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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协议书(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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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协议书(大全8篇)
2023-11-13 01:42:45    小编:ZTFB

总结是掌握知识和经验的过程,也是提高自我的机会。怎样在总结中准确把握重点,避免过多的废话?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

合同。

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二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就保证责任承担形式,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或效力,分为三类:连带责任、代偿责任和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二章“保证”这一个章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章“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中,都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有关免除保证责任的类型作一简单归纳,以期在实务操作中能有所帮助。

一、法律禁止的保证人主体。

保证人应当是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然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下列几类社会组织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它们作为保证人可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1、国家机关。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八条也有近似的规定,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益性的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担保法》第九条规定了该类社会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立法宗旨是保障这些机构能为社会更有效地提供正常的公益服务,避免陷于困境,确保社会秩序稳定。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私立学校、私人诊所等非事业单位仍可以作为保证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从《担保法》第29条规定来看,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保证,法人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责任,应该结合保证人是否经法人授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以及债权人有无过错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来加以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时,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支行和未经总行书面授权的各级商业银行对外提供保证,则该保证合同无效。但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有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债权人所订的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人和无处分权人与债权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分别须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和权利人的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保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对此,《民法通则》第55条作了具体规定。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果出现《担保法》第30条规定的内容,则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

主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双方恶意串通,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人不应当负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较为常见,保证人被骗承担保证责任,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主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前者规定于《担保法》第30条第二项,后者规定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在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因此保证合同无效,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3、以贷还贷的情况。

以往的观点认为“以贷还贷”是一种欺诈行为,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在肯定上述观点的同时,明确在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一是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

三、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而引起的。

在实践中,债权人与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使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应视为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从而解除了原来的保证合同,故免除了保证人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人仅对主债务人负保证责任,因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新的债务人确立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解除,保证人也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只是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已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也就免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应属无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保证的,即保证人有过错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保证责任期间问题。

保证责任期间问题,《担保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其约定。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对保证期间进行了规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五、催告权和追偿权的行使。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人的催告权出自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双重担保(既有保证又有抵押)。

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届满后得以偿还,有时设置双重担保,针对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而言,往往遇有免除保证责任的可能。

1、债权人放弃抵押物。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抵押物价值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2、保证人的抗辩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代偿责任,先清偿抵押物,不足部分债务由保证人承担,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债务,实际上此类情形往往最终免除了保证责任。

3、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七、主合同属刑事犯罪案件。

主合同系刑事犯罪案件,主合同的标的物实质上是赃款或赃物,属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追赃问题,保证人不该承担赃款或赃物的保证责任,故免除了保证责任。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xx于%,质量保证期年。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

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

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问题。

b:甲方不与乙方协商,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由此引起的问题。

c:甲方产品交给最终用户后,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变结构,由此引起的问题。

d: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图纸缺陷引起的问题。

e:由于甲方不适当的使用修理引起的问题。

f: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8、其他。

8.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四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3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对于第至第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缴纳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第十四条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第十八条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文档为doc格式。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7天,旺季交期15天。

1、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3、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拒绝收货。

1、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1、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1、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x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2、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公司盖章::____公司盖章: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三分之一,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供应的药品在50件以下的,不能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的不能超过3个批号,不足1件的1个批号。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6.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因适销不对可以退回甲方,乙方因批号陈旧不能销售时,甲方须换回原批号并提供相等数量的新批号药品。

8.甲方提供的生物制品属于《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品种须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中如有涉嫌冒充专利的,乙方有权对涉嫌冒充专利的商品采取撤柜、暂扣等措施。

10.如因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而引起专利侵权纠纷发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短缺、破损、差错、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及进口药品无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药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3个工作日,市外为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营业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后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药品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超过甲方负责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对防冻、防热品种的季节控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7.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由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发现储存药品即将到期,在该药品到期前六个月内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2.甲方双方互相维护对方的利益,如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保留申诉或追究民事赔偿的权利。

3.其他约定条款。

四、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双方同意、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乙方:市医药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明确责任,互惠互利和确保产品质量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

1.1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信的质量保证,对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确保其状态受控。确保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1.1.2乙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并承担产品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1.1.3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在甲方和甲方的顾客处进行服务的义务。

1.1.4乙方须对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1.2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2.1甲方有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权利。甲方的检验和试验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产品的如下信息:在甲方及甲方的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信息。

1.2.3甲方有权就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协议及其它质量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和考核。

1.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产品在甲方的市场份额(在下月的采购计划中实施,实物当月处理),降低乙方级别,直至取消供货合同:

1.2.4.3对甲方的产品质量信息,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时;。

1.2.4.4连续三个月或年度被评为c级和c级以下的供应商。

2.1乙方应按甲方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图纸及甲方提出或认可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组织生产。

2.2包装要求:乙方须采用甲方认可的包装物分批次包装其提供的产品,包装外表面适宜的地方应明确被包装物的名称、零件号、生产日期、数量、乙方名称与地址等内容。

2.3交付状态要求:

2.3.1乙方所提交的产品须有《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材质证明》,《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明零件号、零件名称、生产厂家、零件数量,须有乙方质量检验员签字、生产日期和检验/试验日期,并盖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报告》要按生产班次或分批次提供。乙方的《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的格式须在甲方处备案。

2.3.2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单时,须随件提供当批产品的试验用试件一套。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内容必须是按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内容,由有资格的实验室提供,并盖实验室检验/试验专用章。不能提供周期性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有适宜的标识,否则在甲方的不合格品处理和售后“三包”服务中,因厂家标识不明而造成误判时,后果自负。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地方,还须有可追溯性标识。产品《合格证》须每箱/盒/袋/架一证。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乙方须按iso/9001:20xx或iso/ts16949:20xx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以满足乙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2.5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产品对其可靠性的要求。

2.6其它针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由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时商定。

3产品检验。

3.1检验项目:按照产品图纸、约定标准或甲方文件化的产品要求进行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3.2接收准则:不论抽检样本为多少,乙方产品的出厂检验与甲方的进货检验阶段的接收准则均按“零缺陷”控制。当甲方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即可按拒收处理。

3.3检验争议的处理:当供需双方的检验结论不一致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以此为最终结论。如甲方错判、误判,甲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若复检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

3.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对乙方产品进行拒收:

3.4.1产品不合格且在甲方不能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时;。

3.4.2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时。

4.1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内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的转移价格为准,甲方的外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在外部接收的索赔单为准。因乙方质量原因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2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甲方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接收。不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如需甲方返工/返修后让步接收或经100%检验后选用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返修及检验费用。甲方拒收的实物原则上返回乙方,但甲方要采取标识,防止再次流入甲方(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不合格品由甲方就地报废:供应商将已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品交检时)。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产时,停产时间的计算以甲方生产部门的停工单为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实行500元-10000元/次的索赔。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生产过程中的停工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乙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6违约责任及考核:

6.1本协议一经签订,在供需双方间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了此质量保证协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2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赔偿金,甲方先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7附款。

7.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执行,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若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7.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甲方印章)乙方:(乙方印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质量责任协议书篇八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供需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企事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提供给乙方的质量负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生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即:《产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经营产品的国家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枋发的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件、产品的质量标准,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3.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规定。

4.甲方对乙方在产品入库检验时和产品入库后三个月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给予换货。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经营合法文件。

2.乙方在甲方送到产品时,必须按购货合同认真核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检查到货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抽验产品质量。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问题和数量误差,必须在送货回执上下予注明。

3.对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质量查询。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产品今后质量跟踪的咨询,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咨询工作。协议期限:业务活动发生时起至乙方所购甲方产品无质量事故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公章) 。

乙方负责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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