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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一
xx镇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打击传销,根据奖励、处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分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xx镇打击传销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查处大要案件表现突出的;
(三)为国家、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
(四)坚决同各种传销行为作斗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相关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第五条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褒奖、通报表扬、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
对在全年内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可以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称号。
第六条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三)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符合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料书面报打传办讨论研究决定具体的名单,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决定。
第七条奖励的形式、名额及待遇:
褒奖由各单位内部予以表扬;通报表扬由镇政府在网上予以公布;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由镇政府以红头文件作出,并颁发证书。
褒奖的名额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通报表扬的名额由镇打传办按照一定比例下放给各单位;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名额由镇政府决定。
对办案人员通报表扬以上(含通报表扬)的奖励,可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惩罚。
第八条工作人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半年内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撤销工作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报请镇打传办批准。特殊情况下,镇打传办可以直接撤销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遵守国家的纪律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抗上级指挥的;
(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越职权,违反纪律和程序,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有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在给予行政处分时,应当根据其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三)违法行政纪律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xx镇打传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二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三
第三十四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1.奖励区分为:
1.1.嘉奖: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1.2.小功: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200元1.3.大功: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2.惩罚区分为:
2.3.出现一次c类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绩效奖金200元2.4.出现d类违纪行为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奖惩关系:
1.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2.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1.员工有功过奖惩时,得由部门填报奖惩签呈,经核决权限及主管核准后,处分由人事部门发放处分通知单给被处分员工,如员工对处分存有异议,可接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人事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复审后作出复审决定,员工不得再次提出异议,申诉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出具处分通告,公布与否由公司酌情决定。奖励部分经核准后由人事部门直接通告。
1.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依表现情况给予奖励。
2.员工具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嘉奖。
2.5.事物管理上节省经费有显著成效者;
2.6.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优异者;2.7.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者;2.8.维护工厂安全、卫生有特殊贡献者;2.9.处臵得当,避免客诉事件者;2.10.具有其他未列之嘉奖事实者。
3.员工具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
3.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3.13.具有其他未列之小功事实者。
4.员工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4.1.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以排除者;4.2.对研究改善、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有重大改革方案经采用具有显著成效者;4.3.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约使用原物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4.4.遇重大灾害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4.5.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4.6.具有其他未列之大功事实者。
第三十八条惩罚事项。
员工违纪行为分为a、b、c、d四种类,公司采用(过错累进制)阶梯式处罚管理模式,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及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四类处罚,具体处罚规则如下:
一、警告处罚,适用于:
1、出现1次a类违纪行为。
二、记过处罚,适用于:
1、出现1次b类违纪行为2、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警告处罚。
三、记大过处罚,适用于:
四、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适用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a类违纪,给予警告。
1.5.不着工作服,不按要求佩带员工识别证或不按规定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b类违纪,给予记过。
2.8.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被投诉且经查证投诉内容属实的;
2.18.阻碍事件调查或处理的;
2.19.对公司不如实反映所目击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
2.26.对管理人员之合理指挥怠慢、消极的;
2.32.在公司内驾驶车辆(包括叉、抱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尚未造成损失的;
2.33.在公司内无证驾驶车辆(包括叉车)、非本职工作范围内在公司内驾驶电瓶车、叉车的,或者在公司内驾驶电瓶车、叉车等玩耍,尚未造成损失的;2.34.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警告处罚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c类违纪,给予记大过。
3.4.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或工作场所,引发事故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15.做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
3.19.捏造或夸大事实,或者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公司形象或声誉的;
3.24.擅自安排生产、擅自作业或擅自停机,尚未造成损失的;
3.29.12个月内累计受到1次警告加1次记过处罚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d类违纪,该类违纪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与行为人解除劳动合同(简称“辞退”),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6.在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的;
4.10.从事司机工作时酒后驾驶的;4.11.在工作场所赌博或做博彩性游戏的;
4.15.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或发生肢体冲突行为的;
4.18.有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司财、物的行为的;
4.20.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或部门印信、印鉴的;
4.29.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公司奖励、报酬或其他福利政策的;
4.3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4.39.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40.做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造成公司商业秘密外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44.因员工过错或过失,造成公司财、物损失,价值超过50000元的;
4.56.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记过处罚的;
4.57.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1次记大过及1次其他任一处罚的。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五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4.1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9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1000元;凡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500元,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1000元,在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的奖200元。4.2.20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
4.2.21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3%奖励公关者。
4.2.22。
节约药品奖励: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4.2.23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
4.2.24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
4.2.25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
五、处罚制度细则。
5.1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2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
5.2.1顾客服务方面。
1、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扣100元;对患者生、冷、硬、顶服务态度不好、推诿患者,造成患者或家属向上级机关或社区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上访者,扣300元,同时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并写书面检查。拒不执行者或后果严重的待岗。对被新闻单位曝光,严重影响社区服务中心信誉者扣半年绩效工资、并给予岗上待岗。
2、对不赡养双方老人,造成老人来院上访或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坚决予以岗上待岗,发给政府最低生活费,余下工资做为养老费交由老人处理,直至老人来院满意为止。
3、对收受、暗示、索要服务对象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经查实,除退还全部钱物外,扣300元—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调离现岗位、岗上待岗、调离岗位待岗。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退还吃请全额外,扣参与吃请者每人100元,接受吃请二次,岗上待岗。
4、私收费、非法行医人员,待岗1-3个月处理,再次发现停签劳动合同。
5、编造假病历、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单、假病情证明等假医疗文书及私自收取病人费用者,经查属实,扣当事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认错态度不好给予岗上待岗、待岗处理。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六
(请配合搜索“奖惩行为参照表”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弘扬正气,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导向,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为保证奖惩的准确性,公司建立《奖惩行为参照表》,归集公司所包含的奖惩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内容;《奖惩行为参照表》是本制度的一部分,是本制度内容的细化及延伸,具有同等的制度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奖惩工作委员会,其主任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党群部经理以及推选的2名职工代表组成。审计监察部负责承担日常奖惩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奖惩有关事项,并整理形成奖惩意见,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审计监察部审核,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3、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八条惩戒程序如下:
1、员工举报、部门反映或其他举报;
2、审计监察部展开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总经理报告;
3、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4、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九条在奖惩决定公布3日内,对决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审计监察部负责释疑,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如3日内未向审计监察部部提出书面申诉的,则视为同意该奖惩决定。申诉期内,仍按原来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按行为程度不同,可给予鼓励性奖励、特别性奖励以及加薪奖励,奖金从奖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鼓励性奖励:
1、该行为是在个体或局部区域或环节,对公司有积极作用的正能量事件,或获得社会赞誉的行为,得到广泛认同;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1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拾金不昧,扶老携幼,助人为乐,受到好评者;(2)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3)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4)及时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的;(5)非本人岗位职责内,发现并提出关于如造价审核、图纸优化、采购等问题或方法,使得成本降低的;(5)积极参与或协助事故、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者;(6)其他有正能量影响的事迹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十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特别性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更能够深入人心,产生更积极有效的行为影响,给公司带来了工作作风、思想认识方面的变化;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10000-5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的;
(7)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经公司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加薪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带来革新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或在道德品质上受到公司及社会的认可与推崇;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在改善企业管理或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经济效益者;
(4)一年累计受到三次鼓励性奖励或两次特别性奖励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1000元—3000元的经济奖励(一年内累计受奖不重复给予),且享受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并有其他奖励的,该奖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其他方式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事件有其他人参与的,可视实际贡献,给予其他人降档奖励,但奖励额不得高于第一奖励人的50%。
第十六条员工获得特别性(含)以上奖励时,视情况可给予直接上级按其奖励额的50%奖励。
第四章惩戒。
第十七条惩戒方式:对损害公司利益、违背企业文化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视情节轻重不同,可给予一般处罚、严重处罚或辞退。
第十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一般处罚:
1、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主观错误明显,不符合公司管理及文化要求,但影响局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的,情节较轻,对公司整体不构成较大影响的,采取纠正措施可以挽回大部分损失或消除影响;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下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含)以下的,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提前60分钟以内离开)2次以上(含2次);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的;(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6)遗失经营管理之一般文件、物品或工具的;(7)不配合各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
(8)员工之间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
(11)部门经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同等处罚。(12)其他一些应该处罚的行为。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200元—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严重处罚: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反复错误,不予纠正,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通过纠正难以清除;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0000(含)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100000(含)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0)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11)无故拒绝公司调派工作的;(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500元—3000元,经济损失过大的另行研究,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情节恶劣,触犯公司原则性规定,给公司、社会或个人带来严重损失,给公司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利益受损严重且无法挽回;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100000元以上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赌博、嫖宿、吸毒、参加非法组织、帮派或有其他严重有伤风化行为的;
(3)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的;
(9)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10)因行为不检或不良嗜好,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劳教处分的;
(11)投机取巧、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致使公司决策错误蒙受重大损失的。
(12)酒后驾车的;
(13)因年度严重处罚累计达二次者;
(14)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恶劣后果的。第二十一条员工受处罚的同时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其他员工知情不报或不进行阻止的,追究其责任:按违规员工的惩处降一级处理(一般处罚不降);中高层有此行为加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经济损失的惩处按损失的30%进行扣除工资;无法直接认定经济损失的,应由审计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
第二十五条员工扣除工资后的当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不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同类情节行为下,员工的扣除工资额度与同责任员工惩处不一致时,应给予降薪1-3个月处理(具体降薪比例及时间参考经济惩处程度)。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违纪员工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理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中没有直接规定的,按相关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制度同类奖惩标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形成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同意并自觉遵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在此之前颁发的制度,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所有。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明确酒店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奖惩制度及执行奖惩行为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考核标准,或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应给予惩戒,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五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奖惩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奖惩事件及奖惩申诉。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六条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发放奖金。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一)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帮助他人者。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拾金(物)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三)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经采纳产生一定成效者。
(一)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二)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业务竞赛、年度评比中成绩优秀者。
(一)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
(一)员工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
(二)行政部对所提出的奖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奖励方式进行讨论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上级审批;如不属实则向提出部门回复意见。
(三)所提报的奖励事项通过审批,由行政部与受奖励员工进行沟通,执行奖励。
第三章惩戒规定。
第十二条惩戒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在本惩戒标准之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纪所得、经济罚款、降薪、扣发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提出。
(一)一个月内发生不遵守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者。
(四)工作中不听从领导指挥、不与同事协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一)发生漫骂同事行为者。
(二)损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诉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睡觉、干私活者。
(四)违反安全守则,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指挥,或阻碍同事工作不听劝阻者。
(六)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者。
(七)随意改动或毁坏班次表、公告栏中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报者。
(八)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情节轻微者。
(十)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损失者。
(一)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损失者。
(三)一年之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行为者。
一)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三)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属实者。
四)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五)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六)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七)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八)工作中对外交往时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九)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一)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十二)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
十四)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五)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者。
十六)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八)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十九)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隐瞒简历者。
(一)任何部门都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它员工检举投诉的资料,向人事部提交《惩戒申请表》。
(二)行政部接到《惩戒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取证。
(三)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当事人在《惩戒申请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看了。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八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九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一
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5、在行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客户或服务对象的好评,按以下标准奖励:表扬信一封奖励50元;锦旗一面奖励100元;社会媒体表扬一次奖励200元并在院内通报嘉奖;拒收红包或其他财物的,按拒收财物价值的10%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院内通报嘉奖。
7、爱护企业财物,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和能源等有重大成绩的,在院内通报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
8、试用期表现优秀的人员,经所在科室推荐、主管部门研。
究,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9、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所在科室推荐,主管部门研究后,可晋升一级工资。
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或执行不力,致使顾客无故被拖延治疗时间或服务不到位,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经批评教育后不思悔改者按每次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于因拖拉、推诿造成顾客与企业发生矛盾或引起顾客投诉的,给予两个月的留职察看处理,留职察看期间的待遇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0%发放。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力造成医疗纠纷的,给予以解聘并处于300元经济罚款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医务人员入职后,应协助企业在一个月内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拒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按期办理变更手续的,从入职次月起按个人业绩收入的20%作为风险金予以扣罚,所扣罚金在本人变更执业证书后予以返还,入职六个月仍未按要求变更执证手续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医务人员违反执业证书变更制度,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财务管理。
(1)违反企业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收费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并由个人负责退赔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由个人负责退赔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全部差额,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的经济处罚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的处理,调入新岗位后待遇按新调入岗位同等人员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2000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或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将亲友或与业务没有联系的非工作人员带进工作场所,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每次每人50元处以罚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4)擅自利企业资源为个人或亲友诊治或谋取利益的,经查实发现,给予警告处理,并按企业资费标准补交实际发生费用或退还个人得到的不当受益。情节严重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或个人谋取不当得利500元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采购管理。
(1)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员采购、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物资质量、数量或采购物品与采购要求不符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正常采购费用外的额外费用或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并由责任人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负全部责任,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责任人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负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行政后勤管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影响工作秩序的,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给予每次50元的罚款;影响恶劣影响工作整体进度的,根据情节处以院内通报批评并处每次200元罚金处理、岗位调整、撤职、留职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岗位调整后,调入新岗位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
(2)违反会议管理制度或培训制度的,按《南京维多利亚国际整形美容企业会议、院内培训管理制度》和《南京维多利亚国际整形美容企业培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对于要求向员工传达的会议、培训内容,由于当事人未按要求向员工传达或未及时传达的,经发现查实的,给予警告处理。因没有及时传达会议或培训内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未及时传达会议或培训内容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心不强或对问题失察,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违章工作、指挥,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并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
(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欺骗企业或者包庇不良行为的,经发现查实首次处以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管理人员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以权谋私,违规收取请托人财物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经发现查实分别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降职或撤职、调整工作岗位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降职或撤职后的待遇按本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按事实标的为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各级工作人员在接到其他部门或其他员工的工作协作配合请托时,不得无故推托并及时回应作出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协助请托部门或个人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无故推诿的、本能立即解决却久拖不予解决或在工作协助中拒绝配合、虚于应付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每次100元的罚款。因个人失职、渎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败坏企业形象、声誉或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造成损失额50%—100%经济处罚或按造成的影响和实际结果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履职不到位损坏或遗失企业财物的,由责任人按财物原值赔偿损失。因为工作不慎导致物品和器材毁损的,视情况由责任人按原物价值的50%予以赔偿。违反企业器械和设备管理制度,擅自外借器械或设备的,经发现查实,首次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每次300元的罚款。因擅自外借的器械或设备遗失或毁损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车辆必须保证医疗、行政公务用车。车辆管理人员和车辆驾驶人私自派车或出车、不按规定派车或出车的,经发现查实,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因此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因私用车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9)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人工资的80%的标准执行。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根据损失和损害情况,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按企业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12)严禁将私人物品或家用物品长期存放在单位,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按每次20元处以罚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13)员工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应及时关闭电脑、电灯、电视、空调,用水完毕后应随手关闭水笼头,违反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于每次50元罚款。
(14)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内向窗外抛洒物品,因违规抛洒物品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违规抛洒物品者负责由此造成的结果并按每次50元处予罚款。
5、行风与工作作风管理。
(1)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务人员从业规范,漠视顾客利益与企业声誉,或顾客发生争执或吵闹,经发现查实,处于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停职反省的处理,停职反省期间停发一切待遇。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员工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请托人或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损害企业利益或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经发现查实,由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员工在工作中收受顾客红包,财物或收受供应商、供货商、基建公司、维修公司或利益相关人红包,财物、回扣、促销费等,未按管理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而私自占为己有的,经发现查实,所得不当得利上交企业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员工在工作中,违反企业收费管理规定,私自直接收取服务对象财物的,并在收取后财物后未按管理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而私自占为己有的,经发现查实,所得不当得利上交企业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员工偷盗企业财物或私人财物的,经发现查实,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在宿舍打架的,经发现查实的,给予双方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罚款,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留职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打架致人身伤害的,其医药费由伤害人承担。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二
惩条例,本着“制中有情,情中有制”的人文关怀的原则,在征得广大学生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针对文科班级的特点,特制定高二(22)班奖惩条例,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章关于迟到的惩罚。原则上任何原因迟到总是不应该的。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1次,拖地1日,上下午各一次。此项惩罚由纪律委员根据记录告知卫生委员,卫生委员监。
督执行。
2每个月(按4周统计)迟到上限不得达到2次,若达到2次或以上,必须当全体同学面宣。
读检查并鞠躬道歉,鞠躬次数不少于迟到次数,同时检查上交给纪律委员存档。若连续两个。
其拖地1周,检查交给班主任存档。
3每学期迟到次数5次及以上认定为习惯性迟到,习惯性迟到者必须做好迟到前后之日起居。
作息时间、到校进班时间准确记录,并从违规之日起每日提前10分钟进班,直至学期结束。
日,并视其情节严重,决定反省时间长短。
4值日同学或者接受劳动惩罚的同学不能提前10分钟到校进班的,罚其完成本来职责后继。
续劳动数日(一般1日—7日),具体日数视其情节轻重由卫生委员裁定。
第二章关于自习课和课堂学习违规情况的惩罚。有下列情形者区别对待:
9、自习课不得在教室里或者外出讨论、请教问题,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事情。自习课纪律。
由班长、副班长和学习委员轮流负责。违规情况由值勤干部负责人记录,情节严重者如实向。
班主任汇报。
由班情观察员、值勤干部、纪律委员观察、执行、监督。
干部、纪律委员留心记录,罚其拖地1—3日。
第三章关于考试作弊、作业抄袭、练习抄袭以及作业不能按时交送等的惩罚。有下列情形。
区别对待:
12、各类正式的教学检测,如期中、期末考试和月考中作弊,被通报批评者,请家长来校,并在班级公开检讨。
诫,若仍不改进,公开鞠躬致歉。此项工作课代表负责查处。
作由课代表建议执行。第六章关于班级卫生工作的惩罚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20、卫生值日不能按时到位的,即早上不能提前10分钟以上到岗的,执行第一章第4条。
21、逃避1次平时卫生劳动者,及时弥补后,惩罚2日。连续逃避2次惩罚每次惩罚2日,并严肃批评。
22、逃避大扫除1次(含请假未许可)者,惩罚3日。
情节裁定。
第四章关于请假制度的若干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条。若班主任不在,先向班长请假,后向纪律委员提交请假条。请假必须提交请假条,纪律委员应如实记录,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具体情况。
25、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半天以上者,须经班主任同意,若不能到校请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前申请,最好本人请假。回校后及时销假,生病的最好携带病例或家长说明。
26、若课堂发生特殊意外需紧急请假者,除向任课教师请假说明外,还应及时纪律委员说明。
27、地理课上课期间若临时需出去休息如厕等,无须请假,可轻手轻脚自行离开教室。
28、因遇事、生病、意外或者疏忽、故意等导致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严肃批评,严重者公开鞠躬致歉。
29、关于班主任工作的惩罚规定。下列情形应区别对待:
30、若班主任私下暗示家长请客送礼,或者蓄意利用班主任身份谋取私利,请全体学生监督可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撤换。
31、若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不能秉公执行,不能一视同仁,偏心优秀生,冷落后进生,或者偏心班干部,冷落普通学生等,经班级学生认定,若大部分认可,经家长认同,则班主任会限期改正,或者自行辞职。
32、若班主任贪污班级财务以谋私利,学生可检举并向校领导反映。
第33条班主任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应该及时采纳,如果不能,班主任应反思改过,并拖地一周以上。
33、班主任若有不尊重任何一位学生家长的现象,自觉接受学生全体制定的惩罚。
第九章关于班级奖励条例。奖励本着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群众、不重复享受原则,具体实施时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资金来自班费和师生自发捐助。
34、优秀学生干部奖。对于总体认真负责,以班为家,服务大家,排忧解难,热心集体事物的学生干部,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权责明确的原则,让干实事的班干部获得荣誉,内心得到安慰。此奖由学生选举为主,班主任建议为辅产生。
35、三好学生奖。三好学生们用好3支笔,第1支为自己书写美丽的人生画卷,第2支为班级出谋划策,贡献力量,第3支为同学答疑解惑,与同学共同进步,一起成长。
36、最佳课代表奖。奖励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量大、深受课任教师表扬的课代表。
37、最负责值班干部奖。奖励时特别提及其负责任的行为和态度。
38、最佳命题日记奖。对于命题日记写作文笔细腻、流畅、真实、有感情、有思想,能围绕班级事务,彰显特别要强、自尊、自爱、坚持不懈精神的,要特别奖励。
39、板报贡献专项奖。对于任劳任怨,精心策略,用心思考,板报设计富有特色的宣传委员和文娱委员以及其他同学要奖励,若板报获奖,则加大奖励力度。
40、最负责小组长奖。学习委员以及课代表投票产生。
41、月考进步最大奖。3名同学,由月考成绩统计产生。
42、最关心班集体奖。评选对象是普通学生,班干推荐或学生选举产生。
43、最需鼓励奖。对于基础差,习惯不良,信心不足,成绩红灯科目多,最需大家支持和鼓励,获得此奖。目的在于激发学生自我奋斗,提醒其他同学帮助他(她)。
44、三分钟自觉奖。自己自觉,同时又能提醒他人者,由学生推荐,选举产生。
45、最佳班情督察员奖。
46、同等条件、表现下,负责的干部、课代表、小组长首先获得荣誉和奖励;关心班级、热心集体事务的同学首先获得荣誉和奖励。市级、校级三好学生原则上首先从班级干部、课代表、小组长中产生,若前者条件不够,再考虑从关心集体、友爱同学、任劳任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
47、本条例解释权在班主任,具体执行由班级干部和班主任完成。若需修订,需召开班会表决通过。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三
怀宁县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制度(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人身、财产的安全,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县联社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奖惩规定:
一、经过考核,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本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一是颁发安保先进单位和安保先进个人牌匾和证书;二是给予个人200元至500元奖励,给予单位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成绩较突出的安全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予(5—10分)加分奖励。单位(部门)受表彰奖励的条件是:。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到位;。
(二)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到位,未发生一起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安全评估考核及安全防范设施达标;个人受表彰奖励条件是: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农村信用社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三)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金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个人;。
二、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照《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营业期间出现无人临柜、一人临柜或擅自离岗的;
2、不执行全封闭营业规定的;
3、外部人员进入营业室的;
4、临柜营业人员防卫器械不足的;
5、安全检查无领导带队、不支持“三证”、不检验证件进入营业网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待岗处理:
1、不认真执行双人以上值班守库制度,守库人员出现空岗现象的;
2、守库值班人员在守库室接待、留宿外部人员的;造成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值班守库期间,进行酗酒、娱乐等活动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不执行金库双人管理规定的;
2、金库钥匙不按规定分别保管的;
3、开、锁金库不使用密码的;
4、对各级人员检查金库不查验工作证件的;
5、值班守库期间,报警器和监控设施不开启使用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1、执行押运钞任务,不实行武装押运、不穿戴防弹防护器材的;
2、执行押运钞任务时,擅自改变押运路线;
3、执行押运钞任务时,途中代办其他事项或拉乘无关人员的;
4、泄露运钞秘密的;
5、执行押运钞任务时,发生意外情况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告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100元的经济处罚。
1、安全保卫登记簿保管不规范、不整洁,登记不及时,填写不是本人签字的;
2、机构网点缺少登记簿的;
3、对安全保卫检查未按规定登记的;
4、电视监控设备使用时,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至解聘职务(称)处理:
1、购置、安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防范设施的;
2、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设施损坏的;
3、对安全防范设施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降低薪酬系数处理:
3、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不维修、不报告的;
4、消防器材不足或失效的;
三、表彰奖励,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特例除外;惩处问责,随时发现及时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五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遵守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工资:
1.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一天补助。
2.请假二天扣:二天工资+二天补助。
3.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三)无故旷工者,听从领导安排。
(四)新员工离职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前一个星期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书,离职时应把单位发放物品洗净退还室,如不退还在工资里扣除相应数额)。
(五)新员工离职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递交离职申请书、不与公司打招呼者,工资发放由工资安排。
(六)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全月份不请假,给全勤奖,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人员均不加给。
二、员工上岗之前应做到:
1.骑电动车后摩托车到公司门口应停下,将车辆推至车棚摆放整齐。
2.在厂区内,不可三人以上一排行走。
3.在厂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在厂区内如果发现垃圾应及时处理,或其他应处理事件不方便处理的应告知领导。
5.如遇见领导或客人,应面带微笑6.进入车间后应随手关门。7.应保持更衣室清洁卫生。
8.不经过同意不可随意翻动他人物品。不可将他人物品或公司物品私自带出车间,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9.严禁在厂区和车间内吸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0.严禁浪费公物,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1.上岗前应换好工作服,带好所需物品,把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子里锁好,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12.提前十五分钟到指定场所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按记过处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15元。
三、员工上岗时应做到:1.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
2.进入车间各自岗位后,应与上班人员进行交接记录。
3.工作时间内,除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领导指定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班长申请。
4.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客人或领导参观巡察时,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5.工作时间内严禁打瞌睡、聊天、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6.工作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
7.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8.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生产线上,违者严重处理。
9.如果将私人物品或操作工具不慎掉入生产线上,按事情严重性进行处理。1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班长,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放。
1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15.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和生产工具,如果发现损坏,必须维修后方可使用。如不维修继续使用者如数赔款。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处理。
1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级以上领导安排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17.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如不慎掉入机器内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发现并不及时反应者,应严重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8.操作工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明确放置。
19.电力部每天应该检查电路,对损坏电路及时检修,确保生产正常运行。(维修后的工具和材料应及时带走不得随处乱放,如发现其流入生产线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下班之前应将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当天值班人员各自区域和设备卫生,班长将电源开启\关闭。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及班长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内容:
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分3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20元。
1.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大声喧哗、相互扯谈、谈笑、讲小话等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否则10元/次的罚款。
1.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每周一次者将扣3分的绩效分,每周超过一次者将扣6分/次的绩效分。
1.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或上级的最新指示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否则将扣3分的绩效分。
1.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2.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2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2.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2.4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2.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计划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3.0清洁卫生制度。
3.1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
3.2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星期。
三、星期天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
3.3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违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4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3.5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6车间要保持干净亮丽,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等其它杂物,违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7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违者扣绩效分5分。3.8不随便在车间内涂写、张贴,如发现一次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4.1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厂牌上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厂服上班,违者扣绩效分3分。
4.2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如违反者将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3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30元/次的处罚,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
4.4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4.5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违者扣10分以上的绩效分。
4.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4.7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4.8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否则将扣绩效分3分/次。
4.9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80-10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4.11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不经当事人同意,乱拿者罚款10元。
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罚款5-10元。
4.14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对不听安排者,处以5元罚款。
4.15车间内员工必须在规定作业区域操作,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4.16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或造成玻璃半成品、成品破损,违者按原价赔偿。
4.18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19员工不经允许不得随意靠近办公台、坐办公椅、拿办公用品、翻看文件、使用电话,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20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设,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4.2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4.23流水线必须随时保证传送带的干净,不可将杂物放于传送带上。同时,每天上线前必须用抹布对传送带擦拭一次。
4.24功能障碍的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申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4.25上班所必须的五金配件(较大的)必须用小胶框盛放,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于工作现场(横放于工位左边,不得超出黄线)。
4.26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不良品可以混放),所有的小盒子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4.27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扣绩效分5分/次。
4.28在工作期间,部门主任离岗时,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力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
4.29任何会议和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扣考核分5分/次,对每次考试经复考不及格者,将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三违奖惩制度范文范本篇十六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乐寿康宁及其下属各关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公平、和谐、严谨、高效的工作氛围,维护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应于乐寿康宁及与其有关联交易关系的所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以本制度为基本依托,根据所在地特殊法规要求以及属地人员特点,制订适合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补充制度,经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并备案后,与本管理制度具备同等管理效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
1、总部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推动和解释本管理制度;审批全部奖惩决定,组织处理各项处罚申诉,审批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检查验证。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公司各部门的奖惩事件、处理决定、上报超权限的相关文件并按审批结果组织推动执行;处理初级申诉,审核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协助检查验证。
3、各部门负责奖惩事件的提报,奖励分配、处罚责任界定、处罚结果纠正和执行以及连带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
4、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出/入账目,并根据奖惩审批通知单支付/收取经济代偿金/专项奖励资金。
3、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及时处理、公开执行;
4、对员工的奖惩应由当事人的主管领导施以面谈,讲明事实和奖惩的目的、依据,对奖励的行为形成案例并积极宣传,处罚允许当事人申诉。
第五条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5)其他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集团副总/总监集体审批后,确定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2、员工个人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评优奖励三类。
(2)记功表扬:对在阶段性、临时性或突发性经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公司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程度可以建议予以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可按业绩大小给予2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3)评优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有突出的工作表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员工,可以授予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称号,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奖原则每年由总部管理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员工个人奖励的应用:
(1)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为其优先提供岗位培训、专业深造、轮岗的机会。
(2)员工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所在地负责人应报总部管理部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和晋升的依据。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可以记功一次,并在第三次通报表扬时按记功标准享受奖金。年度累计三次记功奖励,可直接获得当选当年度优秀员工的资格。
(4)年度评优员工可以优先获得职位晋升、工资调整的机会。第六条违纪、违章及处分的分类:
1、违纪、违章是指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高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行为。
2、公司对于违纪员工,视违纪情况同时予以经济代偿处罚和行政处分。
3、经济代偿处罚是指在赔偿损失之后处以的经济代偿处罚。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受到处分,会接到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各种处分均应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七条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影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小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4)在工作区域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情节严重至被打人受伤的,责任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同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不按照上级指令操作,或违反公司管理流程与管理标准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300-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6)本条款未列出的其他一般性违纪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7)试用期内员工发生以上一般性违纪,立即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处理,正式期员工在一年内发生一般性违纪,被处罚至第三次,将升级为较大违纪行为,按较大违纪的处分和代偿金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第六次时,除按制度进行经济代偿处罚外,还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
(10)一般违纪处分的有效期为3个月,同类行为违纪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一般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一般性违纪超过6次(以下称一般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一般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50元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7)同一年度内,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一般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6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第八条较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在工作场所利用计算机登陆不健康网站或下载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除应个人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利用公司局域网恶意传播病毒,造成公司信息化系统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再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处分。
(2)上岗前4小时内及工作时间因私饮酒,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赌博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3)故意破坏装置、设备及其它公司所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价值金额在500元以内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损坏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或有鼓动他人一起破坏的行为的,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理。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在工作场所偷盗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价值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以偷盗物品的实际价值的两至十倍计算处罚金额并视态度或情节给予记过直至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为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应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无故不服从组织人事调动或工作安排,自宣布之日起一周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6)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经营管理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应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因瞒报或虚报造成重大次生事故可造成公司司法危机的,对当事人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无经济补偿金。
(8)侮辱、谩骂或利用恐吓信、匿名电话及其它手段威胁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9)违纪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还应负担相关费用,同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0)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达到10000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责任人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的赔偿。
(11)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降级及记过处分;5000元至20000元的,给予撤职及留用查看处分;2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分的同时,应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予以赔偿。
(12)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当得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应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予以调离岗位;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13)员工出现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较大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轻重,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分和经济代偿处罚。
(14)正式员工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较大违纪行为被处罚时,将按严重违纪的处分和代偿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15)较大违纪有效期为半年,同类行为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较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副主管/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较大违纪超过3次(以下称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6)同一年度内,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较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三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7)由一般违纪行为累计升级为的较大违纪情况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
第九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处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永不复用:
(1)一年内累计六次警告或被记过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3)遗失公司较重要商业或机密文件,故意损毁企业经营的重要文件、证件或物品者;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用于私人不当得利者;
(8)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采取各种手段要挟管理者,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或连续旷工达到15日者;
(15)员工工作期间,任何时间被发现入职填报信息存在虚假的行为的;(16)其他经公司相应管理层决议的应辞退(劝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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