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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赔偿复议申请书(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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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赔偿复议申请书(大全20篇)
2023-11-18 00:43:38    小编:ZTFB

透过总结,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专业性,确保传递给读者的信息准确无误。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共同提高写作水平。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一

住所地: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香l山路。

代表人:杨代先,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监事,住融水县融水镇和平街33号,联系电话:13607803802。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赵志军,院长。赔偿请求人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8日作出的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

一、依法撤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月28日作出的(2015)柳市中法赔字第2号《决定书》:

二、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人民币130万元。事实与理由:赔偿请求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宏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9月由杨代先、方金明两股东投资设立,方金明为法定代表人,杨代先为公司监事。20至期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融江古顶水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因承建融水古顶水电站,向赔偿清求人购买水2泥、木枋等建筑材料。期间,方金明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便利条件将项目经理部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130万元据为已有。3月,方金明的此行为被发现后,仍拒绝将所收款项归还给赔偿请求人。月,赔偿请求人的另一位股东(兼任公司监事)杨代先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以赔偿请求人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金明立即将水电二局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货款返还给赔偿请求人。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杨代先以自己的房产做担保,申请查封了方金明所有的、位于柳州市北雀路69号柳北文化商业广场3栋201号商铺、位于柳州市屏山大道43号丰华商厦一层22至28号商铺。3月,方金明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假冒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向融水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函》,函的内容为“方金明收受到项目经理部的货款是方金明个人与项目经理部业务款项,与宏大公司无关。”融水县人民法院对该份虚假的《函》未予采纳,于206月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方金明将130万元货款返还给宏大公司。(见证据2)方金明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采纳了方金明伪造的证据《函》的证明内容,于2011年12月7日作出了(2011)柳市民二终字第17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了赔偿请求人要求方金明返还侵占公司货款的诉请。(见证据3)后融水县人民法院于3月19日作出(2011)融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解封了方金明的上述两处房产。(见证据4)赔偿请求人不服二审判决,申请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方金3明伪造的《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函》属伪造。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分局,法定代表人,贾祥轩(局长)

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补办申请人的户口手续,赔偿申请人往 返陕西的路程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

事实与理由

法部门,吴店镇派出所失迷了我的户口,理应给我补办我的户口,被申请人拒不予办理,可见被申请人执法为民的理念去了那里,这就是权大与法的表现,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出门打工谁也不要我这没有身份证明的一个黑人,我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我要求被请人赔偿我这十几年来的往返陕西的路费,无法外出打工的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共计12万元。在这十几年来我为了户口得不到解决,找谁谁不给办理,真叫我求天不灵,求地不应,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请求菏泽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责令被申请人立即补办我的户口手续,赔偿我直接损失12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菏泽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支持我的复议请求,使我的冤案早日得到解决。

此致

菏泽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申请人:赵秋红

年 月 日

申请人:钟长春,男,汉族,1990年3月13日出生,住:略,邮编:710201,电话:18691559315。

被申请人: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光,地址:西安市高陵县南新街113号。

复议请求:

3、责令被申请人因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为给申请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1元。

事实和理由:

(二)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故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没有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的不作为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诉,书面告知并依法处理。

机关,而本案争议较大,内容比一般申诉内容复杂,故应该请上级机关确定管辖机关,而被申请人却将该案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到到高陵县消费者协会,县级消协又转到基层分会,这种乱作为的行为不仅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而且侵犯了申请人作为的消费纠纷途径选择权,使申请人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向作为职能部门的被申请人提出消费申诉,被申请人却让高陵县消费者协会泾渭河分会的社会组织处理申请人申诉,故被申请人以高陵县消费者协会泾河分会作出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申诉调解书》(高工商调2【2012】第0413号)(见附件四)程序违法,应当依法撤销并责令重新依法处理,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目、(三)项、2.3.4.5目的规定和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申诉调解书》(高工商调2【2012】第0413号)调解适用程序违法,依法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行政申诉处理的行政行为。

损失用1元。

此致

高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钟长春

2012年 12月 15日

附件:

一、《申诉书》副本;证明申请人 的消费申诉内容。

二、挂号信封照片;证明申请人用挂号信邮寄申诉。

三、给据邮件跟踪查询、信件签收查单;证明申请人签收《申诉书》的 日期。

四、高工商调2【2012】第0413号调解书;证明被申请人以消协投诉程序处理申请人的申诉。

五、邮寄本《》和相关材料的信封原件;证明邮票显示本次邮寄行政复议花费邮资5.8元。

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申请人身份情况。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三

请求事项:

1、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总计____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厂从事____工作,月工资为____元,但申请人并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合同原件或副本,被申请人也并未帮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厂内操作机床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右手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到____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右中指环指毁损伤。

经过____天治疗后,申请人出院,______人民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申请人继续治疗一个月,休息两个月。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除了支付申请人______元的医疗费外,其他的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____元费用,被申请人一概不予支付。以上事实由门诊病历、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______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因工致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足额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贵会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四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xx县x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x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xx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3日以〔〕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敬礼!

xx县人民政府。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五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__________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_____________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3时30分左右,_____________所长驾驶轿车带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_________________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__________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__________死亡;__________、徐__________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_____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__________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________________保障局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__________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__________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身份证上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室负责与你协商人的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请求:

分成几大项,将你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一项项列出来,比如,

1、先要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工伤期间的待遇;

6、垫付的医疗费等等。

事实与理由:

(如实陈述从什么时间应聘到公司,什么时间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发生的,什么时候做的认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的、几级等等)

最后是现申请人就上述工伤待遇问题无法与被协商人达成一致,为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能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__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_____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地址被申请机关:_______________市司法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号、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号行政裁定,特申请__________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__________市司法局投诉律师__________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__________市司法局调查处理__________,并依法赔偿损失。

__________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__________的决定。

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_______月_______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九

请求因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

赔偿请求人:刘文冬,男,1977年11月1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扬州欧森机电制造厂销售员,住江苏省泰州市罡杨镇杨庄村一组。

赔偿义务机关:江都市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情况。

赔偿请求人刘文冬于208月14日,以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被错误逮捕,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江都市人民检察院赔偿各种损失合计人民币102.7203万元。具体包括:1、返还4.3万元合法财产;2、支付国家赔偿金2万元;3、因违法办案给申请人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46.4203万元;4、支付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要求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06年9月5日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江检刑赔字(2006)第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对刘文冬被关押的192天按照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赔偿刘文冬人民币14073.6元,对其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认为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二

平罗县卫生局:

本人魏光华20xx年6月26日不慎将"右肱骨内髁斯脱性骨折",住平罗县中医院外二科手术治疗期间,平罗县中医院对患者极不负责,错误引导患者,致患者生命健康而不顾,不按《职业医师法》行医、治疗。

患者主治大夫司红兵剥夺患者选择权、知情权,外请县医院已被平罗县卫生局停止在平罗县医院手术大夫丁跃华为其做手术,司红兵大夫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丁跃华大夫给患者手术已属违法。

一小块骨头五次手术导致患者伤残

一、受平罗县卫生局委托,由石嘴山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受平罗县鑫源律师事务所委托,由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魏光华之伤残评定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请求平罗县卫生局以《民事办案简明手册》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请求事项:

1、患者即申请人请求平罗县中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平罗县卫生局制作赔偿协议书,并陈述医疗事故的原因。

2、请求平罗县卫生局对平罗县中医院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拿出法律依据。

3、请求平罗县中医院法定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三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xx年12月12日以及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xx)渝五中法刑终第125号刑事裁定书【xx,4,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2、xx年6月9日至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xx年5月4日。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事实及理由:

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

1、右足背挫裂伤;。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xx】第30440号)。xx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xx〕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县****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磴口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玉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xx年,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6月13日以〔xx〕内行监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xx〕法行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xx〕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xx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政府。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2)|返回目录。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

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人:

日期:

【修路占地赔偿调查处理申请书】赔偿申请书(3)|返回目录。

xx县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二社,法定代表人,郭国权组长,电话:***。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71年09月04日,xx省xx县人,务农,住xx乡xx村二组,电话:***。身份证号:5xx9x96。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82年04月28日,xx省xx县人,务农,住xx乡xx村二组,电话:***,身份证号:5xx20xx6。

被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三组,法定代表人xx,组长,电话:15xx38。

申请要求:

3、依法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支付近年来申请人为获赔所造成经济损失误工、交通费3000元。

事实和理由:

xx年1月15日,xx县xx乡xx村3组组织修建,xx县xx乡xx村xx村4组小地名xx至xx村五组小地名地xx寺的村级公路,经过申请人xx村二组小地名坟湾头占有申请人xx、xx兄第及黄光金、黄通金、黄通付、陈宝贵、王中银七户的承包田地内经过,当时签有《协议》约定:每年9月底赔偿黄谷1356斤拆现金给付,超期未付有权复耕,期限到承包国家实行承包责任政策变革为止。协议签定后修建公路,按协议履行支付xx年底。

xx年申请人xx村二组另修建小地名坟湾头连接小地名槽房头。需经过xx村二组小地名坟湾头时要经过被申请人xx三组的公路,经协调又将申请人xx二组除xx3715斤、xx292斤之外,黄光金139斤、黄通金27斤,黄通付204斤,陈宝贵175斤,王中银88斤调为xx村二组,内部处理一次性赔偿解决了。申请人两户未变动,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修建公路占用了xx等7户人田地占量面积分别协议赔偿,后来二组修建公路五户人作为二组内部一次性作了补偿。

另外,还有申请人xx、xx两户共计产量663斤,未作任何变动。然而xx年后被申请人xx村三组就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申请人xx、xx的稻谷折款,造成了申请人xx、xx多次找村、乡政府调查处理,误工一月有余,交通费上千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赔偿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申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处理为谢!

此致

申请人:

修路占地赔偿调查处理申请书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林地被毁赔偿申请书。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赔偿申请书格式范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作出赔偿决定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四

要求刑事赔偿需要写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赔偿复议。

申请书。

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万,男,年72岁,汉族,原系xx县建筑安装公司工人,住xx县xx镇行x号x户。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人:梁,系检察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年7月27日作出的蒙检赔决()1号赔偿决定,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蒙检赔决()1号赔偿决定书;。

2、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被扣押的申请人的财物折款计人民币14200元及相应孳息人民币:182604.59(计息方法见附件)。

3、责令被申请人给付侵犯人身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711929元及相应孳息(计算方法见附件)。

事实与理由:

x年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涉嫌贪污罪为由,对请求人立案侦查予以逮捕,同时强行扣押请求人私有财物4.145吨香油,后又违反法律规定,将上述财产移交给报案单位(即:xx县坛城食品站),由此给申请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本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刑事赔偿请求,而被申请人却违法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置若罔闻,作出了赔付10天误工收入的决定,对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未予赔偿,为此,申请人不能认可其赔偿决定。

第一、x年4月2日赔偿义务人涉嫌挪用公款及贪污公款构成犯罪为由,对请求人立案侦查并于同年对申请人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强行扣押申请人合法私有财物4.145吨香油,按当年价格计算,价值人民币28006元。x年3月25日该案被依法撤销。本案在未进入公诉之前,也就是在申请人无罪的条件下,义务人却违反法律规定,将扣押的申请人的4.145吨香油退给xx县坛城食品站,给申请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同年4月义务人对申请人错误地执行逮捕决定,侵犯了申请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导致申请人因此丧失了工资。

第二、申请人申诉后,被申请人于x年8月15日以蒙检复决[]08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宣告申请人无罪。后,毫州市人民检察院于x年一月十四日以毫检控复决[]02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决定退给申请人13806元香油款,并于x年一月二十一日落实,但仍欠14200元未予退还。

第三、x年4月份,申请人母亲患病治疗期间,申请人陪同治疗.就在申请人母亲的面前,她正在输液。在申请人母亲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申请人被强行带走,后被关押。申请人母亲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另因申请人被带走时申请人母亲无人看管,没能及时换液,延误了治疗的时机,申请人母亲病情加重,甚至没能和申请人说一声道别的话语,撒手人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母亲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由于被申请人的具办人员的违法执法在已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故意对案件错误定性,而从中谋取私利,同时导致申请人失去工作长达17年。在这长达17年中,这17年本人的收入损失,被申请人应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诉请主张。

此致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

x年8月15日。

2、蒙检复决[]08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3、亳检控复决[]02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原工作单位证明,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补以申请人工资。

5、赔偿计算方法:a、财物损失b、工资损失c、精神损害d、人身伤亡赔偿金。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羁押678天,损失146385元,监视居住183天损失56787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元。

2、由被申请人在范围内对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事实和理由:

居住,申请人数次向公安局、*人民检察院要求书面答复是否撤销案件、是否不起诉均未回复。

申请赔偿的理由如下:

1.本案是以心理测试为基础再去收集犯罪证据,但收集的犯罪证据中仅有申请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指认笔录等,而无与本案发生的直接证据,如血衣、血裤、鞋子、毛发、血迹等,也无相应的科学鉴定证实申请人在作案现场进行作案,事实上申请人根本就未在作案现场。申请人的供述、现场指认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均属间接证据,本案证据之间不能形成不可分割的证据锁链,证据链之间的断裂无法衔接,根据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据的结论不能得出唯一性,故本案对申请人的刑事拘留、逮捕、起诉、一审有罪判决均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均是错误的。本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对申请人的强制措施也已解除,虽然公安机关不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未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不作无罪判决,也不给结案书,但申请人于*年2月10日释放应视为已作无罪处理,故被申请人应为义务赔偿机关,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62.65元,故应赔偿申请人羁押期间的损失元。申请人被释放后监视居住天,限制了申请人的部分人身权利,申请人不能外出经营、务工,对申请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监视期间的损失也应予赔偿,依照上述标准共计赔偿损失元。

3.同时,申请人还经受了非人的折磨,特别是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有罪判决,申请人及其亲属均笼罩在极度的精神恐惧之中,真是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对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故应对申请人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5.由于本案发生后对申请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在范围内引起了轰动,特别是对申请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申请人及其家属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应在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对申请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已解除,申请人已于*年月日释放,且已对申请人作无罪处理,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赔偿。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据:

1、*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2、*中级人民法院(*)*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3、*公刑解监字(*)年*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五

请求事项

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__________单位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招入该单位,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班时间,因为__________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___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

2、

3、

等证明材料共_____份__________页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出生,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一)请求赔偿因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___________万元;。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一出租车司机。___________年底,________________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七

请求事项:

1、赔偿精神抚慰金________万元

2、赔偿身体残害治疗补助费________万元

3、赔偿申请人治疗精神疾患,改换环境,安家费________万元

4、赔偿申请人工资补差________万元

5、赔偿申请人补发工资5。5年及歧视性福利待遇________万元

6、赔偿申请人申诉期间的.医药费及歧视性费用________万元

7、向申请人发还20__________年多没收的原止马营14号坵号410640—2祖产简单房二间(共2。65平方丈)或按照现有房间价值赔偿。

8、发还被没收的房租、即原店面铺房,房租共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红卫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就申请人有_______破坏宝像陷害他人一案作出(_______)区红军管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_______有期徒刑五年,交原单位执行,私房出租部分及非法所得房租予以没收(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以信函形式回复__________县磁窑木器厂同意延长_______刑期半年)申请人_______不服,不懈地申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上村_____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解放路__________巷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请求依法执行________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劳人仲案【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元,医疗费_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但是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和工伤赔偿,申请人无奈之下申请劳动仲裁,________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劳人仲案【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__________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以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裁决书已发生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该生效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十九

赔偿要求:

1、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__元。

2、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涉嫌故意杀邻居__________一案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后被害人自动出现,证明了其没有死亡,申请人也没有进行故意杀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判决,申请人被无罪释放。

错误判决不仅让申请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也使法律权威受到了打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复议申请书篇二十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期间,我与好友__________在武侯祠中波台附近合租一套三室一厅房子居住;其妻______________之弟______________以来玩为由在合租房内居住。趁原告人外出之机采用撞坏房门等手段,盗窃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像机一台及现金近__________________元,价值超过_________万元。被告人姚恒及其父母以电脑及像机又被盗为由不予任何退赔,且在申请人未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书之下,便开庭并做出(______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现特提出抗诉。

理由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号被抓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号原告人得到案件已经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消息(以盗窃罪判处_______________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__________元)。案件在检察院期间,卧龙区检查院未及时通知原告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审理,使原告人没有机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严重不符合法定程序!

理由二:被告人系成年人,入室盗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原告人的'生活秩序,给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经济损失,至今未有任何退赔或赔偿,应依法严惩!

总之,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提出本抗诉申请书,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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