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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 咋样写救助申请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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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 咋样写救助申请书(9篇)
2023-01-14 07:57:4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一

原计划的运行轨道,地球对于巨大无比的木星来说是极其微小的,受到木星的影响,地球一半以上的转向发动机都已全部熄灭,如果不及时发电,地球便会撞击木星,“砰”——化为乌有……

但当大家将发电机全部开启时,一切都晚了,地球与木星近在咫尺,人们几乎失去了希望……

正在此时,国际会议秘密决定,改变原有计划,放弃地球,放弃那13亿人类,施行“火种”计划。

我对这个决定痛心不已,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地球,我们人类的母亲,孕育了人类文明,养育了“世界”这个大家庭,如今,我们却要丢下她?

在人们没有希望之时,刘启想到了一个办法,“点燃”木星,一个大胆的想法,却是可行的的方法。是啊,此时此刻,又谈何大胆与否,如果不这样,那将失去多少无辜的生命,为了地球,为了全人类,我们一定要试试!

“点燃”木星的目的是让木星将地球推出木星的巨大引力范围,经过大家不懈的努力,终于,人们团结一心,手动点燃发动机,将发电机朝着木星喷去,我内心无限激动,可事与愿违,喷射的火柱距离引爆木星的位置还剩下500公里,正当大家以为要失败了,刘培强,刘启的父亲不屑一顾,为了自己的孩子刘启,为了地球,将太空站冲向火柱,爆炸之后产生的火焰直逼木星……

霎时间,无数火球撞向地球,强大的冲击将地球送出了木星的强大引力范围,地球开始了“流浪”!

看到这里,我不禁热泪盈眶,这便是人情,一个神圣而神秘的东西……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二

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设和谐社会。我乡民政办今年截至11月底,发放各项补助金共计1133700元,其中低保4235xx元,五保202930元,临时救助2.77万元,优抚393025元,残联86530元。现对近两年的民政工作做如下总结;

民政工作是党委政府的减压器,尤其是低保,是困难群众非常关心的话题。在这一年的时间,民政办能够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确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决杜绝漏保、错保、“人情保”,尽管低保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社会保障,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对低保对象都有优惠政策,但对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民政办都一一审核,给予回复,通过其他社会保障渠道,比如: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惠民帮扶、春荒、冬令等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经过两年的严格规范,尤其是在今年6——8月,严格遵照政策要求,认真开展低保复核工作,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全部取消,到20xx年10月,有低保143户,276人,发放低保金37568元/月。城市低保总体变化不大,在20xx年10月,我乡城市低保有xx户,22人,发放低保金6623元/月。城乡低保金按月银行发放。逐步实现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群众信任,维护了社会稳定。

所谓“五保”,就是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五保的政策条件有其特殊性,比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好把握。民政办对五保工作做到尽心尽责,根据区民政局的要求,对于每一位要申请五保的群众,都严格政策法规,规范程序,必须入住养老院,由养老院统一管理,每月按时发放五保金,每年春荒款、冬令款对五保户进行春荒补助和节前慰问,每年底按时给民政对象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乡现有五保户63人。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与敬老院的衔接,及时了解五保户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

20xx年8月,范石坎村赵正华,因未婚无儿无女,符合申请五保条件,在村三职积极配合下,民政办向民政局申请审批了五保。目前,因赵正华无社保卡,养老院暂不接收,社保卡还在办理之中,此人会尽快被送往养老院居住。

开展以“办实事、解难题、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共建活动。每年“八一”召开座谈会,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民政办将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义务兵优待金上卡的账号,于9月底已全部上卡。民政办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对各类申请优抚对象的资料严格把好入口关,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了部队退役士兵的安抚工作,走访特困对象,为他们答疑解难,凝聚了人心。

门牌号编码工作已渐进尾声,于今年9月将门牌号制作表经村干部全部确认核实,已打印盖章上交民政局。

1、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日趋增加,外出务工人口流动量大,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五保户等也是民政办重点监管的对象。对于这些特殊人员,利用亲朋好友主要帮助,村社干部重点慰问,街坊邻居互相扶持等措施,预防他们外出流浪乞讨,防止这些特殊人员遇到意外的时候,无人知晓。

2、现在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今年我乡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有389人,141720元。其中,80—89的老人有333人,每人360元/年,90—99的老人有56人,每人720元/年。另外,积极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今年,共办老年证20本。惠民政策让我们的高龄老人多了一份关爱和帮助,让我们的老年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在民生惠民政策上,民政办严格政策按时申报,坚决杜绝错报、漏报、不报。坚决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大家去关心和爱护,不管是精神帮助还是物质帮助,民政办都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每年及时收集需要帮助残疾人的资料。我乡共有残疾人694人(持证303人),其中持证的303名残疾人已录入了量体裁衣服务平台,在平台中为他们制定了帮扶计划,制定了帮扶方案,并且都得到了落实。帮助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9件,全部发放到位。今年对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也搭建了帮扶平台,对95名残疾人进行了帮助,每名240元;对8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一级80元/月,二级50元/月。今年,根据政策规定,为25名重度残疾人申请了单独享受低保服务,并已落实完成,让残疾人感受到党的关心与关怀。

今年5月中旬接手民政工作以来,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虽然掌握了大部分民政相关政策,能开展工作。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

1、社会救助工作压力较大,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现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当然对一些保障制度所规定的一些入门条件也相对严格。在日常工作中,群众眼中的困难补助就只有一个“低保”,这说明民政办对各项社会制度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非常不够,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不能让群众全面了解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2、对基层问题了解不深入。在基层工作也有近2年的时间,对农村工作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接不到地气,不会说老百姓的话,平时入户的时候也非常少,不懂得与老百姓打交道。

3、对群众诉求强烈的问题缺乏处理技巧。在工作中,遇到诉求比较强烈的群众,缺乏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有时还有些小烦躁。

1、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特别对新增的农村低保、五保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底子明、情况清,并及时做好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2、继续学习业务知识,只有自己充分了解政策,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吃透精神本质,这样在给老百姓做工作的时候才不会慌乱阵脚。

3、继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对待同事和工作,做到求真、求实、求精,以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力的精神状态做好民政工作。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四

电影讲述了一个关于未来2500年的大逃亡,但唤起的却是一些很古老的意象和感动。例如从地面一向上升到俯瞰地球上万个行星发动机的长镜头,“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的感觉油然而生,而救援群像,则是愚公移山、精卫填海、蚍蜉撼大树、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种悲壮,还有陈胜吴广式的干劲与豪气,“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夫死,死国可乎?”……科幻的外衣下,包裹着传统古典的文化内核。

这部电影真正触动我的,并不在于那些温情和牺牲的片段,而是恍惚在作品中看到,一个数千年古老礼貌的灵魂,仿佛在一堆重工业的机甲外壳中重新拥有了鲜活的生命……

一向认同这样的观点,农耕文化属性、标准意义的传统中华礼貌其实早在南宋崖山海战之后魂灭,其后明清可是是僵尸一般苟延残喘的存在。礼貌的内涵高低,与物质礼貌成果的体量不必须有那么直接的关系。所以那些本质无非是在历史故纸堆中抠抠索索,沉溺于千年礼貌古国自嗨式的作品,不可能构成真正的文化输出。

正如电影里所呈现的,脆弱的人类,包裹上坚硬机甲与外骨骼,在险恶的极端环境中艰难求生。那么,眷恋故土、乡愁无限的农耕礼貌,在重工业钢铁基建的庞大外壳中,究竟是古老礼貌的复活,还是新型礼貌的诞生?

也许,两者皆是。不一样礼貌的相遇,并不必须就是你死我活的结局。历史上的中华礼貌曾因野蛮民族征服而渐渐形存神亡,但古巴比伦礼貌却与古埃及礼貌在海上遇合诞生出古希腊礼貌,并延续为一脉相承的古罗马礼貌,又在文艺复兴中成为现代西方礼貌的源头。

《流浪地球》呈现了某种传统礼貌与现代工业的融合,焕发出古老而又崭新的生命力,才是这部影片最值得激动的地方。

“没有利他主义就没有真正的礼貌”,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却显然违反人性。尽管抒情诗朗诵式的台词对白比较影响观感,这部电影中多处“利他”行为,其实都没有脱离自利的基础。

救援队长王磊如此执着运送火石去杭州,是为了杭州的妻儿(电影因删减而未明确交代),刘培强若不是为了地球上的儿子,恐怕不必须会选择为了地球存亡的一线生机(尽管ai计算的成功率为0)而放弃空间站,而最终联合政府批准这一行为,也可是基于他们在地球之上的人性本能,不可能如ai一般绝对理性。

电影里最贴合原著精神的台词来自ai,“让人类坚持理智,确实是种奢求”,然而个人更喜欢另一句,“没有人的礼貌,不能算真正的礼貌”。地球上生命的存在,原本就类似于奇迹。如果电影最终人类没有选择相信期望努力拯救地球,一个保存着受精卵和种子的小小空间站在缺乏食物和燃料补给的茫茫宇宙也根本谈不上让礼貌存续。倘若礼貌的内涵没有具体而微地体现为每个鲜活个体的精气神,就算保留历史遗迹,礼貌实际上已经断绝。

尽管国内电影工业水平与好莱坞存在着客观上的水平差异,但《流浪地球》主创团队尽最大努力用可能争取到的资本和人力物力进行了尊重行业规律与标准的合理投入,并为资料产品注入贴合普世人性的精神内涵与价值观。所以电影在市场的成功,并不是偶然或侥幸。

原本,科幻小说在国内大众文学中算是相对冷僻的类型,而国内落后的电影工业体系里,商业电影和艺术电影更缺乏清晰区别的产销流程。作为艺术作品的电影,佳作的诞生或许更取决于天才型电影人。而商业电影的制作,如果总靠灵光一闪、情怀一现或流量明星,则注定不可能持续。作为商业电影的《流浪地球》是一部合格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严格来说还算不上精品,可是相比市场上多年充斥的粗制滥造精神垃圾,已经是“物以稀为贵”了。

期望电影《流浪地球》的成功,不但带动国内科幻小说题材从冷僻转为热门,也能推动电影工业体系逐渐完整和成熟,能够稳定批量产出具有文化和价值观输出意义的合格品,这才有更大可能性创造出高质量的经典作品。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五

“我是一个被人捡回来的孩子。”

这句话是整篇小说的开头,它向我们表明了这是一部以第一人称叙述的小说。作者采用这种方式,无疑使得文章更容易深入人心。让读者更好地体会到主人公小雷米的悲惨经历,使我们感同深受。当我们读完整本节的时候,伴随小雷米回忆式的故事却难以结束。也许这个故事还在不断地上演着。

主人公雷米的整个经历似乎都贯穿着“悲”。他的故事是围绕着“悲”展开的。从一开始的那一句开场白“我是一个被人捡回来的孩子”开始,就为全女奠定了悲伤的基调。小雷米虽然被遗弃,但他幸运地被一个善良的农村大妈收养,这使得他八岁之前的生活十分美满。虽然小雷米幼年幸福生活的源泉。但是“悲”终究降临了,在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农村经济破产,贪婪的养父将雷米卖给了流浪艺人,使他走向了流浪的生涯。作者矸批判人物的同时,也揭露着社会现状,因为贫困的农村生活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在埋实际怨残酷的养父之前,难免无奈地为此叹息。

喜总是穿插在雷米的流浪生涯中的,或者说,两者正是在交互参照中让人体会到的。悲喜的交替如同坐过山车一样令人心情起伏。雷米被一个好心师父--维达里收留,这是雷米流浪生涯中“喜”的开端。戏班里的其他成员--三条小狗和一只猴子也让人更加欣喜。但是坎坷接踵而至,令人措不及防。直到维达里被冻死在街角,引发了无尽的惋惜。米里甘太太是作者设置的幸福归宿的象征,虽然她是雷米的亲生母亲的事实最终才揭晓,但她给予雷米关怀一直印在雷米的心底。

人性的善也是作者重点表达的主题,在巴贝兰大妈、维达里、米里甘太太、阿更老爹一家等人身上,都体现了这样的善。他分辨率对弱小的孩子给予了关怀,使黑暗的社会现实变得不那么令人失望。其中,维达里的故事是最主要的,他不仅关怀着雷米的“老师”,更是我们每一个读者的“老师”。

作者对恶的批判同样是深刻的,杰洛姆、卡罗弗里,詹姆士·米里甘等人就是邪恶的代名词。如果社会的最大苦难是制度,他们就是制度下高举屠刀的恶魔。自私、贪婪,为金钱无所不用其极,使得社会失去了温情,变得如同冰窖。卡罗弗里的一系列行为最令人发指,但是法律却没法惩治他这样的恶人。即使他最终置人于死地,也不过是受了点牢狱之窗。相比起来,法律对待维达里,阿更老爹等人就令人寒心了。因此,作者将一切“恶”的根源都归结在了不合理的制度下的政府身上。

读完这本《苦儿流浪记》,读不完的是对人性的房屋思考。只要社会的不合理还有在,只要苦难尚未远离,这篇小说就还在不断地上演。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六

今年寒假,我读了《苦儿流浪记》这本书。

故事主要讲了雷米被养父卖给了流浪艺人维泰利斯。雷米一生命运坎坷,与维泰利斯和动物到处流浪。后来维泰利斯入狱后遇到了很多好心人,雷米成为了正直善良的人。他在好朋友的帮助下找到自己的生母,最后团圆结束。

雷米没有放弃,一直在找自己的父母。好心人们都乐于助人,默默地帮助雷米。雷米还送给养母一头奶牛,报答他自己的养母。

有一次,我坐公交车时,看见一位老奶奶,头发花白,戴着一副老花镜,手紧紧地抓住扶手,我二话不说,直接让座。

还有一次,我走在马路上,形形色色的人走在马路上,真是车水马龙。突然,一个盲人映入眼帘,只见他一手拿着拐杖,另一只手摸索着道路。我迅速地跑过去,扶他过马路。我心里美滋滋的。

原来,帮助他人,他人快乐,我也快乐。

是啊,这世间,有那么多能够帮助他人的人,这举手之劳大家都在做,真好。

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读一本好书好似与一位挚友谈话。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七

我读了《三毛流浪记》,终于晓得了三毛是个怎样的孩子。

三毛是个可怜的孩子。他没有爸爸妈妈,总是被人欺凌。

三毛是个仁慈的孩子。他帮人家干活、拎包,就算被人打也不做小偷。

三毛是个智慧的孩子。他会废物利用,把墙上厚厚的口号撕下当褥子。

三毛是个认真的孩子。他上课认真听讲,考试门门功课一百分。

三毛是个可怜的孩子。他没有爸爸妈妈,总是被人欺凌。三毛流浪记读后感

三毛是个勤奋的孩子。他拣煤渣、擦皮鞋、下水捞柴。

我要向三毛学习,做个仁慈、认真、智慧、勤奋的孩子。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八

我收养了一只可爱的流浪狗,金黄色的长毛,水灵灵的眼睛,还有又大又红的鼻子,格外显得温顺可爱、引人注目。说起来,我跟它还真有一段经历。

我和好朋友去了奶奶家,奶奶家后面有个小树林。我和他在小树林中玩耍。我对他说:“不如我们搭个草屋。”

“好啊!”好朋友急切地说。他先找了一些硬硬的竹竿和一些软软的长草,我负责去奶奶家拿一些绳子。我们用细绳捆绑那几根硬硬的竹竿,铺在小树林正中间的空地上,当竹毯。然后用几十根稍长的竹竿围成正方形,留一个门的位置。再用几根弯曲的竹竿做草屋的房顶。朋友对我说:“我们用一些干草铺在房顶上,这样不仅可以装饰草屋,下雨天还可以避免雨水流进草屋里,我们玩耍时,也可以去这里避雨。”

“ok。”我回答道。

草屋做好了。我们正打算回奶奶家,走着走着,突然,后面传来一阵惊恐的声音:“汪、汪汪、汪汪!”我们回头一看,是一条流浪狗,我“啊”的喊了一声,转过身,飞快地奔跑着,逃向奶奶家。到了奶奶家,我还是吓得魂不守舍、坐立不安。

第二天早上,我出门帮奶奶去馍铺买10块钱的馒头。回家时,看到了身形庞大的黑狗。我不知所措地把手藏在身后,“跑啊……快跑啊……救命啊!”突然,昨天遇到的流浪狗,从一个胡同里蹿出来,帮我赶走了那条凶狗。我赶紧跑回奶奶家,从厨柜里拿出一块面包,想给那条流浪狗吃。出门左看右年,却发现那条流浪狗不见了,我沮丧地回去了。

第三天早上,我和朋友约好了在草屋里见。等我到了草屋,却看见了朋友和那条流浪狗,原来,朋友也发现了这条狗,收留了它。从此这个草屋成为了流浪狗的家,也是“老慕”的家。

只要我没事,就会常常来看“老慕”,给它带来一些它喜爱的食物。

关于流浪救助申请书如何写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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