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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 派出所的编制体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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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 派出所的编制体系(七篇)
2023-01-16 07:03:59    小编:ZTFB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一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今年1-3月份,全镇共立刑事案件7起,破获4起,治安案件10起,全部查处;八类主要案件,今年以来,爆炸、绑架、劫持、抢劫、杀人、纵火、伤害等八类案件未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全镇共立“两抢一盗”案件1起,其中盗窃1起;调解纠纷12起,引导诉讼4起。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破获难度增大,一些犯罪分子

作案经常选择在夜间和偏僻地段,同时发现流窜性作案居多。

2、治安防控力度不够,干警人员有限,不可能放到一

线进行全天候监控,需要社会各界戮力同心,齐抓共管,加强联系,建立严密的群防群控体系网络。

3、犯罪低龄化,治安案件大多都是一些闲散无业的社

会青年所犯,并且这些人时常勾引一些校内学生,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总体来说,我镇社会治安的情况是令人满意的,但也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工作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将会给我镇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狠抓落实,防范于未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要性的认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定不移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

2、坚持“严打”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和多发财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下大力气把严重刑事案件压下去。加强对重点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大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3、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部署,切实落实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五个机制”,深入开展人民内

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防范化解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稳控在当地。

4、加大治安防控力度。加强镇综治办建设,充实干部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和村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加大学校、企业、内部单位防范工作力度,做到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条件成熟的单位,今年必须在搞好物防、人防的同时,配合派出所抓好技防。总之,要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5、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计划,抓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开展中小学生自护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不留管理的漏洞、死角和薄弱环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河道防汛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整治好。

7、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村(居)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和隐患,为镇党委、政府提供预警性信息,防止形成危害。严格执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重要情况信息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同时,加强对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判断,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决做到领导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未处理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二

一、 陈贵镇及陈贵镇派出所

大冶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而陈贵镇,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号称全国首强震。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首先,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镇政府办公大院的气派,感觉就是一座宏大的宫殿,雕梁画栋;其次是各村村围设施,每村村为基本上都有两台电脑,即使常年蒙尘,无人问津。而且村委办公地点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栋小楼,气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钢铁厂、冶炼厂、选矿厂。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却并不与陈贵镇表面景象相协调。在镇中,青壮年所剩无几,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极少部分留在本镇至中与外地工人一起工作于工矿企业之中。农民们的收入水平也是极低,据在镇下辖单位“铜山口矿”的几位本地工人称,每月的工资不超过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们的工资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这是一位矿工的收入,无疑要高出一般农民甚多。据观察,陈贵镇除农业和工矿外,并无其他成规模的产业,这就造成农民增收乏力。镇表面繁荣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形成鲜明对比。

镇派出所就在镇政府大院的旁边,为四合院。设施较为完善,有健身室、餐厅、车库、招待室、办公大楼和警官宿舍。编制上有11位民警,其中户籍警4名,刑警3名,治安警2名,所长和教导员各一位,有两位司机,三部警车,三部警用摩托车,一位炊事员。警官学历方面,四名复员军人,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一名大专生,一名地方治安队转正警员,其余两名不详。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与陈贵镇的治安状况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在陈贵镇这山多、地形复杂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各财政收入高而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农民们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很协调,农民与企业之间也经常爆发冲突和矛盾,盗窃工矿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矿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陈贵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三、陈贵派出所的执法状况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附近一个称为“金桥镇”的镇子的派出所实习三年之后在一次“招警”中成为人民警察,他是个壮汉,左眼部有明显的瘀青,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在大部分时间中,我和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访民情,调解纠纷;偶或轮到他坐值班室时,一起出警去处理纠纷、打群架,群众与工矿企业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a怀疑其夫与同车间的妇女b有染,遂叫上几人将妇女b一顿打。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及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工作方案》、《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组织好、开展好全县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全面夯实以派出所建设为重中之重的新时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把握主题,注重实效。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创建。各派出所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既体现精髓、把握要义,又善于创新、因地制宜,实现“枫桥经验”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形成各具“本地化”特色的生动局面。 

(三)公平公正,择优命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从实、好中择优”的原则,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由县局从三级以上公安派出所中确定一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特别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安派出所,推荐上报市局参与评选。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和带动基层派出所和广大民警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坚持党建统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形势教育,引导民警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推行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党支部副书记等经验做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派出所党组织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到位,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配齐配强社区民(辅)警及警务助理,通过走访慰问、警民恳谈、警营开放等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对社区民警知晓率超过95%。广泛开展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成效明显,创新培育了平安类社会组织,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积极性较高。民警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强,日常执法执勤等群众工作主题教育培训合格,熟练应用移动警务终端,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媒体,建立健全了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宣传教育的网上群众工作平台。 

(三)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常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明显,滚动排查、调处化解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涉及公安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主动融入基层综治网格,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帮教稳控到位,两年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以及进京涉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一标三实”二维码门牌等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成效显著。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智能安防社区建设成效明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平安创建活动有亮点、有典型、有成效,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辖区两年来未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暴恐、重大邪教案(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数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较高且更有保障。 

(五)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执行有力,服务窗口规范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社区一警、农村一辅警机制建设推进有力,采取了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延伸服务触角举措。两年来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数较高。 

(六)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做到队伍过得硬。派出所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齐全规范,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减负松绑和爱警暖警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派出所民警定期体检、值班轮休、加班强制休息等制度得到完善,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两年来未发生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案件。 

(一)全面创建。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基层治理。自部署之日起,各派出所要紧密联系本地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逐级推荐。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命名标准,实行“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初审,经党委集体研究产生推荐对象。原则上县局从三级以上公安派出所向市局推荐2个派出所作为参评候选对象。 

(三)审查评议。推荐对象由县局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审查重点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所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警种特别是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人事、法制部门意见,并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评定命名。推荐对象经市局组织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进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命名表彰;今后,每两年进行命名表彰一次。同时,从中推荐3个派出所上报省公安厅,再由省厅择优推荐上报公安部表彰。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叶其勇担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新川,县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林昭叁担任副组长,督察大队,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国保、治安、刑侦、经侦、法制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陈新川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大队长周治春、政工室副主任肖起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强化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参与创建。各派出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实际组织创建活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三明市“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命名审批表)报送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活动办组织审查评议、征求意见,于10月上旬前,择优推荐2个派出所上报市局参评候选。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派出所务必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事迹材料;县局政工室、治安大队要对申报命名的公安派出所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证质量。对获得命名的公安派出所,县局将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帮助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贯穿创建活动始终。政工室要按照上下结合、内外联动的原则,大力协调中央和地方媒体,充分运用公安自媒体,积极联动有关新媒体,对创建活动及公安派出所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等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把创建过程作为推树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的过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安治理格局的过程。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四

     为建立健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卓有成效的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及各种事故抢险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公安派出所承担维护火灾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疏散火灾现场群众,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协助抢救伤亡人员,制止干扰灭火战斗的违法行为。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副组长:

2、治安防范组

组长:

成员:

3、人员疏散组

组长:

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成员:

1、现场指挥组:

(1)统一指挥全所民警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全所的应急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及参加救援;(5)向市局及时报告火灾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2、治安防范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围观群众的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3、人员疏散组

(1)负责逐户疏散仍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2)对受伤的群众实施救援,护送其到安全地点,并通知

医务人员到场救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

1、当火场上有爆炸物品时,如爆炸物品尚未引起爆炸,应立即封闭现场,将居民和行人疏散到安全地带。迅速判明爆炸物品类别,并根据其性能,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将爆炸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果火场的爆炸物品正在爆炸,应根据火场情况适当待命或相机采取相应的防护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同时确定封锁区域,封闭火场周围道口,以免扩大伤亡。

2、当火场发现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泄漏和扩散时,应根据有毒物品或放射物品的性质和已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封锁区域,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赶到现场排除毒源和放射源。

3、火灾如发生在大商场、贵重物资仓库或大商场、仓库附近时,应组织警力及时封闭现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六

通过本次毕业顶岗实习,将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检验自身学习知识和技能,经过实际工作岗位的训练,获得岗位工作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深入了解基层公安民警工作,养成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巩固所学专业知识,锻炼法律实践能力,丰富社会经验,完成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过渡和转换,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升就业竞争力,提高自身法律及工作素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xx市xx区xxxx派出所位于xx市xx区湖滨街001号,xx市xx区xxx总面积32公顷,其中水面6.7公顷,xx市xx区xxxx派出所隶属于xx市xx区公安分局。我在xx市xx区xxxx派出所工作,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所长安排。

我所在的派出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有:维持公园内的治安;调解园内产生的纠纷和化解矛盾;及时接出警到达现场;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权不受侵犯;办理、开展案件的受理等日常工作。

实习的一年间,我承担了派出所的巡逻防范、维持治安;制作询问笔录;协助办理案件及处理日常工作事宜;参与制作案卷。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作询问(讯问)笔录、参与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现如今,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已成为高度的现代化、高科技信息化、便利的办公自动化。因此,现在从接警、录警、立案侦查、制作询问(讯问)笔录、办案、制作相关办案文书都已是高度集成的办公自动化,告别了过去立案侦查阶段的文书报告的填写、审批全部是由手写制作完成的。虽然省去了过的繁琐,但现在的办案要求、过程相比过去更加严格,办公自动化的录入也不能出半点纰漏。

初到派出所,所内民警就让我开始浏览、学习有关制作询问笔录的书籍,并手把手教我如何制作治安案件证人询问笔录、治安案件受害人询问笔录、治安案件嫌疑人讯问笔录、刑事案件证人询问笔录、刑事案件被害人询问笔录、刑事案件嫌疑人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使我受益匪浅,知道了制作询问笔录的操作规范,如熟悉案情,了解被害人、证人、嫌疑人情况,明确询问的主要和内容;确定时间、地点;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前,通知法定代表人、监护人、教师到场;告知被害人、证人应当能够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询问案件事实或案件过程;要把证据、证言形成证据链,一环紧扣一环;被害人、证人核实询问笔录,并主页签名或盖章那捺手印;对笔录所列项目,逐页填写清楚、齐全等。

在参与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过程中,接警、录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是最先的几部,其次才是制作与此案相关的文书,如:接警登记表、接警回执单、受案登记表、询问通知书、呈请传唤报告书、传唤通知书、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通知书、拘留证等,然后再立卷、入案卷、制作案卷等。在参与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每一项步骤、文书中深深体会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的高度严谨与不易,并非此前想象的那么简单。

(二)、参与筹建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治安派出所官方微博由于社会的发展,公信力的提升,从去年开始,全国上下各单位都纷纷开通了官方微博与qq交流群,有广大民众提供信息和意见、随时监督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也使各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民情,提高了工作质量带来福音,使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这项举措不失为政府的部门的明智之举。建立之后,我所民警能够及时了解社会、辖区的各项民情,并能得到行之有效的反馈。有时还能将一些便民的通知和提示,发到群里共享,由大家自行下载和转发,又可以同时在线解答网友们们的各类问题。此举不但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更有利于节省办公资源和办公时间,我由此得到了实习单位领导的表扬。

(三)、参与了二十余起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更为深切的实践认识

我实习的一年间,总计参与二十余起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大部分为疑难复杂纠纷。纠纷类型涉及间接伤害引起的纠纷、维权纠纷、责任界定引起的`纠纷、一般矛盾引起的纠纷、行为与肢体引起的纠纷、执法行为引起的纠纷等6种,涉及当事人数九十余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近贰万余元,调处成功率100%。由于我的指导老师——治安民警xx之前曾在多个派出所进行过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法律学识渊博且实践经验丰富,因此在调解过程中特别注重对我的语言和法律逻辑思维及策略的训练。因此在这位资深前辈的指导下,我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具体应用有了明晰的认识,并掌握了一些调解的宝贵经验及成功技巧,获益匪浅。

(四)、承担了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及警情汇总报告的工作,提高了自身文书处理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报告工作要求细致、真实并及时的反应我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警情汇总工作的严谨性高,处理量大,起草要求务必准确详尽。我深知此工作责任重大,因此不敢有丝毫马虎。经过向所内内勤民警的多次指导,我很快掌握了要领,第一次经所长检查时就得到了表扬,自身的文书处理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因此大量的每日工作日志及警情汇总报告的工作时常交由我来完成,同时给予我独自处理、锻炼的能力,及自身文书处理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五)、参与汇总辖区营业店铺的地理信息采集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各派出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刑辖区营业网点的地理信息采集,并汇总上传上级主管部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所长、民警的带领下一次次前往各营业点登记店名、店址、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方式、注册信息等资料。与此同时,还要及时汇总、统计、制作报表。由于一些营业点的法人外出,店员又说不出具体所需的信息,或是营业点装修、暂停营业,导致迟迟完不了任务,就只能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耐心询问,必要时还向工商部门求助,登记相关信息,来弥补时间上的缺失。

(六)、草拟了七份执法简报,锻炼了自身材料写作能力执法简报一直是各派出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文书,是某个案件与阶段的执法成果展示,既体现出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为维护社会治安而作出的机智与努力,也反映出了在工作中的个别方面的不足,需及时纠正和提升。所以一份执法简报的力量,不单是表现出基层民警的机智、工作中的不足、办案时的经验等。对于基层派出所来说那是我们在社会执法工作中,给每个公民最好的答卷。自我到派出所实习不长时间,民警就开始让我尝试着做这方面的练笔,并时常对我耐心指导、做出纠正,后将草拟执法简报的任务也尝试着交给我。我深感荣幸的同时又自知责任重大,认真仔细揣摩用语及表达,同时并得到了所长、办案民警、内勤民警的亲切指导和不吝赐教。通过草拟的七份简报,使我从一个从未撰写过汇报材料的生手,逐渐地出具一个上来就能写的小写手。我深知,要写好汇报材料,我仍需加强各方面学习,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法律知识有待加强

在我参与的二十余起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我深深的领会到,调解工作是理论知识先行,是法律知识与调解技巧结合得相当紧密的一份工作。如果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对于调解的大方向问题的判断就会出现偏差,将极有可能影响到调解协议最终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有关法律的理论知识仍然是我有待加强的部分。

(二)、工作缺乏计划,效率不高

由于之前的工作缺乏计划,导致我在一段时间内,工作显得效率不高。由于在这段时间内,公园内的活动日益增多,巡逻、出警、接报警更是日渐频繁。现在回想起来,如果计划得当,我的时间应该编排得过来,但在当时情况下,自身缺乏工作计划性,导致有时忙的团团转,但似乎总是忙不过来。

(一)、熟悉了基层公安民警相关业务,体验了一个基层公安民警工作者的生活

我仍然很清楚的记得,当我刚刚迈进派出所大门时的那种既兴奋又略带紧张的感觉。从对基层公安民警具体工作的一问三不知,到现如今初具一个合格工作者的转变,是我对这一年来的实习生活最为精炼的总结。回首这段从青涩到渐渐成熟的日子,想起刚到派出所报到的那一天,现在回想起来,有了各位领导的指点及关照,我虽然忙碌但快乐,我感激这段宝贵的实习经验,也知道这是我一年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的结果,对以后工作的开展起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在这一年来的时间里,我有了充分的体验,并深深地爱上了这份职业。在日常工作中有机遇、有挑战,只要努力发掘自身的潜力和优势,每个人都有能力将自己的工作变得多姿多彩。

(二)、发现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了今后工作中努力的方向实习过程也让我看到了自身仍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比如,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我发现我在询问技巧和判定上还得有很大的提高才行;在日常巡逻防范时,我发现我注意力没能完全集中,有时较松懈;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我发现自身的法律知识仍有待加强;在文字排版及草拟文书中,我发现文书工作里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等等。业务知识的匮乏、实践经验的浅薄,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都是制约自身发展的瓶颈。成绩是有限的,不足是存在的。我深知,自己距未来一名合格的基层公安民警的要求甚远,但我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明确今后工作中努力加强的方向,每一刻都不断接受新知识,每一天都持续取得新进步,为成为未来一名合格的基层公安民警而奋斗!

最新派出所内部编制方案范文范本七

一是业务工作谋发展,在打击防范上下功夫。派出所坚持以打开路,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挖深挤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侵害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20__年以来,派出所共立治安案件42起,与去年同比下降50%,刑事案件20起,与去年同比下降5%,行政拘留15人,刑事拘留1人,逮捕1人,起诉4人,捉获逃犯1名。20__年3月23日,北--村村民王某某酒后到北--村商业街郑某经营的手机店修手机,原因是手机自购买后一直无法上网。在店主郑某告知其手机无法上网是因为手机卡未开通上网服务后,王某大发雷霆,随即借着酒劲将郑某的店门砸坏。之后王某还不依不饶,无故扯住从手机店门口路过的冯某,一拳将冯某的鼻子打破。案件发生后,在辖区内影响非常恶劣。派出所迅速出警,控制嫌疑人,固定证据,并及时展开走访调查,了解案情真相,并当日将王某某行政拘留。4月日,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劳动教养,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辖区群众拍手称快,派出所严格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

二是服务群众促和谐,在改进行政管理手段上下功夫。20__年以来,我所加强了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寓服务于管理中,用好手中的权力,为辖区群众、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

擦亮户籍窗口,树立模范标兵。派出所本着服务理念,依托流动户籍室、电话预约服务、全时工作日三个模式,服务辖区群众,和谐警民关系。20__年以来,派出所相继推出民工办证月活动、二代证办理周末直通车活动以及办证、送证上门活动。截至目前,派出所共登记外地务工人员200人次,利用周末办理二代身份证号:人次,入户办理二代证203人次。今年7月份,派出所了解到北--村孙某父亲常年卧病在床,无法下地走动,且居住在城区,无法到所办理二代证件,自己拍摄的二代证照片又不合格,导致父亲无法办理二代证,一系列的医药报销等福利待遇无法执行。派出所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主动与孙某联系,利用双休日时间,安排户籍民警到孙某家中,为老人采取了二代证信息。当孙某从派出所手中取得父亲的身份证时,对派出所民警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和谐警民关系,柔性执法赢民心。派出所本着“和谐、和睦、和解”理念,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积极妥善的辖区各类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尤其是对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案件,派出所结合农村地区实际,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耐心细致做调查,和和气气做工作,能调解则调解,以“柔性执法”避免矛盾激化。今年9月份,辖区朱家东村丁某因精神异常,常常闹得四邻不安。派出所找到丁某的爷爷了解情况时,发现丁某的情况比较特殊。丁某从小跟着爷爷长大,父亲常年在外,下落不明,母亲与丁某从不来往。丁某患精神问题后,母亲更是对他避而不见。丁某的爷爷年事已高,已经无力再照看孙子。派出所了解到这种情况时,多次电话联系丁某的母亲,苦口婆心做工作,终于做通丁某母亲工作。10月底,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丁某的母亲将丁某送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三是信息宣传求突破,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一是派出所强化情报信息控制,坚持“信息主导警务,精确指导实战”的理念,加强基层联络员队伍、信息员队伍及治安员队伍建设,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基层“三大员”作用,积极构建起覆盖本辖区的预警网络。发挥好已建信息员联络员的作用,围绕重大节日、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加强对敌情、政情、社情、舆情动态的控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派出所加强工作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分局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宣传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年底分局绩效考核挂钩,对宣传工作出色的,予以奖励,限度的激发民警的积极性。20__年上半年,派出所已超额完成分局宣传工作全年任务。

20__年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保持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派出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以打开路,对影响辖区经济发展,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强化主业意识,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做到出警快、取证快、定性快、处理快、效果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多警联动、综合整治。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打牢执法为民思想,严格公正执法。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意识,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和谐发展。通过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加强民警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廉政自律制度,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剖析,做到个人自查与集中查摆相结合,认真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远离高压线”警示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内务管理条例”、车辆管理各项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文明值勤、公正执法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派出所民警的“制度怎么定我们怎么办”的意识,教育民警坚决执行各项禁令,做到令行禁止。今年以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各方面建设都有了新的进步,在已处理的案件中未发生一起涉法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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