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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精选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2:14:38 页码:12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精选9篇)
2023-11-12 22:14:38    小编:ZTFB

人生苦短,我们应该好好总结。写总结时,要结合实际情况,避免空泛的陈述。总结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总结能力。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一

三、请求执行诉讼费用10000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南京jh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h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pk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5日制作(2005)浦民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jh公司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执行,pk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3日立案,案号(2007)浦执字第00420号,执行标的23万元。因南京jh置业有限公司账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九年多来,执行工作停滞不前,申请人投入无数,却无一收获。

2015年11月20日,申请人再次向南京市p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进而发现,南京市pk区土地储备中心曾分别于2007年5月18日、5月25日通过开具转账支票的方式,先后向jh公司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12000000元和7074256.58元(共计19074256.58元),支票存根上标明,收款人:jh置业投资,用途:pk科技广场(北江商贸城补偿款),jh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胡汉三以单位主管的名义在支票存根上签名;收据上标明:北江商贸城地块补偿款(pk科技广场),补偿jh置业有限公司补偿款。

然而,胡汉三在办理上述两张转账支票提示付款过程中,恶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票据收款人变更为江苏y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g公司)。经查,yg公司设立于2006年2月28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汉三,仅有的两名股东分别是胡汉三及其妻汪昆青。

胡汉三利用职务便利,将巨额财产转移到自己及妻子名下的公司,致使申请人持有的本应顺利实现的两份生效法律文书历经多年得不到执行(另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120万元,被执行人相同),同时受害的还有南京jk钟山物资有限公司【案号(2007)浦执字01420)】、吴军【案号(2014)浦执字00719)】等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胡汉三的行为已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胡汉三的行为发生于本案立案执行后的两个月内,执行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胡汉三的行为还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据此,案涉转账支票因为票据主要事项——收款人被人为恶意修改,该票据属无效票据。因该票据取得的财产,yg公司应向jh公司返还。

获知此情后,申请人向南京市pk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查封并执行被胡汉三、yg公司恶意转移的财产,却被承办法官拒绝,并明确告知申请人,此案无法继续执行。

“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是一句著名的西方法律谚语,其反映的是公平正义的法律核心价值。本案中,胡汉三利用担任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地位,将本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财产,恶意转移至自己名下公司,使申请人的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自己与妻子却获得了非法的利益。这与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胡汉三不仅应当退让该非法利益,而且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该案被搁置,在申请人无数次的催促下,南京市pk区人民法院仍消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鉴于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小波。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崔保华。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1、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2005)浦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

5、南京pk区土地储备中心2007年5月30日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15、2006年2月20日江苏yg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纪要复印件一份;

16、yg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复印件一份;

17、yg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一份;

18、yg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19、2006年2月28日yg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

2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一份。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二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____)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____)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____)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人:陶______,女,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第一纺织厂工人,住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曹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市人,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民字第___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底前从租赁房屋搬出,并一次交清所欠房租。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被申请人租用申请人临街铺面房两间从事个体服装经营,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年,月租金120元,由申请人维修房屋,租金在每月10日前交清。可是,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被申请人拒不交纳房租,直到______年______月合同期满,被申请人既不交纳房租也不腾出房屋。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诉至你院,经你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无故不执行判决,既不腾出房屋,也不交纳房租。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陶______(。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四

申请人:__,男,20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省__县人,住__省__市__县__。

申请人:__,女,20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人,住__省__县__。

共同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__,女,20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市人,住__市__,__栋__号房。

被执行人:__,男,20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人,住__市__,__栋__号房。

请求事项。

事实及理由。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为止)给__、__;一审案件受理费__元,二审案件受理费__元,合计__元由被上诉人__、__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向__市__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__县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积极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五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民初字____第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货款义务,因此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________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六

街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

__。

街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__)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__)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____。

20__年12月20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七

申请人:郭xx,男,20xx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永兴县人,住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新市场。

申请人:李xx,女,20xx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广东省仁化县建设局宿舍楼。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安,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xx,女,20xx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住广州市武警总队大院15栋502号房。

被执行人:陈xx,男,20xx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县人,住址同上,系李惠萍之夫。

请求事项。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郭顺清、李广艳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xx年8月8日作出(20xx)韶中法民一终字第48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陈水行、李惠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120万元及利息(从20xx年7月5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为止)给郭顺清、李广艳;一审案件受理费17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7元,合计34214元由被上诉人陈xx、李xx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于××年××月××日向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仁化县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积极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请求: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民初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提级申请书通用篇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___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______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_________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__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__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______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_________工厂给付_________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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