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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分配申请书(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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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分配申请书(优质9篇)
2023-11-23 01:13:30    小编:ZTFB

积累经验是人们不断成长的过程,总结自己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怎样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是一些总结参考文献,您可以从中获取写作的方向和素材。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一

合同编号:

参与。

申请人:

被申请执行人:xx,男/女,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申请参与被申请人财产分配,分配依据为:

1、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金额。

2、被申请执行人双倍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以上金额共计: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做出x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申请人特通过贵院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申请人合法的请求。

此致

敬礼!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20xx年xx年xx日。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二

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______________已于_____________竣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并附以下相关材料。特报送你局申请批准,请你局予以查收。

附件: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三同时落实状况。

申请人(单位盖章)。

经办人:

收件人签名(盖章)。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三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20××年×月××日。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2、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3、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4、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综上所述,在民间债务纠纷中,如果同一财产被多个债权人主张,其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共同分配申请书,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在书面材料里面,阐述自己有权利主张的理由,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及对方有欠债的客观事实等。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四

中国银行分(支)行:

本人系(单位)人员,现任职务,家庭平均月收入元,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套,房产编号为,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万元,期限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五

我是20xx级 系 专业 班学生,将于20xx年毕业,按照学院安排可申请预分配。本人自愿联系到 (单位)工作,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家长同意,特向学院申请预分配,自 年 月 日离校前往该单位。

请学院批准!

附: 1、预分配单位接收函

2、预分配承诺书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六

目前,大石头洗煤厂职工生活区主要设在矿四合院内,生活区用水源头安装在四合院大会议室中。由于当前主要水源仅有两个水龙头且水池过小,不能够满足洗煤厂60余名在厂职工生活用水,给职工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职工用水时常影响生产班前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召开,会议室文明卫生不易保持,影响会议室严肃性,造成会议室不能够完全发挥其原本功能。

为解决这一现状,洗煤厂特决定对矿四合院会议室进行改造。为此,洗煤厂相关责任人对当前会议室空间尺寸进行了实地测量,通过对测量数据的分析,结合对洗煤厂会议室最大容量的考虑,初步拟定的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1、将现在的大会议室从大门靠东侧位置隔开分为东西两侧两个小功能室,西侧较大的功能室作为会议室用,使用原来会议室大门通行;东侧小功能室作为职工水房用,在北墙合适位置另开一道小门通行,水房内空闲位置可配备必备器材,做为职工业余活动室用。

2、将用水管道改装至水房东墙处,在水房东墙修筑一排多水龙头用水池,排水口使用会议室东侧原有下水口,原有水龙头及排水池进行拆除平整。

通过此方案可将会议室与水房单独分开,达到互不影响的效果。会议室用来进行常规班前会议及其他会议的召开,也可用来进行员工培训;水房可作为多功能活动室,配备电视桌椅等,可供职工业余时间娱乐休闲。本方案具体施工所需材料清单及图示见附件。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七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xx)xx法民一初字第20号,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其他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黄妙华的财产分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八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项目分配申请书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xx〕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xx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xx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xx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附件:1.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20xx年7月27日签发

20xx年7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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