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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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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通用13篇)
2023-11-19 06:25:53    小编:ZTFB

时间的分配常常决定了一个人的成功与否。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公正,对不足之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一

尊敬的楚州公安分局:

本人周国军,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320882198501167212,常住户口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村一分场五队二组01号,我于11月29日与江苏省新沂市王庄镇太平村大沟组32号居民张漫(女,1987年10月26日,身份证:320381198710264429,常住户口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村一分场五队二组01号)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楚州生活,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张漫户口由江苏省新沂市迁入我户所在的地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派出所,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周国军。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二

尊敬的xx派出所:

本人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男,汉族,09年1月7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现在儿子马上要上学了,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儿子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男,xxx退休职工,家中现有老少6口人。我于2009年从xxx退休,每月只能领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岁,没有经济来源;儿子是待岗工人,每月只领工资1000元左右;儿媳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孙子还在校读书。

家庭每月虽然有一定的'工资收入,但由于我和爱人两人均长期有严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坚持每天服用药物,花费很大;加上家庭日常开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无积蓄,经济十分困苦,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建县以来,一直只能借用原xxx办公楼居住,一家人挤在两间狭小的房间内,生活十分不便。安居是当前我最为迫切的愿望,但随着近几年来房价的节节攀升,“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更显得遥遥无期。加之原xxx办公楼已被县国资局接管,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告知搬迁,届时真可能会沦落到居无定所的地步。

为此,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申请,请领导能视我家庭困苦,无住房以及我和爱人年老的实际情况,给予特殊照顾一套廉租房,以解决我家人的“住房难”问题,圆我家人住房梦!您的支持照顾,我和家人将永远铭记!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四

___居委会:

本人_____(身份证________),女,___年_月__日生于广东_____,户口在_______________,于20__年_月__日与___初婚,并于20__年_月__日在_________人民医院生一儿子,名为___,当时因身体原因,没有及时上环并为小孩上户口,现特申请贵所办理___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名在高新技术园区x公司工作的外地职员。20xx年1月,我和我的爱人,带着年满4岁的儿子,在经历了六年的日本留学生涯后,怀揣着满腔热情和丰硕的学习成果,毅然归国,投入到国家的建设中去。在众多的发达城市中,我们首先选择了大连。记得22岁那年,我作为教师研修员初访大连便深深地被这片美丽而宁静的土地所吸引。徜佯在斯大林广场里,感受着这异域的神秘和豪放,我陶醉了,我痴迷了,梦想着长大后能在这里拥有自己的家。考察的最后一天,我在市剧院观看了凭生的第一场话剧,这对来自偏僻地方的我来说是何等的艺术饕餮之宴啊。同时我也深深得体会到这座城市在它美丽的光环下还有更震慑甚至辉煌的精神文明。浓郁的文化氛围,优美的海滨之畔,先进的高科技产业,这一切让学成归来的我们选择并将长久地栖息在大连。

家大业大,教育为先。如今我和爱人都在大连的著名外资企业就了职,也用家里的部分存款在市中心繁华地段买了一套40多万的两居室,生活可算是已经扎下了根。可孩子一天天长大,不得不让我们把孩子的教育问题提上了日程。(申请书)据悉,大连每年都有数百人考入国内的高等学府,而且无论学校的硬件还是软件,乃至教师的师资力量在全省,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这让为人父母的我们深表满意和放心。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教育大环境下,加之孩子的个人努力,我们的倾力配合,孩子定能向栋梁之材迈进一大步。

家爱我,我爱家。家以我荣,我为家兴。我们愿成为建设新大连,大大连的生力军,将在日期间的所学所长,结合中国国情,更好地服务到社会中去。

招材纳贤,共创大连。我们有理由相信大连的明天更加美好。

申请人:

*年**月**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六

尊敬的xx派处所:

我叫xx,男汉族于1978年06月15日生于贵州省威宁县盐仓镇营洞村二组,身份证号为:xx。

我于20xx年6月与xx办理结婚手续,系原配夫妻。户口以迁入贵州省威宁县盐仓镇营洞村二组,为农业户口。三个小孩的出生年月分别为:长女xx,20xx年08月18日,次女20xx年06月29日,长子20xx年04月09日出生。因本人长期在外地打工谋生。所以到现在孩子还没有公安户口,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现恳请贵所给予办理孩子入户手续为谢!

申请人:xx。

20xx年3月26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七

xx市房管局:

您好!

本人名叫xxx,男,汉族,xx出生,今年xx岁,xx户口,原住址:xxx,无固定职业。

早年离婚,现独自居住,无子女赡养。长期以来本人体弱多病,又因文化程度不高而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家庭全部费用靠本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打工艰难维持,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现今身体状况更是大不如前,但为了生存,不得不四处奔波,我现在住的房子由于纳入规划拆迁,拆迁补给的钱微乎其微,不亦是雪上加霜!现在物价、房价不断上涨,我已无力购置新房,更别说维系我今后的生活了,面临如此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希望申请政府能给我安排一套廉租住房,让我有个安身之所,望给予批准为盼!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__年1月9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九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4、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十

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原则】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应当坚持对廉租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适度保障、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的原则。

前款规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核查、公示通过的家庭和单身居民。

第四条【统一房源和租金】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所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续租的情形除外。

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全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实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

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监督。

第六条【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各区(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各区(新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以及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对廉租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

第八条【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二)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且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三)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第九条【廉租保障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廉租保障申请材料】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廉租保障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也可以在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廉租保障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出廉租保障申请。

第十二条。

【廉租保障申请核查】接受申请材料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原因以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第十三条。

【廉租保障信息公开】区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符合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及廉租保障对象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承租住房、领取租金补贴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廉租保障方式】廉租保障对象可自行承租市场房源,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

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选择按前款规定享受廉租保障,或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十五条【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

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公租房面积租金及补贴标准】廉租保障对象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面积、租金标准等按公租房有关规定执行。

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廉租保障对象退出轮候库,在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标准内,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十七条【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第十八条【廉租保障方式转换】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申请转换保障方式,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自合同解除当月起,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享受市场房租金补贴,同时停止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

正在承租市场房源且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申请转换保障方式,按规定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载入轮候册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廉租保障对象,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廉租房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廉租房租赁合同解除,应退出原承租的廉租房,按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其退出的原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第二十条【廉租房租赁合同到期处理】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续租。续租合同的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续租期间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二)不再续租。自行承租市场房源或按规定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应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或公租房租金补贴。

发生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原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第二十一条【补发补贴】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因承租公租房导致原廉租房货币补贴停发的,廉租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十四、十六、十七条规定为其补发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二十二条【诚信申报】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人口、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或到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并提交相关资料。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低收入居民身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根据申报和核查的结果,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保障对象资格,停止对其发放租金补贴,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未承租公租房的,同时告知其可按规定申请轮候公租房。

(二)已按规定轮候公租房或已承租公租房,但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罚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住房、人口、户籍、收入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廉租保障的,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区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享受住房保障的信息档案,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名单清册(台帐),租金补贴发放名单清册(台帐),银行对帐单,廉租保障对象统计月(季)报表,承租公租房的租金收缴情况及廉租保障管理工作文件、表、图、册等相关资料。廉租保障信息应当纳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年**人才引进办理深圳户口并不需要担心户口的挂靠问题,不管有没有在深圳购买房产,都是可以顺利落户到深圳的。

1、如果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2、如果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

(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3、如果亲戚或者朋友在深圳有房产,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

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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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办理准迁证。

准备以下材料前往落户所在区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可以网上预约!

1、入户人员信息卡、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是集体户口的则为户主首页及自己的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

落集体户口时需提供:

5、人事服务协议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无集体户证明。

已婚还需提供:

6、结婚证。

7、小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8、计划生育证明。

9、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挂靠亲友为深户的《家庭户》:

1﹑提供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签订《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户主需要开《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或房产证原件。

挂靠非深户亲友房产新立《家庭户》:

1、业主需要开《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或房产证原件。

3﹑业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办理迁移证。

准备以下材料前往原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迁移证。

1、准迁证(原件);左边一联会被收走,右边一联返还回,或者只寄左边一联。

2、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入户信息卡复印件,招用员通知原件。

积分入户的迁移证上面的迁移原因必须是:招工或招调工,子女随迁的原因为工人子女随迁。

若系统中无法打印此原因或者有任何不一致,则让办事人员手动修改后加盖派出所公章。

第三步,最终落户。

准备以下材料前往落户所在区公安局办理最终落户手续。

1、办理准迁证时公安局给的密封资料袋(内有信息卡、调动通知等相关材料)。

2、准迁证右边一联(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身份证数码回执及相片2张(空白处写上身高,血型,电话,同时包含配偶及随迁子女的;随迁子女3岁以上,需白底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

6、挂靠亲友房产的需要户主、业主随同一起,并携带户主、业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__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__年__月__日。

个人公共户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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