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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 公司要求签任务书协议是否合法(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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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 公司要求签任务书协议是否合法(七篇)
2023-01-14 22:51: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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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一

不想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首先从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抓起,要加强党的纪律入手,要以三个“绝不允许”为标线,提前筑牢官员拒腐防变防线,才能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

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习的重要讲话朝这一目标迈出的关键和坚实的一步。只有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才能让反腐败工作更为持续深入,取得实效,确保实现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

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感到,当前“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有的在一个方面突出一些,有的三个方面兼而有之。

一是“不想为”。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有的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少,研究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少;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二是“不会为”。有些干部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擦边球”、“闯红灯”、搞规避变通、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新的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

三是“不敢为”。主要表现为“三怕”:一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二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三怕媒体炒作、成热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

追根溯源,深入剖析“为官不为”问题的成因

“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些干部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采用市场经济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的法制观念淡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有的“排斥”媒体,不善于在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下工作。

对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把“改作风”和“敢担当”、把“干净”与“干事”人为对立起来。面对当前反腐高压态势和正风肃纪要求,一些干部感到被束缚了手脚,“规矩多了、什么也干不了”。其实,转变作风、提倡“干净”,是为了洗澡治病、轻装上阵,是为了更好地“干事”,不能拿大胆“干事”替“不干净”找理由,更不能以“干净”为“不干事”找借口。这种人为地把二者对立的思想,不仅是对使命职责的消极逃避,也是对改进作风的误解误读。

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为官不为”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为官不为”问题,我们在中央第六督导组和第七巡回督导组的指导下,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核心,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综合施治、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开展活动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我们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省委举办6期省管主要领导干部集中轮训班,确定10个专题、开展讨论活动2700多场次。我们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这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同时,组织开展向我省汪洋湖、翟树全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我们大力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推动干部更加重落实、敢落实、善落实;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推动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省委、省政府还要求把防汛抗洪、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考场,在重大灾难面前考出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和转作风、抓落实的实际成效。

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进,但个别干部在思想上也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我们着力消除“为官不易”的认识误区,切实向干部讲清楚,现在不让做的这些实际上都是党的宗旨、章程、原则、规定所不允许的,现在所做的只是正本清源。我们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提出克服“怕”字,核心是要按规矩办事,关键是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去做。我们着力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敢于担当是干部的基本素质,体现干部的党性觉悟,引导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树立导向,指导正确作为。我们把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为树立科学的工作导向,我们提出把全面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五大发展”的工作思路。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们全面落实提出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出突出选用“四种类型”干部,即突出选用党性强的干部、敢担当的干部、有本事的干部、有实绩的干部,引导各级干部改进作风、崇尚实干。为树立明晰的考评导向,我们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市州、县域考核指标作了较大调整,减少发展速度和规模指标的权重,增加质量和效益指标的权重。

提高本领,促进善做善为。有本领才能有作为。我们紧密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突出干部履职尽责急需,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累计脱产培训党政干部16.9万人次,使他们不仅“为官有为”,而且“为官善为”,着力提高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联系服务群众和推动振兴发展的本领。

严肃问责,督促必须作为。对虽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对虽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省委、省政府建立了黄牌警示台账制度和明察暗访制度。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规定精神问题495起、处理600人;通过开展行政监察查办案件10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人,追究违纪资金7202.4万元。我们还严肃查处去年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对89名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5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强化整改,纠正错误行为。解决“为官不为”,必须标本兼治,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攻克作风顽疾,树立正确的导向和风气。我们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分4个批次确定71个问题清单,开展了15项专项治理;第二批活动中,明确市县党委班子要着力解决7个方面重点问题、6个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同时开展11个专项整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为官不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治本还要靠制度。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等7个制度文件,就解决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营造氛围,倡导奋发有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对“有为”者是激励,对“不为”者是约束。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带头深入查摆、带头认真整改。省委大力倡导和形成“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并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从10个方面对弘扬新风正气提出了32条具体要求。为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真正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二

“妈妈,我什么时候可以长大啊?”

小时候,总想着快快长大,可是长大后,却又总想着回到过去……

夏天很热,空气中弥漫着闷臭的汗味。

“妈妈,我热!我要吹风!”仅一米出头的我站在小椅子上冲着妈妈大喊。

“电风扇在那边桌子上,自己去弄哦。弄不来就不要吹,妈妈要洗碗。”

我跳下椅子,又爬上了卧室的桌子。我使劲地敲打着面前的电风扇,想让它转起来。可是,电风扇却无动于衷。

“喂,你为什么不动啊?”我朝着几片扇叶大喊。

没有回应。

几颗豆大的汗珠钻出额头,顺着有些起伏的脸颊落在肩头。耐不住高温无情的“烘烤”,无奈之下,我憋着气,朝电风扇猛力吹去。一阵又一阵“猛烈的攻击”奔向风扇,可是它却依旧没有丝毫动静……越来越多的汗珠包围着我,湿透了衣襟。

又是一年夏天,和往常一样热,手指轻触风扇的按键,扇叶飞快地转动就如失去了控制的钟表,凉爽的风拂上发梢。从前那个朝着风扇吹风的小女孩已经长大了,得到了新的知识,交到更多的朋友,但也失去了从前。

奶奶告诉我,夏天的夜空上星星最多。

“奶奶,星星为什么不会掉下来啊?”

“因为,它是挂在天上的啊。”

“可是,奶奶,星星身上又没有绳子,它怎么挂在天上呢?”

“等你长大以后,就知道啦。”

“我好想快点长大呀,那样就不用上幼儿园了!”

“好啊,奶奶等你长大。”

长大后才知道,原来星星身上没有绳子,而且离我们很远很远。爸爸妈妈说爷爷奶奶去了很远的地方,住在星星上。空中最亮的那颗星星,应该就是他们的家了吧。

小时候,跟爸妈走了很多大城市;长大后,却喜欢行走在林间小道中。小时候,会因为头发被剪短大哭;长大后,却嫌头发长浪费精力。小时候,心爱的娃娃堆满了房间;长大后,成堆的书本与我作伴……

看着幼儿园门前一个个奔跑的身影,想起原来自己以前也这么奔跑过;看到便利店前的一个女孩正因为妈妈给她买的棒棒糖而高兴地上蹿下跳,想起自己从前也会因为得到一颗糖果而兴高采烈……

小时候总想着快快长大,长大后又想着回到过去。

其实,我不想长大。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三

风儿,你渴望“成长”吗?鱼儿,你渴望“成长”吗?花一样的我,并不渴望成长,并不渴望拥有更多的烦恼。

迎着太阳的风儿追逐着,奔跑着,欢呼着,你快乐地成长,呼朋引伴。迎着阳光,飞快奔跑的“花儿”似乎还是那一个天真烂漫、活泼的人吧!兴许伙伴的陪伴,使心情更加开朗,花一样的我,追逐着阳光,是心中的希望。

还是那个五、六岁的我,和五、六十的奶奶吧!成天粘在一起,十分的欢乐,内向的花儿,似乎想绽放了,不是为了光彩夺目,只是为了表现自己。是啊,那时,不敢和陌生人多说一句话,要开口也只能勉强说几句,不喜欢说话,在幼儿园了却是光彩夺目。帮老师,是常有的事,不像其他的小朋友可以睡个好午觉,勤于帮助老师,时常不会睡午觉。但,并不抱怨,反而快乐了,内向似乎改变了。慢慢地,风而吹来了,是你给我了凉爽,给我了一点一点的快乐,一米阳光,心中,亮起了一束光,是你带来的吗?

也不知道,花一样的我,为何改变如此之大,内向并不是不可能变为外向,我就是那一个,现在的我,爱笑,爱说话,爱与人交流,相信开朗的人,会幸福的。每一次笑,八颗牙都会露出,也许是笑培养乐一个活泼、开朗的性格吧!

阳光,请为我指引方向,我想去最美丽的地方。但,花一样的我,并不想那么快就长大了。

学习,学习,考试,考试,分数,分数,满脸愁云啊!随着时光的流逝,太阳不停地转动,学习压力随之而来,每天都为了学习精疲力竭,早睡早起,并不一定不会困倦,但,感到疲倦了,每一天都循规蹈矩过去,觉得成长并不是一件很好的事。

独立了吗?是我一个人努力的时候吗?并没有感受到什么,回味起以前,嘴里丝丝甜意。回想现在的点点滴滴,却是满嘴的苦涩啊!花一样的我,并不那么渴望成长。有人说:我想长大,我长大要做什么人,什么事,开什么公司,曾经过这些,努力地奋斗,可是,有一天,似乎不想长大,总觉得有什么东西,我,遗忘了初心吗?

花,在风中摇曳,你可曾思考过,你,渴望成长吗?花一样的我,真的不渴望长大。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四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开展“三争”决战年活动中,强调全市党员干部要树立更加蓬勃向上的朝气,创业创新的底气,敢作敢为的胆气。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全市干部队伍担当意识、敢为意识、争优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积极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力、执行力、落实力建设,还是当前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既是对中央“三严三实”精神的具体落实,也是开展“三争”教育主题系列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

一、“为官不为”情况现状

1.不敢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怕”:

一怕工作失误,不敢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坚持中庸主义,工作无创新;

二怕触及利益,不敢得罪人。该监管的不监管,该处置的不处置,该作为的不作为;

三怕媒体炒作,不敢成焦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

2.不想为

主要表现为两个“看”:

一是看热闹,摆老资格,看别人干,推脱本职工作,凡事能躲就躲,能避就避,能推就推,工作热情减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如:有部分50、60等股级、副科级干部,认为自己升职无望或即将退休,工作无热情,得过且过。

二是看材料,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很少深入基层、了解具体情况,人浮于事,对基层工作不了解,不掌握,不热爱,缺少调研精神和实践精神,下命令做决定全靠“拍脑袋”,凭经验。如某单位对土地性质实际为农用地(园地、耕地)作为工业用地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让某企业占地违建长达十年之久,被《今日聚焦》栏目曝光,对全市“三改一拆”、转型升级和作风效能等造成了不良影响。

3.不会为

主要表现为三个“不”:

一是面对新业务无所适从,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不仅效率低,成效差,而且返工率高。如某单位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仔细研究,将多只项目未经招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面对新困难不知所措,遇到没有参考案例的新问题,新情况,不会利用理论工具科学分析,准确决断,合理解决,总是躲避矛盾,选择绕过;

三是面对新形势束手无策,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想不出,只能干瞪眼,干着急。

4.慢作为

主要表现为两个慢:

一是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执行慢。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不主动,不积极。严重影响政府的行政效能,错失抢抓发展的良机。如某单位在违建处置工作中在上级多次督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督办的情况下,仍采取了拖延态度,对全市干部作风及“三改一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急需办理的事情处理慢,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能立刻办理的不立刻办理,能马上解决的不马上解决。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讲解释不到位,让群众来回跑,甚至把慢作为当成是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手段。

二、“为官不为”现象产生的原因

1.官僚主义“作怪”

只看重“官位”,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公仆,怕担责,怕失去既得利益。有的认为“现在管得这样严,干事越多,出错几率就越大,犯不着去冒险”,乃至“不出事”的思想“挂帅”,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随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到频出数十条禁令,权力逐渐被关进笼子,做事用权受到制约,一时无法“适应”,找不到“为官”的感觉,失去了干事的“动力”,时常以“为官不易”作为“为官不为”借口。

2.惯性思维“作祟”

不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思维僵化,依法办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跟不上时代。

习惯了长久以来听汇报、发指示的工作方式,唯我是从,凭感觉决策,凭经验办事,新形势下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

3.监管行为“遭绑”

监管过程中卖人情。因为私人关系,对于发现的为官不为现象不指出,不通报,不处置,听之任之,甚至欺上瞒下,包庇纵容。

监管过程中收受贿赂。面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甚至被要挟和绑架,导致不能作为。

4.绩效评价“作秀”

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管理效应,许多时候走了形式,存在领导干部“自己给自己打高分”的情况,导致考核、评议成为“作秀”。

一些单位存在“不干事就不会犯错误、少干事就会少得罪人,不得罪人考核评价就很好”的现象,“为官不为”的人反而考核结果优秀,打击了为官有为,要为的人的积极性。

三、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对策建议

1.落实三严三实,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理念

(1)加强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通过补足精神之“钙”,培育“为官有为”信念,坚持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为每个领导干部的为官准则,提升执政为民的“精气神”,增强担当为民之责。

(2)树立干部正确人生价值观。

要增强党员干部“乱云飞渡仍从容”的政治定力,坚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政理念,恪守甘当公仆的为民情怀,正如在浙江任书记时所说:“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所以,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加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干事热情,为干事者撑腰,为敢闯者壮胆,为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提供广阔的发展舞台。

(3)提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弯下身子,深入基层,从实际出发,联合实际情况下政策,出决策,培养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责任,直面矛盾,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诚实对人,忠诚于党,对党对人民要真心实意,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加强效能监督,健全“多元参与,治庸问责”监察制度

(1)强化“治庸问责”制度。

进一步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中梗阻”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治庸问责”。对一般干部的“不为”问题,要通过强化首长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执行来保障。

(2)构建多元参与监督网。

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引入媒体、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通过“今日聚焦”等栏目,对“为官不为”情况进行曝光,鼓励网络合法言论自由,纪检监察部门开设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不为”就追责问责的约束机制。

(3)深化红黄牌警示督办制度。

严格实行干部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巡视监督,对该作为却不作为的干部严肃处理,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对那些为官不为、尸位素餐者,要敢于亮剑,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果断查处。严格追究“不作为”行为责任,对玩忽职守、渎职失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科学绩效考评,完善“为官有为,不敢不为”工作机制

(1)落实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把办事公开、依法办事、规范办事和办事效率等纳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绩效考核,实行业务限时办理制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坚持把“裁判权”交给群众,让管理服务对象来监督管理者,使“不作为”的人和事充分曝露出来,促进不断整改。

(2)转变年度考评模式。

年度考核转为上级集中考核和下级评议并重,突出平时考评,增加群众评价比重。对勇于担难担责的干部,重点培养,优先选用,鼓励创业,宽容失误,明确把“敢于担当”列入民主测评重要内容。

(3)强化“为官敢为”保障制度。

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鼓励领导干部“摸着石头过河”,使用新方法,运用新对策,引入新思路,对于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敢于担当的行为要大力支持,对于在具体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尽可能的给予宽容和免责,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敢于争先、勇于争优的“敢为”氛围。

“实绩论英雄,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对于在工作中敢于打破常规、锐意进取并取得相应成效的,实行加分制度。以此来消除“恐惧症”,强化“为官敢为”的保障,真正让“为官有为”者敢有为,有所为。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五

通过参加我镇组织的“想不想、敢不敢、能不能、会不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活动学习,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这次解放思想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新的提高。可以说,开展这次解放思想讨论活动,讨论是形式,解放思想是手段,破解难题、促进发展才是真正目的。我个人认为,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能换来事业的大发展。下面是我的几点学习体会。

我认为:开展“想不想、敢不敢、能不能、会不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学习,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必须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和省、市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去,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使自己的工作取得新成效。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升“党建工作为局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党政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水平,使党的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党建工作与优质服务和谐互动,各项工作与基层、社会公众服务和谐共进。

二、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开阔的视野引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真正把解放思想落实到加快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实践中,落实到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中,落实到为领导科学决策的成效中,使解放思想成为党员干部不懈的精神追求,成为引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源泉。

三、营造团结共事氛围,突出全局共同发展能力。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能克服一切困难,取得成功,团结是无坚不摧的力量。我镇各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片上有5个村,要和各村相互团结,密切配合,才能把工作搞得更好。

四、突出争先进位走在全县的前面。争先进位是科学发展的前提,能否争先进位,首先要在思想上先人一步。一方面,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主动出击、争先进位,才能以高度自觉的责任感、奋发有为的使命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主题。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机遇意识。能不能抓住机遇,是加快发展的关键。差距会在失去机遇中扩大,优势将在抢抓机遇中形成。只有增强机遇意识,善于在发展变化中捕捉机遇,善于在解放思想中创造机遇,才能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激发一切可以激发的活力,以三步并作两步走的效率,赢得争先进位、加快发展的主动权。

五、要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事业发展的动力。我们要保持和发扬创新的勇气和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创新能力。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和变化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始终保持旺盛的创新力,用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大胆探索,攻坚克难。

六、要树立勇于担当意识,提升砥砺奋进能力。没有压力就不会产生动力。当前政府体制改革是服务型政府,来自不同方面压力和新情况、新问题接踵而来。当前,我们要树立勇于担当意识,在勇于担当过程中体现责任、体现本领,在科学发展的改革大潮中敢为人先,相互勉励、互相激励,不断推进奋进发展的能力。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六

童年消亡的那一天,我们在十字路口迷路了,茫然不知所措。灰蒙蒙的苍穹掩盖了整座城市,风挣扎着四下逃窜……

我向往一次华丽的.冒险,奇妙的远足。沿途有种种不可思议的风景渐次展开又退去。节奏欢快,又有点捺不住的小小的心慌。

我喜欢吃那一粒粒饱满圆润的糖果。虽然早已融化,但甜蜜却依然萦绕在唇齿之间,呼出来一丝丝温润的甜就像有花儿多次地绽放。

我爱在春风沉醉的夜晚,做一个个热闹的没有逻辑的梦:童话、精灵、幻想都在那里都有了自己的位置。

我.....

如果每一个女孩儿都曾是爱丽丝,那么,每个男孩儿都曾是彼得。潘,在各自的心底都藏着谁也不知道的小小世界。往往沉迷其中,不想出来,总是秘密地祈祷、再祈祷:时间凝固住,凝固住!

可烟花还是会准时燃放,新年的钟声依旧在零点敲起。看着镜中的自己,却突然有了一种恍若隔世的陌生感觉:难道就这样,又长大了吗?“长大”,这样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词,却让我有了前所未有的恐慌。并不是不想长大,只是长大,好难!妈妈皱着眉头拨开我“粘”在她

胳膊上的手,不耐烦地说道:“都多大了?还像个小孩子一样撒娇,真是……”她没有再说下去,只是埋头继续干她的活了,可我还是听出来了,妈妈的语气里尽是反感,我的双手终究还是无力地垂了下来。我是该长大了,也许……

后来的我,就那样一直监视督促自己:笑起来别疯疯癫癫的,没个“正形”:说话时候的动作、手势不要太多,最好是波澜不惊:不要随随便便撒娇,说话别太“可爱”,那样别人会说你做作;走路稳重一点儿,不要大大咧咧的;办事小心一点,别风风火火;不要……终于有一天,妈妈惊喜地说:“哟,咱儿子这些天乖巧稳重多了嘛!真是长大了……”可天知道我有多累!但总算还是勉强从嘴角扯起了一丝微笑。

再后来,那个放学的路上,朋友的欲言又止还是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微笑道:“哎!有什么想说的就说出来嘛!憋在心里不难受吗?”只见朋友叹了口气,抬起头,认真地盯着我的眼睛对我说:“你……变了很多啊!变得我都不认识了。”我愣了一下,随即回道:“是吗?我怎么没觉得啊?”朋友继续道:“你变得小心谨慎,办事严谨得让人感到害怕。你不再向我们吐露你的心事,不再像以前那样亲切,连情绪都那么单一,你除了微笑,还有什么其他的表情?”我听了这些话,心跳立马停了半拍,可还是故作轻松地耸耸肩,微笑着说:“奇怪,我没发现呀。哦,我到家了,再见!”然后,就逃似的跑进了家门。

是的,我是变了,可是却再也变不回去了,现在我想努力地开怀大笑,可对着镜子练习了那么多遍,却还是显得那么牵强,我再也无法像从前那样雷厉风行了,是习惯了,还是真的长大了?

我不要啊!长大那么辛苦,连心贴心的朋友都快失去了;可不长大,又会惹别人反感,让别人操心。怎么办......

后来的后来,只好继续走了下去,尽管回不去,尽管失去了很多,但还得走下去,还得长大。

唉,长大,好难!难的不是那两个简单的音节,而是那充满矛盾、不断在得与失之间艰难选择的挣扎过程。

如果我们能够彻底长大,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单色的世界里怡然自乐,可惜我们并不能够!如果我们能够彻底地抠绝长大,那么我们便可以自筑泥沙堡垒而旁若无人,可惜我们并不能

够。还得慢慢慢慢长大,中间的过程一丁点儿也不能少,就像沙漏一样。

很多时候,我们希望自己只是孩童,但彼得。潘的永无乡,爱丽丝的仙境永远只能出现在梦中;我们又希望明天一早起来自己就会变成落落大方的少男少女,可谁能够掌握住时间?没有人可以!

于是,就这样一点一滴地慢慢长大,才

发现长大,好难。

我不想长大!

2023年不想签订任务协议书通用七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4月28日公布,于20__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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