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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 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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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 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四篇)
2023-01-13 06:16:56    小编:ZTFB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一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x月x日,我区召开全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会议,会议宣布了全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对专项检查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x月x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就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液化气经营、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要求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加大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经营、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娱乐场所及居民住宅区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点”,建立了完整的燃气安全专项台帐,督促经营业主的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单元楼道口的醒目位置粘贴《告知书》及液化气使用常识。提高辖区居民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做到“家家告知,人人知晓”。

三是加大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区政府组织质检、住建、商务、消防、公安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燃气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片督查指导。x月x号,区政府第一督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xx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xx市xx气体有限公司等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安全督查,督查人员对企业的许可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等情况进行了细致询问和查看。x月x日、x日,区燃气督查第二、三、四组深入相关乡镇、街道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并指导燃气用户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具,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推动整改落实。

涉及安全隐患突出的相关问题已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一)早餐、大排档、饭店多数无证经营,未办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普遍存在燃气钢瓶使用、质检年限不清,供气胶管使用不规范现象。

(二)早餐、大排档、饭店所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摆放在门店前,使用极不规范,也未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非经营时间,无人管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各类辅导中心及小饭桌问题较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未配备消防器材与消防通道,学生休息区与厨房毗连。

(四)燃气代送点无证经营问题突出,临时存放地条件简陋,未配备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以此次液化气经营、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继续强化对餐饮行业的检查整治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安全风险高又拒不进行整改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关停。

二是继续强化对餐饮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不达标的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指导经营户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应急通道。

三是继续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短信、网络等形式继续加大宣传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印发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普及燃气防爆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全区餐饮行业中形成人人了解燃气安全使用,人人能够按规操作。

四是注重总结经验。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活动取得实效。

推荐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措施保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推荐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三

燃气行业,是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燃气公司的头等大事,本着“和谐、安全”的理念,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燃气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热情服务、创新求实、与时俱进,有重点有兼顾地开展各项燃气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狠抓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规范管理,深入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作为燃气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在了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在生产中,坚持“抓生产必须先抓安全”的原则。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整个城区施工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燃气管道施工。在施工中实现了“三个零”的承诺,即零事故、零人身伤害、零环境损害。对员工采取了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了员工的hse管理意识和hse素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文化。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三是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查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月安

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期间等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次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坚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值班制度,明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并做好值班和检查记录。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3、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一是对外网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二是对户内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通过以上培训,对提高我市的燃气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气。

5、加强对全区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区大检查,每次大检查都应做出详细的记录。安全检查中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若整改不了的,做好详细整改方案,然后按方案执行。

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抓企业服务质量。当用户进入营业大厅后,接待用户要文明、礼貌、说话要和气、态度要温和、面带微笑、耐心解答用户咨询,做到百问不烦.不许态度生硬,禁止和用户顶撞吵闹等行为,

服务中一切从用户出发,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不拖拉,不刁难,若不能解决时主动向用户说明情况。

2、对用户提出非磁卡方面的问题也要耐心地回答,对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要请相关人员给予回答,直到用户满意为止。热水器用户报装时问清安装位置,然后通知安装人员实地察看,根据所用管材数量及公司安装规定进行收费,并登记在用户安装表上,通知安装人员给予及时安装。当用户需要补卡、补气时问清情况,然后通知运营部维修人员查看用户表内气量情况,当用户的燃气表无法使用且无法把气量转移出时通知运营部主管及有补气系统的负责人进行补卡、补气。

天然气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在具体的安全工作中展开,要科学的分析呵掌握事故发生的规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措施,主动发现和治理隐患,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推荐燃气安全技术评估报告范文汇总四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_ 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 _年__月__日在中国 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2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 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 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 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 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 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 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_1000_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24_小时以上;

(2)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_72_小时以上;

(3)严重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紧急事件: 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 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市政管道燃气设施、cng/lng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汽车加气站,从事汽车加气站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3.1 乙方负责成立具体运作开发利用项目的独立公司,由该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经营活动。

3.2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经营活动。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4.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 本协议签署_7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 甲方保证乙方独家开发建设经营 境内的居民用户、工业用户、经济技术开发区用户、工业园区用户、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燃气利用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新的民用、工业、汽车燃气项目。初期气源以cng、lng拉运供应 的居民、工业及汽车加气项目。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申请开口,铺设管道供气。

4.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30_年,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 _年__月__日止。

4.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 行政管辖区域。如果行政管辖区域扩大,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随之扩大。

4.4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独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独家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燃气门站、cng母站及汽车加气站、lng利用项目;民用户、工业户、工商户、公服户燃气配接;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设计、安装、建设和经营,提供与此相关的维修、抢修服务业务;为民用、工业、公建、交通领域提供燃气的供应和销售服务;开发燃气的存储、运输和输配设计以及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特许经营期间,任何构成对本协议规定业务的替代、有关燃气的新的业务项目的增加,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10天内予以安排协商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业务范围予以修改或扩充。超出期限未予安排协商,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

4.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及乙方为燃气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情形外,不得擅自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4.6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暂时中止本特许经营协议,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3)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方整改合格后,继续享有特许经营权。整改期满后,乙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第五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5.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5.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乙方出现本协议4.6条所列情形致使特许经营权被中止,乙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5.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5.4 特许经营协议的延长

(1)本协议在必要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有关手续。

(2)若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则甲方应当相应延长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期限:

①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②在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③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增加;

④不可抗力事件。

5.5 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

(1) 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前12个月,双方将重新协商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另外签署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2) 如果甲方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应优先授予乙方。

5.6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 谁投资谁所有;

(2) 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 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六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6.1 燃气设施建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可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

6.2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甲方应按规划为乙方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乙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享受政府对该燃气项目给予的税费优惠政策。

6.3 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6.4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1) 乙方的投资和预期收益;

(2) 乙方由此而需支付给燃气用户或其他方的补偿或赔偿;

(3) 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其他所有损失。

第七章 供气安全

7.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7.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7.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4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7.5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7.6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24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7.7 紧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八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8.1供气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8.2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收费

9.1 批准的价格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乙方与企业、工商业用户在政府批准的价格范围内自行协商供气价格。

9.2 燃气费计算

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结算燃气费。

9.3 价格调整程序

乙方因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乙方执行新收费标准。

第十章 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0.2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专营性和排他性不被侵犯,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对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应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2)维护特许经营区域及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3)负责与上游企业协调,协助乙方落实气源及气量问题。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价格调整和经济补偿相关职责;

(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乙方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占压等情况时,予以协调;

(5)保障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营。

(6)当完成甲方交办的具体应急、公益性质的任务后,乙方有权提出补偿申请,甲方应予协助落实;

(7)为乙方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提供指导,并予以协调。

(8)项目用地:天然气门站占地30-50亩,管网等临时用地另计。此征地甲方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10.3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燃气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2)依据政府和本协议的规定,向用户收取气费和相关服务费的权利。对拒缴或欠费的用户依法追缴气费和违约金,按照法定程序对欠缴气费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暂停供气;

(3)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0.4 乙方义务

(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依法向受损方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受损害方、第三人过错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

(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依法纳税。

10.5 定期报告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

(1)乙方应于每年的_5_月_30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

(2)乙方应于每年_5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乙方应于每年_5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10.6 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 30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4)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5)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7 补偿

本协议项下的补偿可以采取调整气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补偿申请15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审核意见和拟采取的补偿方式等。

第十一章 违约

11.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1.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

11.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180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10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是否予以整改的决定,若仍决定乙方整改的,则补救期限重新计算。

11.4免责

因上游企业管道供气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等质量标准而导致乙方的供气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供气标准的,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实后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加强检测和监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因上游气量严重不足或政府部门征用、征收燃气设施或甲方要求乙方执行其指令性任务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供气义务的,经证实后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2.2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资本性支出或收益性支出增加,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13.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3.2条的规定。

13.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3.1条规定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章 附则

14.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4.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4.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4.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5.1本协议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四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两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 _年_ 月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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