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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范文(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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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范文(大全9篇)
2023-11-24 00:20:55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机会,让我们反思并改正过去的错误。培养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有助于改善整体表现。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阅读指南,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元;统筹支付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二

答辩人就张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由张x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张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2、张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张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张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张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本答辩书副本*份.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三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辩论原则……。

二、辩论原则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今世界,在民事诉讼领域其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总的来说,辩论原则的根据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学者对辩论原则的理论依据认识有多大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思想基础即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强调意思自治,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被动的和消极的。

三、对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的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原则的法律依据。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辩论原则的具体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可见,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指当事人在开放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辩论,是一种口头辩论。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是最集中最全面的辩论,也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体现。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先,凡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关的问题不辩论的内容。其次,虽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关,但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属于辩论的内容。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等。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经过和基于当事人的辩论而作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形成于法庭辩论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只有这样,辩论原则才能发挥人民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真相和确保诉讼公正中的作用。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通过行使辩论权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目的。6、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一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的辩论行使权,使当事人的辩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辩论权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四、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原则的区别。

事人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任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9]与此相应,辩论原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的辩论中所抻出来的证据。”

我国的辩论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它只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诉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权,但这就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对现行辩论原则的一般阐释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质证的内容及其后的法庭辩论对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并未说明。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性或非实质性原则,从而导致了辩论原则的“空洞化”。

五、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的区别。

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具体说来,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的主要有两方面:1、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辩护原则则是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分立的基础之上的,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代表国家,后者则处于被审判的地位。2、民事诉讼中辩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可以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还可以对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只能就自己是否有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

六、我国民事辩论原则的改革构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人权的强化。这种变化是改革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人们不仅要求认真看待自己已有的权利,而且人们还要求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已严重滞后于人们的法法意识,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行驶的渴望,因而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从目前国内主流学术观点来看是倾向于学习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强化当事人地位,增加对法院的拘束力。但是,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也暴露了不少弱点,尤其是法官的职权过于弱化和地位过于消极,当事人过于主动,容易导致诉讼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对此,我们应采取比较的、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来吸收、引用和借鉴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取长补短。但是,我国的传统观念、社会经济、人文观念的不同,注定了我们的法制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用循序渐进道路,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得不偿失。

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当代世界出版社,10月第一版,第31页。

2参见王甲乙《辩论主义》,载《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台北王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57页。

3[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1985年第2版,弘文堂,第193页。

4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110页。

5[日]高桥宏志,《关于辩论主义》,载《法学教室》,1990年9月版,第92页。

6参见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6月第1版,第160页。

7翁晓斌《民事诉讼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1月第一版,第85页。

8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第7页。

9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5页。

10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四

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跟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

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提示矛盾,争取主动。

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劫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

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争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案情。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合议庭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调整思路,集中出击。

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论辩技巧问题。

一般说来,可在一轮论辩时把论辩观点处理得原则些,简练些,在以后几轮论辩中再进行阐述、发挥。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理的例外情况。例如,在一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出庭证人众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技术鉴定人也到庭陈述),故法庭辩论开始,原告方律师虽持有大量有利证据,但在发表代理词时仅提出原则意见,被告方两位律师预计合议庭会在当日结束庭审,二、三轮辩论时间将会很短,甚至没有,因而必须调整原定路,将火力集中在一轮辩论中。于是,两位被告代理人轮番上场,用较长时间充分论证了原告对于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一阗责任这一观点,给合议庭和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发言结束后,审判长稍加评议本案,即宣布终止法庭辩论,在片得双方同意后,指挥庭审转入调解。此时,原告双方律师已无机会答辩,由于刚才讲得原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没有多少道理可讲;被告方律师由于及时调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击,案件最终以有利被告的调解协议结束。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五

法庭辩论是案件审判的重要阶段,法庭辩论是案件审判的重中之重,在法庭辩论中辩论意见起重要作用,设计好法庭辩论意见,有助于法官采纳辩护理由。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写好法庭辩论意见的小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护理由可以根据不同辩护方向,分为四种。

第一种: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辩护理由。这是辩护律师首先需要考虑的理由。

第二种:罪轻的法定辩护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为轻罪。提出罪轻的辩护观点,同样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辩护理由。即使当事人构成犯罪,只要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就要为当事人争取。

第四种: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某些犯罪规定了从重处罚,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可以提出不同的辩护理由。

把敢辩与善辩结合起来,才会使对方感知所作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敢辩也就是敢于讲出或写出辩护律师与众不同并与控方分歧很大的独立见解。把有罪辩成无罪,把重罪辩成轻罪,把同行公认为没有办法辩的案件辩得头头是道,这都是敢辩的表现。关于善辩,有时候法官会打断或制止律师的发言:“请辩护人注意不要重复”或“请辩护人注意表达方式”等等。因此,辩护人需要讲究辩论技巧,避重就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样周旋于法官与控方之间。

法庭辩论中至关重要的是需要法官采纳我方的辩论意见,写好辩论意见是法官采纳辩论意见的第一步。辩论意见的书写需要讲究策略,在准确归纳辩护理由的同时,敢辩且善辩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辩护律师提醒,遇到此类问题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方为上策。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六

上世纪20xx年代,田纳西州是个具有浓厚宗教气息的地方,基督教徒在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该州还是最早通过反进化论法案的少数几个州之一。不仅如此,以民主党领袖威廉?杰淋?布莱因为首的圣经派还竭力把他们的影响扩大到南方诸州,企图最后使国家受制于宗教。

1920xx年7月,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与宗教的大辩论在代登(田纳西州一城市)法庭上展开了。起因是里尔郡中学教师约翰?施柯普斯向学生讲解人是从猿推进化来的。法庭以违背“圣经宣扬的人的神奇诞生”为由,拘捕了施柯普斯。圣经派领袖人物布莱因亲自出任此案的检察官。舌战大师丹诺,主动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丹诺向法庭陈词:

如果以诚实而公正的方式解释宪法,则田纳西州没有权利把圣经作为一。

本圣书传授,就像可兰经不是一本圣书,摩门、孔子的《论语》、佛陀的经。

典、爱默森的散文,或人类灵魂在困恼时求取安慰和佑护的一万本书中的任。

何一本,都不是圣书。

我知道,世界上有千百万人在困恼时从圣经中得到安慰,在痛苦时从圣。

经中得到解脱。我绝不会做任何事情,去除圣经。对于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个。

人类的宗教,我的感觉都完全一样。

如果任何人在此生中发现什么东西可以为他们带来安慰、健康和快乐,

我认为他们就应该拥有它,我对他们完全没有苛责。但圣经并不是一本书,

而是26本书合在一起的,写作时间大约在1020xx年,其中有的较早,有的很。

晚。它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从来就不是,写。

的人从来就不想使它成为科学的书。

他们把“知道得比我多”认为是一种罪行。他们颁布一项禁止科学的法。

律。这条法律规定:在公立学校中教投有关人种起源的内容,违反圣经中的。

神圣内容,是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命名圣经成为一种尺度,用来衡量每个人。

的智力和学问。你的数学好吗?请翻到以赛亚书的第二章。你的哲学好吗?

请看撒母耳记第三章。你的化学好吗?请看申命记第三章第六节,或者说及。

硫磺的任何部分。心智所学到的每一点知识都必须接受一种宗教的检验。

我的司法部长朋友说,施柯普斯应知道他因为什么而赶来这里,我也知。

道他为什么来这里,他来这里是因为无知和正在蔓延的偏见以及两者强有力。

的结合。

今天是教师,明天就要轮到杂志、书籍、报纸。过不了多久就要搞人斗。

人,一种宗教斗另一种宗教,直到我们退回到16世纪那光辉的时代。当时敢。

于给人类带来智慧、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要被偏执的宗教信徒绑在柴堆上烧死。

布莱因向法庭陈词:

圣经是不会被那些不远千里前来作证的专家赶出这个法庭的。这些专家。

想证明进化论关于人类祖先出自丛林的说法和上帝按照天机、依其形象塑造。

了人并安排在世上的看法是并行不悖的。

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圣经是人拯救希望的唯一表达。圣经记录,上帝之。

子——世界的救主,圣母玛莉亚所生,被钉在十字架上又复活。本州的人在。

通过这条法律时,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知道进化学说的危险,知道他们。

不想把这个学说教给他们的孩子。被告把专家带到这儿,试图使本州人的目。

的无法达到,试图指出本州人所斥责和使之不合法的东西,是一种美妙的东。

西,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样做是不适当的。

……。

丹诺问布莱因(以下是他们的问答):

“你对于圣经有相当研究,不是吗,布莱因先生?”

“是的!我研究圣经大约已有50年之久。”

“你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该按字面解释吗?”

“我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按原来所写的加以理解,有些部分是以例证的方式表达的。例如:“你们是地球上的盐。”我不认为人实际上是盐,或者人是有盐的肉,而是指盐拯救上帝的人。”

“当你读到鲸鱼吞下约拿时,你如何按字面解释呢?”

“当我读到一条大鱼吞下约拿时,我相信此事!我也相信上帝能造出一条鲸鱼,造出一个人,使两者做出上帝喜欢他们做的事。奇迹都是一样容易被相信的。”

“圣经中说若纳斯把太阳留住,以便让白天更长。布莱因先生,你认为太阳是围绕地球转的吗?”

“不,是地球围绕太阳转!..不过,我想圣经是用一种当时人所理解的语言说的。”

“布莱因先生,洪水发生在什么时候?”

“纪元前2348年。”

“你相信不在方舟中的所有生物都毁灭了吗?”

“我想鱼可能活着。”

“你不知道有很多文明可以上溯到5020xx年以前吗?”

“我对于自己所看到的任何证据都不满足。”

“你相信地球上的每种文明,每种有生命的东西——也许除了鱼之外,都被洪水毁灭了吗?”

“在那个时候是如此。”

“你对于今天有不同种族、人种、文明和动物存在于地球上的时代,不感兴趣吗?”

“我对于人们努力要驳斥圣经所表现的观点或研究,没有多大兴趣。”

“你不知道中国的古文明,至少已有6020xx年或7020xx年了吗?”

“不知道!但根据圣经,中国的古文明不会超过上帝创造宇宙的时间——6020xx年。”

“你不知道其他宗教是否同样记载地球为洪水所淹没吗?”

“基督教已使我满足,我不认为有必要研究其他竞争性宗教。”

“你读过关于原始人的书吗?如泰勒的《原始文化》,或者波亚斯的作品,或其他伟大权威的著作?”

“我想我没有读过你提到的那些书。”

“你一生都不曾试图去发现地球上其他种族的事——他们的文明史多长、他们在地球上生存多久吗?”

“没有,先生!我很满足基督的宗教,所以我没有花时间试图去发现不利于它的论辩。我有自己赖以生活、死亡的一切讯息。”

“你认为地球是在六天之中创造出来的吗?”

“不是一天有24小时的六天。”

“圣经是这样说的吗?”

“没有。”

“你相信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是的。”

“你相信她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吗?”

“我相信。”

“你认为太阳是在第四天被创造出来的吗?”

“是的,圣经是这样说的。”

“你怎么解释白天存在于太阳诞生之前呢?”

“我说的绝不是24小时的那种一天,而是一个时期。”

“请告诉我们,这个时朗有多长?”

“不知道。”

“你相信夏娃被蛇诱惑的故事吗?”

“我相信圣经所说的。请读圣经,我就回答。”

“好吧,我来念:‘我要叫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代与女人的后代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代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痛苦,你生儿育女必多受痛苦,你必须依恋你丈夫,你丈夫必须管束你。’这是对的,是吗?”

“我接受它本来的情况。”

“那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然做了这件事,就应受诅咒,比所有牲畜。

野兽更甚;你必须用肚子行走,终生食土。’你认为这是蛇被迫用肚子爬行。

的原因吗?”

“我相信是的。”

“你知道在那个时间之前,蛇是怎样走路的吗?”

“不知道。”

“你是否知道它用尾巴行走呢?”

“不知道!我无法知道。”

(一阵笑声,布莱因转向法官)。

“阁下,我想我可以缩短见证。丹诺的唯一目的是诋毁圣经,但我能回答他的问题,我会立即回答。我要让人们知道,这个不相信上帝的人,正试图利用田纳西的一个法庭……”

(丹诺紧接着说)。

“我反对你的陈述。我正要除去你的愚蠢观念,世界上聪明的基督徒所不相信的观念。”

在这场被舆论界称为“美国最惊人的审判”中,布莱因宣称:“将决斗至死”。丹诺针锋相对:“将把布莱因先生的影响压在一堆如山的科学证词下面。”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如对手的情况下,丹诺以满腔正气和高超的辩论技巧,赢得了最后胜利。在宗教影响极大的小城,丹诺回避对宗教的直接挑战,只宣传进化论思想为真理,作正面维护。宣传了科学真理,也就否定了宗教的迷惘,这是丹诺的过人之处。丹诺还抨击了布莱因煽起的宗教激情,在论辩中击垮他的宗教理论权威地位,毫不留情地点出他对《圣经》理论毫无真正的知识。

丹诺指出,《圣经》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他自己对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怀有同样的感情,从而赢得了听众的支持。在语言使用上,丹诺选择了大量反问句式,以突起的语势凝聚众人的注意力,诱人循己思路考虑问题,收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同时恰当地运用比喻手法,深入浅出地阐明信仰自由的正确所在及其唯圣经独尊的错误性,引来众人对他的支持,占据了法庭上论辩的主动权。最终在“敌”众我寡的环境下取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七

1、庭前一定要吃透案件,准确的把握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争议的焦点。事先要有书面的代理词。

2、法庭调查阶段要详细记录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审判长没有归纳争议焦点,自己要用简洁的语言归纳出争议的焦点。

3、证据质证时,要用笔记下对方及己方的质证要点,以备辩论时用。

4、开始发表代理意见时,最简洁的方式是先用较慢的语速,很清晰地将自己的代理要点向法庭陈述清楚,一者便于书记员详细记录;二者让法官和对方能非常清楚的知道你的观点是什么;三者利用书记员记录你讲话语速较慢的时间调节自己的紧张情绪,再次理清自己的思路。

5、对于庭前没有意料到在对方法庭提出很重要但比较难以应付的观点也要在开始陈述自己的代理要点时也要陈述清楚,亮明自己的观点,但可以放在最后。一者可以给自己一个充分的准备时间,二者也可以调整自己的紧张情绪;三者也可以使法官能够在最后比较清楚的记住你的观点。

6、接下来根据前述的要点结合事实和法律、质证意见逐一阐明自己的观点,不要拖泥带水,不要重复,不要废话连篇,空洞无物,有话则讲,无话就停。对于事先准备的书面代理意见要根据开庭实际情况取舍。

7、总结性发言要肯定、简洁,表明自己案件处理的最后意见。可以用格式化的语言,如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本案如何如何,原告诉请如何如何,被告抗辩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何如何等,请求法院如何如何等。

8、第二轮辩论要针对第一轮辩论没有涉及到的地方进行,对于初次执业的律师而言,如果第一轮辩论意见发表时比较顺利,对于第二轮、第三轮一般不会再怯场,都比较容易把握。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八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______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一案做出答辩。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承包工程签订了协议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确约定被答辩人的施工范围为土建,并不包括装修装饰工程。被答辩人将部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其承包范围,将装修项目纳入结算书,违背事实。

二、被答辩人诉称其承包的实际工程量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尽管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关结算资料,但并未在结算单上签字。未签字的原因是被答辩人结算的资料失实,与实际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复计算严重。______年被答辩人曾交给答辩人一份结算书,结算数额为万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辩人提交的第二份结算书结算总额为万元,差距为万元。同时,答辩人对工程总造价也进行了核算,核算总造价为万元。可见,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严重脱离事实,核算的随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应当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工程价款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剩余价款万元。被答辩人诉称该数字是通过结算总价款扣减答辩人已支付的金额而得出的。被答辩人的此种计价方式随意性大,与事实不符。

(一)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依据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而该份结算书与______年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结算书以及答辩人自行核算的结算书无论从实际项目工程量的核算还是工程总价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异,虚构成分很大,与事实不符。即被答辩人的该项诉求的计价基础就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其要求的总价款当然也是没有事实基础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协议合同中约定:被答辩人应当支付答辩人80万元,其中50万元即付,30万元暂定用在天天渔港新址楼盘土建当中,最终按照所产生土建发生量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多退少补。该30万元最终应从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但是被答辩人并未在工程总造价中核减,与约定不符。

(三)被答辩人在起诉中所称,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205万元,与事实不符。截止到答辩人最后一次付款,答辩人共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万元。

四、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辩人交付给答辩人的两份结算书矛盾丛生,与事实严重不符,同申请人核算的工程总造价差距更大,双方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总造价无法达成一致。鉴于对被答辩人提供的结算书真实性的怀疑,答辩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辩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辩人所报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的严重失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价总额无法达成一致所致。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无故拖延支付工程款与事实不符。进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辩人认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价款进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答辩人与______工程纠纷中,答辩人认为应当对承包范围、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造价、答辩人已支付金额进行重新核定,以达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双方就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达成合意,进而双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础上多退少补,最终解决双方争议。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辩论意见怎么提前写篇九

xx年11月4日,被答辩人马兰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xxx返还借款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万元,被告xxx出具了《欠条》。xx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09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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