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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范文(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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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范文(大全20篇)
2023-11-17 13:43:4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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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相关保护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区域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水利调度、防洪、工程保护执法、水质污染影响和渔业捕捞等工作的通报和会商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职责,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工程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宣传、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运行。

第六条运行单位应当遵守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工程设计运行技术条件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七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报告。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征收的工程用地范围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并公告。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塘、挖洞、建窑、考古、修坟、拦汊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二)排水,排污入渠,弃置固体废弃物、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三)修建桥梁、码头、厂房、仓库、道路、渡口、涵闸、泵站、管道、暗涵、缆线等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及设施;(四)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五)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

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兴隆水利枢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左右岸各延伸一百米,办公、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四周延伸一百米,大坝保护范围以大坝中轴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五百米;(二)引江济汉干渠工程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引江济汉东荆河节制工程橡胶坝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一百米。

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工程运行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运行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边线外三百米内、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外一千米内实施爆破、开采地下资源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

第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所在区域设立界桩、界碑、标识等保护标志,在工程经过的主要路口和村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泵站、水库的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禁渔区、限行区设置相应的禁止性标识标牌。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二)侵占、迁移、损毁、妨碍观测、通信、照明、输变电、交通及防护等工程配套设施;(三)在输水隧洞、渠道、管线、倒虹吸等上方种植深根植物、堆放超重物品;(四)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五)在工程设施上超限行驶或者通行履带车辆等;(六)其他损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

第二十条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跨河(渠)交通桥、生产桥和输变电线路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主体及管理责任,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维持既有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规划调整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日常执法工作,运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三条运行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保障工程安全,对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巡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运行单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在南水北调工程重要部位设置警务室,维护管理秩序,保护工程和水体安全。

第二十四条运行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有关情况;(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四)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保护工程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公益性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收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或者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应急演练等职责的,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二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省政府代省长王晓东签署第390号政府令正式公布,自20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运行。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相关保护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区域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水利调度、防洪、工程保护执法、水质污染影响和渔业捕捞等工作的通报和会商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职责,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工程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宣传、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运行。

第六条运行单位应当遵守南水北调工程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工程设计运行技术条件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七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九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征收的工程用地范围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并公告。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塘、挖洞、建窑、考古、修坟、拦汊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二)排水,排污入渠,弃置固体废弃物、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三)修建桥梁、码头、厂房、仓库、道路、渡口、涵闸、泵站、管道、暗涵、缆线等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及设施;(四)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五)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

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兴隆水利枢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左右岸各延伸一百米,办公、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四周延伸一百米,大坝保护范围以大坝中轴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五百米;(二)引江济汉干渠工程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引江济汉东荆河节制工程橡胶坝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一百米。

第十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工程运行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运行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边线外三百米内、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外一千米内实施爆破、开采地下资源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

第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所在区域设立界桩、界碑、标识等保护标志,在工程经过的主要路口和村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泵站、水库的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禁渔区、限行区设置相应的禁止性标识标牌。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二)侵占、迁移、损毁、妨碍观测、通信、照明、输变电、交通及防护等工程配套设施;(三)在输水隧洞、渠道、管线、倒虹吸等上方种植深根植物、堆放超重物品;(四)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五)在工程设施上超限行驶或者通行履带车辆等;(六)其他损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

第二十条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跨河(渠)交通桥、生产桥和输变电线路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主体及管理责任,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维持既有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规划调整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日常执法工作,运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南水北调工程执法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第二十三条运行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保障工程安全,对重点部位定期开展巡查。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运行单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实际,在南水北调工程重要部位设置警务室,维护管理秩序,保护工程和水体安全。

第二十四条运行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有关情况;(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四)依法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保护工程安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公益性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收到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或者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运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应急演练等职责的,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三

一、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鄂前旗毛盖图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毛盖图苏木法人代表:林霞。

4、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前旗毛盖图苏木。

5、项目申报单位:内蒙古鄂前旗扶贫开发办法人代表:贺西格道格陶呼。

6、投资规模及构成:总投资40万元,其中购买种畜38万元,其它费用2万元。

7、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群众自筹10万元。

8、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项目建成之后,将直接带动毛盖图苏木150户农牧户,可使毛盖图苏木牲畜良种率和单位产量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良繁体系的建设,畜种质量的改善,销售利润大幅度增长,可使项目区农牧户人均纯收入增加500—800元。

1、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提纲》;。

2、农业部《西部地区农业开发建设规划》;。

3、国家计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4、鄂前旗“十五”经济建设规划;。

5、鄂尔多斯市《建立畜牧业强市、绿色大市的决定》。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本项目建设对于该地区牲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于探索在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发展优质畜牧业,从而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区具有良好的饲养基础,当地农牧户饲养经验丰富,经过培训,完全可以按照先进的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鄂前旗有着广阔的草原资源和庞大的牲畜养殖阵地,鄂前旗畜产品清真市场已开始投入运营,已具有很好基础,由于清真市场产品以无污染和高质量而拥有了较高的信誉,对项目产品的销售极为有利。目前市场、产品已与宁夏有长期销售合同。整个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相比传统牲畜饲养方式,可极大地减轻对草地资源的利用强度,提高牲畜整体质量,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因此我们认为项目可行。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农牧民培训和当地的技术服务是保证项目技术路线贯彻执行的基础,必须加强。在项目安排有关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当地政府应在项目实施后就此制定有效的政策。

2、建议尽快实施项目。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第一节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毛盖图苏木是鄂前旗的一个纯牧业苏木,xx年全苏木牲畜头数达到19万头(只)。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下,全苏木经济及各项事业建设迅猛发展,畜牧业经济健康发展。在跨入新世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如何使全苏木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如何使全苏木广大农牧民增加收入,是摆在全苏木人民面前的重大问题。鄂前旗党委、政府制定“十五”规划,做出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确立了鄂前旗经济发展的绿色大旗、畜牧业强旗的远景发展规划,全面推动饲养业发展。为适应国家农业部“西部地区农业开发建设规划”和国家计委、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国家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特提出“鄂前旗毛盖图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节。

项目由来和简述。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鄂尔多斯市“二次创业”也向纵深方向发展,xx年,农村牧区实行舍饲圈养、休牧、禁牧,农牧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鄂前旗畜牧业经济在“西部大开发”、“鄂尔多斯市二次创业”中快速发展,畜牧业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发展具有高质量、高效益的畜牧业势在必行。本项目由此而产生,该项目对鄂前旗畜牧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带动作用。项目初步拟定以鄂前旗毛盖图苏木形成基地+农牧户的小尾寒羊改良、养殖经营格局。根据区域划分,在辖区6个嘎查150户农牧民中实施该工程,通过联户生产、经营的格局,形成一定规模的良繁网络。这将对毛盖图苏木的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增加收入,对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减轻草场压力,全面开展生态建设、治沙防沙、建立“生态型高效益规模化家庭牧场”等都将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节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及意义。

鄂前旗毛盖图苏木位于毛乌素沙漠腹部,自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草场逐年退化,十年九旱,沙尘暴频发,是边远地区。本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一是尽快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毛盖图苏木一切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所以有必要认认真真、切切实实解决这一重大问题。二是随着农村牧区经济不断发展,改造沙漠,推动生态建设,恢复草场植被,给子孙后代留下“山川秀美”壮丽草原,有必要舍饲圈养、休牧、禁牧、退牧还草。而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养殖业正适合于这个形势。项目的提出正是现阶段农村牧区生态建设的必要。三是毛盖图苏木是个纯牧业苏木,而且以土种山羊和绵羊为主体经济,经济结构单调,单位产量不高,且品质不优,效益低。因此,有必要以畜种改良为主调整优化牧业经济结构,大力全面发展优质畜牧业,提高现代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和结构优势。现阶段正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因此,项目的提出正是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从各个方面考虑,多方面考查,建设小尾寒羊良种繁育工程是当地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出路。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条件。

第一节项目区概况。

牲畜良种繁育项目区选在毛盖图苏木,牲畜总饲养量为18万头(只),项目区位于鄂前旗东北部,与鄂托克旗接壤,总面积约293万亩。风大沙多,气候干燥,十年九旱,全年平均降雨量250—300毫米左右,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四倍左右,日照时数2800—3000小时,无霜期130—150天,平均风速3米/秒,项目区8个嘎查、34个牧业社、906户农牧户、3399人。项目区以蒙古族为主体,蒙汉民族杂居。毛盖图苏木现有牲畜16.8万头(只),现已开发饲草料基地1.4万亩,打井配套700多眼,建标准化养殖棚圈480处,青贮窖560多处。项目区各农牧户饲草料基地都很好,最少有20亩水地,最多有100亩水地,养殖业基础良好,饲草料充足,资金、劳力、技术等条件已具备,饲养潜力很大。项目广大农牧民已把草场围封,建立了“生态型高效益规模家庭牧场”,户均种植饲草料50亩,家家户户都已建立起了棚圈和青贮窖,饲草料自给有余,已创造了舍饲圈养养殖的各项条件。敖达黑色公路贯穿于项目区,邮电通讯普及全苏木,程控电话遍布项目区。文化娱乐、农贸集市也很发达,南邻敖勒召其镇,北依鄂托克旗,经济社会条件优越,项目具备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条件,对毛盖图苏木乃至鄂前旗的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项目开发的有利条件及可行性。

近几年来,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逐渐突出,比重增大,发展快,效益高。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及地方“十五”规划中草场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以草为主、生态环境建设、休牧禁牧、舍饲圈养等方针都为本地区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所未有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给毛盖图苏木难得的机遇,苏木党委政府已下定决定,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扎扎实实的把以畜种改良为主的畜牧业的重点工程来实施好,把该地区建设为鄂前旗小尾寒羊繁育基地。从拟定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资源环境及农牧林水等基础建设来看,项目具有可行性,具备了各方面的条件,一是牲畜改良舍饲圈养,有利于减轻严重恶化的草场的负担,恢复植被;二是该地有足够的饲草料和人工草地,尤其适合于进行青贮,养殖有了最基本的保证,项目实施有现实的可行性。从国家牧区经济建设角度来看,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利有利于牧区经济建设的政策,该地区基础建设大大增强,尤其是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等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工程以来,基础建设发展更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发展优质、高效益养殖业创造了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雄厚基础。二是毛盖图苏木认真坚决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农村牧区各项经济工作政策,农牧林水电机全面发展,交通、通讯、邮电、文化等方面长足发展,基础建设牢固,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畜牧业发展前景广阔,适应于入世后的新形势,优良畜种的竞争能力很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十分可行,只要认真实施项目,采取妥当科学措施,该项目一定会很好的实现。

第三节主要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

项目实施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问题。因此,项目将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各界的积极性,通过群众自筹、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多方面筹集资金,尽快立项,扶持项目顺利实施,把优良畜种推广到千家万户,并向周边地区输送,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农牧民收入,脱贫致富。

第四章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鄂前旗毛盖图苏木位于鄂托克前旗东北部,处于毛乌素沙漠腹地,南与敖勒召其镇毗邻,东与昂素镇相接,北靠鄂托克旗,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牧区苏木。全苏木共辖8个嘎查,34个牧业社,有农牧户906户、3399人,总土地面积29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180万亩,沙化、盐碱化面积40万亩,占总土地的15%。全苏木气候适宜,光照充足,水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土质肥沃,为发展粮料经济作物、牧草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近年来,该苏木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敖达柏油路从其境内穿过,实现村村通路,开通无线寻呼台、无线接入网,实现村村通电话、公路、农电。xx年粮料总产量突破360万公斤,牲畜存栏数达16.8万头(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31元。发展牲畜良种繁育基地项目有关良好的基础条件。

第五章市场分析及销售方案。

一、市场分析近年来,鄂托克前旗以建设绿色大旗、现代畜牧业强旗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的,狠抓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与此同时,充分利用绿色无污染的优势,大力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和乳产品加工,实行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有效地带动了全旗经济的发展。鄂托克前旗是一个畜牧业大旗,xx年度全旗牲畜饲养量达124万头(只),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实施,现代畜牧业经济在国民生产中比重日渐增大,实施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工程”、“四个千户富民工程”等工程的实施,优良种畜的占有比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要求,优质的畜种进入广大农牧户中是当前迫在眉捷的大事。毗邻鄂托克前旗的地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xx大以后,把发展地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但当前畜牧业经济仍是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过程中的初级阶段,畜群结构比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是大力调整阶段,优质畜种的市场需求仍很大。鄂托克前旗毛盖图苏木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体的牧区苏木,畜群结构单调,比例失调,是制约畜牧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xx年,毛盖图苏木党委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xx至xx年远景奋斗目标,并对产业化发展做出了长远规划,拟从xx年至xx年平均以10万头(只)牲畜递增的速度,到xx年达到70万头(只)。根据这一目标要求,该项目区的牲畜改良工程任务就十分艰巨,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将得以大力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发展集约型养殖业介导的产业政策,生活消费向营养型转化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趋向,发展优质、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畜牧业是集约畜牧业,这对于拥有丰富草牧场和大面积饲草料种植基地的毛盖图苏木来说,建设牲畜良种繁育基地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四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隧道工程项目组织计划。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隧道工程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五

当前,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人民生活全面迈入小康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安全工作已经提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省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更优化、山川更秀美、环境更安全、经济更发达的“绿色浙江”的宏伟的目标。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绿色浙江”,打造绿色浙江农业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及正在实施的浙江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绿色食品符合农产品发展方向,是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绿色食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一支新兴的主导力量,是积极应对入世挑战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帮助广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推进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到目前为止累计开发蔬菜、茶叶、酒类、罐头、鲜果、粮油、干果、海产品等不同种类的绿色食品56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1只。现标志有效使用权期内的产品40只。绿色食品产量10万多吨,销售额4亿多元,利润5000多万元,全省省内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监测面积超过4万多亩。还有28只产品已通过环境监测,正在进行初审。绿色食品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绿色食品工作的发展还比较迟缓,与打造绿色浙江农业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截止xx年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达到1217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2400个,实物总量达万吨;年销售额500亿元,出口额4亿美元。我省绿色食品所占的份额与我省在全国农业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绿色食品发展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升为农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新形势为绿色食品事业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创造了全面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为了逐步建立起绿色食品销售服务网络,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开拓绿色食品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依靠市场机制大力推动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我们准备利用丽水市莲都区浙西南农贸城现有硬件设施条件联合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一、目的意义。

1、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是构建浙江绿色食品市场体系的当务之急。绿色消费是世界性的潮流。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形势良好。浙江是全国的资源小省,经济大省。浙江农业必须走绿色食品产业的道路,浙江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成为全国发展绿色食品的先进省份。目前,浙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尚处于相对滞后水平,迅速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尽快形成绿色食品消费交易中心,是浙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迅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关键。全省大部分农产品市场都以发展绿色市场为已任,开业在即的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更是高举绿色市场大旗。全省开发绿色食品的企业也不断涌现,唯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尚未问世。从全国而言,目前也只有哈尔滨等几个为数不多的城市建有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将绿色食品的展示展销与绿色食品的发展培育有机结合,可迅速促进绿色食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从而带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形成。可以认为,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乃是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体系的当务之急。

2、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丽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自然条件分析,丽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79.1%,是华东乃至全国少有的“生物基因库”。丽水是浙闽六大水系之源(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交溪),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生态屏障。丽水是沿海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绿色生态是丽水的后发优势。从产业基础分析,在生态示范区环境中生产的农产品,从广义而言,均为绿色食品。以此这基础,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丽水完全可以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以市场为导向、现代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具有区域特色,现代化特征明显的“绿色产业集聚谷地”,各种生产要素将向绿色产业集聚,产业结构朝着绿色经济的方向调整,经济战略重点向绿色经济倾斜。在培育绿色食品产业的过程中,势必会带动绿色市场的形成,促进生态旅游业等相关的绿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3、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丽水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中共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建设浙江绿谷”的奋斗目标,并正在积极筹办首届中国丽水绿色食品节,这完全符合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决策,同时也是对丽水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准确定位,是丽水对外开放,吸引人才、技术和资金的新亮点,谋求跨越式发展的新途径。有此共识,全市特别是莲都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产业化经营为载体,科技进步为动力的绿色食品生产体系,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和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已初步建成。到xx年6月,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柑桔、桃、稻米、蔬菜、茶叶、甜玉米、食用菌、禽、畜肉等九类主要农产品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和1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以及农药管理办法,并以此为标准,建立了30个总面积2万亩的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6个总饲养量84.5万羽(头)的无公害畜禽类基地,生产出一批经国家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经省认证的浙江省绿色农产品,至xx年3月,全市先后取得7个国家认证的绿色(或有机)食品,2个浙江绿色农产品。仅xx年7月,莲都区就有6个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到年底,全市将有更多的绿色食品通过认证。

二、建设内容与目标。

(一期):

建设内容:

1、举办首届中国丽水绿色食品节展示展销会。

2、在首届中国丽水绿色食品节展示展销会的基础上,建设常设的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厅,面积近1000平方米,常年开展绿色食品展示展销。

3、在因特网上建立浙江省绿色食品网站。

预期目标:

完成这三项建设内容,可实现实物展示展销与网络展示展销相结合,可常年展示浙江省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和效益农业发展风貌,逐步形成以丽水为中心的浙闽赣皖毗邻地区区域性的绿色食品市场。

二期目标:第二期拟建设占地20-30亩的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通过招商、招展,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的带动力、影响力将扩展到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丽水市也将发展成这一区域的绿色食品消费、生产和交易中心。

三、申报单位与运作机制: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协会(筹),是丽水市莲都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自治组织。主要职能为:农业产业化政策调研、龙头企业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市场信息服务、企业项目招商引资等。

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是一家注册资金700万元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总规划用地100亩,一期开发60亩,总投资8000万元,固定资产7200万元。建筑面积4.8万平米,商铺514间,仓储面积1.2万平米,冷库800号级。公司成立开始,就以建设绿色市场、网络市场、品牌市场为已任。将于xx年8月28日试营业,目前正积极筹备承办首届中国丽水绿色食品节展示展销会,市场正式开业将与12月首届中国丽水绿色食品节开幕同步进行。

本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上述两申报单位组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方案另报),承担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的建设任务。

四、经费预算150万元。其中:

1、展示展销大厅:目前以租赁方式,年租金约4-5万元。

2、浙江省绿色食品网站建设经费90万元(见表1),机房及办公用房目前以租赁方式,年租金约5万元。开办经费(办公设施与交通工具等)约50万元。

3、经费来源:

申报单位自筹100万元,要求省财政支持50万元。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六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指导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省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相关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跨区域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水利调度、防洪、工程保护执法、水质污染影响和渔业捕捞等工作的通报和会商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南水北调工程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职责,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工程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宣传、保护等相关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七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项目拟建地区和地点。

(五)研究工作依据。

(六)研究工作概况。

(一)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

(二)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三)厂址。

(四)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五)环境保护。

(六)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七)项目建设进度。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九)项目财务和经济评价。

(十)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三、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

一、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发展概况。

(一)已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其成果。

(二)厂址基本情况。

三、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工作对于整个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效地防止错误和遗漏,我们在编制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将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如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第三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一、市场调查。

(一)拟建项目产出物用途调查。

(二)产品国内市场调查。

(三)产品国外市场调查。

(四)产品价格调查。

二、国内市场预测。

三、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一)产品方案。

(二)建设规模。

第四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一、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资源和原材料。

(一)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供应。

(二)燃料及动力供应。

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地区的选择。

(一)自然条件。

(二)基础设施。

(三)社会经济条件。

三、厂址选择。

第五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工厂技术方案。

一、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组成。

二、生产技术方案。

(一)产品标准。

(二)生产方法。

(三)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四)主要工艺设备选择。

(五)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指标。

(六)主要生产车间布置方案。

三、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一)总平面布置原则。

(二)厂内外运输方案。

(三)仓贮方案。

(四)占地面积及分析。

四、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

(一)主要建、构筑物的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特征及结构设计。

(二)特殊基础工程的设计。

(三)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材料。

(四)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五、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其他工程。

(一)给排水工程。

(二)动力及公用工程。

(三)地震设防。

(四)生活福利设施。

《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多方面的专业运用,包括:用于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立项;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向证监会申请股票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第六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节能减排分析。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标准。

三、能源消耗现状。

四、主要节能方案和措施。

第七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分析。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标准。

三、环境现状。

四、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五、设计中拟采用的环保措施。

六、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七、消防。

第八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组织结构和劳动定员。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

三、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四、人员来源和培训。

第九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进展阶段。

(一)施工准备。

(二)设备安装。

(三)生产准备。

(四)产品试产。

二、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勘察设计费。

(六)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十部分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主要编制依据。

二、投资估算范围。

四、建设投资估算。

(一)总投资。

(二)建设投资。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八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九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隧道工程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隧道工程国际市场调查。

(二)隧道工程国内市场调查。

(三)隧道工程价格调查。

(四)隧道工程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隧道工程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隧道工程市场竞争调查。

二、隧道工程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是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的结论,对本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隧道工程国际市场预测。

(二)隧道工程国内市场预测。

(三)隧道工程价格预测。

(四)隧道工程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隧道工程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隧道工程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

南通美利昌通宝船务有限公司是由南通市通宝船舶有限公司与新加坡mlcbargingpteltd及马来西亚mlcshipbuildingsdnbhd合资组建而成。公司创建于11月,3月投产。公司地处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内,现拥有长江岸线1000m,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是集船舶贸易、造船、修船、钢结构加工等为一体的中型船厂。公司现有一号船台净宽52米,设有80吨和40吨行车;二号船台上设有40吨和20吨行车两台;三号船台净宽52米,设有80吨和40吨行车;装配平台上设有20吨行车三台;拥有数控车间两座,管道铸造厂、磨车间、喷涂车间各一座。

1.2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者项目建议书审批情况,属于改扩建工程的项目应对前期工程做简要介绍。

需建设与之配套的专用码头一座。

1.3研究依据和过程。

(1)简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与规划、有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基础资料等。重要文件或协议书应作为本报告的附件列出。

(2)简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有关单位进行的专题科学试验研究。附件中列出为配合本项目所做的勘察、科学试验报告名称、承担单位及完成时间。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多家单位共同编制的,应说明各单位分工情况、研究范围。

1.4主要研究结论。

(1)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建设时机。(2)简述自然条件和外部条件,评价工程建设可行性。(3)简述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配套工程等内容,提出推荐的建设方案及理由。列出推荐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简述港口岸线使用方案。

(5)简述节能、安全、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措施。(6)简述项目实施及组织管理方案。(7)简述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8)简述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结论。(9)简述项目主要风险及对策。

1.5问题与建议。

简述项目在工程、技术及经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建议。

第2章建设必要性。

本章内容是对港口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的一般要求,电力、冶金、石化等企业配套码头、船舶舾装码头及公务码头等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简化本章内容。船舶舾装码头、公务码头等非经营性港口工程可不进行港口吞吐量预测。

2.1港口发展状况。

2.1.1港口设施状况。

概述港口的地位、作用以及对外交通状况,现有水陆域的基本情况,码头泊位数量、吨级、通过能力,航道、锚地、堆场、仓库等情况,现有设施的利用和适应状况,在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情况。重点阐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港口设施基本状况。

2.1.2港口生产运营状况。

概述近年来港口吞吐量增长情况,主要货类构成及变化趋势,货源地分布,与周边港口的运输关系等。重点阐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港口生产运营状况。涉及煤炭、原油、铁矿石、集装箱等重要货类的建设项目,应阐述相关货类区域运输系统的运输状况。

2.1.3现状评价。

从能力缺口、吨级规模、功能调整、设施改造、市场竞争等方面对港口现状进行综合评价。针对重要货类区域运输系统中的问题、产业布局调整引起的需求结构调整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港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2.2港口吞吐量预测。

2.2.1项目目标及定位。

从腹地经济社会、行业及企业自身发展或者政府履行职责要求等角度,阐明拟建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及功能、市场定位等。

2.2.2腹地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1)腹地经济社会发展。

从腹地资源、经济贸易、产业结构及布局等方面,阐述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及特点;结合全国及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趋势和相关规划,阐述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主要行业、主要地区发展趋势。

(2)腹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

概述港口腹地各种运输方式状况及发展规划,分析其对所在港口及本工程建设的影响。

2.2.3港口吞吐量预测。

(1)阐述预测思路、预测依据和采用的主要预测方法。(2)全港吞吐量预测。

根据腹地经济社会和综合交通的发展现状及规划,结合相关港口(港区)总体规划,预测全港吞吐量和主要货类吞吐量发展水平,重点对与拟建工程相关的主要货类进行预测。

(3)拟建工程吞吐量预测。

在全港相关货类吞吐量预测基础上,结合各港区的功能分工、现有及在建码头可达到的合理通过能力测算以及港口码头能力平衡分析,考虑项目定位及周边地区其他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提出拟建工程吞吐量;结合全港相关货类流量流向、拟建工程集疏运条件,提出拟建工程流量流向、集疏运量。列出港口吞吐量、流量流向和集疏运量预测表。

涉及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等重要货类运输系统布局的港口工程,其吞吐量预测应根据区域运输系统布局规划的结论或者合理运输系统论证结果(涉及区域运输系统布局调整的项目)、通过分析与区域内相关港口码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涉及区域运输系统布局调整的项目,应附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及合理运输系统论证专题报告。

电力、冶金、石化等生产性企业需要配套建设港口工程的,应根据企业运输需求,通过对利用周边码头设施的可能性分析,提出拟建工程的吞吐量及流量流向。

2.3船型预测。

2.3.1到港船舶状况。

概述近年来相关船舶到港情况,分析到港船舶变化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阐述与本工程有关的到港船舶状况。

2.3.2国内外运输船舶发展状况及趋势。

阐述相关船型的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现状和趋势等。内河港口应阐述相关流域的现状代表船型、运力、构成及船舶发展趋势等。

2.3.3船型预测。

根据预测的港口吞吐量及流量流向,结合港口、航道条件以及运输船舶发展趋势,确定拟建工程主要货类、主要航线的到港代表船型。涉及重要货类运输系统布局调整的,应通过合理运输系统论证(含船型论证内容)确定合理到港船型。内河港口应通过船舶营运组织论证或者根据有关航运规划,提出主要货类典型航线的合理运输船型。

根据拟建工程合理到港船型预测,推荐设计代表船型。对兼顾船型应说明理由并进行分析论证。船舶舾装码头设计代表船型根据修造船企业的生产纲领确定。列出设计代表船型与兼顾船型主尺度表。

2.4建设规模及建设时机。

根据拟建工程的吞吐量预测及推荐的设计代表船型,结合码头布置及装卸工艺方案,研究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包括拟建工程的码头、航道等主要设施的功能、等级、数量、能力等。船舶舾装码头的建设规模主要根据修造船企业的生产纲领确定。公务码头及其他港口支持系统配套码头的建设规模根据港口支持系统规划、码头建设条件及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根据腹地经济发展形势及拟建工程各年份吞吐量发展水平,研究确定工程合理的建设时机。

2.5建设的必要性。

从项目本身和有关经济社会、行业发展的宏观全局两个层次综合论述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层次主要包括本项目投资目的、企业实施发展战略要求等;宏观层次包括促进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港口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港口结构调整、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形成港口公平竞争市场等。

3.1工程地理位置。

简述工程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和相邻码头、城镇情况、对外交通等。

3.2自然条件。

本节所要求的内容应根据沿海、内河港口码头工程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新港址或者自然环境较复杂的码头建设地点,对自然条件分析应进行必要的专题研究。

3.2.1气象。

简述资料来源、使用资料的`年限及其代表性。3.2.1.1气温。

年平均气温、历年极端最高(低)气温等。3.2.1.2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年最大(小)降水量、降水强度及其季节分布。3.2.1.3风况。

(1)风向、风速、出现频率及其季节分布,附风玫瑰图。(2)台风(热带风暴)和寒潮。

台风(热带风暴)和寒潮的出现频率、月份,持续时间、最大风力、出现较多的风向、带来的降水量及危害性,分析其对工程施工和港口营运的影响。

3.2.1.4雾。

在以下各水文项中,应分别简述各种水文测站及临时测站的位置与高程、观测时间、观测方法、测波浮鼓位置等情况,使用资料年限及其代表性。

3.2.2.1潮汐及水位。

(1)水位基准面及与其他基面的关系,附基面关系示意图。(2)潮汐性质及潮型、水位特征值。(3)设计水位。

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极端低水位;内河应论述拟建工程的设计水位标准,确定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施工水位。

(4)乘潮水位。(5)气象增、减水。

气象增、减水的发生频率、季节分布、特征值及对港口运营的影响。

3.2.2.2波浪。

(1)工程水域波浪概况及对工程的影响,附波玫瑰图。(2)波要素的特征值及季节变化。(3)各种设计波要素。

确定设计波要素的推算方法、外海或观测点的设计波浪要素以及建筑物处设计波浪要素。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计算分析确定。

3.2.2.3水流。

(1)工程水域潮流或径流的性质、运动形式。

给出冰期、冰型、冰量、冰厚、流冰速度和方向、冰的分布范围等,分析其对工程施工和港口营运的影响。

3.2.3地形、地貌及工程泥沙。

(1)简述工程区域水陆域地形、地貌特征。

(2)分析泥沙来源与水动力条件、泥沙运移方式和途径。(3)分析底质泥沙和含沙量的分布特征。

(4)工程所在岸段的海岸稳定性分析或河势稳定性分析。(5)泥沙冲淤变化及治理措施。

从地貌特征和水动力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海(河)岸稳定性、地形演变规律与冲淤变化,结合已建工程状况及有关模型试验,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形、地貌环境的影响,提出工程治理措施。

3.2.4工程地质。

(1)工程区域地质构造概况。(2)岩土层分布及工程地质。

简述地质勘察工作情况,描述工程地点各岩土层的高程、厚度及其工程地质性质,列出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地质剖面图。

当基岩面或主要持力层、软土层对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结构及工程量影响较大时,应绘制岩面或主要持力层等高线图、淤泥或淤泥质土等厚度图。

(3)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评价工程地点的工程地质条件,推荐地基持力层;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如砂土液化、软土、滑坡、岩溶、泥石流等进行评价;重点阐述土层强度和滑动因素等主要工程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3.2.5地震。

简述工程区域的地震史、地震地质;确定地震基本烈度,有地震基本烈度或者进行了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其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位于构造背景复杂、地震多发的危险区(高烈度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3.2.6港口作业天数。

说明港口作业所允许的风、降水、雾、波浪、冰况等要素的标准,综合分析各自然要素对港口作业的影响,并参考附近类似码头作业情况,确定本工程年作业天数。

3.3外部配套条件。

阐述项目建设所需的外部配套条件,包括交通条件、水资源和给排水条件、电源和供电条件、电信条件、地方材料和施工条件及其他方面条件与发展规划情况,分析当地现有条件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说明不良条件对项目的影响。外部配套条件应尽可能依托社会或由市场解决,依托社会配套或由市场解决的,应说明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商结果或达成协议情况,并附有关使用条件、价格等书面协议;若需自行建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建设的理由、建设方案和投资等。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一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旨在通过引水调节北方地区的水资源紧缺问题。该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历经数次部分开通和陆续建成,目前已全部建成通水。

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成就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体现。首先,南水北调工程解决了北方城市和农村日益严重的用水问题,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其次,该工程有效地缓解了北方地区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高了区域水利设施的整体水平。不过,南水北调工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科学家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生态问题需要注意,一些河道、湖泊流域的生态环境恢复还面临一定挑战。

南水北调工程在建设中的经验启示和借鉴,可以在未来其他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的相关层面得到应用。首先,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科学预测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避免盲目开挖,污染水源。其次,同时需要加强对区域经济、人口、城市化等情况的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南水北调工程除了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之外,还对社会经济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区域产业发展,推动了整个北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工程建设活动,不仅为当地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也推动了当地物流运输、商贸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对改善民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五段:结语。

总之,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一项庞大复杂的水利工程,也是对政府管理、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社区发展等多个领域提出了极大挑战的工程。其建设成就和经验启示,对后期建设和实施的水利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和借鉴价值。对于南方地区的人民,也将大大提升其生产和生活水平,为保护和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二

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目的是将中国南方的丰富水资源运往北方干旱地区,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提供水资源保障。作为一名参与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普通工程师,我有幸亲身经历了南水北调工程的筹备、实施和运营阶段。通过这个过程,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就来谈谈我的感受。

作为一项涉及三个流域、五个省份的大型工程,南水北调承担了许多重要的使命。首先,南水北调可以调节东北、华北、黄淮海等地区的水资源平衡问题,解决因缺水而导致的缺水、旱灾等问题;其次,通过将南方的水资源运往北方,南水北调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为人民提供稳定的生产生活水资源保障;第三,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成果彰显了中国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智慧、勇气和奉献精神,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南水北调工程规模庞大,涉及范围广,所以工程面临着诸多的挑战。首先,工程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克服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复杂难题;其次,南水北调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深入做好风险评估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第三,由于南水北调的建设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保护环境。

作为一项承载国家重大意义和历史使命的工程建设,南水北调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启示。首先,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彰显了国家统筹发展的政治智慧和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说明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其次,南水北调工程的成功,反映了中国工程师和科学家们的优秀技术和创新能力,说明了中国在现代科技领域中的巨大潜力;第三,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团结、奋斗和金字塔精神。

第五段:结论。

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近年来最重要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它的建设和运营,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能力和真正实现中国“复兴”的决心。以南水北调的超强实践为基础,我们可以认识到,只有坚持科技创新和关心民生,才能实现民族复兴;只有信仰真正的奉献精神和荣誉感,才能真正为国家和人民的改善做出贡献。我相信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国家的发展,我们会有更多的像南水北调工程一样具有意义的工程项目,继续推动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发展的进程。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三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隧道工程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四

第十一条 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二条 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征收的工程用地范围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并公告。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五)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第十四条 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

(二)引江济汉干渠工程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二百米,引江济汉东荆河节制工程橡胶坝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一百米。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第十三条第一、二项所列的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工程运行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运行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边线外三百米内、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外一千米内实施爆破、开采地下资源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

第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所在区域设立界桩、界碑、标识等保护标志,在工程经过的主要路口和村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泵站、水库的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禁渔区、限行区设置相应的禁止性标识标牌。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南水北调工程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

(三)在输水隧洞、渠道、管线、倒虹吸等上方种植深根植物、堆放超重物品;。

(四)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

(五)在工程设施上超限行驶或者通行履带车辆等;。

第二十条 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跨河(渠)交通桥、生产桥和输变电线路等非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主体及管理责任,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位于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维持既有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规划调整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五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区气候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3、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模式及建设规模等。

4、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在详细测算投资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总投资,并明确资金筹措方式。

5、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

6、组织实施与管理: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技术培训等。

7、结论与建议。

8、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提要。

三、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项目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第三章建设条件。

一、项目区概况。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环境,资源,劳动力,交通,教育等)。

三、主要障碍因素及解决方案。

第四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概况。

二、研发能力。

三、企业财务状况。

第五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一、市场分析。

二、产品生产及销售方案。

三、销售策略和营销模式。

四、销售队伍和销售网络建设。

第六章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和规模。

二、项目规划和布局。

三、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

四、项目建设标准和具体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依据。

二、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三、资金来源与筹措。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八章财务评价(黑体部分是必须有的)。

一、财务评价依据。

二、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三、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四、财务效益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二)清偿能力分析。

五、不确定性分析:。

(一)盈亏平衡点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六、财务评价结论。

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

二、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第十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效果评价。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民增收。

三、其它社会影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十一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二、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三、经营管理措施。

四、技术培训。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一、结论。

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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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六

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逐步完工,人们的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北方缺水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作为一名环境工程专业学生,我深入了解了南水北调工程的背景、建设情况及环保措施,下面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写照南水北调背景,解决水资源的便利性。

南水北调工程源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国家人口增长迅速,但北方缺水却很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南水北调工程被提出,计划将长江、汉江、黄河等丰富的地区水资源调配至黄淮海、华北平原等缺水的地区。历经40余年的建设,现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经建成通水。它把长江、汉江和秦岭水库的水引入华北地区,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工程,为改善大多数缺乏水资源的北方地区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

第二段:分析南水北调的建设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长约1400多公里,工程建设过程卓有成效。该工程建设应用了多种技术,如隧道、水源压水、平浅挖径等。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植被破坏、土壤侵蚀和物种改变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如进行植被移植、缓慢引水、坡地绿化和生态移民等。可以说,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既保证了北方人民生活需求,又考虑环保及周边生态系统的改善。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生态工程,因为它直接涉及超过南水北调区域的整个西部百姓。南水北调建设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措施,实施绿线保护,还建立了“三库一坑”综合库区,落实了陆生物种保护和维护黄河水生态系统的专项规划等。通过管理优化多季节水质,确保“一江水”常年水质稳定。这样可以使更多的鱼类和水生动物在南水北调河流中繁衍生息,保护了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生态平衡,可以说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计划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在南水北调中线通水之后,很多北方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例如农村饮水困难和城市突然缺水的问题得到缓解,便于大型工业和城市建筑的建设。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不断发展,北方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物质质量也得到了改善。南水北调工程的完成使广大民众喜闻乐见,并且提升了其对政府的信任度。

总的来说,南水北调工程是很有益的一项工程。南水北调建设成果直接惠及了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了国家战略安全,促进了发展活力和谐统一。南水北调建设的奇迹是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每个人都用心为之付出的成果,显示出中国人民像磐石一样的团队精神和勇气,更填补了汉字文化建国以來的空缺。在此之后,水资源的分配将更具科学性和公正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南水北调工程的成功,不仅代表了中国建设的现代化,也展示了中国工程师强大的科研能力和创造力,让人们对中国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七

当前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缓解当地的环境问题,应该加强当地的生态林、基础设施等建设,从而能够不断提高土壤的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状况,促进当地生态建设更好的发展。

做好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因此应该不断加强相关技术研究,将各项学术知识应用到理论中去,从而能够实现水源区环境的保护,促进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八

第一、农业污染。农业污染是导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因素。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内的各市县多以农业为第一产业,而在进行农业种植的过程中又会使用到大量的化肥、农药等农业资料,这会使得土地中的磷元素增加,而磷元素又会被降水带到河流和地下水中,污染当地的水资源,影响人们的生活。

第二、畜牧业污染。就有关调查现实近年来中线水源区的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此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困扰着人们。当地的畜牧业以散养为主,而养殖的动物又会排放大量的粪便,当地并不重视对动物粪便的处理,这也就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是当前中线水源区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当地的地理原因,当地的绿化面积比较少,对于水土的涵养能力比较差,因此常常会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而这也就导致了当地环境的污染。

第四、气候与水资源的影响。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的降水量比较大,但是存在较大的季节分化,因此大量的降水会对当地的地表进行强度较大的冲击,最终导致当地水土流失状况严重,环境污染不容乐观。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十九

3、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型社会;。

4、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5、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经济意义。

1、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产业结构,

3、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

4、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

生态意义。

1、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3、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4、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5、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南水北调工程研究报告篇二十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华北、西北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生态环境改善用水的一项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下文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预案。

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第十九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意义。

1、解决北方缺水;。

2、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

3、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型社会;。

4、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5、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经济意义。

1、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产业结构,

3、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

4、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

生态意义。

1、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3、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4、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5、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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