有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以周公布,由校办室、教导处、政教处按月统计,最后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学期结束累计载入个人档案。

(六)旷工的界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会、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3、不履行请假和批准手续,自行调课(工),虽没有直接影响课程(工作),仍按旷工处理。

4、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停课、停工按旷工处理。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早婚、早育所用时间按旷工处理。

(七)旷工的处罚:

1、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旷课一节折半计算。

2、旷会(政治学习、例会、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等)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旷工根据时间的长短,除按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外,还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劳动、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考勤项目: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公假、旷课。

3、考勤方法:除考勤员点名、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并在教学日志上记载缺勤学生的姓名外,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

4、学生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按一课时计算。

5、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6、学生旷课,按《国际项目学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7、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填入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寄学生家长,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8、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学生按课时考勤,由班主任按考勤制度实施,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

1、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

3、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包括一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

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本系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

全系统上班签到、请假、考勤等工作纪律由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监督执行。

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全系统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要实事求是,不能代签。签到必须在上班前后10分钟内签完,未按时签到者,即视为迟到;没有签到,又无请假,即为旷工。

参加例会、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监察室凭签到记录和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表每周一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各工商所(分局)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察室,监察室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的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应当注明请假事由、期限、请假人和请假日期。

(二)请假手续应在事前由本人办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7天以上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请假的时限与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签字,局长审批。

(二)工商所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所长签字,分管局长审批。

(三)工商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副所长或考勤人员告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四)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局长告假;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告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领导请假,并向局领导班子通告。

(五)凡请假超过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即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县、乡(镇)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受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表彰,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适当提高。

有事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扣发本人事假期间20的.基本工资。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工资)。

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

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其婚假为30天。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产假期内,工资照发。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2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在签到本上签到)。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两小时之内由教研组长、保育组长批准、登记,半日以上(含半日)报园长批准。请假从第二天开始,扣发当月每天的平均奖。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在两周—三周的)天,当月卫生用品减半。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具体奖惩办法参考《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四、婚假超过两周,产假超过五个月(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超过两周者,按事假处理。出现请假且无人顶班,三个人的工作两个人干,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他人的工作,该班值班者可均分请假人所扣奖金(全勤奖、安全奖除外)。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必须自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带班人员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上报县公司主管考勤人员批准;3天以上者,报县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公司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各部门的上下班时间由各部门自定,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离开岗位者,按早退论处;提前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因业务需要而没有签到者,须向部门负责人联系,说明具体情况。

(五)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工资;累计达到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以下者,扣发当15天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便装上岗。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八)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和其它各种活动,如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正常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者早退的,按本制度(四)、(五)、(六)条之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之规定处理。

(九)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对待,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开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四)条、(五)条、(六)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工作日期间请假实行请假审批制度。

2、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为早退;工作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离职守;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达到3次的,视为旷工1天。

3、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4、对旷工者,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机关工作日期间作息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应事先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3、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请事假两天之内的由处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由分管主任审批;正、副处长、主任科员请一天以上事假的,由分管主任审批;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七天要有书面申请,由处长报主任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4、病假要有本市市级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急诊、公出例外)。

5、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其中各处室负责人探亲假或公休假须报委分管主任批准。

6、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处室人员考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委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7、上班要专心致志工作,不得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考勤方式。职工考勤由公司办公室集中抽检为主,每周至少一次。

二、请假程序

1、病假三天(含)以上的,一律凭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证明(急诊或凭当地区乡、卫生院证明),由科室、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婚丧假、年休假,应提前一星期向科室、单位领导提出,填写请假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

3、计划生育假、产假、服侍假应提前三天向科室、单位领导请假,并报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休息,并应即时向办公室交送医院休息证明书。

4、请病、事假,由请假者写请假条,半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一天以上(含)经科室领导审批,并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5、无论请何种假,必需先请假批准后休息,对未经批准先休息后办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请假的待遇

1、连续病假六个月以让视为长期病假,按国家的规定比例发工资,奖金不发。

2、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天数内工资照发,超过天数办理请假手续。

3、计划生育假、产假、服侍假,超过天数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1、员工因故不能上班的事前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卖场经理签字批准,然后送到信息部登记备案。不接受事后请假,事后请假均按旷工处理。

2、如遇突发事件需要请假,但本人又不能亲临现场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申请单》的流程,但请假本人必须先提前电话请示卖场经理。

3、因事请假半天,由各组组长签批,经卖场经理签字后交信息部备案。

4、因事请假一天经卖场经理签批后送到信息部备案。

5、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请假超过一天(不含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批方可。

6、凡信息部处无《请假申请单》备案或《请假申请单》上无卖场经理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

7、员工因公临时外出,或出差到外地的不计为请假,由卖场经理书面形式说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通知信息部。

二、 请假标准

1、旷工

有下列行为者,均属旷工:

(1)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岗位报到者;

(4) 超过15分钟未至(或离开)岗位;

(5) 请假原因不属实者,未按规定事前上交请假条者.

请假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者扣除相应时间工资总额,并处罚款100元,各组组长同时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当月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3天以上病假要证明或诊断书。病假扣发工资标准:按事假标准执行。超过约定医疗期限的员工,按劳动合同书有关条款处理。

3、事假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扣发工资标准:请假半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开50%提成;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及提成。

4、丧假

公司员工在亲属亡故时,按下列情况核定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养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请假4天;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时请假2天。丧假扣发工资标准按请假天数/当月天数*当月工资系数。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标准执行。

5、婚假

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进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申请婚假4天。婚假扣发工资标准按请假天数/当月天数*当月工资系数。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标准执行。

三、考勤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人员每天须保证有考勤记录。

2、上班时间开始后打卡记为迟到时,下班时间结束前打卡视为早退。

3、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内不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仍未到岗或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去厕所时间为12分钟,且每次必须单人从员工通道签字后方可出行,超过规定时间或2人以上(含2人)出行的每人处罚10-50元,防损严格执行。

5、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本人100元/次的处罚,给于代人打卡者20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辞退。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填定未打卡说明书,注明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报信息部留存。

6、员工上班应先打卡,然后换穿符合公司规定的工作制服,未换穿符合公司规定的制服者不准进入卖场。

7、上班时间不能擅离职守,如有物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15分钟以上的须口头向各组组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回到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理由不充分或原因不属实者各组组长不能批准。未向各组组长请假的按旷工处理,各组组长扣考核分2分。

8、因私事需要临时请假离开岗位的每次不能超过半个小时,每月累计不能超过三次。超过半个小时的每次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假期。

9、本组或邻组员工不在岗位,卖场经理或部门组长询问时不按事实回答者给予开除处理。

考勤制度

1、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3、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罚款10元。

4、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5、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6、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7、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9、员工迟到、早退3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

11、 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第一条:总则

一、为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全公司员工请假、打卡及其它考勤行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工作。

第二条:考勤规定

一、本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和点名考勤结合的形式,每位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点名。

餐饮部每天工作时间为:

上午09:30—14:00,

下午16:30—21:00,

其中早晨09:00—09:20为管理人员工作准备时间;

ktv每天上班时间为:

早班:

晚班:

中午13:30—14:30;

2

下午16:00—17:00;

晚上20:30—21:30;

由安保部负责监督打卡,其它时间上班部门经人事部同意由部门

规定打卡时间。 三、人事部负责全厂员工的考勤统计工作,员工考勤卡作为统计考勤

的主要依据,结合各部门点名考勤表上报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间以考

勤卡上的时间为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请假或出差除外),均

视为迟到或早退。无故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四、考勤卡必须由本人亲自打,不允许由他人代替打卡或代替他人打

卡。若发现有代打卡现象,将给予代打卡人50元/次的处罚。

五、因工作的正当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打卡者,应及时向主管领

导说明情况,并由主管领导出示证明,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然后将证

明交人事部审核,经人事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条:考勤管理

一、员工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日,迟到三次以内或早退一

次按5元次罚款;每旷工一日扣除一日考勤。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

职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七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三、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可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 定人员无特殊原因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旷工。

四、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自动离职等;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2、早退:指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4、自动离职:指未经公司同意自动放弃工作,自动离职无任何薪金

待遇。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五种: 1、事假: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应该事先请假,请假期间无薪。

2、休假:

员工每月享受3天带薪公休,但连续公休1天以上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当月休假不累计到下个月使用,必须当月清零。

新招聘员工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到岗者享受一天公休,15日以后到岗者当月无公休。

员工全年享受法定带薪假十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一天

国际劳动节二天

国庆节二天

中秋节一天

3、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按所需日数凭医师证明及部门主管签字给假,工伤期

间有薪,假满康复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4、婚假:

员工在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丧事享有带薪假三天。

二、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含一年),每年可享有十天有薪假期,年底兑现;未休者公司将追补其应工资。年度计算时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批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含公休)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2、普通员工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含公休)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普通员工请假三天(含公休)以上(含三天)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到人事部领取请假条,由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假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交回假条核对消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4、不允许部门领导及主管领班越权批假,除视为无效外,亦追加批假领导责任。

四、员工休假前,要将休假期间涉及的具体工作,会同其主管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与落实。否则,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考虑自己工作的紧张程度,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或请假理由有权决定是否批假。 2、请假人应认真填好请假条,需经部门领导逐级批准,将请假条交予人事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3、如遇患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请假人在上班时间前亲自打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时间和理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且须待本人上班后当日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做补办手续,并备案,方视为此次请假有效,否则亦按旷工处理。

4、请假条一式两份,人事部和请假人各一份,请假人假满后持有效假条到人事部核对消假。

如果后补假条有总经理签字,则视为有效。 请假流程图

请假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领请假条

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假满后消假

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未事先请假,上班迟到半小时至二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上班迟到二小时不足一日按旷工一日处理。

四、员工迟到或请假晚到以及因事请假早退均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

五、员工请假以小时计算,上班半小时后请假当日不计考勤。请假超过二小时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请假超过半日以上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请假二小时以内的,当日不予计算,但按月累计,计算方法为:将本月不足二小时的事假时间累计相加,所得时间为本月实际事假时间,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六、员工连休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连休;未经批准擅自连休,视为旷工。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各类考勤和请假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二、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处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真爱时代人事部。

年 月 日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严格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员工的考勤、假期管理工作,对考勤与假期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做好审批相关资料的留存,以月为周期报总经办归集。

2、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休假,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服从公司的整体安排,法定假日期间公司要求上班的,可日后进行调休。打单员、送货员、库管、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需休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调休申请单》报总经办,做为每月考勤依据。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3、公司作息时间统一规定,为了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实行值宿制,正常上班时间分 (特别约定的部门或岗位,值班人员除外):(1)上午8:00-12:00,(2) 下午2:00-18:00。中午休息时间必须保证店面正常运行,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周由总经办排轮值表,任何部门或个人均须自觉遵守,不得擅自修改。

4、迟到、早退

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的,扣50元,第二次扣60元,以此类推;无故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一天处理。

5、旷工

(1)旷工是指职工不办理请假手续及用各种手段、方法骗取假期的.行为。

(2)旷工1—3天者,公司可给予帮助教育或行政处分;员工连续矿工4天或全年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的,按违纪辞退处理。

(3)旷工1天以内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2—3天的,扣除当月工资的100%。

第二条 假期管理

1、法定假日

所有职工都可享受下列政府公布的法定假日:

(1)元旦一天 (1月1日)

(2)春节三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一天 (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一天 (5月1日)

(5)端午节一天 (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一天 (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三天 (10月1日、2日、3日)

法定假日休假要遵循公司值班安排。

2、假期类别及审批权限和程序

员工的请假类别主要分为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以上需办理申请手续。

(1)职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申明理由,经相关负责人在审批职责范围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假。

(2)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只能请1次。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全额工资。

(3)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先用未休完的调休假冲抵。 4、病假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该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以剔除。

5、工伤假

(1)职工工伤假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方可按工伤待遇处理。 (2)如因抢险、排故而造成工伤者,工伤假不作扣薪处理,且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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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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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单

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

调休申请单

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

调休申请单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为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业爱岗的教风,园(校)风,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统一公布的作息时间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

3、按统一工作安排完成担负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亲属婚丧嫁娶七个工作日(含节假日);

5、工作日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的学历考试和业务晋级考试;

以上五种情形是为全勤,反之则视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奖。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旷工,迟到,早退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钟以内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职工本人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假三天内按全勤对待,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不再享受该段时间工资,病休结束,经园委会研究后方可上岗。

2、三天以内小病,有执行园(校)长临机决断。

四、事假:

1、教职本人若遇结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对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丧事宜,假日一天记为全勤,若遇直系亲属丧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职本人若因考学进修请假,出具考试中心报名交费手续或录取院校通知书原件,办理请假手续,考试进修期间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工资。

3、除上述两条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对待。

五、产假:

1、教职工本人产假九十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逾期记为事假,产后是否上班,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

2、自2014年9月1日起,创信教育创始人或创信工龄连续六年以上的教职工若遇产假,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并计算创信工龄。其他教师产后继续上岗者,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并适当给予补助。该项工资在假日期满上班后150天时发放。因个人原因,假日期满未能及时返岗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产假工资及福利。

六、请假办法及处理措施

1、所有请假均需首先办理请假手续,亲自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执行。

2、三天以内请假由执行园(校)长批准并报以会计处备案,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申请未经批准者应继续上岗,个人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病、丧、急假,可电话,短信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文字手续,除此之外,不准电话请假。凡短信、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对待,记为缺勤。

4、请假原因不明确者,请假申请无效,不予准假。假话骗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旷工一天60元。一个小时以上者按半日计算。

6、旷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无故辞职对待,当月工资停发。病事假超过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岗对待,若顶岗人员更称职,当事人转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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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分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参照市局上班、会议、学习、考勤制度,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分局各所、队、室、中心均采用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的考勤办法,全局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早7:008:00,分局局机关、长城中心所、护潭中心所和先锋中心所人员超过8:00签到视为迟到,响塘中心所、姜畲中心所人员超过8:30签到视为迟到。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夏季为18:00),提前15分钟以上签到为早退。

(3)每月考勤结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计和发布,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应按照分局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及时进行指纹机指纹录入,未及时录入指纹均按无故未打卡处理。

(4)考勤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干部职工因出差、开会、学习培训、因公外出、请假休假等特殊原因不能签到的,各所、队、室、中心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备查,并由当事人对未打卡原因及迟到早退进行说明并报所、队、中心负责人审核认可后,可不计未打卡或迟到早退。各中心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指纹考勤结果及特殊原因未打卡人员或迟到早退人员的情况说明报至分局办公室,延期报送或无故未报送的,一律按照未打卡和迟到早退处理。

(5)每月15日分局办公室将于内网通报上月考勤结果,并将考勤结果粘贴于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对考勤情况有异议者,请于考勤结果公布后3日内到分局办公室进行说明。

(6)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20次以内(含20次),每人每次扣奖金50元;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超出部分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全年累计无故未签到或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长期不参加上班、下班签到考勤的,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议学习考勤制度

市局、分局召开的学习教育培训会议应与会人员。

(1)参会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会,并按指定位置就坐,中途不得离场,确有重要事情的按请假权限办理,未经批准离场记为无故中途退场。

(2)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会议期间,手机调为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有抽烟、喧哗、交头接耳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

参会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到达会场,并按签到要求在对应位置上签上自己姓名,不得代签。

参会对象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市局会议的,由分局局长签字审批;不能参加分局会议的,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须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凭书面假条报分局办公室备案,市局会议由分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召开全局性会议时,分局机关、中心所可安排1名值班工作人员,并提前将名单报分局办公室备案,市局会议由分局办公室汇总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和中途无故退场的,5次以内每人每次扣奖金50元,从第6次起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

三、请假制度

(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2)因公出差

(3)因病、因事请假

(1)享受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应由本人申请,按规定分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工作时间干部职工因公事出差的,应按照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局办公室备案。

分局领导、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差2天以内的,应口头向分局局长请假;出差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分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出差2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所、队其他干部出差1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出差2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干部职工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定假期外,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中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应由本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分局领导批准,报分局办公室备案。

干部职工因事请假2天以上、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分局局长报市局领导批准;分局其他干部职工报分局局长批准。

干部职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因病请假2天以内的,分局局长报市局领导批准;分局其他领导成员,所、队、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分局局长批准;分局机关干部职工报分管领导批准;所、队干部职工报所、队主要负责人批准。

(1)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的,一年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超过部分每人每天扣奖金100元。

(2)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应按程序续假。当时不能办理续假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后补办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未经批准超假,每天扣罚奖金100元,并视情节批评或予以纪律处分。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期限的、无故旷工的,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3)干部职工的请假由各部门报分局办公室登记,年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严肃机关纪律,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和请(销)假登记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由主持工作领导具体负责,签到和请(销)假由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签到册和请(销)假登记簿、汇总公布、兑现奖罚。

(三)机关工作人员签到和请(销)假审批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二、机关签到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周一早9:00,二三四五早8:00),任何人不准代签。凡在签到中发现代签,按当事人旷工一天处理。临时重要工作实行随时签到制和随机查岗制。

(二)签到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党政办负责点名并建立考勤专档,每月底逐人汇总一次,将结果送镇长审核签字后,交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机关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权限:

所有领导请假半天以上,告知主持工作领导,并向书记、镇长请示,由书记、镇长批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时,必须注明原因(注明事假或病假),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核,主持工作领导审批;3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审核,镇长审批;5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研究审批。电话请假、捎假、口头请假一律无效,确因特殊原因,由本人打电话向镇领导说明情况,假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履行请假手续,并交办公室存档,无领导审批的假条一律按旷工处理。

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须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机关工作人员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登记;

为了保证工作连续性,请假者必须在离开机关前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凭领导审核、审批的请假条在党政办履行请假登记手续,登记后方可离开机关。假满回机关后在党政办履行销假登记手续。因故不能登记者,假满回机关后必须到党政办补办请(销)假登记手续,无故不履行请(销)假登记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四、机关考勤奖罚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迟到一次扣5元,随机查岗未到一次扣10元,重大活动期间执行非常时期工作纪律,由镇领导会研究决定。

(二)旷工一天扣发日基本工资,并通报批评;旷工3天,除扣除3天基本工资外,写出书面检讨;旷工5天,扣发半月基本工资;旷工1周(含1周)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绩效工资发50%。国家法定的婚假、产假及丧假规定期限内不扣发工资,但扣除下乡费。

(三)一月内请假(婚、产、丧、病、建房假除外)合计5天含5天的,发当月基本工资的80%;5天以上10(不含10天)天以下的,发当月基本工资的70%;10天以上的,当月基本工资全部扣除。

(四)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迟到10次以上;病假15天以上;事假10天以上,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以上、迟到15次以上、病假30天以上、事假15天以上,取消年终先进评优资格,并评为不合格,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五)双休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由党政办负责考核登记,主管领导和主持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时间补假。

(六)考勤奖罚兑现由财政所按党政办提供的考勤情况和奖罚标准核算执行。

本制度自宣布当日起实施。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二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及省医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种类、期限和要求

1、工休假

(1)根据“鲁电发[1991]42号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受公休假;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工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2)工休假统一安排在暑期休完;因工作值班者,应在工休假后一周内集中补休,过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2、探亲假

(1)凡录用来我所的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此待遇。因父母分居在两地,一次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

(2)见习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在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3)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由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经所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造成交通停顿,致使不能按期返所工作的,要持有关证明,向分管所长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7)职工探亲无辜超假,按旷工处理。职工探望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8)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结婚假。新婚职工,夫妇两地分居,必须结婚满一年,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不受军队干部是否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的限制,仍可申请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9)已婚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符合探父母和配偶两种待遇的,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可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一并计算。

(10)己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假15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结婚假3天。

4、产假

育龄女职工可休产假5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腹产者另加产假15天。

5、哺乳期事假

产妇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可申请哺乳事假,一般为5-7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丧假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可请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时间。

7、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定点医院的病例和出具的证明请病假。

8、事假

职工个人的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处理,特殊情况急需时,可请事假。

二、各种假期的批准权限和请假手续

1、探亲假需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2、请事假者,一天以内可事先提出中请,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室主任同意报所长审批后方可离岗;室主任请假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者,一周以内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向室主任请假,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报所长审批。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5、院、所公益性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一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哺乳期事假期间,除扣发保健卫生津贴、误餐补助费、考勤及目标管理奖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30%。

3、工作人员休病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卫生津贴和误餐费外,原工资全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上述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件精神执行,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5、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扣发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

6、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

7、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年终奖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金;长期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扣发全年奖金。

四、考勤办法

1、考勤登记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室主任为考勤员。

2、考勤要逐日登记,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计发上述各种补贴。

3、所里随时对各室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政府报批。

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三

为规范行为,加强考勤管理,超市需要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世界工厂网就提供了一个,超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七、 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更正,并由考勤员负责加以说明并签字;

八、 人事部必须将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九、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报人事部考勤员处;

3. 员工因病请假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二) 事假

3. 部门经理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三) 公假

2.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人事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人事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四

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保证我镇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中心学校研究,特制定河流镇教职工请假、考勤、办公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因急病、急情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用电话请假,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假满返校及时到校长、主管领导处销假。

(二)假期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假期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学校审核校长签批,学校存档;请假假期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镇中心学校分管主任签批,镇中心学校办公室备案;请假假期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报镇中心学校主任签批,镇中心学校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的另行办理请假手续,报教育局审批。一年内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事假达半年的按自行离职处理。

校长请假半天以内由学校自行安排报中心学校备案;半天以上假期报中心学校主任审核批准。

中心学校人员请假半天报分管主任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者报主任审批。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有关规定:

(1)、婚丧假产假: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含节假日),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直系亲属丧假三天,旁系亲属一天。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符合晚婚条件(25周岁以上)者,产假六个月(自请假之日计算,含节假日)。至孩子满一周岁,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

规定假期内婚丧假、产假不交纳误工费。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三月及三月以上产假综合考核最高鉴定为"合格"。

(2)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凭原始信函、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规定面授学习期内、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不扣减考核分数。离职学习者在学习期间,停发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学习费用全部自负。

(3)、事假:每天交纳10元误工费,并按每天3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一个月累计超3天者每天交纳20元误工费。扣款情况由学校实行月汇总制度,报镇中心学校执行。

病假:一周内每天交纳误工费5元,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交纳误工费8元,病假按每天2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扣除节假日)。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每天交纳误工费15元(由学校报镇中心学校执行)。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病假超二个月者,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病假超三个月者,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育局规定执行。

病假必须出具有关病历证明,由学校在考勤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无异者予以办理病假手续。对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无病呻吟、小病大养者,通报全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及中心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升旗仪式、教科研活动、监考、阅卷、分数统计、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扣减考核分数。

(5)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填写工作临时调整单并实行交接制度,发现教室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6)所有教职工一律不得"停薪留职"或从事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凡以"停薪留职"、"勤工俭学"等形式(报批准备案的招商引资人员除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在编人员,按自行离职处理,由学校形成材料报中心学校、教育局审批备案。

(7)经中心学校研究决定,教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者不扣款和考核分。

二、考勤制度

(一)、中心学校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按照中心学校、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二)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签到签退一般不少于四次。学校应认真记录,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存档,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

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到会(活动)或提前离校离会(活动)按迟到、早退处理,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脱岗离校离会(活动)者,视为旷工。

(三)各校应安排好值班督查。所有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5分,扣款10元;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扣款30元;无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扣款20元;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并交纳误工费50元。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

代他人签到、签退,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各扣款50元并通报全校,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50分。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

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旷工者按本规定的两倍执行。

教师值勤等学校集体安排的常规活动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考勤办法同上。

(四)各学校另采用学生记载教师上课考勤情况的方式,通过调研学生,情况属实者按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办公制度

(一)、教职工除上课、辅导及临时性应急任务外,无特殊情况一律在办公室内办公。

(二)、办公时间不准带子女上班;不准从事与教学无关及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

(三)、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不得翻阅收看与教学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及视频信息;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内下棋、打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会客、吃零食、睡觉;不准酒后入学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批评教育,扣减考核分5-2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减职业道德考核分20-50分。

(四)、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物品归类摆放,室内悬挂张贴布局合理,美观实用,营造活泼向上的办公室文化。

(五)倡树学习、教研之风,真正形成教职工素质提升的环境。

四、说明

(一)学校安排负责考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每周统计公示,每月汇总公布,校长审核无误后报镇中心学校办理扣款存档手续。

(二)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以上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中心学校将追究有关学校或个人的连锁责任,并加倍处罚。

(三)有打牌赌钱等违纪情况被政法部门处罚或经举报属实者,学校另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中心校收缴的误工费全额纳入教育教学成绩评估奖励或特困教职工救助,不得挪用。

(五)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心校核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包括不了的其他情况由各学校自行研究解决。

(八)直系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配偶、亲兄弟姊妹、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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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五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一、学生必须依照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应事先请假,请假人在填好《学生请假条》后需请小区责任教师、班主任签字,并交到学校值班领导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无故旷课经小区责任老师教育不改,一周累计旷课达3节者,结合家长教育。

二、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或实验室等)都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来不及请假者,在回校时须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四、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须持医院证明,到校体育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学生返校需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六、学生弄虚作假请假的(如谎称有病或有事),经查实后按旷课处理并且在政教处进行记录备案,今后凡是请假必须由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请假。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离校,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或早退。

2.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发现学生未到校应及时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并做好相应纪录。如遇特殊原因则班主任需上门家访做好相应工作。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出具假条由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离校。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则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证明先交由学校门卫室保管,学期结束交教导处统一保管。

4.学生到校后因病、因事需请假,除参照上述第三条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在出校门前持请假证明交门卫室工作员,经验收无误后,方可予以放行。

5.事先不请假,事后又不补假者,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了解、教育。

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7.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应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说明原因。

8.各班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学期结束,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成绩单。

雷山县望丰小学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六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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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七

为进一步增强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特制定《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考勤请假制度》。

考勤范围: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各部门会议等各类会议以及各种外勤活动,干部干事值班等。

会议考勤制度

1、 院学生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由主席团提前发放通知并确定相关人员收到通知。相关的院学生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履行请假制度(见请假制度)。

3、 召开各类会议或参与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场,并自觉签到。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人员记录为迟到。在会议开始15分钟后未到的人员记录为缺勤并记录归档。

4、 主席团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由督察大队负责考勤。院学生会全体会议及各部门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并将每次会议考勤记录整理上交到纪检部处,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5、 每月考勤情况将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中进行公示。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活动(外勤)考勤制度

1、 由河南警-察学院学生会负责的相关活动(外勤),在活动(外勤)期间应指定活动总负责人(如有需要可指定部门负责人),并将总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活动相关部门成员应提前达到活动地点并由负责人做好签到工作。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履行请假制度(见请假制度)。

3、 在每次活动(外勤)结束后,相应负责人须将本次活动考勤情况交于办公室处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4、 每月考勤情况将在每月最后一次例会中进行公示。并接受院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请假制度

1、 各位干部应尽可能的参与院学生会各类会议及各种活动。如需请假,请遵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能履行请假程序或者伪造请假条均认定为缺席并记录归档。所有请假条均纳入学生会档案。

2、 一般情况下,请假条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交给办公室处方为有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会议或者活动开始前向会议、活动负责人请假,在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补交请假条(假条格式见附件)。

3、 副主席、各委员请假需填好请假条,由院学生会主席签字并交到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4、 各部门副部长、干事请假需填写假条,由该部门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签字上交到办公室处方可生效。

处罚办法

1、 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2、 所有有关院学生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3、 学生会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加扣分处分。两次取消评优资格。三次留用察看。

4、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勤处理。

5、 如有发现代签现象,代签者和被签者将视为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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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八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办公室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办公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第四条 办公室人员因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取消本年度评定资格。

第二条 办公室人员请假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并附有相应的证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或签署意见后,方能休假。

第三条 请假人员在工作移交后方能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考勤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人员因故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持有关证明向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到岗时,应到单位及时销假,不销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五条 办公室人员在事假期间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按照日外贸服装批发工资标准扣发相应的工资。

泉州工作网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因病请假,必须持镇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经公石狮人才网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休息。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急病例除外,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第七条 办公室人员病假在5天以内(含5天)者,工资照发;5天以上,15天以内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工资照发,不满三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超过15天一个月内按下列标准发给工资: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从第二个月起工资停发;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三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50%,从第二个月起工资停发。

第八条 因病长期休养的职工,病愈复职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能上班。上班后须经15日的试工期,试工期内旧病复发者,试工前后的病假连续计算,超出2个月者作自动解除合同。

第九条 办公人员要按照公司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坚守工作岗位,并保持24小时通迅畅通,如发现未请假离岗脱岗、故意中断通讯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办公室人员出勤日每月不得少于25天,全年必须保证300天。

第十一条 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办公室规定的值班日勤值班。

第十二条 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填报《办公室考勤签到表》,作为对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发放和考察、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办公室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按日工资标准扣发半天的工资;旷工一天,按工资标准的两倍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扣发全月工资。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因斗殴、违章或不道德行为致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以旷工论处,除扣发工资外还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且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七条 办公人员上班期间有私、要事外出,必须请假申请并累计时间,发现以上问题不符合手续作旷工处理。如私事时间在半个小时内可口头申请,超过半个小时,必须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 办公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完成本职工作,绝对不可延迟时间影响次日工作,如当日工作量较多,必须加班、加点完成,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声誉),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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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十九

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范文通用篇二十

一、校内出勤情况:

平时记录方法:上班(课)和参加小组会议、活动情况:分为“全勤”、“请病假x次”、“请事假x次”、“无故旷工x次”四种情况记录。(校内出勤情况请组长如实详细记录,每月汇报至驻县老师)

二、离校请假情况:

离校请假分为以下情况: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实习学校公休假,师大考试假,个人病假、事假。

平时记录方法:由驻县老师负责掌握,写清楚本组某人请假类别和天数(次数)。每次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驻县老师请假,不写请假条者,均视为私自离校。请假条每月月底一次性上交驻县教师。

如需请假,务必先给带队教师沟通,允许后,再与学校主管领导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和日程安排,都同意后才准离校,归校务必向带队教师和学校主管领导销假。

三、私自离校情况:

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实习点视为私自离校。

四、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方法:

(1)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满分40分(即全勤为40分)。

(2)2天以内的学校公休假,个人事假,每请假一次(请假一次:指离开实习县区、或请假超过24小时、或请假需在外过夜的),扣5分。校内出勤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扣1分。二者重复的部分不再累加。

(3)3天及以上的学校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期、师大考试请假、个人病假者,只记次数,不扣分。

(4)私自离校者,按照“实习生退出办法”给予相应惩罚。

为了严明学习纪律,严肃学风、校风,一定程度上确保学生在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充分利用《班务日志》,将本班每天考勤情况和各种请假、旷课情况如实记录在册。家长出示的书面请假条需张贴在《班务日志》当天对应的页面。

2.学生在上学前因病或临时有事不能及时到校,需由其家长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到校后需将家长的书面请假证明交付给班主任。没有家长书面请假证明的,班主任需落实其迟到原因,并在合适的时候将该生迟到情况反馈给其家长。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临时有事需要离校的,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不得请他人代请或事后补假。离校时未出示书面请假条或未经批准强行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需由其家长出示请假证明,一天以上需经过班主任批准,三至七天内需经过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需学工处批准,二周以上需报主管校长批准。无此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5.学生应认真对待室外体育课,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的,需家长、班主任或校医务室出具证明,临上课时交予体育老师。

6.学生在音乐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其他教室以外的地方上课前,科任老师和班干部应认真清点本班人数,因故需要请假的只能出示由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7.学生在请假时,如果因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需请本班其他老师代为签字准假,事后由签字老师负责与班主任联系。

8.所有课任老师均有责任负责本节课学生的考勤,如遇缺勤的学生要落实原因,及时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为了不断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严肃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必须准时上、下班,不串岗,不早退。

(1)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1:30。

(2)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2:3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30。

(3)有晚修的老师进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7: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晚上10:00。

2、按时上、下课。不抢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教师在空课时间不应做私事和长时间的闲谈,应充分利用空课时间在办公室阅读教学资料,备课或批改作业等教学业务工作,或在阅览室读报刊。

4、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大声喧哗、不玩游戏,不妨碍、影响他人工作。

5、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6、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7、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年级组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并将综合考勤情况上报到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年级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3、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个月统计公示一次,并要求在年终考核表中如实填写。

三、对迟到、早退、缺勤、缺岗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达2次及以上的,及时提醒教育,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及时批评教育,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3、因病假、事假不在岗达一个月及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岗位临时津贴。

4、教职员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5、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年级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作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年级请假后,请假条不交学校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上报落级行政;1天以内(含1天)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至1个月以内须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主管副校长,由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2)教辅人员: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2天以上(含2天)上报部门主管,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周以上(含1周)上报部门主管,由校长审批。

(3)行政干部: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校长审批。

2、请假程序:

(1)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2)逐级审批后,将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3)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病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未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3、请假人假期期间的相关待遇按《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执行。

4、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工)处理。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6、请假人应配合年级和主管领导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7、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访友,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探亲假;职工全年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婚、丧、产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师、聘用员工。

六、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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