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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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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实用18篇)
2023-11-18 03:44:58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自我反省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摆正心态,找到改进的方向。总结要符合语言规范和逻辑结构。下面是一些成功者的经历和感悟,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借鉴。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一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公路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内容包括: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其它附属设施的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

保养和小修具体工作范围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界定。

第三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结合gbm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第四条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要坚持管理与生产分工、小修与保养分离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县乡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公路局是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负责小修保养费用的筹集,招标文件编写,标底编制,招投标组织以及养护质量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县级公路局是市公路局授权的公路小修保养管理的业主代表,协助市公路局筹集资金和养护招投标工作,主要承担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以及计量支付等工作。

第八条  公路站是公路养护的基层生产单位,在道班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组建企业建制的各级公路养护公司,充实人员、调整和配备机具、申办养护资质,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市公路局根据公路养护里程,依据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定额及编制办法,结合两个系统(gpms和cbms)运行结果进行资金测算,制定年度小修保养投资建议计划,报送省厅公路局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市公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要把保养和小修工程区分开,费用分别下达,实行计量支付。

第十二条 县级公路局要在年底前对所辖公路编报分项小修保养建议计划,并报送市公路局核查。

第十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养护投资计划,保养及小修工程资金按完成工程量实行每月计量支付。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是考核小修保养工作的主要指标,年初逐级下达。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指标及工程项目,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保养与小修工程分开管理,保养工作采取分路段承包的方式。市公路局应根据保养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切出保养资金,由县级公路局包干使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完善的.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公路局负责对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按照合同条款对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质量要求。防汛期间和雨雪特殊时期,要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发现灾毁要及时进行抢修、维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市公路局对养护小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公路局负责小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并实行合同管理。养护小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养护小修工程管理要做好下列工作:编制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选择施工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计划,搞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理竣工资料,进行竣工验收等。

第十九条 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中要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加强上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着安全标志服,施工中按国标设置安全标志。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小修保养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奖惩办法,按月、分项考核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

第二十一条 路基养护要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原路设计标准为依据进行质量管理。通过对路基各部分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和加固,消除病害根源,使其经常保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公路线型顺适。

第二十二条 路面养护必须采取经常性、预防性保养和维修措施,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如:沥青路面坑槽、沉陷、拥包等要当日及时修复,非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以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完好,横坡适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滑性能。

路面修补要根据破损情况确定处理方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选择适宜的结构类型,所用材料和结构配合比要通过试验确定。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要做到衔接良好。

第二十三条 应加强现有桥涵及附属构造物的经常性检查和保养,做到桥涵各(构)部件完好,河床应适时疏浚。沿线设施及绿化等,应按照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小修工程要建立各道工序施工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填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表等;市公路局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小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县级公路局要严格控制小修工程质量,每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变更设计及调整施工计划要经市公路局批准,县级公路局负责每月向市公路局报送工程进度统计、质量评定等有关报表。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县级公路局要制定小修保养检查评比办法,根据《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每月月底前对本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合同工作内容、工程数量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公路局要对小修保养生产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奖优罚劣。

第二十七条 省厅公路局要对公路养护质量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章  水毁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汛期公路巡查,备好、备足抢险物资和抢修预备费,发现隐患及时修复。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水毁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 公路水毁工程按其损毁程度轻重及范围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其划分如下:

小型水毁:路基及边坡零星坍塌在50m3/km以下;路面局部破损;人工构造物勾缝、抹面剥落、个别砌块松动等局部损坏5m3/km以下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万元以下者均属小型水毁工程。

中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一处长度在20米以下,构造物等其它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者属中型水毁工程。

大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一处长度在20米以上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二十万元以上者均为大型水毁工程。

第三十条 公路水毁坚持先抢通、后修复,先干线、后支线,先路基桥涵、后路面工程的抢修和修复原则。

第三十一条 因水毁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由市公路局制定抢通方案,县级公路局具体负责实施,首先要保证道路通行,其经费原则上由市公路局在水毁抢修费中解决。

第三十二条 公路水毁工程修复方案一般应由市公路局确定,其经费在市公路局水毁抢修费中解决。大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局上报修复方案,经省厅公路局审定后安排补助经费,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凡当年安排的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一般应当年竣工。确因工程量大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的修复项目,经省厅公路局批准转入下年度工程计划。

第三十三条 对于大桥和技术复杂的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其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应报省厅公路局进行技术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开工。

第三十四条 大、中型公路水毁预防及修复工程一般应经过勘测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程序。水毁修复工程应经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做好现场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毁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小型水毁工程由县级公路局组织进行验收,大、中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局组织验收,必要时省厅公路局可派员参加,大桥或技术复杂的工程由省厅公路局组织验收或由省厅公路局委托市公路局组织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 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 . 

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2、各道班养护人员要把当天巡路的情况汇报班长,并认真填写好《道班巡查日志》,记录员和班长应签名,认真做好《道班巡查日志》的归档工作。

3、全面检查公路路面及沿线公路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职责范围及时处理超出范围的应及时上报县局处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三

我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我们一向坚持贯彻交通部的建养三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及时抢修公路水毁,确保了公路路况质量的稳定。

一是为充分调动地方公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农民代表工的生产用心性,提高地方公路管养水平,我们用心响应省厅、省、州交通工会的号召,在全州地方公路系统大力开展了“交通杯”公路养护劳动竞赛。在劳动竞赛活动中,各县市公路管理站以“养好公路,保障畅通”为主题,以省局提出的日常养护应做到“七无二有”及“三勤”为标准,围绕各自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内部管理,在工班之间大力开展“比、学、超”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路况质量的稳定。

二是及时抢修水毁工程。在水毁突击抢修上,我们一是根据先通后畅保重点的原则,不等、不靠,用心、及时地拿出水毁预留资金进行突击抢修。水毁工程实施抢修项目州处进行了多次现场督查督办,从经费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全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三年来共完成水毁修复投资271万元,修复路基78.2公里9600立方米、路面64.4公里200.95千平方米、桥梁6座38延米,涵洞53道155米、挡土墙108处11358立方米,清除坍方156处38468立方米。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狠抓了地方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规范了砂石的堆放等养护操作规程,加强了渡口的安全监管,做到安全生产;对所管养公路进行了不定期的检查,对桥梁进行了普查,落实了桥梁维护管理三人制度,并建立了职责档案。发现有行车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做好了防范措施,有行车安全隐患的危桥实行了关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是州处直接进行的专项管理、专项计划资金的惠民工程。3年来,全州共投入专项资金20余万元,共设置警示桩1802根、防护墩106个、警示标志648块。我处在多次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尤其狠抓了公路渡口的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渡船的安全运行。汽车渡口主要分布在吉首、保靖两县市,根据具体状况,我们撤消了保靖县的铁厂渡口,保靖的涂乍、清水渡口实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运行水平,三个汽车渡口保证了平安渡运。

四是规范路政管理。几年来,我处牢固树立依法治路、依法行政的观念,在规范路政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了路产档案,桥梁、涵洞资料台帐,公开了办案程序栏,使路政工作逐渐走上法律化、规范化道路,使办事制度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大力宣传《公路法》,认真抓了路障和违章建筑的排查工作,三年来共清障1211处,有效地维护了地方公路的路产路权。

xx年底经自检,全州地方公路省道、县乡道年末好路率分别为94.41%、86.85%。均超额完成了州交通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几年来,路况质量基本持续了稳定。

通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富民工程。几年来,我们的工作力度一向不减。一是认真研究,分解任务,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年度通村公路任务的完成;二是集中资金,集中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修一条,通一条。通过省交通厅通村公路验收组全面验收,确定xx年竣工里程408公里,新通62个行政村;确定xx年竣工里程317.1公里,新通51个行政村。至此,全州2664个行政村中通公路的已达2386个,通路率为89.6%。超额地完成了省委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今年来,全州又有31个行政村用心行动,在建通村公路249.9公里。其中路基基本成型166.5公里。共完成土石方168.5万方,桥梁127延米6座,涵洞68.5米11道,群众投工投劳127.8万个。

1、狠抓了拖养费征收。

拖养费是地方公路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多征费、征好费、征足费,我们应对“费改税”前夕的困难形势,用心想办法,认真定措施,尤其注意了礼貌征费。对内加强管理,继续实行计划到月、任务到人、按月考核、按月兑现的管理办法;对外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放弃了所有节假日。通过全州拖养费征收人员的共同努力,xx年共征收拖养费937万元,xx年共征收拖养费1060万元。xx年的拖养费征收改革,虽然给地方部门带来了必须影响和工作压力,但是,我们用心转变征收观念,针对费源少、费源散的特点,改善征收方法,加大征收力度,克服了“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超额完成了拖摩养路费的征收任务,截止xx年11月2日,全州共完成拖摩养路费265.2万元,为年计划的189%。

2、突出抓了交通扶贫工程。

xx年来,我们还突出抓了交通扶贫工程的前期工作、项目管理等。花垣至龙山公路改造项目,全长155.8公里,完成投资10720万元;凤凰火炉坪至禾库公路,新建四级公路13.45公里,完成投资280万元;展笔至小溪公路,全长52.12公里,完成投资2720万元,已顺利通过省局验收。

3、认真抓了公路普查、农村公路规划及推广桥梁管理系统工作。

交通部和国家统计局决定xx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为了切实搞好公路普查工作,我处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分成三个组,到各县(市)集中进行里程丈量和路况数据采集。同时,安排了专项资金,购买了电脑3台、车辆1台,共投入资金45万元。在普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道普查办规定的实施方案执行,以确保里程丈量的数据准确性和野外数据采集准确性;在普查数据的整理、录入中,做到不漏一个数据,不错一个数据,按时完成内业录入、装订工作,在与省普查办上交资料时,一次通过。省普查办驻湘西督查员在其总结材料中对我州公路普查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同时,在州局的组织下,在调查、搜集和分析社会经济及交通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我处还牵头编制了《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为全州今后20年的农村公路建设选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

xx年,我们根据省局要求,用心推广桥梁管理系统,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备了相关设备,确保桥梁管理系统的外、内夜数据采集工作能顺利进行。

4、狠抓了职工思想建设。

xx年以来,我们继续认真把职工思想建设抓好抓实。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党员干部中继续认真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组织勤政廉政学习,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大力开展了郑培民、陈德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个性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持续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极端重要性。3年来,共出学习专栏16期,上理论辅导课15次,组织座谈讨论15次。在处支部的组织下,17名党员干部的参学率达100%,讨论发言率达100%。购买学习资料60册,记心得笔记38万余字,人平2.2万字,写学习心得170篇,人平10篇。还组织参学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学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要大家认真对照检查和反思。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基层单位也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气,构成合力,排除干扰抓大事,保证了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出现围绕养建中心开展建立活动,争创礼貌单位的良好局面,办公室礼貌窗口建设活动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全员参与,广大职工共塑行业礼貌意识和群众荣誉感普遍增强,为我州地方公路事业全面发展带给了强大的思想政治保证。

5、狠抓了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落实。

几年来,我处领导班子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州反腐败工作会议的同时,根据州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领导小组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群众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工作。

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工作,我处专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州地方道路管理处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对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根据州有关文件要求,我处对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行了分解,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负领导职责,实行了“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职责,增强了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和各县市站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职责感。

在过来的几年中,我们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仍有必须差距。我们决心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力争我州地方公路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四

大桥镇现有13个村,二个居委会,近3万人口,近年,我镇在上级领导及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建成四级路68公里。从20xx年起,我们重点开始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考核,基本形成了规范化。在养护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资金到位、养护作业到位、监督到位,切实履行了公路管理养护职能,把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通过广播标语、黑板报、宣传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了干部和村民养路、护路的意识和自觉性,公路沿线住户村民乱丢垃圾、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村民对道路的“建、管、养”意识普遍提高。

年初镇政府召开各村负责人和道路养护人员会议,明确全年农村公路工作任务和目标,与各村签订了《村道管理责任书》,同时全镇68公里水泥路均与养护责任人签订了《村级道路养护合同》,把道路养护、管理等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总结去年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完善养护机制,建立健全养护责任制和养护责任追究制,二是村民建房杜绝侵占乡村的道路的行为发生,三是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议事制度,鼓励和调动村民养路和护路积极性,四是集思广益、大力度、多渠道向上争取资金,改善养护条件,提高养护水平。

江岸村和洋南村村民积极发挥村组作用,召开村民大会,采取“一事一议”,自筹资金10余万元,政府投入资金10余万元,对两村的路肩进行硬化改造。另外水泥路上的很多桥梁因年久失修,桥面已破损,村民自筹资金,政府投资20余万元,对其桥进行了改造。以上路桥的改造修复工程,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村民解决了行路难题,方便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公路配套设施,可以更好的延长路的使用寿命,我们着重做到四个到位:

1、高标准路肩做到位。路肩做好可以护路又可以保证行车安全,我们要求各村公路两侧的路肩培土要确保达到1米以上,除了养护人员正常管理外,每年我们以村为单位对路面水毁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培土,今年新老公路路肩共培土方3万方。

2、两侧排水沟挖到位。排水不畅将对公路构成很大的破坏和威胁,排水沟畅通能保证公路两侧无积水,开挖高标准排水沟是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路肩两侧1米外开挖排水沟,以确保排水畅通。

3、绿化工作做到位。在公路两侧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道路两侧栽种杨树、女贞、紫薇等绿化树种,保障路肩不被雨水冲刷,今年共栽种各种树木达4万株,并定期进行修剪、刷白、防治病虫害,保障树木的正常生长。

4、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牌到位,路、村、限载牌、责任牌、拐弯牌、警示桩等等今年共设置了105个,所有水泥结合部都安装了里程碑,实现了标准化路段管理。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工作精神,在工作中与市农路养护科保持高度一致。为把我镇的农村公路建设搞得更好而努力,今年我镇迎接省7月和12月省农村公路检查,通过检查给省里的领导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特别是7月份的大检查,我镇的农村公路资料和路况得到了省交通厅董主任的高度赞赏,在检查后不久,徐州市铜山县的领导还亲临我镇进行了观摩和学习,我们的养护工作给省市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年来,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我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五

乙方:责任公司。

因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___________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元整(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六

现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发展中促完善,坚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是关键,健全组织是基础,责任到位是重点,群防群治是目的”的思路,按照领导分工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区领导直接抓,充分发动职工,责任到人,形成了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年初,公司与工区、工区与个人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同时公司还与汽车、工程机械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行车承包合同,进一步规范了行车记录;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工作总结

对公司的所有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了检查,积极推广安全危险源点控制法,对各工区的仓库、配电房、修理车间、厨房、消防器材做到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标志醒目,齐全有效,所有道工上路作业时,都能穿戴安全标志服帽,在高温季节下,能够随时调整工作时间,及时发放防护用品和降温品、降温费,并保持工区食堂卫生,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在机务管理上,做到认真全面检修,保证了正常生产和安全行车。

三、加强抗击自然灾害能力,确保路况稳定

坚持把预防和治理水毁、雪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成立了抢险防汛突击队,一季度加大了对冬季雪天气和当前汛前、汛中、汛后的公路巡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边沟等的技术状况,及时检修,消除隐患。对104国道、s243、s122、句茅线、句登线等重点路段实行了不间断巡视,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准备了必要的木桩、蛇皮袋、工业用盐等物资,做到出现险情及时汇报,出现问题及时维护。年初雪灾期间清除积雪2000多公里;撒盐化冰3000多平方米,保证了公路的安全畅通。上半年疏通涵洞100余道;完成公路边沟清淤600余公里,为全市干线公路和县道公路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保证。

四、认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

二是防大汛。为切实作好汛期的安全度汛工作,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预案,购买了雨季防汛物资。

三是防雷电。针对夏季雷雨天气较多的特点,对重点部位进行了防雷装置全面检修,加大对干部职工防雷击常识教育。

四是防大风。面对夏季有可能出现大风天气,我公司对各道路、施工场的标志牌、宣传牌进行了检查加固,防止大风天气造成倾倒、损坏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节假日养护工作,确保安全畅通。

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我公司把公路维修工作、危险路段的排险工作做在前,加强做好公路养护。要求各工区认真按照节假日特点做好公路养护,抓好安全生产,一是做好管养路段路面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公路整洁;二是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规定节假日各工区每天安排5名以上工作人员、公司安排2名管理人员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公路畅通;三是各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养护,做好上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管养路段安全畅通。

六、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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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八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

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组 (姓名) 为了加强对我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切实解决该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养线路及里程

二、管护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公路养护管理

1.甲方将 以承包方式交给乙方管养。

2.乙方承担公路小修保养的内容:清扫路面及路肩,清挖边沟无杂草(边坡不低于1.2m高)疏通涵洞,清挖少量塌方。其他附属设施:行道树、公里桩、百米桩刷白、警示墩、警示桩每年按甲方的要求用红白油漆复刷一次。

3.做好公路日常巡查,特别是在汛期发现险情应及时向公路管理所汇报,并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4.泥结路面养护质量要求:路面平整、无沉陷、无坑槽、无

翻浆、无打滑现象,良等路 公里,次等路 公里,好路率在 %以上,无差等路,保障公路晴雨畅通。

5.承包人每月不少于 次保洁,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塌方在 立方米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公路管理所安排清理。

四、公路路政管理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两侧 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为准)不能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设置杆、管、线等设施,不许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山炸石、取土、堆物、晒场等活动阻塞交通,不许挖掘公路、挖沟引水、破坏公路。如遇上述情况,应即时制止他人行为并向路管所汇报。

五、安全管理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自身安全,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严格按规范操作,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造成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可自行参保人身意外险。

六、承包费支付方式

管养线路每公里每月 元,且按月验收支付承包费,每月扣除总金额 %作质保金,年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保质金 元。

七、甲方的工作职责

1、甲方对乙方承包管养的线路进行每月底检查,平时抽查。

根据管养工作量和路况指标支付承包费。如经查实,管养工作未正常开展,将停发当月承包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

2、为乙方的管养提供技术指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九

为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为树立成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养护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服装。承包人的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时保证原有道路的畅通及原有道路设施不受破坏,严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场、严禁拆除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使车辆违规调头和人员横穿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业主: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

甲方: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下达的养路费预算和示范区配套的养护资金计划,我街道将社区道养护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并由居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社区道养护工程;养护里程:公里养护金额:元/年。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沥青路面养护要求。

(1)保证路面清洁平整、无坑凼。

(2)加强上路巡查,掌握路面情况,及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不良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灾害应及早维修,并报街道办事处国土建设办备案。

(3)应重视路面排水。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坑槽和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对已渗入基层的积水,应设纵横向盲沟排水,地下水位较高的在排水沟下面设置腹式盲沟;应加强路面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保持良好的排水功能。

2、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3、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沥青、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5、各居委会在聘请道路养护管理人员时,按照省、市及区有关规定应签订相关道路养护协议和购买相关保险。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对乙方一时无力抢修恢复的泥石流、塌方等较大(100方以上)的自然灾害,乙方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组织力量抢修,费用由甲方每年固定在养护资金中提取。

(三)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各社区的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公司景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如下:

1)、乙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安全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

2)、乙方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作业班必须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须持有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然报甲方安质部备案。

3)、乙方编制安全生产的作业流程和处理应急安全事故的预案,并交甲方安质部备案。

4)、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之前,必须遵守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穿戴安全标示服帽。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设施的检查、人员的培训、场地标识标牌的设置、安全防护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准予维护。

5)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教育,注意用电、用火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住宿区房间内必须做到“人走电断”,严格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6)、公司发现景区公路养护承包施工人员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违章行为,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7)、景区公路维护负责人是乙方安全第一责任人,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自身的施工安全责任及经济事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保障村公路安全目标的顺利利完成,明确村养护人员的安全职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公路养护安全要求,结合本街办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操作,实现本村责任范围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二、 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街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村委会对养护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作好本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确保养护人员人身安全。

3、根据天气情况(特别)是高温、雪雨天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4、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养护标志服、标志帽,养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5、严格按照道路养护设备管理办法对有关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

6、机驾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7、保证列养的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无因失养、失管、失查、

失修、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缺失导致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8、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9、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机制健全,措施得力,制度完善,村公路管养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各持一份。

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 村民委员会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二0一年一月十日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充分发挥道路综合效益,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结合本镇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责任,特制定勐捧镇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

一、 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进行。

1、 村委会道路养护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沿途村寨实行分段、分片进行管养,但要有明显的标牌、标识进行划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失养。村委会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以清理排水沟、清理桥涵、小坑、小塘补填,修补路基,雨季前后各砍一次边坡草为主。

2、 村道公路养护由自然村自行管养,日常养护每年不能少于两次。

二、 日常养护的具体考核指标、要求

1、 乡道养护

(1) 排水沟清理标准:沟底宽0.4米,深0.4米,口宽0.8米,水沟无淤积杂草。

(2) 边坡清理标准:从沟底向上3.0米以内无蒿草。

(3) 涵洞清理标准:涵洞排水畅通,内外涵洞口无堵塞。

(4) 路肩以公路两侧0.5米为路肩,需填补平整,横向排水好,与路面衔接好。

(5) 路面的沙石,路面的的坑塘、沉陷及时修补。

2、 村道的日常养护标准参照乡道执行:

村道的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工程量较大的工程养护要及时联系县交通局,由交通部门派出所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协助完成。

各村委会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每季度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及自检自查,并做巡查记录备查。

三、 评定标准、检查考核及养护资金兑现、奖惩。

1、 评定标准

村道公路养护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检查项目分别为: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日常养护占6分(分为排水沟10分、边坡草10分、涵洞1分、路肩10分、路面10分、公路巡查5分,路政管理5分);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占20分;机制运行占10分;规章制度管理占10分。

2、 检查考核

村(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对达到养护标准并管理质量良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逐年对养护较好的村(组)道路给予提升改造。

3、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综合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处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直接影响到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建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各村委会要树立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积极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使人民群众踊跃投入到爱路、护路、养路工作上来。

勐捧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一年四月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养护安全生产协议书,下面是养护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范文,欢迎借鉴!

甲方: 养护所 乙方:

为使养护维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养护维修工作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养护维修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乙方必须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为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乙方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养护维修工作,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

安全检查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

5、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

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供电安全规范》。

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乙方应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维护设施。

严格执行先安全维护后养护维修,保证过往人车安全。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

亡和事故损失,并及时向所长报告。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机械设备与人员配置,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3、甲方应随时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整改。

三、 安全生产目标

1、事故管理

本部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0% 轻伤事故率控制1%

2、 安全管理

(1)每月组织3次由部门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3)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人。

(4)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 本表一式三份,养护所、班组与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承租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将承担各自的全部责任。

一、甲方将静安区____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事人员数量为________人。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1、出租的厂房、场所或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并确定出租时使用内容具备安全条件。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安监、消防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时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劝告督促乙方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管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

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并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5、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6、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佩戴。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承租单位(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将承担各自的全部责任。

一、甲方将静安区____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事人员数量为________人。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

9、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对从业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10、任何人不得安排或指令无特种作业操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1、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内容、时间、人员、是否有事故隐患等记录在案。

12、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3、存放、使用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并由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4、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重大源的措施实施情况。

发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15、在进行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重大源作业前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并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同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操作。

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区域和放置警示标志。

16、在承租区域内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在明显配置与之相符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严禁堆物覆盖。

17、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堆物、堵塞。

并在明显设有提示标志。

18、严禁在禁烟火范围内吸烟,明火,并在明显设置警示标志。

19、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或增加用电量或使用禁用电器。

20、严禁在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内设置人员住宿。

21、严禁指令或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从事作业,严禁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进行生产,严禁隐瞒事故隐患或者不及时处理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22、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3、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执壹份。

出租方(单位章): 承租方(单位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我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村将陈家湾至鸽子阡,村委会至堰沟湾的公路养护工程承包给陈祖菊(以下简称乙方),并由村委会与具体承包人签订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落羊河村通组公路养护项目。

(二)项目资金:每年包干价6200元。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1、砂石路面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2)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

2、其他要求。

(1)对所管养公路有效路面内有自然堆积物(飞石、塌方等)要及时尽快排除,确保道路通畅。

(2)按技术规范要求备足养护材料(砂、石、土等),随时对路面坑凼进行填补,确保路面平整。

(3)对于方量较大的泥石流、塌方(50方以上)等自然灾害,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对瞒报、漏报、报告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4)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取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年按养护里程和考核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管理经费。

(四)甲方年底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所报账一份。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为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jtjo—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作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日期: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1、爱护公路树木,建设生态通道。

2、爱路、护路、养路,利国、利民、利己。

3、爱路护路光荣,毁路坏路可耻。

4、安全大道,共同创建。

5、保护公路,人人有责。

6、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7、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8、不辞辛苦,只为振兴交通;甘为公仆,但愿富裕百姓。

9、常在路上行,理解养路人。

10、超限运输,害人害已。

11、超限运输毁公路,依法治理利国民。

12、超限运输是公路头号杀手。

13、创建"和谐畅通路",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水平。

14、此路段危险,请用心通过。

15、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运输。

16、防超治超保畅通,路好车好效益高。

17、非标设置规范一分,地方形象增长十分。

18、公路安全畅通,百姓出行无忧。

19、公路本是大动脉,采砂取土远离它。

20、公路标志很重要,人命关天离不了。

21、公路不是垃圾场,保持清洁最重要。

22、公路畅通,货畅其流。 23、公路畅通,你我共享。

24、公路多一份爱护,交通多一份和谐。

25、公路发展向上攀登,联系职工向下扎根。

26、公路管理千秋业,平安和谐万代兴。

27、公路及用地范围内禁止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设棚屋等。

28、公路连接千万家,畅通整洁靠大家。

29、公路连着你我他,爱路护路靠大家。

30、公路连着你我他,和谐管理靠大家。

31、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32、公路两侧要盖房,快请路政来丈量。

33、公路受国家保护,公路需人人爱护。

34、公路通,百业兴;公路畅,百业旺。

35、公路为畅通,畅通为人民。 36、公路养护,群众受惠。

37、共建和谐公路,同享温馨旅程。

38、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39、合法装载货物,让路桥更安全。

40、和谐路政,平安咸丰。

1、修公路,架桥梁,致富快,国力强。

2、拆迁修路舍小家,路通业兴福万家。

3、公路人汗洒大地为人民,修公路为了济源再腾飞。

4、公路通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百业兴旺。

5、要想发家快致富,勤劳少生多修路。

6、济源大地路通八方,经济腾飞百业兴旺。

7、质量与信誉同在,安全与效益共存。

8、学习陈德华艰苦奋斗、敬业爱岗精神,不断开创公路系统各项工作新局面。

9、玉川公路连接成网,济源经济灿烂辉煌。

10、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11、严禁在公路两旁采石挖土摆摊设点。

12、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做为人民服务楷模。

13、爱护公路,造福后人。

14、国道省道县乡道,都是连心致富道。

15、文明收费树“窗口”形象,务实高效创一流业绩。

16、与时俱进,大办交通,建设畅、洁、绿、美公路画廊。

17、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18、公路通行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利之于民。

19、公路人汗洒大地为人民,修公路定叫崎岖变坦途。

20、修兴业之路,架致富之桥。

21、乡乡镇镇通油路,四通八达奔小康。

22、解放思想,快速发展,争创全国一流样板公路。

23、创建全省交通示范市,树立济源公路新形象。

24、加强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

25、公路联系你我他,管理养护靠大家。

26、打击违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7、护路光荣,毁路违法。

28、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29、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30、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七

为在_____________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为树立成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养护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服装。承包人的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时保证原有道路的畅通及原有道路设施不受破坏,严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场、严禁拆除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使车辆违规调头和人员横穿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业主: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十八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包括高速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根据规模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督指导,不断促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由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和利用贷款、有偿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及非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 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环保的养护技术、材料和科学的管理方法,重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养护科技含量,大力推进机械化养护,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 高速公路应当实行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隧道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 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保持系统、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高速公路养护与检查标准,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定期评价制度,每年对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评价认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结合高速公路运行年限、交通量状况和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出养护意见。

第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 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日常巡查与检查、桥涵与隧道专项检查、病害处治、养护作业现场管理、科技推广应用、技术档案管理与数据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并规范相应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技术状况,结合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目标,经征求省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并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计划,安排相应的养护经费,满足养护需要。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每季度评定一次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应当达到《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良以上等级。

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应当保持《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的一、二类等级。高速公路出现a 级隧道和危险涵洞的,应当及时消除危险。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包括高速公路养护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pms )和桥梁管理系统(bms )等在内的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并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协调,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联网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和高速公路重大突发性损毁的路网信息发布、抢险协调、技术支持等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抢险和应急养护的需要,落实必要的抢险和应急养护材料、设备,及时组织清除冰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通行障碍,修复损毁的高速公路,并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上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以及互通立交、隧道应当作为保障畅通的重点部位单独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养护资质,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后上岗。

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高速公路养护相适应的施工、维修、检测、清扫、冰雪清除、巡查等机械设备。

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设置、完善交通量调查站点,配备自动化监测设施,并做好有关数据上传和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报送高速公路养护基础数据和统计、检测评定、交通量调查等资料。

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 )季度评定结果应当在下季度的首月10 日前报送;桥涵与隧道技术状况年度评定结果和交通量统计年报应当于次年1 月底前报送。

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养护文件、台帐、巡查记录、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路况基础数据、年度养护计划、养护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图纸等应当真实、齐全、有效,并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第二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并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高速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章养护巡查、检查及处置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养护巡查和检查制度,并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巡查和检查。

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重点是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和路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是照明和标志、标线。

养护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 发生洪水、台风、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应当进行特殊检查。

第二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病害和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特殊检查结束后,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提交专题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应 当 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对桥梁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安全、耐久性监测等检查制度和维护机制,并专门制定养护技术手册。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桥梁养护技术管理工作,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

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巡查和检查中 发现的高速公路病害和问题, 应当 及时处理。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问题,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在24 小时内修复病害、解决问题;难以在24小时内修复和解决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被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严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报告省公路管理机构,并组织制定大修、加固、改建或者重建方案。

对确需保持通行的四类桥梁,应当制定专门的监测方案,于每月15 日前向省公路管理机构报送监测结果。四、五类桥梁,应当自评定之日起,中、小桥一年内完成维修改造;大型、特大型桥梁一年内完成维修改造方案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 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养护巡查、检查以及应急处置时,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四章养护作业和养护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养护作业、实施养护工程。

养护作业需要占 用行车道的,养护单位 应当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时段进行,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造成交通阻塞。

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批准,在施工前五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第三十一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兼顾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 求、时间与周期、交通量等因素合理布 置施工控制区 。

施工控制区内的工程材料应当分类堆放整齐,不得将工程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置于施工控制区以外。

第三十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安全标志服。

养护作业区的施工标志、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应当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养护作业未完成前,不得随意撤除或者改变其位置、扩大或者缩小控制区范围。养护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三条 养护作业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不良地质土石方开挖、高边坡处理、高空作业、高大支架模板搭设、构造物拆除或者爆破等具有较大危险性作业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招投标、监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和工程审计。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应当进行方案设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方案论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进行下列养护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时,应当通知省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一)需要中断交通的项目;

(二)重要、特殊结构型式桥梁和隧道的加固项目 ;

(三)大修里程连续达5 公里以上或者大修累计里程10 公里以上的项目;

(四)其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省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贯彻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时书面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和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并将检查评定结果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报;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应当逐步向社会公示。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将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有关病害及问题通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指导,推进养护工作技术进步,并创造条件,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交流平台,促进高速公路养护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并做好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对养护工作规范、养护质量优良、完成年度养护目标情况良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交通运输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招投标,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路局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查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

经营业主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养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

(三)与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监督实施;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市交委备案。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受市交委委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查处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违法行为。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市公路局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三)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六)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七)监督落实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按业主要求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四)确保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保证养护工程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六)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维修保养和养护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分别向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公路局应会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会同市公路局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业主负责编制,报市公路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备案。

第八条 高速公路路面大修、10日以上的养护工程施工或者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驾驶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应给予积极协助。

(二)断道施工三公里以上的,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业主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业主,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四)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四)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业主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五)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六)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经营业主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业主应报告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业主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纠正和查处养护施工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产生工程事故隐患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立即责令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和施工单位纠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责令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九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渝交委法〔2001〕3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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