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是思考的结果的融汇贯通。如何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以下是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一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的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二
一、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本人基本工资×20(由财政支付)。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死亡待遇:
1.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7×3个月=13701元。
2.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4567×6个月=27402元。
4.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保人员金额全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注:以上各类人员均可领取丧葬费,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由社保部门根据死亡人员具。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三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xx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相关阅读:
抚恤金发放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334号)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由所在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县处级)审批确认,具体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四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丧葬费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五
(三)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延伸阅读:
姜女士问:请问,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
答:企业在职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葬费: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其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发放标准: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有结余的,返还个人账户余额部分。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标准,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计算丧葬费有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七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拓展阅读】。
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三)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八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丧葬费如何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丧葬费该如何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几次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政策标准。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琼仁,最近听说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单位的难处,经过再三考虑,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家庭困难,蔬菜五谷价格飞涨,猪肉也贵于牛肉,全家三口一日三餐只能靠牛肉维持,根本无钱购买其他食品,无法进行营养的粗细搭配。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高度营养不良状态,并不得不靠人参等高级补品维持营养平衡,时间一长,现在经济已经达到入不敷出的地步。
由于家庭困难,加之离单位较远(即使步行也要三分钟才能到达),为了每天能按时上班,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工作中去,我经常乘公交或者开私家车上班。即使这样,也因最近家庭异常困难而无钱购买公交ic卡以及加不起油,现在只能打的上下班,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于家庭困难,每天上班打的,现如今出租车起步费又涨,我的lv钱包渐渐瘪痩,不得不换一个皮糙肉厚的gucci。
由于家庭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不得不住在200多平米的楼房里。前两天到乡下考察,我发现当地最困难的五保户人均占用土地(含承包田)都在1亩以上,而我家人均占地仅为可怜的83。33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现在连乡下最困难的五保户都不如呀!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完全符合申请补助的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时间: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车在开出县城后,不顾车上乘客的反对,超载沿路行人。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场死亡。后杨某的父母按照当地丧葬的一般规模和标准为杨某办了丧事,当地为一较为偏远贫困地区,人们的经济收人水平很低,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父母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二3000元。
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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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应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门市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0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1项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标准。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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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1.国家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2.20沈阳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3.河南省公务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4.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
5.交通事故工伤医疗致人死亡丧葬费赔偿标准。
7.2016年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
8.2016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9.2016年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补贴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二、丧葬费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根据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同时今后北京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北京丧葬补助费一般用来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三、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四)、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50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五、家属如何领取死者的丧葬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3、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在家去世的,由此发生的丧葬费用,企业会承担部分。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退休人员六个月工资,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过这个标准,则由死者家属承担。领取丧葬费,要家属在办完丧事后,带上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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