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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 寄发票合同用什么快递(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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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 寄发票合同用什么快递(八篇)
2023-01-14 19:08:5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位于发布广告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场地位置:

甲方唯一合法拥有的,该位置提供给乙方独家经营商业广告的招商及发布。

二、规格及发布形式:

规格尺寸:设置广告点位置。

发布形式――霓虹灯。

三、发布限期:

发布期年,从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止。

四、工期:

1、甲方于_年__月__日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场地的产权、使用证明等报批所需资料给乙方。

2、乙方负责于个月内办理户外广告的有关审批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完毕后完成广告牌制作。

五、场地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支付方式:

1、场地租金:

合同签订后至_年__月__日前为免租期,若此期间乙方发布商业广告,租金由发布即日起计算;

从_年__月__日起至_年__月__日止,每年场地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

从第三年开始直至到合同结束,每两年租金递增;合同编号:

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2、缴纳方式:

每年租金分期,按为一期进行支付;

首期租金乙方于广告发布前一周内支付,以后按季度提前一周支付。

3、电费按国家供电部门有关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使用功率由乙方于每月号前向甲方缴纳。

4、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整场地保证金。若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或执行后正常终止,甲方于本合同终止后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退回乙方。若本合同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执行,则甲方于_年__月__日前退回乙方所缴纳的场地保证金。

5、甲方收到各项款项同时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发票。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年__月__日前提供有关土地产权使用证明等资料给乙方进行办理可发布户外广告发布的有关政府手续。

2、提供用电电源到广告牌面,协助乙方施工及发布的正常使用。

3、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乙方责任

1、支付合同约定相关款项。

2、提供广告画面内容给甲方备档。

3、合同期内,广告牌的制作质量由乙方负责,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按照消防条例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

4、乙方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电表实用数由乙方与甲方管理处结算。

七、免责条件

1、因政府征用、政策变更、市政工程、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广告位正面前方向有新的建筑物遮挡广告的发布效果,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合同自然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双方于十天内结算相关费用。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可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政府手续的办理,双方视办理上述手续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则本合同书即时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未依照合同规定准时缴纳租金,按年度租金的/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天仍未支付租金,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本合同出租的场地,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3、合同生效后,如有第三方就该广告位置向乙方主张所有权或使用权,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九、合同期满与终止

1、本合同发布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期满前天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

2、如租约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租期将自动延长。

3、发布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于天内退还,乙方于合同终止后天内拆除广告设施。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保密协议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变动条款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推荐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二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推荐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拆本渐页、代开的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携带空白发票外出或邮寄空自发票z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 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 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四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块)发布单价 (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见附件[ ] 元/月/块¥[ ]元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第一次付款¥[ ]元第二次付费¥[ ]元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发票寄递业务协议书怎么写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已拍摄完成/计划拍摄)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甲方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有意寻求影片发行单位公开发行影片;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其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甲方同意乙方发行其所摄制的电影《_________》;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________,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主要演员为_________、摄像师为_________、录音师为_________、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影片信息

此次发行电影的播放时间为_________小时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若电影还未拍摄完成,则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1.影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若电影无法于该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电影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影片的拍摄期限延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发行区域

1.乙方此次发行电影的区域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发行区域外发行该影片。

第四条发行期限

1.乙方发行影片的期限为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持续_________天(下称发行期限)

2.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在本发行区域内发行该影片。

第五条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________》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发行区域内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乙方之外的主体对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版权费用及支付

1.乙方发行电影片应当向甲方支付买断发行版权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________%,放映前_________日再付______________%,余额__________%在发行放映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5.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资料交付及归属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影片的拷贝以及影片发行所必需的全部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影片发行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应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若乙方想保留相关素材和资料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从而取得影片所必需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电影片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亦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2.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的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

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日内与其他电影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其他发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______天到位。

在发行过程中,争取______部拷贝发行放映。

6.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7.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次发行的电影仅限于在影院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对电影片进行播放。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样片或拷贝等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3.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同时发行与该电影片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影片。

4.经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授权,乙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电影片进行除电影院放映之外的其他处置,如对电影片进行音像制品出版、将电影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话剧、广播剧等,乙方未经独立的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使用影片中的音乐作品,包括片头、片尾音乐、画面同步音乐等。

6.在发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在影院放映的影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人对电影片进行偷录、偷拍,制作盗版制品。

7.在乙方发行电影片之前,甲方应获得电影片文学剧本及乐曲演奏、片头、片尾音乐演唱者、词作者等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书面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8.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作,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9.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作。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

1.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

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2.乙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上述人员进行诋毁、侮辱、诽谤,扭曲形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贴片广告

1.乙方在电影片中加载的贴片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且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电影片中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第十二条首映式的举办

1.乙方可以在电影片首映日举办首映式,甲方应给积极予以配合,邀请电影片制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录音师等人员参加电影片首映式。

2.如影片未举办首映式的,乙方可以举办有关电影片的宣传活动,甲方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并邀请有关主创人员参加宣传活动。

3.相关主创人员参加影片首映式和其他宣传活动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发行单位的署名权

1.乙方有权采用电影片的部分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并有权在电影片、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

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2.乙方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置自己的署名外,不得对影片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否则,乙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保证

甲方:

1.甲方已经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亦不会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均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6.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影片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取得电影片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_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乙方拖欠甲方版权费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版权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通知

1.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

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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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由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于。

鉴于:

1.甲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享有(□电视片/□电视剧)《 》(下称影视剧)的著作权,该影视剧(□已经/□即将)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国家或地区)法律在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其已合法取得影视剧的音像出版、发行资格,有意出版、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视剧的音像制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出版、发行该影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出版、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影视剧的音像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1影视剧的摄制单位为;

1.2电影片正片长分 秒;或者,电视剧长分钟/集× 集,带型:。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1.3.2导演为;

1.3.3主要演员为;

1.3.4摄像师为;

1.3.5录音师为;

1.3.6灯光师为。

第二条 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独占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排他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普通许可,指作为影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影视剧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授权区域

乙方复制、发行影视剧的区域为(下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影视剧。

2.3授权载体

乙方发行的载体仅限于vcd、dvd、hdvd、ld、vhs等家庭音像制品(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兴的音像载体),但不含vod点播、付费电视、数字电视、宽带网络、互动网络播出等载体或者渠道。

2.4授权期限

□影视剧首次发行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以先届至者为准。

□自乙方收到全部拷贝或者磁带(具备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条件)之日起

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发行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授权费用

3.1许可费用共计人民币 (小写:)元整。

3.2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的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剧照、版权文件、授权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

(3)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拷贝或者磁带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整;

(4)其他约定:。

3.3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4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项目为。

第四条 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影视剧复制出版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因交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素材和资料的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前款未作约定的物料,若因乙方复制出版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复制出版必须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4.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影视剧复制出版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出版、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小写:)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准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免任何物料被复制、发行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4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的义务。

5.1.2甲方应获得影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1.3甲方(□必须/□自主决定)在影剧院、电视台等播放影视剧时注明:“音像制品由乙方(全称)发行(若为独占许可的,应注明为“独家发行”)”的字样。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并在出版、发行影视剧音像制品前,自行申请相关音像出版、发行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5.2.2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及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出版、发行影视剧的音像制品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出版、发行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各种媒介上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该所有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在对影视剧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影视剧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影视剧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罗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5.2.5乙方对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需要甲方邀请影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甲方应尽可能协助,出场费用以及食宿、交通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5.2.6乙方有权在影视剧、宣传片或预告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具体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影视剧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影视剧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影视剧放映时间,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秒。

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影视剧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但是,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影视剧进行剪辑、修改以配合节目播出时间、技术和审查等需要;或者,乙方自行剪辑、修改,但是剪辑、修改不得破坏该剧整体风格、故事完整,不得侵犯编剧、导演、演员及其他演职人员的署名权等权利,且剪辑修改后的作品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出版、发行。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5.2.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影视剧音像制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注甲方的“logo”与主创人员的名称以及在包装盒的背面、片尾注明“版权归出品单位甲方(全称)”字样,且乙方音像制品封面设计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印制、出版。

5.2.10影视剧音像制品发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免费赠送dvd(精装) 套;甲方需要再行购买的,乙方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为:。

5.2.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乙方享有的是普通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予以配合,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按照甲方与乙方分别占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已经/□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6.1.3甲方为影视剧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影视剧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尚未/□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影视剧;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出版、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出版、发行影视剧。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影视剧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影视剧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视院放映。

6.1.6其他:。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其具备出版、发行资格。

6.2.3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7.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双方未就合同的履行一致,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且解除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出版、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发行该影视剧的;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但影视剧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出版、发行所需要的资质。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4)其他:。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5)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0.1.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出版、发行的,应按照全部授权费用百分之(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甲方未获得影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视剧不能或不能及时播映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1.3甲方未根据4.1所列具体目录交付物料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1.4甲方根据9.2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不能播映期间所对应的所有已付款,还应承担相应的宣传、推广费用;若甲方拒不返还的,每迟延一天应根据应返还款项的百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1.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尚应赔偿乙方该部分的损失。

10.1.6甲方具有9.4所列情形之一,且乙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1.7 甲方未履行5.1.3约定的,应根据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的,逾期在_____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2.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出版、发行的,则乙方每突破一个载体或者区域,或者在影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内,乙方超过授权期限后仍出版、发行的,应至少按照人民币(小写: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3由于乙方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其他权利人授权而在影视剧中增删贴片广告或者非为了宣传影视剧的需要使用影视剧中相关人员的姓名、肖像等而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影视剧不能或不能及时播映导致的损失以及乙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2.4乙方违反本合同5.2.8之约定的,应根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5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根据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尚应赔偿甲方该部分的损失。

10.2.6乙方具有9.3所列情形之一,且甲方据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

10.2.7自甲乙双方就此合作事宜进行接触之时至无限期,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漏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相关事宜,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也不应对不相关的人进行任何披露。否则,披露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每披露一次应给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

10.2.8乙方违反5.2.9或者5.2.10约定的,应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地位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保留

12.1任何一方不因本合同之签订,而成为另一方之合伙人、代表人或成立其它相类似之法律关系;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为之法律行为,均应以自己之名义独立行使,不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12.2甲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前,甲方或者影视剧所涉的各方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物料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或者影视剧所涉的各方所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授权费用后,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归属、使用依据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意向合同引起的或与本意向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3.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北京/□ 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二选一),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签署

14.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14.2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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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就航空票务以及旅游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期限: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到期前____天,如果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在超过有效期后自动顺延一年;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国内、国际机票,查询、订票、送票及其它相关票务服务;

2.甲方根据每月机票对帐单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三.价格

1.机票

a.国内票:在合同期内,乙方按民航行政总局规定之明折明扣价格提供给甲方。有特价票时优先提供特价票;

b.国际票: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国际机票订票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的提供最低价格;

c.退票、改签,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航空票务及旅游合作伙伴,甲方的航空票务和旅游业务由乙方提供服务;

2.甲方定票时需提供正确的资料(如姓名、证件号、日期、时间等)给乙方;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且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如:电子邮件、传真、msn、qq)方可出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误,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错误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航空公司的原因(如停飞、航班改动、天气变化、航空系统升级维护、飞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要求服务的,不应属乙方责任范畴;

4.乙方向甲方提供旅游资讯;

5.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六.费用结算

1、机票:乙方于每月5日与甲方核对上月_____日至本月5日所有的出票账目,提供明细并开出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账单和发票的当月月底付款,如超出付款期限,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出票;

2、甲方以转帐支票或银行转账或刷卡的方式支付乙方的票款;

乙方开户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七.合约终止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合约可提前终止:______________

1、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仍未终止违约行为,无过错方可终止合约,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约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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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第二条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即b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质量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 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账方式在__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_______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 《_______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条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_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为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七条第34款执行。

第八条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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