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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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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大全16篇)
2023-11-18 13:10:3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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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一

为了便于校园秩序的管理和学生行为的管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我校学生胸卡管理制度。

1、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胸卡。学生出入校园及在校内活动,包括上课、自修、集会、做操必须自觉佩戴胸卡。

2、若进行较剧烈体育运动,可将胸卡临时取下。

3、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戴胸卡处理。

4、胸卡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亦不能使用他人胸卡。

5、进出学校没佩戴胸卡,须凭有效证明件登记后才可出入。

6、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出学校的各类场馆、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由于不佩戴或转借胸卡而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每天由值周班、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对胸卡的佩戴进行检查、登记,每周评比,并作为班级三项竞赛活动考评的一项指标。

10、各班可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的奖罚条例和扣个人操行分的办法。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二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d11:30;下午2:30?d4:30军训规章制度军训规章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三

4、班级设有卫生角及卫生箱;

5、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许乱倒。

1、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要坚持三带:水壶、手帕、抹布;

3、要做到六洁:手洁、脸洁、脚洁、皮肤洁、牙齿洁、服装洁;

4、把住病从口入关,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劣质小食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2、每周调换一次学生座位;

3、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间歇;

4、第二节课后,要认真做“眼操”。

1、坚持天天上操场、人人都锻炼,增强体质;

2、坚持上好早(间)操,保证人人都上操(有病不能上操要经过老师批准)。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四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负责值日领导教师对来校接送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学生,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八、周末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和值日教师必须与学生家长做好一切交接手续,方能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临时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途中,须按“家校交通协议书”上的条款施行。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五

一、学校每周安排一名教师值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二、值班教师每天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做好校园晨检及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三、值班教师要及时做好报纸的收发、来人接待、电话接听、环境整洁、茶水供应等日常性事务。

四、对突发性事情能解决的要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下午下班前要巡视校园一遍,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班,并提前汇报行政办公室。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六

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参同步。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书写规范。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小黑板、挂图、ppt等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把非笔试科目挪作它用。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分单元按月对学生学业进行质量检测。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考试的数据。

9、学期结束任课老师要写好相关学科的教学总结,用统一格式书写上报教导处。

10、考核方法:教学常规月评考核和校领导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1、作业布置分年段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作业要精,要有代表性,要有创新性,要激发学生的思维。

2、各年级各科要统一作业格式,统一书写标准。

3、作业及试卷批改要及时,对于批改时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批注,共性问题要记录并公开讲评。

4、统一作业批改形式。除试卷外以等级呈现作业质量,同时要有激励、提醒等语言批注。

5、禁止利用学生批改作业及试卷。杜绝错批、漏批和歧视性批改的现象发生。

6、考核方法按教学常规月评考核标准、作业检查评价标准及本条例执行。

1、任课教师要切实落实培优补差工作,要有详尽的方案和措施,要落实到人,不得流于形式。

2、科任要有辅导记载(包括对象、内容、措施、过程与效果)。

3、要有耐心、有爱心、有责任心。要正确对待和关爱学困生,要多与之交流解决心理上的障碍,解决学习中存在的诸如方法、习惯和盲目等问题,不得歧视、打击。

4、不得对本校学生实施有偿辅导,或在工作日内对校外学生实施家教。

5、考核方法按教学常规月评考核标准和本条例执行。

1、科组长要组织本科组老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于参加教研活动的人员进行点名登记。同时对活动内容、过程、结果要有材料记录,要定时举行本科组的教研总结会议。

2、任课老师要服从科组长安排,根据安排认真准备上好公开课或其它形式的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

3、任课老师每周听课不得少于1节。听课要认真写好听课记录,作好听后分析和总结。

4、科组长要提前3天向任课老师通报下一个教研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任课老师要认真准备,要有书面形式的发言或论述,不得流于形式。

5、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教研论文,以统一电子文档格式书写上交教务处(要求原创,严禁网上下载)。

1、教学期间,任课老师既是本堂课教学的责任人,又是学生常规管理的责任人。要负责本堂课的点名,解决课堂中的偶发性事件,负责学生的安全等事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如因管理不当或失职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本堂任课老师除将承担全部责任外,学校将视其情节处以罚金。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自己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所有室外课,任课老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排队带到活动地点(指定专人检查电灯、电扇是否已经关好),并点名,对未到学生要追查原因并报班主任。同时下课也要由任课老师组织排队带到教室。一、二年级的室外课要提前2分钟回到教室。如因违反而造成的事故由任课老师负责。

4、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合理安排内容,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教学,如因管理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学生伤害负全部责任。

5、各种实验课,老师要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控制好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程序及药品管理,对危险物品要专人管理。如因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药品管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学生伤害,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学校并处以罚金。

6、教学期间,不管是何种原因而发生的大小事故都必须向负责人反映,以便作出处理。如因不及时上报所造成的损失自己负全部责任。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消防工作的原则,规范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院领导协助院长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其他院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学院保卫处负责人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组成。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消防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4.研究确定消防经费;

5.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6.总结表彰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4.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5.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6.审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

7.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测;

8.购置、配备、维修和更新灭火器材;

9.对在校内施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0.办理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

11.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2.提请消防安全委员会,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3.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4.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各部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2.研究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本部门的消防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制定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3.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4.督促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督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6.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7.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各部门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职责:

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2.预算年度消防专项经费;

3.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5.负责对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6.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7.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员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8.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具体部位要设消防安全员,其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3.定期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4.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管理。

1.新建项目由学院基建部门上报消防机关审批,学院保卫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2.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和院保卫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4.各部门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必须事先填写《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经院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单位规划建设的工程竣工后,要报院保卫处验收。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5.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用建筑物的管理。对两个以上部门使用的.建筑物,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房屋的管理。承租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依照消防规定,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火灾隐患整改。各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立足于自行整改。对确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隐患部门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部门或保卫处提出整改报告。在未整改前,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火灾隐患立案、销案 。

2.已经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逐级报请相关部门验收和销案。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每年年底前,要逐级签订下一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校内各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部门所管辖的企业,由管理部门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2.学院参股、控股企业,由学院与其签订消防责任状;

3.在学院内的商业、公司、产业由其所属的上级单位与其签订消防责任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学院消防安全实行三级检查制。学院月检查,部门周检查,教研室、班组和岗位责任人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组织及责任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在位、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

5.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消防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员应责令其当场改正,并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反禁令的;

3.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消防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脱岗的;

8.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应填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1.新增商业网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2.在车间或仓库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3.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消防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擅自改变消防分区或消防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有故障的;

5.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6.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安全疏散的;

7.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损坏或数量不足的;

8.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有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9.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1.重点工种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12.其他应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经营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消防监督部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处罚时,应根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填写《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学院教育、部门教育和室、班组教育;专业教育是实际操作的安全教育。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管库工、保管员、汽车修理工、司机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

  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各部门要组织新上岗的员工和本年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对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由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凡发生火灾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农职院纪委发[2015]1号文件》等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凡违反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的部门或个人,要依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处罚。

  凡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没收违章电热器具外,视情节处100—200元罚款,如违章行为特别严重或有多次违章记录的,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八

一、节日、假日应做到五好,即休息好,活动好,学习好,遵纪守法好,公益劳动好。

二、寒假暑假时期、积极参加有关的集体活动。

三、按时按要求回校参加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四、认真完成假期作业,补缺补漏,发现并培养自己的特长爱好。

五、开学时应带假期作业,有关的征文、影评等回校报到。

六、节假日期间,更应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班级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由副班长或纪律委员认真作好记录。

二、对旷课、缺席、迟到和早退者班级按周统计,每周公布一次并向办公室汇报。

三、对旷课、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同家长联系。

四、因病、因事请假。班主任批准,并做好追踪记录。

五、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活动的一律作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作违纪处理。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床铺、保持亲寝室事清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乱倒污水、卫生值日同学认真打扫寝室和公地的卫生。

二、按时参加早读、大课间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参加晚自习,并保持安静。有病需凭校医务室书面证明请假,家中有事需凭家长请假条请假,填写好准假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早读、上课时间寝室上锁,任何人不得入内、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也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打扑克、谈天等。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外人(包括亲属、朋友、同学非住校人员)。

四、男住校生不准进女生寝室,所有住校生不准抽烟、喝酒、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五、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准脏话、粗话、不准相骂打架。

六、按时就寝,息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也不准谈笑、高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里点燃油灯,不经允许不准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电炉、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棒、台灯等。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八、节假日返家要向住校管理处登记,住校生一律不得在外留宿。

九、每晚10点关闭校门,一律严禁住校生外出。

十、本守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九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和保持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同学们在身心两方面都得到健康成长,同时也为了班级能够更好的发展,以达到团结有序统一的班集体,11春护理1班班特定如下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

每个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老师与班干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学生应有的素质。

2)卫生:

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按训标准,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室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3.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由于班级、学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班级奖惩制度:

1、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校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处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3、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选及参选资格。

4、在自习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5、自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期末考核成绩。

6、对有重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7、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纪律员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8、课堂、自习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1)班干部职责: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之间工作;做好和团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记录。

团支部书记:每月做好对班级各团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团队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组织后备团员的考核、审核工作。及时收齐团费并上交校团。

劳动员:安排本班教室、公区卫生。组织各卫生评比工作。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卫生评比、卫生检查、寝室设计赛等活动。

纪律员: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活动的考勤做好班级工作总结。

生活员:负责班费的管理,食堂票据的领取,每学期或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财产清点。学习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家共同进步,掌握学术前沿信息;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班主任及时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班务日记的登记;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

体育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织好两操,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同学们轮流出黑板报,按计划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

组织(文娱)员:组织本班开展班会活动。策划对班级有意思的集体活动。组织班级文艺活动,参加学校文艺节目会演。

课代表职责:按时收发作业,记载好每日作业上交及完成情况,并向学习员汇报,作好纪录。

1、操行成绩是对学生觉悟、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学习生活、集体劳动、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的全面考核、鉴定,操行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放入学生档案。

2、操行成绩评定实行100分制,设基本分80分,对照奖扣分细则上下浮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根据相应的奖惩制度给予个人加分减分。此分数最终将与期末考试成绩排名挂钩,德育成绩记一科成绩。如本学期表现恶劣,可能会出现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而得分高者,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1)奖励规定

1.全学期没有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者视为全勤,+5分;(每月加1分)

2.主动映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者,+3分;

4.关心班集体,维护班集体荣誉,坚持与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者,+3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1分,为班集体取得荣誉的,三等奖+2分/次,二等奖+3分/次,一等奖+4分/次。

6.拾金不昧者(按德育手册执行)+28分。

7.参与班级公共活动+0.52分。

8.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为星级寝室每人每次+15分。

9.主动助同学每人每次+23分。

10.担任学生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每学期+1.510分。

11.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取得成绩加分数*1.5分;所列条数有限,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惩罚制度

1.早晚自习不得迟到,无故迟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分;

2.早晚自习不得旷课,无故不到者给予相应减分,1~5分;不假外出者,一次3分;

4.寝室纪律、卫生被学校扣分影响班级综合分者,值日者0.53分,其成员扣0.5分。

5.上课被任课老师点名批评者,3分。

6.乱倒脏物、剩饭剩菜者一次2分。自己座位现场发现垃圾一次1分,乱丢乱扔垃圾者,一次2分。

7.校园穿戴不附合学生形象的一次3分。

8.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拒不参加者,一次3分。

10.未按时返校的,每次扣两分。请假天数不宜过多,病假请假0.2分/节(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请假0.5分/节,以此类推。

11.不骂人、吵架,起侮辱性绰号,欺侮年幼体弱同学,取笑、侮辱他人,不尊重或顶撞老师者,每次5分。

12.预备铃响,必须迅速回到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具,安静地等待老师来上课。上课(包括课堂与自习课)搞小动作、随便窜座、玩手机者、睡觉者,一次扣1分。

13.按时交作业,不交作业者1分。

14.两操、升旗要做到快静齐,不得拖拖拉拉,嘻哈打闹,如果当天班上出队慢到倒数第3的,每人扣德育分2分,如果出队在年硷有前3名的,每人加3分,做操必须认真,动作马虎的同学德育分扣5分。

14.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穿校服,衣着整齐,衣服纽扣要扣好,穿衬衣的要束衣。不得穿拖鞋回课室,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16.学生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触犯纪律者扣分数1.5分;

以上奖惩制度,作为各种奖励和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依据。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积极性、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望家遵守。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培训师包括专业教学能力培训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师、顶岗实习培训师,严格按照培训标准配备培训师数量。

(一)专业教学能力模块培训师团队需专兼结合,其中含有相关专业专业带头人1名。

1)具备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具备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3)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

5)责任心强,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2、兼职培训师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熟悉相关企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及职业能力要求;。

3)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二)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培训师团队,具备“双师结构”,其中至少有现场专家1名。

1)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设计与应用能力。

3)精通项目完成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4)承担过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和横向技术服务项目;。

5)责任心强,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和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2、现场专家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3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3)最好获得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学技术成果奖等)。

4)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三)企业顶岗实习培训师团队,指导教师必须是在工厂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实践的技术人员和具备专业技术核心能力模块要求的培训教师和现场专家各1名以上。

1、根据培训标准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项目教学设计;。

2、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

3、负责相应项目的培训工作;。

4、辅导学员完成项目作品;。

5、对教学质量进行跟踪反馈;。

6、对培训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1、培训师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

3、严格按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准时上课;。

4、每天按要求做好详细的考勤记录和上课情况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情况反馈给学员;。

6、每个项目完成后,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并将学员作品资料按要求归档;。

7、每个项目完成后,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并及时填写平时过程考核成绩和作品成绩表。

1、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各培训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培训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资料的整理、学员满意度调查、培训日志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学员作品完成情况等。

培训师在培训中出现以下违规现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发或扣发课酬并取消培训师资格:

1)授课迟到或无故不到者;。

2)学员不满意度达20%者;。

3)宣传不良言行者。

2、对考核合格者,按照教育厅下拨的统一标准发放课时费。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 为维护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和师范)学生的管理(五年制学生前三年中专段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结合时代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诚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倡导艰苦奋斗精神,培养团结协作观念,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 学 制

第七条 本校自2005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他年级的学生实行学年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基本学制,二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三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2-5年,基本学制为3年;五年制专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

第二节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由本人或其亲属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新生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查中,经诊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或者不应当坚持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在两周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持本人学生证和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则不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册,并且归入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试分为期末集中考试和随堂考试两种。

第十五条 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操作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混合使用。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和实验、实训成绩应当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属于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或补考;任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选择重修、补考或另外选修同类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当重修相应课程。

(一)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二) 全学期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该课程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三) 有实验和实训内容的课程未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实验和实训报告三分之一者。

第十九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办理缓考。

第二十一条 旷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者,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节 免修、自修与自主选课

第二十二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可以提出免修申请,参加学期初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复学或转专业者,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将其以前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自修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自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和实训量,并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奖,可以申请折算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后,可以计入任选课相应学分。

第二十七条 “两课”、体育、实践性环节、军训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自修。

第二十八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与开课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跨专业选修课程(应当按学分交费),所选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任选课学分。

第五节 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条 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的学生,按留级处理,随相同学习形式、相同层次、同一专业的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三十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果本人申请跳级,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并且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对所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进行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准予跳级。

第六节 转专业、转学与调整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审核,不转专业或者不转学将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学生休学后复学,无相同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转专业、转学的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学生已经升入毕业年级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 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七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休学:

(一) 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二)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事休学期满,仍然不能复学者,可以再休学一年,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自愿参军,入伍后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受休学年限限制。

第三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

(二) 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四) 学校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证件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毕业时按其被编入班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或课程)审查其毕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学制时限范围内。

第八节 退 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一)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 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五) 本人申请退学者;

(六) 留级超过两次者;

(七) 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最高修读年限者。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必须由学生所在系提出初步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原址;

(二)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发布之日起十天内办完离校手续;

(三)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九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时,学校应当对其在校表现作出全面鉴定。

第四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素质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 学生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手续办理完结,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休学除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者未取得规定的学分,应当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者在重新考核成绩及格或者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退学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年及其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也可以于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由本人及家长申请,延长其在校学习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修读年限。若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仍不能修完毕业规定学分或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只能获得结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办理毕业、离校、就业等手续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违者应当由学校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可以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毕业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要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制、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如果有上述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要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和开展活动,同时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根据《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和《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六十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住宿必须+遵守《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制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及学生集体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比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评比办法》执行;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另外,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其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六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六十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

(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六十八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十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要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的期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决定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四部分。

第七十二条 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十三条 学生本人如果对其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且自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按照处分审批权限提交学校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五条 学生如果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六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证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及程序按《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把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大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扣分标准

2、旷课者每人次扣0.2分。

3、未经老师同意,私自出校的每人次扣0.2分。

4、迟到早退学生冒充其他班级其他人者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或全学期迟到六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迟到、早退较多的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级”资格。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四

1、每个同学应该自觉遵守纪律,自尊、自爱、自重、奋发向上。

2、每个同学必须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4分。(纪律委员负责监督、登记)。

3、有事必须写好请假条,交班主任批准(若在家里,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字)否则以旷课论处。

4、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迟到一次扣1分,缺一次扣2分。(体育委员)。

5、上课讲小话、睡觉被老师点名扣1分,不经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调换座位每次扣2分。

6、上课看小说或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书,每次扣2分,并没收所看的书。听mp3、玩手机、打游戏等,没收并扣4分。

7、自习课不能说话,不允许自习课在教室内说闲话或大声商量问题。

8、不尊重老师,蓄意破坏课堂纪律,与老师顶撞,每次扣3―6分。

9、为了保障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不允许本班任何同学吸烟、喝酒、打架、偷窃、参加打牌赌博或进网吧。违者每次扣5―10分。

10、同学在开门关门时不能用脚,以免把门弄脏后负责擦门的同学不容易擦干净。不能隔着窗户向外扔东西。

11、上课期间一律不得出校门或回寝室,教室内不准大呼小叫,更不许将教室当运动场。

12、树立安全意识,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正确使用110,119,120等电话。

13、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发、不染指甲、不戴戒指耳环、项链,不抹口红。

1、每位同学应认真学习,做学习的主人。

2、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各科作业,拖欠一次扣1分。(组长、科代表登记并及时向学习委员汇报)。

3、各类正式考试中,班级上升名次5、10、15、20名以上,分别加2、3、4、5分。

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卫生委员安排。

2、不服从卫生委员和小组长安排的,每次扣2分,并罚打扫卫生两次。

3、打扫卫生不干净、不彻底,每次扣1分/人。重扫直到干净为止。

4、每个同学都应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屑,违者每次扣1分,并做清洁值日两天。

5、值日生要上课之前擦干净黑板、讲桌;及时清除垃圾桶中的垃圾,不负责者每次扣2分。

1、按时起床,参加早操,迟到一次扣1分,缺一次扣2分。

2、每个寝室成员起床后,应整理好一切用品。违者每次扣1分。

3、按时就寝,熄灯后讲话,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在寝室里睡觉或带他人到本班寝室住宿,每次扣5分。

1、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上面乱写乱画,损坏的必须双倍赔偿,并且每次扣3分。

2、节约用电,照明使用满足即可,做到人走电断,不准翻窗进入教室。(同学们互相监督,班长、纪律委员登记)。

1、班级当月评为流动红旗,加2分/人;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加3分/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班干部加2分,优秀学生加2分。

3、好人好事视其情况加1-5分。

4、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的,加5―10分。

5、班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失职、包庇他人,发现一次扣2分。

6、班干部违纪违规加扣1分,科代表、组长违纪违规加扣0.5分。

7、在纪律、卫生方面被学校或学生会扣分的,必须落实到个人,双倍扣分,由主管班干部具体落实。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五

2、门面,除了原先贴的宿舍名单外,不得留其他纸张或痕迹;。

3、玻璃,厕所玻璃以及门上的玻璃窗全部抹净,不得有灰尘污渍;。

4、墙壁,宿舍外围墙壁不得张贴其他纸张或留下痕迹,墙壁必须用湿布抹走灰尘;。

5、走廊,宿舍门前走廊打扫干净,不得留有垃圾,不得放扫把、拖把、抹布或垃圾桶。

1、门:同上,另外门背面不得张贴任何纸张,不得留下任何纸张痕迹或污渍。

2、墙壁:墙上不得有蜘蛛网,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图片,不得留有任何挂钩或挂钩痕迹、纸张痕迹。

3、书桌:男生宿舍所有书本统一放在最上方的方形小格,其他多余书本藏起或转移,书本统一竖放,按照从高到低整齐排列,同个宿舍要统一书本排列的方向。书柜其他方格全部擦干净;书桌下方不得放置任何物品,脚架上只许放置一双拖鞋,宿舍统一摆放,其他多余鞋子全部收起。

桌面上的`杯子和台灯全部收起,军训水壶统一位置整齐摆放。

书桌书柜与床板的交接处一定要伸手进去抹干净,不得有灰尘。

椅子也擦干净,军训小凳子统一摆放整齐。

简而言之,宿舍物品摆放要统一,一个人有,宿舍每个人都要有。

4、抽屉:抽屉必须把物品摆放整齐,多余物品可以先清走锁在衣柜;放电脑键盘的抽屉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并且擦干净,不得有灰尘;男生宿舍梯柜可以放鞋子,里面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5、插座:宿舍墙壁上的所有电源插座开关,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全部擦净,尤其是每个书桌位上的插座。

6、厕所&冲凉房:不得放置桶、盆等任何多余物品,洗净地板,去除污渍,尤其注意玻璃窗和厕所门,门上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留有任何痕迹。任何洗漱用品包括毛巾都不得放在冲凉房。

阳台的扫把、拖把、晾衣杆、垃圾铲、洗洁精、洗衣粉和垃圾桶等,在清洁干净后统一转移其他宿舍,建议任何杂乱的多余物品都收起或转移,眼不见为净。

阳台晾衣物要整齐统一,内衣裤袜子,上衣和裤子全都分类放,尽量往绳子两边晾,留出中间空余。

8、饮水机:擦干净,除去上面的袋子,多余饮水桶放置其他宿舍。

9、床上:被子叠成豆腐块,靠床头中间放置,统一方向。床上只留一张叠好被子,多余被子收起,床垫统一,要不全部铺垫,要不全部收起只留凉席。凡是不成形的杯子和其他宿舍的交换。枕头统一放置叠好被子上方。

中职学校财务报告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六

1、学期开始各年级各学科都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并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课时划分科学,教学进度清楚,时间分配合理,各教研组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上交教务处。

2、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做到学科教学目的清楚,教材结构清楚,学科特点清楚,重点难点清楚,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清楚。

1、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熏陶。

2、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小结。学期中应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字清楚整洁。

3、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

1、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2、坚持上课第一次铃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3、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做到掌握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知识技能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4、注意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板书、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和手段辅助教学。

5、重视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实验、操作任务的学科要按质量完成实验示范、操作,让学生人人动手做实验。

6、教学过程要组织严密,安排紧凑,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无知识性错误,做到精讲精练,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教师上课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写字规范,语言文明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口头表达自然流畅,亲切生动,教态自然大方,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欢快、民主的教学气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布置作业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时间要控制,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2、课内作业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当堂完成,家庭作业要适量,不得超过各学年所规定的时间。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3、严禁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错误要记录,原因要分析,讲评要严格,错题要重做,作业要达到规定次数。

5、作业写清批改日期,批改简明易懂;少指责,多鼓励。

1、语文、数学的课外辅导要做到四点:

(1)制定潜能生转化记录;

(2)对成绩优秀和智力较好的学生要适当提高学习难度满足他们的求知欲;

(3)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学习方法指导;

(4)组织课外阅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阅读水平,在培养学生合格加特长方面下功夫,五六年级学生建立阅读笔记及图书角。

2、积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对有困难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分析原因,从提高学生兴趣入手,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个别指导或有计划的补课,帮助他们在学习上取得进步,并对他们的特长予以鼓励和培养。

3、课外辅导要安排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不准侵占和挪用非语数课时间进行辅导。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坚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每周三第七节课为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根据各自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并作好记录。

4、各教研组每周按单元重点、难点,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备课一次。

5、教研组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期上交一份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期至少上交一篇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或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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