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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 管道使用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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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 管道使用协议(四篇)
2023-01-16 05:56:54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一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今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明确健康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教人员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加强健康教育管理基础工作,定期召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各类人员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防病重点,开展健教活动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作用,组织网络员、重点人群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结核、疟疾、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型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同时广泛普及防治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卫生科普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结合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群众“两率”

利用本社区设立的健康教育基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健教方式,开展一些寓教于乐的健康教育活动。

一是利用“爱卫月”、“科普宣传周”、“学习日”进行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正确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居民把被动的“为疾病花钱”转变为主动的“为健康投资”,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慢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三是开展社区健身活动。利用活动室等健身场地,定期开展老年健身、棋牌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秧歌表演、健身晨练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是对居民广泛开展控烟教育,做到办公室、会议室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努力落实禁烟制度。

五是以老年人、妇女、青少年、流动人口四种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与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免费为老年人测量血压和健康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组织妇女病体检,为她们提供优质服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的健康教育,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寒暑假公益活动、法制教育工作计划、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卫生保健教育等活动。同时把重点人群教育与普及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群众的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努力使我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上一个新台阶。

有关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二

为加快推进我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黔卫计函﹝20xx﹞103号)文件要求,于20xx年4月21日至25日组织州疾控中心、州妇保所、州卫生监督局及相关县(市)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电话随访、座谈反馈等方法对全州12县(市)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服务进展、资料上报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整体组织管理能力得到加强,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性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受益程度不断增加。

(一)组织管理

各县(市)在项目实施中加强了领导,完善了责任,强化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同时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构,充分发挥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加大指导力度和培训力度,培训内容涉及所有项目,覆盖辖区所有机构,基层人员服务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开展了乡镇及村考核,完成了对20xx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考核,基本实现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补助等挂钩。

(二)资金管理

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经费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均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或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医积极性得到了提升。

(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313.2万份,建档率达到89.48%;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15.92万人,规范管理率达70.99%;糖尿病患者管理3.62万人,管理率58.66%;老年人健康管理30.23万人,健康管理率达86.0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9370人;孕产妇系统管理4.1万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3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38.79万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73%;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已按要求逐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一是基层卫生机构分工不清。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承担的任务不明确,一些地方村卫生室承担任务量明显低于落实40%左右经费到村的要求,难以调动村医积极性。

二是绩效考核机制还需加强。部分县(市)考核流于形式,结果不能反映工作情况,未有效落实考核的奖惩措施,使考核对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培训工作在数量、质量和规范上不到位,难以满足开展服务的需要。

(二)资金管理

部分县(市)卫计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乡镇未建立项目专帐,项目经费管理收支数据混乱。

基础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下拨不及时、下拨补助不足;被调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20xx年资金存在预拨不足、到位不及时、资金使用混乱的情况。如三都县的三合镇对村医的补助仅为4%,资金使用混乱、未单独核算,凭证装订欠规范,项目经费未规范使用,预拨经费无依据。

在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支出中,县级和乡级已支付的补助资金缺乏发放补助资金的考核支付依据和实际工作量的体现,随意性较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项目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部分支出不合理,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本次现场考核,全州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较20xx年都有较大进步,但仍存在有很多不足。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全州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313.2万人。在此次考核中发现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只注重建档数量,管理质量较差,忽略了重点人群的管理,随访真实性不高,随访人员不能给予管理对象正确的生活方式、保健、治疗指导。

2、健康教育、健康宣传不到位。部分县(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健康教育资料种类不齐全(项目要求印制资料12种、影像6种)。二是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次数不够,欠缺工作记录特别是大多没有图片资料,健康教育活动资料无《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三是音像资料宣传播放无记录。

3、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重点人群管理问题较多。

4、从基层医疗机构随机抽查20xx年门诊日志,未发现传染病漏报。但部分单位传染病处方难以查找,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稍欠缺,有漏项。

5、部分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熟悉,对辖区内监督协管对象底数不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内容较局限,仅限于集中就餐,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督导协管工作欠规范,且常规协管无记录。

(四)综合满意度调查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的电话访谈,有的乡镇卫生院大部分健康档案不填写联系电话,无法调查造成失访,有部分服务对象电话无人接听或电话已停止服务,存在较多失访,真实度较低;已接听的服务对象大部分表示基本满意,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医务人员问卷调查满意度不高。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针对本次考核存在问题,认真查找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仔细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下一步项目工作得到提高。

(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州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指导组,人员由州卫计委、州妇幼保健所、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局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请省专家统一培训后统一标准,分别到每一个县抓一到二个乡镇,做到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重点要明确县级和乡级的项目工作人员,落实职责。要理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关系,充分发挥疾控、妇幼、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职能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各公共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加强项目综合指导。

(二)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确保将县级项目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按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确保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村级,确保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①必须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收支账目清楚。

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项目经费要真正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项目;在明确村卫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量基础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量统计、考核、督查和审核,发放劳务补助按相关文件执行。

③要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确保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村卫生员的补助。

④发放项目补助经费的相关财务凭证、考核支撑材料必须要齐全,坚决禁止只凭签名白条领取补助。

3、及时清理违规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认真审查、自查自纠,做到支出规范,工作量清晰,有理有据。

4、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20xx年6月10日前组织疾控、妇幼、监督和医疗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医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对乡村基层不能开展的项目工作,完善委托手续,并按“钱随事走”原则拨付补助经费。

(三)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促指导作用

疾控、妇幼、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项目综合督促和考核。

一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疾控、妇幼、监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重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

二要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程序、内容、指导要点等,提高项目指导水平和能力。

三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复查。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对乡级要求每季度1次(每年至少4次,包括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项目综合督导,乡级对村级要求按月对项目综合督导。

四要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督导要求每季度督导1次(每年至少4次,包括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动员社会参与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从不同层面多形式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对群众重点进行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免费政策的宣传,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对医务人员重点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促进各项项目工作规范实施。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有关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三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公共管理面对着更为复杂的外在环境和内在机理规律,加强分析中国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章重点分析了当前公共管理的前沿核心,即公共管理过程中主导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公共管理当中的行政生态问题与公共管理中公共政策的前沿问题进行了研究,最终对公共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概括和展望。

关键词:公共管理;中国;前沿问题;行政生态

人类具备鲜明的群体性特征,而群体的聚集最终产生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无论是通过暴力手段获得的,或是以代表广大人民执行权力的,都应该纳入到一定的群体性协调当中,这种协调就是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包含了权力的施行模式、影响的范围、政策的拟定等。中国的公共权力产生历史悠久,从奴隶社会一直延伸到封建时代,中国的公共权力的归纳和政策施行都进行了极为细致的梳理和调整,包括协调中央公共权力和地方公共权力之间的矛盾等。新中国建国之后,面对幅员辽阔、人口数量庞大的国家实际状况,新中国的领导人尝试了多种不同的公共管理理论,如苏联的公共管理理论的模式等。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公共管理的研究探讨,就面临更多新的前沿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前沿核心:公共管理过程中主导者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是十分广泛的,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时间中,中国在公共管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意义的研究以及实践。这些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对于具备特质性的公共管理探究上仍然不够。就一般状况上分析,公共管理的主要功能仍然是社会公共权力集合者实施管理的过程,因此,公共管理在社会范围内产生影响的对象主要还是公共事务。面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务,则会产生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方式。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本质是逐渐产生变化的,具备了动态性,所以其呈现出的表现更为无限性。因此,社会公共事务的不断变化的状况对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概念范畴等会产生更多的变化和影响,而这种共存关系当中,公共管理主体仍然还是整个公共管理理论和行为中的核心要素,也就是由谁来主导公共管理的各种行为,这方面存在三种研究情形。

(一)公共管理者多元并存的问题

如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或者是公民其参与的层面的差异,或者是第三部门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主导行为当中,非政府性公共管理以及公民参与容易出现忽视政府主导性的状况,虽然在公共管理理论中也有多中心治理的观点,但是这一种研究并不能够忽视或者淡化政府在公共管理的主导性。

(二)公共管理者多元功能化

第二种状况是针对多元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一种结合的研究方向,即政府、民众参与以及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这三者的结合,认为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应该是政府、民众参与以及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颖的公共管理体系。这种研究观点认为公共管理不能够和政府的管理划上等号,也不能够把多元主体作为整个公共管理行为的绝对主导。这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行为应该是民众、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组织以及政府三者形成三个公共管理行为的主体进行功能性分析,然后功能性分解之后,由其主导倾向划分出公共管理的模式类型。由政府进行主导的通常有中央集权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有民主化或者社会化的管理模式。而另外一种则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进行平等合作,如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自主化的方式,产生多个管理中心。由此可见,政府主导的公共管理,无论是集权式的还是民主式的,都属于一种从上到下的管理,和被管理方相互之间就是一种“父子关系”。而公民参与以及非政府组织则是互相合作的关系。从这种方向上看,公共管理的整体面貌更加清晰,整个框架也更贴合公共管理实施过程当中彼此的关系,并且梳理了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公共管理之间的概念范畴,整合了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的力量,整体脉络更为清晰。如果从客观的角度上看,这种研究模式主要还是希望走共同管理的模式,和实际的公共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公共管理的三元体系

第三种状况是提出了三元的公共管理体系。第一种就是国家机关对于社会实施的政府主导型的公共管理行为;第二种是非公共性的管理和行政结合之下的公共管理;第三种是非国家机关,也就是公共的社会组织所实施的公共管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行为最终在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当中得到统一,整合之后就是一种整体性的公共管理行为。不过,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共管理实际上不能够完全划上等号,更不是一种三等分的结构,其管理领域的边界是十分清晰的。第一种类型的公共管理行为是政府以及国家机关所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影响是整个社会以及整个国家的,其具备多样性以及广泛性,在国家的范畴当中具备一定的权威性。第二种类型是从私人组织的公共管理当中放大而来,它本质上就是政府的组织以委托的形式,或者部分公共权力的让渡,让部分大型私人组织拥有部分的公共管理权力。最后一种类型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除了非政府公共管理组织之外的公共管理行为。这种管理有时是一种政府性的公共管理,有时是具备较为明显的私人性质,这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之间交叠在这一种类型之中。值得指出的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所实施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具备二元属性的,也就是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是具备政治性和社会性两种特性。因为一个国家权力集合不可能不站在某一个利益立场上,其本身的政治性或者说阶级性代表了这个政府机关的公共管理,最终目的仍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为了让政府的公共管理更加有序化,国家政府机关仍然要趋于理性,这种理性是会促进公共管理的科学性。正如恩格斯所分析的,政府实际上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而政府就是从社会当中产生的,从表层上分析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且和社会互相异化的力量,是某种阶级所掌握的利益集团。因此,公共管理三元发展不可能是超越阶级性的。

(四)中国当前的公共管理主导:政府本位

当前中国仍然是以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本位主体,而且中国政府在各个公共管理领域当中还占有绝对的影响。而公民参与层面,或者是社会非政府性的公共管理行为,则还是一种应然的范畴,并且还要从很多方面去促进和提倡。中国要从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本位转移到社会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模式这样的一个历史性的过程,还是要依靠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模式改革的主导,发挥出政府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成公共管理模式的优化,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公共管理虽然强调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性,但是这种多元主体互相之间的关系仍然不可以完全等量对待,公共管理并不是多元管理主体联合执政,更不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同步管理。政府实际上应该扮演当前以及接下来一个较长阶段当中的重要公共管理角色,不过要进一步开放其自身的监督平台,接受更多的批评以及建议,进行由上而下的改革。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够维持公共管理的健康运转。而中国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对于自身的改革建设也要参照共产主义的建设规律。

二、公共管理当中的行政生态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公共管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因素,其发展的健康程度是公共管理理论以及实践层面所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如果把政府这个公共管理的主体作为一个完备的系统来看,那么政府自身是具备一定的生态的,这种生态从政府的行政行为当中产生,因此也可以称为一种行政生态。政府的行政生态变化和政府本身系统的发展以及其生存的环境是密切联系的。这种行政生态的更迭和自然环境的生态是完全不同的。这里的行政生态不是单纯处理环境问题,或者构造环境友好型政府等,而是关注政府自身的系统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关注行政生态,传统思想主要是关注政府的行政生态,但是实际上这种关注视角仍然是狭义的。对于公共管理过程当中的行政生态,不仅仅要从政府的角度进行关注,还要从非政府性组织的角度去分析和关注,从公民的参与层面去分析。行政生态本身就包含了两个大的领域,一个是行政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个是行政的社会生态环境。这两种生态环境都统一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对于政府的行政生态的研究要关注到社会因素的重要性,涉及到行政生态的社会因素众多,包括了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因素,包括战争和和平,各个大国之间的政治角力等。而政党的竞争、国家的组成模式、市场经济以及相关的企业等,甚至包括国民性格,对于政府的行政生态都能够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政府要改善自身的行政生态,不仅仅要参照自身所面对的未来发展趋势,更要关注政府之前所经历的国家历史,以及民族的文化等。这些对于行政生态的转变是起到一种基数式的影响,对于政府的影响更加丰富。政府自身的生态环境当中,自身系统内部发生的调整,对于政府自身的公共管理行为能够发挥出非常大的能动性作用,这种能动性的作用对于政府自我系统化调整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在触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上,就是一种内在行政生态的平衡。行政机关自身是由不同的组织和结构构成的,因此,其行政效能受到了部门和部门之间关系协调效果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平行的横向关系,也可能是纵向的上下级关系。包括下级官员的晋升,以及基层干部的福利问题等,都对于行政生态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对于公共管理自身的健康可持续运转起到了强大的隐性作用。

三、公共管理中公共政策的前沿问题

(一)公共政策的伦理价值观趋向

公共管理必须会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抽象公共管理要素。公共管理中的政策都是在一个动态的环境当中,在其实施的过程里会不断自我完善或废除。公共政策本身会具备伦理性,也就是其所采用的价值观落脚点问题,其本身是参照何种准则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所以,不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本身是属于一种什么社会阶层,公共政策本身都应该具备伦理特征,包括对于目标的思考和行动的引导,能够朝着一种方向去引导公共政策的发展。公共政策在伦理价值范畴的界定应该属于其政策的制定者,但是政策的执行者对于公共政策的理解也尤为重要。公共政策在价值取向上能够和大部分的人民群众所尊重的主流价值观应该是契合的,这种价值观偏好决定了公共政策本身的评价也是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的。从公共管理的实践上看,公共政策的目标主要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对于占社会人口数目较多的人民利益的维护以及促进,对于公共有害因素的排除或者降低,促进社会的劳动力得到充分应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弱势群体的维护等。这些表现了公共政策本身和美德是结合在一起的,而这种美德是透过公共政策这一个途径,转化成为一种可以进行执行的模式。

(二)公共政策的工具选择

公共政策需要通过一定的工具促进自身实现,这样的途径也称之为政策工具。政策工具如同一座桥梁一样,是嫁接在公共政策的拟定目标和公共政策的结果之间的途径。当前中国对于公共管理的政策工具研究和甄选方面还是处在于一个起步的阶段,所以,对于常见的公共政策工具应该有所了解。市场化的工具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通过市场经济本身的自由竞争,能够更好地提升政府在颁行公共政策方面的效率。这种过程包括了权力的下放,以及市场内部的交易等。比如政府在进行企业的民营化政策施行的过程当中,就采用了市场的这个公共政策的工具,对一些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革,从奠定方向到最后让企业能够进入到竞争的自由市场当中,极大程度地降低了政府在企业民营化过程当中的行政政策的成本。此外,管理类技术工具,通过管理类的软件和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公共政策的综合效率。政府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要适当结合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各种技术优势,改善公共管理部门的绩效,例如引入一些战略性的管理,或者是行为的流程化。中国的公共管理主体在管理类技术工具的应用方面还是相对落后,所以应该进一步的开展以及调整,加强对公共管理行为的绩效考核等。近代公共管理学说的兴起,最终结合各种新型的社会学说,如马克思主义等进入到中国。中国的公共管理理论在民国时代就有进行试点实施,而真正形成具备普遍社会实践的公共管理行为,应该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当前的中国正处在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这个改革的时期需要更多调整。公共管理作为公共权力施行过程当中的重要行为模式,能够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影响。公共管理趋向于多元化过程当中,仍然要把握好主体的主导性作用。而政府的多元化管理下,对于公共政策的甄别,对于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使用等,都能够促进政府在新时期过程中把握到公共管理的实质,最终促进本身公共管理行为的不断优化和发展。面对当前公共管理所遇到的难点和重点,应该积极求索,构建更为完善的公共管理机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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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钢生。浅谈公共管理的作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6):89-90.

有关公共管道损耗协议书通用四

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2 开竣工日期:

1.3 质量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2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

2.1 本工程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承包:

a、 固定总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

b、 单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承包,列工程量清单,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2.2 本合同价格(单价或总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

2.3 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2.4 元(合同价格的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保修责任终止后14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3条 转让和分包

3.1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让和再分包。

第4条 农民工权益保障

4.1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5条 材料和设备

5.1 除按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同时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

5.2 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予甲方审批。

5.3 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如低于市场价格的须核定消耗量),均应规定在合同条款中。

5.4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工程进度

6.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6.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6.3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

7.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

7.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7.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

7.4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5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第8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8.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8.2.1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8.2.2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2.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8.4 乙方应在其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

第9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 交底。

9.1.2

9.1.3 ,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为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9.1.4 在(约定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控制点。

9.1.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

9.1.6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监管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1.7 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9.1.8 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9.2.2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9.2.3 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及管辖的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

9.2.4 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5 按甲方的指示,为其他人实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2.6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

9.2.7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9.2.8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第10条 结算与支付

10.1 单价承包的项目,乙方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 并在每月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不能超过监理人审核的量。

10.2 总价承包项目的结算,甲方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分解其

10.3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0.4 甲方应从第一个月工程结算开始,在给乙方的月进度结算中扣留%的金额作为保留金。

10.5 在本合同工程保质完成并由监理人向甲方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后,甲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乙方。在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甲方将其余的保留金支付给乙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乙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甲方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第11条 完工与验收

11.1 当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1.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主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按照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承担缺陷修复的全部费用。

11.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5 乙方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12条 违约和索赔

1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2.2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

12.3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3.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风险和保险

14.1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4.3 乙方必须为其雇用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 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14.5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4.6 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第15条 其他

15.1 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5.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5.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15.4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5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

15.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5.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形成补充协议。

15.8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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