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范文(通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0:52:12 页码:14
最新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范文(通用11篇)
2023-11-19 00:52:12    小编:ZTFB

智者总结经验,愚者重复错误,我们应该如何总结自己的经历?总结要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运用图表、数据等形式展示总结的结果。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一

甲方:xx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二

甲方:xxx(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租赁: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三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区停车位出租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落实公交优先、公共利益优先,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引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优化出行方式,保护古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停车收费行为。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公安部门负责停车区域划分,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审批和公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住建、规划、工商、财政、税务、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差别价格政策。

第五条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三)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住宅区域除外)等其他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停车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差别定价;区域划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夜间时段为20:00至次日8:00。

(一)计时收费

收费计时单位白天时段为15分钟,夜间时段为1小时,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核心区域停车收费按实际停车时间收费,上不封顶,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执行。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二)计次收费

(1)停车时间在一个时段内,按照该时段标准收费;

(3)停车时间横跨多个时段,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第八条道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支路临时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可按照月(季、年)收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制定。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四)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浮,浮动幅度不超过15%,具体上浮幅度应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主城外围的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具体政策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期间,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临时调整部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特种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车需要收费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确定能否停放、是否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其租金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符合规划要求有条件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合同约定设立临时停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免交停车费。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

(四)残疾人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由政府制定价格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应到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等级申报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实施停车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应向所在区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三章停车收费监督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在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明码标价格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

第二十条停车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化学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停车收费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价规〔20xx〕1号)文件废止。以前停车收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五

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我们是北京住总万科金域华府一期(金域家园)的业主。近期突然在小区收到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万科地产公司)和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域华府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万科物业公司)发的《关于本小区地下车位租赁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擅自发布对小区地上和地下车位收取虚高租金和管理费。我们认为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公司不切实际,擅自发布通知收取虚高车位租金和管理费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具体如下:

一、 涉嫌非法收取地上车位租金

经向北京市发改委等单位咨询,根据物权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相关单位不能收取车位租赁费,在与业主协商后,只能收取看管费,并负担看管责任。可通知中却写“1、小区内地面临停:1元/2小时”。小区自从2012年底收房至今,地面停车位一直没有租金,现在突然要求收取租金。我们认为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公司涉嫌严重违法,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法律不能对地上的车位收取任何租赁费。

二、 物业涉嫌非法冒充国家政府部门诈骗业主

近期小区东门入口处树了一块蓝色的牌子,上面写着小区收费停车场的包租价格,小区物业说上面标明的价格是根据惯例,按照最高上限设定的,但我们小区属于北京市五环外的昌平区回龙观镇,难道应该按照最高上限收取虚高的天价租金?没有任何理由按照最高上限设定。可笑的是,在“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处是56915666,这是小区物业的电话,难道小区物业是“行业主管部门”?这是万科物业对小区业主可耻的`欺骗行为,涉嫌冒充国家政府部门诈骗业主收费的非法经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反对,要求按照国家法律不能收取任何租赁费。就算要收取车辆看管费,也需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与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协商一致同意后,按照协商好的价格收取。

三、 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擅自发布虚高的天价地下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根据业主购房时与北京住总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十四的规定:028-13#为回迁(限价)房车库、028-14#地下车库为商品房车库。现在万科地产和物业没有与业主协商,突然发布虚高的天价租金和管理费:“2、“商品房地下车位(指028-14#地下车库):1)车位租金:700元/月;2)车位管理费:120元/月”、“3、停车桥地下区域(指028-13#车库)车位:1)车位租金:400元/月;2)车位管理费:120元/月。”

众所周知,金域家园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新村北边,地处北京北五环外。小区周边车位租金最高的是位于小区南边500米外的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其地下车位分两种:两层的租金每月150元(含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一层的租金为每月300元(含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旁边的领袖硅谷或再往西南的西山华府等小区基本都在300元左右(含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更别提金域家园南边的回龙观东、中、西区等、北边和东边等小区了。我们强烈反对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擅自发布虚高的天价地下车位租金和管理费,要求其参考昌平区的平均车位租金,和小区业主协商车位租金和管理费,强烈要求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车位租金统一在100元/月(参照金域家园南边的回龙观东、中、西区的拟定价格),管理费在50元左右。

四、 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擅自区别商品房和限价房的地下车库的租金

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擅自发布商品房地下车位租金(700元/月)虚高于限价房车位(400元/月)的租金。据说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解释说建设成本不一样?实际上,地下车位应该统一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按质量建设,难道限价房的地下车库偷工减料了?如果存在,请公开公示,同时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并请公证处公证和媒体公开报道等。我们强烈要求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车位租金统一价格。

万科地产公司在收房时,不管业主是否愿意,强迫业主违心地签署《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签字就不给房屋钥匙。很多业主根本没有注意看合同中的内容,万万没想到万科物业公司在里面单方面设局,写上地下车位管理费为120元/月,有的细心业主发现了交涉无果,不签字就不交房屋钥匙。120元在万科物业公司中是最高价格,很多万科小区只收取50元/月。小区周边很多小区根本没有车位管理费一说,如小区南边500米外的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旁边的海淀区领袖硅谷小区管理费为50元/月,这个价位即使在北五环内的海淀区小区也很罕见,这是极不合理的。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要求万科物业公司参考昌平区周边小区,取消管理费或者按万科的最低价位管理费(50元/月)收取。

总之,我们强烈要求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结合小区实际,与业主协商一致合理的车位租金和管理费:不收地面上停车位的租金(如收取车辆看管费,也需与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协商一致同意后,按照协商好的价格收取。);参照周边小区的实际情况,统一收取限价房和商品房的地下停车位租金为100元/月;参考昌平区周边小区,取消管理费或者按万科的最低价位管理费50元/月收取。同时,如果万科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相关费用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出具正式发票。

如万科地产和物业公司不回应或不同意,我们将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诉诸媒体公开报道,同时采取进一步反对措施,保留诉诸法律措施的权利。

北京住总万科金域华府一期(金域家园)业主

2015年11月28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六

甲方:xx管理处(出租人)

乙方:丽____居____座______室业主(住户)姓名: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________停车场,停车位号码:_______,用于停放车型: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

二、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月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广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八

物权法: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月20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6月3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第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第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第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第十,监管惩罚措施。规定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并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曝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九

乙方: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二、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使用费用。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__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

五、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小区停放。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__小区车辆通行证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通行证遗失请及时到物业公司报失,否则后果自负。

七、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__物业公司,否则后果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__管理公司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_________)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______元整/月,大写:______元整。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或现场微信转账。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计______个月。

三、甲方提供该小区停车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使用,编号:______,收取押金______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______元/张。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否则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不得转租该车位。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区停车位审批制度篇十一

北京通州运河湾小区毗邻北京奥体公园,是北京市一个较高档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周边有着度假村、酒店、银行、学校、医院和商业区等现代化配套设施,每逢节假日或者傍晚时分,这里总是有非常多的游客在奥体公园内休憩。

运河湾小区存在着一定的停车问题:一是奥体公园经常有游客自助开车游玩,因此会将车就近停在运河湾小区内,出入口经常发生拥挤;二是在运河湾小区有专门的一栋大楼作为出租的办公楼,因此每个工作日内也有很大的车流量,地面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进出小区的人员较多较杂,无法保证车辆的安全。

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找到了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http://)寻求帮助,并提出了以下要求:1、有效地排除出入口-交通的拥挤现象;2、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3、以停车场收费和车位有效利用的方式带来一部分收入。

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调研,针对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的情况,并结合停车场管理方的要求,大手为该小区停车场做出了以下的方案设计:地面车场采用三进三出的pm810c停车场管理系统,610,并配备月卡系统联网和图像对比两个模块。其中业主车(以下称为“月卡车”)停在地下车库。

临时车或月卡车靠近地面停车场入口时会触发地感,月卡车主将月卡在入口处控制机上读取、临时车辆按“读卡”取卡,同时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拍照,读完卡后入口道闸升起,车辆进入停车场。月卡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在入口处的控制机上再次读卡,读完之后道闸升起,月卡车顺利进入地下车库。

临时车出场时,将入场时取的卡在控制机上读取或者交给工作人员,缴完费用之后道闸升起,临时车顺利出场;月卡车出场时,则免去了缴费过程,车辆出场更为简单快捷。(期间摄像机再次进行拍照过程,并将进出场两次照片自动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对比,发现前后不一致,系统不予放行。)

1、车位的有效利用。停车场分为临时车位和月卡车位,但是临时车位往往无法满足车辆的需求,而白天工作期间,地下车库月卡车位因工作原因空余出来,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大手通过“错时管理”将车位进行有效的利用,将白天空出的车位提供给游客或者办公人员等临时车辆。

2、前后进出场图像对比功能保证车辆的安全。进出场时,摄像机分别对车辆进行拍照,在车辆出场时,自动将照片调出以供工作人员对比,前后信息一致给予放行,不一致则不予放行。

3、车辆进出场快速通行。月卡车无需取卡,直接读卡进场;临时车无需登记,只需自助读卡进场;出场时月卡车只需再次读卡便可快速通行,而临时车辆缴费采用读卡方式,更加简便快捷。

自2012年6月使用大手停车场系统后,运河湾小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停车场出入口车辆快速通行,以往的交通堵塞现象消失;来泊车辆得到了安全保障,车主放心停车;车位错时利用,为管理方增加了一部分额外可观的收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