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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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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实用12篇)
2023-11-20 13:05:43    小编:ZTFB

人类的进步离不开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在写总结之前,先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和理解。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一起来学习和探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一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已有分工或临时分工进行落实。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二

议事是一种重要的协商、决策和讨论形式,在政治、商业和教育等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作为许多机构的核心合作机制之一,议事堂议事规则的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参与议事堂议事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指导价值。以下将从议事堂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议事堂议事规则的运用、议事堂议事规则的影响力、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的体验等方面进行连贯的探讨。

议事堂议事规则作为议事过程的基本准则,必须要坚守一定的原则和规定。首先是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议事堂中,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其次是尊重他人和尊重多样性的原则。在议事堂中,每个人的观点和意见都应该被尊重,无论其与自己是否一致。另外,还要注重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更好的协商和决策效果。

议事堂议事规则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性。在议事过程中,首先要做到有效的信息传递。议事堂议事规则规定了特定的发言规则和平等的交流环境,确保了信息能够被充分传递和理解。其次是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多样性的观点和意见会在讨论中碰撞出更好的思路和决策。议事堂议事规则通过合理的时间分配和组织方式,促使成员充分讨论,确保了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注重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才智和创意。只有每个人都能参与到讨论中,才能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议事堂议事规则在议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首先是提高议事效率。议事堂议事规则通过明确的规范和流程,避免了冗长和混乱的讨论,提高了决策效率。其次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议事堂议事规则规定了合理的评估和判断标准,使决策的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最后是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在规则的指引下,团队成员能够更好地合作和协作,共同达成共识和目标。

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的体验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是体验到了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在议事堂中,每个人的发言权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被听取和接受。其次是感受到了合作和协作的重要性。在辩论和讨论中,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会相互碰撞,这时候合作和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是体验到了自我的成长和进步。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辩论,我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还能够学到其他人的经验和智慧。

总之,议事堂议事规则在议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他人和多样性,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充分的讨论辩论是这些规则的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议事堂议事规则能够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能够体验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合作和协作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的成长和进步。无论在政治、商业还是教育等领域,都需要建立健全的议事堂议事规则,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三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民政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2、讨论审议民政局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项目建设、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7、审议民政局纪检工作的重要事项。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1、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2、形成的党组会议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会议做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做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5、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区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区局预算、决算。审定区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组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局党组、区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_______________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董事长。

第九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董事长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东大会;。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六、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行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在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时代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行使特别处置权,惟其后应尽快将突发重大事件及特别处置权的行使情况通报其他董事,并取得董事会对行使特别处置权的追认。

第十一条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董事。

第十三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十四条董事的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_______________。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_______________。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_______________。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七条董事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七、董事会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表决。

十、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三、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八条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九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由董事长召集余任董事会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二十条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任期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应当在与提议人协商其所提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以后,确定是否有必要召集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有明确、完整的议案和决议草案,董事长原则上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有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中二、三、四、五、六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执行或其他董事代行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可由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案和决议草案、授权范围。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董事长审阅会议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抄送全体监事,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并附全部会议资料。各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在会议送达通知上签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但必须对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作出记录,存入董事会档案。

第三十条董事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题和相关背景材料及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十二条董事认为应当提出新提案的,应当在在收到会议通知以后两日内将新提案书面送达董事长。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收到新提案以后认为必要,应当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并在会议举行前三日,将新提案及相应修改后的会议新议程发送全体董事,抄送全体监事。如果董事长决定不将新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则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说明。

第三十四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出书面要求,董事长应在接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决定并书面通知是否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如董事长决定不召集董事会会议且未附理由的,提议者可通过半数以上董事召集特别董事会会议,其召集程序和通知方式与董事长召集会议的程序和方式相同,否则不应当举行该特别会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行职权。出席会议的每位董事只能接受一位董事的委托。董事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载明会议时间、会次和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发表意见和表决),并由双方签名,在会议上宣读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议案应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第四十一条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第四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按议程逐项报告并审议,或在全部报告完毕以后再逐项审议。对报告的疑问和质询在该项报告完毕以后提出,报告人应当予以回答或说明。

第四十四条如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要求,所审议事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论证报告,或实际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作出论证报告的,该等论证报告应当向会议全文或择要宣读。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可以邀请论证报告的制作人到会说明并接受询问。

第四十五条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审议讨论以后,与会董事开始审议。审议发言应当围绕议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完整性、准确性、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对于不相关或时间明显过长的发言,主持人可以制止。

第四十六条主持人应当安排适当的时间听取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向会议通报监事会决议的结果和说明,以及监事对董事会审议议题、议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会议原则上应当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议程的审议,如果主持人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必要,会议可以延长审议时间。

第四十八条会议表决应当逐项进行,凡可能出现区别意见的事项都应各自单独交付表决。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时,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董事发放表决表,载明董事会会议会次、表决人、表决事项,表决意见、表决时间并由表决人本人签字。代理人代为表决的应当予以注明。

第五十条表决完成后,主持人应当宣布表决结果。对表决结果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与会人员确认无误后,主持人宣布闭会,并通知与会董事在指定时间内审阅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并在所需文件上按所需份数签字。

第五十一条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董事长可以决定通过通讯方式举行董事会会议。以通讯当时举行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可以执行本章的规定,也可以按照董事长认为必要且适当、便捷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但董事长最迟应当在实时通讯会议上和通讯文件上说明紧急情况的情形、需审议事项和需作出的决议。

第五十二条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对等票数时,董事长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获得《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或本规则规定的同意票数以后方可通过。

第五十四条与会董事对任何一项表决事项均可投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票,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结果投票。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对表决事项只能作出通过、否决、修改后通过或提交下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的决议。

第五十六条董事应对其参与表决的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会议记录和决议证明其发表并投票与决议相反或弃权的董事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董事接到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会议,又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应对董事会会议决议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非法定公开披露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一、董事个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的;。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回避的。

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每一审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和每位董事的发言,以及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后,作为董事会档案保存。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发表的意见,并经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的确定;。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七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八

会议事规则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没有董事长,有执行董事,从公司法上讲,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执行董事手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都是由执行董事任免,这对于公司话语权的掌握就很关键了。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席位如何确立,董事会有哪些职权可落地执行?董事会成员有了,董事会如何召开,董事会决议的形成需要什么流程、有什么样的议事规则。。。

这最好事先确定,便于操作,工作高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章董事。

第五章董事长。

第六章附则。

20__年*月*日经*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序召开和提高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一号注:公司章程可设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投资权限*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超过*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批准,相对数字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连续12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为*万元至*万元或占净资产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五,由董事会批准;*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收付的现金或收购、出售的资产达*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四)重要合同。

公司资产抵押、借贷、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

如有本章第十七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负责。

第四章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二十九条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大会罢免;。

(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大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

(二)办理公司业务,具体包括:

(三)以下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

1.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

2.申请募集公司债券的代表权;。

3.在公司证券上签名盖章的代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人,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公司所得,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应向公司交付该行为所取得的财务,转移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

第五章董事长。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亦请假或因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行。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有总理董事的业务执行权限;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即有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权限。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

(一)失去董事身份。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即董事退任的事由。

(二)股东会通过董事会特别决议进行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九

制定村党委议事规则可以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居)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居)民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村党委议事规则范例,欢迎大家阅读。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

规章制度。

(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的确定;。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一、党支部组织形式。

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支部党员大会。

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

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十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一

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总结审议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

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汇总篇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署党组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议事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事项。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安排(20万元以上)。

(七)讨论决定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10万元以上)事项。

(八)讨论决定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配、人员分工等事项。

(九)讨论决定本单位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讨论决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政治工作和。

精神文明建设。

等事项。

(十一)研究部署本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议拟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十三)研究讨论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一)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经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四)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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