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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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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优质10篇)
2023-11-18 19:23:13    小编:ZTFB

让我们用文字记录下过去的点点滴滴,从而更好地走向未来。怎样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最后,附上一些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供大家深入学习。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一

《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一部书,共二十篇,分别为:《学而》、《为政》、《八佾》、《里仁》、《公冶长》、《雍也》、《述而》、《泰伯》、《子罕》、《乡党》、《先进》、《颜渊》、《子路》、《宪问》、《卫灵公》、《季氏》、《阳货》、《微子》、《子张》、《尧曰》。《论语》由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编写,是我国古代儒家经典著作之一,是首创语录之体。汉语文章的典范性也发源于此,儒家(在春秋战国时期与墨家对立)创始人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是“仁”、“礼”和“中庸”。《论语》是记录孔子主要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关于孔子言行的一部书。

《论语》的语言简洁精炼,含义深刻,其中有许多言论至今仍被世人视为至理。

《论语》以记言为主,“论”是论纂的意思,“语”是话语。《论语》成书于众手,记述者有孔子的弟子,有孔子的再传弟子,也有孔门以外的人,但以孔门弟子为主,《论语》是记录孔子和他的弟子言行的书。

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名丘,字仲尼。他父亲孔纥,又名叔梁纥,曾做过陬邑(今山东曲阜东南)宰,本身属于贵族阶级下层的“士”。他的母亲姓颜,名叫征在。孔子3岁时,父亲就死了,17岁时母亲也死了。孔子青年时,曾做过管理仓库(委吏)和管理牛羊(乘田)的小吏。后来孔子精通“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孔子的政治主张是“礼”和“仁”的学说。他生活于春秋大变革时代,他反对以政、刑来强迫人民服从。他所说的“礼”,是一种政治秩序,他所说的“仁”,是最高的道德规范,当然,这种仁和礼是有上下、尊卑、贵贱、等级之分的。动荡不安的春秋时代,诸侯为了争霸,是讲究实力,着眼于利的,所以未能采纳孔子“仁”的政治主张,孔子也没有被重用。孔子师徒颠沛流离周游列国,于公元前484年(鲁哀公十一年)返回鲁国,这时孔子已是白发苍苍的68岁的老人了。但孔子用他晚年的精力,集中整理古籍——“六经”。

公元前479年,孔子去世,享年72岁。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辑录其言论,编成《论语》一书,共20篇,计492节,合计12700字。《论语》记到孔子晚年的学生曾参的死为止,其中保留着孔子生平、思想学说的重要材料,尤其是教育思想和活动的重要材料。它是我国一份十分重要的文化遗产,也可以说,它可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教育书。

作为一部优秀的语录体散文集,它以言简意赅、含蓄隽永的语言,记述了孔子的言论。《论语》中所记孔子循循善诱的教诲之言,或简单应答,点到即止;或启发论辩,侃侃而谈;富于变化,娓娓动人。

《论语》又善于通过神情语态的描写,展示人物形象。孔子是《论语》描述的中心,“夫子风采,溢于格言”(《文心雕龙征圣》);书中不仅有关于他的仪态举止的静态描写,而且有关于他的个性气质的传神刻画。此外,围绕孔子这一中心,《论语》还成功地刻画了一些孔门弟子的形象。如子路的率直鲁莽,颜回的温雅贤良,子贡的聪颖善辩,曾皙的潇洒脱俗等等,都称得上个性鲜明,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孔子因材施教,对于不同的对象,考虑其不同的`素质、优点和缺点、进德修业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教诲。表现了诲人不倦的可贵精神。据《颜渊》载,同是弟子问仁,孔子有不同的回答,答颜渊“克己复礼为仁”,答仲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答司马中“仁者其言也讱”。颜渊学养高深,故答以“仁”学纲领,对仲弓和司马中则答以细目。又如,同是问“闻斯行诸?”孔子答子路:“又父母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因为“由也兼人,故退之。”答冉有:“闻斯行之。”因为“求也退,故进之。”这不仅是因材施教教育方法的问题,其中还饱含孔子对弟子的高度的责任心。

《论语》是名列世界十大历史名人之首的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的门人记录孔子言行的一部集子,成书于战国初期。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虽说是焚书坑儒,但是活埋的其实是一些方士),到西汉时期仅有口头传授及从孔子住宅夹壁中所得的本子,计有:鲁人口头传授的《鲁论语》20篇,齐人口头传授的《齐论语》22篇,从孔子住宅夹壁中发现的《古论语》21篇。西汉末年,帝师张禹精治《论语》,并根据《鲁论语》,参照《齐论语》,另成一论,称为《张侯论》。此本成为当时的权威读本,据《汉书·张禹传》记载:“诸儒为之语曰:‘欲为《论》,念张文。’由是学者多从张氏,馀家寝微。”《齐论语》《古论语》不久亡佚。现存《论语》20篇,492章,其中记录孔子与弟子及时人谈论之语约444章,记孔门弟子相互谈论之语48章。

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英文:confucius在家族中年龄排行第二,故也有人称为孔老二,春秋时鲁国陬邑人,汉族,享年73岁,葬于曲阜城北泗水南岸即今日孔林所在地。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政治家。

孔子早年丧父,家境衰落。他曾说过:“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年轻时做过委吏(管理粮仓)与乘田(管理牲畜)。他虽然生活贫苦,但好学上进善于取法他人,曾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由于他知识渊博,开始授徒讲学,是私人讲学之风的开创者,打破了学在官府的传统,进一步促进了学术下移,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北宋政治家赵普曾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此书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之大。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二

包装上的著作权种类有很多。包装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商品、延长存储时间的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销量。但是包装往往涉及到著作权,因此,要对包装本身的著作权予以保护,对包装的创意予以保护,也要对包装涉及到的每一部分、每一个元素进行保护。总之包装从设计到加工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企业包装著作权造成的法律侵权问题。

1.未经同意在包装上印刷他人图片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合法的摄影作品享受法律的保护,拥有著作权,作者可以发表其摄影作品,有权保护作品不受侵害。其他人可以经过与作者协商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凡是没有经过作者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比如李先生自己进行发明创造的某种智能拐棍,并对此拐棍进行拍摄,此时李先生享有对照片的著作权。凡是他人未经过李先生同意,将照片印刷到包装上的行为都属侵权。

2.对设计包装的债权主体进行委托。

针对这一点,笔者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解释:a企业将设计制作任务委托给b公司,a企业向b企业说明自己的设计要求,b企业严格按照a企业的要求进行设计加工工作,这是用购销合同的方式对两个企业建立连接,事实上,双方存在委托与买卖双层关系。若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惩处。根据规定,a、b公司都是著作权侵权的责任主体。侵权的一方可以将a、b共同选为被告方,要求被告方进行赔偿,也可以综合考虑到实际执行力,将a企业作为被告方,虽然合同中说明由b公司承担一切侵权责任,但a企业作为使用方同样会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构成侵犯,a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向b公司索要赔偿。

3.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确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事实后,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

(1)相关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构成侵犯的以及侵犯著作权的相关权利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对于难以计算损失数据的,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包括为阻止侵权行为的一切合理合法支出。对损失难以计算或者违法所得不确定的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总之,侵权数额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违法所得的金额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了确保赔偿的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人的销售额进行确定,同时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对企业商品包装著作权的侵权可以根据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将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都上交进行赔偿。对于国家规定的赔偿制度,要按照赔偿制度的3-5倍缴纳罚款,同时也要支付其他的相关费用。

(2)进行侵权赔偿时要明确的问题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被告按照其因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在实际的案件中,原告使用的图片不属于商业使用图片,被告的使用不会对原告的市场造成威胁,甚至图片可能对原告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此时,原告不能以造成自己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无法进行计算的时候,要明确将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上交给权利人的前提是造成了侵权行为人的损失,但是损失难以计算。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侵权人所得和侵权人违法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被告的所得包括合法所得和违法所得。被告的合法所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算在赔偿的范围内,所以原告在对被告提出赔偿要求前,要明确哪些属于被告的违法所得。[3]如果被告在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口碑,有着一定的知名度,则它的销售额、销售利润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被告的获利就会与其涉及到的各要素产生联系。商品包装的某一小部分与获利的联系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能擅自向被告索要赔偿。

三、企业商品包装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借鉴。

1.严格审查商品包装上使用的照片,防止造成侵权。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的竞争形式趋于多样化,不仅仅取决于产品的价格、质量,包装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好的包装可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对消费产生刺激作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企业费尽心思在商品的包装上下功夫,在包装上印有图片、照片。而对这些图片、照片的应用就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要在使用前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凡是可能引起侵权问题的图片照片,要先获得本人的许可,对不能和本人取得联系的,应尽量与相应的组织取得联系,通过他们得到照片图片的合法使用权,避免因侵权造成的一系列纠纷。

2.企业商品包装出现侵权问题的处理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企业商品包装物进行设计时,对各种图片的使用应引起重视,不能盲目使用,尽量避免造成侵权。但是,在商品包装设计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相似,对产品信息获取可能不够充足,从而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现实的案例告诉我们,未经过严格检查的包装上的图片造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时,侵权的一方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达到降低赔偿数目的目的,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对商品的包装进行责任追究时,主要的问题是对经济损失如何计量。当侵权事件发生时,责任一方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数目应合理,这是在处理现实事件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按照我国的处罚惯例,不会采取惩罚性的措施,只是通过一定的补偿将损失降到最小。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包装时,容易对他人的著作权产生侵犯,赔偿的风险也很高,因此要提高对他人著作权的尊重意识,对他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探讨实际案例,在实践中切实保障商品包装的著作权。通过对包装著作权的认识,可以用法律的强制力对包装创作进行约束,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三

姓名:

某某某。

性别: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团员。

出生日期:

婚姻状况:

未婚。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法医学。

毕业时间:

联系方式: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单位性质:

不限。

期望职位:

工作地点:

某市区。

面议。

教育经历。

年9月--年6月就读于xx专业。

培训经历。

在校期间参加局域网组建实训、网站建设实训、vfp实训等专业课培训。

自我评价。

英语口语能力较好,擅长组织、管理、协调、分配等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和服从意识。有耐心,仔细。活泼开朗、乐观向上、适应力强、勤奋好学、脚踏实地、勇于迎接新挑战。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四

《神农本草经》又称《本草经》或《本经》,托名“神农”所作,实成书于汉代,是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是现存最早的中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全书分三卷,载药365种,以三品分类法,分上、中、下三品,文字简练古朴,成为中药理论精髓。《神农本草经》记载了365种药物的疗效,多数真实可靠,至今仍是临床常用药;它提出了辨证用药的思想,所论药物适应病症能达170多种,对用药剂量、时间等都有具体规定,这也对中药学起到了奠基作用。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五

“为学而学”不如“为教而学”之亲切。“为教而学”必须设身处地努力使人明白;既要努力使人明白,自己便自然而然的格外明白了。这是我读《行知教育论著百篇》中一篇文章《以教人者教己》感受最深的一段话。话语简单,字里行间却有着深刻的道理,值得我们去好好学习。在这里我只浅显的想到了几点,愿能与大家共勉。

首先,“为教而学”。教人是永远都需要学习的,要不断的学习。要学生学的东西,教师首先要弄明白,融会贯通。前几天,在二年级语文练习册上出现这样一道题:要写出四个世界伟大的科学家,他们所在的国家以及主要成就。这道题对于一个二年级的学生来讲有一定的难度,部分学生能说出四个科学家的名字,但他们所在的国家不一定能说对,作出的主要成就也很难说全。学生说不出怎么办,只能由老师来指点,那么老师就必须有这方面的知识,正确的而且是全面的,不能仅仅局限于四个科学家。这样,学生获得的知识也会比较全面。现在的这个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有时学生的知识量比老师还要多,那就更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来丰富自我,提高修养。也需要我们有相当的智慧和学识分清是非曲直,洒扫应对取舍,否则何以教那飞快进步的‘他人’。

还有一层含义我想“教人”应该是自身先做出榜样。要学生做的事情,教师必须身体力行带头做样子。只有把自己做好了大家才会听你的,信你的,如果你不提高自我只会发号施令,不久就会失去教育的力量。所以要“为教而学”。

其次,“以教人者教己”这句话也适用于学生,蕴含着深刻的学理。我现在所教的这个班级推行“一帮一”的学习方式,一个好学生辅导一个学习差的学生。好学生为了能辅导好差的学生,自己必须十分努力地学习,才能去教其他同学,这对于好学生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动力。同时好学生在辅导差生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把知识学得更扎实。“以教人者教己”,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积极性,让他们在求知中获得发展,在发展中体验成功,从而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以教人者教己”这句话很简单,但它里面的内容太深了,实践起来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体会、思考、验证和锻炼,以能达到“教人者教己”的境界。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六

这本是一本他点评四位人类学家的毒舌小书:列维斯特劳斯、马林诺夫斯基、本尼迪特、埃文斯―普理查德的民族志。重新翻开这本书,翻译很是糟糕。但是开篇他对写作者(writer)和作者(arthur)的区分,再次点醒了我。

格尔茨在书的标题已经表明了他的态度。他在《文化的解释》里就有描述过人类学家的工作是什么:

我们从我们自己对调查合作人正在做什么或我们认为他们正在做什么的解释开始,继而将之系统化。

人类学著述本身即是解释,是第二和第三等级的解释。所以,民族志并非事无巨细地把现场发生的所有事情完整记录下来,它是包括人类学家对对象行为的阐释,好的解释总会把我们带入它所解释的事物本质深处。

这也进一步牵涉到格尔茨的“深描理论”。

福柯在《何为作者?》里提到作者是“话语实践的创始者”,写作者是“具体文本的生产者”。格尔茨作为一个出了名的毒舌人类学家,直接在后面吐槽:除了前提结论和思想以外,我基本赞同这篇文章。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七

依学界的传统观点,因著作权的私权属性,个人管理是为权利人行使权利之主要途径。但随着媒体与信息的多样化,若权利人仍以个人管理方式行使其著作权,则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显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至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便应时代所需而生了。即使不考虑该制度对权利人的种种便利,仅站在使用者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也是有所禅益的。籍此制度,使用者得以通过合法途径接触到大量国内外作品,且能有效运用该制度提供的便利平台实现较高效率的谈判进而完成报酬的支付及相关义务的履行。如此,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全世界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法国的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xx年,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组成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o截至xx年,cisac的管理范围囊括了208家集体管理组织,成为真正世界性音乐权利人的组织。同时,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相继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范围从最初的文学、音乐等领域逐步扩大到美术、摄影、电影、多媒体等领域,其管理的权利也从传统的表演权、广播权、复制权扩大到了出租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经过了近百年的演变,由一个国家的单个协会发展到世界性的联合组织,由单纯的管理活动发展到一种法律制度,体现了这一制度的强大生命力。有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保障,管理活动变得有法可依,权利人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变得明确,反过来促进集体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本文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及特征、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我国和日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现状发展入手,阐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并从组织机构设置、会员制度、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督等方面与日本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比较,在借鉴日本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xx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制度的规定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本文所做的探讨性研究,旨在引起学界的关注来促进相关立法的早曰完善,促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转。

本文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一是因为日本和中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二是日本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是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等事务进行严格的限制,我国采用的也是相似的做法,这样的对比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及如何写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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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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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的开题报告。

论文开题报告。

8.日语论文开题报告。

9.软件论文开题报告。

10.论文开题报告作用。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八

请求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九

临床实习是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职业道德和临床技能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以及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生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形势下如何让医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锻炼,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如何培养合格临床人才,这就对临床带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儿科的实习是医学生实习的重要阶段之一。儿科面对的是患儿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除了应注重医学生的临床知识与临床技能的培养外,还必须注重职业道德、沟通能力及法制观念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下面就临床医学生应具备的素质浅谈如下。

一、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爱心和耐心。

二、良好的沟通能力。

(一)认清医疗形势,改变服务观念。

(二)打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个人形象也就是一个人的外表或容貌,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窗口。举止得体、衣冠整洁、温文尔雅,体现了一个实习医师的良好精神风貌、道德修养和职业形象。提倡使用礼貌性、安慰性和鼓励性语言。希腊医学先驱希波克拉底曾说过,医生有三件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可见语言交流在与病患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另外,雅观自然的姿势、轻柔娴熟的动作配合友好、和善的表情,都会令患儿及其家属感到亲切、舒心。以良好的形象面对病人,会增强病人对医院的亲切感、信任感,这样也才能在患者中树立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学会倾听,把握技巧。

倾听,是发展良好的医患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步。在儿科,面对的更多的是过度着急、紧张的父母,因此,学会倾听就变得极为重要。多听家长说几句,了解患儿的病情、治疗、检查、医疗费用情况和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及对患儿病情的认知程度,这不仅是诊治患儿的第一步,更是取得患者信任、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时机。当然,在倾听中一定要把握技巧,努力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三、培养法制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病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体现在医患关系方面就是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儿科面对的是患儿及其家属这一群体,且儿科病情变化快,家属关注度很高,很多家属过分紧张、着急,医患沟通中如果缺乏耐心,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作为儿科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制观念,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努力使自己的行为更加严谨、规范。作为教学医院,应加强管理,通过教学、讲座、学习竞赛、临床带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医学实习生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尊重病人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塑造临床实习医师的良好形象。

总之,医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包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奉献精神,一丝不苟的责任心,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的同情心,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以及业务技术上扎实的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还有工作时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作风等。对于儿科医生来说,更需要我们有母亲般的爱心、耐心和细心。同时,新的形势要求医生必须转变服务观念,讲究服务艺术,特别是善于为患者着想,将亲切、和蔼、宽容的态度和规范的语言融会在诊疗服务中,赢得患者的理解和信赖,树立良好的形象。目前,医学教育已进入到以培养能力为目的的阶段,因此,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合格医学人才,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医学人才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4]许佩群,许双虹,罗坚,等.如何培养实习医生与病人沟通的能力[j].中华中西医杂志,2004,5(3):

医学论著类论文范文汇总篇十

(一)单独文字微博作品的构成。

由上可知,微博是否构成作品,需具备两个特点:独创性、可复制性。而微博内容短少、广泛、140字为限。目前我国很多法院已确认了一些10字以内的广告短语,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如“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世界风采东方情”等,他人未经许可就擅自使用的,都会被认为侵权,140字的微博也不例外[3]。

(二)图文合并的微博与其他形式微博的作品构成。

作品数字化,是作品的另一种呈现形式。摄影作品并不会因为被数字化就不再是作品;美术作品并不会因为以网络为载体而不再是作品。博主将其拍摄的图片发布配以诗词或文字上传、将其录制的原创歌曲、视频、以及制作的动视频以及动画的上传功能发布于微博,以新形式呈现。简短的文字,本身不构成作品,但配以图片则有可能构成作品。博主将其书写的文字配以他人的摄影作品或者漫画,赋予图片另一层含义,进行不同解读,使大家对其有了原意之外的理解,具有作者自身的独创性,那么文字和图片搭配所构成的微博,可以构成作品。博主将其拍摄的摄影作品配以他人的诗词,或者名人名言,从而将文字融入自己的图片,赋予文字不同的解读,也有可能构成作品。如:痛这个字本身并不能构成作品,但是配以漫画或一个痛苦地表情,具有独创性,则构成作品。原创音乐,包括民歌、号子、钢琴曲等;自创漫画系列、自作动画等,都具有独创性,则构成作品,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微博著作权困境。

(一)立法缺失。

在1990年我国的著作权法颁布时,网络对著作权并未形成冲击,亦未被列入调整范围。现今,我国立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此外,一般还可适用《侵权责任法》《宪法》《民法》等,但是其中的规定对于微博作品的保护力度太小,而且不明确,只能解决当前的紧要和部分案件,并不能从法律上对微博作品进行全面的保护。

(二)微博运营网站管理不全面。

微博用户的注册使用时,运营网站和用户之间有“微博服务协议”,而服务协议是网站规范用户行为的一个重要支点,包括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侵权问题的规定,例如,新浪的微博的《新浪的微博服务协议》中4.12规定: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侮辱等内容,可直接点击“举报”按键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4]。而此看似全面却隐藏着极大问题。首先,微博运营商将监督权全部推给了网民。其次,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模糊不清,并未列出微博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博主的微博作品著作权是否给予保护,以何种方式保护。最后,《微博服务协议》的页面位置较为隐蔽,且未将其作为强行阅读加以规制,以简单的同意或者不同意,更甚者则是自动对号附带,免于打开协议内容页面。由此导致大量的用户未重视协议,忽略而过。

(三)用户法律意识不足。

在我国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微博的运用缺乏法律规制,用户对于著作权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维权意识差,导致很多侵权行为并未被辨识,更谈不上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再者,微博侵权案的损失数额较少,诉讼费用高,过大的利益差额亦无法趋势人们维权。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引起经营者和立法者的重视,无专门立法和完善的运营服务机制使微博著作权得到应有保护。

(四)司法实践困难。

微博因其独有的网络性和简短性,使其侵权行为不易于受理和判决。第一,是博主并不是以真实姓名进行注册,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虽然微博有用户信息填写,但并非强制性要求,而人们不愿将自身真实信息置于网络,所以确定网络背后真正的侵权人难度较大。第二,是我国的微博立法缺失,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没有直接的现实依据,无法直接拿来评判,增加了实施难度。第三,是调查取证的困难。微博作品以网络为载体,又具有删除功能,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保存证据,那么举证困难,权利也无法维护。

三、微博作品侵权行为类型。

北京海淀法院根据出现的微博侵权案,给出了两个“显而易见”认定标准:一为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其二是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5]。

(一)微文学的复制抄袭行为。

微文学,原创140字以内,具有独创性和文学性,发布于微博且可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文字作品。微文学因其文字的精华,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模糊性,极易被复制下载,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网民的青睐,也正因此,对于微文学作者的著作权则有不同程度的侵权。如:新浪的微博的粉丝将他人发布的作品进行复制粘贴于自己主页,并未声明其系,也未标明作者,未通过原创作者的许可而擅自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如9月27日,作家罗志渊发表微博声明:“我发现搜狐等微博运营商复制了我的新浪的微博,包括名字、头像、微博内容及图片。我在此声明:我只玩一个新浪的微博,其他微博上以我名义发布的言论一概与我无关!”郑渊洁、经济学者韩志国等也发表过类似声明。

(二)摄影作品侵权行为。

摄影爱好者将其所拍上传于微博,其他博主将合意的照片下载或运用于自己的微博,未标注作品来源或作者,且未经过作者本人的许可而占有、使用或处分。例如本文开头提到的华盖公司起诉宁波公司侵权案;职业摄影师侃哥photography微博相册的照片被裁减掉水印,挂在“美国打折网”的法人微博,并添加了其水印事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欣赏或者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国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四、微博作品著作权保护策略在微博著作权问题多发的时代,解决问题刻不容缓。在搜狐微博举办的“微博版权倡议研讨会”上,众多专家提出不同见解。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提出:加入调节机制对侵权进行调节,由司法解释、具体的判例来进行补充和完善。另外,平台方可以预设授权协议,以可否转载,全部亦或部分为协议内容。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提出:在原创微博前加以“原”字,在转发微博前去掉“原”字。此外,可以设置版权表情,用以表达原创作者的意愿[7]。本文认为,首先,我国对于微博的立法缺失问题不可忽视,并不能以其细小、杂乱以立法困难而回避。微博立法可以从大的方面进行涵盖,网络交往平台的增多,如论坛、博客、小说网站等,可以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增加对网络作品、尤其是微型、大众交流型的作品著作权的规制法,可以在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增加,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网络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界定,通过《侵权责任法》加以规制。也可以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亟需解决的侵权问题出台暂行规定。法律的滞后性要求,在出现新问题时,以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规制,不断的保障社会的良好秩序,保护权利人的自身利益。其次,因为用户法律意识不强,对侵权和被侵权无意识,那么单纯地通过对用户的法律意识培养,并非行之有效的解决之法,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人人守法,要达到懂法、守法的目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用户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而网站运营商的作用则非常重要,在《微博服务协议》中增加著作权的一定内容,并且对服务协议的阅读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取消直接勾选,将其放置于打开页面底部;或者在注册完成后通过微博服务将其自动发给每一个新用户。最后,通过原创微博的认证来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运营网站可以通过增加原创标志,博主勾选原创微博认证选项,给其作品附加原创微博的标志,同时也说明,其自身愿意承担对于微博非原创带来的侵权问题。另外,被侵权者在意识到他人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保存侵权证据,例如请法院及时取证,以免事后无法获取。或者通过截图,运营网站进行举报,要求运营网站对侵权行为证据进行保存,以确保事后提取等。此外,也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的办法。由斯坦福大学教授莱斯格提出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是指在传统的著作权极端性上,试图使其达到平衡状态。通过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著作权授权方式,使作者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公众,同时保留部分权利,并对外予以明示[8]。应用于微博即使博主通过明示,如网络运营商添加如同会员符号一样的共享标志,博主进行选择将其“点亮”,从而表示在一定范围内公众可以转载和合理使用,并且不会侵犯其著作权。如此般既不损害作者的权利,亦不扼杀微博其本身特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微博因其独有的特性,即简短性、发布速度快、传播速度快、平民化,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而在其带来便易的同时,也携带着不容忽视的权益问题。微博著作权或许是微博发展中极小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是为了使微博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微博文化的广泛传播,保障微博环境的绿色安全则非常之必要。但在保护作品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微博本身之传播分享目的的实现,而在保护和放开之间,如何找到最佳契合点则是长久之目标,希望此文之略谈可以有些许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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