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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 责令改正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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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 责令改正报告(7篇)
2023-01-15 05:33:1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一

经查,你(单位) 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二

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黄折徕:

身份证号码:4304227

地址:衡南县洲市乡洲市村皮冲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群众举报,我局三塘环保所执法人员20xx年7月17日现场监察,你在衡南县洲市乡洲市村皮冲组建设废旧塑胶造粒生产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及需要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衡南县人民政府对你厂依法进行取缔关闭(南政发[20xx]7号)。

以上事实,有我局三塘环保所执法人员20xx年7月17日《环境现场监察文书》、20xx年7月19日《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你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废旧塑胶造粒生产项目停止排污,并按照衡南县人民政府文件(南政发[20xx]7号)要求予以依法取缔。

如你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或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7月27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三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永环停建字〔20xx〕03号

詹志强(永安市中安机制炭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350481600207251

组织机构代码: l6457750-6

地址:燕西街道大炼牛山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詹志强

我局于 20xx 年 6 月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扩大建设炭化窑等生产设备,有1、永安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建设,并于 20xx 年 6 月 22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予以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6月17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四

x公司 :

经查,你(单位) 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年多以来,经过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安全事故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为进一步严格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弥补薄弱环节,确保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

由于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数量庞大,总运力大于总运量,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对现有的管理不规范、不标准、不精细,资质条件不合格、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销减或消化,总量只减不增。

(一)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含新增车辆数量)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沧州市政府,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购置的车辆必须是企业自有车辆,自我管理,严禁挂靠经营、承包经营。

(二)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新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企业资质条件不合格、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2、未按规定和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未全部录入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管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3、所属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相关规定,企业主管人员未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4、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安监、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5、提出申请前一年内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红、橙、黄色重点监管企业的,以及本年度被沧州市及以上的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6、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有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属车辆月度单车严重交通违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次数在5次以上的,以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当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全部处理之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7、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发生过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或发生负有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起数在2起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8、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和未淘汰“黄标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9、有其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营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的。

二、从严加强对“三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

经调查统计,在我市注册的危货运输车辆运行线路起讫地均在外、驾驶员及押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外、装货地及送货地均在外的危货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三外”车辆)高达6000余辆,监管难度极大,出事概率极高,存在极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开动脑筋,创新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切实加强对这部分“三外”车辆的管理,消减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一是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工作,督导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将“三外”车辆转籍。

二是对长期漏审漏检的车辆依法进行注销或吊销。

三是做好异地管理备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要求及有关规章,由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持市级运管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及企业相关许可资料到“三外车辆”作业地道路运管机构进行备案,纳入异地经营地管理。

四是对既不能转籍又不能进行异地备案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到对每辆车的运行动态真掌控,教育培训真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

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确保企业所有车辆必须在企业监控平台的掌控范围内,按规装载卸货,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谎报和瞒报运营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顶格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按规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重点加强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要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定期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督察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承运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

(四)进一步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企业自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等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九种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十种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和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力度。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对驾驶人资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核发。对于存在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处理整改完毕前,要停止办理运输通行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停止向敏感区域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同时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系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辖区的,要重点予以监控,确保安全畅通。

(六)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要健全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危急处置体系,建立危急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具体的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发放到车辆和从业人员。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21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六

餐厅:

为进一步推进精益食品经营5s 工作,精益生产委员会执行局在x 月 对你负责管辖地区进行了检查。

经查,你辖区存在以下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责令你(小组)于 年 月 日前改正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 执行局将予以公告并按 5s 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生产推行委员会

年月日

责令改正申请书汇总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责令交出被征收集体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xx-07-22 发布者:国土局 浏览次数:5092各区国土资源分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市征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为依法规范我市市区责令交出被征收集体土地(以下简称责令交出土地)行为,维护被征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责令交出土地

(一)申请责令交出土地应符合的条件

1、被征收土地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并作出了征地批复;

2、市、县人民政府已经依法依规按程序自征地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启动了征地程序并完成了“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程序;

3、被征收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按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且自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4个月内未交出土地。

(二)责令交出土地应当履行的程序

责令交出土地应当按照“申请→审查和受理→办理→决定→送达”的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应当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受理人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函名称统一为《关于要求责令××户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函》。申请函应当说明要求责令被征收权利人交出土地的原因、相关法律和事实依据并加盖区政府印章。申请责令交出土地的相关材料应当一并报送。

2、审查和受理。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政策法规科审查并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送市征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市征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应当在3日内对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4、办理。申请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后,交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办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根据受理材料和审查意见,应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同被征收权利人谈话不少于两次,对被征收权利人的要求、理由和依据,做好询问笔录。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要注明情况并请有关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根据现场踏勘和询问笔录,在5日内制作《关于××户×××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通知书》并送达被征收权利人。《答复》要对被征收权利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给予答复,并说明答复依据;《通知书》要说明征收土地依据和对被征收权利人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答复》和《通知书》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统一编号(具体示例见附件),报经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并盖支队印章。

因工作需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可以委托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踏勘和询问笔录。有关现场踏勘和询问笔录人数、程序等要求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应当在现场踏勘情况和询问笔录完成后3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5、决定。被征收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提交书面或者口头意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应当给予答复。被征收权利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制作《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二)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的理由和依据;(三)交出被征收土地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和途径。《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统一编号(具体示例见附件),报经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盖市国土资源局印章。

6、送达。《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应由所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直接送达被征收土地权利人。被征收土地权利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当邀请两名以上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收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交出土地的,自《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送达之日满三个月,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函名称统一为:《关于商请对××户拒绝交出被征收土地实施强制执行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件的,制作《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催告书》并送达被征收权利人,催告其履行交出土地决定。催告期限为10日,期限届满,被征收权利人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件:相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模板

20xx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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