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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申请书(优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5:08:30 页码:12
征收申请书(优质10篇)
2023-11-13 05:08:3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和路径。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征收申请书篇一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某某公司(纳税人编码:),位于:(地址)。主要经营范围:.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有些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造成费用成本不能准确核算。现向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征收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征收申请书篇三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征收申请书篇四

xx区税务局:

公司为上海李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8日,公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我公司现有员工10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征收申请书篇五

一、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一)“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二)“纳税人地址”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三)“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的,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四)“上年收入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收入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做为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五)“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出的成本费用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成本费用额做为年成本费用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六)“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分别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新办企业此栏填“无”。

三、鉴定内容的填写:

(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

(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出、盘点及产成品出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

(三)“账簿设置情况”栏的填写:

对账簿的设置情况能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填“能”;对没能按规定建立账簿或虽有账簿,但设置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填“不能”。

(四)“账簿、凭证保存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的,填“能”;对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填“不能”。

(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能”;对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不能”。

征收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定征收的对象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核定征收的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管理组组长负责辖区内核定征收工作的计划,实施和征管。核定征收的对象原则上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期间,特殊情况不得低于6个月。

第四条:各管理组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月,应开展对辖区内双定业户的税源册籍,按照“执行政策、应收尽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确立辖区内整体税源和税负标准,以组为单位,管理组长初审签字后,将册籍资料和定税清册报送分局综合组,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分局长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第五条:各管理组和征管人员所辖业户核定税负应与册籍税源基本符合,并确保每月申报缴纳的税款与核定数额相等,与上报的征缴月报表的数额相同,对核定业户要有分行业的重点税源调查、核定依据,并实行重点监控。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各管理组必须上报分局综合组认定并备案,时间为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重点业户由分局统一组织年度纳税结算。

第六条:纳入核定征收的业户,在税负核定标准上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业户的经营状况按照从高从严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禁止一刀切,一个纳税年度需调整核定税负的.,必须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局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管理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税负税额标准。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各管理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办检查,每个纳税年度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随机调查,确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准确性和管理稳定性,综合组的检查督办工作应予开始前向分局提出书面实施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后执行,检查结束后应做出调查报告报分局领导,各管理组应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督办工作,禁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第八条:各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履行,不得推诿塞责,渎职违纪,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0日起执行。

征收申请书篇七

1.书面申请报告;(修改上面)。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国税企业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税企业,一式二份)。

5.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中介报告。

或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征收申请书篇八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征收申请书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

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

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

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

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

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

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

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

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

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第四条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

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

问题,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严禁。

违反规定,扩大范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部署要与本。

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第五条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鉴。

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

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

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

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

企业所得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

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到鉴定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逐。

户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

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另一份送达纳税人。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

1至3月底。

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

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第八条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

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

得率。

第九条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第十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

征收申请书篇十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饮食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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