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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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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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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一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

招生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消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_____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甲方)______与______大学(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参加_____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______为______专业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__月入学,至______年______月止,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公费医疗待遇,到外地调查、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旅差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养研究生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凡按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转回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______元,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学业的有关条件。

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经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最后签字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委培研究生(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附件。

甲方交付培养费可面交或银行汇款,银行汇款请寄:

收款单位: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汇款请注明______级______专业______研究生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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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三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6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志愿考生库,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士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资格。7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在对参检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分组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参检考生体检面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的通知,指派专人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检。7月中旬,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招收部队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在本市(州)考生参检前一日将参检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并配合做好参检考生集结查验、资料完善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体检结束一周后至当年9月1日前,考生如需查询体检结果,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开具体检结果查询介绍信,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查询原始档案。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体检面试考生名单,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认真做好参检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及时限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四

丙方(委培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________年,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乙方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________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________年,工商管理硕士(ba)研究生________年,法律硕士________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________年共计_________元。甲方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__年培养费一次性交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开户行: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用途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及院(部,所),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字样。丙方因故中途辍学,当学年在校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培养经费按半年计算,超过一学期的按________年计算。如丙方因故延期毕业,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五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志愿。我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及程序、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10日至23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兵役机关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共同组织,7月26日前完成。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分科类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7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28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9日至31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各市体检时间、体检地点于7月26日前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日上午10:00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伞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8月4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招收伞兵的专业只录取伞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伞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招生院校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则进行调剂投档录取。先调剂伞兵专业,再调剂水兵专业,最后调剂其他专业。调剂时,区分性别根据缺额计划1:1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录取线,根据体检合格结论在服从院校调剂且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六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企业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联合招收_________博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乙方工作。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为:_________。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并进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负责,乙方由_________负责,共同组成合作导师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该小组共同实施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项目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_________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_________号文件的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1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七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3日10时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4日12时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4日开始,7月8日结束。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4日至6日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征兵办通知为准)。体检结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征兵办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水兵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标注有“水兵”的院校专业录取。

(四)面试。各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于7月9日至10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六)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八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规定。

(一)宣传报名。

各级征兵办公室、招生办、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家长和中学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查询。

(二)志愿填报。

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必须填报高考志愿,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志愿栏内,填报时间为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设3个院校梯度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

体检、面试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统一集中组织,时间为7月3日至7月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报告省征兵办公室。

1.体格检查。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在提前批次专科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体检对象;若有关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办根据以上原则于6月28日前将参加体检的考生信息(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分发各市。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体检时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各市征兵办公室须按时将体检结果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2.面试。

由省、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在体格检查时共同组织,成立面试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招生院校为主;场地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设置。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1)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各市(区)考生参加体检、面试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0日前。由考生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由市级或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制(式样见附件3)。各市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将经审核后的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0日前将录取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五)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专科段进行,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从第一志愿上线且体格检查、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按照规定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从第二、第三志愿中根据缺额按照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补充档案。当3个志愿人数仍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从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投档比例按照1∶1执行。

7月11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提供给省招办。8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发送招收部队,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九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辽宁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辽宁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体基本条件为: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普通兵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水兵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4.8。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2所地方高校2018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39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3日10时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4日12时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4日开始,7月8日结束。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4日至6日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征兵办通知为准)。体检结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征兵办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水兵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标注有“水兵”的院校专业录取。

(四)面试。各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于7月9日至10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六)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省征兵办公开咨询电话:28871716,举报电话28871755。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十

丙方:_______。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_________/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_________/年,法律硕士(jm)_________/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三年共计_________元。甲方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三年培养费一次性交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开户行: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用途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及院(部,所),“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字样。

丙方因故中途辍学,当学年在校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培养经费按半年计算,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年计算。如丙方因故延期毕业,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陕西招收士官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报考指南》发布招生信息,7月2日至3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各级招考办和高中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7月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并及时将考生名单(包括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7月8日起,由各县级兵役机关通知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22日起,考生根据各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分批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格检查。7月26日前,各市征兵办将考生政治考核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7月22日起,各县级兵役机关根据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或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照片。面试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面试人员组成以招收部队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8月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按照招生计划数120%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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