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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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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汇总20篇)
2023-11-20 05:28:38    小编:ZTFB

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对于解决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至关重要。想要制定一个完美的方案,首先要明确问题的本质和目标。以下是一些优秀方案的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

二、目标任务。

8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通过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编制危房改造规划,探索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一步节约土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体现特色。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当地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公开公正。在确定实施危房改造农户之前要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四、补助对象与建设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方米以内。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补助资金中,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不低于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承担。

其他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灾后重建、残疾人危改等项目相重合的农户,所在乡镇在补助农户时,按照各部门确定的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的原则。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灾后重建等项目建设相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六、改造方式、实施步骤与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d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所在乡镇*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c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县房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乡镇建设所组织技术人员予以核查确定,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给予帮助。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对象阶段(3月8日__3月20日);

第二阶段:规划建设阶段(3月21日__7月31日);

第三阶段:验收打卡阶段(8月1日__8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房屋,要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制度。在贯彻“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逐户核实上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方米以内,引导农户选建60*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便于农民经济条件改善后扩建。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严把工程各个环节。各乡镇要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加强质量与安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危改工程建设,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城乡建委、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及时进行验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并作为各乡镇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今后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县城乡建委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度上报上级住房城乡*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任组长,由分管*任副组长,县*、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委,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是所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合作、分片联系包保乡镇的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工作;县城乡建委、县房管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县*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的确认工作;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确认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做好用地计划指标的安排,鼓励通过原有住房置换,解决危房改造用地,负责农房建设选址安全等工作;各乡镇人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上报、档案、影像资料的留存等工作。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后上报到乡镇*审核,并及时进行公示,负责危改信息的收集并上报到所在乡镇*。县*与乡镇之间、乡镇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批准危改农户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或协议。县*有关部门对所联系和包保的乡镇从启动到验收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公正,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配合,县*办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城乡建委要加强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程管理上存在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坚决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二

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x市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

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

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

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

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

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

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

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2、多留实。

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三

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共青力量。

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4项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7项改革试点任务。到20xx年底,共青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贡献更多的“甘露经验”。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20xx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历史的耐心,分类、分批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共青城市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操作。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设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六)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按照《九江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共青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赋予村级协管责任,依托村级网格员组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镇综合执法队伍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四公示”、“五到场”手续,完备签字手续,一旦发现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将严肃予以处理,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历史的检验。在20xx年前建立统一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平台,实现申请、审批、监管、验收、发证系统化、标准化。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要求,积极稳慎推进,共青城市分三年,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3月--7月)。成立甘露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甘露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二)规划完善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根据试点推进情况,聘请专业技术单位,结合本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先行先试阶段(20xx年8月--12月)。在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明确镇执法大队宅基地执法巡查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民主调解的积极作用。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择优选择3个行政村(自然村)重点围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探索,同步选择其他6项改革内容,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盘活利用闲置农村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及工作办法。

(四)分批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在20xx年宅基地改革试点村(组)的基础上,20xx年逐步增加试点,20xx年全面铺开。做到边推开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制度性成果,努力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系统完善,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

(五)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0月--12月)。针对改革试点重点方向,总结经验,形成制度,镇宅改办对各村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进行本级自查,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到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镇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口,组建工作专班,专职全程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具体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参与改革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加强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乡村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强化督导,合力共进。要细化责任分工,逐村落实具体责任领导,负责村、组改革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基层抓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6.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镇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农户申请、组级把关、村级审核、乡镇级审批,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会履职等一系列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制度。镇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对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务”要求,明确审批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彭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办理、网上审批,实时跟踪审批进度。坚持宅基地审批台账管理、宅基地审批月报、备案等报送制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强化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宅基地监管职责的专业规范管理机构,赋予村级协管责任,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员”网格化监管队伍工作巡查制度。强化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建房中途巡查到场、建成检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监管。坚持集体经济性质,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二是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择位竞价、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三是鼓励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鼓励将农民就业机会增加、集体福利提高等创新纳入收益分配内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确定,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起并提交调整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开展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依。一是科学界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以户籍关系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居住、集体义务履行及集体福利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二是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户有所居”。三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或边远山区符合建房条件且自愿放弃在原村建房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镇集中,壮大集镇人口规模;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河圩堤等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对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相关制度及方案,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评估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应签订相关协议。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对盘活闲置、废弃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秀美乡村”建设。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彰显闲置宅基地价值。创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庄“四荒”地、空闲地种植果树或花卉苗木,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四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办法,优化入市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暂不能利用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11、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措施,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通过转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4月)。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直有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xx-2024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培训宣传阶段(20xx年4-5月)。开展宅改工作业务培训,发动开展工作宣传,培养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进会调处宅改纠纷的“智慧人”、组建推宅改工作的“关键人”,参与宅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规划完善阶段(20xx年5-20xx年12月)。结合我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四)启动试点阶段(20xx年5-12月)。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四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集体主导作用,精心选择村民理事会战斗力强、积极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样板点。

(五)分批实施阶段(20xx年1月一20xx年5月)。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镇政府将用一年半时间分批次稳步推进完成改革试点。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可视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确权登记颁证有凭证。

(六)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6月-10月)。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七)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12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办法,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及暂行办法运行情况,迎接省、市、县级考核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宅改办”。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杨梓镇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横幅、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镇域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镇财政要保障改革试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宣传动员培训、办公经费等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五

为全面落实_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18号)、《_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24)的通知》(赣办发〔20xx〕12号)及湖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12月,基本在全镇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实践成果。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均桥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集镇及中心村庄集中,探索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xx〕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审批台账。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九)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镇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镇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制订《均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推进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项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在全镇238个村民小组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进行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全镇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板点3-6个,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复制的示范点12-24个,最后在全镇进行全域推进,全面完成全镇宅改的工作任务,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镇党委书记主抓推进、各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六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七

为加快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_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办〔2019〕3号)、《_余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__重要回信精神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决定》(余党发〔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改革(以下简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定本方案:

-2-。

护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推动全市农村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权利权能完整”的宅基地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1.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在守住“土地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22.坚持规范运作、实事求是。严格规范运作,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充分考虑我市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保证改革工作规范运作、切合实际。

33.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利益激励机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和谐利用。

4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注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等工作相互衔接,盘活现有资源,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

三、具体目标。

-3-。

11.建立可持续的宅基地分配和保障机制,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基本权利,控制农村宅基地总量,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2.完善农房(宅基地)用益物权,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机制,丰富农房(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形式。

3.探索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有效途径,建成涵盖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

4.围绕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利用,扶持发展旅游度假、民宿经济、养生养老等乡村产业,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四、工作内容11.完善宅基地取得及权益保障制度。在充分调查现有宅基地存量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整治搬迁、农村住房困难户解决方案等各项政策,重新制定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取得的对象、方法和程序。以落实“一户一宅”为指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鼓励建设突出地域特征、时代特色、乡土风情、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鼓励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统规分建等多种方式取得和腾退农村宅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22.明晰农房(宅基地)产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立足余姚市实际情况,坚持“尊重历史、于法有依、于事有据”,根据我市现有管理资料档案和历史沿革处理机制,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明确工作责任,妥善处理农房(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基础,将农村住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理顺登记职能,明确登记办法,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

33.构建农房(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成果,建立包含农户户籍、现有农房状态、农房关联情况、建房(购房)纪录、农房流转纪录等信息的农房(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建房资格的数字化审核。同时,广泛开展闲置农房调查排摸,结合农房水电用量监测等手段,搜集闲置农房信息数据,将闲置原因、时间、自然状况、盘活意愿等要素信息补充完善到基础信息数据库中。通过对闲置农房(宅基地)数据信息的动态分析,为统筹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44.建立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制定农房(宅基地)。

-5-。

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资格权的基础上,允许农房(宅基地)使用权通过租赁、入股或其他合法方式盘活流转。各乡镇(街道)落实工作力量,规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开展使用权流转鉴证,在符合流转年限、规模、业态等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证书。涉及需要抵押贷款的,转入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发抵押登记证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建立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审批制度。制定农村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改造审批流程,简化改造审批手续,提高闲置农房(宅基地)的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允许闲置农房(宅基地)流入方根据流转合同约定和业态经营、规模化经营需要,依照审批规定对闲置农房(宅基地)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式包括原拆原建、局部改扩建、房屋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升级、屋顶改造、阳台改造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66.建立农房(宅基地)盘活金融支持制度。支持商业银行深。

-6-。

化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试点,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及抵押贷款,解决闲置农房(宅基地)激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款履约保险、民宿综合保险。探索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缓释和补偿机制,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着力提高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所需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

承及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实行分区域分类分档收取有偿使用费,并依法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偿使用费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建立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的民主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议事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财产管理机制、服务群众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制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有章可循,让农民长期共享土地增值收益。(责任单位: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8-。

效快速推进。

22.健全运行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风险评估等。建立工作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度,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开展分项分阶段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3.开展风险管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公开畅通渠道,及时做好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建立改革风险预警、评估、防范、处置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有效防范改革中的风险问题。

44.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实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落地。

55.实施容错免责。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宁波市、我市有关容错免责文件精神,进行免责处理。

附件:1.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

2.余姚市金融支持农房(宅基地)盘活实施意见(试行)。

-9-。

附件1余姚市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发展农房(宅基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更好激活农村存量资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根据《_土地管理法》《_民法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对其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利用宅基地依法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转出方,将农房(宅基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流转给转入方使用,并由转入方向转出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是指农房(宅。

-10-。

基地)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成交并经鉴证后,转入方取得一定期限内使用于发展民宿、养老、休闲等的权利。流转后取得一定期限的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转入方,为农房(宅基地)流转使用权人。

第二章。

流转规则第六条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遵守“自愿、公开、有偿”原则。流转范围不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期限不超过20年。

第七条。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以下条件:

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统一通过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出方为村集体的,按《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流出方为个人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农房产权人可以通过“浙里办”发起农房使用权交易申请或者委托所在村提交申请。按实填报信息,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等。

(二)村级初审: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由所在村进行初步审核,

-11-。

信息有误、材料不全的退回并通知当事人。初审通过的,推送给镇级审查。

(三)镇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情况设定转入方资格条件。

(四)发布信息:流转申请通过审查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相关流转信息,并对转入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签订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见附件),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对合同进行鉴证。

第九条。

流转交易成功后,需要在产权交易平台备案存档,除上传合同外,还包含以下存档信息:

(一)农房(宅基地)基本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号、间数、层数、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合同期限、交易价格及增长方式、付款方式等(二)出让人及受让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法人组织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登记发证第十条。

-12-。

凭证,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第十一条允许转...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高效推进全乡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攻坚工作,着力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黔西南州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和(晴隆县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吸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聚焦农村“两违”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现状,掌握全乡农村违法违规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全乡农村“两违”行为,逐步实现。通过全面集中整治,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减存量,实现农村“两违”行为“零增长”;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农村“两违”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严格规范查处程序,不断提升基层“两违”整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严格规范“两违”执法工作制度,健全执法台账,完善“两违”投诉件办理制度、机制及流程,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聚焦农村“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少批多建、旧房翻新等突出问题,正视户籍变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历史成因,梳理遗留问题,以易地扶贫搬迁户回迁违法建房、危房改造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地质灾害点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等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整治,有序推进,有效处置,坚决刹住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频发现象,逐步消减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秉承尊重历史实际,尊重客观现实,遵照法律法规,根据历史成因、发生时间,认真分析研判,分类区别对待,分类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

(四)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尽可能将“两违”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将整治风险降到最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组织保障、组织领导,成立“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岑忠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林、邢雁婷、张秋华、杨选才、陈冰剑、梁玉、李胜旭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一)调查摸底。5月15日前,各村指挥所组织网格员、村组干部等力量,运用“四逐四准”工作方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开展逐村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分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分类造册,查清户主、区位坐标、违建面积、违建时间、违建原因以及申请办证等方面情况,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邢雁婷处。同时,全面、准确完成各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排查,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摸底核实底数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类建立农村“两违”工作台账,完善攻坚方案,制定“一户一策”,倒排攻坚时限。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营造“两违”整治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申报审核。暂定20xx年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州、县级方案时间为准)为“两违”清理窗口期。积极推行容错纠错,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开展农村用地、农村建筑申报审核,对按照合法途径合法合规的补全手续,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三)分类整治。制定“一户一策”工作方案,精确找到问题来源,准确进行分类,科学制定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及拆除工作手续。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农村“两违”整治拆除,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有序快速拆除,确保农村“两违”突出问题清零销号,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四)完善手续。采取疏堵结合,畅通农民建房的渠道,开通农民建房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宅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建立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许可审批,加大报批力度,依法完善用地建房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长效管控。在巩固重点攻坚、分类整治“两违”成果基础上,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两违”整治,建立健全对“两违”日常巡查制止、联动打击、责任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细化长效措施,对全乡“两违”现象严管严控,构建常态化机制。同时开展“两违”整治“回头看”,对农村“两违”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实现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将农村“两违”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人员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两违”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直面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指挥所负责本村的排查,各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的排查,排查出来后以村汇总上报,乡专班分析研判核实上报,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对于排查不认真,排查数据不精准的由网格员自行负责,排查出来后专班不进行处理,责任在于专班。

(三)强化工作调度。坚持“乡村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各村之间、部门之间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九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近年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层面对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的决心。

宅基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也就是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从改革实践看,前面的“两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则显得进展缓慢、力度不足。上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将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出新一轮部署,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适度放活。

使用权的进一步适度放活,需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轻易改变,也不能随意被处置;二是宅基地的收益权。上述《方案》特别强调,要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一切的基础。

首先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事实上,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中。根据去年发布的《_中央_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然确了权,那就意味着非经法定渠道不能随意改变这种权属,否则确权就没有任何意义。

在这个方面,地方上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否则就可能产生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正基于此,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其次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宅基地收益制度的改革。收益,既包括退出的收益,也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既存期间的收益。

宅基地的退出,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而权利自然消失之外,还包含城市化的大背景。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农民工总数量已达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亿人,其中的一些人是希望退出使用宅基地的。但现在缺少的是市场机制。这项改革中央早有部署,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改革实际上还没有真正破题。这是下一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既存宅基地的收益权,重要的是落实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各地也正在对此积极探索。比如,去年上海市奉贤区就进行了乡村振兴宅基地资产化、股权化、市场化试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选择直接领取补偿资金,也可以选择以此资金参股投资项目,保底收益率不低于5%。当地由镇一级政府成立了一家专门用来运作宅基地股权化的公司,对项目收益进行兜底。

总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又承载着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使命。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上述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的那样,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年)(赣办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到20xx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制订《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完成705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xx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赣州经验”。三类县(分类名单见附件1)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类县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县推进9项改革试点任务,打造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大余“宅改”样板。

二类县主要是“4+7”,即做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从9项改革试点任务中选择7项开展探索试点(“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跨村集体流转”2项除外),探索出2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三类县主要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和“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职责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农房继承管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业务要点,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多种方式腾退农村宅基地,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格;因地制宜制定历史遗留“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办法;探索制定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体办法。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县乡制定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宅基地择位竞价制度、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9.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制定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时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载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建房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农房图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度。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监管。建立宅基地监管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类县按照中央国家试点时间节点要求予以推进,二类和三类县20xx年启动,并按以下步骤稳慎推进相关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4月—6月)。二类和三类县工作和方案要精准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级党委和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备案。县、乡两级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县级要谋划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二类县、三类县要根据“宅改”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试阶段(20xx年7月—12月)。切实抓好“四项基础”工作,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搭建“一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所有乡镇建成“一门式”联审联办窗口。县级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每个乡镇精心选择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压茬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持续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根据“宅改”任务轻重,以乡镇为单位,分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6—8个月,前后衔接、压茬推进,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其中二类县在总结完善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把“宅改”全面持续引向深入,促进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基本确立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三类县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四)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一类县由国家和省负责考核评估,市级协调配合并加强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管;二类县由省负责考核评估;三类县由市级负责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负责抓好对乡镇的考核。各县(市、区)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20xx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赣州农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专班,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2),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讲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要强化系统集成理念,将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进,扩大改革效应。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宅改”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农民建房理事会积极作用,引导好、解决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聚集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县乡村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参照省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试,边改边完善,探索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鲜活经验。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级尤其是乡镇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市级以上采纳。

(三)规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继续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力争年内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见附件3),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县市区(含非行政区,下同)乡镇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归并到一个机构,做到上下对口、指导顺畅。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规范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要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还没有下放到乡镇的县市区,必须依法与职能划转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站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县级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适度规模的宅基地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市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组织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市直部门业务、执法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县市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乡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乡镇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五)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一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对适度集中建房给予奖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机构改革后分设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岳阳楼区、君山区,要依据相关政策,自行研究确定农口主管部门,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内的农场职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范围、对象和标准,由相关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农垦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分别设站的保证经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搞好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财政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主管部门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四)搞好资料移交和信息系统共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收集整理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尽快掌握本地区宅基地管理现状、基本做法、主要问题、工作经验,确保有序推进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支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统(见附件1),确保职责业务移交平稳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访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主,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妥善解决;对于职能移交后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处理。市、县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乡镇在5月1日前完成职能划转、工作交接和职责理顺,并同时划定审批、监管、执法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再上新台阶。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二

号)要求和区、市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方案: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76。

号)要求,我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以。

1999。

2009。

80%。

80%。

以上。

主要任务: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逐宗查清本村宅基地使用人(户主)、座落位置、使用面积、审批情况、建筑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1999。

年已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并汇总出原发证和近年来登记发证数量。

由于历史和技术等原因,有部分已发土地证在乡镇留存,没有发放到使用权人手中针对这种情况,需进行全面核对,检查是否与宗地现状一致,宗地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经核查后可以发放,发生变化的需重新进行调查登记发证

1995。

年后。

部分宅基地已经审批根据原《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发放须有使用人申请但由于使用人怠于申请造成许多批而未发证的现象发生此次登记发证过程中要查清此类情况严格审核逐宗落实方可发放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土地修建住宅的,不予登记发证;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不影响公路畅通、公路环境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登记发证,但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今后不在控制区范围内翻建、扩建。

1

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

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

1987。

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零星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对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已满二年未建房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1

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

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2008]146。

号)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宅基地,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区分不清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有关规定,在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后,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严禁在国有土地上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在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为减轻农民负担,

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保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登记颁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地籍调查费、工本费一律免收。

1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2

3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

4

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

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

8

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乡镇积极配合,每个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宅基地建设用地进行排查摸底,按实际情况分类登记,力求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无错漏登”现象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局对各种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严把质量关。

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成熟一宗、办理一宗”的原则,分七个阶段组织实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面广,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持,为了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广告、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完成。

1

附件。

2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开展的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乡镇积极配合,对已审批但未进行过土地登记发证的宗地,依照土地登记发证程序和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相应的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并形成集数据、图件、表格、卡册等调查成果,为下一步发放宅基地使用证提供依据。

结合摸底结果和已有的地籍调查表、收集的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所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转入发证阶段。

对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填写登记表、卡、土地登记簿等发证必备的资料,按照完善一宗、办理一宗的原则,及时向宅基地使用人颁发土地使用证。

按照土地登记面向“信息化、公开化”的要求,结合“金土工程”,建立集受理登记。

发证管理。

公开查询为一体的管理和查询系统。

对摸底调查和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表格,按照地籍档案规范化的要求,分类进行归档整理、信息入库。

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永宁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和落实登记发证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钱克孝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雪峰任副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籍股股长谢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马雪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反馈信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全体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沟通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确保登记发证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要建立成果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切实保障登记发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虚假登记和故意隐瞒不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三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24)的通知》(赣办发〔20xx〕12号)及湖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12月,基本在全镇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实践成果。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均桥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集镇及中心村庄集中,探索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xx〕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审批台账。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九)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镇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镇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制订《均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推进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项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在全镇238个村民小组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进行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全镇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板点3-6个,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复制的示范点12-24个,最后在全镇进行全域推进,全面完成全镇宅改的工作任务,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镇党委书记主抓推进、各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强化舆情管控。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聚集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动员引导,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宅改宣传贯穿宅改工作全过程。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村组抓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五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贵州省黄*县xx镇xx村x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向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向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光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此刻土墙勉强能够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此刻暂时能够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明白,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状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2日。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xx〕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文件要求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和省、贵阳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及兼顾发展准确可靠的调查方法予以实施,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查清、房地一体、规范确权、依法登记”的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确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房“房地一体”调查任务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加强农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础。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未登记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涵盖国有农场、林场等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三)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杨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刘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和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局。

3.研究和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技术方案和标准;

4.开展相应询价、经费预算及采购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完善房屋相关规划手续。

(二)市农房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办法。

(三)市住建局。

1.根据相关法规配合市农房办制定房屋确权办法;

2.参与房屋确权面积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各区域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

2.研究制定分户的认定标准。

(五)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调查户籍数底数。

市信访局。

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财政局。

(八)市司法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确权程序、办法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九)乡(镇、街道)。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摸排、历史登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报,提出确权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确权办法组织开展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做好属地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已确权的宅基地,组织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现有农房的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房。

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站、所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报市确权发证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

以村组为单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数为基础,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并查找历来的档案资料,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存量和未登记增量数,厘清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填写《清镇市宅基地摸底登记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表》。通过摸底调查,弄清四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体相关状况第一手资料:一是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二是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档案和台账,确定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四是分析查找开展确权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经费预算及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关数据,概算我市“房地一体”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选择具备测绘资质,具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经验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调查实施单位,按照上级确定的测绘及地籍调查等调查规程技术路线要求,结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系统必须采集的信息编制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调查队伍。

6.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有关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等工作进行沟通培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房确权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市农房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同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建库。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协助调查实施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收集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办理,并将调查结果开展集中公示,确保所调查的农村房屋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调查队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及时填写地籍调查相关表。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

工作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调查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村村委员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工作时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级开展确权审批。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调查成果分类处置,确需进行确权审批的依法开展确权审批工作。

工作时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审查登记发证资料。

乡(镇、街道)对外业调查中收集资料和历来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审,经初审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组织权利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乡镇签署审意见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

工作时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5.登记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在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1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农房产权人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工作时限:录入登记系统时限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发证时间根据农房产权人确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对确权登记成果的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组织村居积极配合调查确权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不力、配合不够的要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分数;三是建立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要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依法依规,严肃纪律。

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数据虚假前后一致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参与确权登记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严肃纪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为亲友或个人在此次确权登记中谋取私利。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村组召开动员大会。强调此项工作的目的及意义,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各乡(镇、街道)在确权登记发证整个环节过程中要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

(七)加强档案管理。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的合法凭证。档案管理是确权发证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确权发证的历史依据。因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在确权发证中所有的材料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_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

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各级尤其是乡镇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市级以上采纳。

(三)规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继续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持续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力争年内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见附件3),实现村民新建住房适度有序集中。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压实县市区(含非行政区,下同)乡镇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归并到一个机构,做到上下对口、指导顺畅。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全程监管和违法建房查处等工作。二是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规范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要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中心(站、所),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还没有下放到乡镇的县市区,必须依法与职能划转同步下放到位。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站)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站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县级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住房和城乡_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市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结合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市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宅基地执法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适度规模的宅基地执法队伍,搞好业务培训,配齐执法装备,及时查处本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各级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4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市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主管部门。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组织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市直部门业务、执法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乡镇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县市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市本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违规审批、监管缺位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乡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乡镇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五)加大奖惩力度。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一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并加大分值占比。按照《岳阳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对适度集中建房给予奖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机构改革后分设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岳阳楼区、君山区,要依据相关政策,自行研究确定农口主管部门,4月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备。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内的农场职工和常住居民的宅基地管理,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范围、对象和标准,由相关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农垦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分别设站的保证经管站人员配备,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搞好经费保障。各县区市财政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主管部门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八

为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xx〕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20xx年底完成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进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并与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相关联,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宗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建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

完成项目招投标,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县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

20xx年5月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xx年8月底,完成总任务量的50%;20xx年11月底力争全面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1.20xx年12月初完成县级初检;

2.20xx年12月底完成市级复查及省级验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村农民集体成员。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面积依法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二)先行调查,纠纷后处。

为了加快权籍调查速度,减少障碍,权调工作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把当事人有关问题记录清楚,纠纷地块宗地图进行整体测绘,在宗地图上把纠纷地块位置标注清楚,纠纷暂时不作处理,待全村调查结束后,由村协调小组根据记录进行协调处理,或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处理无果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在调查表和宗地图上记录纠纷原因,暂不予确权登记。

(三)严把三关,确保质量。

一是把好现场指界关:在权属调查、外业测绘阶段,各村民小组应成立由村民组长、老党员、群众组成的协助小组,帮助找人,收集相关资料等,确保指界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把好签字确认关:每一户宅基地必须由户主签字或被委托人签字,委托签字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书注明代签人姓名,确保签字有效。

三是把好公示审核关: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结束后,对每一户不动产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

(四)依法依规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需收集以下申请材料:

1.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户主户口簿复印件(前两页);

2.权籍调查资料。

(1)指界资料:“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等;

(2)地籍调查表;

(3)房屋调查表;

(4)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资料。

(1)土地征拨文件;

(2)原土地使用证书;

(3)其他资料。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等。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和相关规划的,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1)“房地一体”宅基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可以设定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农村居民使用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宗地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的现状范围测量,不含护墙地、滴水等墙外土地,宗地范围外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地不得确定为宅基地使用权。

(3)有围墙和房屋主体,界线明确,权属无争议的宅基地可以测量确权登记发证。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只调查登记,不予发证。

5.审批流程。

(4)镇政府综合各部门审批意见,批准同意;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分情况确认宅基地面积。

3.有宅基地批复文件的,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4.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房,1987年前修建的,至今未扩大,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1987年以后修建的`,按照宅基地面积标准确权登记,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除外。

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农村家庭户以权利人所持户口簿登记为准。

3.本村集体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由户主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八)非本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2.非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由继承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村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批准使用新建宅基地的,依法确权登记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九)集中安置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点,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拨文件,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出具农宅使用权人花名册、面积等材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时提交集中安置点项目验收材料,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农宅规划面积大于220平方米的,按照220平方米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国家移民搬迁政策,整体搬迁农户,依据县级以上政府移民搬迁文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农民自发搬迁到外地生活居住的,户籍未注销,且宅基地完好可进行居住的,经户主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房已塌毁、宅基地荒废无法进行居住的,只调查登记,不发证。

(十一)县城及镇政府(园区)规划区内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2.宅基地审批手续合法,符合县城及乡镇规划的,予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3.县城及乡(镇)政府规划区内,公路沿线,符合相关规划,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房(含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土地按宅基地,房屋按实际用途进行调查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十二)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按程序申请登记。

(十三)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情形。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6.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7.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县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濉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也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调查方法,拟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测算工作经费,组织招标选择作业队伍,做好人员培训,指导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各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组织好入户调查指界签字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九

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共青力量。

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全面完成4项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7项改革试点任务。到20xx年底,共青城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为共青宅基地制度改革贡献更多的“甘露经验”。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领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在农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下,按需有序保质保量做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20xx年前全面完成。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涉及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保持历史的耐心,分类、分批妥善处理。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共青城市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操作。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三)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重点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设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

(四)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切实可行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

(五)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多审合一”要求,理顺审批职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_土地管理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宅改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乡联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组”要求,各村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问题排查化解台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填写《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以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汇总表》,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并形成矛盾排查报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报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调处化解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五里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有关情况。由各联村科干牵头负责,加强对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村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专项行动小组,由专项行动小组提交乡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雄文为办公室主任,王逢林、张志华、沈超、吴凯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政策培训、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材料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建立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村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由乡长李东海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乡长刘源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用于必要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专项行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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