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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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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大全8篇)
2023-11-13 02:55:27    小编:ZTFB

生活中有太多的变数,我们不得不随机应变。总结要有逻辑性,结构清晰,避免信息混乱。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升的过程,不断阅读他人的总结作品,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和视野。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一

暑假将至,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的身心安全,特制定以下协议:

1、学生要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假期中要遵纪守法,不得干一些有损他人、集体、国家利益的事情。严禁参与社会上的.帮、伙,打架斗殴。一言一行,体现文明,一举一动,保持风度。

2、严禁爬墙、攀树或其它高大建筑物等,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3、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驾驶机动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超员车等,不骑英雄车,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靠右行走,注意避让车辆,按时回家;外出如实告知父母并保证安全,不在夜晚独自外出;严禁返校逗留玩耍。

4、遇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到高大建筑物、高大树木下躲避,也不到水沟、桥下避雨。

5、注意防火。不带火种进入校园和林区,不在野外进行野炊、玩火、燃放烟花炮竹等。不随意野外用火,不在地头、堰边点火。

6、注意劳动安全。在家劳动时,要正确使用劳动工具,严禁拿劳动工具戏耍。

7、讲究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要勤洗刷,防止病从口入;不吸烟,不喝酒;不吃“三无”食品和变质食物,以防中毒。预防“流感”等各种传染病。

8、安全用电,不随意触摸或修理开关、灯具、电线等,不靠近高压线;不玩或持有危险物品,如刀子、木棍、鞭炮、打火机、火柴等。

9、不进网吧或游戏厅,不看不健康书籍和碟片,不赌博,不进不健康场所,不从事迷信活动,反对邪教;不参加其它一切有害健康的活动或游戏。

10、加强防盗防抢意识。警惕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遇上违法犯罪事件时,应沉着、冷静、灵活、机智,设法脱险,及时报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1、掌握正确的应急方法和自救知识,善于处理一切突发事件,做好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12、在家中听从父母教导,树立高尚情操,保持健康的心态,遇到问题冷静思考,正确对待,不走极端;根据自己的假期学习计划,完成假期作业,做好功课的预习。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20xx年7月。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毕业实习是高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院有关实习管理文件精神,在安排毕业实习前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在组织实习前,要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

2、甲方要在实习期间选派教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同时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1、乙方要按照甲方教学计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从事毕业实习,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校内、校外)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争取就业机会。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工作、生活过程的安全意识和纪律,努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声誉。

2、乙方在工作之余外出必须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同意,并三人以上结伴而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杜绝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和流窜人员交往,以防上当受骗。

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方面追究责任,但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个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到达实习单位后,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指导老师(校内、校外)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实习期为年_月_日至__年_月__日,实习期满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个人表现给出实习评定。

2、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需学生家长签字,此协议方有效。

学生签字:

实习负责人签字:

家长签字: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特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

1、实习时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实习内容:具体实习内容经甲方同意后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

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自觉学习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进入建筑施工区域实习,必须配戴安全帽。

2、甲方在实习期间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工作汇报、思想沟通。

3、甲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师傅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4、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

1、乙方统一安排甲方实习生实习项目,指派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指导。

2、乙方配合学校为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3、乙方为甲方办理实习期间的工伤保险。

1、甲方在实习期内,由于实习项目且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将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2、如果甲方因违反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等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实习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未办理手续离岗者或者从事与实习项目无关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实习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转让方):xx,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xx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

1.5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实缴元。

2.2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xx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元/月,押金元,出租方为xx,承租人为xx,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可派人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标公司的业务、人员。乙方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学员及学员退费。

7.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八条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乙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截止到年月日,此日期之后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

8.2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债务的,致使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4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保证与承诺。

12.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3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政府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人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限制。

12.1.6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3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迟延履行责任。

13.2.1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5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保密。

16.1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6.3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五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同,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以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想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体现以人为本、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思想,帮助乙方实现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经公司研究决定为乙方提供本次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培训性质。

本次培训属于专项技能培训,非一般职业技能和上岗培训。

详见《华章公司员工进修审批表》。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须在培训结束后一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顺延)向甲方提供培训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二)乙方完成培训后应回甲方工作,服务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若因甲方内部变更,需缩减劳动合同及服务期限,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三)乙方完成培训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甲方服务。

(四)在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训或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的,此次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培训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次培训计划和本培训协议,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之间仍按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一)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1.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违约金的支付: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60%作为违约金;。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乙方须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或乙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有任何冲突之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相应变更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如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整个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公司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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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班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为此,甲、乙两方特制定以下协议书。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对师生的各种安全教育给予指导,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电、消防、饮食、体育活动、公共场所、劳动、野外活动、实验室等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在校人身、财产安全。

4、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确保校舍、水、电、财产的安全。

5、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一)特殊体质“二申报”

1、对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学校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家长必须将病史病历及对学校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否则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2、对残疾、弱智及因事故导致行为不能自理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家长必须带其到相关医院及部门检查并治疗,报名时将体检结果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中开展活动的特殊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备案。该类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监护人自负。

(二)学习生活“三了解”

1、向班主任了解作息时间,了解子女是否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家长必须合理安排子女上学时间,遇恶劣天气必须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一年级和身智有缺陷的`学生必须每日按时接送)。

2、了解子女在校期间是否遵守校纪校规、课堂常规,是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与同学和睦相处。

3、了解子女性格爱好,涉足的游戏、读书、购物的地点,尽可能掌握子女经常联络、结交的人及其电话号码。

(三)交通安全“四落实”

1、教育子女严守交通规则,告诫子女过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戏,不看书看报,不东张西望。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时,要观望左右来往车辆。

2、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电动车等。

3、上学放学不走建筑工地及有危险隐患场所,不得骑车或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上学。

4、教育子女不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车、跳皮筋及做其它游戏。

(四)防范意识“五树立”

1、根据子女年龄特点,教给子女怎样防火、防溺、防电、防盗、防抢、防震、防碰、防划伤、防受骗等知识,防患未然。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

2、严肃请假制度。有意识地让子女熟悉家庭周围环境、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学会识别“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识地教给孩子一些避险知识,自护方法。

3、给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热锅、烧饭、开煤气”等带有危险性的事时,一定要给示范与指导,提出注意事项。

4、遇节假日,对孩子在家活动要作科学合理安排,防止行为失控。

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为规范“七教育”

1、教育子女不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伤害性、攻击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发射的玩具枪、水果刀等)进入校园。

2、教育子女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或经过有危险隐患的场所,每天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外出要经家长同意。

3、教育子女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到河边游泳、嬉戏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电、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攀墙爬树、不做危险性游戏。

4、教育子女不进入影响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5、教育子女不在校门口买零食和小滩小贩的东西,不在来(离)校途中边走边吃东西,不把食物带入学校。讲究健康饮食,防止疾病的发生。

6、教育子女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不外出玩耍,不参与救火等。

7、教育子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结伙滋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六款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以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枪、玩锐钝刃器物等,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库及河沟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

学生姓名法人代表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教育安全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

乙方:

毕业实习是重要实践环节,目的在于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通过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学生毕业走向社会打好基础。为使毕业实习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使学生充分发挥其专长与潜能,兹安排学生依据自身条件,在学校协助下在校外选择实习单位。为了加强对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明确责任,经山东英才学院艺术学院(甲方)与实习学生(乙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实习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实习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详细准确的实习地址、联系电话(包括变动后的地址及电话),以便于联系,否则因此所延误的与本人有关的一切事宜,责任自负。

三、到达实习单位后立即与辅导员联系,若遇到困难随时向院里通报,以便我院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并提供帮助。

四、按照规定的实践教学进程安排计划,自觉参加毕业实践教学考核,并按时返校,及时上交各协议、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院里存档,一份由乙方保存。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山东英才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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