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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 免责协议书怎样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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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 免责协议书怎样写(六篇)
2023-01-13 11:28:3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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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一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 ,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7‰0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安全(环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二

为了确保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广场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总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协议。

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广场项目部(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一、分包范围:

1、蒙西文化广场项目工程水、电、暖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土建的雨水管部分,及消防、空调、通风、电梯、弱电和智能化等预埋。但不包含消防报警联动、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乙方需施工预埋部分)、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供水系统、电子对讲和弱电工程(乙方只施工预埋部分)。

2、承包范围内自行预结算,资料、材料检测费。

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

2、总日历工期:工期记

三、协议价款:

参照建设公司与开发公司主协议,在主协议结算前提下,下浮总价20%为结算依据。

四、收费标准: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总包管理费,按建设方审核后的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依据,甲方合计收取以下条款总包管理费:

(1)甲方收取乙方总价的20%

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以上所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均已含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税金(材料发票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确保。

2、本工程的安装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4、安装工程若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规定,按蒙西公司要求处罚。

5、乙方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佰万元,如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所规定,质量保证金没收,达到本条款第1条之规定,质量保证金按如下分期退还乙方,工程到六层退保证金肆拾万,十五层退叁拾万,工程封顶退保证金叁拾万。

六、工程进度: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承包协议工期及项目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0.00后按每月审计产值70%,扣除甲方20%管理费后支付。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审计产值80%,扣除20%管理费后支付。

2、乙方达不到总协议及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照总包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劳动力配备有督促权。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进度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满足不了这两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按已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费后的70%结算,其余视为违约金,不再结算。

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2、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配合甲方达到文明工地评比的各项要求。

6、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上交甲方、项目部相关职能管理人员。

7、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现象有权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及终止协议的权利。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协议范围内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独家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均须专款专用,具体参照与甲方签订的主协议。

2、协议价款的调整,协议价款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变更或工作洽谈;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协议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协议条款同等。

九、材料

1、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在总包协议中明确的甲方材料由建设方提供,乙方按照施工图纸上报供货计划。

2、乙方所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施工图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

3、仓库及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并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要求在指定地方堆放整齐。

4、材料进场应及时向监理报监,不得将未报监资料用于工程上,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人员管理:

所有进场人员均遵守甲方的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3份图纸。

2、乙方的所有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完善,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及时汇总到甲方资料室。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将全部资料及竣工图共五套移交给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建设方)审批。

十二、配合和协调:

1、甲方负责与外界一切工程手续及相关协调事宜,配合甲方的工程协调。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临建设施及施工用水、电。临建设施和施工中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施工,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备专业水、电工各一名,在24小时内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分配。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级箱以下跟乙方无关的部分除外)。

4、乙方应对临时用电、用水作出整体规划,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有关规定。

6、违约、索赔

7、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文明工地评比的整改工作。

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落手清工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安装负责人,实施对安装过程的全面管理,甲方委派同志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列条款参照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蒙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总包协议中相应的甲乙双方责任权利执行。

2、在乙方未进场前,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临电临水人工费拾万元,由乙方支付。

3、对本协议有争议处,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来往账目结清完毕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三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

根据总分包双方自由协商,双方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应注意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保护措施及管理方法;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凿打,若必须进行,应先提交切实可行的方案或措施送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后方可实施。

2、分包单位进场后,若要在屋面上施工或现场堆码材料,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移交手续;若有损坏,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为保证总分包单位及时搞好施工中的配合工作,总包与分包单位均用书面通知对方配合地点各部位,以明确施工部位。

4、分包单位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外饰施工图与建筑实物的关系,如有不符,应及时与总承包单位联系。

二、安全管理: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分包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员,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配合总承包单位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若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分包单位应每月制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计划,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汇报总承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工作卡,禁止穿高跟鞋、拖鞋,严禁赤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不戴工作卡、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者将作出50元/次的处罚,并对违章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对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乱接电源、使用电炊具、烧水乌龟的情况,总承包单位将对其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5、为搞好安全管理,总包、分包单位质安员应及时沟通联系由总包单位带头,组成安全检查小组,总包分包单位都有权对各单位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并按总承包单位规定的标准罚款,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防止各单位安全员可能出现的对所属单位的偏袒行为。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若有违者,总承包单位将对个人进行200元/次的罚款,并对违者所在有关单位按1000元/次的罚款进行处罚。

7、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按规定在有关场所挂设满足要求的灭火器具。

8、分包单位施工中严禁拆除安全防护,若因施工需要需经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拆除,在分包单位安全员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报请总承包单位验收认可。如有违反者,总承包单位将对违反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对违反者所在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9、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先缴纳5000~10000元安全生产抵押保证金至监理处,若分包单位被总承包单位处理罚款,则罚款必须在三天内以现金交于总包单位项目部,否则在安全生产抵押金中双倍扣除,当安全生产抵押金被全部扣完后分包单位必须重新缴纳抵押金,否则总承包单位可对分包单位拉闸断电并在生产、生活上不予配合。安全生产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并一次性退还给分包单位。

三、进度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分包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开展,分包单位施工前应将施工进度总计划交给总承包单位,月进度计划每月24日、周进度计划每周一上午12点以前交总承包单位办公室。并根据总包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调整计划在计划工期内进行实施。

四、后勤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2~3天在总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凭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出入卡(出入卡3元/个);出入卡不得转借他人,若违反者没收出入卡并对违反者所在的分包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2、施工现场外围出入口的保卫、治安工作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应设保卫、治安分管人员,人员名单在进场后2天内交总承包单位办公室。

3、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设备和电缆电线等材料必须在总包单位保卫处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不准私自带材料出施工现场,出场材料必须要有总包单位出具的出门条方能带出施工现场。

4、分包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5、分包单位住宿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住宿区、办公区和作业区应严格分开。

五、材料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应在总承包单位指定位置堆码整齐。

2、总包单位租赁给分包单位需用的钢管、架料、竹跳板等材料,按市场价增加10%管理费计费。

3、本分包工程不使用的材料严禁进入本施工现场,违者后果自负;脚手架钢管、扣件、钢筋等材料进出场必须经总承包单位逐根检尺,清点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否则不准退场。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注意住宿周边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要入垃圾桶,自觉清理,保持卫生。

2、对不爱护清洁,乱倒垃圾,随地在施工现场小便的施工现场人员,总承包单位按50~200元/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3、损坏公物、材料、成品,处罚50~200元/次并按照原物回复。

4、分包单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包装箱及社会垃圾物等不用的垃圾必须及时(2天内)自行运送到施工现场内总承包单位指定集中堆放点堆放,由总承包单位定期处理外运,各家分包在其施工期间按每月200元缴纳清洁费到总包单位。(每月1日由总包单位自行收取)。

5、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总包单位及业主指定地点搭设工棚,搭设工棚的材料原则上自备,若租赁总包单位材料应与总单位材料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分包单位若不按指定的地点搭设工棚罚款100~500元。严禁分包单位擅自用彩条布、旧竹胶板、跳板搭设工棚。

6、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承包单位接受各级文明施工检查。若因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各级文明施工检查没过关,则处以分包单位1000~5000元罚款。

七、生产、生活用水、电管理:

1、生产、生活用水、电费实行预缴制度,先缴费后使用。各分包单位进场时,先到总包单位财务部门预缴纳水、电费抵押金共计5000元,在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安装施工用水表及电表;水电费按月统计,并用现金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直至工程完工,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拉闸断电。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分包单位水电抵押金(或此条另协商)。

2、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必须在总承包单位一级配电箱上接出,并配制合格的二级配电箱,里面安装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在各施工区域时,再用符合规范的分配电箱(与总承包单位的配电箱要用标识分开)接至施工地点。

3、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电进行监督,若分包单位因不安全的生产、生活用水电等造成对总承包单位发生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4、分包单位的电费以每月抄电表计量,电价暂按供电局提供的单价计费,线路损耗按各分表进行摊销(或此条另协商)。

5、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所用的生活、生产水费按每人20元/月计费,已安装电表的生活用电按电表计费,未安装电表的分包单位生活用电费按每人20元/月计费。分包单位将人员点数如实报送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核实人数,若有瞒报一经查实,其生活用水、电费收取基数为:[实报人数+10×(瞒报人数)]×(20+20)。或此条另协商。

6、分包单位有义务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能源,否则总包单位一经发现有类似现象,处以分包单位50元/次罚款。

7、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按200元/月交纳水电管理费。

八、资料的管理:

所有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一律由分包单位指定专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编制、完善,对数量不多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总包单位。对数量较多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单位组卷装订成册移交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完成质量由分包单位负责。

九、其他:

1、分包单位施工用水及现场用电必须装表后开始使用,若有未装表就使用,经总承包单位查实,一律按偷水、偷电处理,并对违反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2、分包单位水电费、管理费于次月1日主动以现金方式交总包单位财务部门。

3、为便于双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种罚款费用均收取现金,由各受处罚人单位收取后交总承包单位。

4、进场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总包单位协调管理。

5、涉及工程生产协调急需或必要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的生产协调会。分包单位不请假、无故不参加总包单位涉及分包单位生产协调会者,罚款200元/次。

6、分包单位若违反了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进行拉闸断电,并对分包单位进度款不予签字。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总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四

总包方(甲方):

地址:安阳市东关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分包方(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_ 二、工程地点:安阳市东关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福佳斯国际花园2#、3#、11#楼内墙粉刷、外墙粉刷。

四、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前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进行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并付清95%的工程款。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甲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严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房租及水电费),生活用具乙方自备。

二、 生活需用之粮食、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内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二、外墙粉刷实行单方平方米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元(超出3天)。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让费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清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或认为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要的运输设备,一台机械应配置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合同外人员出人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除甲方材料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外,

四、 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货款利率,偿付给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

第(1)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内墙洞口超出1.5㎡的应扣除。

2、外墙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

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福佳斯国际花园项目部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五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19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 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 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 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 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4.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总分包免责协议书如何写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接本工程中 部分的施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 工程承包单价:详见明细单。

第六条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确认期限不得延误,如乙方延期,以每 12 小时为一个延误期,每一个延误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以现场验收人员验收通过日期为准(现场验收人约定为 )。

第七条 承包形式:

第八条 工程结算

8.1 按照乙方中标单价及费用按实结算,中标工程项目未含盖的子目,按甲方结算直接费单价结算。视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服务、形象、管理、业主评价等因素,甲方保留最终加减2%~5%的权利。

8.2 双方确认的价格中已经包含税金。

第九条 工程质量

9.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0.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0.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10.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10.4 现场电气焊动火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10.5 所有工程施工中应购买的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和机械设备保险、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等),乙方必须购买,并支付一切费用。因乙方未保险或未满额、满员购买保险导致的各种损失由

第十一条 生活管理

11.1 严格按照甲方《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执行。

11.2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11.3 乙方工人的所有证件(如暂住证、劳务证、操作证等)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自理,工人应持证上岗。

11.4 乙方需严格约束其工人的社会行为,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及其当事人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承包总价5%~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施工机具

12.1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临时设施、临时供电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

12.2 如需租赁大型施工机具及施工辅助设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 所有机具、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耗材、附属易耗品均由乙方负责。

12.4 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

13.1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3.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3.3 乙方须处处维护并建设甲方公司形象,所有形象建设必须符合投标书规定和甲方公司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公司统一工作服(工作服的成本价有乙方承担),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包括痕迹和气味),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带电工具、设施不得有导电体裸露现象。

13.4 施工场地必须保持基本整洁,材料堆放有序。现场必须日日清扫,垃圾集中堆放,三日必须清理一次,特殊场所还要做到日日清、时时清。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

13.5 对工程的追加、索赔、变更、点工等签证文字资料的搜集必须准确及时。否则,因工程验收不及时或资料不全、质量原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损失、协调与质监部门的费用开销由乙方承担。因签证资料不齐导致甲方无法结算该部分的工程款,其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设计失误导致的变更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3.6 如遭业主投诉,第一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5%的罚金;第二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10%的罚金;第三次处以乙方工程承包总价15%的罚金;超过三次或业主要求,乙方必须由现场清退,由此乙方不但要赔偿因退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还应以工程承包总价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保证金抵付。

第十四条 施工进度

14.1 乙方要以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约定工期为基准,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自行制订进度计划,严格遵守,保证工程工期,工期以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为准。

14.2 因业主原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断电停水、签证不及时、业主资金不到位、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必须有业主认可签字的文字资料方可予以支持,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处违约金。

14.3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部分的时间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付款办法

15.1 一般情况,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及业主实际支付状况而定,实行申报制。

15.2 签订合同十天内付工程款的 %。 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 %。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格的 。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全部付清。

第十六条 售后服务

16.1 乙方对施工工程必须保修一年,终身服务,工程竣工12个月内,按保修制度对工程进行回访不得少于5次。

16.2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在接到通知后,太仓市区1~2小时内,乡镇3~4小时内,苏州地区24小时内,外地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前往查看,了解情况,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部位后即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报告甲方,取得谅解,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维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将加班加点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如乙方两次检修仍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检修,所需费用从乙方的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次未予以检修质保金不予支付。

16.3 在保修期外,如发生质量问题,接到通知后同保修期内的时间规定派技术人员前往检查了解情况,提出合理的维修计划,并按甲方所要求时间维修,收取人工费。

16.4 售后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妥善、不根治或售后服务遭投诉均属违约行为。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并予以保密。

17.2 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工程量数据和材料人工价格资讯,并协助甲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7.3 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业务洽谈,并予以保密。

17.4甲方以往工程的维修保养,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随时配合。

17.5甲方公司建设需要乙方帮助解决事宜,乙方应义不容辞。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如有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维护甲方权益所产生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费等维护甲方权益所产生的损失)。

18.2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3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分包工程承包总价5%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8.4 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得拖欠其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乙方工人。

18.5 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违约金额为工程总造价10%,如违约罚金不足以偿付对方或偿付无法实施,甲方可追诉到其公司。乙方追诉到其个人乃至其直系亲属。

第十九条 附则

19.1乙方通讯地址为: ,以上通讯地址视为乙方法定地址,认为向该地址发送的文件均视为已送达乙方。

19.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章)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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