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上诉状写作思路及范文(实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8:24:07 页码:7
最新上诉状写作思路及范文(实用15篇)
2023-11-19 08:24:07    小编:ZTFB

美食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独特标志,也是人们交流的重要方式。编写一份清晰明了的总结需要有良好的逻辑和结构安排。培养有效的阅读习惯,对个人的学习和成长大有裨益。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身份证号码:4521xxx,联系电话:138xxx。

被上诉人2:(原审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号,联系电话:13xxx077x--xxx。

被上诉人3:(原审被告)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x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整;。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和审查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x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信……”。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的一种证据材料。这种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法院的依法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是进行民事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抗辩,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书没有对事故责任划分作正确判断,而是盲目采信了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的错误的责任认定书,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驾驶员xxx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认定,但未对被告xxx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认定,就作出被上诉人xxx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时,对xxx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竟然、、、、、、、、、、进而科学的分析出xxx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反而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xxx饮酒驾驶车辆上道行驶”、、、、、、、、主观性较强的认定x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然缺乏客观性、科学性,对被上诉人、死者xxx而言缺乏公平、公正性。

三、本案事实不清楚。

1、关于限速问题没有查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注明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肇事车的事发车速问题没有查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是:、、、、没有查清双方的'行车速度,而按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是完全可以通过车辆刹车痕迹、车辆受损的程度和车辆被撞出去的距离等情况推测出近似于真实车速的。

3、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不能看出xxx驾驶车辆占道行驶,交警是根据当时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车辆的摆放位置及与地面的撞击点来分析xxx占道行驶是显失公平的。

4、肇事车并没有经过有正规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无法确定被告的肇事车辆是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xxx饮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xxx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实上xxx并没有事故认定书中所认定的会车时占道,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相反、、、、、、、、、都戴了安全帽;从事故现场的照片并不能看出xxx会车时占道,而且从摩托车碰撞的程度来看当时摩托车的车速并不快,认定xxx负全责是不公平的。被告xxx驾驶的、、、、、、、没有鉴定资质的汽车修理厂、、、、、、、鉴定的结果也是错误的,因此被告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肇事车辆、、、、、、、、、、、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先由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根据《xxx年xxx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得出xxx的、、、、、、、、、、、、、总额计算xxx元×xxx个月=x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精神上都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害,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

具状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二

律师在准备撰写法律文书之前,充分准备,确定法律事实。案件事实发生在处理之前,谁也无法准确描述当时情景,再现客观事实。当事人虽亲身经历事发过程,但由于时间关系,个人感知局限,情绪困扰等原因,其陈述的事实往往与客观事实存在差距。

律师与客户充分沟通,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证据核实、调查等各种方式,综合各种证据,帮助当事人寻求真实,接近还原客观事实,固定法律事实。

律师在与客户沟通中,客户陈述的很多都是关联事实,还有吐槽与情绪,律师应该思路清晰,沉稳坚定,从当事人陈述中分辨、选择有价值的事实。

在法律文书中,事实部分是基础与前提。律师对于案件事实必须内心确信,而不是含糊其辞,致使己方在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文书应该主题明确,清晰写作目的和主张。主题是一个法律文书的灵魂,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主题,从主题延伸,为主题服务。

由于案情千变万化,法律关系复杂,具体到个案,法律文书具有个性化的特质,必须找出每个法律文书的主题,才能设置框架与安排。

起诉状的主题是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某项权利救济,表现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证据都是围绕诉讼请求展开,为诉讼请求服务。

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与请求,并非都能等同于主题,律师进行筛选,提炼,客户有些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提出来的问题有的不切实际,有的没有抓住要点,需要明晰客户所要达到的目的,找出客户已经或潜在的受侵害的权益,提出准确诉讼请求。

在一篇法律文书中,必须分清主干和枝干,尤其是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时,更应该梳理脉络,主次分明,条理必须清晰。

律师撰写法律文书,是用法律视角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针对受侵害的诉求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该用的法条不能遗漏,不该用的法条不能画蛇添足,恰如其分,用到实处。

法条不能成为僵硬的摆设,有些法律文书仅仅是法条的堆砌,缺乏对法律的分析和运用,法律文书中应当运用法律分析论证事实,讲究逻辑推理,使事实、理由和结论成为有机一体,最终得出的观点与结论才能令人信服。

四格式规范,语言表述严谨。

法律文书具有个性化的特质,但法律文书同样应具有规范性,两者并不矛盾。

法律文书的格式、字体、行距、页面、布局等统一、规范,逐步形成自身的风格,是一个律所品牌的体现。整洁有序的法律文书,向客户和对方当事人传递一种敬业、认真的态度,让别人对律师的尊重油然而生,为下一步的工作铺垫基础。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严谨,准确和规范,也就是使用法律语言。法律人与普通人的区别在于法律人使用法言法语,严肃端正。如果白话连篇,则缺乏支撑的力度,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无法表达律师的专业性,使法律文书的层次降低。另外,用最简练的语言把内容表述清楚,这才是法律的艺术。

原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

借条。

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撰写申诉状的法律依据。

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申诉状分为刑事申诉状和民事申诉状两类。都是运用特殊程序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文书。

申诉状和上诉状的性质和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要求重新审判或裁定,以纠正错误。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书状,它们的区别是:

1.申诉状和上诉状制作主体不同。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社会团体、组织等。民事申诉状的制作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2.申诉状和上诉状所针对的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实施情况不同。上诉状是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申诉状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3.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的时限不同。上诉状必须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才具有法律效力,超过期限者无效。而申诉状的撰写和提交没有时间限制。提交申诉状后,原判决或裁定虽然不能停止执行,但可以在判决、裁定执行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申诉状。

4.申诉状和上诉状呈送的对象有区别。上诉状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呈送(可通过原审法院转送)。而申诉状既可向原审法院呈送,也可向上一级法院呈送,还可提交人民检察院。

5.申诉状和上诉状提出后能否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也不同。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送出上诉状后,必定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而申诉人把申诉状送出后,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则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对原案进行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原裁决没有错误,申诉无理,则由人民法院驳回原诉,就不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

申诉状的写法和上诉状基本相同,包括下例几项内容:

1.标题。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分别写为“刑事申诉状”或“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这一部分的一般写法是:刑事申诉状只写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单位、住址等八个要素,而不写被申诉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应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同时还要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概况(八要素)。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诉,除写明申诉人的身份概况外,还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概况。

然后写案由,用“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刑(民)事判决(裁定),特提出申诉”的语句,引出正文。

3.理由和请求。一般先陈述理由,然后提出诉讼请求。这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应从下列几个方面有选择地阐明申诉理由:

(2)提供新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原判决和裁定生效以后,又发现了审判时没有掌握的新事实和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又能有效地否定原判决和裁定。如果是这样,申诉人就可以把新事实和证据列出来。以此为根据要求纠正原判决和裁定。

(3)提出原审裁决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没有出入,而适用法律不当,也会在案件性质和罪名确定上发生错误,造成量刑的畸重畸轻和裁定的偏差。如果是这样,申诉状就要写清原审判决或裁定什么地方适用法律错误,为什么错误,应当怎样正确援引法律等。

(4)指出原审过程违反诉讼程序。如果原审存在违反诉讼程序,而且影响判决和裁定结果,就要在申诉状中明确指出其违反程序的具体事实,并且引用法律阐明如何正确执行诉讼程序的理由。

在充分阐明申诉理由后,提出请求事项。如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查处或再审,以纠正原判决或裁定的错误之处。

4.结尾。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申诉状呈送对象,用“此致×××人民法院”、“此致××人民检察院”、“此致××人民法院(原审法院)转送××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等语句表达。二是申诉人签名盖章。三是具状日期。

5.附项。诸如申诉状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所附的原判决书或裁定书、新发现的事实证据等。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四

附带民事起诉状虽然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两种格式,但两种格式的诉状的用法和使用目的基本上还是相同的。其主要的相同点在于:(1)都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2)在使用附带民事起诉状之前都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3)诉状的使用目的都是为了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获得赔偿。因此,两种格式的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方法也是基本相同的,只是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不要求文书正文标题居中。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将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首部。

(1)标题。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标题可称作“附带民事起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起诉的,标题写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根据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依据比较容易确定,共有4类:被害人,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项目按格式要求写。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事民事起诉状中,起诉人写作“原告:×××人民检察院(本院)”,另起两行分别写“所在地址:(本院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本院检察员)。”被起诉人就写作“被告人”,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2)诉讼请求。

刑法第36第1款条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实体法律依据。该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可能性上,法律也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则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的程序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的损失有明确的范围,即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刑法规定),或者物质损失(刑事诉讼法和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包括精神损害。就经济损失而言,应该包括已经发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要发生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但将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可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在其中。比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请求部分应该包括医疗救治费、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被助费、续医费、被害人本应承担的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司法实践中,营养费被认为是一项合理的费用,但鉴于营养费不易确定,通常被纳入精神抚慰金或直接以精神抚慰金的名义出现。但精神抚慰金具有明显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而这一赔偿范围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无确切的依据。作为一种广为人知且获得相当的社会承认的赔偿项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提出是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与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求是一致的。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止一人时,诉讼请求部分应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事实与理由。

与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作结构一样,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在结构上也分成两部分,先写案件事实,后写证据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部分的写作有其特殊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追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只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部分提出索赔请求,包括当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也是如此。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就只需要写出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过程以及侵权结果,而不需要写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即虽然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在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要作为指控事实提出,但刑事犯罪事实仍然不能不出现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因为刑事犯罪事实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两者的联系在法律上十分紧密;这就象虽然刑事被告人的民事侵权结果不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指控的主要内容,却可以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写入起诉书中一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只是刑事犯罪行为的情节或给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及该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才对案件的不同性质产生决定性作用。因此,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事实部分仍然应从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入手,写被告人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实施民事侵权行为)的开始、过程和结果。这一事实的写作,因有起诉书指控在先,可以依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来写,而把重点放在对于后果的写作上,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后果,最后都要归结到经济损失上来。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附带民事起诉状事实部分的写作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基本内容上没有出入,只是细节不同,则原告人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写作事实最好不要反映这一差异,因为表明这一差异对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什么帮助,却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带来新的举证责任。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根本性的差异,即在诸如影响案件定性、量刑和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等问题上有出入,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面应该将自己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向人民检察院反映,要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调查或者提供足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改变认识的证据,一方面将自己的案件事实的认识作为案件事实写入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同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作为有别于当事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起诉的一个例外,在事实部分的写作方法上较为简单,可以全部但略为简要地将起诉书的事实部分全部搬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而将本应作为该文书事实部分重点内容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后果作为叙述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自然延伸。这主要是因为同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不存在差异。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的写作方面与民事起诉状有相同之处,也是应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定,对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总结,仍然从法律上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加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由部分应该对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这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加以证明;第三,如果民事侵权行为人不止一个,可以不具体划分每一个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但应该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依据上,应该既引用刑法第36条第1款(实体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2款(程序法依据),以及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实体法依据)。

(4)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被告不只一人,还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递交给人民法院,可以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案件提供依据;提交给被告,可以为被告答辩状的写作提供依据。如果只是有了法律文书模板作为帮助,起诉状的写作对于没有太多法律专业基础的写作者来说看似容易许多,但在实际的写作中,这只是会填写起诉状,离写好起诉状还有一定的距离。想写好起诉状还要把握以下几点:。

1.用要严谨、准确。

民事起诉状中无论是对案情事实的叙述、对起诉理由的阐释证明,还是对诉讼请求与决定事项的表达,都要用词严谨、准确。如“诉讼请求”部分是指原告提出诉讼的目的和要求,写作时就应做到:

(1)提出具体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在起诉立案时只写“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所有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赔偿数额或其他方面的具体要求,法院会要求起诉人重新制作起诉状。同时由于民事权利属于私权范畴,当权利主体不寻求司法保护的时候,作为公权力的司法行为就不会介入,即“不诉不理”,就是当事人提出什么请求,法院就审理什么请求,如:原告与被告在赔偿损失、清偿债务、履行合同、归还产权四方面都有民事权益争议,但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却只提出要求被告“清偿债务”,那么法院就只会就这一方面进行判决。

(2)写明准确数额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起诉人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具体标准,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因为如果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同时也要兼顾到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类似案例的判决等具体情况,合理的赔偿金额也有利于法院的调解。

2.当事人基本情况要写准确。

(1)姓名要写明确。原告、被告栏都要填写姓名,要求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次,具体年龄有时也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第10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所以如果原、被告在女方未到20岁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两人属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如果两人要办理离婚的话,法院应当宣告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而不是判决离婚。所以当事人的年龄要写准确。

(3)其他信息要填写清楚。除以上情况之外,当事人在写起诉状时还要写明具体住址或单位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同时要尽量写明自己的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这样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用要专业。

个词,根据刘复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中的解释,“被告人”是刑事被告人的简称,是指依法被控诉犯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两个词是使用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的,不可混用。同样,“原告人”与“原告”也用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

二、注意法律文书细节。

“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是影响法院做。

出最终判决结果的两个主要方面,在写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1.充分阐述事实。

“事实”部分是指围绕诉讼要求和目的,写明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的`具体事实,主要包括民事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相关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危害。但这不是说只要简单地记叙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也不是说越详细越好,而是要写清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要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写明白,要详略得当,交待清楚双方争执的关键情节。如《最短的状纸》,本来在封建社会里,寡妇改嫁是很困难的,一位想要改嫁的寡妇在状纸中写道,“夫死,无嗣,翁鳏,叔壮”。只有八个字,但却充分阐述事实,县官批准了寡妇的要求。如果原告在争执中也有一定过错和责任,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同时要注意与提交的相关证据与证物相吻合。

2.精准援用法律。

“理由”是指围绕民事纠纷,写明提请诉讼请求和提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在文书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款论证诉讼请求与提请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有在对民事纠纷具体分析中准确地解释法律、引用法律,“理由”部分的写作才能言之有理。首先,在起诉状的写作时要对相关法律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精准援用法律,如果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无论在起诉状中罗列多少法律条文,也不能从法律上有力地支撑其诉讼请求;其次在起诉状“理由”部分的写作中应精准援引法律条款,如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含有款或项的,应引用到条下的款或项,保证引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只有在写作中精准援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写好民事起诉状。

住所:____电话:____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民族:____。

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电话: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书证___份。物证___份。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六

起诉状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别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告状”,就必须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刑事自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写作诉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诉状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则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制作起诉书。

第二、诉状内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有理有据的精神。

第三、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七

民事起诉状是起诉状中的一个类型,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同时还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进行答辩的依据。

民事起诉状的结构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下面就以一篇民事起诉状作为例文,具体谈谈每一部分的写法。先看下面这篇例文: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八

上诉人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字第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逐一列明)。上诉人年月日。

说明:应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后用括号分别注明其在本诉中的诉讼地位,例如,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列被上诉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在“出生地”后增写“文化程度”。如果上诉人或被上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新格式突出收到原审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以便于立案时检查是否超过了上诉期。其中的“因_________一案”应填案由,即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刑事案件的案由即被控告的罪名;民事案件的案由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正文格式比起诉状简单,不可套用。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请求只能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即使当事人不信任原审法院,极不情愿发回重审,也只能依法制作。

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要针对原审裁决的错误之处,进行反驳。通常分条列项:

(1)原判(裁定)认定事实有误,

(2)原判(裁定)适用法律不当,

(3)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

(4)原审法官徇私枉法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九

申诉状是案件中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复查或重新审判时所写的书状。

申诉状可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等。标题写明案情性质和文种名称,如“民事申诉状”等。当事人除自诉案件分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外,公诉案件只写申诉人,其基本情况同上诉状。案由主要写明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时何字号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申诉。

2•正文。

包括申诉理由和申诉请求两项内容。申诉理由主要是就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量刑、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不当,提出纠正或否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根据。申诉请求则是明确具体地提出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重新审理的请求。

3•尾部。

在正文最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其右下方申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申诉年月日。

4•附项。

说明一、二审判决副本份数,申诉状副本份数;物证、书证的名称、件数、存放场所;证人姓名、住址等。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诉理由应力求充分、具体,要有说服力。特别是对于新证据的提出,更加不容忽视。

第二、申诉请求要明确具体,与申诉理由相一致。

第三、申诉状的写作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什么时间都可以提起申诉。

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一般可以这样表述:。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第××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二)正文。

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审请人名称、审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

(四)注意事项。

针对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不同,应切合法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同的`再审条件,有的放矢地写清法律事实和理由。

时效性。由于法律对再审申请有时效限制,所以再审申请书应尽早制作,以免殆误机会。

申诉状的格式,有标题、申诉的基本情况、对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受文机关、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是刑事案件申诉人在押的,还应写明现押处所;要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同被告人关系,并加一段介绍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

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因×××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于19××年×月×日××字第××号刑(民)事判决,提出申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代书单位:×××法律顾问处。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

法律文书写作是每一名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特别是对于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而言,即使你在法庭上的应变能力再强,也离不开结构完整、内容严谨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几点撰写民事起诉状的注意事项。

撰写民事起诉状应注意的事项。

1.标题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或者“起诉状”。

一定注意不要写成“民事起诉书”或者“起诉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才能称为“起诉书”。因此,一字之差,代表的法律含义、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有着天壤之别。法律文书的标题是否准确,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2.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其诉讼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记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作为原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被告的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等信息”。二者相比,对于被告相关信息的要求,显然比原告要少,符合便利起诉的原则。

但是,作为律师,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被告是自然人的,如果能够提供身份证号码的,最好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单位是企业的,应当根据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写明其住所地。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还应当写明实际经营场所的地址,以方便法院的送达。当然,这都是在能够在起诉前调查、了解清楚的情况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自3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同时,开放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需要查阅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股东出资形式及出资额)的,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在代理诉讼业务时的相关准备工作。

由于汉语中同音不同字或者同字不同音的情况较多,在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企业的名称中含有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省××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的名称中不含有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在当事人是单位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区分,尽量避免弄错诉讼主体。

3.在确定诉讼请求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应当根据诉的类型确定诉讼请求事项。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内容;提起确认之诉的,一定要有要求确认何种事实或者权属的事项。其次,诉讼请求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违约金和赔偿金要分清,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也要分清。再次,要认真校对诉讼请求所列的各项内容,以免由于笔误给委托人带来不利后果。第四,诉讼请求要全面、合理,既要考虑到可执行性,也要考虑到现有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支持诉讼请求。

4.在表述诉讼请求内容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对诉讼请求内容的'表述,须使用“判令”(给付之诉)、“确认”(确认之诉)等动词作为谓语,但不要加入“请求法院”等类似的内容。因为起诉状本身就是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处理,加入上述内容明显是画蛇添足。

(2)诉讼请求的内容中有数字的,应当注意分节号与小数点的用法。根据会计记账的规范,小数点以前的数字每三位需要加入分节号以方便读数。例如,100万元应当写作“1,000,000元”(这里的分节号应当使用英文或者中文半角输入法中的逗号)。在笔者接触到的司法文书中,均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因此,建议律师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采用分节号的方法进行分隔,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小数点在诉讼请求中通常都是在涉及数字,特别是金额时使用。根据一般的计数规则,小数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一百五十七万四千九百六十三元两角三分应当写作“1,574,963.23元”。

(3)如果一项诉讼请求中包括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应当在该项诉讼请求中注明合计数。同时,还要注意这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金额的计数方法保持一致。例如,该项诉讼请求中包括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万元,利息96万元”,要么表述为“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0,000元”。注意不要写成“本金1,000万元,利息960,000元”,或者“本金10,000,000元,利息96万元”。

5.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先叙述事实再写明理由。

为了便于叙述纠纷产生的过程,应当尽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叙述事实经过。根据诉的种类的不同,事实部分的重点要相应有所区别。例如,提起给付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给付义务形成的时间、数量或者金额;提起确认之诉的,要叙述清楚目前争议的事实或者权属的状态,以及要求确认的理由。“事实与理由”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在写这部分内容时,既要用简练的语言把争议的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又要通过事实的叙述对纠纷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分析。因此,需要掌握下列基本原则:

(1)用词要简练、准确,尽量不要使用形容词,特别是带有夸张、攻击性质或者贬低对方当事人的形容词。

(2)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名词应当统一。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买受人应当支付的对价,应当统一称为“货款”或者“价款”。不要将“货款”和“价款”交替使用。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写作。

(3)在叙述案件事实的时间顺序上,应当以顺叙的方式进行,不要倒叙或者插叙。因为起诉状不是文艺作品,“事实与理由”的唯一任务就是把纠纷的来龙去脉表述清楚,不需要使用其他写作技巧来吸引阅读者的眼球。

6.准确表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位置。

原告或者被告为两个以上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为了陈述事实方便,可以称“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但是不要在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就写上“第×原告”或者“第×被告”;也可以使用当事人名称的简称。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起诉状的页数超过1页,应当在每一页中加入页码,以方便法官或者委托人阅读。

(2)起诉状排版时的格式。“起诉状”名称应当居中,“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应当居中或者前面空两格,结尾部分的“此致”,应当在前面空两格,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左侧顶格,起诉状日期应当右侧顶格,上述各项内容之间以及当事人基本情况之间应当各空一行。

(3)除了“起诉状”名称应当使用比其他内容大一些的字号之外(通常为二号字),其他内容的字号应当统一(通常为四号或者小四号)。使用的字体最好是宋体或者楷体,因为这两种字体是平时使用频率最高的,排版时考虑阅读者的阅读习惯是非常重要的。个别需要特别标注或者引起阅读者注意的部分可以将该部分字体加粗、加黑或者使用黑体字。为了美观和突出,其中的数字最好使用罗马数字,尽量不要使用与字体相同的数字字体。

原告:北京r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pm工业区17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p市x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p市x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2,561,775.00元,利息336,617.64元,两项合计2,898,392.64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开具与已收货物等值的增值税发票。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吨16,900.0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17,100,000.00元货款,但是被告只向原告交付了860.25吨产品,货物总值仅为14,538,225.00元。发现此情况后,原告于2012月15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返还多支付的2,561,775.00元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始终没有返还。

此外,被告未按照向原告实际交付货物的金额,足额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尚有价值1,444,950.00元的货物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原告在多缴纳了209,950.00元的增值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黑龙江省d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r公司。

11月30日。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一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也才可能被上诉。1,如果他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2,如果他是被原审原告上诉,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3,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或者原审被告对原告提起上诉,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所以,1,如果有独三不服一审判决,他的地位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2,如果是原审被告不服,并对有独三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3,如果是原审原告或着是原审被告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那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二、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

(1)标题:写明“民事上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3)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

(5)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6)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二

“事实”和“理由”两个部分是影响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结果的两个主要方面,在写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

1.充分阐述事实。

“事实”部分是指围绕诉讼要求和目的,写明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的具体事实,主要包括民事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相关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危害。但这不是说只要简单地记叙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也不是说越详细越好,而是要写清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要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写明白,要详略得当,交待清楚双方争执的关键情节。如《最短的状纸》,本来在封建社会里,寡妇改嫁是很困难的,一位想要改嫁的寡妇在状纸中写道,“夫死,无嗣,翁鳏,叔壮”。只有八个字,但却充分阐述事实,县官批准了寡妇的要求。如果原告在争执中也有一定过错和责任,也应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同时要注意与提交的相关证据与证物相吻合。

2.精准援用法律。

“理由”是指围绕民事纠纷,写明提请诉讼请求和提请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在文书中准确引用法律条款论证诉讼请求与提请民事诉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只有在对民事纠纷具体分析中准确地解释法律、引用法律,“理由”部分的写作才能言之有理。首先,在起诉状的写作时要对相关法律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精准援用法律,如果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无论在起诉状中罗列多少法律条文,也不能从法律上有力地支撑其诉讼请求;其次在起诉状“理由”部分的写作中应精准援引法律条款,如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含有款或项的,应引用到条下的款或项,保证引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只有在写作中精准援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写好民事起诉状。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三

1.1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认为一审裁决对其不利,而要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的请求性法律文件。

1.2民事上诉状至少应当实现如下一项功能:

(1)说服二审法院直接纠正一审裁决,并作出有利于委托方的终审裁决;。

(3)制造与对方当事人调解或和解的机会,以使委托方最终有机会获得较一审裁决有利(或责任较轻的)的处理结果,以避免诉讼风险。

1.3领取一审裁决后,首先确认送达时间,并计算出上诉期限。然后立即将一审裁决书送达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将上诉期限的起止时间告知委托人。

1.4在一审委托人没有告知是否委托二审代理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先行按照本指引制作民事上诉状。

2.1一审裁决书的解读。

(2)核实列明的各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是否正确;。

(7)研究一审裁就各争议焦点在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认定;。

(10)核实一审裁决书中是否有列明上诉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信息,以免因未按一审裁决中规定的方式支付上诉费而丧失上诉权利。

2.2如发现一审裁决存在依法可以裁定补正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一审法院并建议及时制作并送达补正裁定。

2.3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应当运用二维时间线重新研究原被告双方的一审诉辩逻辑体系。同时,绘制一审裁决的逻辑体系图,通过对一审裁决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二审处理结果的新线索。

2.4通过对一审裁决的解读,整理出一审裁决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各问题进行复核与研究,并评估和论证其可能对二审结果的影响。

2.3新证据的收集:

(2)依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逐一核实,以获得有价值的新证据;。

(3)对有价值的新证据予以固定,并做好提交二审法庭的准备。

2.3法律适用方面的再论证:

(1)复核一审裁决所适用的法律(含司法解释)的有效性,其理解是否准确;。

(3)分析现行国家政策导向,并论证一审裁决的社会效果。

2.4.1确认一审裁决是否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

(2)分析一审裁决是否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3)分析一审裁决是否对案外人的权利造成妨害。

2.4.2确认上诉请求。明确维持哪些一审裁决的内容,哪些内容方张撤销,哪些内容主张改判及如何改判,以及是否要求发回重审。如果要求改判,其改判的范围不能超出一审的请求范围。

2.4.3针对确认的上诉请求,组织支持该上诉请求所必须依赖的事实和理由。

2.4.4上诉策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上诉目标;。

(2)实现上诉目标的可选择手段;。

(3)调整后的举证策略;。

(4)法律论证策略;。

(5)对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预测,以及委托方的反制策略;。

(6)调解与和解策略。

2.4.5依据确认的上诉策略确定上诉方案,并按本指引撰写民事上诉状。

(1)突出重点:集中针对与上诉请求直接相关的一审判决存在错误;。

(2)逻辑严谨:具有强大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3)论证详实:对重要的焦点问题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

(4)便于援引:方便二审法庭审理,并直接在二审裁决文书中引用;。

(5)极简原则:在能够说服二审法庭的基础上,使用最少证据、简述最基本的事实、撰写最小的上诉状篇幅。

3.2.1上诉请求:

(1)明确是否要求发回重审;。

(2)明确撤销原审裁决的范围;。

(3)明确改判的请求内容;。

(4)明确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

3.2.2事实和理由:

(1)围绕上诉请求组织事实和理由,并使事实和理由与上诉请求能够一一对应;。

(2)事实和理由的编辑顺序应当坚持重点优先原则;。

(3)可按影响上诉请求的焦点问题区分不同板块,分别对所主张的上诉请求进行论证;。

(4)每一个与上诉请求有关的焦点问题均应当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5)依据案件需要应当简要说明一审裁决的社会效果。

4.1页面布局。

4.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4.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4.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上诉状中各模块的排版;。

4.1.5民事上诉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标题;。

(3)上诉状首部;。

(4)上诉请求事项;。

(5)正文;。

(6)结尾。

4.2标题模块的排版。

4.2.1标题模块前首先增加一个空行。

4.2.2标题内容为“民事上诉状”。标题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黑;。

4.2.3标题“民事上诉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4.2.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4.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4.3.1当事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审诉讼地位,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当事人为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的:一审诉讼地位、当事人名称、住所地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

4.3.2排版。

(1)首先是上诉人,然后是被上诉人及应当列名的原审当事人。

(2)分行设置。

不管上诉人、被上诉人、列明原审其他当事人,其自然状况方面的信息均应当按下表单独设为一行:

行数。

自然人。

非自然人。

第一行。

姓名(原审诉讼地位)。

单位名称(原审诉讼地位)。

第二行。

民族,出生年月日。

住所地。

第三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第四行。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第五行。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行。

联系电话:

(2)字体、字号、行间距。

第一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黑体宋体小四(不加黑),段前为0.5行,段后为0。

该模块其余各行的字体均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间距均为0。

(3)对齐。

第一行居左(不退格),该模块其余各行均退两个字,即4个空格。

4.4上诉状首部模块。

4.4.1上诉状首部内容为“上诉人(姓名或名称)因与被上诉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一审案号)(裁决书名称),现提起上诉。”

4.4.2上诉状首部的内容均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段前和段后间距均为0.5。

4.5上诉请求事项:

4.5.1上诉请求事项的内容包括标题与正文。

4.5.2上诉请求事项标题为“上诉请求:”,设置为黑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5,居左顶格设置。

4.5.3上诉请求事项的正文中,每项均需用数字表示(如1、2、3、……)。每项独立成段。均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0。

4.5正文模块的排版。

4.5.1民事上诉状正文可以围绕上诉请求结合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区分为不同板块,并就每个板块分别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4.5.2正文中的每个板块均由标题和该板块正文组成;。

4.5.7正文最后,应当对一审裁决存在的问题及二审请求进行整体性的综合性评价,并明确最终的上诉主张。

4.6结尾模块的排版。

4.6.1“此致”用宋体小四,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4.6.2此致的法院,为宋体小四,居左(不退格);

4.6.3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即回车;

4.6.5上诉时间信息:全部用中文大写,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宋体小四加黑,位于上诉人及上诉人名称中间的位置。具状时间的段间距段前和段后均设置为1行。

5.其他。

5.1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四

刑事申诉状如何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申诉状写作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正文。

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4.附项。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2.证据材料份。

申诉人:张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

申诉人:肖某某,系在监执行刑罚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岁,汉族,农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身份证号为:.

申诉人对(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以认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装大世界行窃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对该项盗窃罪应当依法撤销;关于x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对肖某在招远服装大世界所犯盗窃罪之认定情况。

1、本案存在如下诸多疑点:

(3)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x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而步某所述在x7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过台球厅,该证人证言对认定申诉人涉嫌盗窃服装一案无任何价值。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员流动量大,步某作为台球厅老板,其不可能准确记住每一位来台球厅打台球消遣的顾客。这里存在步某记忆错误的可能,不排除肖某当时确实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但是步某却无法清楚记住。反之,即使当时肖某确实没有到过步某开设的台球厅,对于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的服装于x7年12月13日晚上被盗有何价值?充其量证实肖某在撒谎,即便如此步某之证言也不能作为据以证实肖某实施盗窃服装之证据使用。

(4)证人张某(肖某之母)证实肖某于x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后其将部分衣服赶集卖掉,得款5000元。该证据仅能证明肖某于x7年12月的一早上将300余件服装送回家,并不能证实该服装系肖某盗窃所得。且张某所卖服装是什么品牌、男装还是女装、老年人服装还是童装,该服装是否与某某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的品牌相同或类似,公安机关未予查实。与此相联系的是,(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且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而肖某母亲张某将300余件服装出卖后仅获取5000元。张某作为一位常年从事服装买卖生意的生意人,其出售服装一定要挣取最大利润。既然300件套服装只卖得5000元,何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660件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0774元?如若张某某明知其所卖的300件套服装系赃物,可能存在急于脱手、低价贱卖之问题,如此一来,张某触犯销赃罪。如若张某对所售服装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那么,张某出售服装一定是抱着赚取最大利润之目的,不会轻易贱卖该300件套服装,据此算来,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之损失应为10000元左右,而不是30774元。既然如此,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经济损失30774元是依据什么鉴定得来?众所周知,盗窃数额关涉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与否、罪行轻重,在没有查得赃物的情况下,能够仅仅依据受害人报案所提供的损失数额作为本案定罪量刑之证据么?这显然系草菅人命!

(5)证人宋某、潘某系什么身份?(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载明。据该判决书可以推断,证人宋某、潘某系某某市服装大世界之雇工,该二人之证言仅为“他们的店铺在某某市影剧院,x7年12月31日晚被盗窃过”,在已经存在被害人陈述即“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x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的情况下,宋某、潘某之证言与本案关涉不大,或说系证据简单罗列的产物。

(6)证人夏某的证言尽管系依其对肖某之了解所述,但并不能否认肖某做过服装生意或一直在从事服装生意的事实。首先,肖某自初中毕业后便一直跟随其父母从事服装买卖,因此熟知服装行业之经营,不排除其发现可以赚钱的良机而随时经营服装生意的可能。其次,肖某与证人夏某当时系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伪装、夸大自己是当下很多人的本能所在。即使肖某实际从事服装生意,但为在女友前夸大自己而谎称从事另一为其女友偏爱的职业的可能性很大。

(7)本案之关键人物王某某未查实,此为认定肖某是否成立盗窃罪的关键。时下,东三省的公民南下经商、打工的比比皆是,由此引发的牵涉东三省公民的刑事案件的数量也日渐增多,这是不争的事实。步某开设台球厅,到其处只须交费就可打台球而无须通报姓名甚或出示身份证,且若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仅去过1次或2次台球厅,台球厅的流动人员如此之多,步某也无法记清每一位来此玩台球消遣的客人。那么,是否存在化名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后转手将该赃物转卖给肖某的可能?如果本案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服装确系王某某所为,那么,肖某明知系赃物而购买予以销售之行为应该触犯销赃罪。但是销赃罪之刑罚与盗窃数额30774元之刑罚显然差异巨大,若因人民法院没有查清本案事实,将原本应以销赃罪定罪处罚的犯罪行为而以盗窃数额巨大的盗窃罪予以处罚的话,显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冤假错案!

(8)在某某影剧院服装大世界玻璃门上的肖某左手环指指纹是本案用以认定肖某盗窃罪的最重要的物证,是直接证据,但是公安机关未指明是一处指纹还是多处指纹?涉案指纹位于玻璃门的什么位置?某某服装大世界作为对外销售服装的服装店,每天人流如梭,不排除肖某作为顾客到该店观摩、挑选服装或商谈价格之可能,其在玻璃门上留有指纹实为正常。如果失窃受害人居住于居民楼,此时若失窃受害人之被撬门上存有肖某之指纹的话,在排除肖某与失窃受害人熟悉或与失窃受害人所居住的住宅楼之住户有其他业务联系的前提下,该指纹完全可以作为认定肖某盗窃的直接证据。然而,本案失窃受害人所开设的某某市服装大世界系公开招揽顾客之店铺,营业期间人来人往,其玻璃门上难免留下众多顾客之指纹。肖某作为顾客完全有权随意进入而不免在该玻璃门上留下指纹,仅以该指纹、辅佐其他价值不大的证人证言就可对肖振海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么?设若如此,则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9)本案中缺乏所谓的失主指认赃物之重要环节,而仅存“被害人陈述,“失主张某、张某卿的证实,x7年12月13日晚上,他们的服装店被盗各类服装计660件套”,且不是以失主向某某市公安局报案后公安机关的勘查结论出现,严重缺乏合理性、科学性。

首先,服装店遭受如此重大损失,依据常理,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前往勘查现场、评估损失。某某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并没有体现损失评估或受害人所报的损失情况。

其次,在公安机关扣押相关的赃物(在肖振海家中未卖完的衣服)后应该履行让失主前来指认的手续,即确认是否系本案失主丢失的服装;应该将扣押的赃物封存,但是,刑事判决书中没有体现。

最后,即使经失主前往指认公安机关扣押的赃物与其丢失服装相同或类似,也并不能由此就确认此系失主丢失的衣服,毕竟作为商品服装系种类物,服装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该种类服装销往全国各地,绝非本案失主有独自经营许可。

2、由以上分析可知,肖某所涉盗窃服装案,除了肖某在玻璃门上所留的指纹、肖振海母亲张某所贩卖的服装与本案相关性较大外,其余的证据与本案相关性甚小,无法形成一条严密的证据链条。

首先,所谓歩某和夏某之证言对于公诉机关而言显然是用来证实肖某撒谎的证据,即肖某无法证实在案发前后的一段时间内自己的动向,进而推定肖某存在作案的重大嫌疑,也就是落入了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无罪的巢壳,这与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承担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明责任相违背,因此,该两证人证言不存在证据价值。

其次,证人宋某与潘某系失主张某、张某卿之雇工,尽管张某、张某卿之证言作为受害人、宋某与潘某作为证人出现,该四人之陈述在刑事证据上之价值等同,也就是证实服装店被盗而已,但对于本案定罪无其他价值。将该四人之陈述在判决中罗列,只是给人一种简单罗列证据以便形成“证据充分”的假象而已。

再者,对于案发当晚肖某是何时实施的盗窃作案?多达660件套的服装是怎样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转移出去?是否系肖某一人独自完成?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肖某所供述的王某某是否真有其人?肖某所雇用谁的车辆?车辆牌号?何人驾驶?运输过程?等本案定罪最为关键的重要证据未予查实。

由此,据(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所示有关服装盗窃案之证据可以得出以下三种结论:其一是肖某犯销赃罪;其二是肖某犯盗窃罪;其三是肖某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精神、原则,在无法认定肖某触犯盗窃罪或是销赃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应当判决肖某无罪。

刑事案件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欲判决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要求司法机关就案件事实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甚或时下“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严禁臆测、推断。本案存在如此之多的重大疑点,况且肖某至今也不承认其实施了某某市服装大世界之盗窃案,在上述疑点没有查清、无法排除的情况下,按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就该(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盗窃服装一案,应该改判肖某无罪。

二、关于x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原审将该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适用法律错误。

对于该案,肖某实施盗窃行为后,因被发觉而逃离盗窃现场,其后肖某对失主实施的暴利行为不具有“当场”实施之特征,对此,不应认定肖某之行为转化为事后抢劫罪。

事后抢劫的客观要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在刑法理论中,对事后抢劫的当场如何理解,直接关系到事后抢劫的成立与否。这里的当场,一般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但又不局限于现场,还包括当场的延续场所。例如,在耳目所及的注视下的追捕过程,也视为当场。因此,当场的认定必须具有场所之密接性。所谓场所之密接性,因不以实施盗窃或抢夺者尚未离去现场为限,即已离盗窃场所而尚在他人跟踪中或在脱离追捕者之视线以前,仍不失具有场所之密接性。但是,嫌疑人实施盗窃或抢夺离去案发现场后,行至中途始被撞遇,那么,该中途已经不具有场所之密接性,自不得谓为当场。

本案中,(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被告肖某见事情败露,趁机携数码相机和电脑主机向东逃跑。失主闫某驾车赶到现场时已经不见肖某,便与装卸工一同驾车追赶,在离盗窃现场约1000米的某某市某某食品公司门前处,装卸工指认了小偷,闫某下车抓捕,被告人肖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伤闫某的左腹部后继续逃跑。…”。据此可知,肖某在盗窃败露后已经逃离盗窃现场,已经不在失主等抓捕人视线之内,失主等抓捕人也不知道申诉人逃离至何处,是失主等抓捕人在抓捕过程中在离盗窃现场多大1000米的地方偶然撞见肖某后实施的抓捕行为,肖某此时此地对抓捕人实施暴力侵害的,已经不是事后抢劫之当场,因而不能对肖某以事后抢劫罪定罪处罚。肖某暴力侵害抓捕人构成如故意伤害罪等刑法相应犯罪的,应该以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综上,就某某市服装大世界失窃一案,(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成立盗窃罪属于证据不确实、充分,按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应该认定肖某无罪;对x8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盗窃及抢劫案件,(x8)某某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肖某构成抢劫罪显系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恳请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再审,以便查清本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使肖某所涉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上诉状写作思路及篇十五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而提出的书状。

1、必须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才能书写民事上诉状。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上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

2、必须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而有上诉请求的,才写民事上诉状。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民事上诉状是体现这种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在他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就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其民事上诉状才具有法律效力。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超过上诉期限的民事上诉状,无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之内,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获得准许后,当事人才能恢复上诉权,其民事上诉状也才有法律效力。

1、上诉状的名称,即“民事上诉状”五个字。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4、上诉的请求。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5、上诉的理由。这是上诉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1)认定事实方面。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合同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2)适用法律方面。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3)适用程序法方面。上诉人如认为原审裁判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如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而未调解就判决离婚等,可作为上诉的理由提出。

6、结尾。其内容为:

(1)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并盖章。

(3)具状的时间(年、月、日)。

7、附项。应列明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份;证物×件。

民事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诉的书状,是一审中败诉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妥善、不公平之处给予否定评价的上诉的书面形式。因此,民事上诉状最主要的写法是反驳法: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属于认定事实不当,还是所引用的法律发生了错误,抓得准才能驳得有力,无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这就要客观地进行“三对照”:

(1)原判决和客观事实相对照。

(2)原判决和客观证据相对照。

(3)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经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性的几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在论证中应当针对关键性的、需要反驳的论点,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加以论证,以达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观情由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论证的基本要求应当是有理有据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这就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使用反驳法的要求是:

(1)针对性强。在上诉状中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时,都应紧密围绕上诉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问题,而不是漫无目的或不着边际地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与理由。

(2)说服力强。要针对原裁判的错误充分地加以辩驳,论证要有理有据,有事有证,以理服人。不能只有观点而无材料,也不能只罗列事实而无鲜明的观点。切忌陈词滥调,堆积辞藻。

(3)逻辑性强。所论事实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逻辑的基本规律。

1、当事人有上诉权,体现了人民法院慎重处理民事案件的精神。使用民事上诉状,对不服第一审的原裁判提出上诉,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通过上诉审查,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使用民事上诉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只要认为第一审裁判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就可以具状上诉,这对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正当权益,都是十分必要的。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保障上诉状的递交、受理和上诉权的行使。对于合法的上诉,任何人不应当限制和刁难。

3、使用民事上诉状,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客观的审理、正确的审判。

1、民事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民事上诉状连同原案卷和证据以及答辩状在5日内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民事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如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和议庭开庭审理。如认为可以不开庭的,也可以进行裁判。二审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应在30日内终审裁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