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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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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实用12篇)
2023-11-24 02:52:0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果。总结要突出成果和收获,评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的进步和成就。这些总结范文的思路清晰,表达准确,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优秀的写作参考。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一

近年来,我国的民兵制度不断被调整和改革,旨在适应我国国防和军事需求的变化,提高民兵的战斗力和有效性。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和探索,实践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遇到了许多挑战和问题。在我以个人助理的身份参与了某市民兵营区的调整工作后,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个过程的复杂性和难度,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介绍调整过程及难点。

民兵制度调整过程中,我们发现需要解决的主要难点包括:如何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如何在保证民兵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其战斗力和效能;如何合理分配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在新制度下的职责和任务;如何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国防意识和战斗素质等等。针对这些难点,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和方法,如召开座谈会、制定新制度执行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有效推动和引导了新制度的落实和推广。

第三段:介绍表现突出的案例。

在调整过程中,有一些表现突出的民兵单位和个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比如,某营区的一名民兵战士主动参加培训和实战演练,积极提出建议和案例,为新制度的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某城市的一支民兵连队,在新调整的组织架构下,加强了各项训练和战备工作,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和准备度,赢得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认可和赞许。

第四段:总结经验及启示。

通过这次经验,我认为,在民兵制度调整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尽量使新制度符合实际和需要;二是要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民兵的国防意识和战斗素质;三是要加强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准备度;四是要合理分配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在新制度下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协调合作的力量;五是要注重激发民兵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和价值。

第五段:总结全文,强调意义。

总的来说,民兵制度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但是,只要我们抓住机遇,加强统筹协作,注重宣传和培训,就能够使新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和军事建设,提高我国的战斗力和实力。我希望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能够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民兵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二

近日,英国、法国、爱尔兰、美国等陆续调整留学签证政策或流程及费用。对此,留学专家提醒学生注意最新动态,合理安排留学规划。

法国、爱尔兰调整签证费用。

从今年4月1日起,法国预签证程序费以及法语考试报名费做出了最新调整,预签证程序费由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预签证法语考试报名费由1400元人民币调整为1500元人民币。根据以往惯例,费用调整的生效以汇款日期为准,在此前汇款的学生不需要补交费用。

而爱尔兰的签证申请费则有下调。爱尔兰使馆签证处从今年3月1日实施新政策,单次入境签证费由原来的650元人民币降低为490元人民币,多次入境签证为810元人民币。

这是爱尔兰政府吸引中国公民赴爱尔兰留学又一利好举措。爱尔兰作为新兴工业的`国家,软件开发、软件工程都是首屈一指的高潜力专业。再加上旅游产业极为发达,有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最好的酒店管理院校,因此旅游管理专业受到国内外学生的追捧。

英、澳实施新工作签证政策。

英国和澳大利亚在近期实施了新的工作签证政策,其中一些新政对留学生就业有明显利好。

据介绍,虽然英国从去年4月开始取消了psw签证(该项签证曾允许获本科以上学位的国际学生毕业后留英两年寻找工作),新政后,国际学生若想在毕业后留英工作,只能通过获得“t2签证”或“毕业生创业者签证”实现。但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边境管理局近日正式宣布,凡在英国读完学术研究型博士的学生,仍有机会申请为期1年的psw签证,该政策从今年4月6日开始生效。

而澳大利亚则在近期推出了psw政策,以期吸引更多学生赴澳留学。澳大利亚移民局日前表示,从澳大学毕业的留学生自今年3月23日开始,将得到最长4年的居留权,并可以在澳从事任何行业。要求是申请人在澳完成至少两年的学位课程学习,雅思成绩每门6分。区别于过去的485毕业生签证,此次的psw新政允许任何专业的学生申请。

留学专家认为,学生可以利用这两年的签证,为申请移民做相应的准备,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绿卡。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三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河道、铁路、管线等其他工程设施。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对申请建设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县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请建设的下述建设工程:

(一)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三)城市道路、县级以下公路、五级以下通航河道及其桥涵、码头;非过境的三十五千伏和三十五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以及不与市联网的其他管线工程。

个人建房和前款第(一)、(二)项的建设工程如位于县级以上公路、铁路、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县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十二条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区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以及单位申请建设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且符合下述各条件的房屋建筑:

(一)无需划拨用地;。

(二)建设单位系区属以下单位;。

(三)位于现有或规划干道(路幅三十米以上)两侧五十米地带以外,以及城墙、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地、河湖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公路、铁路、火车站、广场、码头、水源等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以外。

个人建房如位于前款第(三)项所述规划控制范围内,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报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四十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四十一、四十二条以外的建设工程。其中用地面积超过三公顷的开发或改建片区,其规划方案应会同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定;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拟建范围的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规划管理部门划定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范围或建设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建设单位报送拟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图或初步设计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三)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拟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个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幢建筑物必须一次申请,审批部门必须一次审批,不得化整为零。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的勘测设计文件必须是勘测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的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范围及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其设计的依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接受。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市政公用、防洪、人民防空、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

第四十九条建筑物的布置必须符合本市有关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以及沿道路、河道、铁路建筑的后退距离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十条新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路幅二十米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后五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通知规划管理部门核验灰线,经核验签章后方可开工。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核验工作,逾期视为通过核验。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核准的灰线及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施工。

已按规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十四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全部拆除;暂时保留作为施工用房且不影响交通及四邻关系的,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拆除。

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

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按规定需报送竣工资料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四

在刚刚过去的,福州城市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新的一年,福州市在全市城市工作会议中,又提出一系列给力举措,将实实在在改变榕城面貌。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为了抓住城市这个“火车头”,推动以城带乡,福州市今年将在以人为本上做足文章,既敞开大门,又让人留得舒坦,从“硬件”住房到“软件”公共服务均提出相应要求。

首先,要让人进得来。今年,福州市将重点抓好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一是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全市辖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二是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证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同时研究解决农民工落户城市资金来源问题。

其次,要让人住得下,关键解决好住房问题。一方面,针对市场化情况“一县一策”,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加快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针对性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引导人口向新区方向疏解。另一方面全力推进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转换通道;降低保障门槛,把符合条件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此外,还要让人留得住。将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现实需求。

完成全市“多规合一”工作。

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今年福州市的`城市工作将统筹解决好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再“千城一貌”、规划不再“短命”。

除优化空间布局外,更要彰显城市精神,今后的规划,将更多考虑怎样延续历史文脉、保存文化基因、融汇民俗新风、讲好城市故事,让有形建筑体现无形的城市灵魂。

规划制度改革也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年底前,要完成全市“多规合一”工作,尤其抓好城规与土规两图合一。

同时,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今后新城区尤其是福州新区建设要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与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结合,加强对新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的规划管控。老城区也要注重城市设计,与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旧片区改造提升相结合,让城市修补再造,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

还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执行力及实施监管。

安排市政路桥项目170个。

一个宜居的城市,一定是便捷的、顺畅的,今年,福州市继续加大力度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从市政路桥建设、发展公共交通等方面缓解“城市病”。

今年,全市共安排市政路桥建设项目170个。大力推动马尾大桥、环南台岛滨江休闲路、福马路提升改造、三江口片区道路等项目建设,尽快完善福州新区市政路网体系;要增强疏散中心城区交通能力,加快南台大道、西岭互通、林浦路等建设,基本形成市区“接二连三”快速路网,打通群众路、新港路、站东路等10条断头路,加快推进湖东东路下穿、乌山西路与二环交叉口立交、连江路三高路高架等项目,完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

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和公交专用设施,力争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0%以上。今年还要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50辆,新辟优化公交线路20条。此外,今年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

海绵城市与地下管廊付诸实施。

为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会议开出“药方”,提出要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这直指“逢雨必涝”的城市顽疾。

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更新、地铁建设等推进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城市,力争到全市建成40公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今年,要在福州新区三江口片区、福清东部新城、琅岐等新区建设,晋安连潘旧屋区改造、地铁建设管线迁改等旧城更新项目同步开展试点。

要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就要创新雨水管理理念,今年,福州市将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50公里。还将充分发挥湖体、雨洪公园等海绵体作用。新建晋安东湖、仓山南湖、琅岐红光湖、闽侯旗山湖等城市湖体,实施八一水库下游、斗顶水库下游、杨廷水库下游等3个雨洪公园建设。同时,选取三江口片区、新店片区和福清、长乐各一个片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福州新区全面推行。排涝能力较薄弱的城市节点,今年将重点改造,实施“一涝一策”。

推动区管86条内河保洁市场化。

为了让“福州蓝”常驻,把好山好水好风光带给市民,福州市今年还将继续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

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园林绿化“五个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浦上大道、金山大道、化工路等一批城市主干道绿化建设及提升,抓好金山公园、南公园、江心公园、温泉公园等改造提升,续建沙滩公园、花海公园等。

加快完成流花溪、梅峰河等7条内河整治,全面启动胪雷河、螺洲河等6条内河整治,积极推动区管86条内河保洁市场化。

今年,福州市保障房、大型公建等四类项目及绿色生态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洁净工程,今年新建改造垃圾转运站15座,建成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和闽侯窗厦渣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到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五

第一条根据xxx宪法关于国家领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定,为了合理地、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把我国的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城市按照其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三级:

大城市,是指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人口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人口不足二十万的城市。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xxx的一切城市。

xxx的一切城市,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并服从城市规划和管理。

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及战备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并且考虑治安的需要以及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城市建设应当节约土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菜地、园地和林地。

第七条城市规划必须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城市绿地,搞好绿化建设。

第八条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持与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第九条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规划的各项定额指标和建设标准,应当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并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城市的规划建设必须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市长、县长、镇长领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十一条国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镇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经济、文化、军事等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二十年。

建设规划,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部署。

第十五条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

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应当继承与发扬其优秀的历史文化特点和传统风貌,并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划定保护区和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民族自治地区的城市规划应当保持和发扬民族特点。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审批之前,必须提交该市xxx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xxx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管辖的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修改时,必须提交该城市xxx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每五年向该城市xxx或其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作出报告。

第二十一条直辖市、市、县、镇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城市详细规划由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规划档案制度。

直辖市、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的副本,报送国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存档。

市、县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的副本,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存档。

第三章旧城区的改建。

第二十五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的原则,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第二十六条旧城区的改建,重点是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尽量实行成片改建。

第二十七条旧城区的改建,要同工业的调整和技术改造相结合,改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对人口过分密集地区,应当进行用地的调整,扩大绿地和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改善居住条件和供排水、供电、供热以及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旧城区的改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保护一定数量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章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合理布局和有利于规划管理的原则,划定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征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必须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申请。

申请建设用地的组织和个人,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划拨土地,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征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统一向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征地。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需要,不得阻挠。

第三十四条获准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从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者临时用地许可证之日起,闲置超过两年又未经批准延期使用的土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另行安排。属于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新建或扩大农村居民点和企业、事业单位,其用地位置和范围,应当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六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侵占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建设。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

第三十八条禁止获得用地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任意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或者任意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和范围。

第三十九条禁止获得临时用地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或者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四十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公共绿地和公共体育场地进行建设,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四十一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山岭、荒地、空地、水面、行洪河道、滩地及其他城市建设保留地上,擅自经营挖取砂石、土方,设置废渣、垃圾堆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

第四十三条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应当纳入中长期的和年度的城市建设计划,并按照合理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城市成片建设的地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敷设道路和管线的,都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

申请进行建设的组织和个人,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其建设位置,提出地面控制标高、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立面以及与环境协调等设计要求,并审查其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五条获得建设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活动。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xxx门,本着方便群众购销和不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要求的原则,确定地点和范围。

第四十七条在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建设需要确定改建的街区和地段,不得修建与改建目的不符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动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的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改建拆迁工作。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图,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竣工图报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作为城市规划档案保存。

第四十九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检查;受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重要军事机密工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处罚。

第五十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工矿区、城镇型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六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  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据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  试用期:

一、  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  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3、学历证明;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  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  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  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  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  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  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 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

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

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  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  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第三十条  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  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  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 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  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 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 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 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 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 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 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 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  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 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 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 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 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 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  培训

第六十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  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 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二、  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  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  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第六十六条  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  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七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七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一、总则

1、为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人事异动包括转正、岗位调换、晋升、降职、任免、辞职、辞退。

二、员工试用和转正

1、试用期规定

(1)新员工试用期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一般岗位员工不超过三个月;会计人员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不超过六个月。

(2)新员工可以在试用期间按公司《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应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不计算员工工资。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马上辞退:

3.1、旷工一次

3.2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以上;

3.3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转正

(1)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公司将对其进行录用考核,合格者公司给以转正录用,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

(2)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辞退的决定。

(3)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4)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可以对试用期人员安排其他岗位试用、延长试用期或提前辞退。

(5)员工转正应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给予转正。

三、岗位调换

1、为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岗位与岗位间进行调换。

2、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动时,可向人事部递交《岗位调动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人事部正式行文通告。

3、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职位不适合的,可向公司领导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4、员工在调换新工作后,用人部门认为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四、晋升晋级与降职降级

1、晋升晋级与降职降级的目的:

(2) 形成良好的竞争上岗的机制,引导员工的学习与能力的培养;

2、晋升晋级:

(1)晋升晋级说明:

1.1晋升:包括职位晋升和职位相应待遇的晋升

1.2晋级:职位没有变动但是待遇给以晋升

(2)晋升晋级标准:

2.3 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可晋升或晋级;

2.5 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时,按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建议给予晋级;

2.6 工作有突出专长者可晋升或晋级;

2.8 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拘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可晋升或晋级;

2.9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可晋升或晋级。

2.10作出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可晋升或晋级。

2.11有其他突出贡献,总经理认为该给予嘉奖者可晋升或晋级。

(3)晋升晋级原则

3.1晋升后的职位更符合员工能力的发挥、潜能的激发,并到达晋升后岗位的要求;

3.2晋升后,有人补给以前的岗位,接替工作;

3、降职降级:

(1)降职降级说明:

1.1降职:包括职位降级和职位相应待遇的降级;(若该员工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

1.1降级:职位没有变动但是待遇给以降级;

(2)、降职降级的标准:

2.1在原岗位上能力一般,绩效考核成绩差达到降职降级标准;

2.3因督导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给予降级;

2.4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降职或降级;

2.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给予降职或降级;

2.6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者,给予降级;

2.7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和安排,或是无理取闹者,给予降职或降级;

2.8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给予降职或降级;

2.12工作不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降职或降级;

2.1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降职或降级。

(3)晋升晋级及降职降级的管理;

3.1职位升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递交《岗位调动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事部行文通知。

3.2员工可根据自身发展,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并递交《岗位调动申请表》,人事部受理后按申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任免规定

(1)公司各职能中心总监除财务中心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外,其他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免。

(2)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免。

(3)公司各部门经理由中心总监提名,报总监级会议审议,总经理任免。

(4)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监级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后,由中心总监任免。

(5)各部门基层员工由部门主管提名,报经理级会议审议,总监审批后,由部门经理任免。

六、辞职

1、总则

1.1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辞职程序

2.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3天向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然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2.3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4员工应故辞职,应首先向人事部索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送交总经理签署意见审批。

2.5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6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人员与新招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等工作交接完毕后给予办理离职;在还没有人员交接之前辞职人员还应认真履行原岗位职责。

2.7辞职员工应移交的物品:

2.7.1公司的文件资料

2.7.2公司的工作证、名片、钥匙

2.7.3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或工具

2.7.4其他公司财物。

2.8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2.8.1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2.8.1.1结算工资

2.8.1.2应付的月奖金、提成

2.8.2须扣除以下项目:

2.8.2.1员工的借款、罚金、赔偿金

2.8.2.2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手续。

2.9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2.10辞职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

七、辞退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恶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辞退,特制定本方法。

2、辞退程序

2.1公司各部门辞退员工应首先向人事部索取《员工辞退申请表》,并详细填写辞退原因,再送交人事部审核,被辞退人员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之内必须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误期不办理者一律视为同意辞退,3天后由人事部送交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2.2审批通过后,被辞退人员应主动与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及物品的移交,等一切交接工作完毕后才能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2.3被辞退员工应移交的物品。

2.3.1公司的文件资料

2.3.2公司的工作证、名片、钥匙

2.3.3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或工具

2.3.4其他公司财物。

2.4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2.4.1辞退员工结算款项

2.4.1.1结算工资

2.4.1.2应付的月奖金、提成

2.4.2须扣除以下项目:

2.4.2.1员工的借款、罚金、赔偿金

2.4.2.2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手续。

2.5辞退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2.6辞退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

3、辞退标准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7)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8) 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 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 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 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 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3) 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4)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5)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

(16)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7)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18) 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19) 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 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3) 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

(24) 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25)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6) 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27)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28) 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

(29)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30)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31)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32)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33) 擅自离职或在公司内部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34)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35)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36)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37)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39) 未经授权,对外传播公司的一切书面文件资料造成负面影响严重者

(40) 未经批准对外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1) 加入非法的社会性组织、参与非法的社会性集会或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向往来

(42) 嫖娼、看、散布、传播非法的淫秽物品

(43)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44) 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45) 暂时没有具体规定情况由总经理决定。

4、其他规定

(1)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依法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员工岗位调动后,其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可保持不变。

九、本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七

第三条赣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城市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

第四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和赣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修编和调整范围。

第五条城市规划修编,是指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大变更。

第六条下列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内容重大变更的,属于城市规划的修编范围:

(一)上一轮规划到期,需要重新编制规划的;。

(二)本轮规划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需要修改规划的。

第七条城市规划调整,是指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内容作局部的改变。

第八条下列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改变,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调整范围: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五)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六)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下列城市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改变,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范围:

(一)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二)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第十条下列城市设计内容的改变,属于城市设计的调整范围:

(一)城市主次轴线,主要景观的对景、借景及视廊、三江六岸自然与建筑景观。

(二)城市重要地段建筑群体轮廓、体量高度控制、建筑风格及基本色调,公共空间的设计原则。

(三)城市地标建筑的性质、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四)城市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允许建设和禁止建设的界限,自然景观和文物保护视廊。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市规划委员会对规划部门的建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论证。经论证被否决的,不得进入公开展示程序。

第十三条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通过的',由市规划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展示修编及调整的理由和内容,征询公众意见。公开展示可以采取网站发布信息、图则展示、问卷调查、电话咨询、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经公开展示被否决的,不得进入市政府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经公开展示通过的,市规划委员会应当将专业委员会论证意见、公开展示结果一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修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批后组织进行;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调整由市规划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修编和调整分为方案、纲要、初步成果、公开展示、成果、上报审批六个阶段:

(一)方案阶段。投标单位提交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审查,优选设计方案。

市规划部门应当向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方案的优选过程和优选方案。

(二)纲要阶段。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和调整,设计单位应当在优选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纲要,报请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由设计单位做出专题报告,经市规划、发展计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核定。

(三)初步成果阶段。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编和调整,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纲要论证意见和城市建设用地、人口规模的核定结果,深化作业,形成初步成果,由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

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调整在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成果,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公开展示阶段。初步成果经评审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展示其主要内容,并组织听证会,征询公众意见。经公开展示被否决的,应当重新设计。

(五)成果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评审和公开展示征询的意见,完成规划成果。

(六)上报审批阶段。规划成果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成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和调整成果、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调整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决策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擅自决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擅自决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城市设计的,必须追究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八

20xx年3月11日下午,县长江涛在县检察院六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讨论会。县委副书记裴智,县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杨烈、县政府副县长胡华超,县建委主任胡可、副主任黎俊、规划科科长金正和、副科长龙洪,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龙飞,县交通局副局长王安全,棠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德刚、副书记李福明,龙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颜强、副书记李渝生,龙水镇副镇长赵学荣,自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逊、总规划师刘亮晖、设计二室主任周恒参加了会议。

为体现大足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参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设计单位介绍的规划方案编制情况和文本图说,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结合市规划局有关专家提出的意见,会议确定了以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编制涉及如人口、gdp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应以20xx年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基数。

二、对大龙工业规划大道编制两个方案,一是沿登云军用机场用地边界布置,用虚线表示;二是在大邮公路左面,与大邮公路平行且相距1公里左右布置,以实线表示。

三、将规划的龙水入城口的交通形式由立交改成一般错接。

四、适当调整龙水组团的用地布局,将重庆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龙水储备的20xx亩土地(位置详见定点地形图),纳入规划区内。

五、在确保现有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减少龙水组团商住用地的办法来适当增加工业用地面积。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规划编制的有关规范标准。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九

想知道公务员的退休金进行了什么调整吗,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调整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缴纳标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一个近4000万的群体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争议不断的养老“双轨制”在制度上走向终结。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

长期以来,“体制内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19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2019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19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

劳动合同。

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2019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2019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2019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2019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2019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十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应用解释。南京市规划局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7年4月2日颁布的《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一

薪酬对于企业来说,是按照员工劳动所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也是调节企业和员工之间、员工和员工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对于员工来说,它是证明劳动者自身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形式。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是要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变化的。在企业中,人员在不断的变化,企业本身也在每天发生变化,并且现实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在每时每刻的产生变化,这三方面都是薪酬制度的重要影响要素。没有哪个企业能够实现完全照搬另一家公司的薪酬制度体系的。对于企业来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内外部环境,设计一套符合公司现实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目标的薪酬制度体系,对构建高效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积极性、推动经营业务发展、落实各项战略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薪酬制度调整是不可回避的重大变革事项,这项工作将影响到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薪酬制度在制定阶段必须细致思考,缜密安排,既要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又要能发挥出预想的激励、导向作用。下面笔者将对薪酬制度调整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企业薪酬制度调整的目的是要引导员工更加努力的为企业服务,它的执行应与企业扭转现有局面、完成经营战略目标等任务紧密相连,使政策相互之间能够达成有效配合,对广大员工发挥出最大的刺激推动作用。薪酬制度调整工作的开始应以薪酬标准上调为基础,在直接体现企业对职工关爱的同时,还可以缓解即将在员工心里陡然增加的工作压力。对很多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而言,调整工资标准还要本着工资刚性增长的原则,既要有效的保障员工队伍的稳定,也要考虑降低工资性支出对企业运营费用的压力。对此,企业应明确建立工资上调的机制,控制随意上调工资的情况,结合社会整体形式有策略有步骤的适当调整薪酬水平,在保证员工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的同时,也杜绝毫无根据调整员工工资情况的发生,避免造成薪酬标准内部、外部的不公平。

2、多数企业的薪酬制度调整集中在固定工资制向混合绩效工资制转变的过程,对于企业来说是管理的一场革命,对于员工来说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变化,从旱涝保收的每月固定收入变成了工资不一定能拿到全额的一种心理压力,工作情绪会受很大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企业首先应认真分析工作成绩的打分标准,所制定的的考核目标过高的时候,要适当的降低完成标准,还要考虑如何杜绝出现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完不成而扣薪的情况,以及杜绝因打分标准不严谨而无法操作的情况,降低员工的工作压力和对制度的抵触、怀疑情绪,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同时,企业还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全体员工认可企业薪酬制度调整的重大形势要求,认可调整后的制度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层管理者的意见解答,让中层员工以身作则的带头执行新制度。只有中层管理者认可新制度,才能保证新制度在基层员工中顺利的推行开来。

3、在制定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比例时,很多企业没有参照标准,制定了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比例,甚至有的企业所有岗位都按固定比例划分,这都是不正确的。在制定绩效工资比例时,首先要确保职能部门员工、业务部门员工相互有别。业务部门作为公司的盈利部门,员工工作压力相对是最大的,所以除一般岗位员工外,其它岗位的整体收入水平应比其它部门员工略高。我们可在保持岗位工资相对标准统一的同时,加大其绩效工资所占比例,激发员工做业务的积极性,为企业以及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对于工作任务完成非常出色的,为企业带来重大利益的员工,企业必须制定出专门的奖励制度,无论年底奖金,还是特殊奖金,做到发奖有依据,减少随意发奖金带来的成绩一样因人而异、成绩一样因事而异的员工不满意感受,使企业主也不会产生“发了奖金不讨好”、“热脸贴冷屁股”的不满意感受。

4、在设计绩效考核制度时,既要体现出对既定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处罚,也要明确提出对工作完成好的情况予以一定程度奖励。此类奖励有别于特殊奖金或年底奖金的意义,其目的是让员工不产生“干的不好要扣钱、干的好了也和以前一样”的不公平心理,让员工在感受有可能被扣减工资压力的同时,也看到自己只要出色完成也会被奖励的希望。特别是对于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可以看到自己有机会通过日常工作中体现其价值的希望。应注意的是,设计扣减工资条件时,对于工作完成不好或没有完成的员工,除工作可量化的岗位之外,其它岗位员工的工资扣减应针对工作确认没有完成的情况,对于普通的完成情况不好的情况,应更多的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等形式,以及结合行政处罚等形式来处理,排除因缺少具体证明,而没有按照合同标注工资实际发放的劳动争议风险。

以上为笔者对企业薪酬制度调整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如有不实之处欢迎指正。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薪酬制度调整。

城市规划调整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二

提要:今年第一季度宏观出现了一些回稳的迹象,但基本面仍然是喜忧参半。出口强劲和消费增长,物价降幅收窄,通货紧缩趋缓,以及股市稳定攀升,资本市场快速成长,是经济运行的亮点,但固定资产投资大幅下降,就业形势日渐严峻,成为当前经济的主要。股市的攀升是建立在一系列的体制调整和政策利好的基础之上,而渠道堵塞和金融集中化趋势加强则是由于银行体制改革的滞后,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不活跃与对投资征高税的税制关系很大,而出口和消费的增长体现了相关政策的作用。总之,两年多启动内需扩张经济的实践表明,体制和政策联动,甚至体制调整先于政策和重于政策,是取得进展和成效的关键。面对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新的开发思路,前者需要在坚持对外开放先对内开放的前提下,尽快改变现有一系列歧视性安排和政策,进一步打破金融、电信、民航、等领域的行政垄断,降低和取消进入和退出壁垒,同时又要支持战略产业的发展,后者需要着力于变单纯的政府行为,为政府参与和政策支持下的行为。

一总体态势。

今年1季度的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了某些回稳迹象,基本的方面仍然是喜忧参半。从宏观经济三大指标的走势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经济增长略有减缓,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出现了正增长,但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零售物价指数下降的态势还没有彻底扭转,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从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指标来看,投资、消费、外贸出现异动: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骤然下降;进出口总额大幅增长,净出口有所扩大;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加快。

经济增长同比趋缓,环比上升。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1%,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而比去年第4季度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第二产业增长9.3%,第三产业增长7.5%。增加值完成5012亿元,同比增长10.7%,比去年同期上升0.6个百分点。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增加值3009亿元,增长8.6%;集体企业完成696亿元,增长7.7%;股份制企业增长986亿元,增长13.3%;三资企业1085亿元,增长14.4%。集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幅表现为依次是递增的态势。从月度指标走向看,头三个月的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呈现上升的态势,分别是8.9%、10.4%和10.7%,与去年逐月下降的态势形成了鲜明对比。

从产业结构看,重工业的增长速度高于轻工业1.7个百分点,达到11.5%。与高薪技术产业相关的信息通讯产品载波通讯设备、光通讯设备、程控交换机、机、微机以及集成电路等增长尤其迅速,增长率分别在16.3%至73.1%之间不等。移动电话增长了1.4倍,发电量增长8.7%。另外,工业销售产值快于工业生产产值增长1.4个百分点。库存增幅有所下降。

物价降幅收窄,通缩趋势减弱。1-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比去年同期上涨0.1%,其中,1月份同比下降0.2%,2月份同比上涨0.7%。值得注意的是,2月份居民消费物价水平的正增长,是在4月以来22个月的连续下降后首次出现的。在消费品价格出现正增长的同时,零售物价指数降幅继续收窄,但是,其持续下降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第1季度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1.9%,其中,1月份同比下降2.1%,2月份同比下降1.4%。消费价格水平转降为升与鲜菜和服务项目价格大幅度上涨有很大关系。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以及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仍低于去年同月。2月份,国内生产资料市场在1月份开局良好的基础上,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当月实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309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6%。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总水平趋于稳定。2月份流通环节的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同比指数,虽仍呈降势,但降幅已从1月的1.4%缩小到0.3%。从各大品种情况看,石油及成品油、有色金属受国际价格,继续呈现显著上涨,煤炭、木材、建材、机电设备、汽车等稳中有升。

二、因素与结构。

固定资产投资依然低迷。今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城乡集体和个人投资)2235亿元,同比增长8.5%,增幅下降14.2个百分点。与头两个月的增长率(8.6%)差别不大,增幅下降(19.7个百分点)缩小。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235亿元,增长4.7%;更新改造投资377亿元,增长12.6%;房地产开发投资535亿元,增长20.4%。

对外贸易高速增长,顺差扩大。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额达982亿美元,同比增长40%。其中,出口517亿美元,增长39%;进口465亿美元,增长41%;累计实现贸易顺差5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亿多美元。一季度外贸的主要特点是:一般贸易出口增长(52%)快于加工贸易增长(30%);国有企业出口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长(分别是38%,36%)都较快。另外,今年前2个月,我国对美国、日本、欧盟等10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增长速度均在30%以上;其中对香港、韩国和俄罗斯的出口分别增长了52%、54%和110%。

在进口方面,突出表现在一般贸易进口的快速增长上。一般贸易进口126.5亿美元,增长69.8%。1-2月我国初级产品进口的迅速增长主要表现为原油等石油产品进口的大幅增长。其他进口较多的初级产品还有:原木、锯材、纸浆、铁矿砂等。

出口强劲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去年第一季度出口下降7.8%,使今年一季度同比基数低;二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三是出口退税等鼓励出口政策的作用。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加快。1-3月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83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比上年第4季度加快2.4个百分点。其中,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62.9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11.3%;2月份2804.9亿元,同比增长10.5%。销售额及其增长幅度逐月下降。消费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得益于春节的“假日效应”,另一方面也与去年为工薪阶层加薪等刺激消费的政策有关。

货币流动性在高位运行。三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为12258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为45158.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7%,比上年末上升3.8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1323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7%,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一季度累计净回笼现金220.1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回笼35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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