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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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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模板12篇)
2023-11-18 03:27:55    小编:ZTFB

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和未来的需求。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意见。以下是一些经典方案的概述,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暗访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实施办法》《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和建设行业“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将安全生产暗访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监管,健全暗访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行业企业层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和总体原则。

(一)工作任务。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每个季度局属各相关科室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暗访工作,每次暗访抽查对象不少于5户。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找准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规律性、典型性、普遍性事故隐患问题,全面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总体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将建设行业具有代表性企业纳入暗访范围,认真检查一线人员、场地(部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注重发挥行业监管、政务督查和纪检监察作用。坚持个案追踪,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加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组织综合暗访和专项暗访,规范工作程序,健全暗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暗访队伍业务水平。

三、暗访范围和重点暗访检查内容。

(一)重点暗访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装领域(地上、地下各类施工现场)。

(二)重点暗访抽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季节特点、建设行业特点、区域特点,确定对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暗访抽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

1.贯彻落实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

3.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建筑施工,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施工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

5.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重大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和问题整改情况。

6.被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有关证照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情况。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教育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情况。

8.群众反映的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将安全生产暗访纳入工作日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和建设行业“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手段。结合本科室实际职责,科学制定暗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暗访时间、暗访范围、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二)提高工作效益。各相关科室可结合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段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暗访。既可专门组织,也可将暗访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检查抽查工作中。每个暗访组具有相关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专业性较强的暗访必须聘请专家。要配齐新闻采访人员,必要时在媒体曝光。

(三)开展联合执法。对需要多科室联合查处的建设行业严重违法行为,可通过局安委会协调各相关科室联合实施。属于其它部门管辖或责成属地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书面移交,严肃立案查处移送案件并反馈结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于阻挠破坏暗访工作、整改隐患不力等行为,涉及企业的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暗访质量。各相关科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暗访方案,细化人员组成、时间、路线、暗访对象和工作措施,由暗访科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实施,切实保证暗访工作效果和质量,真正发现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妥当解决措施和意见。现场抽查结束、反馈问题后,及时填写暗访抽查记录表,下达督办意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启动相关工作程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暗访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自觉维护执法形象,严禁利用暗访工作谋取私利。严守工作程序,主动向被检查单位出示工作证件,切实做到文明、理性、规范执法。对不尽职尽责,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跟踪整治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局党组将随机组织复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要按要求及时调度上报有关暗访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8日前将本科室暗访工作情况汇总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办公室)。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二

根据省纪委部署安排,全市在春节前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集中检查抽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检法两院)、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检查内容。

1、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切实治理“慵懒散奢”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网购;缺岗、窜岗;违规喝酒、赌博;吃、拿、卡、要等问题。

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重点检查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公务接待、用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购买鞭炮等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3、行业不正之风方面,重点检查教师违规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商业预付卡券,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不正之风;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检查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等问题。

5、基层执法情况方面,重点检查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基层。

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

将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处理等监督检查方法。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

2、检查抽查。一是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查看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三是开展群众访谈,交接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3、明察暗访。组织力量检查抽查辖区内酒店、娱乐会所、商场等高消费场所,重点排查公职人员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以及订购物卡等情况。春节前,全市将公开通报一批查处的典型问题,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会所中的歪风”等违反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4、信访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xx)和举报邮箱(xx,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对以往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处理。

四、有关要求。

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

2、各县区、市直单位要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和引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好表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抓好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积极营造良好作风建设环境和舆论氛围。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纪监督,严查顶风违纪典型,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究。要建立节后倒查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要注意及时掌握舆情、媒体、网络等平台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导向,对中央和省、市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宣传报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跟踪报道,为推动执行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情况报告制度,查处违规违纪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党风室。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三

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四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6〕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16〕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五

工作方向:

1.对经销商的管理。

2.解决产品冲货、窜货问题。

实行奖罚分明制度管理体系,解决因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造成的市场威胁,查找冲货根源,经核实无误后取消违规经销商的产品促销资格,时间为1年。相反,提供有效信息并持有凭证的销售商,公司给予相应的促销补贴政策。

3.销售渠道下沉。

进一步将产品深度分销,由原来的批发市场深入至农贸市场,在终端的走访中,针对信息的收集,寻找对产品需求量大的消费群。目前,浓缩果汁产品的需求量集中在咖啡馆、茶馆,我们还需要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寻找相应的切入点。

目标市场:

将对扬州、泰州、盐城、淮安、镇江、连云港、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南、淮北等苏中、苏北、及安徽局部市场进行开发,搜罗并设立特约经销商,享有与南京经销商同样的经销政策,实行自然销售,特殊区域可视情况而定,是否增派销售人员。

重点促销产品:

鸡汁和果汁在x年将被重点推广,两个产品的消化周期短,但在市场竞争方面优势不明显,准备将相应消化周期长的寿司醋、芥末油,辣椒油等停止促销,从而补贴鸡汁和果汁产品的促销,能起到重点产品的增量效果。

销售队伍人力资源管理:

1.人员定岗。

2.人员体系内部协调运作。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六

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16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特制定遂昌县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教育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监管方式,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的要求,对教育局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列明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涉及部门、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抽取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根据浙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我县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县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专业人员根据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各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自行安排。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的5%,对投诉举报多、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党纪政纪问责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按要求及时上报外,还要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职教科、基教科、人事科、纪检室、行政科、安全科、幼教中心等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成职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此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统筹协调日常事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创新。

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民办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七

(

国办发〔。

2015。

58。

)

(

吉政办发〔。

2017。

18。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5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八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九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结合实际,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区区域内定向抽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内容。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登记事项、商标使用行为检查等。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智能智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监管,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方法、要领等(具体抽查事项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继续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等进行分类标注。

(三)科学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设置特定条件)与不定向(不设定条件)相结合,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每次行政检查前要先科学编组,然后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辖区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编入组内(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2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比例5%,11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

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要达到70%。对多次被投诉举报、有多次违规违法记录的检查对象,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并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根据“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工作台账归集、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提高信息归集力度,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年计划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计划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次抽查计划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次抽查计划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江汉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动态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扶贫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教育扶贫包保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教育扶贫包保工作组织有力,结合我校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教育扶贫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认真制度包保、帮扶、宣传、奖惩等制度,搞好包保教师的培养和教育,着力提高我校扶贫工作队伍战斗力。同时,协助搞好扶贫规范化建设。

3、做好建档立卡户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定期(及时)培训普及汉滨区教体局教育扶贫的政策,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4、协调搞好所包村干部和贫困对象实用技术培训;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

5、倡新风,树正气。在李安村开展一系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积极倡新风,树正气。

6、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好事。结合本单位和所包村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条件。积极配合村班子,多为群众办些实实在在的事,为村里发展、稳定打好基础。

7、及时健全教育扶贫工作档案,做到资料真实、信息准确、影像清晰、归档科学整齐。

8、严格督查考核。学校将教育扶贫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将开展教育扶贫的工作情况、文字、图片资料,及时报送时村中心校扶贫办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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