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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协议书规定(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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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协议书规定(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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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必要认知,也是自我提升的一种方式。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竞争力。想要写出一篇优秀的总结?那就不妨看看以下几篇精选的总结范文,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一

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

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

档案: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xx元。

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毕业生意见:___________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

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二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义词】:法例、规矩、规则、轨则、准则、原则、法则、律例;。

【基本解释】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三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四

1.这些房屋通常都是由个人建造,但是法律规定这些房产要通过鉴定检查,然而通常都没有执行。

2.医生如未按法律规定向州政府提供必需的信息,要面临吃官司和吊销行医执照的危险。

3.皮尔森说:"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必须给予朝鲜难民帮助,但迄今获益的人数寥寥无几。

4.法国当局正在调查阿尔诺先生用于筹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有透明度,他有可能违反了股份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

5.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6.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倍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参照项目预算的净现值方法计算,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7.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8.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该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着若干严重的缺陷。

9.如果全身扫描仪符合卫生及安检标准,那么其将被视为有用的额外工具,只要他们不触及仙游的欧洲法律规定。

10.俄联邦官员说,马斯哈多夫是恐怖分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恐怖分子的尸体将安葬在无名墓中。

11.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划分责任田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2.报告中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妻应有权利可以筛选没有先天疾病的胚胎。

13.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理论,笔者论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十大类特殊主体、九大类一般主体。

16.而包括你在内的养牛人则被派去养鸡,政府给你法律规定数量的鸡蛋和鸡肉。

17.外国投资者举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标准。

18.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来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法完善我国的该项制度。

19.我国虽然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20.一位在公园工作的女性习惯性的耸耸肩询问了一小队观光团,“当然了,他现在还没死,直到他真正死掉之前我们还要继续喂养他,在这里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屠宰老虎“。

21.更糟的是,工厂倒闭之前,雇主并没有为工人的退休金、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障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那麽做。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2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5.补偿标准以原有法律规定很难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生存下去。

26.受任何法律规定的制约,海上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的证据,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险单内。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五

1,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不论高贵和卑贱。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4,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5,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6,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7,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8,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9,他把美德和恶习,把法律规定的所谓善和恶,统统置之度外。

10,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1,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12,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3,法律规定:男人23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这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杀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三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14,世界上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你爱着一个人,而他必须爱你?是的,没有。所以我说:“他没有错,只是不爱我。”。

15,按照法律规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遗产。

16,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1、女人比敌人难缠;2、结婚比打仗危险;3、对付身边的人比对付敌人难。

17,法律规定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他们的厂名和厂址。

18,这种差异主要是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19,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实施临时措施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均衡保护。

20,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1,共用公产成立之前,设立机关必须拥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

22,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3,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24,英国电视黄金台本周二公布的一项对3931人的民意调查说,利物浦有一项法律规定,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允许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25,如果一种思想或信念对你来说不再有用了,那就丢弃它!没有法律规定如果你曾经相信过什么,你就必须永远相信。

26,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六

劳动合同协议书规定,大家了解过合同协议书吗?以下是劳动合同协议书规定范本,欢迎阅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选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小时,每周工作_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及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综合工资制:(1)基本工资为_元;(2)提成工资:按照月销售量考核,具体为_.

第九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应按国家和海口市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

(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三) 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产生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人民币_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它

第二十七条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

(二)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认真地进行了阅读,其内容均已熟知,并积极自愿履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

(参考文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别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七

申请人:

代理人: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八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九

申请人:

代理人: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十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详细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婚假工资: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十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行政程序法典化在全世界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先河,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规定》发布、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收集资料、开展督查的基础上,对《规定》制定实施做了初步评估。

一、《规定》的出台及社会反响。

(一)制定经过。

2007年3月,省长周强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必须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要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周强省长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着手组织研究起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省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实行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规定》起草专家组,省政府法制办成立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顾问。从2007年4月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度开展专家论证、认真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草案稿,并先后修改20余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并明确提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我省行政程序立法决策,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对《规定》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和完善。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4月17日,《规定》以省政府第222号令公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历时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正式诞生。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178条,确定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规范了政府工作流程,涉及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规定》建立了行政管辖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教示制度、卷宗阅览制度、时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并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1.创新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为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减少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举行听证会。同时提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可根据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规定》建立了行政决策的执行制度、监督制度、纠错制度、评估制度。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其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确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

2.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着力推进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

《规定》始终贯穿了公开和参与的原则,致力于建设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定》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借鉴美国联邦登记制度,《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政府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未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还确立了行政会议公开制度。

3.创新政府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行政效能为理顺府际关系,防止推诿扯皮,《规定》积极探索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确立了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争议解决、部际联席会议、行政协助等制度。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域壁垒,《规定》确立了区域经济竞争与合作制度。为提高行政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期限以及行政系统内部工作期限进行了专门规定,确定了当场办理、限时办结、承诺办结、期限分解等制度;对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为切实解决上下级行政机关职权科学、合理划分问题,《规定》提出了“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职权配置原则。

4.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上,《规定》专门确立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柔性管理手段在政府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规定》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根据政府应对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的需要,《规定》规范了行政应急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为了切实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规定》确立了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着力强化行政监督《规定》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主要设计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行为登记备案制度、违法行为登记公布制度等。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规定》确立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原则、内容、方式,强调政府绩效评估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行政问责方面,《规定》明确了行政问责的原则、范围、条件、责任形式、问责机关等。参考德国行政程序法,确定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措施,即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

(三)社会反响。

《规定》出台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立法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从一定程度上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这个规章的制定将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不仅是湖南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中央学习实践活动赴湖南指导检查组组长张维庆在湖南指导检查时,指出《规定》的出台施行是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五大亮点”之一。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指出:“《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则提供了地方性的法规依据,并且更具体更实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戚和平指出:“这是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是省人民政府深入贯2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葛维宝指出:“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一个真正的突破。不仅对湖南意义重大,对整个中国也非常重要。”广大群众也纷纷表达了对《规定》出台施行的支持,认为:“《规定》的出台施行,展现了政府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湖南敢为人先的精神,对湖南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出台后,被社科院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年法治蓝皮书)》,先后入选2008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省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誉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截至目前,50多家国内、境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400余篇进行了报道,网络累计转载130多万次。

二、《规定》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多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推进行政程序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全省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大动员”,有效树立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规定》出台后,省政府迅速起草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步骤。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专题会议,省长周强、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亲自作了动员讲话,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全省各级各部门纷纷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全面开展了贯彻《规定》的动员部署工作。此次动员部署,是湖南省历史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范围最广的活动之一。通过“大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如邵阳市市长郭光文提出:“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为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程序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全省14个市州、32个省直部门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普遍安排了专项经费,如湘潭市、常德市分别安排了20万元的专项经费。大多数单位印发了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或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门的部署会议。

(二)广泛开展“大宣传”,全社会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

法律只有交给人民群众,才会真正得以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规定》的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确定了《规定》的集中宣传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先后组织省内外重要媒体集中宣传50余次,为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省政府法制系统通过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规定》进行深入宣传。邵阳市开展了贯彻实施《规定》宣传月活动,举办了30多场知识抢答赛,上万名公务员参加。岳阳市政府召开了专门新闻发布会,株洲市开展了大型的集中宣传活动。张家界市在《张家界日报》开辟了“聚焦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专栏。常德临澧县等地还在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滚动播出《规定》条文。

“大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程序观念进一步增强,遵守行政程序、运用行政程序的意识明显增强。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417件,人民群众就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的案件达134件,占行政机关全部败诉案件的32.1%。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行政机关违反程序申请复议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三)精心抓好公务员“大培训”,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省政府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各级各部门26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分级、分批集中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迅速编写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论》两本培训教材,直接举办6期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力量培训班,为全省大培训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纷纷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以会代训、统一考试等形式,进行了分级、分批集中培训。永州市法制办采取“上门培训”的办法,派人前往市监察、民政、国税、工商等单位举办专题讲座,方便干部职工学习。

通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广大公务员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更加注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的情况来看,贯彻《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约占同期山东省24580件的十分之一,河南省11444件的四分之一。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28位。

三是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减少。据省信访局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过去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

(四)着力推进政务“大公开”,有力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省政府把狠抓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为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突破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不断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2008年9月,组织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1个,并就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召开了听证会。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是由公众提出的。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听证会。长沙县试点开放型政府建设,通过网络直播政府常务会,邀请公民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旁听。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0月1日以来,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众旁听行政会议125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积极搭建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136个,84个单位创办了政府公报。为做好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11个市州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直部门开展专家论证决策方案64个。

政务“大公开”是《规定》贯彻实施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树立了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的理念,使行政机关更加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促进了行政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大精简”,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

根据《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现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进行了大幅精简。2008年9月,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工商管理“两费”工作任务。上述两项减免费措施,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多亿元。11月,省政府决定在前8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5项,精简幅度为23%。今年5月,省政府将74项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为应对当前经济危机,转变政府职能,放松经济管制,今年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全省现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年检年审、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压缩、调整、精简的目标和任务。同时,对现行的年检年审120多项正在组织清理,拟压缩30%以上。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

为落实《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我省历次清理之最。同时,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各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省政府统一登记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59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4000余件。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我省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减少,违法、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得到清理;通过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有效控制了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

(七)着力推动行政效能“大提升”,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认真落实《规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整合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株洲市开展了设立行政审批专门机构的试点工作。自2008年5月起,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违反《规定》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通报。认真落实《规定》确立的办事时限制度,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法定行政审批和其他办事期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了压缩、确定、公布办事时限工作,全省4323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29个省直部门对外公布了办事期限。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全省1598个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6部门实现了网上办事。

《规定》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2008年,湖南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省gdp增长12.8%,达到11156亿元,增速在全国排第9位,总量在全国排第11位。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利用外资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30.1亿美元,同比下降17.9%。1-7月,湖南实际使用外资23.1亿美元,增长18.9%,为中部六省中利用外资惟一增长的省份,实际到位内资762.87亿元,增长近三成。

(八)认真抓好典型“大示范”,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一直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此,2008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湖南省政府认真贯彻《决定》,将《决定》的贯彻与《规定》结合起来,坚持夯实基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典型示范单位。省政府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了督促和指导。一年来,全省共创办示范单位224个。在示范单位的带动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呈现了新局面。市县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迈出了新步伐。全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市州、县市区政府77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市州、市县区政府部门344个。

(九)启动相关制度“大配套”,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形成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对依法行政制度做了全面安排。湖南省政府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抓手,集中力量起草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目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施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入审议程序,《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已经逐步成熟。《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入了起草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已启动前期研究论证。各级各部门也纷纷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岳阳市制定了《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有错与无为问责制度》等等。

(十)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大督查”,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行政程序建设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探索,在借助“外7力”推进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为此,省政府经研究,启动了对行政程序建设的督查工作。今年7月,省政府对《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省政府从各厅局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14个市州、33个省直部门,对《规定》的宣传、学习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情况以及组织领导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对被督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大督查”掌握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对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为进一步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还要将督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坚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规定》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规定》贯彻实施近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实施时间短、工作任务重等多方面的原因,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于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还不能够很好地运用相关制度规定。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还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误解,认为行政程序约束政府过多,会降低行政效率,妨碍发展。基于以上原因,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于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开展贯彻实施过程中,不重视具体程序和实质性工作的落实。

2.工作开展不平衡。全省范围内《规定》的学习培训、宣传动员、组织保障工作已全面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相对而言,全省各市州、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抓学习宣传多,抓贯彻落实少的现象。在工作推进中,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落实程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之间也不平衡,全面落实各项程序制度的单位还不是很多。示范点和非示范点之间的工作开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3.缺乏上位法支撑。由于我国尚无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规定》作为一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其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有限,在制定的时候,对于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内容不便突破,一定程度上局限了规定内容的创新。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律位阶的局限,《规定》的实际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4.配套制度有待跟进。《规定》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作支撑。目前,我省虽然已经出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但是《湖南省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裁量权管理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仍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规定》的落实。

5.推进动力不够充足。目前,《规定》的贯彻实施主要靠系统内部的推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推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法院的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媒体、网络的推动作用也需进一步强化。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规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行政程序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当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继续抓好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程序意识和程序素质。要建立健全三个层次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行政程序的制度。通过定期举办领导干部行政程序讲座、培训、研讨班,使领导干部接受行政程序建设专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深化对行政程序的认识。二是将行8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三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行政程序意识,引导公众运用程序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行政程序建设,营造良好行政程序建设的氛围。

2.以推进行政决策听证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于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确定听证会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相应的行政决策规则,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

3.以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要认真做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防止出现反弹。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同时,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法审查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全面到位。

4.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持续提高。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推进政府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等多种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权。加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推广试点单位经验。

5.以完善行政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行政程序建设的推动力量。在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组织、协调、调动各种监督力量,共同推动行政程序建设。要采取主动报告等方式,争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借助司法监督推进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

6.以配套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形成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体系。尽快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程序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抓紧起草《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项行政法律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很多单项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程序作出了规定,统一行政程序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当前,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冲击和化解转型期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工具。转变政府职能,客观上要求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经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因此,全国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十二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政调解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们有用!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

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

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

xx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调解协议书格式范文合同范本。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十三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地贯彻实施,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行政执法活动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种活动。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并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行政执法权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或者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本真凭实据民称行政执法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对象,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托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二)依法保护或者拒绝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发给或者拒绝发给抚恤金的行为;

(三)依法对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剥夺相对人权利、权利能力的行为;

(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衣着整齐,佩戴标志,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应按规定着装。

行政执法标志、证件及其使用办法依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应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不得因相对人的申辩而进行刁难、处罚或者加重处罚。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应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具休行政行为程序上不足的,应予补正;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予变更或者撤销。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应负赔偿责任的,按国家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执法的时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辖与委托。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定职责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管辖权。具体管辖事项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办理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

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执法事项,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要以报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属于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并告知相对人。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委托其他机关、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委托事项属于本行政执法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内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

(三)被委托人必须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四)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不包括被委托单位的成员);

(五)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和委托的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

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第十二条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委托书应加盖委托机关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委托机关、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

委托书由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报其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机关应对被委托人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办理申请与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办理各种申请的条件、范围以及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对相对人提出的有关申请手续的咨询应提供无偿服务。

第十四条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第三条第(一)、(二)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立即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请,不得受理,但应告诉申请人不受理的原因和有管辖权的机关。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在确认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时效进行审查。经审查,应立即决定是否受理;不能立即决定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的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相对人。

对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相对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向相对人提出确切要求。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受理相对人的申请后,应对相对人的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时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决定书送达相对人,通知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书应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

需要转报批准机关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转报。

接受转报的机关,应在接到转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通知转报机关,并由转报机关通知相对人。

第十七条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机关获知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需要保护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涉及收费的,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收费必须开具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票据应加盖收费机关的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不开具收费票据的,以贪污论处。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应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决定书送达相对人,决定书应载明要求履行义务的目的、期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其条款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应当合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有明确、合法的目的;

(二)应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三)现场检查情况应作记录,并请相对人阅核、签字;

(四)检查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予保密;

(六)检查中需要相对人提供检验样品的,应对合理数量为限,需要留作核验的样品应进行登记,确定留样期,留样期满应退还相对人(正常损耗除外)。

前款第三项规定应作记录的事项由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规定。

第四章违法案件的办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群众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相对人交代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职责权限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立案必须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理的违法案件,由主办机关办理立案报批手续,立案报告应经联合办理机关会签。

受委托办理违法案件的机关、组织应将立案情况报委托机关备查。

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既收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

凡了解案件事实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调查、收集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四)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行测量、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

(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由法定部门鉴定。

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抽取样品或者留样核查的,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六)项办理,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五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办理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对人民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所在机关分管领导人决定;分管领导的回避,由所在机关领导集体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

第二十七条办案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经过集体审议,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受处罚的,应作出处罚决定;

(二)没有违法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四)撤销案件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撤销;

(五)接受委托办理的违法案件需要撤销的,应报告委托机关批准;

(九)相对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设立;

(二)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内;

(三)确有必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仅限于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的直接有关的人、物、行为;

(五)行政强制措施应适当,以达到其目的为限度;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决定书,并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时间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其条款。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时即生效。即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在二十四十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没收、扣押、查封物品或者款项应制作清单,记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清单由执行单位和相对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人实施行政处罚应符合下列要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设立;

(二)在行政执法机关职权范围内;

(四)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十三条相对人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种类法律、法规、规章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进行处罚或者共同处罚,但不得就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或者同种类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复处罚。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制作书面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其他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以及行政违法事实,处罚内容,执行处罚的期限等。涉及罚款的还应载明收缴罚款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五日内送被处罚人,送达时生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一份送达收缴罚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违法案件,可以现场处理。现场处罚应制作现场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笔录应经相对人阅核,由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立即送达相对人。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是否同意相对人申请的决定,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决定以及对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决定,都必须制作书面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一)相对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及受理机关的名称;

(五)作出决定的时间;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需要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有关文书上注明拒签原因,并邀请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见证、签名(盖章),见证人应不少于二人。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第四十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有关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不能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下列规定送达: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接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时生效,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书必须执行。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被处罚人应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的,金融机构应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以下规定加收:

(一)罚款金额在五十元以下(包括五十元)的,每日一元;

(二)罚款金额在五十元至二百元的,每日二元;

(三)罚款金额在二百元以上的,每日为罚款金额的1%。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代收罚款:

(一)对非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员的处罚;

(二)在海上或者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

(三)罚款金额在五元以下的(包括五元)。

代收罚款必须当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收据应载明下列事项:

(二)代收罚款的金额;

(三)执行罚款的时间、地点;

(四)代收罚款的简要原因;

(五)代收罚款人和被处罚人签名。

代收的罚款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缴到指定的金融机构。

不符合代收罚款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代收,被处罚人要求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人员代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拒绝,擅自代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代收罚款,不当场出具收据的,以贪污论处。

第四十六条金融机构应于每月的五日前,将上月被处罚人缴纳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姓名(名称)以及缴纳罚款的日期,书面告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金融机构发现代收罚款人违反本规定代收罚款的,应向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反映。

各级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履行本规定中各项收缴罚款的义务,不得擅自拒收或者减免滞纳金,违者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收缴罚款,可以在收缴罚款总额中收取1‰代办费。

收缴的罚款和滞纳金应上缴国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拨给行政执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回拨。上缴和回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规定。

金融机构收缴罚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银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

(一)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的;

(二)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案外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行政执法机关审查批准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停止执行原因消除后,应继续执行。

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人事、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互相配合,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执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应责令原办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重新审理,经审理后确认必须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应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送达相对人时即生效。

第五十二条在具体行政行为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办人员应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表、视听资料等按下列顺序编目分类:

(一)卷宗封面;

(二)卷宗目录;

(三)立案呈批件;

(四)案件处理批件;

(五)调查、询问、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证明材料等;

(六)案件调查报告;

(七)案件讨论记录;

(八)处理决定书;

(九)执行情况记录;

(十)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副本;

(十一)销案报告;

(十二)结案报告;

(十三)其他有关材料;

(十四)卷宗封底。

编目分类完毕应按国家有关机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统计,按时填报《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具体事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所在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分别情况由所在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二)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

(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四)贪污、受贿、挪用罚没款,侵占扣押、没收物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规程,规定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标准和期限,并依《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2年08月31日实施日期:1993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行政协议书规定篇十四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书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注意事项

1、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2、 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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