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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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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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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提升自己并改进的有效途径。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寓言故事,通过故事的形式来传递深刻的哲理和思考。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一

甲方: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维修办公室协议:

一.甲方需维修的办公室共计间,每间长米,宽米,共 米2,需打地平 米2。

二.工程量及造价具体如下:

1.混凝土地平: 米2×元/米2= 元

2.粉墙: 米2×元/米2= 元

3.翻瓦: 片× 元/片= 元

4.添置其他办公用具元

以上数项共计元,大写:

三.施工时间: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自带施工用具,在施工过程必须按施工安全规则进行,各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按时完成全部工程后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二

原告张xx,女,汉族,农民,xxx年1月13日生,住隆回县金石桥镇。

被告胡x,男,汉族,农民,xxx年11月2日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小孩胡x、胡xx判归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xxxx年,原、被告经媒人贺方介绍相识,当时原告年仅十七岁,不懂人事,由于原告父母只生了四个女儿,有心招被告做上门女婿,原告也只好应了父母的心愿,双方于xxxx年登记结婚,xxxx年6月4日生一女孩,取名胡华敏,现已成年。双方结婚后,被告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对家庭极不负责,双方感情破裂。xxxx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又向原告检讨自己过失,以割手自杀,要求复婚,原告完全是看在小孩份上,便答应与被告复婚,于是6月25日双方又复婚,xxxx年正月11日,生一女孩,取名胡x宏,xxxx年正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晶,可被告游手好闲的秉性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原告一直独自默默忍受负担小孩学费、生活费,而被告却一直不闻不问,只管自己逍遥快活。xxxx年6月,在深圳市水井原告发现被告与一湖北女孩非法同居,两人大吵一架,从此夫妻分居至今,长达两年之久,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今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秉公裁决!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xx年7月21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三

上海正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凌诃路618弄**号**室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就凌诃路618弄**号xxx室房屋裂缝维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因甲方建造的商品房在保修期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对于销售给乙方的房屋--凌诃路618弄**号xxx室进行维修。

1. 维修时间:xxx年xxx 月xxx日起到xxx年xxx 月xxx日止。

2. 维修地点:浦东新区金桥“上海奥斯卡”凌诃路618弄xxx号xxx室

3. 负责维修单位:必须是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由甲方负责提供-上海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

4. 维修方案的确认,必须要上报到浦东新区的房屋质量监督站予以备案。

5. 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裂缝都必须进行修补(包括内墙面上的所有大小裂缝和涉及到该单元的相应的外墙面的所有窗台裂缝,由于外墙裂缝会导致渗水,所以对于其他外墙裂缝待甲方处理正旺苑所有外墙裂缝时一并处理)。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

6. 房屋装潢的复原(硬装潢部分之中所有涉及到裂缝的装潢部分的复原):由于该房屋的裂缝是在乙方在装修完之后逐步开始显现的,并且已经部分破坏了房屋的装修,所以甲方必须负责在对于裂缝的修补完之后对于乙方的装潢必须按照原样进行复员工作,并因此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裂缝)给乙方造成的装潢的损失费用。例如:重新购买油漆以及粉刷的费用等。若因装潢原因导致某些部位的裂缝无法进行修复(施工方不肯承担拆除和修复装潢设施的费用而造成裂缝无法修复),从而导致裂缝继续存在,进而影响房屋渗水,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由于裂缝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权利。

7. 家居用品的保管和损坏灭失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乙方家里面的大件物品(家具和家电)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基于维修期间,乙方的家具和家电都已经安装到位。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于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同时在施工时避免对于乙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另对于乙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在维修期完毕对于大件物品进行再一次的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灭失,甲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8. 房屋保修期的修改:该房屋的保修期原本是按照房屋交接书的确认日期计算,现在要求甲方按照维修完成之后的日期给予重新计算日期,由施工方并出局书面的承诺并由甲方在此承诺上盖章确认。

9. 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需要由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重新进行验收和审核。

10. 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

11.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又出现裂纹,则甲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

12.甲方按照预售合同规定按照维修方案的维修费用的0.5倍补偿。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

凌诃路618弄xxx号xxx室

xxx年xx月xx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四

原告:×××,男,汉族,xxx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村委会××路9号。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1xxx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市××路9号。

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市××路9号。身份证号码:×××××××××××。

第三人:××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址:××市××中心13楼d座。

联系方式:×××××××。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xx9年×月×日原被告在××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市××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xxx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xxx9年×月×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xxx9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xxx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9年×月×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五

甲方有一套70平方房屋指标,因经济有限调剂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有一套70平方的房屋指标,另配工具房一间,均价为65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2、乙方在接受甲方房屋指标后,先预付定金20xx元给甲方作信用金,其余购房款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在取得房屋指标后,其房屋所有使用权一切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如有悔约,由悔约方赔偿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监证方

年 月 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六

原告: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村民(1268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签名、《花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见附表)。

诉讼代表(5人,身份证明附后):

1、蔡秀面,男,汉族,78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2、蔡俊忠,男,汉族,79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3、蔡连恭,男,汉族,77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4、蔡俊进,男,汉族,66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

5、蔡俊祖,男,汉族,64岁,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xxx1。

以上诉讼代表住址:晋江市金井镇金井(下丙)村。

被告: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住址:晋江市金井镇中心北路政府大楼,

请求事项。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村民世世代代以土地耕地为生,自民国时期起就在“海尾”、“新街南”、“过港”等三块农田上耕作。1965年原金井公社开办“盐场”(金井盐场属社办集体所有企业)“借用”我村该地块部分耕地,1970年间,建氯化钾厂和畜水池又“借用”我村该地块另一部分耕地(我村村民当时都不同意,公社领导就安排我村村民在盐场工作以缓和矛盾),及至1994年将该宗耕地共297.3亩全部侵占了。上述土地“借用”未有用地协议及合法手续,而是采用行政高压强行拔去土地上的青苗、农作物,抓我村耕作农民(当时被抓村民的证人证言附后),强行“借用”。开始,被告金井镇政府拟将该金井盐场地块改为其他工业企业用地,该盐场停办,理应将我村农民所有的该宗耕地归还,但是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经了解,金井镇政府将该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作为“滩涂地”(详见泉国土资[]185号文件,证据附后),虚报征用,并在8月16日“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仅需“变更”用途并不存在征用,证实该宗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该农用耕地297.3亩,如今已有七匹狼等11家企业在我村的地块上建盖厂房或拟盖建筑物,金井镇行政办公中心大楼(外观宏伟壮观,照片等证据附后)也无偿占用了该宗土地,该在建工程正在抢建当中。

失地村民为了生存,委派村民代表前后多次赴晋江市,泉州市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上访,去年年底又赴京上访被劝返。在上级人民政府接访干部正确的引导下,原告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3月23日,原告委托律师赴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经查询,在地籍科存档的地籍图标注该宗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同时,关于该宗土地属我村民集体所有的证据,有原始的土地证,有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至)的相关凭证,有当时金井镇武装部部长杨思儒(证实系其为主规划建设的“金井盐场”确实动用了下丙村该地块四至范围内的耕地)、镇办企业盐场厂长负责人曾焕宗、曾文记以及下丙村历任(七任)村支部书记蔡仁顺证明(相关证据附后),同时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财政局、金井镇财政所仍存有该宗耕地的所有下丙村村民土地证原件及历年缴交公粮、农业税的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非法侵占原告金井(下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名“海尾”、“新街南”、“过港”三部分之和)共297.3亩,地块四至为:东至乞丐墓边,西至下丙港岸;南至原盐场第5-6单元;北至排洪沟岸,面积共297.3亩。被告以每亩13-22万元不等价格有偿转让给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等企业,原告农民失地补偿费分文未得。

根据7月16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根据相关的物证、人证等证据材料证明,该宗农用土地属我村农民集体所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第10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第3款、第117条、第134条的规定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6的规定(因土地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为维护我村全体1700名村民群众的土地所有权不受非法侵占,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提请起诉,请求人民的法院本着依法为民的原则,判令被告停止侵占行为,返还我村该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恢复原始的土地状况,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当依法赔偿失地损失(金额按评估价计算)。

此致

晋江市人民法院。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七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号院(小区) 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性质:)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三、甲、乙双方议定,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万元整(小写: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和甲方提供过户相关材料,在办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再交余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造成产权不能过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电话费、暖气费、水电气费、网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

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2 日内将

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违约,应在 2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2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八、附加条款:

九、本协议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日期:年 月__ _日

签定地点: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八

原告: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xxxx年5月24日、xxxx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332250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938587.50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24.45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xx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0.5%/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xx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被告在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xx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被告在其随附的《设备签收单》中标明该产品名称为“46寸液晶拼接屏”,规格与型号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员对送货数量予以确认。因被告针对两批货物提供的《设备签收单》中均没有“品牌”一栏,原告工作人员收货时未核对该设备品牌。xxxx年8月被告将该设备移交给原告,但未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支付了上述货款,截止xx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332250元(占两份合同总金额的91.2%),但被告共计仅开具了50000元的发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没有开具发票,且未履行维保义务,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该批设备自投入使用以来,使用仅十几次,累计不足三十个小时,但问题不断,与被告承诺的使用寿命50000小时相差悬殊。xx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员就上述设备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发现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标签所示型号为pd46n3,但撕开该标签后却发现其覆盖处还有一层设备型号标签,显示该液晶拼接屏的真实型号为pd46n2。经查核,两标签显示该两个型号均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场单价约为8500元。故此我们认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的故意,原告请求撤销上述两份《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销售合同和承诺书中皆约定/承诺其产品为三星品牌,且质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原告基于其陈述和承诺与被告签订了上述两份销售合同。被告应按约提供型号为460aa04-v、价值25000元/台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货时货物表面显示的型号是三星pd46n3。被告为了获得巨额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标签掩盖该设备真实标签(“pd46n2”),且实际交货货物单价远远低于应交付货物单价。从被告故意隐瞒所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事实可以断定:被告签订合同时就有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蓄谋欺诈的故意,从而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上述销售合同,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上述两个销售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人民币3322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交货不符,严重违约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938587.5元的违约责任。

如前所述,被告应交付单价为25000元的货物,而实际交付货物单价仅8500元,交货不符部分的货款占到两份合同标的总额的82.3%,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明显属于严重违约。

上述《销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卖液晶拼接屏时故意掩盖其真实型号,即被告交货时已明知其所提供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皆有权提起质量异议和交货不符的异议。原告于xxxx年11月21日发现被告交货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当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说明,但被告拒绝接洽,也不予函复。两份销售合同皆约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个工作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原告于xxxx年7月22日按照两个合同的约定,分别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应依约最迟于xx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但交付不符合约定,且至今没有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至今(xx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货已达515天,故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据上述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总金额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数。”要求被告承担延期交货违约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苏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吴晓律师。

xxxx年12月28日。

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xx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九

原告一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太原市小店区xxxxxx。电话。

原告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责人:住所地:电话:。

被告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范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王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袁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通过原告二偿还原告一借款本金一千万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自xxx3年6月起每月通过原告二支付原告一利息和罚息8xxx0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袁某通过原告二向原告一承担担保责任。

四、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xxx00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杨某、范某、王某、袁某签定《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房屋抵押合同》及《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以个人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原告二向杨某款壹千万元,杨某爱人范某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同时由王某、袁某夫妇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xxx年5月8日起至xxx3年5月8日止。合同还约定,“贷款年利率为6.56%”,“按月还息,一次还本”以及不同情形的罚息,担保人对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签定后,原告于xxx年6月12日将贷款划转至被告杨某名下,被告王某与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被告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经反复催收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只好诉至贵院,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某。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协议书侵占房屋范本篇十

原告xxx(化名):男,53岁,身份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被告村委会吉林省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邓xx,村长。

被告李xx(化名):男,48岁,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村民。地址: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的收回承包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3、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元;。

4、被告李xx(化名)赔偿原告元医疗费;。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为吉林省xx县xx镇xx村四组的村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xxx(化名)分得承包地0.84公顷,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林福合在同一房屋居住,村委会将xxx(化名)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被告非法剥夺了原告拥有的合法承包经营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被告村委会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相比看离婚上诉状范本。原告自xx年至今丧失了其合法享有的0.84公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非法将原告应该继续承包的土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导致原告多年丧失土地经营承包权,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原告经多次到村、乡、县上访,但是始终没有解决土地经营权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1号)明确提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听说糖尿病食疗。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在仲裁裁决中提及,“因计划生育等多种原因,xx年至今没有直接耕种该地。”相关行政部门并没有查明原告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原因,被告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是行政不作为,没有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被告村委会不能以原告与李xx(化名)在同一房屋居住为借口,事实上行政上诉状。将原告拥有的合法权利非法的转让给李xx(化名)。

20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xx县信访局、东非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东非县xx镇人民政府联名作出了《关于xx镇xx村村民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土地权属纠纷的裁定》。裁定中载明“自xx年至今一直未直接耕种该地,二轮土地延包时,xxx(化名)与李xx(化名)在同一个房屋居住,未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未获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将该地签至李xx(化名)名下。”因为家庭联产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所以不能因为xxx(化名)与李xx(化名)居住在一个房屋内,就非法剥夺xxx(化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李xx(化名)与xxx(化名)居住在一个屋内,将xxx(化名)合法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到李xx(化名)名下。被告村委会没有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没有依法确权、确地到户,该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糖尿病如何食疗。原告要求法院依法纠正被告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2、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

裁定中裁决事项一:“鉴于以上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xxx(化名)在知道二轮土地延包却未向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其自主放弃土地承包权利,对xxx(化名)要求获得原一轮承包土地的主张不予支持”。这项裁决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之规定,原告并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法自愿交回承包地,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再者,二轮土地延包是延续原有的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原告当然的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必要重新提出申请。被告村委会以原告没有提出承包土地申请为借口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随意处分原告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裁决认定“原告没有向被告村委会主张承包权利,视为放弃土地承包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原告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如果被告村委会主张原告曾经放弃了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事实发生,应由被告村委会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xxx(化名)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村委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本案被告村委会以非法的理由收回承包地,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xx年1月1日至xx年1月1日500x4=2000元。

19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xx00x1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1800x5=900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2500x6=元。

合计元。

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元的赔偿金。

3)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返还承包土地,但被告无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与被告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原告心脏病发作,原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李xx(化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应立即确认二被告关于争诉承包地的协议无效,将该协议项下的土地返还给原告。

此致

吉林省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化名)。

二0xx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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