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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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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优秀9篇)
2023-11-21 11:41:05    小编:ZTFB

随着一段时间的过去,总结成为了我们了解自己成长和进步的有效工具。需要反思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吧!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一

申请人:彭,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惠民县石庙镇经二路60号。身份证号码:3723016.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

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

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20xx年x月x日。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二

本文涉及案例: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号。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终689号。

[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冀民三终字第75号。

[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赣民三终字第22号。

[5]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122号。

[6]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冀民三终字第114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审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尤其是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而秘密点的寻找又是该类案件中的难点。

一、秘密点的寻找与确定。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最为关键一点,没有秘密性商业秘密则无从谈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秘密性”具体表现为“秘密点”的寻找与确定,商业秘密权利人起诉前应当明确自身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所在是胜诉的基本保证。

笔者在代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现个别商业秘密权利人往往图省事,或贪大求全,没有考虑自己到底有哪些秘密点被侵权,抱着“撒网抓鱼”的观点,将所有的信息都作为秘密点起诉到法院,主张其掌握的某项技术所有的内容均是“秘密点”。笔者提示如果秘密点过于宽泛,则该秘密点有可能属于公知信息,达不到认定被告侵权的目的。

寻找商业秘密点的原则是,能够涵盖被告所使用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同时该秘密点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在正确寻找秘密点的前提下,还要合理确定秘密点的数量。秘密点不在乎多,而在于精。秘密点,更多时候并非指一项技术方案,而是技术方案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某一点,如温度、尺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只要被告使用到一项秘密点即构成侵权。当然,仅主张一项技术秘密点显得过于单薄,一般情况下以3-5个秘密点为佳。

秘密点的寻找与确定一般在起诉之前完成,“秘密点”的寻找与确定如不事先完善,原告在法庭上面对被告一项项的公知技术抗辩,效果和结果可想而知。况且法庭也不会允许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所有的技术均是“秘密点”,法庭调查的焦点之一往往商业秘密的秘密点是什么?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所有技术信息均是秘密点既不专业也达不到制止被告侵权的目的。可见,秘密点的寻找及成立与否往往是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也是诉讼成败之所系。

笔者在代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寻找秘密点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代理律师和/或商业秘密权利人寻找;二是立案前求助于司法鉴定机构。

(一)、律师和/或商业秘密权利人。

专业代理律师和/或商业秘密权利人技术人员寻找秘密点是常见方式之一,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

第三步,在秘密点数量较多时,应根据被告使用的概率划分优先级,最有可能为被告使用到的技术点作为第一层级的秘密点进行主张。在主张第一层级秘密点的同时,应注意保留继续主张其他秘密点的权利,并做好第二、第三层级秘密点的整理与准备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为应对被告抗辩以及法庭的审查,原告在筛选秘密点时应尽量细化内容,并将其与该领域公知技术信息进行区分。可以借鉴专利法中专利申请人提供书面文件的方式,为自己的技术秘密撰写“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地描述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如主张设计图纸或生产工艺构成技术秘密的,应具体指出设计图纸或生产工艺中的哪些内容、环节、步骤构成技术秘密。

(二)、司法鉴定。

1、借助司法鉴定获得专门机构的鉴定意见成为常态。

遇到难以把握的技术问题,往往求助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就委托鉴定的涉案技术等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代理律师在涉及司法鉴定的问题上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因为,在法官普遍缺乏相关技术背景以及专家证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鉴定意见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决定法官的判断以及整个案件的走向。

笔者提示,在当下商业秘密案件权利人维权成功率不高的情况下,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更应当保持与知名的鉴定机构及鉴定机构专家沟通机制,多听取专家的意见,在立案前做到心中有数,争取立于不败之地。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的司法鉴定主要有两类:一是鉴定原告技术信息在某一时间节点前是否属于非公知信息;二是原被告的技术信息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同。

第一类鉴定是在”查新“的基础上论证“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过程,即是确定秘密点的存在与否的过程;第二类鉴定即”同一性“鉴定,即便存在商业秘密,如果被告实施的技术信息与原告不同,同样不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这一点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同一性”问题,以下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专业技术特征不能通过简单的比对得出是否相同或相似的结论,必须通过专业技术鉴定,而该鉴定结论是证明权利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关键证据,故该鉴定结论的举证责任应由权利人承担。原审法院在未对诉争的专业技术鉴定和仅通过简单的比结的情况下,认定存在商业秘密,进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应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仅凭专家辅助人的陈述以及陈述所依据玉田县科联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说明书认定玉田县科联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技术信息与玉联公司技术信息构成同一的依据。

2、司法鉴定是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的协助而非必要。

商业秘密案件中涉及的技术信息秘密性时,因涉及专业性问题,有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或其他专门人员的辅助认定事实。但并不是针对每一个商业秘密类案件的“秘密性”都要进行司法鉴定,只有对采取其他方式难以作出认定的专业技术事实问题,才委托司法鉴定。

在笔者代理的玛泰公司等诉窦某、荣昌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侵权人窦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称其是通过从盗窃者手中非法获取权利人图纸信息等商业秘密及权利人大量详实的证据基础上,认定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法院认定权利人系研发、加工制造空气压缩机的专门企业。权利人聘请专业人才,投入巨额资金,自行研发并取得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制造技术,系国内同行业首创。为避免技术成果对外泄露,权利人共同制定了严格详尽的保密制度,并在委托他人加工模具和配件、部件时,均在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加工合同中增加了保密条款。权利人生产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的原材料配方、模具图纸和技术图纸,均系权利人自行研发,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被实际应用后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故此构成商业秘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技术图纸均盖有“秘密”印章,并由相关人员保管,非向涉密人员以外的人开放,不为其所属领域的其他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符合秘密性的要求。

二、保密措施。

即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如果不采取保密措施,使商业秘密处于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商业秘密权利人主张侵害商业秘密的目标同样无法实现。需要提醒的是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并非要做到天衣无缝,只要做到“合理”即可。所谓“合理”是指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当与该信息的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判断只能在个案中综合具体情况来认定。人民法院会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在此,仅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注意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区别;二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要主客观相适应。

(一)、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应明确区分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并以支付经济对价为前提,没有约定则没有此义务,没有对价亦无此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目的是防止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并不需要以支付保密费作为对价。

由此可见,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必然违反保密义务,反之,员工解除竞业限制重新择业,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所以,原告仅以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是不可取的,这混淆了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单纯的竞业限制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用人单位保密的主观愿望和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措施。

(二)、权利人应采取与其主观保密意图相适应的保密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当表明权利人保密的主观愿望,并明确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使义务人能够知悉权利人的保密愿望及保密客体,并在正常情况下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权利人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签订有保密条款,但是被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明确的,不能证明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仅在解除条款中,空泛笼统的载明“乙方要保守甲方技术经营机密“,而未明确保密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无法认定员工已经通过此知悉权利人希望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从而无法认定员工对其工作中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的使用具有主观恶意,单凭此类原则性规定不足以认定权利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作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原告一方,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同时,权利人思想上一定要树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这根弦,并保持与行动的一致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采取一项或多项保密措施,应从秘密性、秘密点、同一性、保密措施等多方面入手,而不是想当然的认定自己的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如果可自行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并举证商业秘密的存在则不必过分依赖于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三

这是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方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不知道什么用意,鉴定机构对被鉴定人护理依赖的表述语焉不详,造成我方及被害人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原告方主张了十几万元的护理费。经本律师受理本案后,觉得此问题极其简单,三级伤残以上的受害人是不可能存在护理依赖的,但为说服法官及被害人,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便要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予以书面释明。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也做出了符合本案本来面目的解答,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这样的解答不仅仅造成了双方的误会,且使被害人无端损失了上千元的诉讼费。如出于故意,貌似维护受害者利益,但实质是受害者利益受到损害;如出于无意,此等失误着实低级,和高额鉴定费不符,无异于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明正明正,不明不正”。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住址:高碑店市幸福路。

请求事项:

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害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依法是否应当计算护理费。

事实与理由:

田朵诉高碑店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田朵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已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第二项护理依赖程度中明确记载:被鉴定人田朵上肢部分功能障碍,依照《人体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其总评分为85分,尚未达到之规定,无须护理依赖。但该鉴定意见书第五部分第二项之内容为“被鉴定田朵人左上肢功能障碍成年后无需护理依赖”。因此,双方对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计算护理费产生不同理解。

上次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书面回复不能排除双方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因此,本案被告再次请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明确说明本案被鉴定人田朵伤残等级评定后到十八岁前是否需由被告支付护理费进行明确说明,以利于法院依法裁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碑店市医院。

《鉴定疑义说明申请书》出自:

链接地址:http://。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四

尊敬的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

因原告与被告医院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并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委托贵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方认为,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被告医院相关医务人员在对诊疗中存在诸多明显医疗过错,相应过错是导致原告伤残的根本因素,被告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完全责任。现原告方根据贵中心的安排,发表如下陈述意见,恳请鉴定人予以采纳:

一、诊疗经过及过错。

20__年3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在上班工作期间,在梯子上站着开线槽的时候,突然梯子歪了从上面掉落下来,摔伤。之后厂领导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潍坊附属医院120来车接走。于20__年3月25日11时入潍坊高新尊一骨科医院治疗。转院过程中遵义医院的医生向我们介绍说,他们这里还有祖传的膏药,都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还可以帮助我们尽快的恢复,没有后遗症;医生还告诉我们说你看我们墙上挂着的那些锦旗,那些不都是患者对我们的肯定吗,要是我们技术不过关谁会送我们锦旗啊,叫你你也不送是吧,而且那还只是一部分。

1、【尊一医院未及时为进行必要的检查】。

住院之后,主治医生崔主任就让护士来给抽血做化验,抽血的时候看到我们胳膊上有过抽血的针眼就问是不是抽过了,我们告诉他我们在附属医院的时候抽过,他说抽过应该用那个也行,我说不知道化验的什么,他说化验都是一样的,让问问医生要是行就不用抽了,之后我问主治医院可不可以用附属医院的抽血结果,他说可以。之后护士又来给做了个心电图。主治医生崔主任问我们要了片子看了看,说我们就是脚踝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没别的问题,放心吧,没事。我说我们还照过一个ct片子,但是还没到时间没有拿出来就来我们尊一医院了,需要的话我们就去取回来,他说不需要有这一个片子就行,问他还需要别的什么资料吧,比如病例什么的,到时候跟化验血的单子一并取回来,他说不需要,到时在这现弄就行。

2、【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合理治疗,只给贴膏药】。

26号下午的时候,主治医生崔主任说是明天不行先去4楼去拍个片看看骨头复位的怎么样,没事就先贴上膏药让他快点长。结果27号一早主治医生崔主任就带了2盒膏药说是要给贴上,我说你不是说今天要先拍片看看吗,他说,没事,不用拍片也行。之后崔主任说贴上膏药就没什么事了,就是让他慢慢长就行了,要过清明节了,这几天呢我要回家一趟,回家需要待3天,有什么事呢你可以提前说,每天要打什么药及口服的药呢我也都会跟护士说好,你有事就去找护士。那我们有什么注意事项啊?他说按摩你还是要每天给他继续,同样辅助他做脚趾的运动,再者就是给这个脚继续保温,不是太凉的情况下就只盖个毛巾就行,晚上睡觉要是冷了就盖上被或者厚点的衣服就行,再就是千万别感冒了,注意事项就这些。那他现在不冷敷了是不是需要热敷?暂时不需要,需要热敷的时候就告诉你了。

下午的时候贴膏药的地方感觉比原来肿胀的厉害,之后让主治医生崔主任来看是不是又肿了,膏药在上面紧了啊要不要拿下来啊,他说不是,应该是膏药起了作用,再等等就没有这种感觉了。结果晚上休息的时候这种感觉也是时不时的出现,去找护士问,护士说没事,不放心等明天你们主治医生来上班的时候让他给看看。所以第二天崔主任上班的时候就告诉了他我们这个情况一直有,他看后说,紧是不可能的,应该是膏药粘的皮疼或是药物刺激的事。既然医生说没事那就继续好好养着吧,之后主治医生休班我们有事的时候就去找护士,护士来了还是那一套说法,只要血运正常就没有别的事,有时候我们疼的厉害了也给我们找来王院长或是别的医生,都说没事肿没消,疼是必然现象,有时候牵引实在是拉的受不了的时候王院长就把牵引给拿下来放在一边说20-30分钟后再让护士给放下。后来有时候我帮他做脚趾按摩的时候发现他的血流速度比以前慢了,都问过医生护士这种情况有没有事他们都说没事,说只要血运流通不变色就没事。我还问护士是不是需要热敷下啊,她说他现在还没有消肿呢,你给他热敷不是让他脚部冲血吗,那样不就肿的更厉害了,你主治医生走的时候不是和你说了吗,你就先按照他告诉你的注意事项做就行。

等主治医生崔主任回来上班的时候,我马上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他知道了,并告诉他有时候这些脚趾会出现一些像雪花似的那样的现象,但是捏捏呢就会回去没有了,但是有时候回去的会慢点,他看过之后说应该没事,他老是躺着不活动造成血流慢,也有可能是温度低,给他用热毛巾上上热敷,但是别太热了,你只要试着温乎不烫手就行,他现在皮太嫩别太热了,之后我就用热毛巾给他上着热敷。

4、【家属继续提醒医生存在的问题,医生只安排烤灯持续照射,延误治疗】。

等到第二天早上主治医生崔主任来查房的时候问怎么样了,我说还是那样,而且第三趾和第四趾这两个脚趾头有时候会很长时间才变过来,不如别的指头变的快,灵敏度也不行,这些脚趾在动的时候都不如原来灵活了。然后主治医生崔主任说先弄个电烤灯烤一下,之后护士就拿了一个烤电的机器。但是这个机器还不太好用,崔主任说最好是用个60瓦的灯泡那样的,正好院里那个坏了,就先用这个吧,说只要能受了烤的不疼试着热乎就行,烤了一上午崔主任来看看效果也不行,说下午再换个试试。下午又换了一个烤灯,这个烤灯烤了一下午也不行,并且第三趾已经变黑了,主治医生崔主任就用东西摁、扎什么的,问他都有没有反应,那时候脚趾基本都没反映了,第三趾都没有任何感觉了,后来用针头扎第三趾,没有知觉也不出血。这时候崔主任说这个脚趾不通血了,也就是所谓的血栓。还把他脚背上的张力性水泡给挑破了,说那样也可减轻一下脚背上的压力。

5、【在医院延误治疗后,其无法继续治疗,要求家属转院】。

后来崔主任一看这样,说向你们这种情况啊我们建议你们转院治疗,因为我们对这方面不专业,药物也不全,转八九医院吧,他们在这方面是权威,回附属医院也行,所以你现在赶紧联系吧,她同意了你就打120叫车来接就行了。

我问他转院你们不送吗?他说不送,转院都是你们自己打120就行,然后说你们要转到哪家医院,他们就来车接。我就打120了,120接听以后说马上联系八九那边,让他们派车接。

6、【在家属慌乱的时候要求家属补签相关签字】。

这时候崔主任来了,问电话打了吗,要转院吗,我说打了,转八九,120那边也说通知八九医院来接,嗯那就好。那你现在先给我补签个字吧,我由于这时候心里不安慌乱,没看是什么就签了,签完之后才想起问问刚才让我签的什么,他说是今天的治疗跟病情,我一会就下班了,怕你们转院了,护士忘了让你们签。

尊一医院在给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安排合理的检查,只给贴膏药、烤灯照射、骨骼牵引等方式治疗其所患的胫骨粉碎性骨折累及踝关节等症,导致严重延误治疗,产生严重的损害后果,尊一医院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五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xxxx的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xx公安管理机关委托,xx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xx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司法鉴定申请。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多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综合进行分析,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七

尊敬的领导:。

x小学现有教职工18人,现教师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底层为石头结构,二、三层楼为砖混结构,现共有3层。由于年久,地基下沉。现底层石柱、石梁已出现断裂,墙壁已多处出现裂缝,屋面钢筋部分外露。需要给予拆迁重建。准备新建三层教师宿舍楼(含多功能教室、教师会议室、厨房、餐厅等),建筑面积660平方米,造价人民币60多万元。

“百年大计,教为之先!”为了x小学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尽早达到“十配套”要求,我们期待上级部门给予扶持!

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为了真正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把校舍建设成高标准的一流校舍,使我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敬请上级领导慎重考虑并迅速批复我们的申请。

请示学校:。

请示日期: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八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法医鉴定和车物损失鉴定的程序。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法医鉴定和车物损失价值鉴定是经常发生的,目的是为了日后向肇事人请求赔偿作必要的准备,因此,当事人应对两种鉴定的程序有必要的了解,避免以后诉讼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得不到赔偿。

一、申请法医鉴定。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申请车物损失价值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司法鉴定意见异议范文汇总篇九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承包给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百隆购物。

3、工程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完工。

4、工程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及时办理乙方向其申报的关于装饰装修的相关手续,并负责监督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经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制作。

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尺寸、材料、质量要求制作,确保运输中安全,安装到位。

4、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防伤亡,如果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甲方按合同付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完成。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的3‰。

6、在工程进行中,如果甲方再进行图纸设计修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开工15日内,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人民币。大写:。

2、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支付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人民币。大写:。

3、甲方将剩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结清。人民币。大写:。

4、售后服务。装修保修期一年,乙方须定期回访,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掉保证金。

四、其它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

3、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待施工完成验收后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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