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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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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实用16篇)
2023-11-20 04:00:42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挖掘出问题的根源并找到解决方案,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注意语言简练、内容准确,条理清晰。"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案例,供您参考。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一

婚姻家庭是每个人都憧憬的美好幸福,然而,家庭矛盾与纠纷却是不可避免的。我曾经在婚姻家庭中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通过与配偶的共同努力和沟通,我逐渐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面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时,一方面应该培养理性思维和耐心,另一方面要注重沟通和信任,最重要的是学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得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实现家庭的和睦和幸福。

首先,对于婚姻家庭矛盾的处理,我们应该培养理性思维和耐心。冲动和情绪化的行为常常会加剧家庭矛盾的发生和升级。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言语过激或做出一些后悔的事情。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冷静下来,把问题分析透彻,然后再做决定和行动。同时,还需要有耐心,尤其是在争执激烈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忍耐并理智地应对,尽量避免争吵升级,以免对感情产生更大的伤害。

其次,沟通和信任是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关键。在任何关系中,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夫妻之间应该学会坦诚地沟通,交流彼此的想法和感受。只有通过沟通,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夫妻之间也要建立起良好的信任,相互信任是婚姻的基石。如果缺乏信任,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将很难得到解决。因此,我们要相信对方,给予彼此足够的信任空间,共同面对问题,共同解决问题。

再次,学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是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的重要方式。很多时候,我们容易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忽视了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只有当我们懂得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想法和行为。夫妻双方都应该学会尊重对方,包容对方的不足和不同的意见,互相体谅和关心,共同努力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

最后,婚姻家庭矛盾的解决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因此,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和付出努力来解决问题。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自己在婚姻中的责任,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角色。同时,双方也要懂得给予对方支持和鼓励,在困难时给予力量和支持。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才能打破困局,重新获得婚姻的幸福和和谐。

总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家庭生活中常见的难题,但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态度,就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家庭的和睦和幸福。培养理性思维和耐心,在面对矛盾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注重沟通和信任,积极地交流彼此的想法和感受;学会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同时,双方都要共同努力和付出,共同打造幸福的家庭。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实现家庭的幸福和和谐。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二

20xx年上半年,-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

(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

(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

(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xx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三

今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通过畅通信息来源研判渠道、对症施策明确排查重点、建章立制强化化解机制等举措,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大力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群众好评。

突出信息来源,畅通信息渠道。

突出对症施策,明确排查重点。

雁塔分局围绕重点事项、重点行业,对症施策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房租纠纷、企业欠薪、工程款拖欠、民间借贷等民间纠纷的排查梳理,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苗头隐患及时疏导、解决。

疫情防控期间,雁塔分局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对发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共化解涉疫矛盾纠纷176起,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突出制度建设,加强化解机制。

雁塔分局通过建立完善重点部位排查机制、日常走访排查机制、案件回访排查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他们以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主动警务为着力点,深入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警企对接。对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今年以来,雁塔分局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发现各类矛盾纠纷13起,均及时化解,有效维护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雁塔分局建立日常性和经常性走访排查机制,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组织社区民警每周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收集、掌控辖区内各类苗头性隐患。同时,按照案件回访排查机制要求,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今年以来,仅小寨路派出所就走访5840户常住居民、20家企事业单位,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四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份财富,就如同收获的果实一样甜蜜美好。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家庭矛盾纠纷也是很常见的。作为一个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学生,我也曾经经历过一些矛盾纠纷,今天,我想分享一些我排解家庭矛盾纠纷的体会和方法。

首先,沟通是排解矛盾的最好方式。在家庭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双方的观点不同,意见不合的情况。这时,我们应该尝试和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并尽力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可能的冷静客观,避免情绪化和激烈冲突。有时,我们可以用适当的幽默来缓解气氛,让大家都能够放松心情和负面情绪。

其次,尝试为对方着想。在家庭矛盾纠纷中,通常会出现双方都想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很少思考对方的感受和需求。这时,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问题,尝试着为对方着想。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要,就有可能找到更好的解决方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最后,保持耐心和信心。家庭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需要我们耐心地与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不合的情况,但我们必须保持信心和对家庭的热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克服困难,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总之,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份财富,我们应该懂得如何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通过沟通、为对方着想和保持耐心和信心,我们可以有效地排解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五

20**年上半年,-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

(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

(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

(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六

乙方:张前(化名),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协议背景】张前于____年8月23日在神木施工工地发生工伤事故,____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经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张前停工留薪期满后,甲方按照乙方意愿为其重新调整了适合本人的工作。乙方经过思考后,提出不想再继续工作,并递交了辞职申请。甲方根据本人申请结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__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同意张三辞职申请。乙方于____年12月20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完毕。至此,根据《__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进行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赔偿事宜的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各月的本人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以工伤保险机构核算为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_2836=3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年工资基数2836元x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_2836=34032元。

4、工伤治疗期间食宿、交通费等。

根据本人提供的票据合计元(已支付本人)。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按照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

1500=9000元(已支付本人)。

6、进行伤残鉴定的食宿交通费和鉴定费936元。

以上2-6项合计元,其中元已支付本人。

7、补张前____年元月工资1500元。

8、本人同意补缴由企业代缴的从____年2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个人应缴扣款部分,补缴款项与第7项中的1500元抵消。

9、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不再有劳动纠纷及因工伤事故产生的任何纠纷,同时终止一切社会保险待遇关系。

10、本协议一式三分,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张前。

____年12月31日。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努力为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安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从6月起至9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集中力量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x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立足新起点、顺应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举国期盼、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在我国举办,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将隆重举行。因此,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按照“早抓预防、重抓疏导、细抓排查、狠抓化解、实抓稳控”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做到了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信访问题和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群体性事件、零进京上访案件的目标。

二、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了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辖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地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排查彻底,为解决矛盾和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了领导包案、挂帐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当地、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三)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调解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防止了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这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做法,固化了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了基层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一)快速动员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高度重视,快速对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各村及居委会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了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镇各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大了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信访、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农业、环保、国土等涉及矛盾纠纷和各类安全隐患相对集中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涉及本办公室本条线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同时,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并积极配合了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下级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积极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各办公室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三)广泛发动群众。司法所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重要环节,贯穿活动的始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进行了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真正让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有关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了督导检查。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督导组,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开展了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行督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了台帐,及时分流处理了有关排查信息,督促了有关行业和单位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五)严格落实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了任务,层层落实了责任,一级抓一级,把抓好“两个排查”活动的责任落到实处。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专项活动情况实行逢8上报制(每月8、18、28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故意压报和瞒报事件发生。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八

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20xx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20xx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

1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2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3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

4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九

案例分析:题目类型案例分析: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案例分析【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2年4月4日早晨,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一个身着藏袍的年轻妇女蜷缩在天峻县阳康乡调委会门前,满身雪花,瑟瑟发抖,不停地喃喃自语:“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

调解员热情地把她请进调解室,一杯热茶下肚后,该女子向调解员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她叫才白,丈夫云登嗜酒如命,经常对她实施家暴,让她更无法忍受的,是因夫妻矛盾丈夫还打骂她的家人。两天前丈夫痛打她后将其逐出家门,她无处安身,只能暂时栖身亲戚家中,要求调解员为她做主。

阳康乡调委会调解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顶风冒雪来到才白所居住的村社。经过走访了解到,两人已经结婚4年,因丈夫云登嗜酒后经常打骂妻子才白,致家庭矛盾不断上升,夫妻感情交恶,吵嘴打闹犹如家常便饭,社调委会多次参与调解,但效果不佳。4月1日,两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云登对妻子才白拳脚相加,才白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亲戚家住了两天,丈夫云登对此不理不睬。

了解到详情后,乡调解委员会会同社支部书记和村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亲朋好友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不相让,甚至发展为肢体冲突,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这时,调解员得知才白的舅舅曾担任过社支部书记,参与调解过多起此类案件,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便邀请其参与调解,做双方当事人及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事件重新回到正常的调解程序。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将双方亲朋好友分开,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离婚是夫妻二人的事情,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由他们自己做主,不要干涉他们的婚姻,不要将本来简单的婚姻家庭矛盾上升为两个家族的群体矛盾。接着,调解员又对云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和批评教育,指出了云登不承担家庭责任,酒后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并讲解了《宪法》《婚姻法》等相关条文。告知云登靠暴力解决家庭问题是违法行为,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经过细致耐心地劝说,云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妻子妻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一定改正,切实履行家庭义务,并写下保证书,妻子才白在调解员的劝导下,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两夫妻又重归于好。

据多次回访了解,经过此次调解后,才白夫妻相处和睦,恩爱有加,再未发生过纠纷矛盾。丈夫云登按照承诺积极履行家庭责任,想法设法改善生活条件,俩人的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11月19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通报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妥善审理赡养、抚养、婚姻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切实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

总结整理出来30个案例的审判精华,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典型意义: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网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家庭的和谐努力。

典型意义:伴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的步伐,围绕农村土地的各种纠纷也出现上升趋势。如本案中的情况,张某一家把获取土地补偿款等利益作为结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这样的仓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而极不稳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也都是极度不负责的做法,更存在着法律和财产上的风险。金钱买不来爱情,也锁不住婚姻,终身大事还是谨慎为好。

典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由于没有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方应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使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本案中,考虑到曹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因此判决岳某给付曹某经济帮助两万元。

典型意义: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医疗费的权利。当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本案的被告刘某作为原告七个子女中的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上、伦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在老母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被告应当与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使老母亲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而被告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却三番五次推诿履行,并公开放言不管不顾老母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民愤。法院在确认双方关系和事实前提下,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本案原告夫妇收养被告的时间在1987年,虽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但法院裁判时应充分考虑到原告夫妇的文化水平和邻里乡亲的证言,如果仅因原告未能办理收养手续便否定收养关系,不但会让群众不信服,也不利于保护做出善行的原告夫妇。被告冯某伟作为原告夫妇在河边捡回的弃婴,能够健康成长并结婚育子,完全受原告夫妇养育恩赐,原告夫妇含辛茹苦供养子上学接受教育,为其操办婚姻,帮其照顾孩子,但被告及其妻子的种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告夫妇的感情与合法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判不仅是对忘恩负义行为的惩戒,更是民意所向。

典型意义: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立法时都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的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上的影响及未成年子女性格养成、思想变化、学习成长等不利因素。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本案正是基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量,在原审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准予未成年子女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依法支持其请求其父增加抚养费的主张。该判决契合了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家庭美德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典型意义: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子女抚养纠纷,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到这一特殊性,尽量协调调解结案。如果确实无法调解,对这类案件应尽快依法判决。另外,也应考虑到原告的生活环境,有时原告户口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这时就应该考虑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权益。本案中,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原告从出生起就生活在县城,并在县城居住上学,而且被告也在县城购买住房,考虑到这些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按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支付原告抚养费。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同时,法律也需要有人去维护,否则只是白纸一张。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时,法院发挥公正审判职能显得尤为重要。该案告诉我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典型意义:赡养扶助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也不能以要赡养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赡养养父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也逐渐增多,有不少再婚的老人,各自的子女为获得拆迁款,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把老人拒之门外,这种行为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无论是不是亲生子女,都具有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典型意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必须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针对赡养继父母这一特殊群体,需在农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及时维护农村老人合法权益,确保老人安度晚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本案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陈某某的姐姐陈某,是否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一般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但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如果纠结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则会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配偶侵犯时,只要配偶不提出离婚,则其永远也离不了婚。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应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原告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监护人代为请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案件。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的《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反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争议的一个主要焦点是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这在广大农村是比较典型的。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像本案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希望广大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予以特别关注,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关于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有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并且被执行人还采取编造谎言欺骗法官的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严重缺乏社会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彭某某作为彭小某的生父,对彭小某有抚养的义务,此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就本案来说,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彭某某每月二十五日前应给付彭小某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彭小某满十八周岁时止。但是,彭某某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对其亲生儿子彭小某不闻不问,还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未能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彭某某虽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法律义务,也背离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不仅未主动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还编造谎言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是严重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一个缺乏诚信的人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未来,诚信可走遍天下,失信将会寸步难行。

典型意义: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这些理由都将难以被法院认可。此外,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尤其在存在多名赡养人的情况,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将可能承担不同金额的赡养费。

典型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典型意义:本案例案情简单、诉讼标的不大,但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体现了近年来物价上涨与未成年人抚养费理念、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的冲突。审判实践中,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因此,在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用请求是否应予准许,首先应当考虑该请求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其次,该请求是否属于因未成年人合理需求产生的支出,法律不鼓励超前的或者奢侈的抚养费需求;最后应考虑夫妻的经济能力与实际负担义务,相应费用若由一方负担是否会导致夫妻双方义务负担的不平衡。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当事人矛盾焦点集中在子女探望问题上的案件。虽然是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在感情的世界里,他们不应该有缺失。二中院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法庭亲情探望”,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本案是通过该项举措成功促成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两个家庭在温馨平和的气氛里,对焦小某进行探望,并顺势进行辨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法庭亲情探望”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了与子女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拉近了感情距离,有助于当事人从子女利益出发,合理解决纠纷,也有助于唤醒父母对子女的关爱,鼓励他们尽快走出离婚阴影,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该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了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典型意义:当前农村地区的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与精神照顾,已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法院审理赡养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老年人依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022年6月28日,新添镇刘家沟门村村民贺某某与单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单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新添法庭受理后,推送新添镇调解。新添镇综治中按照“一诉讼两推送”工作制度,将新添法庭对受理的离婚、家庭暴力、邻里争执等案件及时对接,并加强与该村级组织诉调对接,持续跟踪掌握,实现“诉源治理”。

在接到新添法庭“一诉讼两推送”贺某某与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新添镇综治中心与刘家沟门村调委会衔接后,入户走访详细了解了双方如何恋爱的经历、生育情况、闹矛盾的原因、是否分居等基本情况。通过询问基本情况,让双方能够回忆之前的美好生活,珍惜美好婚姻,一起共同生活。但双方异口同声的要求离婚,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矛盾的焦点就落到孩子抚养上了。在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是调解员应当充分考虑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一、男方贺某某与向女方单某某赔礼道歉;二、女方单某某向新添法庭提出离婚撤诉申请;三、双方和好,共同经营家庭,照顾教育孩子,好好生活。

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与赡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等共同构成了婚姻家庭纠纷。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关系不睦影响家庭和睦,如果调处不当的话,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离婚纠纷,调解夫妻矛盾,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在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得强行调解,不能生搬法律条文的规定,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调解的职能优势,开展了源头化解工作,形成纠纷化解闭环机制,从而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整体防控链,提升社会综合治理和矛盾源头化解水平,实现‘降警情、解矛盾、控发案、促平安’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做到了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第一时间稳控。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也是人们最亲密的交往场所。但由于每个家庭成员的性格、经历和处事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不同的看法可能会导致家庭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家庭成员需要从容应对这些问题,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首先,要保持沟通。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还是夫妻之间,经常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和纠纷的关键。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对方的想法和心理状态,解决潜在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的善意沟通可以增进相互间的信任和理解,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其次,要理性看待家庭问题。在遇到任何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要冷静、理性地对待,不能陷入过多的情绪波动,从而让问题更加严重。同时,也要客观地看待问题本身,摆脱固有的看法和立场,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然后,要懂得妥协和包容。在家庭矛盾和纠纷中,各方有自己的立场和想法。但是,要尽可能地寻求妥协和包容,让各方都能得到一部分的利益。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要尊重彼此的存在和权利,从而让家庭更加和谐幸福。

最后,家庭成员要相互支持。家庭成员应该相互支持,就像一个群体一样。在家庭出现问题的时候,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扶持、相互鼓励,共同度过难关。家庭需要每个成员的参与和奉献,这样家庭才能更加美好。

总之,在家庭矛盾和纠纷中,家庭成员应该保持沟通,理性看待问题,懂得妥协和包容,相互支持。只有这样,家庭才能更加和谐,在相互间的矛盾和纠纷中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一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重要的旅程,然而,婚姻生活中难免会迎来各种矛盾和纠纷。这些问题可能源于生活习惯、沟通不畅等各种原因,但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是我们适应婚姻生活的重要课题。

二、面对矛盾和纠纷应保持平和心态。

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保持平和心态是至关重要的。过度的情绪化会导致冲动的言行,使矛盾升级为家庭危机。因此,我们应学会冷静下来,用理性思维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以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专注解决问题而非争吵。

当矛盾纠纷出现时,许多人往往选择争吵来发泄不满。然而,这只会让双方的感情更加破裂,问题也得不到真正解决。相反,我们应该专注于解决问题,而非纠缠在争吵中。通过理性的沟通和互相妥协,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从而化解矛盾,并为婚姻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学会倾听和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

在婚姻生活中,倾听和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而这些观点和想法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关注。同时,我们也应该主动倾听对方的想法,理解对方的感受,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的需求。只有通过相互尊重和倾听,我们才能在矛盾中找到平衡点,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

五、增强沟通能力,加强夫妻之间的互信。

沟通是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重要手段。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勇于表达内心的想法和情感,而非将问题压抑在心底。积极有效的沟通有助于增进夫妻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从而更好地共同面对问题。此外,合理的沟通方式包括寻求专业帮助,例如婚姻咨询师。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夫妻双方解决矛盾,重建信任,实现婚姻的和谐。

结语。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的挑战,但它也是家庭成长和进步的机遇。通过保持平和心态、专注解决问题、倾听和尊重对方、增强沟通能力和加强夫妻之间的互信,我们可以在矛盾纠纷中成长和进步,构建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二

20xx年,我镇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89件,调处89件,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扬言要越级上访,而我镇罗家村的张××,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区的组织者之一。为做好他的稳定工作,镇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给他讲政策,真心实意帮他解决问题,推心置腹地与他交朋友,使张圣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一心一意到常宁开矿去了。端午节那天,洞尾村道湾组年仅三十岁的妇女雷××,因与丈夫张国强吵架服毒自杀。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湾组打人命官司。闻讯后,镇长廖楚明迅速带领人大主席周志辉、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尧苏等人到现场调处。经××、栖凤渡双方镇、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达成了协议。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今年共组织了8次全镇性的排查纠纷活动,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四是坚持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群体性问题上,放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1月份七一一矿的退役治理覆盖问题,4月份与桥口镇共同调处了罗家村与黄泥滩村的坟山纠纷,5月份与栖凤渡镇共同调处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杀事件,8月份协调处理了街洞煤矿转运站对街洞村的煤尘污染问题。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xx年7月,我镇洞尾村新湾组村民李××骑摩托车路过栖凤渡镇瓦灶村时,被狗咬了一口。当时,他没有在意,既没有确认狗的主人,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20xx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的亲属听说是瓦灶村邓××家的狗咬的,纠集40余人,到邓显德家要求赔偿。镇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镇、村干部与李××的亲属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这件事因为死者的疏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一场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结案了。二是结合镇情,依法调处。今年5月,我镇红五星村六组妇女李某,带着年仅2岁的儿子到该村11组邓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无人看管,不慎掉进邓道成的果园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是邓道成家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责任事故,要求对方高额赔偿。镇调委会认为,××是养鱼大镇,到处是鱼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长加强防范。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邓道成向李某赔偿20xx元结案。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我镇共有“七九”兵20名,是苏仙区人员最多的乡镇,牵头人张××是郴州市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稳,苏仙区就稳。为了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三盯一”制度,对每名“七九”兵确定了3名责任人(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取消双休日,要求责任人与“七九”兵同吃同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加强信息畅通,镇办公室每天对责任人进行早晚调度,了解“七九”兵的情况。三是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镇政府派两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时对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今年,我镇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军群体人员做到了无一名赴省赴京上访,为××镇乃至苏仙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三

家是一个温馨的地方,却也可能因为矛盾和纠纷而变得不和谐。如何解决家庭矛盾?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我看来,排解家庭矛盾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以理服人。

在家庭矛盾中,人们往往会有情绪化的倾向,难以冷静分析问题。因此,一个能够以理服人的人,尤为重要。以不带感情的语调来解决矛盾,让对方听得进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聆听对方的过错和意见。例如我家里发生的争执,我的父母总是吵架,吵完了两个人都情绪低落。我就会利用我的语言能力,让两个人好好坐下来,把感受慢慢说出来,不要忽略彼此的痛苦和情感。这样,我慢慢成为家庭中比较理智的人,经常在解决问题时给予他们建议和帮助。

第二,换位思考。

很多人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都会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而对方的观点错了。其实,在处理问题中,换位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需要接受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去理解对方的感受和想法,并且从中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例如,我的家人常常因为家务琐事而争执。有一次,我就换位思考,从家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发现其实对方可能因为疲倦、工作繁忙等原因,并不是恶意。同时也帮助他们想出更好的解决方案,才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沟通是关键。

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我们需要学会沟通。只有通过沟通,才能了解彼此的心情和要求,同时也能让自己的想法更好地被接受。同时,沟通也能够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和亲近感。例如,我妈妈在家里总是管得很紧,不让我做任何事情,每次都要检查我做的事情是否符合她的要求。这时候,我选择了和她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让她了解我的想法,并找到一种两者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体来说,排解家庭矛盾需要以理服人、换位思考和沟通为关键点。当我们能够充分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求,并且共同努力解决问题时,任何矛盾和纠纷都可以迎刃而解。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四

*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2、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五

纠纷简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____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处,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_______及____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当事人签名:________(盖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在场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纠纷矛盾申请书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__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优秀劳动品质。外国语学院分团委以“五一劳动节”为契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目标导向。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劳动教育的新要求,减免并杜绝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提高劳动独特育人价值的重视程度,增强全院青年的劳动意识和责任意识。

2.实践体验。通过鼓励和引导学生直接参与、体验和感受劳动,掌握劳动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学分延伸。严格依据《哈尔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哈尔滨学院“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评定细则》,积极推进我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我院2020级各团支部(专业班级)在籍学生。

根据实施原则和目标,针对我院各专业学生特点,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开展实际,以劳动学习、生活劳动和多元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内容安排如下:。

(一)劳动学习部分(5月9日)。

组织学院2020级学生观看《劳动铸就中国梦》第四集,由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服务与联络部负责申请教室并负责组织2020级学生集体观看《劳动铸就中国梦》第四集。

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收取感悟(模板见附件4),要求2020级参与学生的撰写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字,学生会学习部收取汇总后在5月11日前报送至学院分团委。

负责单位: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服务与联络部、学习部。

(二)生活劳动部分(5月10日至5月20日)。

围绕学生日常生活,以“文明寝室创建”为依托,结合“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积极开展生活劳动类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10日至5月11日)。

在学院目标年级范围内和学生群体中掀起热爱寝室、美化寝室、建设寝室的热潮,发布《外国语学院关于构建文明寝室的倡议书》,发动基层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和团员骨干参与宣传。

负责单位:学院分团委、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生活部。

2.第二阶段:寝室内务卫生大整理、安全用电大检查(5月12日至5月14日)。

参与寝室要以干净、整洁、明亮为目标,以简单、有序、安全为标准。在寝室内务卫生方面重点做到:桌面、地面、床面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且无杂物堆积,寝室环境内干净整洁无异味,门窗夹缝无灰尘,垃圾桶(箱)内留存垃圾不过半,床品被子折叠整齐有序摆放;在安全用电方面重点做到:不使用功率超标电器和违禁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不合格和违规电器产品,规范设置和摆放插座,养成“人离断电”、“节约用电”的好习惯,不存放易燃易爆或含酒精的物品,不使用煮食用具,不违规饲养宠物,不擅自改变宿舍陈列布局等。

学院分团委将于近日下发具体的《检查建议清单》。

负责单位: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生活部。

3.第三阶段:开展以“文明寝室,和谐共建”为主题的寝室环境展示和内务卫生整理情况评选活动(5月15日至5月20日)。

在寝室干净、整洁且无任何违规违纪的前提下,以“参与即参评”为原则发动各寝室整理寝室、美化寝室,营造温馨、典雅的生活氛围,以寝室为单位参与民主在线评选,评选出“学院优秀文明寝室”、“学院寝室内务优秀个人”等奖项,在线评选平台由学院易班工作站负责搭建和提供。

负责单位: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会生活部、学院易班工作站。

(三)多元劳动部分(5月7日至5月15日)。

以培养学生热爱劳动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为核心,以多元劳动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一”劳动实践活动,即“进行一次积极的校园劳动、聆听一个最美的劳动故事、设计一个新颖的劳动作品”,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1.进行一次积极的校园劳动。在“五一劳动节”过后的在校时间里,列出一份校园劳动清单,帮助学校全面地进行校园劳动,掌握更多劳动技能。内容包含(参考):校园环境清理、操场环境清理、教室环境清理等在校园内可以完成的劳动活动。

2.聆听一个最美的劳动故事。生活中有很多最美劳动人,奋斗在一个个平凡或不平凡的岗位上,诠释着劳动之美。广大学生可以在线上寻找并倾听他们劳动背后的闪光故事,用一句或一段赞美的语言,向他们致以最由衷的敬意,完成一次心灵洗礼之旅。

3.设计一个新颖的劳动作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与劳动有关的海报、歌曲、小视频、诗歌、绘画、雕塑、食物等艺术劳动作品创作,实现知行合一,在劳动中体验快乐和收获,创作属于自己的个性“劳动”作品。

参与学生至少需要完成上述三项多元劳动部分中的一项,并完成《外国语学院2021年多元劳动实践报告》报学院分团委存档作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参与佐证用以证明,海报、歌曲、小视频、诗歌等劳动作品需要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至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整理后在5月15日前报送至学院分团委。

各团支部、学生组织要以本方案为遵循,按照本方案所设置的活动内容按期按规组织开展相应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事宜可以联系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咨询。此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一心双环”团学格局优势,坚持以学院分团委为组织领导核心,以学生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为外围延伸手臂,积极调动学生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职责能力,由学院分团委集中调配、统筹管理,各学生组织(部门)对点到位、协调落实,共同完成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

1.学院分团委予以认定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学生按任务要求完成学院组织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完成情况良好,符合活动要求,经过学院分团委审核,每累积3次可获得学分。认定工作和具体规程由学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全权负责。

2.学生要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相关任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需按照具体要求向学院分团委提交劳动实践报告,学院分团委可根据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对其进行审核。

本方案用于2021年春季学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学院分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第二课堂育人实践学分”考核认定部分由“第二课堂”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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