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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范文(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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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范文(优质8篇)
2023-11-18 20:40:45    小编:ZTFB

上司是我们工作中的引领者,他们的激励和指导使我们不断成长。总结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以下是一些写总结的范文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一

1.书面申请报告;(修改上面)。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国税企业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税企业,一式二份)。

5.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中介报告。

或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二

xx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三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饮食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8号)同时废止。

2.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2016。

4.20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全文】。

5.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6.重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9.2017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2)。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四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

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

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

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

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

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

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

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第五条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

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

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

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

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到鉴定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逐。

户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

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另一份送达纳税人。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

1至3月底。

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

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第八条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

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

得率。

第九条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第十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六

近期,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对个人所得税部分项目实施新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一次集中梳理,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工薪发放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为帮助广大纳税人详细了解相关内容,本报特邀深圳地税专业人士进行介绍。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1:哪些纳税人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所有在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问2:核定征收方式与征收率有何变化?

新公告继续沿用了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的内容,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级距及征收率等内容基本保持不变,并经过梳理后,统一分类表述为定期定额、定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三种征税方式,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征收方式适用范围进行认定和调整。同时,因营改增后,所有纳税人已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相应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总额,不再使用营业额的概念。

问3:涉税违法的业户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若存在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表直接核定应纳税额,也可从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考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

问1: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2013年我局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达成合作内容,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将由国税部门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此举将进一步简化零散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升国地税部门合作的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问2:代开发票时的核定征收率如何确定?

《公告》之所以对全部代开票环节的个税核定采取1.5%的征收率,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前期试点的营改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局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的核定征收率为1.5%,考虑统一公平和便于征管的特点,宜统一核定征收的标准。二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采取定率方式征收的纳税人一般适用1.5%和1.2%的征收率,对零散纳税人按1.5%核定,将有利于促进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建账管理。三是营改增改革涉及原营业税近80%的纳税人,并且个人到国税代开发票范围主要是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该类纳税人普遍利润率相对较低,将征收率下调,使得试点纳税人的税负、进一步减轻,更能鼓励中小纳税人发展,释放经济活力。

问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是否属于代征范围?

代开发票代征个税将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因为此类人员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4:已代征增值税开票环节个税的非生产经营所得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内容,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已在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单位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义务时,可凭相应完税证明,将已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问1: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管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应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然而,对于未设立账册、账册不健全,且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的我市施工企业,也可按照工程项目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2: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体户及个人如何管理?

建安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对从事建筑业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零散个人从建筑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纳入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对实行查账、定率或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从事建筑业收入作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应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此次政策出台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及相关修订公告将一并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中“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调整为新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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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标准。

1.实行定期定额、定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或业户从事按照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特定经营业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总额为不含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适用于定期定额和定率征收方式)》(见附表1)执行。各区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业户实际经营状况,核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但不得低于附表1所确定的最低核定征收率标准。

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下同)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三)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

1.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表2)执行。

业户经营多业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附表1规定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其应纳税额,也可以依据附表2的规定,根据其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核定应税所得率并据以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二、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适用前述第一项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并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三、关于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3.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中“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15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5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3]6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4]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6日。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七

西安市***国税***所:

您好!

我单位西安**工程有限公司,税号:6101977835**,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44栋楼1单元10203室,法人:***,公司主营业务以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22日。

我公司20xx年营业收入258万,缴纳流转税计87976元(见后附发票及完税凭证),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xx年因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未能承揽到工程项目,无营业收入,被贵所变更为核定征收;20xx年随企业转变经营思路,积极走向市场,我公司已中标或即将施工的在建项目有2-3个,预计20xx年将有较多营业收入;同时我公司为了规范财务核算,财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已经配齐,账务核算体系完整,并且应用了财务软件核算。

综合上述情况,我公司已经基本具备查账征收的`条件,现向贵所申请变更征收方式,将我公司原来认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西安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简易征收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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