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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 督导申请书咋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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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 督导申请书咋写(6篇)
2023-01-13 01:59:07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一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面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大考之年,形势新、任务重、要求高,如何开好局、起好步,答好环保督察这张考卷,这对全市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下面,就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会议上,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指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四个一”的提出,进一步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和理解,明确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全国“两会”后,总书记赴福建省考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20xx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我们先后经历了两次中央督察、两次省级督察,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和难以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我们还通过自检自查、风险隐患排查和市级督察,发现了x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也

达到了x,成效很大,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去年x月底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

市第一轮督察整改全面完成的最后期限,但是仍有个别县区没有按期完成,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着干,整改标准低、不彻底;个别行业督导部门指导推进不够,畜禽养殖整改问题、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问题省里已经明确指出整改不彻底。尤其是在这次省级督察中,还出现了个别县提供的佐证材料照搬照抄的问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内容,目的就是通过督察夯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实质还是一个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县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站位不高,还没有真正把生态环保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来认同、来落实,工作作风不实,缺少较真精神和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劲头,口头要求多,实际督查检查少,指导推进不到位。

二是推动机制不力。从第一轮督察开始,我们就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行业部门督导、责任单位落实等推进机制,对整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也相应地建立了推进机制,但这些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市里多次下督办函、约谈推进,但整改仍然反反复复出现问题,一方面,说明个别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政治责任意识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没有深刻领会;另一方面,也表明对生态环保的整体部署和压力传导不够,抓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推进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整改质量不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秸秆禁烧问题、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等,都是从x年中央督察开始,就一直受到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屡查不禁、屡改屡犯的问题。前段时间,省督察部门对我们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x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存在问题。有的运行不规范,有的环保设施和污泥处置不规范,有的在线监测设施没验收,有的污水收集量不够,多项管理问题缺失。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线监控、污泥处置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我们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时仍面临着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系统性风险。如果再不重视,就会重蹈18年“回头看”督察的覆辙。

四是举一反三不足。从20xx年开始,我们就从14个方面进行自查,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查隐患、找不足,但直到目前,老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这其中既有地方党委政府在隐患排查上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问题,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也有行业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没有落实到日常监管中。

日前,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全面启动,对x个省进行督察,将继续坚持问题和结果两个导向,既查党委政府,也查有关部门,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第三批过后,第四批、第五批在下半年就要相继开展,所以,我们务必增强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好当前这段有限时间,把解决整改中的问题隐患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相关单位要争主动、查隐患、抢工期,对照第三批督察的重点内容,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进行再排查,逐项核查整改质量,查遗补缺,利用最短的时间尽快消除风险隐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全力以赴做好第二轮中央督察的迎检准备。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要紧盯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一是紧盯“减污降碳”这条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在能源领域,重点要做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工业领域,重点是实施传统工业低碳改造和发展清洁低碳产业;在建筑领域,重点是优化建筑能耗结构;在交通领域,重点是优化交通方式构成和促进清洁能源应用;既要做好清洁能源“加法”,也要做好减煤降碳“减法”,紧盯高耗能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逐步摆脱高碳依赖。

二是紧盯污染防治这个重点。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围绕“提气、降碳”,持续推进散煤治理“三重一改”行动,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为牵引,紧紧抓住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柴油车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群众身边事这五个关键环节,紧盯重点污染源、紧盯敏感区域、紧盯特殊时段,精准管控,把住进口。尤其是秸秆禁烧,要坚决吸取去年秸秆管控方面的教训,把禁烧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今年,在管控的手段上,各县(市)区都有了提升,采取了人防与卫星技防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手段,把禁烧工作抓实。水质污染治理方面,围绕“提质、达标”,狠抓流域水、水源水、身边水、地下水水质。做到“四个紧盯”,即:紧盯入河排污口、紧盯城镇污水处理厂、紧盯涉水工业企业、紧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畜禽养殖和污水处理厂,是水污染防治最大的隐患,各县(市)区要迅速对辖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再排查,严格按照督察整改的标准查遗补缺,x月中旬前把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市行业部门也要加强督查督导,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口,对设施不运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实现配套设施齐全、建设合格并综合利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实现污水收集并稳定达标,做到管理规范。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围绕“保护、预防”,紧盯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开发、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处置这些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面源污染。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要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

三是紧盯生态保护这个难点。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在生态空间管控上,继续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整改工作,对新发现的保护地问题点位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把握好生态红线这一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在生态环境监管上,继续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按照精准到行业、精准到企业、精准到项目的要求,分行业深化污染治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一要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强力推进,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

三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充分调动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违法问题,让环保真正成为企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同志们,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希望大家坚定信心、保持恒心,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为建设美丽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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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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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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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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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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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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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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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五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督察意见》)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我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反馈意见问题找得准,实事求是,要求明确,有利于全省上下更好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好、落实见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省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真整改、实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反馈意见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反馈问题及整改过程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聚焦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沱江和岷江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经济政策和治理体系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四川经济转型升级、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责任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二)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加快建设发展水平高、产业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深、市场机制活、协调发展好的现代化经济强省。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强化并高效运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整改举措

认真对照督察意见梳理的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15项重点整改任务由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采取以下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突出“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下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扩大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

1.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逐步扭转部分城市产业布局混乱、工业居住混杂的局面,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推动开展成都平原战略环评,实现全省中心城市(成都)与周边城市统筹发展,促进城市群、产业集群合理布局、规模优化。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形成以“一轴三带、四群一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2.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3.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改造升级。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环保对标行动,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完善旅游环保基础设施,严格生态保护。

(三)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出台沱江、岷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由省级河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已印发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出台其他8条省内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推动建设生态优美、交通通畅、经济协调、市场统一、机制科学的长江上游沿江经济带。

2.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流域管控要求,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流域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

3.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实现长江干流(四川段)、嘉陵江、青衣江、泸沽湖、紫坪铺水库等良好水体水质稳中趋好,扎实推进长江干流(四川段)及岷江、沱江、嘉陵江和金沙江等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促进岷江、沱江污染较重流域水质不断改善,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实施岷江、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加快落实《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时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99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分年度完成176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完成24个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涉磷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安装总磷在线监控设备100套。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加快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全面取缔禁养区内5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编制并实施毗河、球溪河、中河、九曲河、威远河、绛溪河、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污染严重的24条小流域污染整治方案。

4.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公开120个问题整治信息,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在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四)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底,关停淘汰112.97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压减420万吨粗钢、500万吨水泥、30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3400万吨煤炭等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加大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行业淘汰力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

2.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出台优惠电价政策,鼓励电代煤。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推动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耗强度较2015年下降16%。

3.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完成24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5.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强化分区管控,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

(五)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1.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夯实生态本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抓好勘界、立标、落地工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2.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1252个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风电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3.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网络,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4.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深入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统筹实施重点工程造林等九大绿化行动,以川滇、秦巴、大小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战场,加快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植树造林全覆盖。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稳步推进森林抚育。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创建活动。加快建设森林走廊,严格落实森林、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红线制度。

5.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因地施策,按照区域生态特点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保护。加快推进沙化土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干旱半干旱土地和陡坡耕地综合治理,针对阿坝州和甘孜州沙化、退化草场等重点区域,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保护改良治理退化草地15400万亩,重点综合治理299万亩沙化草地、1200万亩鼠荒地(黑土滩)。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

(六)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探索设置高风险园区生态隔离带。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限期完成内江市、阿坝州、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运行资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推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42个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成都等12个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完成三台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七)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改革方案拟为:在环境保护厅设置环境保护总监察职位(副厅级、厅党组成员),增加行政编制;设立环境监察办公室,分片区设置5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为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将核与辐射监测管理机构一并纳入垂管范畴;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内设开发区(高新区)环境监管机构;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

2.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将源头严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中。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评价结果,实施针对性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国家标准,建立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生态环保标准体系。严格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达标地区保持稳定,不达标地区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依托省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研究组建省级环保投资平台,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在重点流域组建流域治理公司。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治理,放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限,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5.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大激励补偿资金额度,发挥约束激励作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省级补偿标准,有序开展多渠道筹措生态综合补偿资金的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补偿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工作,继续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6.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加快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流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

7.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二)加大环保投入。全省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省财政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环境资源税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决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级领导同志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联系指导市(州)工作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业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单位)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牵头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牵头督办机制,由牵头省领导负责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督促指导,找准问题症结,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六)加强宣传报道。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省级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5至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推荐督察办申请书如何写六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市委依法治县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现将xx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县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稳步完善工作机制,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夯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20xx年以来,专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法治xx建设领导小组。20xx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及时完成了依法治县工作机构的调整,全面完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完成中共x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审议通过了"两规则一细则""三项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等文件。各镇(街道)和各县直单位均设立了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同时,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夯实法治xx建设各项基础。

二是强化了经费保障。县、乡两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县普法经费从20xx年起按照人均0.8元的标准足额预算,自20xx年开始全县人均普法经费上浮0.2元,达到人平年均1元的标准。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均落实了3-1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用,并呈逐年稳步递增趋势,保障了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推行。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以案代补制度",全县每年用于矛盾纠纷调解办案补贴和奖励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县矛盾中心费用每年的专项预算至少70万元,充分调动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深化了法治示范创建。

一是切实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对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开展情况、农民普法学校和法律书屋建设情况等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动态管理。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xx建设纲要的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意见》、《xx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不断夯实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三是全面推行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委会建设。按照《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xx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批完成规范创建工作,确保所有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委会达到"八有、六统一"建设标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将提升到更高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稳步建立健全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机责任倒查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助推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大排查,在全县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开展大排查,发现和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执法部门整改提高。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坚决杜绝无证执法现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前期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执法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体系。在全县执法单位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查人员名录库,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改革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严格执法督察;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内部监管实效;与风险评价、信用建设等工作结合,实施分类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联合监管实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

(四)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了实体平台建设。20xx年高标准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xx年全面建成17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9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3000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20xx年,完成了驻公安、检察、法院、看守所、人武部、县妇联等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全县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二是丰富了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近年来,全县组织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场次累计达7000余次,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人员达2000余人,服务受众达19万余人次。组织全县律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完成与全县297个村(社区)的法律服务结对,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群和顾问群,实时为全县百姓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服务。联合相关单位在县工业园区和网岭循环经济园区持续推行了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了园区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幅提升了企业主的法治意识。

三是服务了全县中心大局工作。紧扣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法治服务职责职能,主动融入产业项目建设活动、温暖企业行动、三大攻坚行动、征拆征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为开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五)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率。

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理论组学法述法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宣誓制度,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和依法行政意识。近3年来,全县上下共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培训班)30余期,每年有近5000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

二是突出青少年普法教育重点。全县60多名法制副校长深入40余所中小学校扎实开展法治讲座,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目标基本实现。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在校生接受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20xx年以来,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各乡镇中小学,开展法律征文比赛、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夏季防溺水讲座等系列活动620余次,共编印法律书籍7万余册,受教育师生达2万余人次。20xx-20xx年连续三年分别组织开展了以"懂法守法护法,争当文明学生"、"法育未来、关爱明天、无敌青春、靓丽人生"和"学习宪法法律、做美守法少年"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三是突出主题活动宣传重点。为推动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思路,我县积极组织实施"法律六进"和送法下乡活动。同时,常态化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月"、"6.26世界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专项宣传,使法律知识宣传得到进一步普及。20xx年以来,在县城湘东大市场、攸州公园、沿河风光带、乡村法治小广场、乡镇农贸市场等地共计开展广场宣传活动230余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余万份,回复各种法律咨询1.9万余人次,现场提供法律援助110余件。

四是突出阵地建设重点。投资80余万元,在全市率先建成了占地约360亩的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制作宣传橱窗50余块、卡通宣传标牌300余块、法治宣传文化石40余座。积极打造大众传媒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作用,在县新闻网站专门开辟七五公益普法专栏。与县交通频道合作,在平安在线节目定期开展法治讲课共110余期。与广播电台合作,利用村村响平台,开设普法小讲堂,每日开展普法宣传5分钟。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以"门前三小"工程建设为契机,在建成的"门前三小"示范点基础上,合理嵌入法治元素,完成了60余个乡村法治小广场建设,有力推动了法治阵地建设向基层进一步延伸和覆盖,大幅拓展了普法宣传受众面,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不够强。

近年来虽然全力推进法治xx建设,出台和施行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比较严重,不习惯条条框框约束。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没有得到重视,政府和部门在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打了折扣。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法治政府的相关制度还欠完善 。

1、政府履职方面。虽然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但是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于清单制度的落实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2、行政决策方面。《xx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必经程序,对于决策事项只做了原则规定,xx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至今没有出台。决策者通过现场办公会、协调会、文件签批等形式规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3、政府合同方面。全县各级政府和部门存在大量的项目、投资、工程方面的政府合同,但是对政府合同后期履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政府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还未完全到位,导致大量园区土地被闲置。4、行政执法方面。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很多领域的执法体制不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突出,不按基准执行、随意处罚现象仍比较突出。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执法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乡镇甚至存在以违法执法方式处理村民违法建房现象。5、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侠运用法治手段处理矛盾纠纷的制度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远远没有发挥,未能及时有效处置行政争议,导致全县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量仍处高位。 6、监督问责方面。监察机构在监督履职和监督执法行为上作用发挥不够。行政问责的力度不够,往往在发生重大事故与重大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面临很大舆论压力下才启动实施行政问责。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目前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共有1368人,执法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政府各执法部门中真正从事一线执法的人员一般只有2~3名,无法满足执法覆盖的需要。城管执法人员缺口大,临聘的协管员、辅助人员占50%左右。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执法重心向县镇下移,现有基层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更加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县执法人员中很大一部分为军转安置人员,正式招录的少,有法律背景的人员更少,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严格执法的需要。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体制内的监督体系制约作用发挥不够,外部社会监督体系缺乏制度和程序支撑,内外监督没有形成有效合力,问责工作没有形成威慑力。突破规则、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社会风气盛行,对依法行政制度的落实产生了负面影响。公众调查显示,监督制约不到位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有:1、有些监督制度和机制存在"一刀切"、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之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2、现有监督制度和体系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程序,没有形成有效监督合力。3、现有行政问责制度中的问责程序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线索来源,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调研组认为,要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就应该做到:

(一)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并使其成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和表率。1、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学法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学习和把握,更应当从法律理念、法治信仰等方面着手,力求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全面理解法律权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在工作中学法、用法、懂法、守法。2、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依法行政观念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问题,还停留在抽象静态阶段,依法行政的实现还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解决行政实际问题的行为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使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践表明,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把法律的实施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门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特别是应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的层级,提高基层执法的能力。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3、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坚持动态法律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素质。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因此,从整体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加强对政府法制队伍的整体规划和培养,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减轻基层法制部门的非专业工作负担,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使政府法制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四)推动法治政府考评体系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确定量化指标。在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建立细致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强化考评的严肃性并提高考评的实效性。一方面,通过提升公众评价比重,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借助全社会力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客观公正地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评价。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考评的结果应用力度。考核结果由该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外在的社会压力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动真格、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xx司法局

20xx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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