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提出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制定不同类型的方案,包括工作方案、学习方案、营销方案等。方案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组织能力,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并取得预期的成果。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方案了吗?方案的制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吧。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创新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能够解决问题并促进进一步的发展。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总结,值得我们在制定方案时参考和借鉴。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一
根据《xx市于做好“双减”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我市“双减”专项督导工作,结合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重点检查“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办满意的教育。
通过“双减”工作专项督导,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开展常态督导。督导科要将“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点内容,制定责任督学手册,安排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校开展1次督导,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实现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各责任督学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反馈情况表,发现问题当场反馈,指导学校加强问题整改,做好问题整改追踪,并报督导科备案,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督导科、各责任督学)。
(二)实施专项督导。政工科、职教科、基教科、计财科、教科研中心根据专项督导要点,分别制定督导规范,根据实际情况牵头有关科,积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学校督导人员要开展校内视导,抓好检查整改。(责任单位:政工科、基教科、职教科、计财科、教科研中心,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三)畅通投诉渠道。职教科、基教科、教科研中心设立举报电子邮箱,面向社会公开,安排专人进行问题收集,对举报信息要“凡举必查”,对投诉举报较多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促问题逐项整改落实。(责任单位:职教科、基教科、教科研中心,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四)做好履职评价。“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已被上级纳入20xx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提前谋划,积极对接上级业务科室及相关科,落实上级评价事项要求,做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督导科牵头政工科、基教科、职教科、计财科、教科研中心)。
(一)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基教科根据《“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要求,牵头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和校内作业公示制度等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职教科根据《“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要求,建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机制等文件,落实部门责任。教科研中心根据《“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要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等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计财科、政工科根据《“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要求,分别制定相关文件,落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按时发放课后服务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以上相关文件于9月1日前,正式成稿后发督导科留档。各义务教育段学校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基教科、职教科、计财科、政工科、教科研中心,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牵头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和“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每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填写“双减”专项督导推进情况统计表发督导科存档。(责任单位:督导科、政工科、基教科、职教科、计财科、教科研中心)。
(三)强化督导实效。各业务科室、单位对常态督导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持续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将存在问题较多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名单发督导科备案,督导科牵头相关科室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根据各自开展的年度专项检查情况,撰写督导报告于11月1日前发督导科汇总。(责任单位:督导科、政工科、基教科、职教科、计财科、教科研中心)。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6月17日前将自查情况(结合“双减”专项督导要点,自行设计表格),经校长和督导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发督导科。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二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措施落实、强化监管落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着力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整治。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钢管扣件租赁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维保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施工、监理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细化安全生产岗位清单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工序验收、应急救援等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规定;常态化开展反“三违”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提升施工企业事故防控能力。
(三)强化措施落实。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四川实施细则,抓实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轨道交通建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落实“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检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专用梯道、垂直作业面上下层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严禁沿坑边违章堆载。
2.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架体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的现场监测、架体拆除等工序按方案、规范执行情况,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设备进场验收、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管理人员配备、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检测过程的旁站监理,设备安全运行,不得超载超限。
4.预防高处坠落措施管理。
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符合标准规范;安全使用“三宝”,对“四口五临边”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巡回检查;高空作业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安全防护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人员进入施工作业。作业过程中,实时检测。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符合低压规定。存在可燃性气体场所,严禁明火,必须防爆和防静电。
6.其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包括临时用电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敷设、电气原件的正确选型;外电线路的防护;临电验收、检查记录等用电档案的建立。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办公区、生活区配备消防设施、消防沙池、灭火器配备齐全有效,易燃品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等。
(四)加强排查整治。督促企业重点以防高坠、基坑工程、施工机械等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即查、即报,即改、即验全流程线上线下同步管理。
(五)严格监管执法。落实“创安20xx”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等方式,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基础薄弱企业。严格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安全许可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
(六)强化行业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督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安全信用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拉网式、穿透式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清单交办”督促整改。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督导。
(二)深化提升阶段:20xx年1月至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自查自纠、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严查“屡查屡犯、屡改屡犯”行为。持续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压减事故总量。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层层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年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安全监督执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调研,适时对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地区进行提醒、通报、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三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通过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确保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做好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问题线索,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涉及建设领域有关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对反映整改落实情况的资料进行再收集、再整理,并对落实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情况加强研究、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迎检机构。
(一)成立县住建局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落实迎检准备和问题整改工作。组长: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村镇局局长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党委委员、局办公室主任成员:城建办主任罗文规划股股长镇局副局长、测绘所所长城建股股长住保股股长建管股股长站站长公房所所长村镇局综合股股长建管股副股长水务集团供排水公司总经理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长建管股工作人员(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联络员,总牵头迎检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迎检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与县委、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对接我局具体督察时间和日程安排,安排组织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的动员会、沟通会、情况反馈等会议,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和局属各责任单位(股室)迎检相关准备工作,收集汇总迎检资料等。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股室)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调整。
四、责任分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细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督导工作是压实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工作实效的有力抓手。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做好统筹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统筹协调,精心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筹备、现场迎检、信访投诉处理、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三)准备迎检资料。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对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在前期已上报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做好各类迎检资料的准备,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四)抓好问题整改。对督查期间督导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所涉及股室要认真办理,做好边督边改工作。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四
根据新乡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局县级干部带队,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20xx年4月23日至4月30日。
(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情况。
(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实体隐患情况。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是否纳入主管部门监管以及现场分包作业管理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企业法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起重设备、高空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引发高空坠落事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机械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
(5)工程实体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封闭式管理;土方开挖、倒运以及现场渣土堆场环境、堆存量、堆存高度、地形地貌、装卸方式、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施工材料堆放、深基坑开挖护坡以及施工通道、室内电梯井、通风井、水电井等各类临边洞口防护情况。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是否制定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是否召开监理例会,是否认真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其是否有对起重设备有较为详细的检查记录。
2、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1)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密集区域等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情况。
(2)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线普查,管线工程审批、建设和维护,老旧管网和架空线入地改造,消除管线事故隐患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情况。
(3)供水企业供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水质检测;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稳定安全运行等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情况。
(4)城市桥梁检测加固不及时、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等城市桥梁运行安全情况。
(5)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整治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情况。
3、村镇工程。
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房手续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施工工序、建筑材料,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部位的防护措施以及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商品混凝土、脚手架搭设等情况。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企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开展等情况;施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专业机构检测、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设备、安全通道是否设立、警戒线是否设置、改造项目标示牌是否规范、材料码垛堆放是否整齐并符合防火要求等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隐患消除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按照“双随机”模式,此次专项调研指导采取市住建局县级干部带队,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随机抽取工程项目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经开区,分别抽取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村镇工程、物业小区各不少于1项。针对调研指导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执法建议书》。
县级干部带队调研指导分组安排见附件1。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调研指导组成员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调研指导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调研指导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调研指导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指导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二)严格执法,铁腕执法。针对调研指导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住建局提出处理建议,明确整改时限。专项调研指导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调研指导情况,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不力、落实不力,工作滞后拖沓和履职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三)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各联络员要主动做好对接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调研指导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调研指导要坚持“四不两直”,按照“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指导,深入调查了解各县(市)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专项调研指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各联络员要做好调研指导情况登记,填写《市住建局专项调研指导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反馈表及时反馈局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五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巩固“一年小灶”成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内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项目负责人未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岗履职,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2.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开展排查整改等问题。
(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整治“三违”现象。
3.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重点整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刚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4.狠抓“三违”现象整治。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5.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一)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管理、扬尘防治管理等为全年持续整治重点工作。
1.复工整治(2月-3月)。
复工整治重点是开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复工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2.建筑起重机械整治(4月-6月,10月-12月)。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是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
3.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整治及防高坠整治(6月-9月)。
深基坑整治重点是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基坑工程监测情况等。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重点是各类脚手架的设计、交底、施工、验收、使用、检查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防高坠整治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12月-次年1月)。
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是危大工程管理、防高坠、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及消防安全等。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xx〕31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尤其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事故责任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监管,从严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xx〕942号)等文件要求,运用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实施监管。
四是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是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9、12月底将本地区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六
为深刻吸取“3.25”广州从化在建热电厂作业平台坍塌事故教训,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经研究,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结合新开工项目的审批和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三)对隧道、桥梁、高边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部位的进行风险评估情况。
(四)检查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高边坡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监控措施情况,检查基坑、基槽侧壁的有效支护。
(五)检查基坑工程、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施工部位的监控措施。对深基坑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论证审查通过的方案认真实施,决不允许违背施工方案违规作业。
(六)检查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必须选择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无资质承接拆除工程业务。施工单位要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安全备案等法定手续,坚决杜绝违规、违章,野蛮拆除行为。
(七)检查查处和打击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打击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行为。
(八)检查20xx年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和单位以及县区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九)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开复工建设项目涉及燃气设施安全防控措施情况,检查打击占压、破坏燃气管道的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总体上分二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由各市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由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督查组,督促检查。
省级部门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5月底):由省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查和检查。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抽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检查。同时组织对城镇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二)公路工程: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检查。
(三)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检查。
(四)电力工程:由省经信委牵头,西北能监局青海业务办、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检查。
(五)铁路工程:由青藏铁路公司负责组织检查。
(六)机场工程:由青海机场公司负责组织检查。
(七)省管企业建设工程: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检查,省住建厅参加。
(一)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取得实效。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按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层层转包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法定建设手续不健全的一律停止施工;对新建工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建设手续不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对擅自开工建设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请各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发至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七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根据皖政办秘〔。
2015。
〕
68。
号、池政办秘〔。
2015。
〕
62。
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全面细致排查,依法及时处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含区本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时间节点可动态前移。
1.
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违反建设程序,是否违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定,项目概算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是否合法、合规。
2.
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推行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
3.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以及对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4.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项目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工程变更行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5。
年底结束,分。
5
个阶段进行。
建立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教体局、金桥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区专项治理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6
月底前,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方案制定、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分级开展自查自纠。区本级项目由工程所在地负责。各地自查面要达到
100%。
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
各地全面梳理。
2013。
年
1
月
1
2.
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如实报告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投资、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审计等情况。
3.
各地全面检查项目基本情况和全过程建筑情况,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深入查找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
4.
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自觉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整改的,监管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由监管机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违规行为经整改无法纠正的,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应按规定将结算超中标价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和价款支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
逐级汇总填报自查情况统计及自查报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
7
月底前将我区自查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工作表格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与自查工作同时推进,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园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核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
9
月底前将核查工作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项目包含区本级项目,具体抽查方案由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区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总结经验,着眼长远,惩防并举,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竣工结算、审计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5。
年
12。
月
10。
日前,各镇街、园区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送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底前,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区政府。
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街、园区要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机构,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地方,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八
为提高**x建筑工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建筑工地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
(2)消毒与检查:
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
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
(3)联络与上报:
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1、临床表现:发热;。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4)物资储备。
对于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工地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在工地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项目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范文怎么写篇九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最新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和30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整治相统筹,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靶向治理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六到位”落实方面问题隐患。通过在全县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等“五个提高”,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睢宁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综合整治。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高危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政策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行业监管责任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必须取得合法手续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带病”生产。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结合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整治冶金工贸、危废固废、交通运输及道路交通、港口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含加气站)、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宗教场所、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油气输送管道、农业机械、电力、铁路运输、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群租房、水利安全、养老服务机构、文化旅游、农民临时过度安置点、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渔业安全等30个行业领域。
——突出危险化学品行业。一是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含中间产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二是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标准不高。重点整治组织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风险排查“两个导则”不严不实,尤其是化工园区取消定位后“后半篇文章”组织落实不力,落实化治办整治要求和化工企业开办安全条件打折扣,以及关闭取缔企业“两断三清”进展缓慢等问题。三是油漆类危化品规划布点无进展。全县油漆类危化品年使用量在1万吨左右,2016年对全县油漆类危化品市场进行了初步规划布局,至今未落地。四是受平台制约,学校实验室、医院、粮食储备库、食品加工类企业实验室等企事业单位危化品全链条全过程在线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五是一般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没有落实专库管理等安全措施。六是非法经营汽油、压缩气体呈现化整为零、流动战、“游击战”等新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等。
——突出有限空间。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标准,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突出有色、食品药品加工、酱腌制菜加工、利用地下空间生产经营等小微企业和城市地下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范要求、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等情况。
——突出涉爆粉尘。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突出整治以金属粉尘、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粉尘企业10类重大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
——突出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安全标准。化工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db32/t3403-201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规(2018)1号)等标准要求,强化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规范进行动火作业管理。行业没有制定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动火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动火作业人参照《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落实上岗人员持证考核和相关责任人培训教育。
——突出电气火灾。
整治重点:
1、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电气线缆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保护措施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2、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照明灯具、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高于b1级;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满足使用要求,防止火花飞溅、防潮等防护措施完好有效;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具备可靠的保护接地。
3、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4、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电气线路使用、维护应符合安全要求,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并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突出中介机构整治。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随机抽样审计,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质量的监督考核,对抽考不及格的将进行重新培训,并视不合格率追究培训机构相应责任,对于虚假培训、买卖培训合格证的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条块结合、治理系统、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11月底之前召开全县动员会对深入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以下简称“县专治办”),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密切结合各自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直接监管部门和单位审定。
各镇(街道、园区)和县3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送县专治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县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梳理汇总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安全生产巡查和各级大排查大整治、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情况报送县专治办,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一方面要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地方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另一方面各镇(街道、园区)、各行业安全整治牵头部门排查风险隐患要见底,要形成较大安全风险与事故隐患一张图(动态),并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制度。三是20xx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较大问题隐患(含一般)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3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落实全县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专治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底)。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县专治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情况每月一通报,重要问题一事一通报。
30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镇(街道、园区),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县专治办。20xx年11月底,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负总责,县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各镇(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或被省级以上督查巡查通报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四)强化协调联动。县专治办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主任兼任县专治办主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抽调3名科级干部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向县专治办报送进展情况;县专治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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