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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 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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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 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大全(8篇)
2023-01-16 02:58:3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一

刚才,我们观看了《“潜规则”使他毁灭》和《警钟常鸣》两个警示教育片,大家肯定都会有不少感触。特别是片中我省国企领导人员的8起腐败案件,有的是改革家、企业家、科技专家,他们都曾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过不小成绩,刚开始工作都很敬业,并能严格要求自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位的升迁,其私欲也随之膨胀。在周围的一片阿谀奉承声中,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改造,失去了对自我应有的估价,心浮气躁,逐渐不讲理想信念,不讲道德纪律,对自己周围的环境丧失了应有的警觉,从步步小心发展到利令智昏,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落得现在世隔两重天的下场。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自由。自由自在生活的时候可能没有人会留意,但一旦失去自由,往往都是追悔莫及。正如刚才《“潜规则”使他毁灭》片中李人志说的:“失去自由的体会就是和外面的生活一比,与回忆一比,简直反差太大了”。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总有一些人心怀侥幸,其结果是侥幸成了不幸,把一时之快变成了一生之灾,把一时之利变成了终生之悔。

他们的教训,令人感慨,发人深醒,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牢记党的宗旨,牢记组织重托,牢记职工期望。珍惜今天的岗位,珍惜亲情和友情,珍惜家人的幸福,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真正经得起种种诱惑和考验,在金钱面前挺起腰,在名利面前站住脚,在美色面前稳住心,不做不法之事、不取不义之财、不交不良之友、不沾不正之风。

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前不久,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有关会议上介绍,1982年至2011年这30年间,我国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在这些省部级官员中,又有90余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作为我省来讲,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很大,每年查处的案件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还要多。

随着一大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失望,认为腐败好像越反越多,似乎已成为无法根治的“不治之症”。对于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和力度,廉者不必怀疑,贪者切勿侥幸。有些腐败问题暂时没有发现,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现;有些腐败行为暂时没查处,不等于永远不会查处;有些腐败问题一次查不清楚,并不等于永远查不清楚;有些腐败分子暂时没归案,不等于永远能逃脱惩罚。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经说,我被查了十八次,提拔了十八次!当到第十九次查他时,则一查而丧命。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是站在党性立场上,还是从个人生死荣辱的角度都要对腐败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社会上还有一些腐败现象,就认为没有人是廉洁的;不要因为还有人腐败,自己也可以随波逐流;不要因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自己就可以沉湎其中。

对于国有企业,近几年无论是中央纪委还是省纪委,在加强和搞好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并不断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2008年中纪委的一号、二号通报,分别通报了中石油和首都机场的“一把手”违纪情况。其中,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判死缓,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判死刑。今年《求是》杂志第11期发表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文章。文章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文章列举了内蒙古一起“巨贪吃垮企业”案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就我们河南省来讲,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也呈易发多发态势。近几年,先后有一批省管企业“一把手”因腐败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刚才我们在片中看到的,就是其中的部分人员。这些领导人员的贪腐问题,不仅给我省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形象,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我们集团,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不是净土一片,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用于乱支乱花、滥发奖金;有的在工程建设、劳务用工、物资采购等企业经营关键环节中谋取私利;有的截留克扣职工工资;有的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购买小汽车,无计划搞建设,上工程,捞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严重。这些违纪违法现象导致我们集团每年都有一些干部受到处理;有的被判了刑;还有的已被司法机关刑拘或逮捕,正在接受调查和追究。可见,反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集团反腐倡廉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整个大环境的影响,集团经济形势异常严峻。不少单位都降低了职工工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工作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战危机、稳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往经验表明,经济形势越困难,越容易诱发矛盾,越容易出现问题。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一些矛盾和问题可能会被繁荣所掩盖。但是,目前连职工工资都难以足额发放,如果一些干部还不注意自身形象,我行我素、大吃大喝、违规违纪,职工群众肯定不会答应。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稳定,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为集团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我们国家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着各种诱惑,每个人每天都经受着考验,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犯错误的风险。筑牢固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警钟常鸣是最有价值、最管用的措施,应该不断地接受警示。卢展工书记指出:“平时严格要求是对干部的最好关心、最好爱护、最好保护。如果平时党内生活要求很严,各项制度执行得很好,就不容易出问题;如果同志之间互相关心,组织及时批评教育,最起码会使他们警醒。”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必须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思想,看看有没有不健康的苗头;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看看有没有越轨的地方,从而做到防微杜渐,清廉自守。今天,借此机会,我也想向大家拉拉袖子,也是向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正确对待”:

第一,要正确对待权力。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指挥着成百上千名职工,掌管着几十万、上千万的资金,权力很大。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一要知道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属于党和国家,属于职工群众,权力是组织和职工给的,只能用来推动企业发展,为职工造福,决不能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二要知道一份权力就是一份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三要视权力为约束。权力是约束他人的,但更是用来约束自己的。决不可以有了权力就肆意妄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四要视权力为考验。被腐蚀者从来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当权者。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贿赂的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做“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一个人手上刚刚有点儿权力,身边就开始围上一些捧场逢迎的人。他们看中的不是感情,也不是人缘,而是你手中的权力。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恭维,投你所好,送你所要,最终拉你下水。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收受贿赂284万余元,自我反省了“四个错把”,第一条就是错把权力当能力。(②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③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④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这“四个错把”发人深省。

其次,要正确对待自己。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己,最难战胜的还是自己。人总是有优缺点的。关键是如何对待。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惟我独尊”的典型,直到组织向其宣布处分决定后,他才对自己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可是为时已晚。他在《我的罪行》反思中,分析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时说:“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一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因此,党员干部尤其上是领导干部对自己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一是要认识自己。《吕氏春秋》讲“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意思是能否认识自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个人的安危。现在个别领导干部老是觉得自己比别人强,离了自己工作就不能运转,职务调整没有自己就埋怨,看不到自己的不足,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实际上,一个人不论多么聪明、多么能干,同集体的智慧相比都微不足道,个人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沧海一粟。每个人的成绩,往往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只看到个人因素,看不到岗位的需要和条件,看不到组织、集体、身边其他同志发挥的积极作用,便会被胜利冲昏头脑,最终会做出一些傻事来。

二是要把握自己。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时刻让自己头脑清醒。因为心态不平衡是许多为官者翻身落马的重要原因。由于心态失衡,一些人常常会干身败名裂的蠢事。一些落马官员在位时不考虑群众疾苦,而是热衷于和那些一掷千金的老板相比,总感觉自己不比他们笨,付出不比他们少,在物质上得到的却没有他们多,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心理,于是干起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之事,最终葬送了自己,成为了阶下囚。

三是管住自己。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时刻考验着每一个人,因此,做人必须慎欲,抵得住诱惑。要慎独,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做到谨慎不苟。慎独是一种高境界的考验。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夜拒黄金十斤,明朝政治家于谦以“我带两袖清风”而拒奉承权贵等等,都成为千古佳话。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也一定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保本色。要慎微。小节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小节影响大德,小节折射形象,小节决定命运。追寻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正是最初在小节上出现了缺口,才导致大节不保。河南交通厅四任厅长因相继被查,被称为“前腐后继”。第三位腐败厅长石发亮在忏悔书中对一些人的步步进攻概括为“十二个一下”,即: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这“十二个一下”,个个都是小事,但个个都是严峻考验。由于石发亮没有顶着一个个“一下”,最终导致他成为大贪。所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注意工作和生活中的小节,从小事抓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谨防积小恶成大恶,谨防因小失大。要慎初。就是警诫、谨慎于事发生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省质检局原副局长陈某忏悔说,当初“为了回避逢年过节别人送礼,自己关掉手机,家里不接电话,别人还说我们没有人情味”,但后来还是没有坚持下去,终究出了大问题。的确,纵观腐败分子刚开无不是谨小慎微,但时间长了,便守不住慎初,放松了思想防线,有了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露出马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慎初,始终筑牢第一道防线。

第三,要正确对待人情。不可否认,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十分注重人情,甚至有人就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但是,在各种诱惑被所谓人情美丽包装的环境下,我们千万不要因为人情很重,就可以让人情超越法律和政策。有些人以节日礼尚往来的名义,送礼、送物、送钱,联络感情,要求办事,要求办的事或者不合原则,或者违反规定,有些思想不坚定的领导同志也乐此不疲、推波助澜,致使一些领导同志犯了错误。讲人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但人情的表达都要合法合规合纪,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情不可越德。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人情观,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为私情所累、不要为人情所累。

在此,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和领导之间的人情问题。有的人认为,必须经常和领导加强联系,吃吃饭、喝喝酒,甚至逢年过节要给领导表示表示。实际上,拉拉扯扯、送钱给领导就是对领导的极不尊重。你给领导送钱,在你的心目当中,你不是把他当贪官看了吗?你不是给领导出难题、想要考一考领导的品德修养法律意识吗?这不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又是什么?在目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等形势都非常严峻、工作都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不是为工作而是为一己私利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约见领导,打乱领导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安排,增加了领导不必要的工作量,使领导不堪其烦、不负其累,难以集中精力做好正常工作,这是对领导工作的不尊重。如果你真正尊重领导,真正想在领导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真正替领导着想和分忧,就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这比求情讨好、比送礼送钱胜过十倍、百倍。支持领导的最好办法就是干出成绩,干好工作!在座的都是领导干部,我们现在享受着较好的待遇、有机会为国家做贡献,没有必要成年累月挖空心思想着如何去疏通渠道、讨好领导,没有必要冒着入狱、判刑的风险去贪污受贿、送礼行贿,没有必要低三下四、面对尴尬去拉关系,托人情。这样的人生没有什么意义可言,这样的获得也不能心安理得。

第四,要正确对待金钱。办企业、做生意,要讲效益、讲利益。同样,我们干事业、求发展,有时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资激励。但是,一定要正确对待物质,正确对待金钱。省纪委常委张战伟曾说起一个观点,我很赞同。就是说“钱”无非有三用:没有或缺少的时候钱是“面包”,确实能满足我们的衣食所需;多的时候钱就是“数字”。多了,已经就用不着,无论存在银行还是放在股市,十万、一百万、一千万,都没有什么区别;再追求多的时候,钱就成了“手铐”,最终为钱所累,为钱而亡。为什么拿着十万、几十万的年薪依然冒着风险、带着侥幸心理去追求不法利益,就是没看透这个“钱”字。

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怎样才能不为金钱所腐蚀?

一是要谈钱不乱心。钱从来都是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人们谈论金钱也就自然多了起来。有的人一谈到钱,就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择手段想多捞钱,结果坠入深渊。在金钱这个问题上,我们领导干部要抵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别人赚钱发财而眼红,自乱方寸。

二是有钱不奢侈。奢侈可以滋生多种“疾病”。有的因奢侈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有的因奢侈抵挡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有的因奢侈贪公肥私,损人利已,最终蜕化变质。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一双皮鞋价值8200元,与他应有的收入极不相称,他必然要搞腐败。近些年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途径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两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抽“九五至尊”被网络曝光,暴露了其腐败问题。最近,因在延安车祸现场面带微笑引发网友不满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被网友“人肉”出在不同场合先后佩戴不同品牌款式的名表,成为舆论焦点。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品格,以俭为本,以俭治奢,把钱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去。

三是挣钱不越轨。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正当的劳动获取钱财是光荣的,通过受贿等不法手段获取的钱财是不义之财,是可耻的,也会葬送自己。面对各种各样的拿钱机会,领导干部决不能乱了阵脚,坏了规矩。客观地讲,大家承担了很大责任,工作十分辛苦,但也不要忘了,组织上给我们的待遇报酬,与一般职工相比,已经很好了。我想该知足必须知足,不该拿的一定不要拿。

第五,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一种约束,不少人是不愿意被监督的。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监督是一面镜子,可以使自己常常受到提醒,不犯或少犯错误。那些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不是一开始就想成为腐败分子。他们的共同悲剧在于,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希望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监督。

一是要听得进,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事,怕的是只有一个声音。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去压制别人的意见,而要从众多的意见中进行反复比较、论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是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一个人如果听不到上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能否承担更重的担子;如果听不到同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还有同志、朋友愿意帮助自己;如果听不到下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合格的领头人,下级是否真正拥护自己。

二是要听得到,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要采取调查研究、阅批信、接待来访等方法,广开言路,尊重民意,倾听职工心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查民情、解民困、做职工的贴心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善于倾听背后议论,并以自己公开、公正的实际行动,消除背后各种议论。

三是要听得明,善于把握正确意见。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也不能轻易否定。实际工作是,要按决策程序办事。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急于做出决定,而要通过深入分析、综合比较,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正确的意见上来。这样既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能调动班子成员直言进谏的积极性。作为领导干部,我们都要明白,我们是受组织的重托被推到重要岗位上来的,不是我们比别人聪明,而是我们有更加便利的条件集思广益,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指导和推动工作。

中秋节、国庆节马上就要到来,我再强调一下节日这一关键时刻的反腐倡廉问题。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对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来讲,在反腐倡廉方面是一次考试,有很多不廉洁的问题就发生在节日这样的敏感时期,我们有很多干部往往也是节日期间,造成难以纠正的遗憾。不妨可以这样说,中秋节、春节这样的节日前夕,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本身就在监狱门口徘徊,是进去还是远离,取决于你在这段时间的自律。在这个时候,拿公家的钱稍微再大方一些;别人看望你,送的钱物你收的再爽快一些,你可能就具备了进监狱的条件。至于说会不会被发现,发现了追究到什么程度,只能侥幸于组织查案的力度和对你处理宽容的程度。在我们还是自由人的时候,应该想象一下那些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人,想象一下刚才警示教育片中的几个主人公,想想这些人现在的处境和心情。我们一定要吸取他们的教训。

最后,我想代表集团党委、纪委送给大家几句话以共勉:牢记党员身份,不忘组织重托;牢记廉洁承诺,不忘严于律已;牢记公仆意识,不忘服务职工;牢记法纪准绳,不忘家庭责任。希望同志们认清形势,恪尽职守,勤政廉政,扎实工作,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权限决策的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或授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政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应当由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企业、投资参股、重大收购、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

(八)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主要包括: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

(二)对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二)企业重大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企业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企业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六)企业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内(际)合作项目;

(七)企业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八)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国有企业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企业较大额度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企业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八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或经理委托的副经理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确定议题。由企业领导人员直接提出或由企业职能部门、下属企业提出决策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经理或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股份制企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由经理办公室提前征集经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

2、调查论证。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下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讨论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3、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4、征求意见。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提前告知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听取相关意见。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体决策

(1)提交决策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及说明材料、调研报告、科学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前送参会人员阅研。

(2)通知与会。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有关决策机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未参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召开时先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对所决策事项持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4)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以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在会议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的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执行决策

1、对决策的事项,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2、企业负责实施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并定期向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有关决策机构报告实施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4、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党组织推荐、董事长(经理)提名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

(2)组织考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人选不得上会。

(3)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先征求企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会议决定。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可试行票决制方式,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任前公示。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6)任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章 决策要求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调查论证、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等准备程序的,不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 会议若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主要负责人提出。

第十八条 企业有关部门应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并按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作出具体决策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企业应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在三日内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决策时,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实施、责任追究等事项,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采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外派监事会检查与企业自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至少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随时抽查。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制度是否建立;

(二)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是否恰当清楚;

(三)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完备,是否便于操作;

(四)是否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没有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督促企业限期制定。决策制度不规范、不科学的,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前是否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二)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

(三)是否严格按照提出动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分管部门初审、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程序形成决议;

(四)有无重大决策失误。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议题确定、评估论证、决策程序、表决票决、实施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决策规定或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应按党务、企务公开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的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制度,保障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权。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应追究在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领导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未表示异议的班子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

(二)有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集体决策或决定失误、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八)其他因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事实、性质、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警示谈话、纪律处分、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三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到一起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庆祝和纪念我们党八十三周年诞辰,另一方面,是想让大家坐在一起交流一下做好企业党建工作的体会和。刚才听了同志们的发言心里感到很高兴,在座的各位都是战斗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第一线的同志,在日常工作中探索出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好的并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感谢。

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的目标,坚持“以一流的党建促一流的开发”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总结新,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开辟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从而使经济建设一直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回顾过去,我们在企业党建工作上取得了众多成功的,刚才大家也都讲了,下面我谈谈在今后党建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几点:

一、坚持对症下药,用“十项工作法”指导工作。从九十年代开始,开发区的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较快,各级各部门普遍感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体制新、开展党建工作的方法少。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从组织、人事、、群团等部门抽调名党务干部,对多个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完善了春生轴承有限公司党支部等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有效作法,形成了抓好外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十项方法:即中心定位法、借鉴完善法、协商恳谈法、机遇切入法、渗透法、兴趣诱导法、见缝插针法、迂回参与法、据理力争法和分类推进法。“十项工作法”对在什么样的企业,如何建立党组织、如何开展党的活动、如何发挥党组织作用提出相应的办法和对策,对推进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起到了较强的指导作用,有效解决了党建活动难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作用难发挥的问题。

二、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不断优化党组织活动方式。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组织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以党的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深化党的活动。如山东日冷食品有限公司建立党支部之初,日方代表对支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党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在亚洲金融危机时,企业经营受到冲击,效益一度滑坡。在这个关键时刻,党支部开展了“危机时际献一计、齐心协力度难关”的活动,企业上下团结一致,很快走出低谷。这一举动令日方代表深受感动,他们认识到,在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此后,积极支持党支部建起了党员活动室,并投资万多元订阅了份报刊、购买了多本图书。另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等特点,我区许多企业以“业余、小型、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的活动,注重了实效性,做到了生产经营与开展党组织活动两不误。

三、依托有效载体,发挥党群工作整体优势。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直接参与,党的意图往往要通过间接的形式去实现,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注意引导企业党组织抓好群团组织配套建设,以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以群团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整体工作优势。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家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建立了党群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党组织牵头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反馈员工思想状况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同时,我们要求企业党组织重点发挥进入决策层党员骨干的作用,把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渗透到企业之中。许多企业党组织在公司制定制度时,利用工会组织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把党组织活动以的形式列入制度之中,并将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列为对员工的考核,顺利地为外商、业主所接受,党组织活动基本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如烟台荣昌制药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党群组织大力营造党员奉献在岗位的浓厚氛围,他们每年评出一批“敬业爱岗的典范、进取奉献的楷模”,得主全部是党员,通过企业内部刊物《荣昌人》,把这些典型向全国各地的员工进行,树立了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培育典型,做好示范引导。在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中,注重“用事实说话,让实践回答”。我们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养,打造过硬典型,搞好示范引导,力求“树起一个样板,带动一批企业”。近年来,我们先后总结推广了鲁星食品、一汽—大宇汽车发动机、亚东件、福润房地产公司、日冷食品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典型,又培养了舒朗时装、天马基础、奇通化工、市政工程等私营企业党建典型。对这些企业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我们及时通过电视、报纸,或者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区推广,对推动面上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日本独资企业鲁星食品有限公司建成初期,外方不赞成在公司建立党组织,经过我们积极工作,特别是日方聘请的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党员中方经理张有璞同志多次与其沟通、说服,得到外商的理解,年党支部组建以后,他们在公司大胆推行了“三公开”制度,即:党支部公开挂牌、党员职工公开挂牌上岗、党组织活动公开进行。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努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都取得丰硕成果。年公司实现利税多万元,出口创汇多万美元,成为全区第一创汇大户。党支部先后评为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日方老板大大增强了前来投资的信心,外资额由最初的万美元增至万美元。去年,我们结合纪念建党周年,把该公司的党建情况制作成专题片,通过省、市、区电视台进行推广,在外资企业中引起良好反响。

五、以“五促五带”为契机,开展丰富多采的主题活动。去年以来,按照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在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五促五带”活动的实施方案,以此为契机,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一条原则:环境越特殊,党性越强;一个适应:适应外企特点,改进工作方法;一个依托:依托工会组织在国际惯例上的明确地位,灵活开展党的活动;一个阵地:流动党校阵地。在私营企业党组织,我们主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党员成才工程”活动。要求把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促进党员成才的“学习型组织”,积极鼓励共产党员进行科技攻关,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为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服务上水平、经营上效益的“四上”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党员,主要是在商贸市场和重点社区开展“共产党员挂牌经营”活动。制定“共产党员个体户”经营守则,从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宗旨服务意识等方面,对挂牌的党员个体户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年底,我们组织企业党委、工商联党委等部门对“五促五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按照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在制订活动日程、建立健全制度、发挥党员和党组织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如一汽—大宇公司针对韩资企业特点,依托工会组织,解决了党员活动场地和经费问题。舒朗时装公司、天马基础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等私营企业,以“党员成才工程”为中心内容,鼓励党员员工在生产经营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绝大多数党员成为生产经营骨干。同时,注重在重要生产岗位培养优秀青年入党,先后吸收了多名青年骨干入党。马家市场党支部开展了党员业户挂牌经营活动,户党员经营户公开挂牌营业,一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党员业户遵纪守法、搞好服务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他们的守法经营,赢得了群众信任,也提高了营业收入。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聆听!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四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

理论与实务

市委组织部  刘慧军

第一部分: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我们能做什么?

一、角色定位

(一)意义: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在把关定向、动员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要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内涵: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3、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4、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5、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二、职责任务

(一)监督企业。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2、企业必须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3、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战略。4、依法诚信经营。5、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参与决策

1、参与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则;(3)企业经营方针;(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7)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息的重大事项;(9)企业在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五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广大国企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各地组工干部和各级党务工作者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一致认为,讲话深刻论述了国企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企党建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企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纷纷表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国企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一部国企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大家谈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建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指出,要深化思想认识,把功夫放在深入学习领会上、放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上。云南省委书记、省长陈豪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加强党的建设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北京、海南、新疆等地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落实举措。安徽安庆市宜秀区、福建永春县、山东莘县等地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现场交流,提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

企业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福州城建投资集团副董事长林涛说,作为“共和国长子”,国企既代表辉煌的过去,更要引领光明的未来。北京房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明振,广西宜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鑫表示,总书记“六个力量”的重要定位和“三个有利于”的基本要求,是国企做强的方向、做优的标准、做大的基石。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关键在党的建设。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唐秦榛谈到,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国企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企的辉煌今天。全国劳动模范、河南正阳县建工集团党总支书记闵建功,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汲斌昌说,新形势下做强做优做大国企靠什么?说一千道一万,离不开党的建设这个法宝。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新形势下,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国企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

云南国资委书记、副主任赵刚,新疆沙雅县企业工委书记董世林说,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国企改革发展的本质回归,是国企党建“纠偏治乱”的工作指南。北京朝阳公园党办主任付金宏、杭州市上城区议事员曹执中说,当前部分国企党组织地位边缘化,党务干部从属化、党建工作空心化的倾向应予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贵州盘江精煤公司职工袁潮说,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企有其经济属性,但不论如何改革发展,都不能忘记“姓党”本分。广东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灼贤,辽宁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建军说,要做好顶层设计,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为改革注入“根”和“魂”,为发展疏通“经”和“脉”。上海九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骍,重庆梁平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学仁认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与企业架构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和企业经营同步推进,确保有为有位、有形有力。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江苏苏州市委组织部徐海认为,坚持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根和魂”,健全治理结构是国企的“形和神”。湖北房县县委组织部田刚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改进治理方式是重点,该党组织负责的要理直气壮,该经理人管理的要一丝一毫不干预,破除“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位民,四川交通投资集团徐子奇,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杨利华认为,要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间关系,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不能将“参与”决策当成“陪衬”决策,也不能搞成“重复”或“代替”决策,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六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各监督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监督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监督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监督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监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监督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监督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督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政治监督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监督,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大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各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监督,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监督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参加的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完善协同监督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资源配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监督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监督资源配置。为优化内部监督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监督资源的互补性,减少监督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监督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监督能力水平。

监督成果共享。加强监督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监督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监督震慑作用以及审计监督、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问题线索处置。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监督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监督、出资人监督、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是“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党组织全面监督与企业内控监督的关系。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监督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监督。

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关系。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监督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监督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应接受出资人监督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资人监督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监督与重点检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出资人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监督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职能监督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按照“职能谁归口、监督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监督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监督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监督全覆盖。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监督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同步,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监督权与监督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的趋同性、监督资源的互补性、监督方式的协同性以及监督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主体同发力、监督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七

同志们: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课,主要是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国企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治企、兴企、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必须时刻意识到“咱是党的人”,牢记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赤诚之心化为对党的无限忠诚,才能担当得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忠诚是什么?忠诚就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绝对忠心,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品质。彰显着诚信、尽职和服从,也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对党忠诚,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是坚定前行的指路明灯,她就像一个航标,一座光芒万丈的灯塔;理想信念是强大的精神支柱。长征告诉我们:支撑生命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一个心灵荒凉的人员,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是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想信念产生强大无比的力量;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理想信念不坚定,就是“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败。”一些腐败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典型案例,教训极其深刻。

(二)对党忠诚,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赤子之心在政治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增强政治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前进的航向不偏,行稳致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国际国内市场跳动的脉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增强核心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排除万难,华丽转型;只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三)对党忠诚,需要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章》要求,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五个必须”这是新时期我们党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必须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所在,更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讲纪律守规矩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

(四)对党忠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修养。理论修养要增强。只有读经典,悟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具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修养要增强。只有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修养上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赶考”;党性修养要增强。只有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始终牢记党员姓党,国企姓国,才能担当起重任,负得起责任,干的出让组织放心员工满意人民叫好的业绩。

纵观人类社会和企业发展兴衰的历史,创新始终是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一)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l型走势会是一个阶段。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极其繁重。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营运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企业战略是以未来为主导,与客户、相关方和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对企业发展进行策划和规划,这个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惟勇于创新才能应对;企业战术是在战略指引下产、供、销、人、才、物有效配置、利用并创造财富的具体措施,是干事创业的实在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领导人员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三)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商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商场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没有坚强的意志,最好的思想、思路都会因缺乏“维持这种价值观得以持续存在的一种努力和毅力的强度”而落空。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面对强大的对手,无惧无畏,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一)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方向,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丢掉了这个原则,就是丢掉了关键的“特”字,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二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长期的工业发展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二)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三)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肩负起的重任。这里首要的是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和组织,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机制。作为一个市场性组织,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企业的出发点是市场,归宿仍是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交换,交换的最基本特征是商品,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企业同其他组织一样,正因为是组织就必须科学管理,就要有科学实用的智慧、手段、措施和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座桥、这艘船,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寻找的方法,如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零缺陷管理、精益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学习借鉴具体的治企方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是正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一)任事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任事担当,一要担当经济责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必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方面都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量,就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二)迎难而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中大有作为。一个企业好不好,得看有没有一个团结战斗的好班子,一支人才济济的好队伍,一个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的好产品。“安全是天、质量是地、以人为本、顶天立地”,以人民的需求和幸福为目标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永远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孜孜追求。看看“电饭煲”、“马桶盖”、“菜刀”都有许多人们从国外购进,可见制造一个好产品是何等重要。更何况经济需要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粗放到精益,制造需要智造,绿色、数字、智能化浪潮风起云涌。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在这一呼唤精品的变革时代,大有广阔空间驰骋,更有多姿舞台显身。让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走遍世界,响亮环球。

(三)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开拓进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备素质。当前,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接单难、交付难、产品转型难、人才留住难、跨文化管理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面临新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想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催生新的增长点破茧而出,不断积聚放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动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发展,满足利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品德之基。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一)清醒清楚,牢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管家”不是“东家”。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清醒认识“我是谁?”。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必须明白党赋予我们的使命,人民给予我们的重任,股东和董事会厘定的责、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霸气十足”、独断专行、奢侈浪费、作威作福、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顾,丧失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阶下囚,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警醒警示吗?

(二)正义正气,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人生在世,贵在立身。立身处世,当讲一个正字。习总书记说:“正义、正气、公平,是党和国家的灵魂和生命。”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时刻修养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不能伸张正气、不敢主持正义,那么这个企业必出乌烟瘴气,部属就会迷失工作方向,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敢制止歪风邪气,不敢大胆管理,表面上看班子和单位是一团和气,实际上班子软弱涣散,无威信可言,无战斗力可谈,那必然的结果是领导说话无人理,部署工作无人抓,降本增效无人落,这个企业离关闭破产就不远了。所以,只有保持昂扬向上的正气和精神,才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政治考验和经济挫折都能坚守本心,才能使我们的事业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停留,有作为,向前进。

(三)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就要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委敢担主体责任,纪委勇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就要落实培训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说法,面对各种诱惑千万要算好“五笔账”,即算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和健康账。要经得住考验,做到慎欲,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慎权,不当权力的奴隶;慎微,不让小节毁了大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

俗话说:“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长期保鲜”,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做人为官处事,既有准则,又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在看似正当的理由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而慎重地对待“一”,这是严峻考验,更是成功之要,必须牢牢铭记。

2023年国有企业职能工作综述范文范本八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 、 。

列席会议新增股东: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在(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股东 %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 (新股东) 。

⒊„„„„。(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原股东:(签名、盖章) 新增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

⒈本范本适用于变更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除变更经营范围);

⒉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 ,所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不包含列席会议新增股东人数;

⒋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 ╳)”;

⒌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⒍为减少文件份数,本范本将股东变更前后的股东会决议合并而写,如需要可分开写。没有转让出资新增股东的,适当删减范本中有关“新增股东”的内容;

⒎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⒏使用a4纸、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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