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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范文(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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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范文(通用10篇)
2023-11-19 09:06:56    小编:ZTFB

在各个领域中,报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人们了解和解决问题。审查和修改报告,确保内容准确、一致并符合报告的整体逻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一

2020年,市财政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化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化州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自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我局对依法行政严格把关,通过严格执法程序、案件法制审核常态化、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常态化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进程。

(二)深入学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将学习宪法、法律列入《化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严格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以运用。进一步完善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参与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推动法治进程。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部署和法治化州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化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化州市全面推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化州市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工作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年底止。从2017年底开始,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到挂钩联系点督促指导工作,深入了解挂钩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的法治创建情况,结合我局职能和挂钩点的实际,协助制定了《杨梅镇低冲村委会“三级同创”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示范点按计划、按步骤、按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督促指导杨梅镇低冲村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创建工作台账等工作;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社会治理水平提升。2020年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参与项目建设正在加紧进行中。

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在党组会、局务会上研究法治工作,听取了我局涉诉讼纠纷案件情况汇报,并强调各有关局领导和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及时回应,防止事态扩大化,局法规股与相关职能部门、法院沟通协调,多次向原告进行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为有效化解我局的诉讼纠纷案件,贯彻落实市政府“一案一组一策”工作要求,我局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会同我局法规岗位专职人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工作目标、诉讼策略,安排好工作进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达到化解我局诉讼纠纷的效果,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五)2020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零发生。一方面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关行政执法检查未能如期开展,相应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效避免了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六)“两度一率”提升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度、对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和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我局积极利用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微信等方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我局积极发挥财政优势,探索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创建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提高保障能力。除了政法综治和法治创建部门正常的人均公用经费、办公经费以外,总体上2020年“平安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县镇两级预算投入计划高于往年,在全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大环境下,我市财政当前的当务之急也是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削减预算经费,但对于该项平安创建工作经费,我局一如既往地保障投入,只增不减,年初安排“平安建设”预算经费12万元、“两度一率”预算经费40万元,分别比去年预算增加5万元、3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1.43%,700%,预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局因势利导,创新方式方法,改变宣传阵地,转换宣传主战场,以手机微信、网上宣传的形式开展“两度一率”宣传工作。

在深化平安创建上,突出防范优先,提高综合防控能力。目前主要以防疫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筑牢基础,建立“两度一率”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七)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

根据茂名市《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方案》(茂司办〔2020〕5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培训对象为目前已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新申领行政执法让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但证件未发放到手的人员,培训时间为8-12月,时长共5个月.学员们学习热情高涨,按时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3人完成全部学习任务,3人完成800分钟、4人完成1000分钟学时以上的学习任务。

(八)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双公示”要求,我局规范编制“双公示”目录,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双公示”目录梳理编制范围,新增5项行政处罚事项,报送做好挂接更新工作。

(九)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接受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事项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财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资格的财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根据全市财政工作实际,明确抽查依据和实施主体,细化随机抽查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和抽查内容,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确保随机抽查对象公平、结果公平。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抽查工作实效。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十)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材料报送工作要求,我局联系市检察院,报送有关数据统计资料,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数据对接、导入,据统计,我局全年无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涉刑案件。

(十一)依法做好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作为市公共服务中心非常驻单位,经研究,我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委托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出证,综合窗口受理后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转送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远程审批。

(十二)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局共答复各级人大、政协各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合计78件,其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茂名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茂名市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1件,化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化州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35件。按时将主办件书面答复代表和领衔委员,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上传答复函至市政府网建议提案管理系统;按时提交会办件给主办单位,并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将答复函同步上传管理系统。

我局进一步提升各股室(单位)人员素质,加强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有效引导传媒和公众的舆论导向。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其他兄弟单位在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水平。增强各股室(单位)宣传人员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意识,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水平。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市委政法委平安化州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局,我局走出传统宣传思维,**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难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时效。

1、利用微信工作群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局的业务工作群、工会群、志愿者群等各类微信工作群,广泛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利用新兴媒体,抢占舆论制高点,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

2、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平台,传递党委、政府声音,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干部群众知道市委、市政府在干什么、想什么,思路、目标是什么,引导舆论。

3、接通“掌上化州”、“云上化州”、“粤政易”、“盈政通”、“政务微信”等信息平台服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人人注册激活、开通服务,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

4、积极探索并建立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政治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经费上保障,2020年完成财政法制宣传专项资金5万元支出。

(三)协助法院审判,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共发生28起工程建筑商状告学校等单位的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连带我局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我局作为第三人,属于与案件有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法院对该类合同纠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争议的处理结果。我局参加诉讼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所参与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财政的名义,为维护政府的利益,协助法院审判而参加诉讼。我局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财政的权益,帮忙协助法院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诉累。

通过贯彻落实法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各业务股室认真分析和改进工作存在问题,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规定,结合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化府办〔2009〕80号),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出庭进行答辩,切实维护财政利益。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教育。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推进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到位。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了部门预算,用于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财政工作,2020年度安排落实全市普法各项经费,其中,依法治市10万元、法律援助3万元、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3万元、一村一律师工作经费128万元、人民调解75万元、“七五”普法3万元,行政复议3万元,大力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局内部也安排了5万元经费,用于化州市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工作以及普法宣传等。

3、积极参加普法活动。参加市司法局、普法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和“12.4.宪法晚会”等普法宣传活动及普法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4、参加普法评议活动。参加了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举办的“2020年度化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我局作“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作为普法成员单位,参加评议团。根据普法机制建设、系统内部学法、社会普法宣传、普法形式手段、普法成果实效5个方面标准,综合各项评议。

5、参加普法学习考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市普法办组织的全省普法系统学习和考试,积极性高,成绩突出,成绩较往年不断提高;新提拔的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参加法制理论考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在职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得到落实,按照司法局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总体学习分数在普遍高分,大部分满分,整体学习情况良好。我局有116人参加学习,全部学满学分,116人参加考试,全部90分以上,合格率和高分率均为100%,其中,100分的110人,满分率92.24%。

(五)依法推进全面政务公开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确保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调整充实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及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工作;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问题;各相关股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制作、提供的责任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经审批可公开的内容。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化州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财政制度文件汇编》(2015-2018)和《财政制度文件汇编》(2019-2020)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在政务信息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细化了主动公开及不得擅自公开的信息范围、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及审批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的规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以及各种文书格式等。为公民申请我市财政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方便获取有关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化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化州财政简报》、《化州财政专报》、政务公开专栏、电子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

(1)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切实加强网站管理,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运营维护工作。链接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规章文件类信息,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和其它类信息。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文件查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进一步抓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财政预决算、ppp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等信息公开。局机关按时按质在市政府网站、局域网站对2019年市级政府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市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2020年市级政府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时转发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

(六)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根据《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我局一是建立自查制度,二是规范审查程序,三是开展政策清理,四是严格责任落实。我局法规税政股和局聘法律顾问对审查工作进行把关。2020年12月28日,法规税政股与政府采购监管股和市投资审核中心,对委托广东某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招投标方案,进行法制审核和监督审查,有效避免了对外地供应商的歧视和排斥。

(七)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确保局内不出现来自于新冠肺炎的影响,确保在关键节点不发生源于财政资金保障的问题。全体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站在疫情防控工作防线,及时保障支持,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人在日常生活作息中,勤戴口罩,不走家串门,不串岗闲聊,不聚会聚餐,不登门拜访亲友,不操办不参与年例,远离人群密集场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党组班子积极响应市委抽调党员下沉社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号召,组织共产党员先锋队,下沉到文仙社区充实基层一线防控力量,坚定与社区干部并肩作战。防控工作人员排除重重困难,全天候待命,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假,持续奋战在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战疫情,斗寒潮,从入户排查到重点人群监控,几经往返,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全部住户所有居住人员进行全覆盖登记造册,细致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复工复产、生活保障、帮扶济困、维护稳定等防控工作。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先锋队5人协助文仙社区居委会排查住户累计10120户,未发现可疑感染者,有效防控疫情。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局党组高度重视和各股室积极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目前各项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相比,依然存在着不小差距,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治政府建设能力需要继续提升,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亟待加快推进。

(二)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不少企业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频频发生工程建筑商状告学校等单位的案件,连带财政局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这一现象,对于我们加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虽无过错,但在资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监管上显然做得还不够,监管不够全面、细化。

(一)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

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市活动,从本职工作入手,牢牢把握财政保障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财政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政府、法治财政理念,确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所作为。从行业层面上来说,就是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尤其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和安全;从系统内部层面上来说,就是要加强财政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综合管理能力,提高财政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保障民生。

(二)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

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造福百姓重于一切,实现群众愿望先于一切。作为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把财政资金的安全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易发风险资金以及财政工作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方面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对不同风险的资金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调研分析、座谈建议、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现财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积极应对,预防和减少行政风险,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工作的有效性。重点要加强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发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建立“一岗双责”的多元共治的工作环境,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合力。

(三)大胆创新法治政府服务方法,坚守安全底线。

对不同的单位资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不同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完善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走依治路线,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要以把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的单位为目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从个人而言,要把能力素质提高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制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技能在岗位实践中及时发现苗头,敏锐识辨风险,妥善应对风险,正确引导舆论,化解突出矛盾,缓和严重事态,平息不利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局领导班子和全体执法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和“阳光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和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过程,优化抽查程序,提升执法技能,及时公布随机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开展培训、交叉执法活动等,提高干部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案卷的办理能力;配备配齐监督检查装备和行政执法车辆,为规范化执法提供保障。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的法制审核,在执法全过程实行“三把关”制度,即办案人员把关、法制人员把关和法律顾问把关,同时加强与本级、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络,严格执法行为,确保2021年度无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出现。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要求,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继续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领域工作。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二

xxx市财政局: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监督〔20xx〕87号)及《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监督〔20xx〕5号)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财发〔20xx〕209号),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xx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客观上造成了收入不及时入库而形成跨月跨年入库等违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县环境保护局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深入、全面的检查。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三

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支持、关怀和具体指导下,在财政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长非税[]15号文件精神,针对全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初根据财政局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实际,制定出了望城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共分十部分若干条,即“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监督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征收管理岗位职责、收入计划岗位职责、办公室岗位职责”,努力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全财政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水平。

二、狠抓基础工作,规范票据管理。一是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实行计算机管理,票据台帐记录齐全完整。二是及时、准确制定了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发放票据。三是各执收单位或收取非税收入均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申领。无私自印刷票据,乱用、私开票据的现象。四是通过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收入解缴表》与会计审核,计财核对,征管稽查检查,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了“凭证领用、限量供应、缴旧换新、票款同步”。五是设立票据总帐、分户明细帐和领用明细帐,及时登记和核对,确保票据领、销、存等情况清楚,为各执收单位用票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六是票据销毁手续完备,对已废止的库存过期的空白票据,用票单位购领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已达到保管年限的申请销毁的票据均按规定清理造册,按程序进行了销毁。

三、重点检查与日常稽查相结,全面加强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奖励、处分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管检查,确保了“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年度预算的执行。二是根据《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6月中旬至8月底对19个乡镇、22个财政局直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了全面稽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由于我财政局受特殊地理位置的影响,全财政局有7个乡镇属于湖区,根据上级和财政局政府的规定,以前湖区可向农民收取农排电费,我局分别对东城、乔口、坪塘、靖港、格塘、新康、丁字等涉及农排电费统筹管理的7个乡镇的农排电费的用票、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四、切实抓好年检,决不走过场。11月至12月我财政局对193个票据领购单位进行了全面年检。一是审查各执收单位购领使用票据依据的文件合法性,包括查证收费许可证原件并复印给检查组;使用的规范性,查看有无利用票据乱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串用、混用票据的现象。二是审查执收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三是对票据丢失、损毁票据的处理情况。四是审查票据金额与缴财政情况是否一致。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由于执收单位票据管理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个别单位在票据填开时不够规范,如不按要求填写审计卡;个别单位填票不认真,造成票据浪费;个别乡镇用往来据收取非税收入。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和并写出了调查报告,切实做到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实现源头控管。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四

20-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市财政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将法治财政建设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落实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确实发挥领导班子“领头雁”作用。

1.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作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到财政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切实把***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一年来,专题集中学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及《宪法》《民法典》《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市财政局不折不扣地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将学法计划一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财政局20-年法治财政工作要点》、《-市财政局20-年普法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分解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学法用法浓厚氛围,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二)坚持依法防疫,全力抗击疫情更显担当作为。

市财政局高度重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生命至上、依法防控原则,全力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市本级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审即付,切实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调整国库资金支付方式,推行“不见面”办理。支付中心出台了《-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文件,9月14日起,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部分业务可通过国库支付电子化系统申请、微信传送材料等方式办理。支付业务人员“全天候”待命,第一时间与人行、财政代理银行沟通联系安排支付,共接收预算单位支付数据654家,共4168笔,采用“不见面”方式办理支付600多次。三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允许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比平时缩短3天以上。定点救治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仅用5天时间紧急采购到部分医疗设备,比平时缩短20天以上。四是暂停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采购办及时发布《关于暂停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的通知》,自9月13日起暂停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的交叉感染风险。

(三)依法行政,有效提升财政法治水平。

一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制定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机关运转及管理、法律及政策风险防控办法,各科室内控操作规程等,加强对财政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年10月1日起,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统一行使复议职责。我局配合市司法局及时办理涉及财政职能的行政复议,同时,做好复议体制改革经费保障。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内公开,20-年以来,全局党员干部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处罚案件0件;充分发挥内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重大行政执法、重大财政政策法律均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由其严格提出法律意见,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和政策合法合规性。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透明财政”。

(四)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与党建工作融合,打造财政法治机关法治文化。

1.抓好财政系统内干部学法不松懈。20-年6月,市局组织收听收看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网络视频会,全市财政系统280人参加各自分会场会议,培训重点学习了《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创新和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趋势和内容》、《政府采购法律的适用与案例分析》;8月,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为主题,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收看“以案释法”视频,开展警示教育。10月,全局干部职工135人参加-省财政厅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测试,并全部通过;20-年11月,我局11名干部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12月份,组织全市财政系统40人参加20-年度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进一步提高自主学习积极性,培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维惯性和向心力。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将普法内容融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着力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表率,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新修改的《宪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法典四项重点内容,鼓励倡导多渠道自主学习新风尚。

2.加大系统外普法宣传力度不间断。20-年6月,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各部门320人参加财政部举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视频培训班,通过培训,提升了参训人员对我国首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全面、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管好国有资产有了更明确的指导。

3.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一是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区、管委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近期重大投资计划和资金融通情况,以及后疫情时期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听取企业对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宣传和解读中央和省里新出台的重要财税政策,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二是我局各挂钩“白名单”工业企业干部当好“服务员”,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主动靠前,加强与挂钩企业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惠企政策宣贯,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建立一企一档、一月一报机制。

(五)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营造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莆田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推进财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领域持续发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营造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财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做到财政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2.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思想站位,围绕力争“全省第一”目标,担当尽责,将“实干”与“巧干”相结合,抓紧抓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照20-年度-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政府采购指标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和弱项,制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标看齐,强化整改,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落实到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履约验收及账款支付情况及纸质投标文件数量自查整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主体责任等相关工作,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秩序。20-年市本级共接到来信来访2件,12345热线33件。共受理投诉案件2件,其中投诉事项成立1件,投诉事项不成立1件。没收6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共计53400元。按照省厅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社会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同时,我局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又新增认领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监管等10个监管事项工作,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运行,将有力支持“互联网+监管”与“三级执法平台”数据互联共享,确保“放得开、管得住”。20-年10月,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进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检查;根据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4.多举措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继续做好省下放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认真落实“五个规范”要求,市本级9项省委托事项、县区财政2个事项,按省厅要求规范公示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今年按照市里和服务中心的要求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开卷式审批线上线下后台系统的操作。审批人员从群众需求出发,细化审批细则,把相关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审批要素和审查要点开展标准化梳理,形成一张张审批导图,一次性告知“标准答案”,现全部事项可以做到一趟不用跑及全程网办。今年10月底共办结资产评估机构备案3件。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下放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给县区财政部门,督促县区做好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变更许可有关事项。今年,我省推行会计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代理记账机构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三是抓营商环境。配合做好“省对市营商环境年度考评”迎评工作,加大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力度,其中:市本级5项省委托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全面提升“自己批、网上办”模式,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

5.多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下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权限,提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限额权限,部分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报废事项由市财政局审批下放给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处置限额从单位价值5000元提高到单位价值5万元,大幅提高处置限额权限。二是将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原先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金额、项目性质,选择采购方式,有效提高采购效率。三是聚焦中介机构项目评审质量和项目评审时效管理,出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助审机构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工程项目评审时效管理细则的通知》两个评审工作管理细则文件,通过建立单项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细化评审时间、考核办法及应用范围,双管齐下,确保项目评审提质增效“两手抓”、“两不误”。四是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级非税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五是在全省首家率先设立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提振企业复工复产信心。六是创新推出存量贷款余额利息减免优惠政策。六是推出“农惠保”融资担保业务。

(一)-市财政局各执法科室专业性强的人手少,拥有执法证的干部不多,影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具备法律专业的在职干部配备不足,涉法业务主要依赖外聘律师提供服务,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和标准化提升形成一定的限制。

面对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法治工作提出更高更新要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20-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并提升以下工作:

(一)创新新型监管方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一是按照省财政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稳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策调整,及时清理修订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政策措施,坚持制度先行。二是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财政系统间的衔接,加强可跨部门信息共享。三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提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度上下功夫,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运用多种方式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五

情境是一个名词,发音为q&iacutengku&agraveng指的是这种情况。从赵的妻子的墓志铭。情境也意味着事物的背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20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化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化州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自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我局对依法行政严格把关,通过严格执法程序、案件法制审核常态化、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常态化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进程。

(二)深入学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将学习宪法、法律列入《化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严格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以运用。进一步完善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参与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推动法治进程。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部署和法治化州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化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化州市全面推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化州市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工作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年底止。从2017年底开始,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到挂钩联系点督促指导工作,深入了解挂钩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的法治创建情况,结合我局职能和挂钩点的实际,协助制定了《杨梅镇低冲村委会“三级同创”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示范点按计划、按步骤、按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督促指导杨梅镇低冲村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创建工作台账等工作;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社会治理水平提升。2020年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参与项目建设正在加紧进行中。

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在党组会、局务会上研究法治工作,听取了我局涉诉讼纠纷案件情况汇报,并强调各有关局领导和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及时回应,防止事态扩大化,局法规股与相关职能部门、法院沟通协调,多次向原告进行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为有效化解我局的诉讼纠纷案件,贯彻落实市政府“一案一组一策”工作要求,我局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会同我局法规岗位专职人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工作目标、诉讼策略,安排好工作进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达到化解我局诉讼纠纷的效果,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五)2020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

本部门2020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为零发生。一方面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有关行政执法检查未能如期开展,相应无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效避免了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六)“两度一率”提升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度、对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和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我局积极利用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微信等方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我局积极发挥财政优势,探索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创建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提高保障能力。除了政法综治和法治创建部门正常的人均公用经费、办公经费以外,总体上2020年“平安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县镇两级预算投入计划高于往年,在全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大环境下,我市财政当前的当务之急也是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削减预算经费,但对于该项平安创建工作经费,我局一如既往地保障投入,只增不减,年初安排“平安建设”预算经费12万元、“两度一率”预算经费40万元,分别比去年预算增加5万元、3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1.43%,700%,预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局因势利导,创新方式方法,改变宣传阵地,转换宣传主战场,以手机微信、网上宣传的形式开展“两度一率”宣传工作。

在深化平安创建上,突出防范优先,提高综合防控能力。目前主要以防疫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筑牢基础,建立“两度一率”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七)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

根据茂名市《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方案》(茂司办〔2020〕5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培训对象为目前已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新申领行政执法让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但证件未发放到手的人员,培训时间为8-12月,时长共5个月.学员们学习热情高涨,按时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3人完成全部学习任务,3人完成800分钟、4人完成1000分钟学时以上的学习任务。

(八)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双公示”要求,我局规范编制“双公示”目录,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双公示”目录梳理编制范围,新增5项行政处罚事项,报送做好挂接更新工作。

(九)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接受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事项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财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资格的财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根据全市财政工作实际,明确抽查依据和实施主体,细化随机抽查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和抽查内容,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确保随机抽查对象公平、结果公平。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抽查工作实效。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十)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材料报送工作要求,我局联系市检察院,报送有关数据统计资料,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数据对接、导入,据统计,我局全年无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涉刑案件。

(十一)依法做好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作为市公共服务中心非常驻单位,经研究,我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委托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出证,综合窗口受理后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转送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远程审批。

(十二)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局共答复各级人大、政协各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合计78件,其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茂名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茂名市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1件,化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化州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35件。按时将主办件书面答复代表和领衔委员,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上传答复函至市政府网建议提案管理系统;按时提交会办件给主办单位,并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将答复函同步上传管理系统。

我局进一步提升各股室(单位)人员素质,加强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有效引导传媒和公众的舆论导向。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其他兄弟单位在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水平。增强各股室(单位)宣传人员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意识,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水平。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市委政法委平安化州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大局,我局走出传统宣传思维,破解法治政府建设宣传难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时效。

1、利用微信工作群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局的业务工作群、工会群、志愿者群等各类微信工作群,广泛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利用新兴媒体,抢占舆论制高点,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

2、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平台,传递党委、政府声音,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干部群众知道市委、市政府在干什么、想什么,思路、目标是什么,引导舆论。

3、接通“掌上化州”、“云上化州”、“粤政易”、“盈政通”、“政务微信”等信息平台服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人人注册激活、开通服务,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

4、积极探索并建立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政治上重视、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经费上保障,2020年完成财政法制宣传专项资金5万元支出。

(三)协助法院审判,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共发生28起工程建筑商状告学校等单位的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连带我局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我局作为第三人,属于与案件有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法院对该类合同纠纷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争议的处理结果。我局参加诉讼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所参与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财政的名义,为维护政府的利益,协助法院审判而参加诉讼。我局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财政的权益,帮忙协助法院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诉累。

通过贯彻落实法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各业务股室认真分析和改进工作存在问题,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财政部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规定,结合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查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化府办〔2009〕80号),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出庭进行答辩,切实维护财政利益。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教育。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推进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到位。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了部门预算,用于机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财政工作,2020年度安排落实全市普法各项经费,其中,依法治市10万元、法律援助3万元、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3万元、一村一律师工作经费128万元、人民调解75万元、“七五”普法3万元,行政复议3万元,大力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局内部也安排了5万元经费,用于化州市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工作以及普法宣传等。

3、积极参加普法活动。参加市司法局、普法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和“12.4.宪法晚会”等普法宣传活动及普法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4、参加普法评议活动。参加了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举办的“2020年度化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我局作“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作为普法成员单位,参加评议团。根据普法机制建设、系统内部学法、社会普法宣传、普法形式手段、普法成果实效5个方面标准,综合各项评议。

5、参加普法学习考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市普法办组织的全省普法系统学习和考试,积极性高,成绩突出,成绩较往年不断提高;新提拔的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参加法制理论考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在职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得到落实,按照司法局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总体学习分数在普遍高分,大部分满分,整体学习情况良好。我局有116人参加学习,全部学满学分,116人参加考试,全部90分以上,合格率和高分率均为100%,其中,100分的110人,满分率92.24%。

(五)依法推进全面政务公开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为确保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调整充实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及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技术支持工作;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问题;各相关股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制作、提供的责任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经审批可公开的内容。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化州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财政制度文件汇编》(2015-2018)和《财政制度文件汇编》(2019-2020)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在政务信息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分工,细化了主动公开及不得擅自公开的信息范围、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及审批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的规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以及各种文书格式等。为公民申请我市财政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能够方便获取有关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化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化州财政简报》、《化州财政专报》、政务公开专栏、电子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

(1)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切实加强网站管理,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运营维护工作。链接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规章文件类信息,市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和其它类信息。公众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文件查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全文检索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进一步抓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财政预决算、ppp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等信息公开。局机关按时按质在市政府网站、局域网站对2019年市级政府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市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2020年市级政府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时转发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

(六)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根据《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我局一是建立自查制度,二是规范审查程序,三是开展政策清理,四是严格责任落实。我局法规税政股和局聘法律顾问对审查工作进行把关。2020年12月28日,法规税政股与政府采购监管股和市投资审核中心,对委托广东某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招投标方案,进行法制审核和监督审查,有效避免了对外地供应商的歧视和排斥。

(七)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依法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确保局内不出现来自于新冠肺炎的影响,确保在关键节点不发生源于财政资金保障的问题。全体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站在疫情防控工作防线,及时保障支持,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财政人在日常生活作息中,勤戴口罩,不走家串门,不串岗闲聊,不聚会聚餐,不登门拜访亲友,不操办不参与年例,远离人群密集场所。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党组班子积极响应市委抽调党员下沉社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号召,组织共产党员先锋队,下沉到文仙社区充实基层一线防控力量,坚定与社区干部并肩作战。防控工作人员排除重重困难,全天候待命,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假,持续奋战在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战疫情,斗寒潮,从入户排查到重点人群监控,几经往返,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全部住户所有居住人员进行全覆盖登记造册,细致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复工复产、生活保障、帮扶济困、维护稳定等防控工作。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先锋队5人协助文仙社区居委会排查住户累计10120户,未发现可疑感染者,有效防控疫情。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局党组高度重视和各股室积极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目前各项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相比,依然存在着不小差距,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治政府建设能力需要继续提升,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亟待加快推进。

(二)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不少企业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频频发生工程建筑商状告学校等单位的案件,连带财政局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这一现象,对于我们加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虽无过错,但在资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监管上显然做得还不够,监管不够全面、细化。

(一)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

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全面依法治市活动,从本职工作入手,牢牢把握财政保障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细致地开展财政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政府、法治财政理念,确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所作为。从行业层面上来说,就是加强收支环节和使用环节的财政监管,尤其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确保公共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和安全;从系统内部层面上来说,就是要加强财政队伍的建设,提高财政综合管理能力,提高财政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保障民生。

(二)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

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造福百姓重于一切,实现群众愿望先于一切。作为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把财政资金的安全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易发风险资金以及财政工作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方面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对不同风险的资金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根据调研分析、座谈建议、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现财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积极应对,预防和减少行政风险,从“被动行政”转变为“主动执法”,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工作的有效性。重点要加强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发挥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建立“一岗双责”的多元共治的工作环境,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合力。

(三)大胆创新法治政府服务方法,坚守安全底线。

对不同的单位资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不同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高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完善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走依治路线,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要以把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法治型的单位为目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从个人而言,要把能力素质提高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制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技能在岗位实践中及时发现苗头,敏锐识辨风险,妥善应对风险,正确引导舆论,化解突出矛盾,缓和严重事态,平息不利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继续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局领导班子和全体执法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五)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和“阳光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和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过程,优化抽查程序,提升执法技能,及时公布随机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开展培训、交叉执法活动等,提高干部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案卷的办理能力;配备配齐监督检查装备和行政执法车辆,为规范化执法提供保障。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的法制审核,在执法全过程实行“三把关”制度,即办案人员把关、法制人员把关和法律顾问把关,同时加强与本级、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络,严格执法行为,确保2021年度无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出现。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要求,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继续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领域工作。

为深入进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各年度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xx县财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xxxx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xx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努力到xxx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局高度重视党中央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本阶段单位及党组、党委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纲要》的有关内容和主要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和县政府xxxx年对我县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xxxx年x月根据省、市、县审改部门要求,对本单位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进行细化和梳理,确保本单位履行政府职责公开、透明、与时俱进、有法可依。

2.推行本单位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xxxx年x月根据部门整合后的最新情况,联合县委编办对本单位权责清单再次进行梳理,主要是理清、理顺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和国资委与挂靠县财政局相关股室权责关系,并制定和发布《xx县财政局中共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xx县财政局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使得本单位权责事项有法可依。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x月xx日在xx县政府网公开《转发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并通知县级有关单位按照目录严格执行,督促其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收费项目、执收依据、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目录之外的收费,不得执行;xx月中旬,要求全县执收单位对自身的收费工作进行自查,特别是涉及减税降费的单位,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社局等。要求其严格落实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并形成自查报告上交财政局,未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同时实行收费清单公开制度,在xx政府网站公开收费清单目录,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政策变更信息。并要求各相关执收单位主动将收费项目、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政策内容分类归整,在收费场所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4.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我县志愿服务组织构建和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组织我局志愿者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综治平安巡防、社区环境卫生创建、社区慰问活动、各项法治宣传活动等。

5.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依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民生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持续向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和民生领域倾斜,以“保工资、保运转、保运转”为基本原则,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6.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x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超出目录范围的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范围,优化和完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积极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合县政府,利用新版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时机,进一步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与新版民法典由冲突的。完善由我局主导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清单工作,依法认领与财政有关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等x大主要监管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要求完成监管系统的信息采集,以后实时更新。

9.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将各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在预算执行中及时、足额给予拨付,特别是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经费需求以及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等专项业务的经费保障。加大在改善执法人员待遇、改善执法条件、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层执法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同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行为由执法机关执行,罚没收入通过非税系统缴入国库,作为县级财力统筹安排支出。坚决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0.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本级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涉企收费清单及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公开、以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等。

重点加强县本级及全县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预决算公开细化度和完整度逐年提升。至xxxx年,部门预算公开方面,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共预算支出全部按经济分类细化公开,同时还公开了xxxx年县汇总“三公”经费预算总数。我县本级xxx个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全部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公开率xxx%。xxx个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含无“三公”经费部门空表公开,公开率xxx%;总决算公开方面,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决算表,以及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等表格,并对财政决算收支情况及相关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同时公开xxxx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部门决算公开方面,各单位部门决算在县财政局批复后xx日内,进行及时公开,公开率为xxx%。

11.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和政府对各类生活保险补贴投入,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12.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行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履行财政职能,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落实财政政策保障,强化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资金监管,确保疫情防控保障和“六稳”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为社会公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不因疫情防控降低办事效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涉法涉诉风险研判,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疫”法律纠纷。

13.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堪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本单位做到人手一本民法典,随时随地学习、宣传和应用民法典;x月xx日邀请法律专家召开“民法典与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将民法典纳入单位党委中心组、各党支部年度学习内容,要求各支部组织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提升对民法典要义的领会,做好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14.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工作的收官之年,我局高度重视党中央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将“七五”普法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本阶段单位及党组、党委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七五”普法规划的有关内容和主要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宣传宪法为基础,以宣传财经法规为核心,以宣传禁食野生动物等抗疫法律法规为本年重点任务,努力做好本单位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做好“七五”普法经验教训总结,为“八五”普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奠定基础。

15.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x省行政执法条例》。xxxx年我局开展x项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无重大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x省行政执法条例》进行,严格做好公示、记录、法制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凡是本单位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合法性审核,至xx月xx日已对本单位xx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按有关要求每年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并及时完成本单位权责清单更新完善工作,确保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1.做好法律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宪法和法律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体干部职工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并利用周一晚上学习会的时间以及宪法宣传日活动的机会,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宪法和法律学习。xxxx年x月xx日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参加“xxxx年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xxxx年x月底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民法典与依法行政”主体培训;xxxx年x月xx日邀请县纪委监察委骨干来我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会;xxxx年x月xx日组织全体人员参加《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会》,同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

加强学习的同时,也在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每年根据法治办要求,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法宣考试。要求大家做到切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施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提高单位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宪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宣传,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组织志愿者参加宪法宣传日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日、走访企业、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宪法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利用单位宣传栏、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并加强对业务对象的宣传讲解等。特别是利用每年“xx.x”国家宪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预算科、会管科、采购办向广大民众宣传讲解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等财经法律。

2.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长作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单位法治工作,将单位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结合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举办x次法治专题讲座。将干部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单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内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加强本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xxxx年x月召开局务会研究制定《xx县财政局xx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且每年都根据法制办要求,将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报法制办,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专栏进行公开。

1.单位人员学法用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单位组织法律学习及讲座等,以实体财经法律法规和纪律法规为主,缺少法治建设理论和法治建设理念上的学习,需进一步拓展学习范围。

2.法治宣传力度还比较薄弱。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宣传难度较大,目前主要以参加县法治办举办的宣传活动为主,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较差,而对专业人群的宣传较少。

3.缺少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我局以财会、金融专业人员为主,没有法律专业的人才,法制审核人员难以达到专业化的要求,更难以成立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制审核队伍和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

1.拓展法律学习范围,特别是加强法治理论、法治理念的学习。计划每年邀请法律专家举办x至x场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的专题讲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单位人员的法治观念。

2.加强特定人群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结合有关业务的开展,如结合县巡查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各项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结合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契机,多举办宣传活动,多下企业走访,多向企业和民众宣讲减税降费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加强现有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其法制审核能力。同时也将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加强各单位专业法制人员配备,多组织法制业务培训,提高各单位法制人员素质。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以“八八战略”为统领,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进程,助力“湾区明珠.自贸港城”建设。现对照《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评分标准》将我局2021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行政首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县《分工方案》实施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依托公务员网络学堂的法治课程建设,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2021年度乡镇、县属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创城法治建设、防灾减灾、“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法治宣传活动、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财政惠农支农政策宣传等活动,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直播,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了财政法治理念,提高了群众财经法治意识,增强了干部“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

(三)深化财政“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财政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放管服”,强化“减证便民”,梳理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我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许可申请实现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严格兑现政策承诺。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岱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财政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做好信息公开、意见征求等工作,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及时落实专人管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严格党内法规制定程序。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及时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录入“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舟山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岱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1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组织召开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会暨工作部署会,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法律风险源头防范,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聘请浙江泽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一名,2020年一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及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录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各类执法、普法、法制建设工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了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配足配强工作力量,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亮证执法”,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岱山县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和单位监管职能,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和梳理编制工作,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全面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理(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大力度开展掌上执法检查活动,实现掌上执法率100%。深化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强化内外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贯彻落实案卷评查自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重视政务公开,将财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预决算信息、国企国资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保障等重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和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有效化解相关纠纷。2021年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21年安排县级用于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省补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已经拨付完毕。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到位,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薪酬纳入财政保障。强化“两所一庭”及巡回审判点建设,2021年我县财政安排看守所拘留所经费120万元,鱼山警务站经费750万元。安排直属司法所建设经费36万元、安排人民陪审员费用2万元、司法雇员经费19.5万元,全力推进两所一庭建设有序进行。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六

金融就是政府“财务管理。金融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20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化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以及《化州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以建设法治财政为核心,强化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自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我局对依法行政严格把关,通过严格执法程序、案件法制审核常态化、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常态化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进程。

(二)深入学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将学习宪法、法律列入《化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宪法法律,严格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以运用。进一步完善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参与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推动法治进程。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部署和法治化州建设中长期规划,根据化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化州市全面推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化州市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一对一”挂钩联系示范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工作期限为三年,从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年底止。从2017年底开始,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到挂钩联系点督促指导工作,深入了解挂钩点杨梅镇低冲村委会的法治创建情况,结合我局职能和挂钩点的实际,协助制定了《杨梅镇低冲村委会“三级同创”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示范点按计划、按步骤、按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督促指导杨梅镇低冲村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创建工作台账等工作;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在法治框架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推动挂钩联系示范点社会治理水平提升。2020年法治建设“三级同创”活动参与项目建设正在加紧进行中。

局班子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在党组会、局务会上研究法治工作,听取了我局涉诉讼纠纷案件情况汇报,并强调各有关局领导和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及时回应,防止事态扩大化,局法规股与相关职能部门、法院沟通协调,多次向原告进行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为有效化解我局的诉讼纠纷案件,贯彻落实市政府“一案一组一策”工作要求,我局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会同我局法规岗位专职人员一起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工作目标、诉讼策略,安排好工作进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达到化解我局诉讼纠纷的效果,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五)2020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

(六)“两度一率”提升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度、对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和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我局积极利用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大会、微信等方式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我局积极发挥财政优势,探索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创建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提高保障能力。除了政法综治和法治创建部门正常的人均公用经费、办公经费以外,总体上2020年“平安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县镇两级预算投入计划高于往年,在全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大环境下,我市财政当前的当务之急也是大力压减项目经费支出,削减预算经费,但对于该项平安创建工作经费,我局一如既往地保障投入,只增不减,年初安排“平安建设”预算经费12万元、“两度一率”预算经费40万元,分别比去年预算增加5万元、3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1.43%,700%,预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局因势利导,创新方式方法,改变宣传阵地,转换宣传主战场,以手机微信、网上宣传的形式开展“两度一率”宣传工作。

在深化平安创建上,突出防范优先,提高综合防控能力。目前主要以防疫为主,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筑牢基础,建立“两度一率”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七)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

根据茂名市《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方案》(茂司办〔2020〕51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再培训,培训对象为目前已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新申领行政执法让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但证件未发放到手的人员,培训时间为8-12月,时长共5个月.学员们学习热情高涨,按时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3人完成全部学习任务,3人完成800分钟、4人完成1000分钟学时以上的学习任务。

(八)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双公示”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双公示”要求,我局规范编制“双公示”目录,将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双公示”目录梳理编制范围,新增5项行政处罚事项,报送做好挂接更新工作。

(九)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接受社会监督。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事项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财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资格的财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根据全市财政工作实际,明确抽查依据和实施主体,细化随机抽查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和抽查内容,坚持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确保随机抽查对象公平、结果公平。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抽查工作实效。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建立随机抽查记录档案,实现全程跟踪记录、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十)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材料报送工作要求,我局联系市检察院,报送有关数据统计资料,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数据对接、导入,据统计,我局全年无发生行政处罚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涉刑案件。

(十一)依法做好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作为市公共服务中心非常驻单位,经研究,我局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事项进驻市公共服务中心,委托市公共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出证,综合窗口受理后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转送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远程审批。

(十二)做好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根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局共答复各级人大、政协各类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合计78件,其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茂名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七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茂名市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1件,化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化州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35件。按时将主办件书面答复代表和领衔委员,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上传答复函至市政府网建议提案管理系统;按时提交会办件给主办单位,并报送人大、政协、市政府,同时将答复函同步上传管理系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省市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六法组办〔2020〕3号)文件部署,六安市财政局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全局参与、全市联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重点工作和成效及2021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纳入加强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战略布局之中,层层压实责任,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发展有方向、改革有创新、实施有步骤、工作有成效。二是按照《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的要求,在财政门户网站设专栏,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项目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严格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编制流程。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项目,按要求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机衔接。2020年全市共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315个,预算金额81733.9万元,2020年全市已实施项目677个,已支付资金73500万元,占预算的89.92%。其中市本级实施项目376个,支付资金19161万元,占市本级预算金额的84.55%;县区实施项目301个,支付资金54339万元,占县区预算金额的91.99%。

(二)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一是稳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库管理。明确项目入库流程,新项目入库,先入储备清单,再申报进入管理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更新项目管理信息;开通疫情防控项目绿色通道,有助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即报即审、合规即报;ppp项目清理排查,防止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及时上报纳入隐性债务监测平台管理的ppp项目清单。二是认真研究市区共建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按照“谁主张谁支出、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六安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市区分担机制,切实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财政支出保障。三是开展ppp项目日常绩效监管。对市县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是否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进行监控,切实防范财政支付风险;根据ppp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参与部分ppp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据省厅下发的本年第三期通报,我市ppp项目落地35个、开工31个,均居全省第二。

(三)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降费政策,及时调整项目库;认真做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工作,确保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及时转发、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和政策精神,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成立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费标准执行规范,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门户网站适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授权,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出台我市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政策,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在省定标准上降低10%,全年减收160万元。

(四)全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装备、办案、业务工作经费等。一是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2020年安排市公安部门办案业务费4488.4万元、市检察院办案业务费204.7万元、市法院办案业务费340万元、市司法局办案业务费66万元。安排市公安部门业务装备经费751.66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2338.61万元,市检察院业务装备经费184万元、市法院业务装备经费295万元、市司法局业务装备经费155万元。二是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经费。2020年市司法局安排行政复议、督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等经费33万元。三是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了强化法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定期交流,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2020年安排市司法局依法治市专项经费165万元。安排市司法局法治宣传经费58万元、法治文化建设经费14万元。

2021年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除完成目标任务外还将结合自身职能优势侧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政策宣传,保障政策落实。与税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切实发挥稳预期、增强企业信心的重要作用。着重加强涉企收费减免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省收费管理政策变化和本地实际,继续动态调整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着重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和内容宣传。政府购买服务意味着政府从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向分配者、监管者转变,更意味着财政支出的不断透明化和规范化,一些预算单位已习惯过去的工作方式,难免会出现部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为此,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

(二)继续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乱收费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加大调研力度,密切关注重点部门,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不断强化ppp项目监管。对照ppp项目政策规定,用足用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准确测算财政支出责任,审慎预测财政承受能力;认真开展新入库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格项目入库审核,推动ppp项目规范健康发展;协同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在库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预算编制和兑现工作,以及部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市区分担清算和资金结算工作。

(四)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系列经费保障。2021年继续加大对市公检法司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和市司法局法治宣传及依法治市专项经费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实现“零跑腿”。近一年来,严格按照省、市、县“最多跑一次”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务服务网信息“八统一”要求,树立“五星级服务”意识,做好评价回访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将前期已经出台的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全面实现“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零上门”。完成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清理工作。紧紧围绕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简、流程优、材料减、时间压、次数少、平台建”的要求,锚定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省财政厅已公布的xx个办事事项,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发布的两次事项清单,结合县级财政工作实际,已经梳理财政、国资两批次合计xx个已成熟办事事项。

为促进xx县财政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转发《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对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管理方面作出补充意见。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流程,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认真开展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经业务科室反馈我局未订立相关行政合同。

今年我局根据县政府要求对执法人员库信息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监督局今年的年度计划非企业单位不涉及双随机检查,会计科、综合科等业务科室均已完成双随机检查。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已经出台《xx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将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由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已参照上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编制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目前我局尚未有重大行政决定。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我局聘请欧扬律师事务所董东丰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参加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参与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理工作;参与重在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开展财政法治课题研究等工作。

(一)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根据县司法局通知在x省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提交执法主体确认信息,由县司法局统一公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则在省政府专门网站进行,及时完成动态调整。目前我局行政执法证xx本。目前我局行政许可只有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审批一个事项,已通过x省会计管理云平台处理,实现无纸化办理,许可结果不但向当事人送达还推送x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局配备执法记录仪、工作站各一台,并建有电子证据系统对音像记录进行存储。只是目前业务科室对音像记录使用不积极系统中尚未有音像记录。在局内网开辟“政策法规”专栏,供业务科室学习、参照。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xxxx年出台《xx县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财政政策和改革方案、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由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已参照上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编制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目前我局尚未有重大行政决定。

(四)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市财政局涉企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经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后,转发了《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对企业会计类和政府采购类共计x个违法行为的xx个具体违法情节予以描述,并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并在财政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尚未有不予处罚案件发生。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发文前明确公开属性,在拟制公文时,要在审批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主动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财政动态及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监督;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各级各界代表深入浅出解读财政预算数据;结合乡镇实际,对惠民惠农政策实施信息采取现场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开、公示,努力确保为大众提供便捷、实用、通俗易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财政信息。

准确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并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并按月将全县债务余额和债务化解情况报市财政局。

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梳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调解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梳理xx县财政局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xxxx年我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全年未发生需要开展行政调解的争议。

完善问政平台和投诉咨询处理渠道,全年共受理、办结各类群众咨询、县长专线、信访案件等x起,已结案x件,无一引发复议及诉讼纠纷。

xxxx年行政复议情况:xxxx年未发生以局作为复议对象的案件。

xxxx年行政诉讼情况:xxxx年未发生以局作为复议对象的案件。

为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随着《全县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xxxx-xxxx年)》出台,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根据人员及局领导的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依法治理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积极配合普法办工作。xxxx年顺利通过“七五”普法验收。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党支部为基础,结合最新的财政政策、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等内容,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与各支部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领导带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学习,及时学习时事政治和传达上级精神,并带头作中心发言、谈体会谈思路,不断增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集中学习。截止xx月底,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推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立三个支部学习管理组,实现在职党员全覆盖,引导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养成爱学习的终身习惯。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参加本级政府统一组织的普法活动,开展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财政人员以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培训等环节,边培训边普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设立集中宣传点,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书籍和资料。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七

自《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确保了非税收入又快又好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16年,我市全口径非税收入由15.57亿元增加到248.87亿元,年均增长33.48%,比全市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25.35%高出8.13个百分点;全市近5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3%,34.06%,37.92%,34.99%和35.08%,增长幅度和总体规模均保持在较合理的范围。现将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原市收费资金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基本理顺了三个关系。一是理顺了与执收单位的关系,实现了统一编制和下达非税收入预算,统一负责市级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一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二是理顺了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关系。根据市财政局内部分工,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外的各项非税收入都纳入市非税局征收管理范围。三是理顺了非税局内部各科的关系。内设综合科、票据科、征管一科、征管二科、稽查科五个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非税局定编21人,实有人员21人。

(二)健全征收机制,提升征管水平。

我市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为非税收入总的管理模式。一是目前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一个银行一个账户,由非税局和国库科共同管理。二是非税收入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市财政统一向省财政购领,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实行征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执法与收款分离。款项的征收机关为财政部门,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开票收款的办法。四是扩大集中征收范围。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收入流失,我市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主要实行集中征收。在衡阳市政务中心和衡阳市国土局设立了集中征收窗口。2016年,通过两个窗口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达到122.87亿元,占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95.31%。五是规范规费减免。从起,市政府先后三次发文规范和完善规费优惠减免办法,对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先缴后返”的管理办法,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杜绝了任意减免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围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条例》为核心,统缆财政非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具体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逐步建立起非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和健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资金退付制度、减免审核制度、城区土地储备制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土地管理意见、票据发放制度、稽查工作制度等,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四)引入科技手段,实现系统控收。

按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部署安装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从技术上有效解决了执收单位乱收滥收的问题。目前我市多数执收单位采用直接汇缴的方式,少数执收单位(主要有学校和交警支队)采用集中汇缴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同时,为方便缴款人缴款,我市近年投入了相应的经费,着力将先进的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融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大力推行pos刷卡等新的收缴方式,达到了保证资金安全、实现收缴分离、防范收现风险、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

(五)树立经营理念,做好土地文章。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的衡阳市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简称大储委),协调处理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二是自开始,积极推行“净地出让”。起土地出让价款由大储委会审定,并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实行成本直拨制度。非税设立土地储备成本专户,实行报批规费和征地拆迁费用的直接拨付。土地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实现了相对分离,有效杜绝了部门经费与储备成本的混用现象。四是加强了出让土地财政后续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65号)要求,出台了《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办法》,对土地变性和开发项目容积率变化严格追缴相关规费和土地出让金。2016年,市本级土地矿产资源收入规模达到111.81亿元,比去年增加71.65亿元,增长178.43%。

(六)坚持以票管收,实行源头控制。

一是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按季度报送用票计划,市财政非税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票据供应。二是严格票据发放,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核旧领新,计划发放;坚持票据核销与财政缴存相衔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三是分次限量供应,各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分次限量,经核定审批后方可购票。这样有利于掌握票据供应情况和把握票据供应节奏,切实做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

(七)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以查促收。

一是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市本级和7个县市非税局均制定出台了《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办法》。二是开展日常稽查。针对我市非税收入征管实际情况,我们每年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稽查计划,并与相关科室一起按计划逐一对列入计划的执收执罚单位实施日常稽查。三是专项稽查。比如,按市教育收费治理办的统一部署,会同市纪检(监察)、教育、物价等部门对全市开学教育收费实行联合专项检查;联合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15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物资处置实施专项检查;清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报建规费,几年来共清理和追缴各项报建规费近1.7亿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综合预算不彻底。政策规定要收支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十几年过去了,由于我市的财政保障水平仍不高(特别是一些县区级),收支脱钩不彻底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仍不同程度存在以抓收入为目的的行为,引起社会的不满;同时综合预算难以完全到位,存在多收多用,少收少用的情况,单位之间苦乐不均,财政预算有失公平。

(二)非税收入流失的情况仍存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有一些非税收入没能征收到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税收入的追缴没有法律靠山,缺乏和税收一样的法律依据,对欠缴、漏缴、少缴的非税收入无法实施司法追缴,甚至连强硬的行政手段都没有。二是部门配合不到位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有流失之嫌。

(三)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和成本核定不到位。一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中单位都上报了部门非税收入预算,财政也进行了核定;另一方面财政根据年度收入目标,下达非税收入任务,下达任务和单位上报预算脱节,无法落实到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失去了意义。同时,因为综合预算不到位,收支脱钩不彻底,成本核定可有可无。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非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四)征收平台建设需要加强。一是要提高电子化程度。目前窗口的征收都是手工进行,还没有实行电子化,相关的程序正在开发之中。网上银行也未纳入征管手段之中。二是征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通。特别是规划、国土、财政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不畅,造成收入流失。三是单位收支系统和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没有建立有效连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单位的收费情况。比如交警、学校、医院等都有各自的收费系统,但与财政没有互联互通。

(五)以查促收的手段不硬。在实际工作中,重分配、轻监督,重激励、轻约束的行为非常严重,致使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监督职能弱化,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机构、人员配置,稽查工作人员素质跟不上改革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与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在稽查工作中,没有细化、量化的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导致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

(六)票据管理欠规范。一是往来收据的使用较乱。财政部对往来收据的使用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与其他部门规定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社保资金的拨付,财政部的文件指明这类业务以银行结算凭证做账即可,但是社保部门坚决要求各个单位开具往来收据。二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学、私立幼儿园等,按规定不符合供票范围内,但购买票据的需求很强。三是票据电子化管理程度不高,不便于票据和收入的精细化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设立收费项目。一是对现有收费项目结合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管理和适应市场需要的保留下来,反之则予以取消。结合我市情况建议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进行调整或停征。对一些成本性和涉及环保的收费项目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调整计费依据以确保正常的工作开展。二是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设立要有充分的发言权,财政不能没有主动权。这样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财政监督。三是一些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征收权限的调整要淡化部门利益。收费项目建议中央、省一般都不要设立分成比例,哪级征收就归哪级管理和使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管理。一是全面界定服务性收费范围,特别是服务性收费的纳税问题要予以明确,以免财税交叉,形成管理漏洞。二是要防止一些部门巧立项目,将依托于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的收费项目或者取消的收费项目改变为服务性收费,或将一些本应属于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折分出来,另立一个服务性项目收费,造成财政收入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管,扰乱收费行为。

(三)完善非税核算系统。非税核算系统由省局统一管理,日常维护工作是湘邮公司在长沙后台操作。从使用实践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pos机刷卡收费的对账难度大,收费入账确认周期长。建议组织相关公司和部门进行研究,简化并规范程序。二是系统升级不及时,如去年底将原部分基金收入改为专项收入,系统缴库时仍按老代码,缴库单被人民银行退回。三是建议对市级财政开放所辖县市区的数据查询,有利于报表和分析。

(四)增强稽查力度。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加大对基层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工作法制建设步伐,通过细化、量化的稽查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形成有效的约束,发挥稽查监督行为的职能作用。三是提高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的地位,健全机构,配备齐专业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人员。

(五)要完善非税征管激励机制。要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征收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实行非税收入征收目标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考核,将对执收单位的工作监督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议仍然以省政府或省厅文件健全完善非税收入征管。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八

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

年全市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在省财政厅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的支撑作用,积极实施金财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全市财政局域网建设,加快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提高政府公共财政管理职能,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同时扎实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和财政局子网页的更新及政府网的来信回复、电子政务日常基础性工作,较好地完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取得了新的工作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

按照全省金财工程布置会议精神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局及时成立了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积极更新设备,优化网络,为办公自动化和政务网络提供硬件保障。

二是做好培训。

积极组织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全体人员开展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技术培训班;组织公务人员和部分参公人员参加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班。同时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了三期培训班。农财局、预算科等单位组织财政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为全面推进财政部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安全保密。

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观看了保密知识电教片,开展了局内部职工计算机基础故障排除技能及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就信息发布做出强调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认真做好信息中心机房服务器杀毒软件、防火墙、系统补丁的更新升级;规范涉密系统及涉密移动介质的管理;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按照

"

谁公开、谁负责。

"

的原则,由各科室、单位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四是加大力度。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方式和内容,使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编制了《当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当阳市财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时,在财政局子网页,共发布信息

512。

条,进一步促进了我局政务透明。同时,及时回答市长信箱和部门信箱的来信,共回复来信。

7

条。实现了公文交换系统中收发文件功能,维护了市到县、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实现了与省厅的信息直接交换。

五是推进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金财工程精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抓好技术支撑等重点环节,搞好资金保障,维护好国库支付、非税、社保、行资、三资、教育等服务器。添置电子政务专用防火墙,全局

120。

多台电脑全部接入电子政务专网,实现了公文网上交换,顺利实现了电子政务全覆盖。

一是整合网络资源。

在省厅金财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结合全省金财工程安排,拟对财政所有业务系统服务器进行整合,接入财政大平台系统,于明年进行试运行

二是提高工作水平。

局机关逐步开始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发布信息、收发资料文件、编制部门预算等日常业务工作在计算机内网逐步得以实现,电子办公已初见成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办公成本,丰富了办公业务资源数据库。

三是提升机关效能。

经过多年建设,我局在市直部门和单位实施了非税信息系统建设,初步构建了

"

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

"

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大大提高非税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三资管理、行资管理等服务网络运转正常,提高了工作效率。

8

个方面,分别是:

1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和下设机构,

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计划规划,

4

工作动态和公示公告,

5

人事信息及培训。

6

财政预决算采购招标行政事业收费等财政信息,

7

应急管理。

8

行政执法等。

12。

31。

512。

条,在新农村惠农政策栏目发布信息。

18。

条。

今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因种种原因造成公开主动性不强,日常化公开的意识不强。今后将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观念。

主要是信息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加强。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畴。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工作;开展信息公开互动,做好网上咨询、热线咨询等工作,确保后台信息更新及时;强化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强对机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督促联运机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罚没收入。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国有资源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招标、拍卖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依法应纳税的,其依法纳税后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范围。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三)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拥有国有资本、资产产权的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本、资产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六)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其中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七条。

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得越权批准。依法可以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的,应由缴纳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执收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第八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执收单位征得区财政局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并签订委托协议书,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执收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五)负责登记本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区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对账;

(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区财政、监察、发改、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七)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依法应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为缴纳义务人。

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足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并有权取得合法有效的缴款凭证,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缴纳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并入政府非税收入。

对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非法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行为,缴纳义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的征收方式:

(一)直接解缴。由缴纳义务人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二)集中汇缴。由执收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向缴纳义务人收取款项并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收款凭证,然后汇总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政府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退付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代理银行不得擅自办理收入退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付:

(一)执收管理过程中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二)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

(三)确认为误缴、误征、多征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调整变化需要退付的;

(五)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退付事项。

第十三条。

办理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由缴纳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核实,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办理相关退付手续。

第十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归集、结算和退付业务,应通过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进行。

第十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应按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时收纳、清算、划解政府非税收入,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

区财政部门、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应定期就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进行对账检查,发现问题由区财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正,确保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资金款项一致。

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按资金性质、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及编码,实行分类管理及核算。

第十七条。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征管经费(含代征手续费)由区财政部门核定,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政府非税收入中提取费用。

第十八条。

乡镇非税收入纳入区财政管理,由各乡镇财政所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上缴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第十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向缴纳义务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区内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申领、发放、使用、核销、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执收单位应按票据种类设置登记簿反映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执收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借、串用、代开或者擅自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私自印制、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应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改部门应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区监察部门应依法对财政、发改部门和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账册、报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应执行到位。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5

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办理。

第二十六条。

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区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监察部门或任免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6。

12。

25。

2008。

28。

号)同时废止。

政府报告财政收入的篇十

今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以“八八战略”为统领,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进程,助力“湾区明珠.自贸港城”建设。现对照《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评分标准》将我局2021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笃学践行***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行政首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深入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法治思想和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县《分工方案》实施情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依托公务员网络学堂的法治课程建设,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2021年度乡镇、县属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创城法治建设、防灾减灾、“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法治宣传活动、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财政惠农支农政策宣传等活动,组织观看了***法治思想直播,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党务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了财政法治理念,提高了群众财经法治意识,增强了干部“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

(三)深化财政“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财政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放管服”,强化“减证便民”,梳理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我局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许可申请实现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严格兑现政策承诺。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岱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财政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做好信息公开、意见征求等工作,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及时落实专人管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严格党内法规制定程序。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及时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录入“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

(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舟山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岱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1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组织召开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会暨工作部署会,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法律风险源头防范,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聘请浙江泽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一名,2020年一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及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录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各类执法、普法、法制建设工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了法律顾问工作实效。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定配足配强工作力量,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亮证执法”,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岱山县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结合权责清单和单位监管职能,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和梳理编制工作,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全面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理(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大力度开展掌上执法检查活动,实现掌上执法率100%。深化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强化内外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贯彻落实案卷评查自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重视政务公开,将财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预决算信息、国企国资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保障等重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和法治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及时有效化解相关纠纷。2021年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21年安排县级用于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省补法律援助经费20万元,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已经拨付完毕。贯彻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到位,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薪酬纳入财政保障。强化“两所一庭”及巡回审判点建设,2021年我县财政安排看守所拘留所经费120万元,鱼山警务站经费750万元。安排直属司法所建设经费36万元、安排人民陪审员费用2万元、司法雇员经费19.5万元,全力推进两所一庭建设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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