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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范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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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范文(大全11篇)
2023-11-10 19:21:50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一

当不少消费者还在为“高油价”发愁,想要转投新能源汽车怀抱时,新能源汽车的电费猝不及防的迎来了上涨。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费用开始上涨,欢迎阅读!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郑州目前主流充电站的充电品牌包括特来电、联合、星星充电以及e充电,上述充电品牌充电桩在郑州市区内分布数量均破百,充电场区均遍布郑州市域6区,其中又以星星充电更甚,截止至7月18日,星星充电在郑充电桩数量已经破千,仅在北三环与中州大道附近一处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为72个。

以星星充电为例,市民王先生于7月7日1:40在商务外环星星充电站进行充电,共计充电25.881度,消费13.2元,平均价格为0.51/度,(其中停车费用为限时2小时,超过首小时收费4元,),7月18日,上述位于郑州商务外环的星星充电,同时段价格为0.78元/度(加上服务费)。

除了星星充电外,顶端新闻记者发现,e充电(国家电网)所在的郑州市域内的充电桩也迎来价格上浮,杨琳于今年5月13日2:49在紫荆路e充电,共计充电38度,一共消费15.62元,平均价格为0.41/度,如今该充电桩在0:00-7:00时段,充电价格为0.62/度,涨幅近50%。

而类似于特来电、联合等品牌充电站充电价格相较之前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上涨,涨幅均在30%以上。

此外,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即使是相同品牌的充电公司,但是在不同区域内、相同时间的情况下,充电费用也不相同,涨价幅度也不相同。

以e充电为例,涨价后,e充电当日最高充电价格为1.69元/度,在14:00时段,郑州市区内该品牌最高充电价格为1.69元/度,最低充电价格为0.82元/度。

在探访过程中,有市民向顶端新闻记者反映,以黄河路花园路附近两处相距500米左右的e充电充电站为例,由于其原本同时段价格不同,经过上涨后,价格依旧有0.06元/度的差价,“这就让人觉得很困惑,为何相同品牌的充电站价格不同,涨价的幅度也不相同?”有市民称。

而这样的情况,几乎存在于各个充电品牌中。

e充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商用充电桩充电共有两项费用,分别是电价及服务费,其中电价是由国家规定的,充电桩是由省政府规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如果市民觉得所在充电区域价格昂贵,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时段或地区进行充电。”该工作人员称。

而特来电充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该公司目前在郑州区域的充电站价格及服务费调控均由当地子公司直接负责调控。“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而且不同充电站可能属于不同子公司,因为不管是基础服务费用还是充电电价的涨幅,都是由他们直接说了算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称,针对子公司调控充电价格的事宜,特来电总公司无权干涉子公司的决定。

但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品牌也推出了充电会员价以及套餐价,大多数车主只需每月缴纳固定的会员费用,即可在全天所有时段享受0.06元/度左右的充电优惠。

事实上,商用充电站悄然涨价,郑州并非个例,几乎是同一时间,上海、杭州等地也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所在的城市商用充电站充电费用迎来大涨。

而不少城市、不同品牌“协商式”的涨价引来网友热议,有网友不解为何充电站充电费用突然涨价,也有网友质疑充电公司是否已经“布局完成,只待进场收割?”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市场上充电桩涨价原因可能是因为其背后运营商成本经营问题,“目前充电桩的运营商,大部分都不盈利,可能除了少数头部的特来电等可以盈利以外,其他的运营商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张翔解释称,如今市面上运营商经营的公共充电桩的电价,普遍比家用充电要贵很多,“在一般一线城市,运营商用电价格平均一度电为2元左右,但是车主夜晚在家充电,一度电为0.3元左右。”价格的差距会造成运营商运营成本的提高,“此外,运营公司需要给停车场支付额外的停车费用,这个也是不小的开支,再加上如今市民们在公用充电桩充电热情下降,自然会造成运营商亏损持续增加。”

起实行新的电价方案,《通知》中明确,新电价方案将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而大型充电站的用电被划归到了工业用电中。

但是同时,张翔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并不认为目前公用充电市场会出现“集体收割”现象,“目前国内较为主流的充电品牌有5种,且整体实力较为均衡,都处于发展中阶段,且大多都在寻求投资,因此目前是不会出现直接对目标群体进行收割的现象。”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认为,就多品牌充电站几乎“共同涨价”,相关政府部门则应介入调查,避免部分运营商成立“垄断性质的联盟”或有“共同协商涨价”行为的决策过程,“如果有则涉嫌不正当经营。”

对于如何稳定公共充电价格,宋向清认为,政府应将其视为公共服务设施组成成分,通过政府层面宏观调控,统一制定相关合理价格切身保护车主权益。

张翔称,为避免运营商出现寡头情况,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不同运营商实施分区管理,从而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一家独大,肆意调控价格的情况出现。

进入7月,不少在郑新能源车主称,郑州市域内几乎不同品牌新能源充电站迎来涨价(郑州主流电站主要是特来电、联合、星星充电以及e充电),相较于平日最便宜的“深夜阶段”,涨价后的充电费用,涨幅接近一倍。

有网友发现,除了郑州,上海、杭州等地也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所在的城市商用充电站充电费用迎来大涨。

以星星充电为例,有人7月7日充电25.881度,消费13.2元,平均价格为0.51/度,(其中停车费用为限时2小时,超过首小时收费4元),7月18日同时段价格为0.78元/度(加上服务费)。

还有网友表示,5月13日2:49在紫荆路e充电,共计充电38度,一共消费15.62元,平均价格为0.41/度,如今该充电桩在0:00-7:00时段,充电价格为0.62/度,涨幅近50%。

e充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用充电桩充电共有两项费用,分别是电价及服务费,其中电价是由国家规定的,充电桩是由省政府规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如果市民觉得所在充电区域价格昂贵,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时段或地区进行充电。”该工作人员称。

针对子公司调控充电价格的事宜,特来电总公司无权干涉子公司的决定。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表示,如今市面上运营商经营的公共充电桩的电价(大型充电站的用电被划归到了工业用电中),普遍比家用充电要贵很多,“在一般一线城市,运营商用电价格平均一度电为2元左右,但是车主夜晚在家充电,一度电为0.3元左右。”价格的差距会造成运营商运营成本的提高。

此外,运营公司需要给停车场支付额外的停车费用,这个也是不小的开支,再加上如今市民们在公用充电桩充电热情下降,自然会造成运营商亏损持续增加。

专家支招称,为避免运营商出现寡头情况,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不同运营商实施分区管理,从而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一家独大,肆意调控价格的情况出现。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二

续航里程是电动汽车的核心指标。为了提升续航里程,工程师们想出了各种方法,比如减重,比如减小风阻。但是这些方法都只是锦上添花,要让电动汽车跑得更远,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增加电池的容量。

目前市售的电动汽车中,续航里程排名靠前的几款车型都有着超高的电池容量。特斯拉models的续航里程超过400公里,其电池容量达到了85kwh。比亚迪e6的续航里程达到了300km,它的的电池容量为57kwh。比亚迪和奔驰合资的腾势电动汽车续航里程为253公里,它的电池容量为47.5kwh。其余的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大都在200km以下,它们的电池容量普遍只有20~30kwh。

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越来越长,电池容量越来越大。

不过,续航里程虽然提升了,其他的问题却又随之而来,最明显的就是,充电时间变长了。如果充电速度不够快,很可能是一晚上都没法把电池充满。

所以,对于电动汽车,我们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续航里程,充电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特斯拉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因为超长的续航里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超级充电站解决了充电时间的问题。

电池容量的提升,带来的是充电时间的延长。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三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专门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通勤旅游车、专用车及社会车辆等提供充电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常年受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第五条集中式充电设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七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按照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办理。

第九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取消其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四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核查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四条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常年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核查质量保证书,并通过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通过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四)电能表和互感器标准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五)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检验员、检定员证书。

第七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提交材料时有虚构、隐匿、造假等违法情况的,对其评定结果不予采纳,并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出台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20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六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52号)精神,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莆田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是指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上牌新能源汽车(指一手车)以及对2016年新建的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第四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及发放。市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补助。

第六条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必须由在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经信委将地方补助兑现给消费者,在确保及时足额兑现给消费者的前提下,可通过销售机构兑现。

第七条地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与县区各承担50%,年度终了后通过市区上下级财政结算扣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汽车合理销售价格的70%。地方补助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申请我市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新能源汽车授权委托的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三)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完成注册登记。

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销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6)。

(二)《莆田市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3)或《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4)。

(三)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购买凭证须由莆田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五)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十条我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待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上牌后,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第三章充电设施补助。

第十一条充电设施的补助对象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的投资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按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补助。

第十三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向市经信委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莆田市充电桩设备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二)项目建设备案表。

(三)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充电设备投资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

(四)充电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

(五)验收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提交材料真实性及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承诺。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进行受理、审核及拨付,市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市经信委按年度做好补助资金实施情况、使用效果等的绩效评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情况及使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七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和省政府《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

第四条各级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全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科技、财政部门审核申请补贴材料;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测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第五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财政补贴资金标准及来源。

第六条财政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执行,每年年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七条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州)及所辖区、直管县财政按1︰1承担,列入同级预算。市(州)与所辖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法人消费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省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三)法人消费者应在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省内常住户口。

第十一条消费者申请补助时应提供有关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其中:。

法人消费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个人消费者需提供: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报、拨付。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部门在每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州)工信、财政、科技部门。

市(州)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部门将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后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信委。

第十三条省工信委收到市级申请补贴材料后,组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测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省级补贴资金后,连同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一并发放给消费者。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市(州)、县(市、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委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办法。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八

进入7月,不少在郑新能源车主称,郑州市域内几乎不同品牌新能源充电站迎来涨价(郑州主流电站主要是特来电、联合、星星充电以及e充电),相较于平日最便宜的“深夜阶段”,涨价后的充电费用,涨幅接近一倍。

有网友发现,除了郑州,上海、杭州等地也有网友爆料称,自己所在的城市商用充电站充电费用迎来大涨。

以星星充电为例,有人7月7日充电25.881度,消费13.2元,平均价格为0.51/度,(其中停车费用为限时2小时,超过首小时收费4元),7月18日同时段价格为0.78元/度(加上服务费)。

还有网友表示,5月13日2:49在紫荆路e充电,共计充电38度,一共消费15.62元,平均价格为0.41/度,如今该充电桩在0:00-7:00时段,充电价格为0.62/度,涨幅近50%。

e充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用充电桩充电共有两项费用,分别是电价及服务费,其中电价是由国家规定的,充电桩是由省政府规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

“如果市民觉得所在充电区域价格昂贵,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时段或地区进行充电。”该工作人员称。

针对子公司调控充电价格的事宜,特来电总公司无权干涉子公司的决定。

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翔表示,如今市面上运营商经营的公共充电桩的电价(大型充电站的用电被划归到了工业用电中),普遍比家用充电要贵很多,“在一般一线城市,运营商用电价格平均一度电为2元左右,但是车主夜晚在家充电,一度电为0.3元左右。”价格的差距会造成运营商运营成本的提高。

此外,运营公司需要给停车场支付额外的停车费用,这个也是不小的开支,再加上如今市民们在公用充电桩充电热情下降,自然会造成运营商亏损持续增加。

专家支招称,为避免运营商出现寡头情况,当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不同运营商实施分区管理,从而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一家独大,肆意调控价格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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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九

近日,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进行相关规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漳州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漳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漳州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全文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二、补助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年新建的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等相关规定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按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市财政资金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

4、建设成本决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材料;。

6、漳州市2016年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运营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2、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发改委负责对充电设施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无法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予以处罚。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十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以自己买自己找地方设立,那么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多少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要多少钱,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一般情况下,安装一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费用在2000-5000元左右。通常情况下,安装一个充电桩的成本包括充电桩购买成本、布线、辅助材料成本和安装成本。

如果车主安装dc快速充电桩,费用会比较高,需要在1.5万-2万元之间。具体价格还要看充电桩的功率和充电桩的品牌,因为不同功率和品牌的充电桩在价格上会有一定的差异。另外,充电桩的安装费用你也要付,一般在1000元左右。

车友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汽车厂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会赠送车主一个适合家用的新能源充电桩,有的汽车厂商会免费为车主安装。车主在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时需要注意。如果充电桩和用电点超过30米,业主需要额外支付安装充电桩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确认相关材料:确认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验车、拍牌、取牌、上牌的手续。充电桩布桩情况:充电桩的重要性就像手机的充电宝一样,电桩分布多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方便。是否享受新能源补贴政策:相信很多朋友之所以会关注新能源汽车,很大方面是因为政策优惠,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策,给予的一系列的无论是在返利、充电还是牌照方面的优惠,都让消费者相当振奋,一定要注意。是否必须开充电桩证明才能提车:是否要求消费者必须要提供充电桩安装证明,包括小区物业出具的车位所有证明、第三方充电服务公司出具的可安装充电桩证明。

1.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已进入不可逆的快车道全球汽车发展的唯一方向就是新能源化,或者说是电动化,这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家和企业的共识。过去,很多国家对这点存在争议和摇摆,而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则一直在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新能源化这个不可逆的态势已基本形成。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经超过10%,即汽车增量当中电动化的比例超过10%,到2025年预计会突破30%。美国、欧洲等国家的渗透率也在增长,特别是北欧,挪威电动汽车的新车销售占比已接近100%。当然,各国电动化的技术路线不⼀样。中国以纯电为主,欧洲以插电为主,日本则以弱混为主等。

2.中国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处于领跑地位基于百人会研究预测,2022年中国电动汽车的年销量将突破500万辆,2025年将达到至少700万辆,乐观估计900-1000万辆。从100万辆到1000万辆,也就几年时间,这个发展速度创造了全球新能源行业“之最”。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增速以及所带动的产业规模,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以动力电池为例,到2025年,中国电池装机量将达到600gwh。

汽车新能源充电桩文案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52号)精神,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莆田市销售并上牌的,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是指对20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上牌新能源汽车(指一手车)以及对2016年新建的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第四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及发放。市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补助。

第六条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必须由在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经信委将地方补助兑现给消费者,在确保及时足额兑现给消费者的前提下,可通过销售机构兑现。

第七条地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与县区各承担50%,年度终了后通过市区上下级财政结算扣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汽车合理销售价格的70%。地方补助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申请我市购车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新能源汽车授权委托的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三)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完成注册登记。

第九条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销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莆田市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3)或《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4)。

(三)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购买凭证须由莆田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五)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十条我市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待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在我市上牌后,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于3月15日前将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第三章充电设施补助。

第十一条充电设施的补助对象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的投资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按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补助。

第十三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建设运营单位应向市经信委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项目建设备案表。

(三)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充电设备投资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

(四)充电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

(五)验收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提交材料真实性及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承诺。

第十四条市经信委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进行受理、审核及拨付,市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市经信委按年度做好补助资金实施情况、使用效果等的绩效评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对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施情况及使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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