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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三治申论范文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申论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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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三治申论范文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申论范文(二篇)
2023-01-13 16:44:1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基层治理三治申论范文(推荐)一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顺应了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状来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整和变革,如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或经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农村和城镇的生产经营形式日趋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较大改变。因此,基层社会的现实情况迫切需求社会治理创新体制和机制来解决纠纷。

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已现端倪:基层社会阶层的细化带来利益和文化冲突的加剧;基层社会流动性增加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开放性与多元性的特征;外来文化冲击使得基层社会价值出现真空和失范的情形。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治理的难题在基层社会不断积聚,如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强、社会自治程度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等。若不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难题,农村与农业生產的稳定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必将危及基层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上述问题,必须意识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因而,分析和梳理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困境成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机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给农村、城镇带来了巨大变化,并逐步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多重挑战。因此,分析和研判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路径。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表现为城市和农村的产业形态和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在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公平、户籍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收入差距增大、人口流动性大等具有时代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以收入差距为例,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以及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医疗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是法律运行和制度设计在城镇和乡村存在差异性。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社会阶层细化的现象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务工、居住在城镇,从而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非农业劳动。然而,他们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子女也很难享受城镇教育资源。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正视农民工阶层正在被细化的现实,进而满足这一阶层的利益诉求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解决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由于大量农民离开农村集体进城务工或创业,乡村治理很难有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的机制,并且农村和城镇都缺少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建设的阵地。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需要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满足人们参与行政决策和法律公共服务的需求

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希望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及得到行政机关提供更为公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如积极参与征地拆迁、村民选举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事务和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实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认真对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直接关系到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网络诈骗、村霸恶霸、邻里纠纷、留守儿童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社会治理领域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由于基层工作分工细、事务繁琐、人员不足等问题,致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瓶颈问题。《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问题。”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们普遍存在相信上访而不相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由于人们权利意识觉醒并开始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法律知识有限、法律途径时间长且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人们往往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信访途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难题。究其原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致使人们相信权力大于法律、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压过下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人认为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纠纷,而信访可以解决正常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基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以此扭转人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现象。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不足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工作机构。一是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构设置无法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致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无法全覆盖和效果打折扣,如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尽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点和终点在基层,但是在基层行政机关中专业从事法治工作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二是由于基层工作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等因素,致使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愿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是选择辞职或调离基层工作单位。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强,表现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习惯依照惯例、传统方式和行政方法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部分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各村居委员会虽然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但多数形同虚设,如仅仅有几名老同志,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导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因而倾向于依靠经验和人情来化解法律问题,以至于出现许多矛盾纠纷无法在基层化解,形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1]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基层群众自治的终极目标是达到自我管理和服务,并且基层群众自治应当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现实运行中,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现目标偏差和路径偏离。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问题。在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政府干预、宗族派系主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现象大量出现。二是村居两委职能问题。村居干部滥用權力、村居财务缺乏监督、集体财产被侵吞、权益分配讲关系等问题导致群众自治性组织内部矛盾增加。三是村居两委民主决策形式化。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机制替代成村居两委干部的内部会议和宗派势力的私下决定。在特定时期,乡镇政府干预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以实现特定目的,以至于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情况。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虚化。从法律规则和顶层设计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权益归属者,但事实上村居两委基本代表其行使了基本权能。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致使参与人数少和没有规范化的制度保证。由上可知,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不足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但是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不足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一是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性组织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效果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并且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成本高、覆盖面窄。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差异性,即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优于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存在队伍缺失、水平低、服务差等现实问题。三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表现为平台建设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尚不完善,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需要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指标。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治安防控体系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解决好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问题,因为基层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影响着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综合协调制度、工作机制创新、合法性审查等规则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由于人口流动性过大,基层行政机关难以监管社会流动性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偷盗问题、赌博问题、黑恶势力问题。三是基层社会治安的大数据平台存在数据共享度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为例,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主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存在数据不开放、不能整合利用和隐私保护不完善的法律问题。四是社会治安防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如“雪亮工程”建设仅为中央出台的文件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治安的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社会治理信息化的推行存在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落后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即重视权力轻视规则、重视维稳轻视引导、重视管控轻视法治。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治理观念下,基层社会治理以地方稳定为第一要务,从而轻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因此,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将基层社会治理陷入非法治化的治理怪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体现为:一是价值导向上重视管控而轻视法治。基层社会治理应当体现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精神和服务精神。二是社会治理主体上重视政府职能而轻视社会组织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而非仅仅由党委政府完全负责。三是治理方法上重视行政方式而轻视法律方式。在传统思维的惯性作用下,基层社会治理习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轻视运用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四是社会治理理念上重视应急治理而轻视制度化治理。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容易形成在纠纷产生后采取应急措施解决问题的理念,而非提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治理理念。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定位不准

尽管中央已经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定位,但是基层社会治理仍然存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单一社会治理现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定位不准表现为: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党委和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实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党委和政府往往容易忽视村居文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事项,从而出现党委、政府缺位的问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与自治的结合不够。村居两委的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从法律上看,村居两委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村居两委与党支部之间的权责关系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形成党支部掌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村居两委缺少民主化的程序机制,即村民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容易被剥夺。三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缺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制度困境;农村生产合作社、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数量和程度有限。此外,村居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也陷入尴尬境地。

基层治理三治申论范文(推荐)二

20xx年,在镇委、镇政府正确领导下,本人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意见规定,坚持廉政从政,围绕建设省级蔬菜名镇,精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应用五万模式,即建设万亩示范基地、创造万元亩产模式、培训万名科技人才,锻造万千农户共用品牌、打起万分工作精神,推动镇农业向更好、更优的现代农业发展。

一、履职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以上率下抓党建。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我始终牢记和履行职责,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责任,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5次,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措施配套。坚持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务实创新抓党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持续深入反“四风”、改作风,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断优化了发展环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围绕发展抓党建。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与蔬菜名镇建设、精准扶贫、特色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相互融合,在重点任务落实中建强组织,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保障发展,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20xx年市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和市农机大比武在成功举行,农业中心先后被授予市农业局农业工作先进单位、镇先进基层党组织、镇先进单位;

品牌和产业化建设又得到发展,长坂坡大蒜被评为绿色食品、糜城藕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镇被评为省品牌示范镇、新增加农产品商标一个---糜夫人、长坂坡大蒜和节节根成为味道;市大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庄辉庭家庭农场被评为市示范家庭农场,市美好明天麦城养猪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示范合作社,市飞龙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市大发粮食专业合作社成为省示范合作社;长坂坡大蒜基地被评为市标准化示范基地;

科技入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农业中心被授予市基层体系建设优秀组织单位,指导员赵海鸿获得市优秀科技指导员称号,农机科技指导员何明华获得全省农机比赛第二名,科技示范户郑松泽和任光发分别获得省市优秀科技示范户称号,镇农民庄阿敏和刘华菊获得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优秀学员称号。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抓党建。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部署,始终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规定,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目前,单位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全县上下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全面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在抓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镇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党建发展与先进单位相比有差距。党建工作较被动、不够创新。二是引领发展的能力不够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还有欠缺。主要是单位是社会组织,导致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困难。四是基层组织规范运行还不到位。在“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推选优等制度方面坚持不够好。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科学统筹抓党建的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党组织带头人培训较少,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加强;三是工作创新不够,党员教育管理方法不够灵活,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和对新事物、新变化的适应能力还需加强。四是跟踪问效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主动抓、带头抓、直接抓”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xx年,我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党建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严守党纪党规,坚决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强化工作指导和督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

二是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整合资源,保障经费,突出实效。加强党员教育

三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把进入关口,畅通退出关口,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力度,按照“分类施策、台账销号、满意测评、验收考评”的程序,落实整顿措施,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规范组织运行。深化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推动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经常化。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五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镇农业经济发展。认真总结近年来党建工作与蔬菜名镇建设等重点工作高度对接、深度融合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1、继续推进镇蔬菜名镇发展。

2、围绕农民增收,加大力度推进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千斤粮万元钱高效模式普及(水稻---蒜苔、毛豆、菜苔、甘蓝,玉米---大蒜、毛豆--大蒜、大蒜---鱼腥草)大田作物管理和病虫害防控等工作。

3、围绕提升农民科技水平,开展农民培训、信息化服务和科技入户工作。

4、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

5、围绕保障农民利益,严格政策和程序,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和粮食补贴等惠农工作,对粮食补贴,还要加大力度。

6、围绕应用长坂坡品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

7、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和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

8、稳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基地工作。

9、完成市局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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