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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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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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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梳理,对未来的规划。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在压力下保持平衡是每个人都需要学会的技巧。总结范文中的语言和结构值得我们借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一

请求裁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贵委已经受理。20xx年2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商谈,双方口头达成以下合作意愿:由被反诉人担当反诉人成都分公司结构专业“专业负责人”职位,同时被反诉人必须将其注册结构师的人事关系和证、章转到反诉人公司,双方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被反诉人与***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劳动关系,而被反诉人也一直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规的规定,反诉人不能与被反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如下:

1、被反诉人拒绝审查业主****图纸,由于标高错误造成基础的涉及深度比设计深度相差很大,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

2、xx年7月,被反诉人负责校对审核并发行*****设计,由于其没能尽到岗位责任,没有发现图纸基础上的钢柱地脚螺栓定位错误就发行图纸,发生索赔,并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被反诉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但是验收后发现结构图纸与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严重不符,因此发生工程索赔,业主要求重新设计,反诉人于xx年1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反诉人整改,被反诉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回复。初步估计此次设计事故给反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达30万元,且给反诉人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后,被反诉人没有积极地与反诉人协商解决补救,而是在未与反诉人商量的情况下,于xx年9月30日擅自脱离岗位,离开了公司。

综上,被反诉人工作极其不负责任,因其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现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反诉人特向贵委提出反诉,请求公证裁决。

此致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二

地址: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三

被反申请人:xxx。

反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决被反申请人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449.39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xx年3月20日到反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钳工工作。

20xx年6月7日,被反申请人在完成一项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压件工作时,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错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压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49.39元。

20xx年7月8日,被反申请人辞职。对于给反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反申请人未予以任何赔偿。现反申请人依法提出反请求,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四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未按国家和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________(申请人)的社会基本养老_____费,侵犯了________(申请人)的社会_____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请人)补缴________(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_____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缴纳因未办理________(申请人)的社会基本养老_____而产生的________和________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________(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_____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请人)与________(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____事业单位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月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_________年9月1日起解聘。________________公司(被申请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聘用_____________(申请人)期间________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_____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_____基金按照_____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_____,缴纳社会_____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令第259号社会_____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_____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_____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令第259号社会_____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_____费的,由劳动_____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_____基金。

《________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_____。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_____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_____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_____待遇。

1、《________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_____________(申请人)工作日志。

3、_____________(申请人)工资明细。

4、_____________(申请人)社保扣缴明细。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五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5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5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30000元(xxx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2016版)。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七

反申请人:

反被申请人:

如下反请求事项: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反申请人:

附:劳动合同。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八

(二)、(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一、请求依法对本案再审;

二、请求依法被申请人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一次性赔偿再审申请人张三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共计68万元。三、一、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认定“安阳市某厂在1991年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安阳市某厂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花名册中已经将张三个人相关个人信息并报送,不存在漏报,……唯独无张三个人信息档案,张三无证据证明系安阳市某厂未尽职责所致”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本案在一审诉讼中,张三提交证据“安阳市单位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该证据是张三在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室查询到的,该证据证明在1991年安阳市某厂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张三的个人信息。但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在1995年之前只有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5之后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安阳市某厂在1991年1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的是养老保险基金花名册,不是个人账户。安阳市某厂在给职工报送个人参保信息时,未将张三个人参保信息上报,属于漏报,该责任应由某厂承担。安阳市某厂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张三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这属于某厂的过错,其应赔偿因此给张三造成的损失。2、1991年安阳市某厂是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张三的个人信息,而不是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原审法院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经查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隶属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社保局开始对所属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规格为副科级)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登记、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数据统计、信息管理、编制养老保险年度预决算、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稽核工作。虽然,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独立法人,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不同,参保登记职责属于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故被上诉人向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过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能当然的认为是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

3、在一、二审开庭时,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认可并承认,是自己的原因造成张三漏报,未能给张三参保,其愿意配合为张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补交属于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但一、二审法院就此事实未在判决书中载明,属于遗漏重要事实,应予以纠正。

二、原二审法院认为:“张三在安阳某厂破产清算时亦领取了企业的欠款,其应当就其主张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在破产清算期间向破产案件管理人提出,但其在安阳市某厂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并注销后才2向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提出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安阳市某厂破产清算时张三未到达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其本次诉讼要求的损失也未产生,当时张三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本不存在。二审法院认为张三应当在安阳市某厂破产清算时主张退休后的赔偿权利,属于错判,属于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2、2014年12月2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安法破字第4-1-5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安阳市某厂破产还债程序,保留了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其目的是为了继续清收债权、安置职工。这说明该厂职工的还需要继续安置,且未安置完毕。本案是由于安阳市某厂的原因,造成职工张三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且在一二审庭审时,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认可张三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责任在自己,愿意配合为张三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补交属于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可充分证明张三属于安阳市某厂未安置完毕的职工,退休待遇应有破产案件管理人承担。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张三的合法损失应由安阳市某厂破产案件管理人赔偿。张三的要求赔偿的诉求有法有据。

鉴于以上情况,请求再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0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工业园路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仲裁请求: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5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1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20xx年6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十

我是_________年10月8日进公司,并签订有合同,前段时间本人因与公司产生矛盾,被公司单方面书面通告降职,然后又开出薪资调整通知单要求降薪,本人已在通知单上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但今天拿到工资条后发现工资还是被降了。

对此我想到申请劳动_____。

但有以下问题需要各位专家指点:。

1、现阶段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吗(亦或只能要求公司恢复职位和薪水)。

2、如果能解除劳动关系,那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三个半月的赔偿金吗(包括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的工作年限刚超两年没几天。

合同人律师:。

1你要有证据证明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x234元(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xxx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xx2x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xx年x月至xxx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xxx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x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国外劳动争议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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