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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 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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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 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范文(7篇)
2023-01-13 11:33:0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一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第十九条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3双方可在每一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计划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计划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计划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计划还款日当天17:00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实际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计划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计划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计划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可能或已经承担经济责任的,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11)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或不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贷后检查的;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计划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5.6条约定执行;

(2)借款人同时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项下对贷款人负有债务时,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 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计划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

21.7还款账户为: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_____》、《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_____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三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执行

第5条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 担保条款

6.1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公司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

6.2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1 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2.5.1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7.2.5.2 为第三方利益或保护第三方免遭损失而提供贷款或提供保证担保,或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

7.2.5.3 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产(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7.2.5.4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7.2.5.5 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

7.2.5.6 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

7.2.5.7 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7.2.5.8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6 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出质)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9.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年检手续;

9.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条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第11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1.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1.1 违反本协议第7.2.1条规定义务,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2 违反本合同第7.2.2条规定义务,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3 违反本合同第7.2.3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4 违反本合同第7.2.4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11.1.5 违反本合同第7.2.5条规定义务,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时,不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认为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违反本合同第7.2.6条规定义务,在甲方要求乙方对对账单签署回执时不予配合的;

11.1.7 违反本协议第9.1、9.2、9.4条,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违背第9.3、 9.5、9.6、9.7条,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纠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8 发生其它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1.2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要求保证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保证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2.1 发生类似于本合同第7.2.5条所述的情况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或未获得有权机关的授权;

11.2.3 未按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1.3 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造成抵押(或质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质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对抵押物(或质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11.3.2 抵押物(或质物)发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及/或乙方隐瞒已发生的此种情况;

11.3.3 抵押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其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11.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11.4 一旦发生第11.1、11.2、11.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11.4.4 依据本合同第14条进行追索。

第12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条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3.2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3.3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13.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

第14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择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4.2.3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第16条为方便甲方操作,本协议有关内容归集如下

乙方名称

企业银行编号

账号

开户银行

第17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银行会计人员填写:

账户行确认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电子汇兑系统人员: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四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int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五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合同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        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        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六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本网站依据本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您需要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是您使用本网站的前提。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可由本网站随时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公告于本网站之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您若在本服务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服务协议。

一、定义和释义

在本服务协议及本网站其它相关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本网站”指“_____________网“。

2、“用户”指符合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已根据本服务协议在本网站注册,同意遵守本网站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并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

3、“本服务协议”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而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和修改以上规定。

4、“成交”指买方根据卖方所刊登的交易要求,在特定时间内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因而取得依其提出的条件购买该交易商品的权利。

6、“停权”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用户提供本网站。

二、关于本网站

1、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互通信息、进行物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

2、公布在本网站上的交易物品是用户自行上传进行交易的物品,并非本网站所有。对于用户刊登物品、提供的信息或参与竞标的过程,本网站均不加以监视或控制,亦不介入物品的交易过程,包括运送、付款、退款、瑕疵担保及其它交易事项。对于因交易物品存在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以及出现在拍卖上的商品的品质、安全性或合法性,本网站均不予保证。当您使用本网站进行交易时,必须了解且遵守以下事项:

①?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物品、买方和卖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②?买方和卖方必须对交易的履行负完全责任。

③?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解决由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④?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⑤?买方和卖方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4、进入本网站进行交易,意味着您接受本网站的各项服务协议、规则和公告并接受本网站系统提供的服务与规范,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缔结买卖协议。

5、做为卖家,您在刊载物品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先行判断是否有出售该物品之权利、交易标的是否合法。在确认提交出售物品后,您即同意:

①?您不能修改或删除现有信息,但是可以按照规则添加新的信息(_____除外);

②?在有买家开始出价后,您即不可以取消本次出售,除非到规定期间结束时;

③?如果有买家的出价符合要求,如一口价或者是您接受的侃后价格,则您应该接受买家的出价,履行交货义务;

④?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网站,在买家出价符合要求时,由系统代表您向买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成交通知,承诺您接受买家的出价,买卖协议成立;

⑤?您并授权本网站向买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买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6、做为买家,出价前,应详细审阅及评估物品说明、卖方评价、交货方式、条件等讯息,一经出价,您即同意:

①?您的出价(不包括侃价商品)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成为一个有效要约;

②?如果您的出价符合规则要求,被确认接受,则视为成交。您负有按照出价向卖家购买物品的义务。

③?您授权本网站向卖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卖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三、用户注册确认程序及资格要求

成为本网站的用户,您必须先完成以下注册确认程序,步骤依次为:

(1)注册本网站的帐号

(2)确认电子信箱

(3)通过本网站规定的其他身份认证

(4)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

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即成为本网站的用户并能够使用其提供的相关交易服务功能,而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

四、密码、帐号及隐私权保护条款

注册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应对基于您的密码和帐号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使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应注意保护密码及帐号的安全和保密。由于使用该密码及帐号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您应负完全的责任,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1、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本网站。

2、每次连接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五、出售及购买商品的条款

本网站用户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依照以下服务协议进行:

1、不得在其它交易网站上,同时出售同一件物品。

2、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3、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②?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③?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④?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⑤?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⑥?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⑦?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4、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6、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7、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8、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份。

9、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六、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七、授权

任何交易物品的资料一经您上传、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之时,视为您已允许本网站可以为宣传本网站或交易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的目的,无条件在本网站其它位置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些资料,您对此不会向本网站提出异议。

八、安全交易

网络上的用户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用户评价制度与用户确认注册程序等,希望透过确实的交易纪录和用户的力量来共同维护线上交易环境。

九、用户评价制度

最新撤销网上申请书如何写七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样式二)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签订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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